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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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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通用16篇)
2023-11-22 11:24:1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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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一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协议约定将家庭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组土木结构(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____间)房屋分成五份,平均每人占据一间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其它附属公共设施,归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与被告共同共有,并使用。

现被告需要将整套房屋卖出去,其侵犯到原告__________等四人的房屋合法所有权,原告多次就房产问题与被告进行协商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二

甲方:,男,19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19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19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19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年月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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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三

立约人:

王某巨,男,7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下列子女之父亲。()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胡某月,女,70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某为,男,50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长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某义,男,4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次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某艳,女,41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女儿。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女儿也出嫁多年。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屋四间做出分割(后四间为两个儿子结婚以前所盖,没有儿媳份额)。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经过家庭成员间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协议为凭。

一、位于**村东与张某丰为邻的祖产旧房屋三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某巨)以及院落使用权归王子为所有。

二、位于村东与王某为邻的新房四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某巨)归王子义所有。但留西头一间由王某巨夫妻居住至寿终为止。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3万元(人民币: 叁万元整),由王全巨在个人存款中支出3万元给王子为。

四、王某艳不分房屋,在王某巨夫妻个人存款中支出2万元给王某艳。

五、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关于赡养:分家后,两个儿子分担王某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则上各家每月给付100元或者轮流赡养,医疗费及其他支出由儿子两家分担。女儿王某艳酌情给予帮助。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王某巨(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某月(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为(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义(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艳(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 一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二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四

丁方:(四女)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甲乙丙丁4方现就、去世后房屋【该房屋已经拆迁】补偿款继承分割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房屋概况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

二、该房屋的面积:__________平米

东至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

三、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确认:

(1)协议签订前,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的北房4间的房屋,原属于(父亲)和(母亲)已去世所有,原属于户主闫志军。

四、甲乙丙丁戊己共同商定:乙方继承2万元,丙方继承2万元,丁方继承2万元,戊方继承2万元,【甲方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签订后由己方支付。

五、以上协议内容已经甲乙丙丁戊己六方认真阅读理解并认可,系真实意思表示。

六、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承诺,按照协议各自履行其约定义务,特请【__________】作为见证人。

七、协议签订后原己方给乙方、丙方、戊方所打的欠条【各十万的欠条】应交回己方,协议签订后,遗留在乙方丙方戊方手里的无论是原件或者是复印件不再有效,乙方丙方戊方手中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再作为其向己方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且应视为其违约,应向己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八、未尽事宜及其他争议,各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所有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五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 、 与受赠人 系父子和母子关系,赠与人为受赠人的父母。赠与人 名下在镇 村有住宅 处 间,已经颁发 ( )第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受赠人 需要,经全家人员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赠与人自愿将该房产全部析产赠与受赠人名下所有,受赠人根据已定赡养协议附带赡养义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 父: 母:

受赠人 子:

年 月 日

村主任: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六

【办案律师】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梁清华律师。

【案情介绍】被继承人徐父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徐大,徐二、徐三、徐四(先于徐父去世,育有一女徐女),徐五(去世,无子女)。张某于1943年去世。徐父于1946年与龙母结婚,结婚时,龙母携带儿子卢一,女儿卢二,现卢一已故留下四个子女(但是具体地址不详)。徐父与第二任妻子龙母结婚后,育有徐六、徐七、徐八、徐九、徐十。经查,徐父于1990年去世,龙母于1987年去世。徐父与龙母生前留有位于文登市某镇某村房屋一处,二人去世后,该房屋由徐十居住。徐十一生未婚。1991年,在办理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时,诉争的房屋登记在徐十名下。后徐十在3月又将诉争的房屋立遗嘱给了徐八,并且经过公证。声明:我现住的民房一栋,包括正房厢房,上述房屋中,依法属于我个人的房产份额全部遗留给我的姐姐徐八所有。并且到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了遗嘱公证。204月,徐十去世。

【办案经过】本案诉讼过程中,徐四之女徐女申请参加诉讼,按照代位继承得到应得份额,卢二声明放弃继承。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卢一有四个子女,但均表示不知他们的具体地址。庭审中,徐一提供本案原告徐六、徐七的.证言一份,证实其父母在世时,言明分给徐一所有。但庭审时,徐六、七表示,该证言确实系他们本人所写,但是徐一要求他们所写,徐一表示如果案件诉讼成功,分到房产就会给徐六七好处,所以该证言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庭审中,双方再无其他证据。

法院查明事实,被继承人徐父和龙淑云去世后,遗留了本案的诉争房屋,该事实清楚。被继承人去世后,该房屋未实际分割,其继承人并未声明放弃继承权,这应视为诉争房屋一直处于共同共有状态。诉争房屋于1991年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时,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后徐十一直居住使用诉争房屋,而1991年的土地登记行为属于普查性质的登记,故诉争房屋登记于徐十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系徐十代表诉争房屋其他共有人进行的代表登记行为,而不应仅凭登记即认定为徐十享有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被告徐八以房屋土地登记在徐十名下,且徐十已遗嘱该房屋由其继承为由,主张诉争房屋归其所有,理由不当,不予支持;另外徐六、七先后对自己出具的书面证人证言进行否认,因而法庭对该证据也不予认可,综上,徐一要求全部获得该房屋的主张也得不到支持。

本案中,徐父经历两次婚姻,其与第一任妻子张某共生育徐一、徐二、徐三、徐四、徐五,张某去世后,又与龙母结婚,婚时,龙母已育有龙一、龙二,且当时二人均未成年。但是,龙一一直随生父生活。徐父与龙母结婚后,又育有徐六七八九十。所以上述子女中,徐一、徐二、徐三、徐四(代位)、六、七、八、九、十,以及龙二、龙母是徐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后龙母去世,徐一、二、三,卢二、卢一、徐六七八九十属于龙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诉争房屋系徐父与龙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现龙母先于徐父去世,故诉争房产首先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继承。又因,徐四先于徐父去世,且无子女,所以对徐父的遗产不发生继承。卢一去世时间无法确定但当事人均认可其有四个子女,故应当保留卢一的份额。卢二在诉讼中明确表明自己放弃继承份额,此系自己真实意表,法庭予以采纳。徐十所立遗嘱是对自己财产份额的处分,没有侵犯他人权利且系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法庭予以采纳。综上,法庭判决,徐六七、一二、九对诉争房屋享有8分之一的份额;徐八享受4分之一的份额;徐四(代位继承)享有70分之五的份额;保留卢一对诉争房产18分之一的份额。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七

申诉人:何**,女,1945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观塘月华街平成里运通楼5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诉人:何**,女,1948年**月**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长安大街**号。

申诉人:韩**,女,1979年**月**日出生,住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永安大街成安巷4号。

申诉人:韩**,男,1951年**月**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云桥街双桥眼**号。

被申诉人:何**,女,1955年9月2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荷景花园一区三街一座502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申诉人:何**,女,1953年3月19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南村云桥市街19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诉请求:依法对穗中法民五终字第**号及(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号提起再审。

事实及理由:

一、原审对于事实的认定不清,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原二审法院认为申诉人人在一审法院审理的()番法民一初。

字第***号民事案件中确认讼争房产和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南村云桥市街12号房屋价值为**万元和**万元,并将此价值确认作为原审析产纠纷的讼争价值。对此,申诉人不予认可,申诉人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原审讼争房产评估作价并作为原审析产纠纷审理的案件事实而非草率地按照(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中所确认的价值来认定讼争房产的的现行价值并径直让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来竞价并分割。

首先,原审法院没有认识到(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系遗产继承确权纠纷而非析产纠纷,讼争房产的价值并非该案迫切需要查明的核心事实,因此,(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中法院对于讼争房产价值的认定没有深究仅仅征询申诉人双方的估计,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双方之所以将讼争房产的价值确认为**万元和**万元当时主要是考虑到该案并未涉及到析产而未能据实评估作价,因此(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对于讼争房产的价值认定实际与客观事实是不符的,退一步说,(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因处理不当已被二审法院改判,该等未经审慎评估的事实也就更加不能想当然地被直接作为引用作为处理原审“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件事实。

同时,原审法院也没有认识原审案件已非确认纠纷而是析产纠纷,析产纠纷处理的关键事实之一便是明确析产标的即时价值从而便于各方对于讼争房产的分割和处理,包括原审法院后来作出的所谓公平竞价处理,但是,价值非恒定其必定是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变动的,而原审讼争房产自身的价值随着宏观经济增长相应增长,且不论(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发生之时讼争房产的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原仅达**万元以及**万元的建造成本,就是原审案件离(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审判之时数年间价值变动也是天翻地覆,因此,无论如何原审法院也应当也不应机械地按照(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对于讼争房产所确认的“造价”来认定为讼争房产的现时价值,而应当在案件审理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讼争房产的即时价值进行评估从而为申诉人及被申诉人各方之间的公平竞价以及分割提供一个相关客观真实的价值参考。

因此,原审对于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不清,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二,原审判决不单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如前文所论述,在原审对于讼争房屋价值的案件事实未依法审。

慎查明的'基础上遂抛出所谓公平竞价方案,此举无疑置各继承人于恶性竞争的境地,丝毫不利于析产纠纷的解决,申诉人多次主张法院对讼争房产进行评估作价从而为各方公平竞价提供合理的参考基础,然而令人唏嘘不已的是,原一审法院对申诉人的请求不予理会,诚然,申诉人不参与竞价的行为显得消极,然而原一审法院也是难辞其咎的。

更有甚者,原一审法院认定申诉人放弃竞价权后竟“爽快“地应被申诉人何丽贞及何丽金请求重新对讼争房屋进行评估鉴定,如此区别对待此举无疑让人唏嘘、惊叹,而也正因为原审法院在事实上的错误认定以及在程序上的错误操作使得本来明确的析产纠纷变得异常复杂,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由血浓于水的至亲反目成仇,从此申诉人难以踏入见证儿时成长的祖屋版半步,更有甚者,申诉人多年来一直想将父母何银何九的画像悬于祖屋的心愿也一直未能实现,而被申诉人于讼争房屋所在土地上擅自修建违章建筑谋求不法利益,虽申诉人向政府各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反映,然后该违章建筑始终未能依法拆除。

申诉人虽离乡背井多年,然而当年在讼争地村集体的各位德高望重的父老相亲无不争相支持,如周**(1933年**月**日生,于1981年担任**治保主任,副书记及正书记等职务,在职二十五年),如梁**(1936年**月**日生,1975年至1980年间担任前任南村大队书记),如何**(1933年**月**日,1953年担任**村长,1955年**党支部书记,直至1977年病退),如何**(1945年**月**日生,),他们均一致为申诉人就讼争房屋的历史沿革及客观事实书面证明(详见原审案卷材料)。

在和申诉人接触的过程中,常听到其喃喃自语道其先生及儿子曾参加过越南战争,彼时,众人唯恐自己家人踏足战场,而她则是鼓励并动员自己的先生及儿子参加战争保家卫国,其感叹时至今日而轮到自己来保卫先人的历史遗产却始终未能办到?申诉人也常常会提到钓鱼岛的例子,并表示无论日本人占领了多长时间都始终改变不了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事实,并表示历史是需要尊重并传承的。

在现今社会基本伦理价值观集体失落的时代一个年入古稀的老人却有此等胸襟和见识且如此坚持与执着是难能可贵并令人感动震撼的,在步入人生倒数的几年以来申诉人四处走访不为世俗的钱财和名利,只为实现心中所恪守的朴素的伦理价值——保全历史并维护父母亲遗留祖业的完整性。法律的基本精神在于实现公平正义并致力于形成公序良俗,然而原审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无疑是南辕北辙,倘若不予再审并依法改判,无论是对本案申诉人还是对全社会都会是莫大的伤害。

综上,原审判决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程序操作均是错误的或者不适当的,请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再审对原审讼争房产按程序进行合理分配并依法改判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该等析产纠纷的圆满处理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朱宝成律师。

日期:月日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八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达成的分家协议无效;。

2、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包括房子、存款和其他财产)价值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二被告系亲兄弟,自____年__月父母双双亡故之后,原告与二被告就一直共同生活,共同劳动。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______等财产。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九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工程完工止,按实计算。

租金收取:机械进退场运输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__元整。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具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机具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机具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机具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机具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1.出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合格质量、数量的租赁机具,每逾期1天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2.承租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或逾期不归还租赁机具,每逾期1天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3.承租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机具变卖、抵押等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机具,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4、其它违约行为: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及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系夫妻关系)。

乙方: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

丙方:长女:________、次女:________。

协议人甲方现年岁数较大,无精力操持家务,甲方共生育两儿两女,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长女________、次女________。甲方和乙、丙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家庭财产进行折产分家,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共有财产宅基地三块:第一块房基地坐落于________,东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东西宽________米,南北长________米,以建好正房________间,围墙一圈。

第二块房基地坐落于________,东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东西宽________米,南北长________米,以建好正房________间,围墙一圈。

第三块房基地坐落于________,东西宽________米,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原有________年自己建房________间,自己推养鱼池________个,栽树一圈,自建养殖厂一个。其余财产不再陈述,归甲方所有。

二、第一块房基地归长子________所有,包括宅基地的地上地下物。

三、第二块房基地归次子________所有,包括宅基地的地上地下物。

四、第三块房基地归甲方所有,包括宅基地的地上地下物。除去宅基地的其他财产归甲方所有和支配。

五、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长子和次子需每月每人给老人家________元,做为赡养费、医药费由乙方两子均摊,二老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乙方两子轮流照顾。

六、甲方百年后,第三块房基地及其它的'财产在甲方没有立遗嘱赠予的情况下,由长子、次子、长女、次女共同继承。

以上协议均是甲乙丙各方真实意图,一式五份,各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并诚实守信,共同遵照执行,不得反悔。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范威阳先生与郭瑶小姐将于20xx年5月10日结婚。为了保证两人的婚后生活美满和谐,家庭关系融洽,经商议,两人特订立此协议书。

一、两人婚后的生活本着友爱、互助、理解、包容的原则,尽量不吵架,不无理取闹,不给对方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二、工作中尽其所能帮助对方,本着“帮忙不添乱”的原则,使双方的工作、事业能够取得巨大的进步。任何一方做出的学习、工作上的变动,另一方必须给予完全的支持。

三、孝顺双方的父母,将彼此的父母视为自己的亲生父母。若在节假日期间,男方不能随女方回女方家探亲,必须给女方的父母打电话致以节日的问候。

四、婚后的日常家务工作采取女方负责的原则。但在女方加班、生病、怀孕以及其他不方便从事体力劳动的情况下,男方必须主动、积极、热情的承担起家庭劳动工作(注:洗衣服不在此项规定中)。

五、洗衣服这项家务劳动本着自己的衣服自己洗,小件衣服手洗,大件衣服洗衣机洗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衣服交给对方洗涤。但是,女方身体不适的时候应由男方洗全部的衣物。

六、由于女方善于理财,婚后包括两人工资在内的任何金钱收入均交给女方管理。女方每月给男方三百元人民币的零用钱(以每年5%的额度增加)。男方的任何大额度的支出(如参加婚礼赠送礼金)提出申请后女方必须无条件给予。任何一方要支出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金钱,必须向对方说明,经对方允许后方可动用两人的共同财产。

七、婚后每年年终,分别给予双方父母每家各一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做为生养回报(以每年20%的额度增加),每年的元宵节、中秋节、端午节、五一、十一以及四位家长的生日之际,均付给双方家长现金各五百元人民币做为贺礼(或同等价值的礼物,以每年10%的额度增加)。

八、每年女方的生日以及结婚纪念日,男方必须送给女方两件礼物。其中一份礼物必须为九朵红色玫瑰花,另外一件礼物由男方自由选择,但价钱必须为男方当年月工资的50%以上。男方过生日以及结婚纪念日时,女方送上香吻一枚。

九、婚后双方必须将自己的qq密码、邮箱密码、银行卡密码告诉对方,以表示婚姻中的信任与诚实。

十、女方婚后生下的孩子,不论男女,男方必须高兴的接受,不得有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存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双方必须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强行将自己的教育理念灌输在孩子身上。

十一、双方在工作中,除必要的应酬外,不得私下接触任何异性,任何一方与异性在一起时必须告知对方。不得有任何形式上的出轨行为(包括身体上与精神上的),一旦发现,婚姻立即解体。

十二、如果有争吵、矛盾出现在婚姻生活中,本着“谁有错谁道歉”的原则,若双方都有过错,则由男方先道歉。不论何种形式的争吵,任何一方的生气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对方道歉后,另一方必须立刻原谅对方,不得再以此做为日后生活中的争吵借口,也就是过去的事情不得再提起。

十三、若违背此协议中的任何一条,违约者必须答应对方提出的任何一个条件。

十四、本协议书不论男方是否签字同意,均在20xx年5月10日后生效,直至婚姻关系灭亡。

男方:

女方:郭瑶。

20xx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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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十二

原告:彭xx,女,汉族,1949年7月2日出生,退休教师,住xxx号。

原告:苏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0年7月10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1年11月20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苏xx,女,汉族,1979年1月22日生,住xxx号。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彭xx系被告之母,原告苏xx系被告之父,原告苏xx及苏xx系被告之妹。原告苏xx为城镇户口,年,彭xx民办教师转正,户籍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告苏xx及苏xx和被告苏xx共一户,系农业户口。1月2日,被告以户主的身份在原告苏xx、苏xx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请建房,当时在册人口有原告苏xx及苏xx及被告三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资下,于209月15日,建成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14间,原告及被告共同迁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与被告不和,被告将原告逐出家门,致使原告搬回老宅基地。

原告认为,诉争房虽以被告名义办理建房证,但系原告共同出资,系家庭共有财产,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诉争14间房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xx月xx日。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十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分给乙方________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十四

甲方:男,xx年xx月xx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xxx;女,xx年xx月xx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xx年xx月xx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xxx;女,xx年xx月xx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年月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十五

家庭成员:

母亲:李秀兰 (父亲:杨振刚,已去世)

长子:杨智文

次子:杨智武

三子:杨智胜

协议签订日期:20__________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刚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刚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1、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智武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智胜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智胜,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智胜所有。

3、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拿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给长子杨智文,杨智文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长子杨智文的户口现在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付100万元给长子杨智文,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见证人:________

各方签字: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____ 三子: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产过户协议书汇总篇十六

原告: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一: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二:

住址: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_______区_____街____号房屋十四间半、________胡同_____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_____系原告之兄,_____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__________胡同___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__________街_____号北房二间;被告_____分得__________街北_____号楼房七间半,被告_____之夫_____(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_____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_____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_____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_____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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