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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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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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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回顾过去、规划未来的关键环节。其次,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主题。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方法。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一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第十八条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应当由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写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第十九条救助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的,受理的检察人员应当当场出具收取申请材料清单,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

检察人员认为救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或者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救助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提交补充、补正材料。期满未补充、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二十条救助申请人提交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填写《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登记表》。

第二节救助申请的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救助申请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立即指定检察人员办理。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材料,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审查报告》,全面反映审查情况,提出是否予以救助的意见及理由。

第二十二条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人民检察院需要向外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委托有关人民检察院代为进行,并将救助申请人情况、简要案情、需要调查核实的内容等材料,一并提供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办理并反馈情况。

第二十三条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提出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救助的情形的,应当将不予救助的决定告知救助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二十四条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提出予以救助的审核意见,应当填写《国家司法救助审批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及调查、核实材料。

经审批同意救助的,应当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及时送达救助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要求救助申请人补充、补正申请材料,或者根据救助申请人请求调取相关证明的,审查办理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节救助金的发放。

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决定救助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送本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应当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核拨救助金申请。

第二十七条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金后,应当及时通知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

第二十八条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时,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填写《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协助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领款手续。

第二十九条救助金一般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也可以与救助申请人商定发放方式。

第三十条救助金应当一次性发放,情况特殊的,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可以分期发放。分期发放救助金,应当事先一次性确定批次、各批次时间、各批次金额以及承办人员等。

第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依照诉讼程序需要移送其他办案机关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将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移送本院办案部门,由办案部门随案卷一并移送。尚未完成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继续完成。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二

某同志自2004年5月1日调市检察院工作以来,从抓党建入手,抓班子,带队伍,创业绩,树形象。对班子严格要求,做到率先垂范;对队伍严抓敢管,提高素质;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仅一年,使检察院的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班子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机关面貌涣然一新,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特色工作不断涌现,其中,推行的民行检察监督协助员制得到了省院领导的肯定。检察院的社会形象和地位得到了明显提升。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充分展现了某同志做为一名检察长,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为民的坚强党性。

在做出成绩的同时,某同志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在政治理论学习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表现为时紧时松,不能坚持经常。二、部署工作多,抓落实不够,从大处着眼多,从小处着手少。三、工作中有时犯急躁病,开展工作的决心大,信心足,但是有时有急于求成的思想。四、在廉洁自律上标准不高,有与条件好、收入高的单位相攀比的思想和不平衡心理。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六、在关心干警上做的还不够。七、与干警沟通联系少,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的还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某同志要以此次。

先进性教育。

活动为契机,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勤奋学习,更新知识结构,在真学真用真懂上下功夫,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巩固宗旨信仰,增强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综合素质。二是坚持严抓敢管,锻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班子团结,坚持“多角度、全方位”管理队伍,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善打硬仗的检察队伍。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干警中调查研究,集中精力为群众为干警办实事。四是加强思想修养,遵守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增强防腐拒变能力,真正做到公正执法、秉公办案、文明办案,确保执法办案的公平正义。五是加大办案力度。重点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实行检察长亲自办案,集中精力办几件在全市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六是强化创新意识,积极寻求检察工作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切入点,谋特色出成绩,以特色工作推动检察工作的整体开展。

2005年4月25日。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三

(1)领导班子整体政治素质高,在职工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

(2)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以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切实践行党的群总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切实了解群众疾苦,通过党委会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实际需要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局党委的这一做法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通过局党委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体现了集体的力量,班子的团结统一。

(4)领导班子敬业心、责任心强,并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为全局上下作出好的表率,领导班子经常无休息日,尽心尽职为局机关发展作贡献,不计个人得失。我们今天的不断发展,跟领导班子的努力密不可分。

(5)领导班子思路清晰,战略发展明确,改革创新意识强,能正确面对住建行业大的环境形势,大胆探索住建行业改革创新思路。制定合理的、符合汶上县城乡建设实际的年度计划目标并坚决认真贯彻落实,此举极大的促进了县住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6)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方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贯彻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以“突出查摆‘四风问题’、做为民务实清廉表率”为主题,认真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有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在全县廉洁作风方面树立了极佳口碑。

1、多关心和帮助第一线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的组织一些文体活动,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生活,使之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之中。

2、多组织基层科室交心、谈心活动。及时掌握一线职工的工作动态,加强与一线职工的沟通交流,增强一线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改进员工用餐的质量监督工作。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四

第三十六条检察人员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追回已经发放或者非法占有的救助资金:

(一)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

(三)违反规定发放救助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弄虚作假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救助的。

第三十七条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应当追回救助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救助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出具虚假证明,使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相关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并追回救助金。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五

该生在*月的实习中,善于将专业知识运用到检察工作的实践中,表现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极大地协助好了检察官处理日常事务,在出庭、讯问、调查取证、撰写文章等工作中表现积极、勤于思考、善于提问,是一名优秀的实习生。

在实习过程当中迅速的成长起来,不仅历练了自身,也为我单位带来了一股新风,受到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六

致:xx人民检察院:

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此案件的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到贵院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经过详细的阅读、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同时,到看守所会见了本案被告人,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及悔罪的态度。

(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意见。

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被告人赵某对及的行为及本案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

(二)关于本案被告人供述的法律意见。

《xxx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据被告人供述,他与被害人在案发之前没有交集,案件发生时因为临时起的冲突,而伤害被害人也并非本意,是在两个人厮打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对此辩护人恳请法院调查清楚本案的事发经过,而非结果定夺,并且对被害人赵某的供述和辩解给予采纳。

(三)关于本案被告人赵某量刑情节方面的法律意见。

一、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是初犯并且偶犯,在此案件之前被告人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和治安处分,所以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而依据《xxx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错态度极好,并有及时悔改的态度。本案应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以上是法律意见,望法院采纳。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七

致xxx:

本律师事务所于x年x月x日接受您委托,就您出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2路76号院7号楼5单元501室房产(下称所售房产)之事宜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本所根据您(卖方)提供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等资料,以及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如下初步法律意见:

1.是否承诺所售房产“满五唯一”(见《房屋状况说明书》第七栏):是否承诺“满五唯一”应依据签订买卖合同时所售房产的实际情况承诺,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实际已“满五唯一”则可以承诺,否则不予承诺以防预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2.兼顾买卖双方之利益,卖方可向买方提供两种付款方案供其选择:

(1)先付定金50万,合同暂时不签,等所售房产成就“满五唯一”条件时再签。50万定金用于约束买卖双方,如果卖方违约,不签买卖合同,则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即100万;如果买方违约,不签买卖合同,则卖方不予返还50万定金。待所售房产“满五唯一”条件成就以后,双方再签订买卖合同。

(2)定金数额双方协商,20xx年4月6号之前签订买卖合同,买方支付给卖方所售房产总价的30%房款(包括定金在内),办理该房产过户之前付清万尾款。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留少量的尾款待交房时一并付清)。

3.关于对所售房产现状的确认:卖方可以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添加:“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买方对房屋结构、装修装饰、水电线路等所售房产状况经过仔细勘查、检验,确认没有任何问题,并与卖方充分沟通,确认卖方不存在隐瞒所售房产相关信息的行为。”

4.关于所售房产价格及税费负担:宜在买卖合同中补充协议中添加“本合同指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到手价,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所应缴纳的各项税款由买受人承担,若在正常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或政府政策调整致使相关税款增加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种、费种的,由买受人承担”。

5.公共维修基金:所售房产成交价包括该房屋房价款、现有公共维修基金、装饰、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公共维修基金账面随房屋交付转移至买收人名下。无需另外约定。

6.家具家电:房屋价款不包括家具、家电在内,可另与买方协议将家具家电折价让与,或售予第三人。

7.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相关信息:认真核对房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的相关信息,查看原件,索要复印件,房地产经纪职业人员姓名及资格编号填写正确。所有文件应经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签章的地方不宜遗漏。

8.关于违约金:买卖合同第八条,出卖人一房二卖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一倍违约金太高,一般约定支付总房价的20%作为违约金,可供参考。买卖合同第十条第三款,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出卖人应该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违约金过高,可以在补充条款中约定,下调为十万分之五。如一房二卖或逾期迁出户口构成违约,买方以违约为由向卖方主张违约金,卖方可以以违约金过高为由向法院申请调整,法院认定的违约金数额以损失赔偿额为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上述二手房出售之参考意见,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x年x月x日。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八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

54。

2016。

73。

号)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未经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被告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行政行为的原承办部门负责应诉工作;原承办部门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牵头部门负责应诉工作,其他部门协同配合;被告为政府部门的,可参照上述办法确定本部门的应诉承办机构。

(三)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应相互配合做好应诉工作。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负责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对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行政复议机关单独作为被告的,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应诉工作,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配合做好应诉工作。原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在行政应诉中提出与行政复议决定相悖的意见。

(四)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辖区行政应诉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行政机关应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支持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力,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要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

(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要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做好庭审前阅卷等准备工作,严格遵照法庭纪律和庭审程序,按时参加庭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不得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

5

日内将应诉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负责人审定。

(九)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依法执行;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应当认真研究落实,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除原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或者法律适用问题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情形外,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机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补偿损失的判决,要积极履行义务。

(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带头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包括案件开庭时到庭参加诉讼,当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参与案件协调或调解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活动。

(十一)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

1

2

名本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被告是人民政府的,人民政府所属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承办部门的工作人员,视为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

(十二)对于被诉行政管理或执法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确因特殊事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法出庭的,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出具书面建议的,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十三)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建议,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或者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审定。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对本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年度出庭应诉情况予以通报,并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并加强对下级部门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各级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要做好具体工作。

(十五)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配备专业应诉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切实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开展行政应诉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承担应诉工作的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诉讼理论学习及应诉实务培训,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

(十六)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行政应诉败诉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十七)建立行政应诉统计汇总工作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定期统计汇总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按年度对本地区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汇总,形成分析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分析报告应包括当年行政应诉案件基本情况及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应诉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十八)建立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未依法应诉举证等导致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行政机关对败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导致同类问题多次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或者行政机关在出庭应诉活动中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九

10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的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50人次发言。25日上午,郝明金副委员长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联组会议,结合审议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共有9人次发言询问,栗战书委员长讲话,张军检察长参加专题询问。现根据会议发言和询问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大家指出,检察机关要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办案,不断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保护公益的职能作用。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要把开展公益诉讼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宪法定位,准确把握支持与监督的关系,围绕保护公益的目的,履职合理有效,避免片面追求起诉数量,争取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司法工作的新领域,有不少理论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如是否需要建立专门的公益诉讼程序制度、公益诉讼中受侵害的个人权利如何进行救济,等等。建议组织理论研究机构和专门力量,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论研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为更好开展实务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公益诉讼全面推开只有两年多时间,社会公众还不太了解,建议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通报有关情况等形式,加强对公益诉讼的宣传普及,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众了解并支持公益诉讼,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法律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维护英烈权益等领域。实践中一些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已有所突破,对此应准确把握。一方面检察机关应集中精力把法定范围内的公益诉讼案件办好、办实;另一方面积极深入研究人民群众对保护公益的新要求、新期待,特别是对产品、工程质量领域损害公益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阐明开展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可行性,为将来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相关法律修改打好基础。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检察机关指导,既防止不作为,也防止乱作为,确保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不出偏差。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少数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是制约当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采取异地交办、上下合办等方式提高落后地区工作参与度,提升整体办案质效。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尽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高检察机关信息共享、协作办案能力,推动解决线索发现难、工作质效待提高等问题。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高效沟通和协调。建议:(1)深化与行政机关的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共享制度,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有效衔接。(2)完善与审判机关沟通协作机制,畅通联络渠道,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起诉、审判、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执行等实务问题共同研究,统一规范。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报告显示,两年多来社会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仅87起,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建议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研究建立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开展公益保护工作。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公益诉讼中鉴定难、鉴定贵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工作的一大瓶颈。建议尽快制定鉴定机构标准、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增加公益诉讼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鉴定机构数量,进一步降低鉴定成本。有些出席人员指出,2017年7月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办案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管理使用还不够明确,建议在财政部门设立公益诉讼基金账户,实行统一管理使用。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事后审查是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权威性、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建议建立健全结案案件“回头看”工作机制,排查有关方面是否存在虚假整改、事后反弹等问题,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有些出席人员建议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规范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有些出席人员指出,与民事、刑事检察等相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涉及面更宽、工作复杂程度更高,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要求也更高。目前这方面专业人才少、能力待提升的问题比较突出。建议:(1)鼓励部分高等院校设立公益诉讼检察相关课程,系统培养专门人才。(2)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员培训机构,对在职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能力。(3)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充实公益诉讼专业人才队伍。(4)建立自上而下的公益诉讼专家库,担当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外脑”,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支持。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对公益诉讼检察只做了原则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不够清晰具体,各地检察机关在具体工作中对一些问题还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建议有关部门在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特点规律、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关立法、修法程序。有些出席人员指出,调查取证是公益诉讼的关键,目前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并不完备,有时还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履职必要的权力。

在联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就解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突出难题、畅通公益侵害线索反馈渠道、强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业人才培养、处理好检察监督与政府履职关系、做好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工作、健全跨行政区域公益诉讼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宣传、调动社会组织积极性、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处理好当事人提起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应询。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十

(三)将本院作出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随案卷移送其他办案机关。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

(一)受理、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二)提出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意见并报请审批;。

(三)发放救助金;。

(四)国家司法救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

(一)编制和上报本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年度预算;。

(二)向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国家司法救助金;。

(三)监督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

(四)协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发放救助金。

第二章对象和范围。

第七条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救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第三章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第十条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第十一条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

(二)救助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

(四)救助申请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

(五)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

(六)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十二条救助申请人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

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与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况、予以社会救助的建议等书面材料,移送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建议当地有关部门予以社会救助。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一节救助申请的受理。

第十三条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告知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立即审查并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依据救助标准先行救助,救助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救助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救助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口头申请的,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救助申请人系受犯罪侵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救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十一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第一、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三)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四)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十三

从xxxx年7月开始,学校积参与全县第二批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9月5日,支部向全体教职工下发意见书,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梳理,整理如下:

意见:

1、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建立一支素质高、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

2、加强党风建设,特别是党员的思想和行为要严格要求,若有破坏党员形象,无视纪律的人应给予严惩,决不宽恕以下党风。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党员必须在知识、文化、思想、行为等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各位教师在某些方面不够团结,要加强各位教师的团队合作精神。

5、把党员活动室真正活动起来。

6、无论何事,领导都必须以身作则,做好教师的表率。

7、大力提倡民主,各种政务、校务公开,多开展加强教师交往的文体活动。

8、加大考勤管理力度。

建议:

1、希望学校尽快落实党员活动室。

2、希望能尽快扩大党员人人数。

3、建议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格要求自己。

整改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搞好_员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校xxxx年9月开展了以“学习创新好、民主团结好、勤政为民好、清正廉洁好”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干部自查学习活动,并根据县委提出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现简要总结于后:

一、强化学习,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一是完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带头遵守学习纪律,职工学习每月二至四次,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理论、学法规。二是积极参加州、县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校长、副校长、行政成员、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所得自觉运用于工作实践当中。通过学习,提高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由于领导带头学习,在全校局上下形成了勤学习、善思考、肯钻研、勇探索的良好风气,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树学校社会形象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智力保障。

二、民主团结,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

一是彻底改变了多年以来班子成员团结不够、合力不强的状况,形成了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二是根据工作需要,班子成员进行了个人分工,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了分管工作和职责。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宜都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坚决贯彻执行,没有特殊更没有特权。四是工作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五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领导班子中形成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思想上常交流,工作上常商量,感情上常沟通的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

三、勤政为教,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一是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服务的思想,发扬了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二是作风扎实,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四、廉洁自律,树好了领导干部形象。

一是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二是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三是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肃了有关纪律,并层层签订了责任制。四是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树立了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五是严格财务管理,做到节约开支,帐目清楚,无挪用、乱用现象。六是坚持了领导干部廉政述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今后,我们将以_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_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我校教育腾飞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检察院缓刑意见书范文通用篇十四

根据自治区院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及提升xx市各项检察工作的具体需要,xx市院认真学习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明确把贯彻落实各项意见和建议作为推进全年工作的着力点,与服务全市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建设民族模范区域整体部署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具体落实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不断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立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强化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注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合法利益,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经济发展、人民健康的犯罪活动,建设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依法准确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击的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工作中,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在“准”字上下功夫,客观、公正、全面地审查判断证据材料,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今年第一季度,xx市两级院共受理批准逮捕案件xx件xx人,提起公诉xx件xx人,批捕、起诉案件的法定时限结案率均达到百分之百。

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以是否有利于减少犯罪、是否有利于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标准,积极探索适用刑事和解、逮捕必要性证明、不捕说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利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等环节,加强对嫌疑人真心认罪悔罪的教育工作和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和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轻微犯罪体现从“宽”要求,慎用强制措施,全市两级院决定不捕xx件xx人,不捕率为xx%。决定不起诉xx件xx人,不起诉率为xx%。努力减少了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真正做到了不枉不纵、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反腐力度,严惩涉农案件。

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依法用权和廉洁行政。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针对城镇化、工业化问题要超前性研究,对征地、拆迁、新民居建设中法律规定的空白如产权的界定、招投标制度的缺陷、产品质量的检查进行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腐败,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进一步深化顺应民-意、保障民生的措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厉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涉农检察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活动,深化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深入宣传法制,接待信访,受理举报,查办案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下大力气查办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各项惠民政策的真正落实。

五、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易懂的形式开展有声势、有规模的法律宣传活动,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中,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平安xx市”建设。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积极建立“青少年维权岗”,以派员担任法制辅导员、上法制课、设置法制宣传栏、建立青少年维权信箱、开通维权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维权”网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矫治失足青少年,充分体现了对触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人性化,坚持把青少年帮教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始终。

六、依法妥善解决涉检信访问题。

要慎重。xx市院控告申诉部门2012年第一季度共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控告申诉类远多于举报类,共受理控告申诉xx件,比举报类多xx件,占受理信访总数xx%;受理的举报共xx件,占受理信访总数xx%,其中属本院管辖xx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事件的发生,有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七、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围绕解决个别单位和个别干警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和不文明问题,强化教育管理监督的力度,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理念,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执法观。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本着“透明、规范、可操作”的原则,按照精细化的要求,对现有办案规范体系进行梳理整合和修改补充,把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完善检务督察的配套制度,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促进廉洁规范执法。本着从严治检的要求,严格责任倒查,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损害当事人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按照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深化检务监督。

向。做好基层院人员的招录工作,配强基层一线办案力量。以领导干部和关键执法岗位的人员为重点,加强各类专业培训,强化岗位练兵和在职教育,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行和完善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实实在在地帮助基层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健全基层检-察-院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科学的工作导向机制,把基层工作的重心引导到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来。继续抓好基层检-察-院示范院建设,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整体上水平。

九、加强各类法制宣传。

xx两级检察机关在充分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时刻不忘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如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二是结合检务公开,深入农村、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帮助广大群众解决法律上遇到的难题,协助城乡基层组织整治治安秩序,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反馈制度。三是结合办案把法制宣传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办案,根据发案单位的不同情况和每个案件的具体特点,找准切入点,采取不同的法制宣传形式,真正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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