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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委托评估申请书 撤回委托人申请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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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委托评估申请书 撤回委托人申请书(4篇)
2023-01-17 14:13:08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撤回委托评估申请书一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帐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 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期货交易帐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帐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帐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 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民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帐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 期货交易帐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帐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帐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帐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 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帐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 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 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第十二条 违约

保管机构未能代理甲方办理与乙方间受托契约所约定之保证金与权利金追缴及结算交割事项,或甲方部位经乙方依约冲销后,其帐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保管机构未于三个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应视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权交易所应负履行责任所致者,依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期货商申报委托人违约案件处理作业要点及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之。

第十三条 交易佣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执行期货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续费、取消改单费、结算款项及费用、各类依法征收之税捐、规费等必要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费用及款项,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设之期货交易保管专户。

乙方受托交易应收之手续费、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

第十四条 财务状况之征信及征信范围

甲方兹授权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对甲方之财务信用状况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资料进行必要之调查或查证。

乙方对于依本条规定所取得之甲方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第十五条 基本资料之提供及异动申报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同意于开户时应向乙方具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及通讯处所、电话号码、身份证字号(法人应提供名称、代表人、住所及营利事业统一编号)、资产之状况、投资经验、开户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项之资料,乙方对于甲方提供之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所提供之基本资料有所变动时,应尽速通知乙方变更,并应由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或其代理人亲赴乙方处,凭相关证明、文件或印鉴办理。

第十六条 应行通知及公告事项

乙方应于每日将甲方前一交易日之买卖报告书,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于每月五日前将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对帐单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

前项买卖报告书及月对帐单之送达应以邮递或当面交付之方式为之。买卖报告书并应以传真或其它约定方式于当日先传送予丙方及保管机构。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机构应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资料有所改变。

二、依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规定可能影响甲方从事期货契约交易或其它应尽义务等应申报情事。

三、其它依期货交易相关法规甲丙方应通知乙方的事项。

乙方遇期货交易所有紧急情事而暂停交易时,乙方除应于公告栏内公告,并应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机构。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务之范围

乙方应于营业场所提供甲、丙方各类期货交易契约市场行情、实时信息、主管机关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项信息之提供,仅作为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之参考,并不代表乙方劝诱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认为可资信赖之来源,惟乙方并不保证此等信息之正确与完整。

第十八条 损害赔偿责任归属

关于本契约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过失者,乙方应与自己之故意、过失负同一之责任。

如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者,该可归责之一方当事人应对他方当事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义务转让予他人。

乙方对于因法令或交易规则之变更、通讯或传送设备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变更、天灾、不可抗力等乙方无法控制之事由或无法归责于乙方者,致委托传达迟延、错误、时差或汇率变动所造成之损害不负责任。

第十九条 代理权限制之对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待结算交割之款项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待结算交割款项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为办理结算交割。

第二十条 委托交易之停止

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交易、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条 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二条 契约之终止

当事人之一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终止本合约;甲方欲终止本合约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通知乙方终止。

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冲销原有契约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代理甲方,立即与乙方结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之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 通知对象

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依第四条第七项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为之。

第二十四条 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应先依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有关纷争调解处理之规定办理。调处不成立时,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约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机构(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甲方授权保管机构(代理人)为期货交易帐户开立、契约签订及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之授权书。(略)

2、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之授权书。(略)

关于撤回委托评估申请书二

客户: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商: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商接受客户的委托,就代办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购代销事项

交易商受客户的委托,就______一事,提供行纪服务。

第二条?代购代销事项的具体要求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5、质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6、价格: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

1、交易商完成代购代销事项后,可以根据交易成交额(人民币)按照下列比例收取佣金。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1)______万元以下(含______万元)的,为______%;

(2)超过______万元至______万元的部分,为______%;

(3)超过______万元至______万元的部分,为______%;

(4)超过______万元至______万元的部分,为______%;

(5)超过______万元的部分,为______%.

2、交易商的佣金,由客户负担,但有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3、交易商在办理代购代销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客户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_____费、仓储费、商检费、运输费等。若费用由交易商代垫,则客户依交易商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4、客户应在代购代销事项完成后______日内向交易商支付佣金,将佣金及其他费用汇至交易商指定的帐户______.

第四条?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

1、履行期限不明的,客户可以随时要求交易商交付代购代销购买的商品,但应当给交易商必要的准备时间。交易商要求给付酬金、费用的,由商业习惯的从习惯,无商业习惯的自实施行纪行为完毕之时,可以行使报酬请求权,客户也应于此时支付报酬、费用。

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客户给付报酬费用的,应当在交易商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交易商交付卖出商品的价款,应在客户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交易商交付买入的商品的,应在交易商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

第五条?交易商的权利义务

1、交易商处理代购代销事务支出的费用,由交易商负担。

2、交易商占有代购代销物的,应当妥善保管代购代销物。

3、代购代销事务进行状况的报告义务

4、代购代销物交付给交易商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客户同意,交易商可以处分该物;和客户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交易商可以合理处分。

5、交易商处理代购代销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客户。

6、交易商低于客户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客户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客户同意。未经客户同意,交易商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客户发生效力。

7、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客户受到损害的,交易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交易商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8、交易商高于客户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客户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9、客户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交易商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10、经交易商催告,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交易商可以提存代购代销物。

11、交易商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客户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交易商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交易商仍然可以要求客户支付报酬。

12、代购代销物不能卖出或者客户撤回出卖,经交易商催告,客户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交易商可以提存代购代销物。

13、客户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交易商对代购代销物享有留置权。

14、交易商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客户的利益。

15、交易商不得骗娶占用客户的款物。

第六条?客户的权利义务

1、交易商按照约定买入代购代销物,客户应当及时受领。

2、交易商完成或者部分完成代购代销事务的,客户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3、客户应当向交易商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4、客户应当向交易商如实说明代销物存在的瑕疵。

5、客户不得隐瞒与代销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

6、客户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向交易商支付佣金。

7、客户应保证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8、客户有权要求交易商按照自己的指令从事贸易活动。

9、客户发现交易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接受因交易商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10、客户发现交易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交易商违约责任

(1)交易商违反按照客户指示从事代购代销事项的义务,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交易商对其占有的代购代销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交易商在未经客户同意而处分代购代销物时,未采取合理处分措施,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交易商未将为客户从事代购代销事项所取得的利益及时转交给客户,因此给客户造成损失,交易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易商未将该款项及时转交给客户,交易商应当向客户交付该款项并偿付利息,因此给客户造成损失,交易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客户违约责任

在交易商完成或部分完成代购代销事务的,客户未按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交易商可以向客户请求支付报酬及其迟延利息。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客户:

(1)客户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客户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客户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交易商:

(1)交易商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交易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交易商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代购代销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客户代购代销的事项不可能完成;

7、行纪合同当事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8、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八条?争议处理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_____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十九条?变更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解除

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的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杂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

(1)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______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甲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

(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______份,乙方、甲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5)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客户(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撤回委托评估申请书三

投标委托担保合同书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甲方参加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年月日后至年月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即至年月日止。

3.3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关于撤回委托评估申请书四

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下列在〔 〕中标有√符号项目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1)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 〕,二审〔 〕,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

(2)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二审〔 〕,申请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执行〔 〕。

(3)行政诉讼案件。听证〔 〕,申请复议〔 〕,一审〔 〕,二审〔 〕,再审〔 〕,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执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执行〔 〕。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

2、刑事诉讼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担任辩护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4、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 事宜项目提供见证咨询 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2、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以下为选择项)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 〕

3、非诉法律事务委托权限:。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与本条约定不同的,委托权限依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律师乙方指派 律师、 律师、律师、律师为本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法律事务的,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四、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权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

5、乙方及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师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亲属同意后,可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否则,乙方律师有权拒绝其要求。

六、律师费及其支付(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律师费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即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律师完成本法律事务所需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具《律师用时确认单》。律师费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元。乙方律师根据服务时间,以《律师费用清单》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及余额,并可通知甲方及时补充预付律师费及金额。乙方完成本项法律事务或本合同解除时,双方结算律师费,多还少补。

3、〔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具体约定为:。

七、其他费用律师在办理本项法律事务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1、代理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费等);

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

八、利益冲突乙方及律师应当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变更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务的完成与合同的有效期限属于诉讼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务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撤销案件、终止诉讼仲裁执行等方式结案,或者甲方原因单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时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师应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及律师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务情形的,有权解除本合同。十

一、违约和赔偿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律师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甲方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直接损失。十

二、通知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十

三、不保证与风险提示乙方及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本法律事务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甲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甲方应尽量予以避免:

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不被审理。

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过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

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在委托期间,变更联系地点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师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否则会丧失上诉权。

6、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十

四、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五、其他约定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乙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约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销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十

六、生效条件(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实际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师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十

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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