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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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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模板20篇)
2023-11-21 13:16:04    小编:ZTFB

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写一篇完美的总结,我们也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方法,融入自己的思考和理解。以下是成功人士总结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反思。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车辆保险,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在20xx年度公务车辆(详情附后)向乙方投保,并提供车辆资料。

(二)乙方在甲方车辆20xx年度保险合同到期前10天,到甲方办公地点,为甲方办理完20xx年度车辆保险合同有关手续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被保险车辆保险费。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保险费采取一车一付方式。

(四)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明确的服务承诺,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己方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车辆保险时,按照中标承诺,提供优惠的车辆保险费价格。

(二)乙方将派专人为甲方提对口。

(三)服务承诺:

1、接案到现场时间。

乙方全面推行理赔承诺制,贯彻“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公司宗旨。从接受报案到查勘定损直至支付赔款,全程实行专人跟踪,限时保质,热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务,或者以非原厂零配件更换,甲方有异议的,可与乙方主管或该单位理赔人员及业务人员联系协商,做好车辆修复及结案赔偿工作。

2、关于预付赔偿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经协商乙方承诺按最高不超过50%预付损失赔款给甲方,以帮助尽快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工作。

3、关于选择修理厂家情况说明乙方为了全面贯彻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地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为甲方处理理赔,修理受损车辆时,不指定修理厂,甲方自主选择,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联系修理厂家,乙方可推荐介绍信誉好的专业修理厂家供甲方选择。

4、关于定损时间。

5、关于赔付时间。

(1)市内报案:乙方理赔人员接案后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2)市外报案:委托乙方市外出现地所设下属分支机构或当地特约网点,提供代理查勘定损服务。遇特殊情况,在甲方报95518后,如乙方理赔人员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甲方报案后,在规定时间后可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搞知乙方,同时甲方备齐相关理赔资料,回汉后向乙方办理索赔手续。

6、定损与理赔方式。

(1)对甲方责任事故(包括场、院、站以内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辖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事故损失,其损失不含人身伤亡事故,且事故损失清楚,双方保险责任无争议,比如明显追尾的车损事故等实行快捷理赔服务。具体如下:经甲方申请且赔付金额达成一致,车损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乙方推行当天结案,快捷理赔。索赔资料齐全,材料有效送达之日一个工作日内结案赔偿。

(2)被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甲方可以选择下列定损与赔偿方式:自行择厂,修复赔偿,汽车损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时容易核定的,以修理价方式确定损失。待汽车修复验收后,甲方提供修理票据和修理项目清单,乙方履行赔偿责任。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新界___路。

法定代表人:蒋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杭州______酒店”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1.第一、二层的西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

2.第一、二层的西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

3.酒店服务式公寓第三层(但不含酒店宴会厅及附属物业)。

第三条、商铺面积的约定: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平方米;

3.第二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平方米;

4.第二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平方米;

5.第三层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平方米;

以上暂定建筑面积总计为平方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预测面积为准。乙方承诺在购买的以上商铺中,将一层部分用于品牌女装或女性用品,二层为特色餐饮中的无污染、无油烟快餐厅及比萨饼类型餐饮配套,第三层商铺部分为特色鲍翅餐厅。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以本条确定的单价为唯一依据: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单价为___元/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单价为___元/平方米;

3.第二层西北向的商铺单价为___元/平方米;

4.第二层西南向的商铺单价为___元/平方米;

5.第三层商铺单价为___元/平方米;

第五条、定金及其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___万元人民币定金;

2.乙方应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万元人民币房价款。

3.乙方在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至一、二层商铺总价的50%及第三层除按揭款以外的所有价款。

4.一、二层商铺总价50%的按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为中国银行。第三层商铺余款的按揭由乙方自行寻找银行办理按揭或由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由甲方提供银行办理按揭的比例为第三层总价款的50%。

第六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在洽谈及签订预售合同时,就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合同价款及支付的期限、方式,商铺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供水、电、热、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和公共设备的交付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进行全面的磋商,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绝签订预售合同。

第七条、鉴于乙方所认购的商铺是应乙方的`要求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修改,现该修改后商铺已得到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的书面确认(见附件),并符合乙方独家使用条件,故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建造成本增加。(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八条、由于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具有乙方独家使用的特性,乙方不得以预售合同中的其它条款达不成协议为由,放弃购买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拒绝与甲方签定预售合同。否则,乙方除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赔偿金,并不得向甲方主张收回定金,已支付的定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至预售合同签订前双方就有关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达成的合同均作为预售合同中的内容,对此,双方均不得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据。

第十条、与乙方认购的商铺有关卫生间、厨房的排污、排水烟系统、空调管线、间隔墙体和外墙面装饰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鉴于第二层二处商铺的特殊位置,与之相邻的外露台部分(附图4)将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五年,但乙方得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及维护费。乙方承诺,不得干扰其它业主和经营户的经营;甲方如遇临时需要而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撤除相应家具、用具,并将场地及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承诺按甲方统一开业时间准时开业,除非甲方许可,乙方推迟开业每天按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通过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盖章)。

乙方:___(盖章)。

签字:___签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三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经洽商,乙方决定通过甲方购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债券。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金融债券购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债券品种及认购价款。

乙方向甲方认购的债券品种为:____________银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债券,面值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整),认购总价款为3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三百万元整)。

第二条债券认购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认购总价款300万元足额划入甲方指定帐户,并于汇款凭证上注明“购买债款”字样,款项以甲方指定帐户收妥为准。

甲方指定收款帐户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债券的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认购款到帐后,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认购债券过户至乙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托管帐户上,乙方债券托管帐户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债券认购手续费。

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为缴款额的1‰。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的百分之0.5‰返还给乙方。兑付手续费全额归乙方所有。

在财政部将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划入甲方帐户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划付乙方手续费分成。乙方收取发行手续费的指定帐户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5.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20日之前仍未将协议债券过户至乙方指定债券托管帐户,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将已经收到的认购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每日按认购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5.2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仍未将认购总价款足额划入甲方指定收款帐户(以甲方帐户收妥为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将已收到的债券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金。

第六条保证条款。

6.1甲乙双方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6.2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将要采取的债券认购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依据法律或合同一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冲突。

6.3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下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债券认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观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10.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10.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1.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

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2.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双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其他。

本协议—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

福利房认购名额转让合同范本。

自愿离婚协议书样本(精品)。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四

甲方(机构认购人适用):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自然人认购人适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湖南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美良。

鉴于:

1、甲方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公司法人。

2、乙方是由陈美良、李祥龙、刘久胜等十三名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2月16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对公司定向私募的增资扩股决议,现正在招募增资扩股股东。

3、甲方已经详细阅览乙方的私募说明书,并完全同意乙方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新章程,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据此,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乙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协议如下:

第一条认股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条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增资扩股额度:乙方计划本次增资扩股总额为1500万股。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本总额达到4500万股。

2、认购价格: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份认购价为每股1.5元人民币。

3、认购方式: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人民币现金认购,认购资金必须在20xx年2月25日16时之前存入乙方指定账户,如遇特殊情况,认购时间需顺延,乙方将另行通知,逾期未交纳的,本协议终止。

4、认购时间:20xx年2月24日-20xx年2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认购时间将顺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认购万股整,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用于认购股份的全部资金于20xx年2月25日16时之前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存入的认购款项后的当日,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第六条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乙方公司章程和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二、乙方承诺:

1、对于甲方向乙方存入的认购股份的资金,在没有完成对甲方股东资格审查前,保证不动用甲方资金。

2、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工商注册变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中止本合同执行或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时,由乙方全面承担损失,并按认购股份总额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中止本合同执行或造成乙方重大损失时,由甲方全面承担损失,并按认购股份总额的5%计算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双方合作项目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本协议未及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湖南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认购人适用)。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认购人适用)。

签字:法定代表人:陈美良。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五

法定代表人:于××

乙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新界×××路

法定代表人: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杭州×××××酒店”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杭州市×××路60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年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年月 日止,规划用途为 。

甲方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酒店,暂定名为杭州×××××酒店。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酒店中的部分商铺,具体为:

1.第一、二层的西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具体见附图1)

2.第一、二层的西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具体见附 图2)

3.酒店服务式公寓第三层(但不含酒店宴会厅及附属物业)(具体见附图3)。

第三条:商铺面积的约定: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3.第二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4.第二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5.第三层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以上暂定建筑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预测面积为准。

乙方承诺在购买的以上商铺中,将一层部分用于品牌女装或女性用品,二层为特色餐饮中的无污染、无油烟快餐厅及比萨饼类型餐饮配套,第三层商铺部分为特色鲍翅餐厅。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以本条确定的单价为唯一依据: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3.第二层西北向的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4.第二层西南向的.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5.第三层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根据上述第三条暂定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应支付的总价暂定为元。

第五条:定金及其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定金;

2.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房价款。

3.乙方在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至一、二层商铺总价的50%及第三层除按揭款以外的所有价款。

4.一、二层商铺总价50%的按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为中国银行。

第三层商铺余款的按揭由乙方自行寻找银行办理按揭或由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由甲方提供银行办理按揭的比例为第三层总价款的50%。

第六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双方在洽谈及签订预售合同时,就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合同价款及支付的期限、方式,商铺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供水、电、热、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和公共设备的交付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进行全面的磋商,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绝签订预售合同。

第七条:鉴于乙方所认购的商铺是应乙方的要求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修改,现该修改后商铺已得到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的书面确认(见附件),并符合乙方独家使用条件,故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建造成本增加。(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八条:由于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具有乙方独家使用的特性,乙方不得以预售合同中的其它条款达不成协议为由,放弃购买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拒绝与甲方签定预售合同。

否则,乙方除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赔偿金,并不得向甲方主张收回定金,已支付的定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至预售合同签订前双方就有关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达成的合同均作为预售合同中的内容,对此,双方均不得违反。

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据。

第十条:与乙方认购的商铺有关卫生间、厨房的排污、排水烟系统、空调管线、间隔墙体和外墙面装饰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鉴于第二层二处商铺的特殊位置,与之相邻的外露台部分(附图4)将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五年,但乙方得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及维护费。

乙方承诺,不得干扰其它业主和经营户的经营;甲方如遇临时需要而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撤除相应家具、用具,并将场地及时交付甲方使用。

乙方承诺按甲方统一开业时间准时开业,除非甲方许可,乙方推迟开业每天按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通过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认购双方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同意本认购协议作为双方购买以下房屋签订的法律文件,双方将于本认购协议所约定时间内就本房屋购买事宜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受让方购买出让方开发的_____,_____单元_____室,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房屋总价小写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车库/附房为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二、付款方式

1、 付清的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交足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其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补请。

2、买受人自愿采取按揭的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协议交足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 后 日内交足不低于_____的首付款____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买受人交足定金后,不得将此房号进行调换,同样出卖人不得将此房号另售与他人,否则将作为违约处理;若买受人在交足定金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应付房款,则出卖人可将定金作为违约金处理,房号不再为买受人保留。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中止,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处理。

五、补充内容: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售楼处一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一份,签字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六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合肥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如有)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房款元(其中房屋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剩余部分作为预付款)。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不得有任何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主张该房产的合法权利,并不得在本合同签订后又与其他方签订关于本合同所记载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须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附属设施过户给乙方。

七、办理房产证过户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包含甲方房屋贷款费用,且过户前甲方必须结清该房屋银行剩余贷款。

八、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即将该房屋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同时,甲方须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的费用结清。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同时返还乙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七

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同意本认购协议作为双方购买以下房屋签订的法律文件,双方将于本认购协议所约定时间内就本房屋购买事宜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受让方购买出让方开发的_____,_____单元_____室,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价小写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车库/附房为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

1、付清的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交足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其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补请。

2、买受人自愿采取按揭的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协议交足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后日内交足不低于_____的首付款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买受人交足定金后,不得将此房号进行调换,同样出卖人不得将此房号另售与他人,否则将作为违约处理;若买受人在交足定金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应付房款,()则出卖人可将定金作为违约金处理,房号不再为买受人保留。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中止,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处理。

五、补充内容: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售楼处一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一份,签字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经办人:电话: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八

甲方(买受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乙方(出卖人):四平大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品房内部认购期间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内部认购乙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房房屋基本情况:甲方认购乙方开发建设的位于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和东丰路交汇处的大禹加州湾项目一期工程___号楼___单元___层___号,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单价____元∕平方米;____号车库,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单价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小写)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内部认购金:本协议签订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内部认购金。

并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安排乙方须提前一周时间通知乙方),携本协议到乙方指定地点,与乙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以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同时该内部认购协议作废。

三、付款方式:按施工进度拨款。

1、于签约时支付全额房款的50%。

2、主体工程封顶,支付全房款的20%。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进户标准支付全房款的30%。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为甲方保留该房屋至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甲方携本协议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需向甲方双倍返还房屋总款,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须在乙方通知30日内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逾期办理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甲方所购房屋,乙方则自行安排出售,不予保留。

五、不可抗力: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出具事故发生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盖章):

委托人:

日期日期: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九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动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章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三章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四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第五章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连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的驾驶人员;(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轨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本部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条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

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十

xx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股东卡账号:

托管席位名称:

托管席位号:

鉴于:

1、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xx股份”)系依法设立并在xx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xxxx万股股票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经xx年xx月xx日召开的xx股份xxxx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xxxx】xx号文件核准。

2、xx股份已经与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证券”)签署了《保荐暨代销协议》,聘请xxx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3、乙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xx股份xxxx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乙方已经知悉xx股份披露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信息。

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

1、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xx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________万股;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之一,向乙方发行股票________万股。

2、认购价格:每股价格为人民币元。

3、认购款总金额:乙方同意认购股票的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其中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4、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主承销商xxx证券发出的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xxx证券指定的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认购款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xx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甲方保证在发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乙方。

3、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缴纳认购款项后,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

办理相应股票的登记手续。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各方协商约定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发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乙方。

3、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应当由乙方享有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保荐机构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部门的有关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2、乙方应当在发生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保证用于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款项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披露,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不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甲方应按违约部分认购款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款项,乙方应按违约部分认购款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

第六条转让与放弃。

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如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第七条通知与送达。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寄送达,任何通知一经被通知人签收即为送达。如派专人送交,通知送达至被通知人之地址时,视为已正式送达。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生效、有效期及终止。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xx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六个月止。

3、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负法律责任。

(1)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

(2)本协议约定之有效期届满;

(3)发行人本次发行失败;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条未尽事宜。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协议双方以书面方式作出。

第十一条协议正本。

本协议壹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在单列的签署页签署有效。本协议签署双方各执壹份,其余陆份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十一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扣押、罚没;

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十二

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车辆买保险同样需要签订。

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

合同。

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赔率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

委托书。

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附:理赔时限表(除1小时快赔案件外)。

甲方:xx科技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营业部经。

乙方全面推行理赔承诺制,贯彻“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公司宗旨。从接受报案到查勘定损直至支付赔款,全程实行专人跟踪,限时保质,热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务,或者以非原厂零配件更换,甲方有异议的,可与乙方主管或该单位理赔人员及业务人员联系协商,做好车辆修复及结案赔偿工作。2、关于预付赔偿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经协商乙方承诺按最高不超过50%预付损失赔款给甲方,以帮助尽快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工作。3、关于选择修理厂家情况说明乙方为了全面贯彻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地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为甲方处理理赔,修理受损车辆时,不指定修理厂,甲方自主选择,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联系修理厂家,乙方可推荐。

介绍信。

誉好的专业修理厂家供甲方选择。4、关于定损时间(1)车价高于15万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4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2)车价低于15万元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10000元,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5、关于赔付时间(1)市内报案:乙方理赔人员接案后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2)市外报案:委托乙方市外出现地所设下属分支机构或当地特约网点,提供代理查勘定损服务。遇特殊情况,在甲方报95518后,如乙方理赔人员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甲方报案后,在规定时间后可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搞知乙方,同时甲方备齐相关理赔资料,回汉后向乙方办理索赔手续。6、定损与理赔方式(1)对甲方责任事故(包括场、院、站以内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辖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事故损失,其损失不含人身伤亡事故,且事故损失清楚,双方保险责任无争议,比如明显追尾的车损事故等实行快捷理赔服务。具体如下:经甲方申请且赔付金额达成一致,车损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乙方推行当天结案,快捷理赔。索赔资料齐全,材料有效送达之日一个工作日内结案赔偿。(2)被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甲方可以选择下列定损与赔偿方式:自行择厂,修复赔偿,汽车损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时容易核定的,以修理价方式确定损失。待汽车修复验收后,甲方提供修理票据和修理项目清单,乙方履行赔偿责任。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轨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本部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条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

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十三

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1.1?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 市 区 项目中的第 楼 单元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1.2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阁楼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

2.1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阁楼按套计价,单套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2房屋总价款为2.1所列款项之和,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认购款

?3.1乙方应当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2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 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3.3乙方未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4甲、乙双方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3.2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 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 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3.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返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4.1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变更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

4.2乙方在本认购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甲方通知乙方的依据。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联系到乙方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附则

5.1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认购双方当事人: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十四

住所地:杭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于××。

乙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新界×××路。

法定代表人: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杭州×××××酒店”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杭州市×××路60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年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规划用途为。

甲方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酒店,暂定名为杭州×××××酒店。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酒店中的部分商铺,具体为:

1.第一、二层的西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具体见附图1)。

2.第一、二层的西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具体见附图2)。

3.酒店服务式公寓第三层(但不含酒店宴会厅及附属物业)(具体见附图3)。

第三条:商铺面积的约定: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3.第二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4.第二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5.第三层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以上暂定建筑面积总计为平方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预测面积为准。乙方承诺在购买的以上商铺中,将一层部分用于品牌女装或女性用品,二层为特色餐饮中的无污染、无油烟快餐厅及比萨饼类型餐饮配套,第三层商铺部分为特色鲍翅餐厅。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以本条确定的单价为唯一依据: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3.第二层西北向的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4.第二层西南向的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5.第三层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根据上述第三条暂定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应支付的总价暂定为元。

第五条:定金及其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定金;

2.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房价款。

3.乙方在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至一、二层商铺总价的50%及第三层除按揭款以外的所有价款。

4.一、二层商铺总价50%的按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为中国银行。第三层商铺余款的按揭由乙方自行寻找银行办理按揭或由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由甲方提供银行办理按揭的比例为第三层总价款的50%。

第六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在洽谈及签订预售合同时,就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合同价款及支付的期限、方式,商铺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供水、电、热、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和公共设备的交付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进行全面的磋商,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绝签订预售合同。

第七条:鉴于乙方所认购的商铺是应乙方的要求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修改,现该修改后商铺已得到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的书面确认(见附件),并符合乙方独家使用条件,故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建造成本增加。(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八条:由于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具有乙方独家使用的特性,乙方不得以预售合同中的其它条款达不成协议为由,放弃购买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拒绝与甲方签定预售合同。否则,乙方除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赔偿金,并不得向甲方主张收回定金,已支付的定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至预售合同签订前双方就有关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达成的合同均作为预售合同中的内容,对此,双方均不得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据。

第十条:与乙方认购的商铺有关卫生间、厨房的排污、排水烟系统、空调管线、间隔墙体和外墙面装饰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鉴于第二层二处商铺的特殊位置,与之相邻的外露台部分(附图4)将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五年,但乙方得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及维护费。乙方承诺,不得干扰其它业主和经营户的经营;甲方如遇临时需要而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撤除相应家具、用具,并将场地及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承诺按甲方统一开业时间准时开业,除非甲方许可,乙方推迟开业每天按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通过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附图:(略)。

附件:(略)。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十五

出售方(甲方):电话:

认购方(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车库∕储藏室坐落位置:隋缘居(区)号楼号。

二、乙方认购的车库∕储藏室面积为:平方米,车库∕储藏室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款为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三、认购方在年月日交总价款为元,

大写:万仟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约定:一次性付款。

五、小区内的车库不得改变用途,更不能改变其房屋结构。

六、车库∕储藏室不办理房产证。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售方:商丘凯达置业有限公司认购方:

出售方签章::乙方代理人:

20xx年月日。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十六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乙方合作,将乙方现有无车辆贷款的车牌___________的营运车辆和甲方提供的散装水泥罐拖车合作,拉运甲方联系的电厂粉煤灰的拉运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定,乙方加盟甲方的拉运业务,必须将车辆挂靠甲方公司的名下,以便于统一的管理,(关于挂靠的详细见双方签订的挂靠协议)。

2、甲方负责与电厂的业务与账目的往来和车辆平时业务管理、调度工作,乙方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和拉运工作。

3、为了方便工作的需求,双方确定利润分配原则5:5的基础上,为更能公平对日后拉运工作顺利进行,双方协商将车辆在正常运行中所不直接发生的间接费用以大承包的方式,进行重新的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__甲方:__乙方:__车辆间接费用,(方案的内容见方案分配表);双方并确定,在拉运工作开始后,先期所产生的利润,必须先行将双方合作后购置的散装水泥罐拖车的贷款还清以后,双方再进行利润的分配;在拉运工作结束后,作为甲方将不参与车辆冬季的拉运业务的工作,经双方商议,冬季乙方在进行其他拉运业务情况下,每月付给甲方3600元的生活费。

4、在拉运工作开始后,甲方需要为双方的业务顺利发展,进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一些涉及车辆正常运行所需的非正常费用的支出,经双方协商确定,每拉运一趟,所拉运的运费中扣除100元作为业务发展费用。

5、经双方确定,甲方负责和发货方电厂和收货方的结算工作,乙方负责拉运工作、吨位核对和车辆发生加油、过路费、修理费票据收集与收货单收取的工作,在每拉运完一趟运输的任务,乙方负责该车辆拉运到拌和站的收货收据交到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的人员,以换取公司出具的运费收据,以便于公司业务人员和电厂的及时结算。

6、乙方必须购买车辆所需的保险,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8、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法院裁定。

10、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十七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售房政策和《xx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办法》就认购房屋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认购xx区xx路2号xx号楼xx单元xx室住宅;xx区xx东路17号xx号楼xx单元xx室住宅。该住宅现房交付时间从甲方工程完工时间。售房价格按xx年7月18日教代会通过的《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办法》相关规定核定计算。

二、甲方负责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三、乙方先交预付款,首付金额按《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办法》规定交付;在所选新住宅楼开工后一个月内缴纳80%购房款(其中包括预付款)。待房屋计价结束后,交齐剩余购房款。

四、乙方自愿遵守下列条款:

1、对认购房之后本人要求退房的,按预付款的10%扣缴违约金。

2、领取新房钥匙前,交纳旧住房钥匙押金5000元。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交回旧住房,逾期一天,扣除押金100元。押金扣完,仍不交旧房者,甲方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3、选房后不交钱的,甲方可从工资中代扣,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4、擅改房屋结构的,在恢复原状前,甲方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代表(甲方):

买方(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十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xx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十九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电话:住址: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电话: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位于房屋权属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交易前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1、甲方于年月日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订立《内部认购书》(以下称《内部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甲方以人民币元整(其中已付开发商元整,并商定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贷款元整,合计元整)的总价款购买位于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平方米车库一个)一套(以下称该房屋):

房屋相关信息见《内部认购书》。

上述合同为甲方与签订的内部认购书,甲方由于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故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衡水市房管局登记备案,未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乙方已全面了解该房屋的上述情况。

2、甲方保证其与开发商签署的上述合同内容属实,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187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并由乙方在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开发商支付余款元整,合计元整,买卖该房屋。

1、乙方于签约当天,即年月日以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元整;

2、双方同意,因房屋转移产生的税金及其他所有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负责获得开发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属转让;

2、甲方应在签约当天,即年月日协助乙方在开发商处办妥该房屋权属转让手续;

4、甲方保证无故意向乙方隐瞒关于此房屋的重大缺陷及影响房屋价格的重大事项;

5、自甲乙双方签订本房屋权属转让协议书,乙方向甲方付清房款元整后,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内部认购书》自行作废,该房产的权属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1、乙方按时支付应向甲方支付的房款元整。

2、今后此房屋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福利房认购名额转让合同范本。

劳动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样本-仲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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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书范文-仲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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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认购协议书篇二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乙方须于签定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预购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购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有共用面积),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 %(含)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 日内,加以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值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2、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见本协议附件二。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直接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 ,银行帐号为。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协议附件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缴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不足部分的相应市场平均价格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协议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协议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 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内部认购协议书内部认购协议书。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定金、房价款以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未选订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在未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本协议作为正式有效合同。甲方保证于 年 月 日之前,完备法律手续,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与乙方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书与换签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相同的条款,在换签后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予保留,不得擅自变更已订明条款的内容,本协议所附附件为草案,以最终签定《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为准,如有违反视为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于 年 月 日之前完备法律手续而造成乙方无法换签正式契约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协议终止后30天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若乙方在甲方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后30天内不与甲方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乙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甲方自乙方违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交付的房价款,对乙方所交付的购房定金及其利息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本协议签订后至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交纳。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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