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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普法宣传信息简报范文汇总 普法宣传活动简报怎么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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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普法宣传信息简报范文汇总 普法宣传活动简报怎么写(九篇)
2023-01-17 15:45:47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微信普法宣传信息简报范文汇总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申明且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就甲方所需微信公众账号服务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服务内容

微信公众账号:

1、微信的内容编辑、更新、维护;

2、用户微信意见反馈收集;

3、配合(公司)执行相关推广活动

4、提升粉丝数量和活跃度;

5、关键词设置自动应答;

6、跟踪微信推广效果,提供分析数据;

7、微信订阅号服务开发

8、服务号的自定义菜单。

阶进要求:(因涉及二次开发,通过补充协议执行)

1)会员管理体系;

2)支付系统;

3)推广活动策划与执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4.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进行更改和处理。

5.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授权给第三方。(服务内容和活动,营销方案,策划方案)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建议。

3.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服务。

4.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5.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6、保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

2、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3、合同终止时,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要求,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退款。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期限__________,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如何写微信普法宣传信息简报范文汇总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大普法格局,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既是重要的执法机关,又是普法主管机关,要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同时坚持“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切实把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普法过程,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执法和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检查考核,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如何写微信普法宣传信息简报范文汇总三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为加强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我中心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以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谋划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重点内容,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相促进,为我区创建法治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政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党支部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

2.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系统总结全民普法特别是“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七一”前后,运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和“惠州e普法”新媒体平台,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及学法考试。

(二)、增强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新颂布法律法规

4.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的意见,推进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万家。推广宪法教育精品课程并延伸多领城,继续推动全区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大课堂”活动。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做好全国第四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选送展播工作。

5.做好新颂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新法律法规。

(三)强化大局意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中心工作

6.围绕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在中心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依法用工复工等法律法规,宣传即将修订出台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依法防控意识。

7、围绕三大攻坚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网络电信新型犯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政务诚信、企业诚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宣传。

(四)、突出重点工作,分类推进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健全完善支委会议会前学法、法治教育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日常学法年度考试、依法决策制度,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等,推动领导干部法治学习走在前、作表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落实年度学法不少于40课时要求,组织中心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

(五)、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9.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中心的顾问律师,在签订合同和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征求法律意见。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中心大屏幕等作为宣传法治文化阵地,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推进创新普法,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载体、新方法

11.利用“互联网+学习宣传”的工作模式,结合“惠州e普法”、“法治大亚湾”微信公众号、干部学法系统、干部网络大学堂等全媒体普法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宪法学习、主题日普法、党规党纪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大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中心综合部要落实做好全体干部职工的普法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学法宣传活动,报送学法情况,确保普法学法取得实效。

(二)各业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落实好本部门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如何写微信普法宣传信息简报范文汇总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如何写微信普法宣传信息简报范文汇总五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为加强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我中心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以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谋划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重点内容,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相促进,为我区创建法治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政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党支部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

2.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系统总结全民普法特别是“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七一”前后,运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和“惠州e普法”新媒体平台,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及学法考试。

(二)、增强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新颂布法律法规

4.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的意见,推进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万家。推广宪法教育精品课程并延伸多领城,继续推动全区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大课堂”活动。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做好全国第四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选送展播工作。

5.做好新颂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新法律法规。

(三)强化大局意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中心工作

6.围绕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在中心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依法用工复工等法律法规,宣传即将修订出台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依法防控意识。

7、围绕三大攻坚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网络电信新型犯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政务诚信、企业诚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宣传。

(四)、突出重点工作,分类推进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健全完善支委会议会前学法、法治教育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日常学法年度考试、依法决策制度,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等,推动领导干部法治学习走在前、作表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落实年度学法不少于40课时要求,组织中心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

(五)、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9.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中心的顾问律师,在签订合同和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征求法律意见。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中心大屏幕等作为宣传法治文化阵地,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推进创新普法,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载体、新方法

11.利用“互联网+学习宣传”的工作模式,结合“惠州e普法”、“法治大亚湾”微信公众号、干部学法系统、干部网络大学堂等全媒体普法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宪法学习、主题日普法、党规党纪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大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中心综合部要落实做好全体干部职工的普法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学法宣传活动,报送学法情况,确保普法学法取得实效。

(二)各业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落实好本部门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如何写微信普法宣传信息简报范文汇总六

一、活动目的

1、增强客户与公众平台的粘性;

2、促使商城已注册客户下单、返单;

3、新客户在店面挂上印象家的展板;

4.、通过客户朋友圈的传播,扩大印象家的知名度。

二、活动主题

挂展板发朋友圈集赞,赚50元微商城代金券

三、活动时间

201x年4月28日-5月15日

四、活动形式 1、活动平台

“印象家v深思电气”公众号 2、活动实现形式

第一步,公众号发布本次活动的图文消息,告知平台客户活动详情; 第二步,客户在活动时间内发送符合要求的图片至公众号;

第三步,后台人员按周统计获奖客户名单,并在当周的微信图文中公布名单; 第四步,中奖客户在代金券有效期内下单,自行联系客服,由客服手动修改订单金额; 第五步,客户完成付款。

3、活动内容

客户在自己的店面挂上我们印象家的展板,并为它拍张照片传到自己的朋友圈 号召自己的朋友为这条动态点赞。

凡在活动时间内集赞满一定数量就可以截图发送给公众平台 获得微商城不同面值的代金券1张

五、奖项设置

备注:目前微商城已审核会员数为54人。

如何写微信普法宣传信息简报范文汇总七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也是八五的起始之年。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八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八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方案1根据县普法办《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崇普法办[2020]3号)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学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核心,做好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和八五普法谋划工作。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致力维护宪法权威,培养民主法制观念,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本系统管理人员宪法意识。

(二)重点学习和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开展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保资源、保发展、保民生的工作能力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水平。

(三)深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要突出六抓: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抓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抓好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学法用法、抓好以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抓好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抓好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制宣传上取得实效。

(四)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在土地、矿产巡查、执法过程中,积极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答法律疑问;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结合执法、管理服务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普法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一是做好日常性宣传。充分应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led显示屏、条幅、宣传车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范围;二是做好主题性宣传。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特殊时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三是做好深入性宣传。着重建立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单位各1个联系点,将法律六进活动落到实处。

(六)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以局法治宣传阵地为基础上,把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旅游景点法治宣传的阵地串联起来,打造法治宣传大阵地。

第一阶段:抓好部署、宣传发动(2020年5月1日-5月30日)。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普法责任清单;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重点内容,全面安排部署普法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强化宣传(贯穿全年度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在集中宣传期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手册,集中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迎接检查(贯穿全年度工作)。认真做好普法工作台账,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将普法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涉及有关事项;要加强普法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宣传。结合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同时,认真抓好普法工作台帐建设,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努力形成领导带头学法、干部自觉学法、全员共同守法的普法工作格局。

(三)定期督查、落实责任。要按照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下级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如何写微信普法宣传信息简报范文汇总八

20_年我局“七五普法”工作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有效推动“七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_年上半年我局“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普法水平

按照普法工作要求,普法工作人员首先要学法、懂法。我们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对行业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通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普法水平。

二、开展服务型执法、强化普法服务

积极开展服务型执法活动,通过执法告知、送法上门、巡查检查等方式,及时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传达到执法相对人和运输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执行,促进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相对人的守法意识,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落实,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业的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充分利用媒体、深化普法宣传

利用微信、led等媒体,加强执法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违法案件的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普法宣传。

四、公示执法内容、普及执法标准

在所属超限检测站公示执法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将执法人员、执法标准、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和执法相对人充分了解执法工作,增加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五、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抓住节假日,结合重大政策法律出台,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县政府、县局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透过活动开展,使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在法制宣传日,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形式,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法律知识宣传版面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构成宣传声势,营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普法基础工作,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如何写微信普法宣传信息简报范文汇总九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申明且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就甲方所需微信公众账号服务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为企业开通公众账号

2.编写企业公众账号介绍

3.开通后台服务

4.根据企业要求,基于微信公众平台为企业配置自动回复

5.设置头像及二维码

6.微信代认证服务(需企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7. 微商定制;帮助架构商城等配套功能

8. 微网站;展现公司形象,及信息

9. 营销功能;数十个营销功能, (免费)

10.会员功能 (免费)

11. 会员卡功能 (免费)

12. 门店导航 (免费)

13. 人工

14. 培训 (为期不超过两天的培训)

15. 工作日 5 x 12 小时 技术支持 7 x 12小时 电话支持阶进内容:(请在行的“□”里涂“√”选择)

1.托管形式为包月制:

a.包月十二个月为限期;

2.合同期限_20xx/6/5 至 20xx/6/5 止

3.乙方代管微信订阅号费用收取为年费收取形式。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提供专人相互联络对接。

2.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3.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6.如甲方需要托管服务甲方应按时将托管费用交予乙方,甲方不得拖延交费;

7.如甲方需要托管服务,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更新、维护资料、方案详细完整;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更新推送的内容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8.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策划的微信活动信息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金额

1.支付方式,请按以下方式支付(请在行的的“□”里涂“√”选择):

第四条:不可抗力:

1. 如出现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 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做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 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3.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且 对本协议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4.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克服或者不能避免的导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能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立法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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