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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入股企业协议书 资金入股协议书范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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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入股企业协议书 资金入股协议书范本(四篇)
2023-01-17 14:42:0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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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入股企业协议书(精)一

我公司系 年 月由a公司 出资 元、b公司出资 元共同设立的小型国有企业,主要业务是 ,从业人员仅 人。公司自成立以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资金有限,规模较小、业务单一,长期缺乏市场竞争优势。 年开始,业务急剧萎缩,出现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到目前为止亏损额已达 元。

由于我公司存在的现状,公司继续存续,将给投资人及企业自身造成极大负担和损失,甚至无法妥善安置职工,引发职工不满情绪,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反之,则会减轻企业负担,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利益得到最大保障,使社会和谐和稳定得到维护。鉴于此,我公司特向出资人a公司 、b公司请示批准撤销我公司,并及时成立清算组对我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现我公司就有关情况和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况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本:

6、出资人:

(二)、资产、负债: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经资产评估后,企业资产总额为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是否剔除划拨土地价值量和非经营性资产),企业净资产为 万元。(详情见评估报告)

(三)、人员情况:截止 年 月 日,企业在职职工 人,其中:全民固定工 人,合同工 人(含混岗集体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人。离休人员 人,退休人员 人。

(四)、土地房屋状况:企业原有划拨土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级别为 级 用地,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为(工业或商业)用房。现因 需要被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 元。

二、实施撤销清算的必要性

1、尽快实施撤销清算能够切实保障职工债务的优先清偿。因为,清算分配的第一顺位就是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金等劳动债权。换句话说,清算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用资产变现收入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这一点是其他途径所办不到的。

2、尽快实施撤销清算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安置资金的来源。企业早清算,有效资产就能保持最大限度的价值。如果推迟,企业有效资产或流失、或贬值,或被其他债权追索,职工安置资金减少,职工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3、尽快实施撤销清算是当前形势所迫。公司原有土地、房屋因无权利证书,债权人无法通过诉讼查封、执行该部分资产。现该土地房屋因拆迁获得补偿款 元,如债权人一旦进人诉讼,申请法院对该笔补偿款采取冻结措施,这样用于解决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债权的资金失去来源,职工切身利益将受到损害。

三、建议实施清算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施清算的程序以及清算具体事务的处理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工作公开进行,接受职工、债权人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清算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依法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职工利益为重的原则。

清算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妥善安置职工,最大限度的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在清算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职工利益为首位,一切工作都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职工实现利益为出发点。

3、维护国家利益,兼顾各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维护稳定局面,积极稳妥实施的原则。

四、建议实施清算完成以下工作

在我公司得到主管单位(出资人)批准同意并指定人员成立清算组后,由清算组自成立之日开展以下工作:

(一)接管并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报主管单位确认。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算组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主管单位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

(七)、申请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主管单位认可后,申请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主要包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

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五、建议按如下方案妥善安置职工

经济补偿金标准

我公司仅有职工 人,经查截止 年 月 日未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劳动保险金等费用。(如有拖欠,则需查清欠缴的职工工资、医药费、劳动保险金等费用,作出详细明确的职工内债统计报告。)自公司被批准撤销之日起,由清算组向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明确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少推后30日)。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均截止至该日。劳动保险金的缴纳以实际办理转移手续的时间为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公司被撤销后,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但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职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职工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如职工在规定的截止日提前与清算组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及经济补偿协议的,另行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具体办法由清算组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

公司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由清算组向职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上请示及建议,请批准同意!

请示人:

年 月 日

国有资金入股企业协议书(精)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出资人

第十四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五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六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注: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兼职。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组成。(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出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出资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资人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国有资金入股企业协议书(精)三

按照xxxx党委廉政教育的要求和部署,今天由我来为大家上廉政党课。党课的主题是《存敬畏以致远乘清风以破浪,在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筑牢廉政防线》。今天的党课一是与大家一起接受廉政教育,二是与大家探讨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应该如何“不碰红线,严守底线”,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一)反腐败斗争历程。

1.建国之前反腐败运动。自中共成立初期至新中国成立,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体来说还是处于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当时面对腐败问题主要以运动式反腐和权利式反腐为主。这一时期的反腐有两大特征,一是革命党思维下的铁腕反腐,执行铁的纪律;二是民主反腐,用好了民主这一遏制权力腐败的法宝,体现在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和加强群众舆论监督上。同时,反腐败的战时特点明显,最终的执行是通过中央领导集体的“批示”来决定的,而不是通过党纪和法律的规定直接执行。

2.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夕的反腐败。由于封建官僚的余毒影响、部分资本家的糖衣炮弹、反腐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焕然一新的中国在反腐败工作上却面临新的考验。这一时期,以“群众运动”的形式来作为反腐的载体,同时保持政治高压,不论是为期三年的整风运动还是三反五反运动,单就反腐败的效果而言是很好的。但过于频繁的政治运动造成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陷入瘫痪状态,社会主义法制遭到践踏,经济濒于崩溃边缘,代价惨重。虽然运动式反腐不能长久,也不可取,不过有腐必反、惩腐比严的理念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败的宝贵经验。

3.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夕的反腐败斗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一些党员干部手中的经济权利更加扩大,某些手握人民赋予权力的意志不坚定的干部逐渐走上了贪污腐败的之路。面对日益严重的贪腐行为,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后也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查处了包括政治局委员兼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政治局委员兼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等高官。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夕,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八条基本经验:重视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健全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改革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完善反腐机构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关键领域配套改革;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坚持反腐倡廉群众路线。由此启示我们,在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中,要做到:凡有公共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约束和监督;建立反腐倡廉的成效和考核标准体系;重视对守廉先进典型的激励与宣传工作。

4.十八大之后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成为一种常态性工作,具体表现在:一个基本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种坚强决心,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一种鲜明态度,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一项明确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个监管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一套治本之策,着手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2019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对2019年反腐败工作新要求可从三个方面解读:

一是“督”。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不可否认,目前中国所面临的内外风险点持续增多,习总书记此时尤为强调监督的作用,就是为了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二是“防”。习总书记以宁可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强烈的许党许国政治担当,扶大厦于将倾,徙木立信,拉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序幕。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同时,继续“防微杜渐”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之一。习总书记在讲话中,两次提到要对不正之风的新表现、新变种进行防治。他说,要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

三是“惩”。惩治的关键在于准和实。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尤为提到对几种对象和行为“靶向治疗、精确惩治”。他说,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在实践中拓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中纪委工作报告中指出:2019年反腐败工作任务一是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二是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xx月xx日,xx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xx在xx届市纪委xx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2019年xx将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执纪执法办案质效”等重点工作来巩固发展发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同时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等重点工作来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从各级纪委对2019年度重点工作的部署中,我们能够明显感觉到今年反腐败工作涉及领域之全面,决心之坚定。今年xx月xx公司印发了《xxxxxx)。借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定期检查全覆盖的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防控廉政风险。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如习总书记所说“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

(三)执纪监督的新重点。

xxx市各级纪委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纪必究、失责必问,2018年度xx市立案xxxx件,处分xxxx人,同比上升xx%;采取留置措施xx人,比2017年“两规”(十九大报告指出用留置取代“两规”)人数上升xx%;移送司法机关xx人,同比上升xx%。通过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度不论是立案数还是处分人数较往年均有明显上升,十九大后,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重点监督。

1.重点人:“三类人”,一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如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二是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如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长期被群众公开举报;三是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如青海省原省委常委毛小兵、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潘逸阳等。

2.重点领域: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和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集中整治扶贫、环保、金融、国企、高校等领域腐败问题。今年以来,省纪委通报了xx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xx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3.重点事: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重点查处扶贫、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乡村财务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并倒查有关党委和纪委监委领导的失职失察责任。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保护伞”。

今年以来,省纪委分别通报了xx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xx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例。

古人告诫我们“畏则不敢放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意思就是有所畏惧能修养德性,无所畏惧必定招致灾祸。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一)敬畏组织。

敬畏组织,就是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组织之于个人,犹如阳光、雨露、沃土之于草木。我们的成长、成功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和组织提供的平台。习近平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宜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蒋远华忘却了国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企业职工才是企业发展壮大真正的“功臣”,在企业内部大搞人身依附,把党的领导变为他个人领导,虚化了企业党的建设。他甚至口无遮拦地说:“我不愿当党委书记,只愿当老板”。一年前,湖北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蒋远华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结束了他在宜化集团长达17年的“掌舵”生涯。2018年9月,蒋远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曾经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头顶光环、意气风发,却因丧失党性、违纪违法黯然落马。

敬畏组织,就是要强化个人的服从意识。“四个服从”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处事的基本准则,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目前,党内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还比较多。一些党员干部,拿功劳当资本,自恃能力强贡献大,端架子开条件,精于算计;一些领导干部,拿资历要待遇,组织没提拔有意见,岗位不满意有牢骚,待遇不合意有怨言,甚至闹情绪撂挑子,搞软对抗;还有的领导干部,把分管领域当私人领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搞起独立王国,进行非组织活动。凡此种种,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侵蚀了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把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摆在更高位置,这是组织原则;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性要求;组织交办的任务、作出的决定,贯彻落实不打折扣,这是组织纪律。习近平指出:“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就是台上信仰马列主义,私下里却极力诋毁轻渎;口头上坚定“四个意识”,但私下以“中国最年轻的政治人物”自居,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把个人主张凌驾于党中央精神之上,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最终受到党纪法规的处理。

(二)敬畏权利。

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披荆斩棘为民开辟幸福康庄道,为己留得生前身后名。反之,轻者丢官解甲,惨淡收场,重者身陷囹圄,遗臭万年。

敬畏权利,要有所不为。回看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等,都是对权利的亵渎和迷失,最终导致自我的沦陷。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权利非己所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所有的领导干部只能掌权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同时,要主动接受监督,把监督看成是一种离不开的“防护罩”,把接受监督变成一种习惯,自觉做到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利,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确保权利正确规范运行。

敬畏权利,要有所为。如果权利运用不当会有危险,我们是不是可以整天就喝茶、看报、刷朋友圈就安全了呢?当然不行。党员干部的履职尽责也有要求。也许我们做不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但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一定要有责任、有担当的完成,不然也会受到责任追究。

(三)敬畏法纪。

无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不能逾越的红线,必须坚守的底线。

敬畏法纪,须知法纪。2014年12月习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就提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在不断健全,党纪愈发严格。今天我们主要就《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六大纪律、xx市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八项规定细则出台后要注意的问题、全市作风建设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

1.六大纪律。

一是政治纪律,与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含糊。有人错误地认为,政治纪律是个抽象概念,只有公开反党地等极端行为才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表明,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信谣传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等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具体表现,在一些人身上存在,有的还十分严重。

二是组织纪律,不请示报告不是小事。对于党员来说,对党忠诚老实和坚持四个服从是应有的觉悟,必须严格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根据各级纪委查处的案件通报分析,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3)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4)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5)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6)违反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注出入国(边)境。

三是廉洁纪律,对歪风邪气亮起红灯。部分党员干部认为“礼尚往来”的歪风邪气是小问题,实际隐藏着大祸患。事实证明,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各类礼尚往来的钱物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媒介、滋生腐败的温床。所谓破法必先破纪,腐败问题往往以作风问题开端,作风问题的背后是纪律问题。对此类歪风决不能姑息纵容,必须用严明的纪律加强约束。我们总结了常见的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有:

(1)收送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2)大操大办;

(3)公款吃喝、娱乐;

(4)经商办企业;

(5)有偿中介或兼职取酬;

(6)利用职务便利为子女、亲友谋取利益;

(7)利用职务影响侵占公私财物;

(8)滥发津补贴、奖金。

四是群众纪律,对罔顾民意的政绩工程说不。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形象观感来自于每一个党员个体的行为表现,党的形象需要每一个党员来维护。党的十九大报告一开篇,就号召全党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但是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职位上升了,离群众反而远了,干事决策习惯于独断专行,罔顾民意、不与群众商量甚至凌驾于群众之上;有的处于和群众面对面的基层一线,不但不好好服务群众,反而与民争利、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面对群众疾苦冷漠淡漠,不肯正视群众的合理诉求,这些都严重败坏了我们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违反群众纪律的主要表现有:

(1)吃拿卡要;

(2)优亲厚友;

(3)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4)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

五是工作纪律,不担当就要被问责。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和巡视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建设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党的领导虚化弱化淡化,是许多地区和单位的共性问题,也是导致各种乱象出现的总病根。对此,中央多次强调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作为“杀手锏”,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不传达不贯彻;

(2)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履责不力;

(3)党员受到纪律处分不执纪到位,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4)上级检查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5)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和公共财物、资金分配的。

六是生活纪律,刚性约束八小时以外行为。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沉湎于奢靡享乐,极易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偏离,正所谓因玩物而丧志、丧志而致腐,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干部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会对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违反生活纪律的表现主要有:

(1)搞婚外情;

(2)违背公序良俗。

市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1)带彩娱乐。xxxxx例子。

(2)酒驾醉驾。xxxxx例子。

(3)大操大办。xxxxx例子。

(4)收受礼品。xxxxx例子。

(5)滥发津补贴。xxxxx例子。

(6)公款吃喝或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私人宴请。xxxxx例子。

3.八项规定细则出台后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是公务接待。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6)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7)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8)禁上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9)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是会议活动。

(10)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1)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12)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13)严禁各单立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4)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15)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7)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18)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是公务出差。

(19)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20)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2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2)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3)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临时出国、公务用车改革、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等方面内容,我们企业涉及较少,后期涉及到具体事项再做具体分析。

4.全市作风建设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接待方面。

(1)一函多餐;

(2)超标准接待、超陪同人员;

(3)饮料不算在接待费用中;

(4)公函涉嫌造假;

(5)一函五单不全;

(6)上限接待;

(7)集中结帐。

二是租车无租车合同。

三是工会活动平均发放纪念品。《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是钟点房入账。

五是其他。

(1)附件不规范;

(2)财务审批不规范。

(一)政治账。每一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各项工作业绩和荣誉的取得,都是组织精心培养的结果,更离不开个人的不懈努力。如果在“糖衣炮弹”面前稍有放松,便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政治生命在违法违纪面前是非常脆弱的,请我们每位党员干部务必铭记“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

(二)经济账。算好经济账,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受到纪律处分,工资待遇和绩效肯定会随之受到影响,严重的会丢掉工作,这是最直接的影响;二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取本分之财,不为金钱所累,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非法所得,最终还是会被收缴,担惊受怕、身心俱疲换来一场空;三是违法违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自掏腰包。例如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拒赔的。所有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名誉账。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我们都生活在xx这座小城市,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因为违法违纪被处理,脸上总是不光彩的。在党纪国法面前千功不抵一过,纵使你现在荣誉万千,但只要违法乱纪,一切都会归零。

(四)友情账。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告诫领导干部说:“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身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交友的原则,慎交友、交好友,哪些人该交,哪些人不该交,应该心中有杆秤。”因权权、权钱、权色交易而结交的朋友,一旦东窗事发,“咬”的最致命、揭发最坚决、提供证据最充分的恰恰就是这些的“铁哥们儿”。

(五)家庭账。家是一个人温馨的港湾、幸福的源泉。但是,在什么是家庭幸福,怎样爱家,用什么方式爱家的问题上,观念、心态与方式却各不相同。有的人为追求所谓的“家庭幸福”,结果把家庭变成了腐败的大后方,不但让自己受罪,还使家人受牵连,有的人为“恩泽亲属”,大搞以权谋私,让亲属也卷入了腐败的漩涡,最后得到的是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局。党员领导干部算好“家庭账”,就是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公事与私事的关系,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官,促进事业有成、家庭美满。

(六)自由账。贪官落马,在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外,还有失去人身自由的痛苦。每天面对高墙铁窗“蹲监坐牢”,生命从此失去光彩。所以说,不能抗拒诱惑的人必将发生悲剧,不能克制自己的人终会失去自由。想想官与囚所产生的巨大反差,再算一算清正廉洁的收益,算一算违纪违法的代价,我们就会始终保持一种清醒的头脑。那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自己。

国有资金入股企业协议书(精)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所在地:

为了规范国有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发展林业生产,落实林地经营主体责任,明晰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就国有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 镇(乡) 村, 林班 大班 小班,土名: ,地类(林种) ,总面积 亩的国有林地,发包给乙方有偿经营。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 。详见小班因子一览表、国有林地经营图。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时间

林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木采伐完毕或林地承包经营期满后,林地经营权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综[20_]219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林价收取标准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闽委发[1995]21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在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按采伐证办理的数量测算的价款缴纳,经济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费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的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监督权。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给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天然林林木所有权,是林地、天然林林木所有权人。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权依法依规收取林地使用费、林价款。

5、甲方有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6、甲方维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正常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人工林林木所有权。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经营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筑坟以及其它毁坏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掠夺性经营行为,并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内,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随意撂荒。

5、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挥林地的最大潜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采伐林木,及时、足额支付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

6、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

五、附 则

(一)承包的林地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国家补偿的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天然林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天然林)补偿费归林木所有者所有。

(二)合同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地上物处理干净,并在天内将原承包林地交还甲方;若林地地上物无法清理干净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另外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份。 附件:①小班因子一览表

②国有林地经营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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