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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监狱会见申请书怎么写 监狱会见证明怎么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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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监狱会见申请书怎么写 监狱会见证明怎么写(九篇)
2023-01-17 14:30:36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县级监狱会见申请书怎么写一

大家好!

20xx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己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较好地完成了党建组织工作任务。

一、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努力争做“四有”干部

(一)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中心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坚持日读千字、周学一文、旬听一课、月读一书、季撰一稿,深入学习中省市会议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领会上级决策意图,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重视廉政法规学习,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认真学习《八项规定》、学习新修订的《廉洁准则》和《处分条例》等系列法规文件,坚持把这些硬性规定要求作为自己行事用权的准绳,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二、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了党建组织工作任务

(一)突出“关键少数”,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1.坚持思想建党,强化党性教育。拓展“中心组学习课堂交流学,各级书记讲党课引导学、大讲堂专题辅导学、党校培训系统学、实践课堂体验学”五大课堂,紧扣重点篇目,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扎实开展各级领导带头示范讲党课活动,全县开展各层次的集中学习、研讨126场次,举办讲堂讲座11次,学习考试测试2次,实现科级以上领导讲党课全覆盖,2600名干部接受了专题教育。2.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实行县级领导指导责任区、三级联络员、学籍管理和一线工作“四项”制度。建立电子学籍155份,全程跟踪记录领导干部参加专题教育情况。开展“四查四找”活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建议5324条,查找梳理“不严不实”问题1336个,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155份,其中县级干部征求意见建议1920条,查找梳理问题333个,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36份。3.坚持严督实导,解决不严不实问题。采取“边学边研边查边改”整改落实和“五看五查五报一考”的严督实导机制,建立问题查找、责任落实和任务整改“三个清单”,开展明查暗访6次,召开督导汇报和推进会3次,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已经整改不严不实问题1183个,正在整改150个,其中县级领导正在整改279个问题。我县创新开展的“边学边研边查边改”的整改落实措施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从严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1.注重教育培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以理想信念、党性教育、群众观点、能力提升为重点,突出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三严三实”、延安精神等重点专题培训,落实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纳入党建目标考核、约谈、巡查督导、管理员队伍建设及运行保障“五项制度”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外出参观学习460人次,培训党员干部4200人次,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9万人次。2.健全干部选任机制,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报备预审、全程纪实、“带病提拔”倒查问责制度。修订初始提名办法,落实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全委会《票决办法》和签字背书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落实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研判、考核评价等机制,探索“七推”初始提名办法和“三个配套”选用好干部,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持续推进干部工作专项整治,完成了科级领导干部消超任务,以及以“三龄两历一身份”核查为重点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核。3.注重作用发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实行党员积分评星管理制度和党员承诺评议制度,规范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在村和社区党员中推行“亮身份、评”活动,引导党员在工作一线建功立业。春节、七一前两次集中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困难党员500余名。建立定期培训、结对帮培和跟踪培养三项制度,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2.1万人次。

(三)开展“分类评星”,推动“五大党建”工作。在农村开展“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加强农民人均纯收入监测、后进村整顿、大学生村官自强创业行动、村级活动场所债务化解和村级“升级晋档”考核工作,集中整顿后进村14个,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个,培养大学生村官创业典型8人,落实村级活动场所债务化解资金150万元,全县“较好”类以上村达到74个。在社区开展“评星定级、晋位提档”活动,推行在职党员志愿服务、网格化管理和“评星定级”考核,在职党员志愿服务110场次,扶贫帮困1330人,化解矛盾纠纷45起,全县“三星”级以上社区党组织达到4个。在机关开展“分类定级、晋位升级”活动,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党支部,规范设立机关党组37个,“好”和“较好”类机关党支部达到50%以上。非公党建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和“九送”活动(送党组织标牌、送党旗、送党刊、送党务工具书、送制度、送企业简介、送党建标语、送档案盒、送会议记录本),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费全额拨返和财政保障制度,加强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和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今年为非公企业党组织拨付党建经费15万元,为党建指导员落实工作补助6万元,新选派党建指导员95名,全县创建“二星”以上非公企业党支部12个。流动党建建立“信息收录、登记发证”和“亮明身份、积分评星”制度,形成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双方协管、双向沟通机制,开展以建立关爱帮扶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送政策、送法制、送科技、送文化、送计生知识“五送一建”活动,全县1000多名党员做到了流动不流失。

(四)规范运行标准,认真落实镇办“五项制度”和村级“五项举措”。1.按照抓扩面严标准、抓领导严考核、抓管理严落实、抓宣传严督查、抓创新严程序的“五抓五严”要求,强力推进“五项制度”的落实,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5400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91件,办结516件;为群众代办各类事项4825余件。2.推行镇办“五项制度”与民情气象服务站“5+1”制度。推行民情、信访和民事代办“每周收集分析、每月讲评汇总、季度研判交办、半年检查通报、年度考核奖惩”制度,打通群众问题发现记录、即时办理、跟踪反馈的“绿色通道”。今年共开展五项制度督查6次,下发督查、整改通报3期,召开观摩推进会2次。镇办干部记录民情事项2万多条,我县五项制度的做法在省市媒体刊登,民情气象服务站获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奖。3.完善“两考四提一保障”机制,落实村级“五项举措”。制定两个管理考核办法,对第一书记和村级干部实行量化积分考评。按省市上限标准提高在职村级干部补贴标准,规范第一书记待遇保障,提高村党小组长、组干部、离任村级干部和村级配套组织人员的误工补贴标准,保障村级组织工作经费,选派“第一书记”154人,落实资金3300余万元,提高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

(五)坚持固本强基,培育党建组织工作亮点。1.实施以“四建五夯”为内容的党建夯基工程,着力打造“六有”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今年共评选党员3000名,培养和表彰先进典型200个。2.实施精准扶贫党建示范工程。以“党建引领强基础、精准扶贫促晋档”为主题,全面实施“党支部+合作社+党员户”精准扶贫党建示范工程,落实示范点产业帮扶资金和党建补助220万元,建成县级精准扶贫党建工程示范点20个,形成“两河三线”党建经济综合示范带。3.实施民族先锋工程。在茅坪、西口两个回族镇,建立党员领导责任区和村组现场问政机制,培养回汉党员带富先锋、维稳先锋和文明先锋100名。4.实施“双培双带双创”人才创业示范工程,围绕人才强县目标,把党员培养成实用人才、把实用人才培养成党员,带领群众发展、带动人才进步,促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先后创建2个市级和10个县级人才创业示范点。

(六)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上水平。1.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实施目标考核、工作例会、联系点、领办项目、述职、定期约谈“六位一体”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基层党委书记15项责任清单。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共研究基层党建工作10次,31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共建立党建联系点74个,12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154个村(社区)党支部结成了党建工作帮扶“对子”。2.落实机关“五条措施”,弛而不息改进作风建设。开展明查暗访9次、约谈23人次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曝光24人,党政纪处分5人,责令纠错10人。党员干部严守法纪、担当责任、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明显增强。3.完善“三位一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突出民计民生、环境保护、党的建设等分值,制定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督查台帐,坚持全方位考核评价,强化平时督查,加强对市年考目标、重点工作项目的督查和跟踪考核,推行“五色预警”督查,实施跟踪问效,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三、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

(一)主动担当,积极夯实主体责任。一年来,自己以高度的政治敏感和责任心,突出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自律,突出廉政法规学习遵守,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团结带领部班子成员和联系分管单位负责人,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履行双责,多措并举完成任务。做到“四个亲自”和“五个一”要求,对出现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协同纪委实施追究问责,同步进行组织处理。一年来,自己做到了令行禁止,本部门和联系分管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他们的近亲属均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还不强,党委抓党建的力度还不够大、措施还不够硬,研究不深、创新不够。二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有被动应付倾向,查找问题不深不透。三是干部选拔任用能上能下的渠道尚未打通,管理监督还不够严、不够实。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用力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用好“五大课堂”,完善“学籍卡”制度,深化学习研讨交流,找准找实“不严不实”问题,扎实筹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凝心聚力推进“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持续建设清正清廉清明的党风政风。二是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六个一”责任机制,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党组织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抓好“五个五”党建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坚持长期抓、抓经常、抓规范,抓严、抓实、抓细,建立“固定+相对固定”的基层党建检查考核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建立“五个五”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五大理念,持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积极对接省市,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全面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营造良好选人用人环境。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县级监狱会见申请书怎么写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天儒中学是闽清一中和闽清欧美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守勋先生联合举办的一所学校,始建于20xx年,占地面积32亩,座落于闽清城关西门炮台山麓,是福州市a级民办学校、市文明学校、省初中示范校。校园依山傍水,环境幽雅,空气清新,假山壁立,流水潺潺,花草树木,交相辉映,是学生汲取知识、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似水流年,岁序更新,转瞬间,已走过十三个漫漫岁月。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学生1860人,教职员工147人,其中专任教师121人,本科以上学历103人,中高级教师61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23人。学校建有综合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大楼,建筑面积21564平方米;配备有计算机教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馆、阅览厅等现代教学设施;建有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馆以及200米环形塑胶跑道的田径场等体育设施。校园充满勃勃生机,形成“蓝天、红墙、绿地、富有现代气息”的独特风貌。

学校有一个精诚团结、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一年来,继续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立足校情,内强素质,外强形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采取封闭式(寄宿生,每周星期日下午来校,要到星期六上午才能离校)和半封闭式(通学生)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确立了“面向全体学生,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主动发展”的育人理念和“让优生更优,中等生变优,后进生大进步”的办学目标,构建“制度管人、公平待人、实绩用人、鼓励育人”管理机制,激发学校内部活力,调动了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现将一年来我校在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做法汇报如下,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实施“名师精品”工程,建设一流师资队伍

要切实搞好素质教育,关键就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实施“名师精品”工程,重师德、强师能、树名师、培新秀、出精品。学校首先狠抓师德建设,明确把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在教师中广泛开展“讲师德、比奉献”活动,开展师德师风大检查,举办“我奉献,我快乐”师德演讲比赛,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其次,抓师能提高。一是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含岗位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学历进修学习等);二是利用晚上时间举办教师课件技术培训班;三是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各级学科研讨会和省市县骨干教师培训;四是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竞赛(本年度共有13人次获得县市级表彰);五是课堂达标活动(年轻教师上达标课,老教师上示范课);六是加大教研力度,大兴研究之风,(20xx年9月起,我校承担市级重点课题《农村初中课堂有效教学的研究》);七是定期举办班主任培训,使年轻教师懂管理,善管理;八是举办班会课优秀案例评选(有两人分别获县一、三等奖);九是在教师中开展“一帮一”青蓝活动,让骨干教师在师德上作表率,在业务上作导师;十是开展校际教研活动,特别是做好文光、启明、天儒三校联合教研活动。

今天,我可以自豪地说,我校拥有一支事业心强、勤奋踏实、锐意进取、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教师群体。他们必将成为我校实现飞跃发展的中流砥柱。

二、凸显德育特色,建设良好校风,校园文化更加丰富多彩

一年来,我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和树人作为素质教育的根本任务。

首先,以提倡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创新”为前提,以“五爱”教育为主线,以思想品德教育为基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以抓学生行为规范和养成教育为重点并把它作为学生基础道德的具体表现,贯穿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各个方面。学校重视学生自主管理与自我教育,对学生的行为规范进行“天天查”:成立学生督导队,组织开展纪律评估活动;采取学生干部值日制,组织开展“两操”、卫生评比活动;建立文明行为轮班制,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全面督查活动。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对学生自主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开展富有实效的星级创优评先活动。每学期进行两次“星级文明班级”和“十项个人之星”评比活动,受表彰学生超过50%,有力地调动了学生方方面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第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了确保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打造一条以校园文化建设为主线,将文化理念渗透到学校各个领域,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一年来,我校从四个方面入手:①精心打造校园物质文化建设。营造优美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除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外,要让校园的一草一木,一花一石,每一个黑板,每一个画框,每一条标语的环境语言,每一处教育设施,都给人以强烈的文化感染和精神启迪。我们还在在教室和学生宿舍大门张贴“名片”,书写班级、宿舍口号和班主任寄语,让每一个学生每天都深受感染教育。②打造校园文化中厚重的精神层面。要让学校的育人理念、育人目标、教风、学风、校训,深深地扎根师生心里。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管理年度“金点子”奖,这是一项“人文文化建设”工程,也是“人心”工程。目的就是激励广大教师以主人翁的态度,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同时,精心培育天儒人的精神,把“永不放弃、永不言败、永远进取、永远拼搏”做为天儒中学的校魂,永远激励着天儒师生。③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学生会干部竞选、演讲比赛、辩论赛、经典诵读比赛、文学社团活动、校园艺术节、运动会、广播操比赛、文学艺术团户外采风、啄木鸟在行动、拗九节孝亲感恩系列教育、“庆国庆”优秀学生书法作品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手抄报展、节日小报制作比赛、办“天儒之声”广播站、出版校刊《天儒文选》校报《天儒之光》、学雷锋活动、社会调查、访问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达到陶冶学生情操,净化学生心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④狠抓制度文化建设。一年来,我校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增减,修订了《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星级文明班级评估细则》、《班主任考评条例》、《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教学五项工作评比条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等评价考评制度,编印了新的《管理手册》,让制度文化深入人心。

第五,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切实维护校园的平安与稳定。一年来,我校突出重点,狠抓“四防”教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和防火灾是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重点。学校创安小组经常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学校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安全。各班级根据实际摸清特殊生的情况,组成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共同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我校特别加强寄宿生的安全管理,把好寄宿生进出校门关。及时研究解决寄宿生在治安、消防、用电、卫生和饮食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巡查,确保寄宿生在校人的安全。通过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安全教育班刊、应急疏解演练等一系列的教育活动,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我校重视教育学生正确交友,远离犯罪团伙,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开展网络文明教育,禁止学生进入营业性三室二厅一吧,防止不良网络的恶性形影响和干扰;加强防火、防盗、防暴教育。此外,我校加强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体育课和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程进行,化学危险品保管与取用由专人负责。经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一年来,学校稳定、平安,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三、强化常规教学有效管理,促进学生学业均衡发展

一年来,我校紧紧围绕“着力常规管理,深化素质教育,打造品牌学校”这一总体发展目标,狠抓教学常规落实,突出全程有效管理,狠抓学生学业提高,突出全面均衡发展,教学质量稳步上升。

(一)狠抓教学常规全程动态管理,增强教学监控的有效性。

教学管理重在过程管理,致力于在教师中营造浓厚的教研气氛,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大力优化教学过程,把素质教育落实到教学各个方面。

首先,学校制定了《闽清天儒中学20xx年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早晚自修辅导、考核、反思等均作出规范化要求。常规要求做到“十个一”,即每两周举行一次教研活动;每周举行一次年级集体备课活动;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次“教学开放日(周)”活动(20xx年11月,我校成功举办了以“聚焦课堂·有效教学”为主题的市级教学开放日活动,开设了所有学科的课型,共计21节公开课。来自福州市教育学院、兄弟县市进修校、兄弟校的领导老师共计300余人到校听课教研,并对我校教学开放日的组织安排及课堂教学给予很高的评价);教务处每学期组织评选一次优秀教案;每个教研组(或集备组)都有一个教研课题;每个集备组每学期举办一次学科竞赛;每位老师每学期上一节公开课;每个教师每学期要读一本教育论著和教育教学相关的杂志;每位教师每学年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每位教师每月至少完成1个教育教学反思。每个教学常规都作出明确的规定,每一项常规的落实,教务处都做详细记载。特别是教研集备活动,更是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每一次活动要求务实高效。做到六个一致,即:教学计划一致、教学目标一致、教学内容一致、教学进度一致、教学资料一致和教学检测一致。以求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备活动的有效性和减少课堂教学上的随意性,而且有力促进了我校教师“个人备课——集体研讨、形成共案——个性化修改、个人二次备课”的三级备课习惯的养成。

其次,重视教学常规全程动态管理。学校每天安排的三位行政值日老师(一人负责一个年段)从晨检开始到晚自修结束,始终坚持不间断巡视校园,巡查课堂,排查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行课堂出勤情况实时登记汇报制度,杜绝教师随意调课,学生无故缺席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对师生每天出勤情况了如指掌。同时,在县教育局出台的教学五项常规指导性要求的基础上,学校对“学生积极参与,注重当堂检查、反馈和巩固”的课堂教学常规要求上更是做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强化,通过随堂听课、教案检查、学生问卷调查、教学专题研讨会等渠道,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查找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确保课堂45分钟教学的高效性。

第三,将教学常规落实情况与教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方面挂钩,以此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学生学业全面均衡发展,增强教学管理的实效性。

要想做好教学管理,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我们学校一贯坚持教育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注意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重视特长生培养。

1.面向全体学生抓教学。好、中、差,三个抓手,齐头并进。抓优秀生,采取“响鼓重锤”。以班级为单位,各班锁定最具潜力的学生,分科进行培优造优,适当运用心理暗示,引导他们不断进取,在复习中给这些学生先行一步、面宽一点,并做到广种博收;抓中等生,采取“推拉并举”。给他们压力,给他们奋斗目标,针对他们的薄弱学科搞好补差辅导,缩短差距,以求最大进步。抓后进生,采取“百炼成钢”。我校也存在着一批成绩较低的所谓“差生”,他们是提高平均分的最大“潜力股”。对“差生”的管理,重在心理调整,让他们养成习惯,提高兴趣,增强自信。采用抓大放小的策略,坚持“小步子、密台阶、勤反馈、多鼓励”的原则,重在激发其内在的学习动力,让他们找到学习的快乐,找到适合他们自己的目标。

2.做好中考考试学科教学,推进三类学科均衡发展。一是语数英三个学科均衡发展,二是语数英与理化学科均衡发展,三是中考原始计分学科(语数英理化)与等级过关学科(史地政体)均衡发展。

3.开齐开足所有省颁课程,积极开展各类兴趣小组活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发展。我校开设了篮球、乒乓球、书画、音乐、文社、科技等各类兴趣小组活动,鼓励学生学有所长,学生参与面广,积极性高,形成了富有自身特色的第二课堂活动,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造就“合格+特长“的人才。通过各类平台的构建和展示,有力提升了我校综合办学质量,推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4.努力实现教师、学生、家长“小三方”合力的形成,增强教学管理的高效性。我校非常重视教师、学生、家长三方教育联动的开展,通过分层次动员会、查找解决问题专题会、家长交流会等形式,采用目标激励、过程跟踪、家校沟通等方式激发教师潜能,鼓舞学生斗志,密切家校联系,促进学生学业全面均衡发展,确保教学过程实时监控,教学管理务实高效,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一年来,我校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在师资建设、德育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也获得了一定的成绩:20xx年510人参加中考,有244名优秀毕业生进入闽清一中、师大附中、福州一中等高一级学校继续深造,占天儒毕业生47.8%,并夺得中考总分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学科全县状元,中考各项比率均居全县第一名及福州市所有公民办学校前列,获得县初中教学工作评比特别奖;各类竞赛喜报频传:有100多人次学生参加县级以上竞赛获奖,其中,参加福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荣获初中组第二名;参加县中小学生乒乓球赛荣获初中组第三名,参加县中小学生田径赛荣获初中组第 三名,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轨道,20xx年12月顺利通过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验收。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我们学校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面临新的挑战。

一、办学经费紧张,给学校后续发展带来困难。一方面,教职工的工资、各类补贴(早晚自修下班补贴、班主任补贴等)、福利待遇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学生的学费又不能提高,因此必然造成经费紧张的状况。我们必须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冷静地分析,努力地研究和解决。

二、学校间竞争日益激烈,办学压力越来越大,对学校的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生源状况不容乐观,如果教学质量不能有突破性的提升,学校将面临生存的危机。

三、学校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还没有礼堂,给学校集体活动带来不便。

四、由于工资、待遇等原因,学校后勤缺乏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一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亟待提升。

“胜日寻芳泗水滨,无边光景一时新。”在这春暖花开、千帆竞发的美好时节,让我们振作精神、正视不足、团结一致、鼓足干劲、更新观念、锐意创新、与时俱进,以新的姿态和面貌去迎接新的挑战,取得新的荣誉。我相信,只要我们全校师生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引,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学校一定可以再创新的辉煌。

谢谢!

有关县级监狱会见申请书怎么写三

我有幸参加了参加了县级骨干骨干的培训,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针对我们农村教师的需求,围绕新课程教育教学以及教学资源开发利用、校园文化教育及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目的是帮助我们这些农村一线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我深深地感受到国家对我们农村教育的重视,感受到远程教育的极大优势,感受到教师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以及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性,对提高我们教师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这次培训对于我们日常教学工作将会有很大帮助。比方拿我来说从教以来,接触新课程也有一段时间了,但对新课改理念理解不够深入全面,教学中总存在许多困惑:虽然教材基本知识没有多大的变化,但备课就总是想到不够新颖吧?是否是在穿新鞋走老路子?跟课改步调一致吗?这次培训正好是我一个学习的机会,受益匪浅,使我真正体会到讲课是一种艺术。现就这次培训谈谈自己的几点收获:

一、教育教学的理论得到转变。

在集中培训学习中,听了好多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的专家讲座,结合新课程,更新了教育教学观念。我深刻地认识到:在学习观上,要以学生为本,将学生看成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在课程观上,教学不再只是忠实地传递和接受的过程,而是创建与开发的过程;在教学观上,教学是师生交流、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让学生主动地进行观察、实验、猜测、验证、推理与交流。新课程注重过程与方法,注重学生的感受、体验和经历。不仅教师的观念发生了变化,而且教师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教师应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自己也体会到,要转变观念,解放学生,让学生学会生活,引导学生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并用人格力量的去引导学生,去感染学生才是我们应有的教育价值观。新时期师生关系在业务上应是双方积极性、创造性都得到充分发展的业务组合。在理论上应充分体现个性、民主和发展精神;而情感上应在个性全面交往基础上得到情感联系,是师生个性魅力的生动体现,是师生相互关爱的结果。同时我们应该去做一个创新型的教师,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全新的教育观念,合理的知识结构,熟练的教学监控能力,熟练的课堂教学管理艺术。在教学评价上,应着眼于学生,注重长期的效应,注重过程的评价。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发展。

二、课堂教学的能力得到提高。

通过观看教学实录片断、倾听专家教师点评,特别是中学数学教学有了更深的认识,教学思路开阔了很多,对今后的教育教学有了新的目标和方向,可谓耳目一新,受益匪浅。在课堂教学中,学会了更好地设计教学,选择适当的教学模式,如何上好各种类型的课,怎样追求课堂教学的艺术。通过讲解与交谈,我体会到,教学是科学,也是艺术。既然是科学,就要按规律办事,改革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提高教学的质量。同时要讲究艺术性,尽量上好每一节课。另外要加强说课和评课,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在这一阶段里,我努力学习,不断地充实自己,煅炼自己,对课堂教学有了很深的体会和思考。体会一:课堂教学要注重教学的有效性,有效的课堂才能保证有效的教学。体会二:要处理好两个关系,第一,教材、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合作者,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要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第二,课前、课内、课后的关系,课前要吃透教材和学生,课内要重示范、点评、变式的教学,课后要及时跟踪、反馈,暴露学生的错误。体会三:课堂教学中要体现如下几条原则,第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课堂教学中要给予学生充分的动脑、动手、动口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去经历、去感受,建构自己的数学知识;第二,要能够创设情境,让学生在问题的情境中学习,去解决问题,提示矛盾;第三,教师要形成自己鲜明的个性化的教学风格;第四,教学中要有创新精神,要常教常新。

三、教科研的能力得到发展。

在教科研方面,我深刻地体会到:一个成功的教师,必须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要把教研和科研紧密结合起来,要用科研促进教研。通过培训,我认识到,要进行科研,必须做如下几点:第一,要注重自己的理论学习,为自己的科研提供理论以据;第二,要注重自己平时的教学研究和教学积累,为科研准备好第一手资料;第三,要找准自己教科研的切入点,注重科研的针对性、实效性。教师,即研究者,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总结,不断地研究,及时将自己的经验写成论文,做研究型教师。

四、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更好的展现知识的发生,更好的传授,使课堂更精彩、更有效。

现代中学生具有较强的联想、想象能力,好奇心强,侧重于形象思维。现代教育手段的运用能更好,更有效地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身在基层教育站线的我们,能够接触远程教育,步入信息课堂,能够运用先进网络采集信息,内心深感欣慰。本次培训,我深深认识到,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是为提高我们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服务的!是为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服务的!更是为新课标下的'教育教学服务的!学习虽然短暂,但却使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所学到的知识一定会有用武之地。

五、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在本次培训中有很多中青年一线教师作为培训老师参与讨论、分析、点拨评论。他们的理论素养、实践经验、言谈举止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们有很多的观点可以一起抒发和碰撞。每次有了问题后,我们都能踊跃发言,大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想法,提出自己感到疑惑的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从教学活动的目标定位谈到重难点的确定,从课堂上学生的自读自悟谈到教师指导策略的运用,从情境的创设谈到学生发展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专家的点拨更使我受益匪浅。我在学习中始终信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信条,坚持和骨干班的其他学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交流各自的感受与作业,使自己能博采众长,开阔视野。

总之我通过这次培训,受益匪浅,使我真正体会到讲课是一种艺术。总感觉要学习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不过我有信心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学习,尽快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从而真正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有关县级监狱会见申请书怎么写四

一、考评原则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省直单位由省直文明办进行初选。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1.5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2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5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25分。

1、群众评议。所有申报单位应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处室)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分并公布结果。

2、考试测验。知识测验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场、集中考试的办法进行,每个申报单位从参加评议的人员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单位抽取10人)参加知识测验,参加知识测验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现场监考人员按照单位花名册、工作证、身份证三统一的要求进行把关。知识测验的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省情等,省文明办统一组织命题。每场考试开始时,由省文明办随机确定试题,当场启封试卷并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现场封装好试卷,指定专人保管,组织专人评卷。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三年以来(含当年)的创建文件、会议纪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近三年(含当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要求

1、省文明办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委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进行具体考评,省文明办随机选定若干省辖市直接参加考评。

2、各省辖市文明办要抽调高素质人员组成3-5人(至少3人)的考评小组,并吸收县(市、区)文明办参加考评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3、要严格按照省文明委《关于推荐20xx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进行考评,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坚决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4、各级文明办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相关规定,不得做影响评选公正的事情,不得影响被考评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不准借年度复查和考评之机向被考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要事先告知被考评单位:①不得悬挂欢迎标语、举行欢迎仪式;②单位非主管领导和无关人员不得出面接待考评组;③严禁摆放水果、香烟等招待用品;④严禁宴请考评组成员;⑤严禁向考评组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凡违反上述规定经劝说拒不纠正者,给予扣减考评分处理。

有关县级监狱会见申请书怎么写五

同志们:

今天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是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刚才对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县政府与乡镇和部门代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副县长冯卫红同志对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客观总结,并就如何抓好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个问题:

一、自我加压,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20xx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省、市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国庆安保期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战斗在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同志们辛勤付出、真抓实干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工作在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县的安全生产形势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小事故多发散发,五金制造行业伤残事故频发,火灾、建筑施工事故时有发生等。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

一方面,要从安全生产是各级政府重要职责的角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一个地方安全生产工作抓的好与坏,取决于领导的认识。乡镇和部门的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自身的工作职责,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对抓安全生产工作无论是从职责分工上、认识理解上,还是工作配合上,总体解决得比较好,但也存在着差距和不平衡。有的乡镇安监办的职能得到了很好的发挥,不仅做到了有人管安全生产工作,而且还是专职抓,定期深入所辖企业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但是个别乡镇、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够扎实,一把手的认识还未上位,不出事不重视,出了事才重视。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政府一把手每年至少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而不是把安全生产工作放给分管副职和安监办而不管不问。同时,要全力支持分管副职和安监办的工作,不仅在工作上,而且在待遇上、经费上大力支持,尽量少安排或不安排其它的工作,让他们静下心来全力抓安全。今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一把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正确把握当前主要问题和矛盾。去年发生的几起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提醒我们,我县的安全生产形势还不容乐观,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手外伤事故频发。五金机电行业是我县的传统优势产业,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每年多起手外伤事故除造成较高经济损失外,还给很多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心灵和健康伤害,这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是格格不入的。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也要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医院、学校、商场等重点场所人员众多,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会造成群众群伤。

总之,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时时有一种利剑在头的压力感,切实把安全生产抓在手上,时刻不能放松。

二、狠抓落实,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级出台的政策和措施已较为全面具体,现在关键是看我们如何把这些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下面,我着重讲五个强化:

一要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做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全面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凡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重点问题、重大决策,一把手必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导。当前,各乡镇和政府部门要做的工作很多,也很忙碌,但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有些事情就是要抓在手上,有些事情就必须要抓好。安全生产就是要抓在手上而又必须抓好的事情,所以,决不能有半点含糊,一定要从自身做起,从一把手做起,真正落实好政府的安全责任。

二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今天这次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企业负责人来的不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一定要负起主体责任。大家知道,企业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职工一旦出现工伤,所在企业也要遭受经济损失。我们的企业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增加了就业,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你们是功臣,但是如果你们忽视安全生产,轻视员工生命健康,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就是罪人,所以你们要一手抓效益,一手抓安全,没有安全就谈不上效益。各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该淘汰的设施、设备一定要淘汰,落后的工艺一定要下马,必要的防护措施一定要加强,应有的安全培训一定要跟上。安全生产好多地方就是要花钱,希望我们的企业家们要学会花小钱赚大钱。

三要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去年,县政府下大力度解决了安监局的人员、编制和办公地点问题,县级安监队伍已没有后顾之忧。所以,县安监局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做好份内的工作,同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对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实现全面覆盖和全程监管。特别是建设局,对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一定要加强管理,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绝不能承包工程,人员进入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帽等防护措施。在这里我要着重强调一下安委会的作用,安全生产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所以设立了安委会,要真正发挥县安委会的作用,至少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最好一个月一次,县安监局要提建议,主管领导要召集,要发动各个部门一起抓安全生产。如果安全生产只靠主管县长、只靠安监局是抓不好的,必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主动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和工作格局。

四要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健全。20xx年市政府给我县下达了安全生产监控指标是:上周我代表县政府与刘市长签订了责任书,能不能圆满完成,要看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得力,监管是否到位。今天我们也签订了责任书,目标责任是必须确保完成的,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对辖区内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要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降低财产损失,避免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更大的伤害。我们抓安全生产就是为了让全县人民的生活更加和谐、稳定,这是我们的责任。因此,要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订完备的分解方案,把责任明确到人、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好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关,真正用好一票否决权,切实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要强化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从加强领导、队伍建设到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规定得非常细致,特别是关于责任追究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操作性很强,我们要认真落实,安委会要专门开会研究,各乡镇、各部门要系统学习。另外,安监局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的处罚力度,罚款不是目的,但是不罚不行,要给漠视安全隐患、屡教不改的企业一个警示,督促他们真正认清责任、履行责任。

三、扭住关键,扎实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刚才,冯县长就如何做好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讲了十分具体的意见,我再强调三点:

(一)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一是政府投入,说白了就是县、乡安监队伍自身建设问题。我们现在虽然面临着很大的财政压力,但一定要保证县、乡两级安监队伍的正常运转,该花的钱必须花,而且要到位。二是企业的安全投入。这一项可以作为检查、考核企业的基本条件,看你的企业到底安全投入是多少,是否按规定对落后工艺、设备予以淘汰,是否加强了防护措施,要定期要帐。

(二)要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已决定从4月5日起,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县的检查重点要放在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行业和领域上,各部门要联合行动,密切配合,落实整治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真正促进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要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要深入剖析,警示社会,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同志们,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要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平安*、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县级监狱会见申请书怎么写六

今年来,我县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两个常态性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努力实现了人要稳住和事要解决的目标。元月1日至1月31日,到京上访19人次,实际非访23人次,重点部位非访登记5人次,其中重复非访登记3人次;赴省实际上访量为67批198人次,被登记48批69人次;到市上访49批257人次;到县委、县政府上访88批2423人次。受理群众来信212件。上访总量、非访和重复非访量同比大幅度下降,全国、全省两会等特护期零登记,全年没有发生群体性和恶性事件。

(一)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今年来,我县认真落实和坚持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在县信访局坐班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26名县级领导干部在信访局坐班接待来访群众213批 685人次,共现场受理、解决信访事项3件,交办信访事项48件,带案下访62批131人次,共化解信访积案8个。有效化解了全县的突出信访问题和矛盾隐患,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实行月排查、季交办、年终销号的常态工作机制,对全县信访突出问题和影响大局稳定的矛盾纠纷,认真排查、梳理和甄别,按照县级领导分工管线和联系乡镇,及时予以包案。进一步加大信访积案包案化解力度,逐步减少信访积案存量。对每一个信访突出问题、每一个重点群体和上访老户,逐一建立了信息档案,落实包案化解和稳控措施,确保有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解释答复到位,对缠访闹访者予以打击处理到位。

(三)筑牢防线,开创群众工作新局面。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信访工作网络。按照七有、三无和六统一的要求,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网络。选派234名县直单位干部驻村担任重点村(社区)群众(法治)工作站站长,协助、指导和开展以信访维稳工作为重点的群众工作。

(四)扎实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县政府继续实行以奖代投支持乡镇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建设; 31名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带头在所联系的乡镇挂点一个示范村,在xxx、xxx、xx、xx和4个乡镇创建示范点, 积极创建三无、七有乡镇,确保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起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作用。

一是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问题涉及人数多、规模大、诉求高。各级各部门维稳压力大。

二是依法三级信访终结的上访老户择机抱团集访。对此类重复赴省进京上访老户打击处理难度大。

三是恶意越级上访,增加了劝返工作难度和成本。

四是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信访形势仍然会比较复杂,信访任务不会减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和改进工作,做实做细,促进社会和谐。

(一)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变坐访为下访,开展经常性的出门下访活动;推行联合接访,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和处理平台,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群众信访工作网络;建立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二)着力解决重复疑难信访问题。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明确重点信访案件责任主体,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落实牵头承办和参与办理单位,落实工作要求和措施,切实解决一批重复疑难信访问题。

(三)加强信访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全面掌握信访维稳动态,及时化解和消除赴省进京上访尤其是集访的苗头隐患。

(四)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对在信访活动中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组织群体性上访的,继续按照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的通告》,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训诫、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新途径,筑牢群众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新时期开展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新模式、好机制。通过扎实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积累经验,创新机制,形成制度。着力探索化解新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诉求的新办法。将化解、疏导、稳控、打击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全县信访工作控增量、减存量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县社会大局长期和谐稳定。

有关县级监狱会见申请书怎么写七

同志们:

今天这次政府全体会议是本届政府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政府工作,分析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下半年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克难攻坚,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下面,我先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正确估价上半年工作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通江发展目标的指引下,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突出重点,苦干实干,合力攻坚,初步实现了整体推进的阶段性目标。至6月底,全县实现gdp13.9亿元,同比增长12.0%,占年度目标的44%,其中一、二、三产增加值分别达到5.5亿元、3.07亿元、5.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31.4%和11.7 %;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69亿元,同比增长69.8%;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521万元,同比增长14.4%,占年度预算的6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3亿元,同比增长14.9%,占年度目标的50%;实现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208元,同比增长10.4%;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45元,占年度目标的52.5%。总结上半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明显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整体工作进展快,势头好。农村经济在抗灾自救中稳步发展。小春粮油喜获丰收,夏粮总产10.33万吨,同比增长4.4%;大春栽插水稻27万亩、春玉米40万亩(其中地膜玉米25万亩),创历史新高,长势良好,丰收在望;以食用菌、畜牧为重点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县财政投入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重点抓了10个食用菌基地乡镇和28个食用菌专业村建设,全县接种食用菌1400万瓶(袋),超历史最高水平;1—6月,全县猪、牛、羊、禽分别出栏47.41万头、3.55万头、15.35万头、256.22万只,肉类总产量4.6万吨,畜牧业产值5.46亿元,同比增长6.4%;外输劳务20万人次,就地转移2.8万人次,上半年农民人均务工收入703元,同比增长17%。工业经济在强力推进中平稳增长。确定了年内必须完成的10个工业重点项目,引资恢复银耳酒生产,促进食品加工企业向龙溪沟工业集中区迁建,积极应对煤电供应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销售不畅等不利因素,采取多种措施扩产促销,1—6月,全县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5亿元、同比增长37.9%,实现工业增加值7298万元、同比增长25.9%、占年度目标的49%,销售收入216亿元、占年度目标的51%,利润总额214.4万元、占年度目标的56%。旅游商贸在加快发展中提质增效。坚持基础建设与宣传推介齐抓、市场扩容与服务提质同步,大力发展溶洞特色旅游和红色旅游,1—6月,接待游客34.3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2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3亿元,同比增长14.9%,占年度目标的50%。各项改革在攻坚破难中纵深推进。在巩固完善农村综合改革成果的同时,积极做好被撤并乡镇的便民服务工作,妥善处理了7个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制定和出台了12个财政方面的改革性管理办法和规定,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经费解决办法等制度执行良好,极大地规避了财政风险、优化了支出结构、激发了乡镇和部门工作积极性,确保了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社会事业在统筹协调中不断进步。教育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全县普通高考本科上线率名列全市第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成效明显;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2‰以内;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事业取得了新的成效。维稳工作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中得到加强。严格执行了县级领导信访值班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了信访老案、难案的化解力度;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通江”创建,保持了良好的社会秩序;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高发势头,维护了全县大局稳定。

第二个特点是,重点工作有突破,亮点多。今年以来,我们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以筹办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为平台,在交通建设、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和惠民行动上进行重点突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交通建设稳步推进。20x年启动的14条通乡水泥路建设已经完成总工程量的64.5%,有3条路全线贯通;20x年的通乡路建设全部启动;20x年度的133条通村公路进入验收阶段,20x年的65条255公里通村公路项目全面启动、35个村动工建设;通水路、纪红路、双江路等干线建设分别完成总工程量的72%、94%和99%;杨柏、广纳、空山、泥溪、春在等5个乡镇客运站动工建设。二是安全饮水提前完成阶段任务。第二批211个村1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全面竣工,2226处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使用,11.4万人的饮水难问题得到解决。三是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初见成效。围绕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筹备,集中连片抓了通水路沿线的仙人嵌、草庙、大木树、城西等10个示范村建设,产业形象、农房形象、生产形象等都有了较大改观。四是城镇形象打造进展顺利。完成了通巴路出城口3.2公里路基工程建设,启动了路面硬化、临河建筑拆迁和绿化、亮化工程;2.6公里环城南路和2公里通前路出城口改造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以上;完成了城区二期防洪堤主体工程建设,环城北路和石牛嘴大桥正在开展前期勘探设计和贷款争取。五是项目建设成效显著。今年,全县共实施5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25个,累计完成投资5.64亿元,同比增长75.0%,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3.4个百分点。六是惠民行动扎实推进。“行路难”和“饮水难”得到初步缓解;99个学校危改项目启动实施10个,新建校舍4500平方米,建成村小食堂511个、覆盖率100%;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1590名,完成10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80%以上,50个重点村卫生站已建成25个,10个被撤乡镇卫生院已建成投入使用4个。新增就业人数3360人,占年度任务的70%;下岗和失业无业农民再就业1540人,占目标任务的8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市低保月人均实际补助70.3元,享受人数为15057人;城镇养老保险23166人,完成任务的90.1%;49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覆盖面达100%。已解决了132户农村特困户、重灾户的住房问题,占任务的52%。20x年度26个扶贫重点村均完成80%左右的建设任务,6500名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得到解决、1.36万低收入人口实现了稳定脱贫。当年被征地、拆迁农民的补偿已经兑现了80%以上。“户户通电”工程第一批配网工程完成50.6%,户表安装完成3470户、占任务的47.9%,第二批工程已完成测设。七是抗洪抢险取得了阶段性成绩。在历史罕见的“7?3”特大洪灾面前,各级党委、政府冷静应对、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把灾害损失降低到了最低程度,得到了国务院救灾工作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第三个特点是,全县上下人心齐,干劲足。半年来,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思路和县人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理性认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思考和研究加快通江发展的对策与措施,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法,分类指导、分层推进,整合力量、集中突破,农村工作突出抓旱作农业、食用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工业经济突出抓骨干企业培育,项目建设突出抓解“四难”,产业开发突出抓基地、抓大户、抓龙头、抓品牌,社会事业突出抓基础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突出抓创建,形成了城乡统筹、点面结合、协调运作、全面发展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创新工作;全县人民积极配合、参与家乡建设,涌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典型,全民参战、全民创业的格局初步形成。

从总体上看,上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是好的,经济运行的速度和质量有所提高,发展的亮点也不断呈现,这些都应给予充分肯定。但客观分析和理性思考,上半年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体现在发展速度上,差距不小。上半年,全县gdp完成13.9亿元,虽然同比增长12%,但与全省平均水平13.7%相比仍低近2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14.4%的增长速度比全省平均33.2%的增长速度低19.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232元,比全市平均水平低425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低650.1元,同比增加额少122.9元,比全市平均增加额少39元。这样比较的目的,不是说我们工作没有努力,也不是否定成绩,而是提醒大家注意,我们在发展,别人也在发展,而且别人比我们快得多,我们的发展拿到全国、全省、全市的大环境中去审视,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若不加倍努力抓发展,差距将愈来愈大。

二是体现在发展质量上,问题不少。纵向比较,上半年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增长还是比较快,但应该看到,目前的高增长主要是建立在生产要素高投入和资源高消耗的基础上,经济发展的质量上还有不小差距。产业效益依然偏低。在农业特色产业上,银耳有牌无量,香菇有量无牌,畜牧量大不强,所有农产品质量都还不优,缺龙头企业的带动,产业链条短,产品转化率低、附加值不高。在工业上,核心问题是没有大企业,没有骨干立县产品,缺乏新的增长点,现有的企业也突出表现为“两多三少”,即:传统产业多、初级产品多,支柱型项目少、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少、名牌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少,巴中是全省唯一一个一产业和三产业超过二产业的市(州),通江也是如此,工业经济的“短腿”,直接导致了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在三产业上,旅游虽有资源,但受交通条件和区位劣势制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可以说是有名无实;商贸流通受交通制约和物价上涨的影响,繁荣程度不够,人民购买力下降,质量有待提高。

三是体现在工作进度上,步伐不快。目前,大半年已经过去,但对照目标看,我们很多指标和工作任务并没有过半,进展速度不理想。gdp总量、农村公路建设、学校危房改造、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县城“两路一桥”重点工程、3.2公里出城口整治、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整理、沼气建设、农民工培训、挂牌污染治理、外资引进等主要指标和重点工程完成进度均在50%以下,还有外贸出口和外资利用两项指标为0。同时,不排除一些已经到半或过半的指标中还存在虚报和水分。这些差距,无形之中增大了我们下半年工作的难度和强度,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艰辛的努力。

有关县级监狱会见申请书怎么写八

为加强湟源县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试点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xx〕9号)、《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111号)和《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75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2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地方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医患沟通与群众满意度。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和《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样表》(附件1、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试点县级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县级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县级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试点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县级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试点县级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对县级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省卫生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详见附表5),逐级报至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试点县级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试点县级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细化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地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有关县级监狱会见申请书怎么写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民政局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的综合管理。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人员,在便民服务场所设置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建立多部门合作办理机制(即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应视发展需要适时组织编制社会救助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各地财政状况、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和工作绩效评估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助。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另行确定、公布,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人民政府将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曲靖市的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依照《曲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执行。

第九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三)县(市、区)民政局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给予批准;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上报,由县(市、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保障标准的差额或分类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应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无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在给予最高档次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再统筹考虑采取高龄补贴、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等必要措施增强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进行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二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三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要创造条件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供养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另行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特困人员供养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视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细则第九条规定。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市、区)民政局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主动为智力残疾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治疗护理能力。

第十七条 0岁—18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和父母因重残、重病、失踪、服刑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八条 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青少年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可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申请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监护人向特困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按照有关要求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二)县(市、区)民政局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通过的特困儿童的有关材料录入并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逐级上报至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批。县(市、区)民政局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县(市、区)财政局将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主要包括: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

(二)救助对象: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受灾群众。

(三)救助内容:

1.应急救助。对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帐篷)、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2.过渡性安置。对因灾造成住房损坏严重、倒塌的受灾户进行过渡性安置,给予必要的资金和物资帮助。

3.恢复重建。经县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确认后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给予资金补助和物资帮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救助标准:

1.应急救助:结合国家、云南省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过渡期生活救助:结合国家、云南省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结合国家、云南省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如遇特殊自然灾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如遇特殊自然灾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补助标准由同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和省级救助标准,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对受灾人员实施转移及救助,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灾情稳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及专家核查和评估灾情,分析灾区对过渡期受灾人员的安置能力,制定救助方案,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开展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规划,对经过申请(提名)、评议、公示、提交、审核、审批程序确定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落实重建优惠政策,安排重建补助资金。

第二十三条 受灾地区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前,评估、统计、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和救助需求,制定专项救助工作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五条 医疗救助采取以下方式:

(一)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特困供养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三)城市和农村实行统一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优先对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实施救助,对未纳入救助病种范围但医疗费用较高、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应当予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医疗救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对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应提高医疗救助最高封顶线。

第二十七条 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在本人所在行政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可以凭有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以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和管理单位,通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疾病应急救助。申请程序和基金管理使用按《曲靖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条 教育救助对象为在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智障儿童。

第三十一条 教育救助的目的是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有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保障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二条 继续做好全市现有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学生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做好各教育阶段各项资助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育救助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申领程序。每年10月30日前,申请救助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按规定报相应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将救助金拨付学校,由学校负责核发。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教育救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育救助备案制度。学校每年要将经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审定的教育救助学生名单及救助金额存档,同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的学生资助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建立教育救助的退出机制。学校不仅要及时发现需要教育救助的学生,同时也要及时了解和发现因家庭生活条件好转,已经不符合教育救助对象的学生,及时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做好教育救助的退出工作。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住房救助,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住房救助:

(一)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救助。通过实物配租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优先予以安排,租金标准按保障房标准交纳租金。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救助对象,租金按照廉租住房标准执行;

(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救助。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照规定申请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救助;救助对象到房屋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救助。住房救助对象房租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救助对象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费;

(四)适当减免租金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救助对象,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减免租金的申请,经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适当减免租金;

(五)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住房救助对象,需要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救助的,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程序申请危房改造。

第三十九条 住房救助申请审核流程。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救助对象,根据不同的救助方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审核:

(一)保障性住房救助审核(含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救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公安、社保部门审批并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安排保障。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对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提取人条件。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2.应提供的审核材料。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材料申报。

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租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的年缴存额。

4.提取方式。转账提取:提取人租住个人出租的住房,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提取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转账至公租房公司。

5.提取次数。每年提取1次。

6.办理流程。具体办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核。申请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并进行公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解决住房救助家庭。

第四十条 廉租房救助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属于本地辖区内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低于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二)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交的资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救助的条件、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或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2.在曲靖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员。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曲靖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下同)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申请乡镇公共租赁住房或各类共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申请点无私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住房困难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

3.符合城镇中低偏下收入标准,即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的人员。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由户主或者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已填写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各街道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街道内进行15日的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集中送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4.经各县(市、区)审核申请人的户口、收入、车辆、保险交纳、资产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材料,集中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级媒体上进行15日的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的家庭,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市保投公司组织实物配租。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士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四十二条 廉租房租赁补贴救助申请条件及程序按廉租房程序进行。

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是就业帮扶和援助的重点对象,应给予就业救助。

第四十四条 对申请就业救助的人员提供就业创业帮扶。对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救助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提供就业援助等服务,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好“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为救助人员提供创业扶持。

第四十五条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通过企业吸纳就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方式,帮助其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第四十六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通报情况。

第四十七条 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使符合政策的就业救助人员及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扶持。

第九章 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一)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支出的月均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四)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

第四十九条 临时救助的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自然人为单位提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带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于具有居住证或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审核、公示,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上述情形之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上述规定中的具备申请条件的对象向县级民政救助机构申请救助;

(二)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应先行救助,再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主动了解、掌握、核实行政区域内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建立主动发现、主动受理、及时救助机制,发现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该主动帮其提出申请。

第五十条 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一)临时救助以家庭或自然人为单位,1个家庭或自然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二)临时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倍的救助金,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三)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特殊情况且金额较小时可采取现金发放;

(四)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视实际情况发放临时救助金和等价实物,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和实物后仍不能解决其困难的,应根据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形式给予帮扶的,应及时转介;

(五)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困难类型和救助内容具体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五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对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并能提供有关报案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因年老、年幼、急病等原因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生活无着落状态,并自愿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原则上不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现金救助。

各县(市、区)要加快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24小时接待服务工作,保障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人员的在站安全及基本生活。对无家可归或无法查明个人情况的救助对象,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返乡车票或乘车凭证;对丧失(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行动不便人员联系监护人接回,监护人无力接回的应当提供护送返乡服务;有疑似走失、被遗弃或被拐卖情形的,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找。对个人信息确实无法查明、公告寻亲无果或无认知、表达能力,且无法联系亲属、住址的救助对象,可由流入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对已查明具体信息的救助对象,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接送返回。对跨省、州(市)受助人员原则上送市救助管理机构中转,由市救助管理机构负责接送,但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级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接受和送出外省、外地州(市)受助人员。

第五十二条 公安、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政策、救助管理机构地址、求助方式等,为其求助提供方便。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并与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送往或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对危重伤病、疑似传染病、精神障碍疾病等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及时控制现场,并通知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再行甄别救助;对醉酒的流浪人员,应当约束至酒醒再依法处置;对外籍流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应依法打击强讨强要、拐卖妇女儿童、吸毒等违法犯罪;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求助、受助对象信息查实等工作,对无户籍信息的人员应当帮助其开具户籍信息,方便救助返乡;卫生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医治工作;财政部门应当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好逸恶劳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帮教引导,对不履行监护、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进行法制教育;对不听劝诫,拒不履行监护、赡养义务的,可告知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救助管理机构可根据受助人员真实意愿和自身条件,提供心理健康辅导、职业教育、就业帮扶等拓展性救助服务。

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三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大力开展社会帮扶活动,积极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物质帮助、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参与社会救助。

第五十四条 鼓励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部分服务项目通过委托、承包、采购、聘用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建立社会救助项目社会化运作的评估、考核、竞争、退出机制。

第五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有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培育和发展能够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社会救助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市级及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具体负责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范围和测算标准严格执行《曲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第五十九条 市级及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提供救助家庭有关信息。市民政局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第六十条 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市、区)民政局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市、区)民政局接到求助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更新数据,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救助资源配置。

第六十二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其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增加或者减少相应的救助项目;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停止救助。决定停止救助的,由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决定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当事人书面说明材料。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个人,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三条 社会救助资金原则上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定期发放的,从批准的次月起按月计发。

第六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社会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定期对其进行入户调查,进行关怀访问,开展救助活动。

第六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依法对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六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机构,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受理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举报和投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社会救助公开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举报查实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报有关救助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应救助。

第六十七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处理。

第六十八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向与社会救助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或泄露。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第七十条 本细则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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