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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副班长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副班长的申请书简短(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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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副班长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副班长的申请书简短(3篇)
2023-01-17 15:53:12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积分副班长申请书如何写一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强化党建引领功能,深化三产融合,推进四化同步,为建设美丽张集贡献力量,以“积分制+”管理办法,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2017年在张集社区、沙河村、泉水河村、宗湾村推行积分制管理办法试点,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在积分制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评选最美党员户、最美村官(网格员、保洁员)、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活动,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逐步达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基层自治能力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办法,形成特色管理制度,并全面推广应用,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1个社区和28村全覆盖。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社区(村)成立由支部书记牵头、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做好“积分制+”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成立支部副书记任组长、网管员(网格员)、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社区(村)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居(村)民积分的审核认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社区(村)确定一名网管员或网格员负责村民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参与社区(村)社会管理工作的主体主要是居(村)民、家庭和单位。居(村)民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社会治安类、公益美德类、社区(村)建设类、奖励惩罚类。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根据不同参与方式设置相应的积分计分标准,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钟祥市村(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分值指导标准(试行)》(钟综治办〔2017〕8号),参与社区(村)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改动,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

(三)积分流程。社区(村)建立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居(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网格员代为申报,其他居(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一月一审核。社区(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居(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每季度将居(村)民的积分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居(村)民的查询、监督。居(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社区(村)统筹实施。

1、开展积分分享活动。以村为单位不定期开展积分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的村民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热情。

2、开展“积分制+”活动。村民积分高于平均分以上者,可以被推荐为最美党员、最美村官(网格员、保洁员)、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

3、与评先表模挂钩。“五星党员”、“十星级文明户”、“卫生清洁户”等授牌必须是积分高于平均分的农户,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也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

4、开展积分兑换活动。积分兑换可以兑换服务,也可兑换物质,兑换方式根据不同积分主体、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兑换奖励,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被评选为最美典型代表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1、成立专班。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社区(村)成立积分制管理协会,负责日常积分和积分兑现。

2、制定实施细则。根据镇党委印发的实施方案,因村制宜,细化积分内容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

3、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册、村村响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镇党委统一部署,村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以召开积分分享会的形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组织专班验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社会治安类:

1、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30分。

2、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30分。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救灾、救人行为,30分。

4、协助追捕嫌疑人或者提供线索、侦破刑事案,30分。

5、参与调处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民间纠纷,15分。

6、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15分。

7、举报封建迷信行为,5分。

8、提供本地非法集资、传销窝点、各类诈骗信息,5分。

9、提供制造、贩卖、运输、贮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信息,5分。

10、举报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5分。

11、制止、举报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5分。

12、制止、举报制造、传播谣言行为,5分。

13、反映、制止故意破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行为,5分。

14、参与社区(村)里组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活动,5分。

15、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行为,5分。

二、公益美德类:

1、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为人诚实守信,无群众反映不良行为,当年度基础分100分。

2、每年选择适当旅游项目陪同父母外出观光,5分。

3、带父母做身体检查,5分。

4、参与公益植树活动,5分。

5、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5分。

6、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生产、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5分。

7、参与集体组织的扶贫救灾捐款活动,5分。

8、参与义务献血活动,5分。

9、拾到财务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5分。

10、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帮助发放宣传资料等,5分。

11、在网上宣传本地好人好事,5分。

12、劝阻乱贴乱画、乱攀乱摘、践踏破坏环境行为,5分。

13、帮扶贫困户,5分。

14、移风易俗、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丧事按殡葬改革办,每次积10分。

15、其他维护社会公德行为,5分。

三、乡村建设类:

1、制止、举报秸秆焚烧行为,5分。

2、举报违章建筑、破坏环境等行为,5分。

3、主动参与社区(村)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清扫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公共垃圾桶等,5分。

4、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主动认领责任区,5分。

5、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一事一议活动,5分。

6、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义务劳动,5分。

7、参与社区(村)组织的各类会议,5分。

8、主动缴纳“合作医疗和粮食保险的,5分。

9、为社区(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并得到采纳,5分。

10、为社区(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未得到采纳,1分。

11、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分。

12、加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5分。

13、邻里之间守望互助,义务帮助他人,5分。

14、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每安置一名农村剩余劳动力,5分。

15、其他参与乡村建设的行为,5分。

四、奖励惩罚类: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积500分。

2、获得省级荣誉,积300分。

3、获得地市级荣誉,积100分。

4、获得县市级荣誉,积50分。

5、获得乡镇级荣誉,积20分。

6、获得社区(村)级荣誉,积10分。

7、先进事迹被国家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200分。

8、先进事迹被省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100分。

9、先进事迹被地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50分。

10、先进事迹被县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20分。

11、先进事迹被乡镇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10分。

12、先进事迹被村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5分。

13、个人、家庭或者单位申报弄虚作假,给予相应项目双倍扣分。

14、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期限内仍可积分但不参与积分兑换奖励。

五、家庭积分类:

1、家庭无家暴现象及虐待家人行为,当年积10分。

2、邻里团结无矛盾纠纷,当年积15分。

3、保障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无辍学现象,当年积6分。

4、家庭成员学历提升,每次积5分。

5、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当年积10分。

6、家庭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池,当年积10分。

7、垃圾分类处理,践行厨余堆肥等环保生活方式,当年积15分。

8、家庭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当月积5分。

9、家庭成员入党、入团、参军,每次积5分。

10、家庭成员相互履行抚养、赡养、照顾义务,当年积5分。

11、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和美术作品,当年积6分。

12、家庭无桔梗焚烧行为,当年积10分。

13、其他家庭参与社会治理行为,5分。

1、有5人及以上参与社区(村)的各项活动,每次积5分。

2、有5人及以上参加社区(村)的义务劳动,每次积5分。

3、保持本单位所属范围干净整洁,每月积10分。

4、及时清除本单位所属范围的牛皮癣小广告,每次积5分。

5、不出店占道经营,每月积5分。

6、对辖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每次积10分。

7、资助社区(村)开展活动,每次积20分。

8、配合社区(村)登记相关信息,当次积5分。

9、利用电子屏或其他媒介宣传各类创建活动,每月积5分。

10、社团组织为辖区居民提供义演等服务,每次积5分。

11、参与社区(村)社会治理其他行为,5分。

关于积分副班长申请书如何写二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度假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组织工作会议和县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全面落实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围绕强党性、提素质、严纪律、树形象,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唤醒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促使广大农村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村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对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的党员,度假区党工委设立党员关爱党支部,本着自愿原则,经个人申请、支部请示、党工委批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员关爱党支部,由度假区党工委统一管理,不再纳入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

对流动党员,度假区党工委设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本着自愿原则,经个人申请、支部请示、党工委批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员党支部,由度假区党工委统一管理,制度单独积分制管理办法。

对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做法进行管理。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三部分构成,基础积分80份,民主评议积分20分,贡献加分不设上限。

(一)基础积分80分。

1、参加组织生活情况(35分)。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议事学习日”等活动,年内满勤的记35分,每缺一次扣2分。

2、缴纳党费情况(20分)。年内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记20分,不及时缴纳的,每次扣2分。

3、发挥作用情况(25分)。认真完成党支部安排工作任务的记25分。不按时完成任务的酌情减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村党支部一般于每年12月底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对每名党员表现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

(三)贡献加分。

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村集体和党员群众作出积极贡献,给予享有加分。

1、积极向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加5分;

2、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加10分;

3、在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加10分;

4、带领群众创业致富,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传授致富技能,发展致富项目,帮助群众就业,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加3-5分;

5、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为村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加5-10分;

6、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加3-5分;

7、带头维护和谐稳定,主动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加3-5分;

8、其他贡献加分事项。

基础积分和贡献加分具体事项和积分标准,各村党支部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员积分制管理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为每名党员发放党员证、挂“共产党员户”牌,组织开展公开承诺践诺以及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亮身份、作承诺、树形象。党员积分制管理以1个年度为周期,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党员每季度一次向村党支部申报积分,村党支部对党员申报实行以及群众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村党支部及时进行登记。

2、组织审核。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对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可吸收部分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党建指导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党员季度积分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村党支部反映,村党支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

3、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村党支部将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度假区党工委备案。

    1、根据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和一贯表现,村党支部评定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论积分高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3)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4)在村级换届、发展党员及其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5)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2、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将大力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其他评先树优、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合格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度假区党工委派人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经度假区党工委调查核实、集体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党员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村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季度积分、年度积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接收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给予谈话戒勉、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各村党支部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好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度假区党建办要认真做好统筹和指导工作,各社区要明确人员具体抓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2、坚持务实管用。各村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结合村庄实际,认真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积分项目,并注意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积分制管理措施。

3、严格督查指导。对推行积分制管理的村和党员要建立台账,度假区党工委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并不定期随机抽查暗访,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推进严重滞后,特别是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积分副班长申请书如何写三

为进一步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激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水平,深化德治、法治、自治,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组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依靠群众,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积分,全面推行农村(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科学、运行规范、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成立由村(社区)干部任组长,其他干部任副组长,“两代表一委员”、乡村振兴专职人员、老党员、老干部、网格员等为成员的村(社区)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积分制管理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活动开展、工作落实等相关工作。

2.组建积分记录人员队伍,村(社区)积分记录人员一般由“两委会”干部、乡村振兴专职人员、网格员、小组长(楼长)等担任,原则上一个村民小组一个记录人员,村级按照100户左右、社区按照200户左右标准配备。村(社区)积分记录人员负责积分制宣传、申报、记录、初审、录入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

1.积分的主体是村(居)民、家庭、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具体范围由各村(社区)确定。党员、村(社区)干部参与率达要到100%,10个试点村(社区)户参与率不低于常住户70%,其他村(社区)户参与率不低于50%。村(社区)要不断拓展积分制管理覆盖面,逐步将各类对象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2.各村(社区)要按照村(居)民、家庭、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四类积分主体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设置积分事项、积分标准、积分账户,建立积分项目体系。其中村(居)民积分内容包含人居环境、建设发展、公益美德、无黑无恶创建、奖励惩罚等五大类。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杨陵区农村(社区)社会积分制管理参考标准》(见附件),在积分类别和相同项目分值大致不变前提下各村(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适当调整,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

(三)积分流程

1.积分申报。村(居)民将自己所做的好事可通过关注公众号、积分记录人员、便民服务大厅等途径申报积分,申报时要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影像证据。

2.积分审核。由各村(社区)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每月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对村(居)民日常积分进行审核认定。

3.公示录入。每季度将村(居)民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记入积分账户;对积分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二次核查处理。对于村(社区)统一组织涉及积分内容的活动直接予以登记积分。

4.抽检核查。每季度由村(社区)干部、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及老党员、老干部等组成工作小组,对农户在人居环境、建设发展、公益美德等方面履行义务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扣分。

5.经验分享。各村(社区)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积分分享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谈感受、谈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及群团组织参与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

积分运用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以精神鼓励、政策激励等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充分调动积分对象参与积极性。村(居)民根据积分情况随时兑换服务,各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表彰大会,一般奖励范围为参与对象的10%以上,奖励之后积分不清零。

1.精神鼓励。包括各级各类评星定级、评先表彰。村(社区)在开展优秀党员、十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五好文明家庭及道德模范等各类评星表彰活动中,要与评选对象的积分紧密结合。

2.政策激励。政策激励由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设计奖励政策,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购置购书卡、健康服务卡,免费健康体检等奖励政策,每年从积分高的个人或家庭中推荐部分人选,给予奖励。

3.物质奖励。每年对积分高的个人、家庭、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冲抵农户改厕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群众自筹部分投入,并应与村(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挂钩,具体实施细则由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制定。

1.保障工作经费。积分制资金来源分为财政补贴、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金、乡贤募集、社会筹集等,以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金为主,区财政按照每村(社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区委乡村振兴办按照实际参与率及积分情况给予下拨,同时每年设立12万元积分制管理平台工作运行经费。镇(街道)负责对经费使用、积分兑换进行监督检查,村(社区)负责经费的具体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科学合理支配经费。

2.建立激励机制。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不断创新激励机制,将积分制和日常开展各项工作相挂钩,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率。组织、宣传、妇联等部门要把评星评先指标向积分靠前的党员、村(居)民、家庭等对象倾斜,定期开展积分评选活动;文化、卫健、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镇村落实各项政策,办理各类证卡。民政部门要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3.强化平台运用。由区委乡村振兴办负责,通过自主开发方式,开发我区积分制管理平台。镇(街道)、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积分制平台日常运行管理,进行积分登记和统计,做好信息数据更新。村(社区)要利用空闲办公场所,建立积分超市;或依托现有的驻村(社区)超市,采取灵活兑换方式,设立积分兑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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