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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对网络暴力的看法论文范文(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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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对网络暴力的看法论文范文(精选9篇)
2023-11-22 14:44:30    小编:ZTFB

总结是一次探索,它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和他人。写总结时,要注意结构的清晰,逻辑的严密,表达的准确。以下是一些关于写作技巧和方法的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对网络暴力的看法论文篇一

记得在大一上传播学课的时候,老师说,其实在中国实质上是没有真正的言论自由的,如果一定要算,只有网络还有那么一点自由可言。

我想作为一位新闻人,没有比失去言论自由更可悲的了,但偏偏我们面临的境况就是这样。所以说网络给我们所带来的关乎言论自由的希望确实让人很振奋。在面对“网络暴力”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人的意见是,不能给诸如“人肉搜索”定义为网络暴力行为,因为一旦如此,今后网络的自由发展堪忧。网络现在让人欣喜的、比传统媒体要发挥得更好的舆论监督作用就会被削弱。“网络暴力”这个词一旦被指认,以后网络发展的空间会越来越小。

我想对于网络暴力这个问题,不能太意气用事,不能以捍卫言论自由为由而去抵触一切批评。首先我们对网络暴力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要分清楚网络暴力和舆论监督之间的界限,不要把网络暴力当成一种网络监督。

什么是网络暴力呢?律师陈际红的说法可值参考:第一,这种行为是发生在网络世界,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第二,发生了滥用和过度使用网络的行为。第三,一般这属于一种群体性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盲从性。同时,给受害人带来了现实生活中的伤害,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作对比,我们再参考一下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说法:网络舆论监督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主观上具有这样一个良好出发点,而不是恶意的侮辱、诽谤和损害别人的声誉。网络舆论监督应该出发点对一些非法不好的行为、违反道德的行为提供一种公示和评价的渠道。二、舆论监督所发布的情况应当是基本属实的。而不应当去捏造一些虚构的事实。三、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应该具有一定的界限,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关于“网络暴力”这种现象,当一个人即使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但是他处在一个他感觉完全没有监督力量的时候,有时候会对自我的控制力大大减弱,这是一个心理学现象。在网络这个空间进行交流的时候,很容易发生超越日常的人们交往的底线,而出现一些道德方面的问题。何况在中国,由于文革时间完全破坏了道德,使得我们至少有两代人缺少基本的道德素养,一旦处在一个没有管束的环境中,恐怕自律行为就非常弱,网络暴力现象就会出现。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上网的人员本身的素养不太高。因为根据相关调查统计,上网年轻人的数量占比较高的比重,他们在道德修养方面,恐怕由于我们的教育体制,道德修养方面还缺乏一些必要的交往道德,还有一点是他们的知识水平也相对比较弱,遇到一些问题往往情绪化。由于以上多种原因,造成了中国网络暴力现象比法治国家的要多一点。

网络暴力似乎是对个别当事人,但是,观众是谁呢?观众是整个社会的人。这些人实际上作为一个旁观者,他们在看哈哈。经常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会失去道德感,失去对人的爱心,而且往往把别人的痛苦建立在自己的快乐上,这是网络暴力对社会的一个根本的危害,而这个危害可能很多人意识不到,因为这个事情没有摊在他头上,一旦摊他头上,恐怕就会深刻认识到这个暴力对社会的危害。

网络的形成确实给大部分网民带来了一个可以说话、交流的机会,很多牢骚可以通过网上和匿名的网友之间进行倾诉。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可以用骂人的话来发泄,因为你的话别人能够看到,不是你一个人在房子里面自己对自己说话,任何传播一旦影响到别人的时候,就有一个基本的传播道德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给了每个人表露心声的机会,但是,表露心声本身要有所克制,因为你的自由不能影响别人的自由。现在反对网络暴力,并不是不让你在网上说话,而只是要求你在网上说的话文明一点,不要侵犯别人的权利,这个绝不是要逼你走上绝路,而是使我们每个人能够畅所欲言的说话,而且还学会文明的说话。

对网络暴力的看法论文篇二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兼具。互联网既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又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之一,并且引发了人们的大量关注和思考。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暴力现象开始肆虐网络,而且网络社会中所特有的暴力现象也逐渐出现。近年来,网络追杀、网络通缉、人肉搜索等暴力词汇充斥着网络世界。纵观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从“虐猫女”“铜须门”,到“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再到堪称“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事件”,直至“微博直播自杀”,网络暴力愈演愈烈,其造成的后果和产生的影响自然也远远超出了网络的范畴,甚至影响到现实社会生活。

因网络舆论暴力而引起的网络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人们在感受网络舆论监督强大力量的同时,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谩骂也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网络舆论也从原先的正义声讨转变成了对公民人权的践踏。有关专家己尖锐指出:网络暴力已经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待用法律、文化和道德手段给予制裁。

笔者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为或言论侵扰,致使其权利受损的行为。通过对网络暴力案例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网络暴力的几个重要特征:第一,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网民以情绪化的心态,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在道德的名义下不顾一切讨伐一些在他们看来不道德的行为。第二,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实施暴力。第三,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三、大学生涉入网络暴力事件的心理分析。

大学生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等网络社区上的极度活跃,决定了他们在网络暴力参与者当中也可能占有较高的比例。调查表明,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热衷于参与网络暴力活动,甚至明知网络暴力的某些行为触犯法律,依然乐此不疲。他们这一行动的背后其实有着深刻的心理因素。

一是逆反性格,部分青年只看到社会问题的消极面,对社会前景感到悲观,从而产生强烈的剥夺感和逆反情绪。

二是释压需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

三是狂欢欲望,部分大学生在学校主流文化处于被边缘化或被压制的状态时,就会产生在网络虚拟世界发泄不满、逃避现实、追求娱乐放松的心理诉求。

四是从众心理,参与者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从而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人云亦云,跟风追击。

五是理性缺失,青年大学生由于涉世不深,很容易情绪化和极端化,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减弱甚至消失,主动或被动的跟风追击,代之以无意识、非理性的语言暴力。

六是成就动机,部分青年大学生在学校主流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便或多或少的产生存标新立异的心理,便寄希望于虚拟世界,希望在网络空间甚至现实世界得到重视。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人,网民总数继续位居世界第一,其中大学生占网民总数的比例很高。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上大学生极为活跃,大学生网民中拥有博客的比例、bbs的应用普及率,特别是社交平台的应用普及率都居于所有群体的第一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为,时间上的闲暇、年轻人的好奇与好动的心理,以及互联网的无限可能是他们乐此不疲的重要动力。

大学生是网络社区中最活跃的群体,受到网络暴力的影响很大,因此对于高校德育工作者而言,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对现实问题和网络事件作出理性和自主判断、规避网络暴力是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高校德育工作者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网络暴力对大学生的不良影响,高度重视,多管齐下,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大学生参与网络暴力事件,引导大学生网民提高网络理性,倡导文明上网,提高个人素质,净化网络环境。

一是要加强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教育。高校应当在开设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等方面的教育。

二是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之中,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扎实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是加强大学生自律建设,推进文明修身工程,通过加强道德规范的实践和教育工作,促使学生形成道德认识,遵守道德规范,由“他律”逐渐变为“自律”,从而内化学生的道德信念和自觉行动。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深入挖掘校园文化建设内涵,打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功能。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高校及老师要从培养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正确的社会态度、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开展正确的社会行为、塑造健康的文化心理等方面,规避网络暴力对大学生发展的负面影响。

对网络暴力的看法论文篇三

暂且抛开正文,我先说一段前段时间我刚看到的视频。视频中,节目组随机招募了二十个路人,让他们戴上面具,模拟网络暴力施暴者,对嘉宾进行第一印象评论。出场的嘉宾有三个,且打扮个性十分鲜明。节目开始,让嘉宾先简单介绍自己,随后,二十个观众开始对嘉宾肆意评价,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屏幕上出现了无数个嘲讽不屑甚至是侮辱性的词汇。

三个嘉宾转身看到评论,情绪都十分不稳,嘉宾三甚至直接崩溃,泪目离开现场。他们前期完全没想到别人会这样看待自己,虽然都已经做足了心理准备,但是看到这样的言论完全是懵的,已经严重超过了心理负荷。

后期这三名嘉宾在接受采访时,他们表示,当时很难受,就像刀子扎在心上一样,也许这些对别人来说,只是几个字,但当事人却需要用很长的时间去消化那些言论。

视频虽然简短,但是感悟颇深。网络暴力看似离得我们很远,但是我们错了,其实网络暴力就在我们身边,我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我姐之前玩微信遇到一个同城小哥哥,没想到那人却是披着羊皮的狼,看似优秀其实是一渣男,只会玩弄感情的渣。我姐的感情被他玩弄,被他甩,他却蹬鼻子上脸,各种恐吓和骚扰,本以为离他远远的就可以安宁,但他却越做越过分,把我姐的照片传至网络,还有各种变相的扭曲事实,才短短几分钟,下面就有几万条评论辱骂我姐,并且一条比一条犀利,全都是针对我姐的。我看着评论,不禁心头有一股怒火迟迟难平,但是有什么办法呢?下面几万个人,发一句评论半分钟就可以被淹没的无影无踪,只能忍气吞声的受着,那段时间我姐的情绪真的是差透了,可恶......

其实网络暴力的例子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网络暴力就在我们身边,之所以网络暴力施暴者如此猖狂,就是利用了网络世界上最大的bug——未实名制登录。现在各大软件都有了第三方软件登录的功能,这更是给了网络暴力施暴者留有可乘之机。他们完全可以不绑定手机号,直接应用软件,然后怼的差不多了就注销账号,扬长而去。

这看似简单的一个动作,但对于网络暴力受害者来说无疑是用利刀深深地扎在心上,虽然时间冲淡一切,但是永远都冲不淡网络暴力受害者心中的疼痛,网络暴力留下的伤疤是永久的,这可能会让受害者疼痛一生,这可能会让受害者走上绝路......

网络暴力施暴者们,喷子们,停手吧,不要把伤疤深深地刻在别人心上,不要让疼痛伴随别人一生,不要因为你一句不经意间的话语毁了别人的青春!

对网络暴力的看法论文篇四

以前杀人见血,一把锋利的剑就足以致命;但或许人们在当时永远都不会想到,在未来,轻敲键盘就可以杀人,不见血,隔着空气都可以置人于死地,但这不可想象的事情,就在如今真实的发生了,它就叫网络暴力。

谁也没有料想到,电子世界可以杀人,也是谁也没想到,从前的刀杀人,到笔杀人,如今演变成了远隔万里就可以杀人,或许我们想要杀人,只差一个屏幕罢了。如今的网络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了网上不用承担说话后果的快感,于是他们一个劲的血口喷人,在网上看戏,好像别人的苦痛建立的就是他们的快乐,实在是可恨。

世界上有太多的人我们无法知道他们的经历,无法知道网络暴力的威力,但出了名的明星是我们可以了解的,是我们可以去看见他们的生活的,于是我们也就这样看着他们被网络暴力,然后离开了人世。从乔任梁,到杨又颖,再到陈开心,甚至于网络暴力跨国形成,他们就这样,忍受不了网络上的言语,悲愤死去,他们不是第一个,但却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个,实在是让我们惊叹人言可畏。

甚至于在网络,人们对于他们的`死见怪不怪,认为这是他们心理承受能力不行,这实在是血口喷人,没有经历过网络暴力的人永远都不会知道网络暴力到底有多可怕,网上的言语直击心灵的深处,将我们最后的一层保护网也给击破,就这样,我们忍受不了世间的流言蜚语和谩骂,带着悲伤,怀着恨意离开了人世。

我们希望的是在虚拟世界可以共同感受温暖,而不是互相攻击。如今,敲敲键盘就可以杀人,实在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你怀揣恶意的看世界,却不要把你的恶意带给别人,世界对我们不公平的唯一办法是改变自己,而不是去期望世界改变。

对于网络暴力,越来越多的人感到了压力,有太多太多的人因为网上的言语而对人生失去了期待;只希望网络暴力能停止,还我们一个温暖和谐的世界。

对网络暴力的看法论文篇五

摘要:当今社会,网络已全方位地融入并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日渐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单纯的物理空间的网络社会。网络空间的出现,使原本物理空间的社会规范受到了严峻挑战,“网络暴力”也应运而生。

当今社会,网络已全方位地融入并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日渐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单纯的物理空间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对原有的现实社会进行着社会重构,空间概念由物理转化为虚拟,社会关系也发生了重大改变。网络空间的出现,使原本物理空间的社会规范受到了严峻挑战,“网络暴力”也应运而生。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并不断地挑战社会既有行为规范与道德价值观念。

1、“网络暴力”的定义和分类目前针对该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我们可以依据网络暴力的行为主体、表现形式和行为后果对其进行分类。

1.1依据行为主体可分为:组织网络暴力、个人网络暴力组织网络暴力是指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主体是组织机构,比如说商业集团、民间社团、黑客组织甚至是某个网站等。

个人网络暴力是指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主体是个人,其特点是暴力行为针对性不强,多为盲从跟风,通常以语言暴力和精神暴力为手段,危害性不强。

1.2依据表现形式可分为: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行为暴力、网络精神暴力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网上使用文字、语音、视频等方式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污辱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一般与网络精神暴力同时发生,并易被炒作,从而形成现实暴力的诱因。。

网络行为暴力是指利用黑客攻击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攻击,从而达到获取被害者隐私及非法侵占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一般与现实侵害行为结合较为紧密,并多以侵财骗色为主要目的。

网络精神暴力是指通过在网络中散布被害人的假消息或隐私,从而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其产生精神伤害的过程一般是由网络传播发展到现实社会传播,从而造成被害人的现实精神伤害。。

1.3依据行为后果可分为:虚拟伤害型、现实伤害型虚拟伤害型是指暴力行为给被害人在网络中造成的伤害。其一般是指对某个虚拟人物、id进行的暴力行为,并没有发展到现实社会。

现实伤害型是指暴力行为给被害人在现实社会造成了伤害。其一般是在网络伤害后因“人肉搜索”等原因诱发的现实伤害,或是网络暴力诱发了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从而造成的伤害。

2、“网络暴力”的危害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水平的跃升,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隐私被曝光“网络暴力”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人肉搜索”,就是窥探网络事件、网络人物的背后细节、隐私、背景,也成为互联网上一些群体最为热衷的活动。“人肉搜索”的对象几乎没有限制,物、事甚至人都可以称为搜索的“猎物”,但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网络侦探”们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往往也“人肉”出了当事人的照片、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更多个人隐私。

2.2财物被侵占“网络暴力”也常以黑客攻击的形式出现,就是以当事人财物等为目标,进行有针对性地黑客攻击的暴力活动。2010年3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和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在京联合发布《2009年中国网民网络信息安全状况调查系列报告》。《报告》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52%网民曾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超过九成网民均碰到过网络钓鱼网站。在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网民中,77.5%是因为在网络下载或浏览时遭遇病毒或木马的攻击。网络事件给21.2%的网民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网络游戏、即时通信等账号被盗造成的虚拟财产损失,网银密码、账号被盗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因网络系统、操作系统瘫痪、数据、文件等丢失或损坏,对其找回或修复产生的费用等。2009年网民处理网络系统、操作系统瘫痪、数据、文件等丢失或损坏等安全事件所支出的服务相关费用共计153亿元人民币。相对于高发的网络安全事件,仍有4.4%的网民个人计算机未安装任何安全软件;不足8%的手机网民安装手机安全防护软件,网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2.3身心被折磨由于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网络暴力更容易对当事人心理造成影响,从而诱发当事人心理疾患,有的直接导致当事人因压力过大自杀。2008年10月2日韩国艺人崔真实因不能承受网络暴力——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和人身攻击的“恶帖”的压力而自杀,2008年10月6日美国《时代》周刊不吝笔墨,对崔真实之死进行了较大篇幅的报道,对把崔真实逼向绝路的韩国网络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崔真实之死在韩国社会引起的震动进行了阐述:“崔真实堪称韩国的朱莉娅·罗伯茨和安吉丽娜·朱丽,是备受全民喜爱的演员。崔真实的死让我们看到了在极端保守却有着先进发达科学技术的韩国社会中,女性遭遇的困难到底是什么。”。而在国内,“人肉搜索第一案”、“人肉搜索致少女被杀事件”以及“史上最毒后妈”等等网络暴力事件均给当事人带来了沉重的身心创伤,有的网络暴力事件甚至间接导致了当事的死亡。

3、“网络暴力”的根源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暴力”的出现及大行其道,是中文互联网媒介发展的必然。网络暴力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网络的开放性网络的开放性使得其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网民多是匿名的,从现实生活转到虚拟平台后,一些网民往往会抛弃一切现实生活中被约束的道德标准,表现出人性的另一面,从而成为网络暴力的实施者。网络暴力往往是开放性群体性的事件,它以道德的名义,实施以暴制暴的行动。他们借助网络的开放性,形成群体之势,逐渐成为事件的话语强势,由于缺乏网络道德责任感和独立思考精神,“打抱不平”群体中的不少成员以泄愤的情绪状态,用一种想当然的推理谴责、辱骂事件及当事人,利用了网络的开放性超越了法律、道德底线,制造了舆论专制。。

3.2网民盲目追求娱乐性网络媒介技术发挥了使网络主体对技术效果尤其是感官满足效果产生依赖和迷恋的结构性负功能,从而削弱了其文化反思能力、否定能力及超越能力。网络传媒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集中体现了新媒介文化的商业化,从媒介文化发展的视角看,网络出现泛娱乐文化倾向。号称最新最快的网络新闻,从国内民生到国际政治新闻等都出现了娱乐化趋势,从“最牛钉子户”到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拉链门事件”,我们似乎以嘻嘻哈哈的方式生存,陷入一场无休止的“集体狂欢”甚至恶搞当中。大量信息追求感官刺激,拒绝深刻思考,寻求一切社会生活的娱乐化。网络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

3.3民意表达渠道较少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容易产生反感、偏见和冲突。参与人肉搜索及对当事人进行惩罚的众多网民与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冲突,然而,“无直接利益冲突”往往是所有冲突的综合体现。在现实社会中,来自工作、生活等的多重结构性压力使部分公众感受到直接或间接的不公平,他们往往不能获得足够的话语权,压力和不满情绪因找不到恰当合理的宣泄口而长期积累下来,成为内心潜藏又极易爆发的不良情绪。网络使网民拥有了表达其积郁的空间,而诸如“铜须门”等事件便成为了其进行合理宣泄的导火线。网络的匿名性又使得网民对言行的自律程度大大降低,从而使得网民的打抱不平往往超出了事件本身,而事件当事人更像是其进行泄愤的工具。

3.4法治与道德建设滞后与现实生活相比,在网络生活中,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界限更加模糊。网络本身的超时空性、网民社会角色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使人们能方便快捷地处理和运用大量网络信息,同时,也加大了网络社会秩序运行的风险。正如吉登斯所说:“较多的相互依赖,上至全球化的独立系统,意味着在作为一个整体而影响到那些系统的不幸事件,在发生时就会有更大的易受伤害性。”然而,目前无论是对网络信息监管、网站经营权利,还是对言论自由与网络隐私等网民权利的界定上都还存在分歧,法律对网络社会行为关系的界定与规范还相对滞后,国家对于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到位。网络暴力对社会的法律、道德底线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交往所形成的真实的社会关系不仅需要完善的网络法规和道德规范,更需要网民的自律。

4、网络暴力的防治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把重点放在网络秩序及文化环境的建构与完善上。

4.1加强技术监管网络技术层面增强网络数据监控与分析过滤技术,创造与网络信息发展相适应的硬件环境。网络暴力其信息源于网民,但网络商家在信息整理、发布上的作用也不可小视。有文章分析指出,网路中扎堆似的过激言行,即是网站在信息处理中的信息“窄化”引起的“协同过滤现象”。这种信息处理方式无形中形成了网络信息的“马太效应”,制约了网民对全面信息的掌握和对信息重要性的认知等应有权利。另一方面,“网络暴力”的强大威力也暴露了网络上私人信息的安全危机。因此,如何从网络工程技术上协调信息的共享性与私密性的关系,改善信息整理与同等发布的操作技术,提供更好的网络硬件环境等问题,成为了网络社会生活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4.2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网络运营与管理层面处理好网站经营与媒体责任、法律规范与道德建设、网络行为规范与网络群众监督等几个方面的关系,从网络软环境的管理上保证信息的“非暴力性”。目前,我国民法对网络中民众权利的保护仍然处于立法空白阶段。而对于已经实施的网络暴力行为,以什么标准来界定什么是正常舆论监督和什么是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均是立法者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因此,加强网络相关法规建设的同时,更要提高监管部门应对的主动性,提高网络运行与管理的科学性,加强对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赏金猎人”、跟帖邀功者以及信息数据处理者的管理,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则、技术手段,选任尽职尽责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网络社会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是网络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由此可使网络暴力的责任追究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保护网络行为各方的合法正当权益。

4.3提高网络文化建设水平从网络精神文化建设层面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注重三个结合:真实及时的舆情反映与合理有效的舆论引导相结合;网络文化多元化与时代主旋律教育相结合;网民道德理性教育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如今,网络作为社会公共领域的一部分,日益形成网络语言、网络舆论、网络阅读等独特的网络文化形式。“文以载道,舆论兴邦”,言论的自由需要制度的护航,道德的义愤需要理性的自觉。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形成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能够从社会精神文化层面有利于网络自由、理性的公共秩序的形成,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晓勇,汤俏。“网络暴力”喧嚣背后的政治与文化[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

[2]王苑岭,“打抱不平”的人肉搜索[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对网络暴力的看法论文篇六

其实任何事情都不是凭空而起的,所有不好的事情都是发生在不好的前提下的。就现在的90后00后而言,大多都是一群唯恐天下不乱,正义感爆棚的白痴。谣言就这样以一传百、以百传千,愈演愈烈。他们正在手机,电脑以及人群后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毫不负责的谴责着那些他们完全不了解真相的事情。

或许有些话被被人说出口是那样的轻易,可是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是毫不负责任的伤害,那些恶狠狠的话语就像是掩藏在繁华城市的灯红酒绿中的那最现实、最黑暗的爪牙。

的时候面对这些舆论的风向或许你自己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若是随波逐流,会被旁观者称为:“喷子”,若是逆风而行,你只会被人当做是:“喷子中一朵清新的白莲花”。呵呵,很可笑吧?记得我听说过一句话“这个世界上最黑暗肮脏的地方,永远不是越来越差的环境,永远不是城市贫穷角落的沟槽,永远不是经久不用的房子的边角也永远不是,枝叶山顶上堆起的灰尘。最肮脏的……是人心。”

我们每个人在这个网络世界中都有可能扮演受害者或是加害者。

所以,为了不让这个世界再出悲剧,也为了我们自己良心能安,放下键盘,别人的事情少参与,事实上,只要我们不去参与,网络暴力什么的就根本就不存在的。

虽然难以置信,但的确就是这样,网络暴力的危害的大小,决定权其实就在我们每个人手上。

对网络暴力的看法论文篇七

也许我们正在充当“施暴者”的角色。

——题记。

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什么?有些人可能觉得自己离它很远,其实你有可能正在实行它。

就像前段时间的雪莉,相信大家对她不陌生吧?就是那个死在大家的“唇枪舌战”下的女孩。她的前途是多么光明啊。

她是一名韩国女歌手、演员,原名崔雪莉,2009年以演唱组合fx正式出道,现如今连中国都有她的粉丝,可是在前不久,25岁的她被经纪人发现死在家中。

“当你死去,全世界突然开始爱你”这是她死后,媒体对她澄清,群众对她道歉时广为流传的一句,会吗?还请那些受网络暴力的青少年别相信这句话,这是一种开脱,那些真正的凶手,道个歉,不仅会收获大家的称赞,还能洗脱“罪名”。

现在的00后,不学无术,整天都只会“扣字”“cdd”“cmm”(作文中不能带,当然这只是部分人),像这个小小的宝典,其实出现网络暴力都是可以害死人的。也许有很多网络施暴者都是潜意识的,说白了,就是“人云亦云”,一个微博、话题,只要有人说谴责的话,后面的人都会跟着说,从来都不会去想想这个可不可信,这叫什么?这叫“破鼓万人捶”。在无形之中,你,成了施暴者。你如果参与过,你不免会迷茫地说“我只是觉得他们说的对啊?”“不是我的错!”“多我一个不多,少我一个不少!”这就是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吗!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你们毁了!是个人都会犯错,何况还是个在众目睽睽之下的人,有必要揪着一点不放吗?在这一张张嘴里传来传去,没错的都能成错的。

我之前看过一个小故事:牛耕完田后,对狗说‘我好累啊,好想休息一天’然后狗又传给了猫,猫又传给了羊,羊又传给了……最后被鸭子给听到了,鸭子告诉了主人‘牛说他太累了不想干了,想再找个主人’于是在第二天那只忠诚的牛就被杀了。在现实生活中也是这样,所以说你没有确定这事可不可信,就不要先下定论。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个人扛着一块石头,旁边的人呢,不停地往她肩上放东西,还哈哈大笑的那个人渐渐的不堪重负倒了下来,在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有几个人想要上来帮忙,可是看到那些人不停地往他肩上放石头,就迟疑了下来,结果呢,那些往她肩上放东西的人赶紧凑过来跟他们说这个人很坏,于是,他们就和那些往她肩上上放石头的人一起“同流合污”了。

也许,你可能是那些想要帮忙的人,可是当你看到那么多个人不去帮助她的时候,你就迟疑了,你在考虑她到底是不是对的,那又怎么样啊,现在的那些媒体报道已经没有多少是很准确的了,即便你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也会被这些乱七八糟的报道给误导,走上了“施暴者”的道路。

没有了解事情的真相时,请不要乱下定论。

——尾声。

对网络暴力的看法论文篇八

其实青少年网络成瘾早在人群中扩大它的危害性,甚至父母劝说儿女,青少年不但不听,还产生叛逆心理、消极态度。这是一个对我们的未来和国家构成很大的危害。

这篇文章讲述的就是:我们青少年人群中有不少人网络成瘾,这让我们的家长和老师都很头疼。凡是网络成瘾的学生都会学习下降或者精神恍惚。原因是不少学生要不是整天玩电脑耽误了学习,就是对自己的目的产生了怀疑,于是成绩就下滑。

1、将网络中虚拟的角色带到现实生活中来,并用消极的态度去对待这青春的生活,这就是是角色的混乱。

2、我们平时在网络世界中是无拘无束,放纵自己的,而且有些思想不正当的青少年会比较容易在网络游戏,黄色网络中放纵自己的欲望,这就是道德感的弱化。

3、青少年人都长期沉迷于网络中时,会对身边的事缺少兴趣,和同龄人之间的交往减少,产生闭锁心理,这就是人格的异化。

4、在我们的身边就有一些人因为迷恋网络而无心学习,学习成绩不好,产生失望心理,对学习有很强的挫折感,这就是学习的挫折。

5、对于正在发育成长时期的我们更是危害不言而喻,有的人因为经常沉迷网络而没有进行适当的运动,身体抵抗力差,更严重导致猝死,这就是对健康的损害。

从这些惨痛教训的例子里,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在控制不了自己的时候,要坚决地对网络说“不”或者在没网络成瘾时,要适当地去上网并且要是合法的遵守青少年网络规则,让我们的身心不受到网络的危害。

在这里我要呼吁广大青少年们不要网络成瘾!

对网络暴力的看法论文篇九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回顾我国古代几千年封建统治时期,“言禁”、“报禁”等社会现象几乎贯穿整个历史。封建社会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被压制,言论自由权也从未得到声张。直到近代,封建制度的彻底瓦解,西方自由民主思想迅速传播,才将人们对于言论自由的渴望正式唤醒。自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全面展开,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随着以互联网为主的新兴传播媒介的迅速普及,人与人交流的言论自由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沟通交流方式,由现实空间向虚拟化空间延展。开放性的空间与实时的互动性使得网络交流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着世界。网络的普及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可以畅所欲言表达个人想法的平台。然而,在网络平台上部分网名逾越法律界限,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现实正常生活,酿造了许多的现实悲剧。更有甚者,利用网络平台损害国家社会的公众利益。

人们正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无限便利,同时也经历着互联网高度发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暴力”的蔓延。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极大,所侵害的法律实体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利益”。本文主要讨论的网络暴力主要围绕公民私人利益展开,即指“基于互联网,部分网民针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损害当事人人格尊严,侵犯其名誉权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侵扰,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现实危害。

网络暴力是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而网络暴力行为已经冲击了或碰触着法律的底线。与现实中的传统暴力方式相相比较,网络暴力具有自己典型的特征,即网络暴力是虚拟的,但其所带来的伤害是真实的,并且这种伤害所造成的后果远比传统暴力要严重得多。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其影响力并不仅仅止步与虚拟空间。部分网民在网络中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利用网络超越时空的便捷性对其他个体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与谩骂。久而久之,这种行为也会带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也可能转化成现实暴力。

2.威胁法治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网络的虚拟空间是一个所谓的“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并不了解,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被追究责任。没有了现实生活中各种规则的限制,人们的言论也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会触犯现实法律。这样的行为会扰乱虚实社会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3.挑战公民道德底线: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衡量行为正当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人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这种自由之下很容易出现权利的滥用,权利的滥用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民道德的缺失。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网络暴力”不单单是言论自由权的滥用,一般情况下,还涉及对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还会危害其正常的现实生活。

5.引发社会群体漠视:

在心理学中存在着一种称作“责任分散效应”的心理现象。

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但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网络虚拟社会也正是这样,当人们针对某个网民或网络事件集体展开负面言行时,往往会忽略其个体不良言论应负的责任。导致群体性的冷漠。 五、区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

孟德斯坞曾经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指的'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即“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网络暴力”属于权利的滥用,因为它超越了言论自由权的应有范围,在外观上虽是言论自由权权利的行使,但该权利之行使并非为达到设立该权利之原始目的,而是为达到其他目的。“网络暴力”也可谓是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畸变。

“网络暴力”已不是个例,其影响力波及全球,大多数网民或多或少都曾见证过“网络暴力”的巨大危害。为了防止自由言论权的肆意滥用,遏制公共与个人利益遭受权利侵犯的现象。我们都应该着手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将“网络暴力”的危害减至最低。

(一)政府方面。

1.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全面落实我国宪法中所提到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的明确言论自由权的内涵.修改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只为政治权利这一权利属性,还原其公民基本权利的属性。

网络立法可以调整、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针对虚拟社会立法是对网络暴力有效治理必不可少的首要工作。

2.引导树立正确的行业规范制度,全面构建实名制上网制度:

追究网络不良言行,明确责任,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对暴力信息查堵,营造一个清洁网络空间,对网民不当的言行进行相应的处罚。

3.构建透明政府,公开“网络暴力”治理方案:

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了解网民的现实需求,吸纳民众中好的建议或意见,形成公正、公开、公平的管理模式。

4.利用政府权威,构建网络文明的主流意识:

对公民进行网络道德规范教育。网络道德规范以明确的赞同、鼓励、禁止、惩罚等规定,来约束公民的言行,倡导网络社会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让民众都参与到自觉抵制“网络暴力”的浪潮中来。

(二)网络行业方面。

合理借鉴国外网络行业较成熟的发展理论与经验,基于行业自律,使用互联网技术,将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和并采用过滤系统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对外开设公众投诉通道。

(三)大众传媒方面。

新闻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肩负着宣传者、监督者和引导者的重要使命,其舆论导向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解决“网络暴力”这个社会老大难问题中,新闻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及时引导网络非理性情绪。

2.开辟多元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反映各界的需求。

3.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健康文明上网教育普及。

4.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工作的引导舆论的功能。

5.准确及时解析政府相关政策,起到宣传作用。

(四)网民道德方面。

一方面,网民应积极主动。

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对他人使用“网络暴力”。另一方面,当遭遇“网络暴力”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在本文中,首先应明确一点,即“网络暴力”并不是公民对于言论自由权的正常行使。“网络暴力”是部分网友利用网络平台的便利,逾越了道德,甚至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对其他个体、社会、国家采取辱骂、诽谤等不当的方式对其进行肆意攻击,对个体、社会、国家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网络暴力”是互联网迅速普及后的负面现象,造成“网络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的监管不力,也有互联网企业技术控制的不到位,以及部分网民滥用言论自由权。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的导致“网络暴力”事件的层出不穷。给社会安定和谐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网络暴力”并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事件,而是一种已经在社会中频繁显现的社会现象。这种恶劣的社会风气如果得不到及时的遏制,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政府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在治理“网络暴力”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掌控着绝对的话语权。

“网络暴力”所涉及的范围已波及全球,西方国家已被荼毒多年。网络暴力”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它需要政府、相关企业、全体网民共同努力,各司其职。政府立法引导,构建一个严谨完善的行业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并用行政手段予以保证;企业技术控制,清洁网络空间,杜绝不良信息的出现;新闻媒体引导舆论;网民文明上网。只有这四方面相互配合,才能彻底的使“网络暴力”无处遁形;才能充分的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让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添姿加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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