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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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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汇总15篇)
2023-11-22 02:12:24    小编:ZTFB

公司经营情况总结表明,我们需要进一步改进营销策略。怎样使总结既能说到点子上又能表达出自己的个性和风格?请大家阅读以下的总结范文,从中汲取经验和灵感来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一

论文摘要:通过对现行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再运用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提出了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和新型框架,这对于加强高等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数量增加、办学规模扩大,高等学校拥有庞大的国有资产,同时高等学校国有资产也呈现多样化、巨大化、复杂化的特点。因此,面对新形势,正确分析高等学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有效地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其尽快适应新形势和高等学校建设的需要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高等学校发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国对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的是“国家所有,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共同管理,高等学校占有、使用”的管理框架,即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高等学校拥有资产占有权和使用权。随着社会与高等学校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基本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在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上,对国家投入的国有资产的地位、作用以及管理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对所属国有资产缺乏产权意识,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缺乏系统严密而有效的监督机制,短期行为普遍突出。高等学校普遍存在重支出轻回收,重购置轻管理、轻保养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行政管理权三位一体,缺乏或难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运行机制。原因是由于高等学校资产的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故资产的管理职能只能分别由财务、物资管理部门兼任,表面上看国有资产固然涉及到每个单位和每个教职工,但实际上对国家财物谁都负不了责任。因此,在高等学校内部并未形成,事实上也较难以形成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资金来源实行的是财政拨款、计划划拨、部门和单位无偿占用的事业型机制。这种机制没有科学严格的经济核算,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资产评估和变动,也就不可能通过自身运作创造的价值及时有效地投人运行。“重钱轻物,重用轻管”的思想普遍而明显,管理制度中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管理松散,校内单位间重复购置,随意处置资产现象相当普遍,资产入账手续不严,账外资产数量增加,资产报废、报损、外调、变价处理等审批手续不健全,资产管理缺乏有效审计监督。

1.4国有资产浪费严重。

高等学校资产相当一部分是来自财政无偿拨款,一些高等学校不顾现实和可能,相互攀比,贪大求全,千方百计地多要经费。不少高等学校存在无计划购置、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的现象,一些部门宁可让资产闲置,也不允许其他部门使用,出现了一方面资产闲置,另一方面还要重复购置,再加上日常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了大量资产的闲置和浪费。根据世界银行调查,我国部分高等学校教室、实验室的使用率仅为30%;另据国家教育管理部门统计,我国高等学校的仪器设备中有30%处于闲置状态。

1.5经营性国有资产未实现保值增值。

由于法律法规缺位,管理手段滞后,经营性资产仍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重投入,轻管理”的思想仍未根除。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未能实现保值增值,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1)高等学校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运作过程中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不进行资产价值评估,不确定投资方与受资方责、权、利关系,造成投资不明,产权关系不清,致使转为经营性的资产有人经营使用,却无人对国有资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约束和追索投资收益。(2)有的高等学校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所办经济实体使用。经营单位不但没有使用资产要承担保值、增值和上缴资产收益的概念,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承包者的更替,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日益模糊,大部分资产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国有资管理意识是改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前提。要抛弃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树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市场经济意识,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要广泛宣传树立国有资产全民管理意识,对学校财产的管理,从校领导到广大教职工,要做到人人关心,人人有责。增强保护学校的国有资产权益的主动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的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树立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观念,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和前提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才会得以顺利进行。

只有建立一支思想好、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才能适应当前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提高国资管理水平。目前,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大部分来自后勤管理、教学仪器管理或财务管理部门,他们往往会停留在原有的工作思路上,后勤管理和教学仪器管理人员偏重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仅仅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部分,这显然是不够的;而财务部门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倾向于流动资产的管理,这同样不能满足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鉴于此,需要加强对原有管理队伍的培训和岗前培训工作,严把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关,建立一支具有国有资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专业性管理队伍,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交流,使他们能够从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两方面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科学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制定闲置资产调剂管理办法,对各单位长期闲置或使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和仪器设备,本着物尽其用原则,进行集中管理、合理调剂,使闲置资产合理流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国家应加快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和建立资产调剂机构,为闲置的国有资产流动重组和转让,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专业化服务平台。打破“学校所有,部门所有”的观念,促进高等学校国有资产跨地区、跨部门流动,对高等学校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报经政府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主管部门或资产使用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有偿转让,对于拒绝处理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等措施。

2.5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高等学校为了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这给国有资产管理带来新的要求,即如何提高资产的经济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一是要严格论证、规范审批。高等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一项严肃而慎重的事情,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可能的收益和风险中决择。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经过学校最高决策层集体研究决定,避免少数领导和少数人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难以挽回的损失。二是要加强监管与考核。高等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一旦转为经营性资产,经营者很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背离学校的目标,即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学校应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发挥资产所有者权利,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监督,下达考核任务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奖惩制度,以确保资产的投入能给学校带来经济效益。

总之,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随着高等学校招生数量、办学规模的扩大,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高等学校国有资产总量日益增大,加强和改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对促进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严延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及解决路径[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3(4):228.[2]严章瑜,陈少晖.国有资本财政收入制度的重建――基本原则与模式选择[j].国有资产管理,2004,(3):112-113.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二

完善执法体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xx市xx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在社会主义法制日臻完善的今天,以一种更加公正、高效的形式展现在世人的面前,近两年来,特别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来,卫生监督所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制度建设以及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加强监督队伍素质建设,树立执法新形象全面提高监督员的整体素质是成立卫生监督所后要抓的重要大事。随着社会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需要我们监督员不断地加强自身法律素质培养,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在社会上树立起卫生监督所的光辉形象;否则行政败诉的可能性随时会发生,那将给卫生监督所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1、对监督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我们把每周五的下午定为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的固定时间,组织学习了《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进行闭卷考试;同时开展一人一堂课学习,每位监督员都要走上讲台,向其他监督员讲述他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学到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同大家一起商讨。2、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资料从文书的格式、内容、处罚程序、条款运用、裁量情况等由稽查科专门负责,业务领导全面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把一些个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对全体监督员进行学习培训,极大地提高了监督员运用法律知识的水平和文书规范写作的`能力。3、加强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的培养教育。我们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西柏坡讲话精神、两个务必、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的讲话、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其它旨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各种题材,教育职工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竞业意识,要求职工牢记廉洁防腐十六字,即:自重、自省、自律、自警,慎独、慎微、慎权、慎欲,特别要求共产党员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为行动准则,积极发挥好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4、加强廉政建设,改进执法作风。廉洁是公正执法的基础,而公正执法将使执法者远离腐败。因此,我们从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廉洁方面下功夫,以廉洁执法十不准,违规追究制、督查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二次投诉查实待业制的制度的建立为制约,从制度上规范监督员的行政行为。尤其是督查制的建立,完善了制约体系,使监督员自觉廉洁执法的可靠度进一步提高。我所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以来,至今没有收到一起举报投诉案件。二是在公正上下功夫,以前卫生防疫站的科室执法,从立案到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皆由具体办案人员一手操办,随意性大。成立监督所后,由稽查科牵头,在科室定位的基础上,我们成立了合议小组、听证小组,制定了行政处罚运作程序,调查取证与行政处罚分离,真正按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增加了执法的公正性。三是强调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尊重相对人人身权力的体现,是文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虽然文明执法需要一定素质的相对人群体为基础,但我们还是从正人先正已的要求出发,要求监督员着装整齐,语言文明,骂不还口,打不还手。通过严格的全方位管理,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业务求精、廉洁高效的监督员队伍已经形成。二、建立完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工作能否有效地进行运转,最终实现预定的目标,在有了一支具有一定素质的队伍后,关键是要有一整套正确的运作机制,它包括工作目标、运作程序、制约措施和激励手段。目标是人们努力的方向,没有了目标,工作就存在盲目性。在工作目标的制订上,过去是以一定的经济指标量作为目标来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而现在,这种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必须转变观念,因此,我们从各科室岗位职责的业务需要量出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几易其稿,制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运作程序是工作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否则,一切工作将会杂乱无章,影响效能。为此,我们制定了行政事务运行程序、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程序等工作程序,确保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制约措施是保证政令畅通、廉洁、公正的有效保障,激励手段是促进职工奋发向上的动力。因此,我们制定了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责任书,将目标完成情况与经济指标和精神文明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并在卫生系统率先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双向选择的工作,充分调动了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一个良好机制的建立,为今后工作创造一个新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地位新的监督体制确立之后,我们及时调整思路,把工作重心由原来的重体检、办证、监测收费转移到重卫生许可、监督执法上来,为此,我们狠抓了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我们对全区3000多户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户实施巡回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达2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95%,对“五病”人员的调离率100%;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5%。尤其在抗击“非典”卫生监督检查中,我所按照《xx市非典型肺炎控制预案》迅速展开工作,先后成立了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预防“非典”工作应急小分队,制定了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卫生监督工作方案,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做到认真准备,快速出击,全所人员24小时待命。同时要求卫生监督员必须掌握非典型肺炎的发病特点和预防知识,加强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的教育。自我区开展防非典工作以后,全体卫生监督员能服从指挥,顾全大局,放弃公休日,积极落实所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抗非前线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工作。先后共出动监督员2034人次,车辆270台次,检查食品和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3600户,责令整改379户;检查消毒剂生产和销售单位360户;检查17家自来水和自备水厂;检查医疗机构120家次,取缔非法游医30户次,责令停业12户,处罚24户,计罚没款已到位共16500元。我所连续抽调21名监督人员上路设卡,测量过境旅客的体温和登记有关表格,堵截外地非典病人流向我市。通过全体监督员的一致努力,圆满地完成了防非任务。为了逐步树立起卫生执法的良好形象,我们全方位地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报道。全年通过区广播电台播报稿件40次,其中下半年有28次,占全年总数的70%。下半年通过区电视台对卤菜制售卫生联合检查,假、冒、伪、劣食品销毁,美容美发桑拿舞厅,中秋月饼检查等进行了6次报道,并在《江海潮》上对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宣传。在食品卫生宣传周活动中,我们把没收的假、冒、伪、劣食品进行展示,宣传识别方法,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的力度得到了全区领导干部、群众的进一步了解,我所的社会公众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通过全所上下的不断努力,xx区卫生监督所在提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制度建设以及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上半年监督所共接到各类举报案件共53起,查处45起,其他8起经查不属实;受理、立案行政处罚案件35件,实施行政处罚34件,已结案18件。每个案件都处理及时、准确、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准则,内抓管理,外强执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执法水平,提高监督员的综合素质,为促进富民强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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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三

为留出更多空间容纳学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城关六小取消了所有教师讲台。由于宁夏固原市一些学龄儿童的家长想方设法让孩子挤进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造成当地部分城镇学校学生规模严重超编,出现了百名左右学生同在一个教室的“百人大班”。“百人大班”给教师教学、校园安全、教学质量等带来不良影响。(3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可怜天下父母心”,在计划经济时代父母操心的是孩子有没有学上,能不能受到学校教育。而现在父母忧心的是孩子能不能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考上所好大学,找到份好工作。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从小学甚至学前班开始,就为孩子东奔西忙,不惜拿出大把的择校费,借读费,只图得孩子一个念书的良好环境。

只是中国教育太注重面子,喜欢拿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来衡量是否跻身发达国家行列。因此每年国家教育投入的预算大头都划拨给了高校,再加上无节制的扩招。使它像个贵妇人一样,在不长的时日里,已变得臃肿非凡,同时也是步履蹒跚。这种厚此薄彼的做法,造成了高等教育的“肥胖过度”,而基础教育却“营养不良”,近而导致了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使得从小学开始,学生就要走上挤“独木桥”的道路,抢拼着有限的好学校、好老师。

有了需求就会有市场,有了市场便形成产业。虽然我们极力回避教育产业化这一看似商业性的评价。但不可否认的是,择校费的出现本身就打破了基础教育事业是公共事业的谎言。试看世上哪有公共事业是看钱的脸色提供不同资源服务的?而据中国社科院一份调查显示,以前,我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额达1500亿到2000亿元。有关专家认为:“按照严格的财务核算制度,一些高校其实已经破产。”当然教育部是否认这一说法的,可事实胜于雄辩。我国高校的固定资产也不过5000亿人民币。而各所高校的贫富分化,已然让一些省属甚至市属高校的财力现得捉襟见肘。可为了应付五年一轮的全国本科教学评估,它们必须贷款建校区,进行软硬件的投入。迎评虽然促进了建设,可这评估结束后的债该怎么还,却还是个问题。它逼迫着高等教育也不得不走产业化道路。

当高等教育产业化后,它逐利自保的天性就开始显现。大学校门可以宽进宽出。科研、校办企业、拉赞助可能就成了学校的头等大事,教学质量这种软业绩则完全可以在下次评估来临前,花点人力、财力修饰的很好。而从高校毕业的学生又进入到社会,他们“混”出来的大学文凭却丝毫无助于为这个社会的发展做点什么。拿师范专业为例,基础教育的投入不足使得大部分孩子得不到良好的教育,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孩子将来报考师范专业的可能性又远小于其他孩子。那么构成未来师范专业的学生大部分是过去得到普通基础教育的孩子。他们出来后就成为我国未来教育事业的“中坚”。周而复返,老师的水平越来越低。

最近教育部提出了解决方案:六所部属师范高校的师范生将能享受免费入学的机会。以此来鼓励更多的优秀生源报考师范专业。可其实我国目前缺的不是师资,东部的很多师范生都找不到教师工作,而中西部大多数地区缺少的是优秀教师。因此与其把扩招的钱和照顾政策花在鼓励更多的学生报考师范上,倒不如把这些钱放到教师的工资福利上,吸引东部毕业的师范生去就业。一来能让臃肿的大学“小”一点,二来也让缺乏优质教育资源的小学“大”一点。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四

(1)赋予地方政府部分税收立法权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首先应明确的是,我国地方政府能否拥有税收立法权,这取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我国宪法第100条规定:“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为我国地方政府可以拥有地方税立法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立法权是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相适应的,它将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依据本地区的税源分布、征税成本、经济特色等因素来灵活制定本地区的税收政策,更有效地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同时,通过地方立法将一些具有税收性质的合理性收费转化为地方性税种,对于改变目前收费过多过滥,混乱失控的局面,理顺国家分配秩序也是大有帮助的。可见,从现实的经济状况出发,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也是完全必要的。

(2)地方税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地方税的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进行划分,哪些税种的立法权归中央,哪些归地方,则要从政治、经济的角度进行具体分析。笔者认为:(1)为保证全国政令的统一及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征的税种,其立法权归中央,(2)对于地域特征明显,分布不具有全国普遍性的税源,地方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立法,开征地方性税种。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在开征新税种时,不能侵占中央的税基,不能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应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并充分考虑到当地人民的税收负担能力。因此,在赋予地方权力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以保障以上原则的贯彻实施,为此,中央应保留对地方开征新税种的否决权。

由地方立法的税种,其税收管理权自然也应归属地方;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征的地方税税种,其立法权属于中央,但地方可以也应该对某些税种享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立法权与管理权在不同层次之间的交叉和结合会使税权的划分更为灵活和富有弹性。现依据各税类的属性及其调节经济的效应对我国的税收管理权作如下划分:

(1)涉及维护国家权益以及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税种,其全部税收管理权应归中央,以保证全国对外政策的统一及中央政府税收政策的全面彻底贯彻执行。如: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此类税种从其特定的职能上看,本应划归中央税体系,但由于我国的分税制体制尚不完善、征管水平落后以及扶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等诸多原因使他们目前暂时归属于地方政府。显然,为了保证此类税种特定职能的充分发挥,其税收管理权应完全划归中央。

(2)税源具有流动性的税种,其税收管理权应归属于中央,以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直接影响生产要素流向的税种。此类税种若将税收管理权分散给地方政府掌握,则势必影响企业利润及商品价格的形成,对经济运行产生负面效应。因为:(1)在地方政府不存在预算约束的情况下,这必然会导致地区间税收优惠的攀比,以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本地区流入,这不仅会减少税收收入,而且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干扰市场机制的作用,导致地区间、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产生税收对经济的超额负担;(2)在地方政府存在预算约束的情况下,由于发达地区经济繁荣,税源充足,在较低的税率、更多的减免的情况下,便可获得较多的税收收入,而贫困地区为平衡本级预算,其减免税和降低税率的余地很小,这必然造成“穷者逾穷,富者逾富”的状况。当然,对于此类税种中的个别税目还应具体分析判断,对于一些适合于本地销售经营的项目的征税,其税收管理权仍可较多地下放给地方,如法国将饮料销售税、娱乐税、通行税划为地方税,地方政府对其拥有税收管理权。

(3)税源不具有流动性,不会影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向,不会干扰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的税种,其税收管理权可全部下放给地方。如财产税和某些行为税。财产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税源都普遍具有不流动性。当然,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对法人财产的课税,若各地税负高低不同,有可能会影响再投资时资金的流向,但相对于其他影响资金流向的因素,如市场需求、要素价格等等,财产税负略高或略低影响不会太大。

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行为税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可见行为税是与国家的调控意图紧密相连的,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仍有部分行为税对于国家的经济全局影响不大,更适于因地制宜地由地方来决定税收政策,如屠宰税、筵席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因此,对于财产税和部分行为税,地方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如税源是否充足、征税成本的高低、本地区贫富差距的大小以及预算是否平衡等各种因素来确定财产税和部分行为税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税目税率的调整及减免税。在完善分税制体制下,特别是在具备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下,平衡预算约束和发展地区经济两种力量的相互制衡会使地方政府在行使税收管理权时能够充分依据本地区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慎重行事,以达到高效率、低成本地组织收入并有效调节经济的目的。

当然,由于我国目前事权的划分不很明确,转移支付制度还处于过渡阶段,因此税权的下放宜采用渐进的方式,在各地方税种的立法中对该下放的税权做出规定,待分税制体制完善到一定程度时,再以税收管理体制的形式对税权的划分加以明确和规范。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以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笔者认为,在选择主体税种时,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国外做法,只能根据我国不同时期的国情分阶段、动态地确定主体税种。第一阶段(近期),这一阶段主体税种的选择应以现行税制改革为契机,把目前一些收入量较大的地方税种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乡维护建设税作为主体税种;第二阶段(中期),这一时期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改革处于过渡期,主要是在第一阶段主体税种功能逐步弱化的基础上培育一些新的主体税种,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第三阶段(远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较发达,各项改革基本与国际惯例接轨,所以可以参照国际做法,建立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种模式。

改革和完善地方税管理体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税管理体制。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五

集团公司管理的核心是“整合”,将下属各分(子)公司、经营实体和各位员工联合起来,围绕企业集团的总体目标而运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是实现集团公司整合的有效措施。全面预算包括:编制预算(包括预算调整)、执行预算和考核评价等环节,即将企业的战略意图、决策目标及其资源配置以预算的方式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的企业内部管理活动的总称。涉及企业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的权力和责任的安排,通过这种安排以及相应的利益分配来实现内部监督与激励机制。目前,全面预算这一科学的管理观念,已在我国集团企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是由于全面预算管理在中国起步较晚,在认识上存在许多误区需要澄清,在实践上还存在许多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全方位、全角度的企业管理模式。

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全公司、全周期、全过程、全职能、全局观、全系统的企业管理模式。集团公司是“利益相关者缔结的复杂的契约”。其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必须满足相关者的利益。因此,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都是利益相关者和预算管理的实践者,只有集团所属企业的全面参与,才能真正将各种责、权、利指标落实到集团公司组织的各个层级,从而将预算管理全面实施。全面预算一般包括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企业通常在每年度10月下旬至11月编制下年度(分月)预算方案;在年度预算的指导下,每月下旬编制下月月度预算方案,依次类推,从而实现一种月度逐渐累计的滚动预算。这样可以对上期、本期、下期的业务预算数据进行比较,实际考察预算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另外,全面预算还应该是一种“全过程”的管理模式。由于全面预算管理涉及企业内外的各种经济现象,属于一个多因素的、动态的、复杂的系统,它必须通过全面预算和责任预算的配合,实现全方位的系统管理;必须通过预算编制、预算调控、预算考评等循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系统管理。因此,在集团公司中应专门成立相对独立的预算管理委员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全面预算管理也是集团企业内部一个全范围、全职能的管理。通过建立职能责任中心,可以使企业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从而实施有效的预算控制、绩效考评和奖惩。预算管理是经营方针、目标及经营计划的定量反映,明确规定了整个集团企业的各公司、各部门、各层次以及个人所要达到的具体预算目标。预算管理的过程就是将集团公司的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人的过程,从而使各部门、每个人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全职能”的预算编制,可以起到两个作用:一是引导,即引导企业的各项活动按预定的轨道运行,防止出现偏差;二是激励,即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全面预算管理也是一种“全局观”的战略管理。一方面,预算目标的定位,应体现不同类型企业的战略重点;另一方面,预算模式的选择,也应体现企业不同时期的竞争战略。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蕴含着企业管理的战略目标和经营思想,是集团公司对未来一定期间经营思想、经营目标、经营决策的财务数量说明和经济责任的约束依据,是公司的整体作战方案。没有战略导向性的预算管理就没有灵魂。最后,全面预算管理也是一种“全系统”的管理方式,以集团公司的组织系统为基础,从全局出发,综合分析集团公司组织系统与外部经济环境的适应关系,协同集团公司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系统联系,从而实现整体目标最优的系统性管理。

二、以企业战略为指导,恰当、合理地编制集团公司的全面预算。

预算的编制是全面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全面预算包括资本预算、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三大部分,这三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全面预算管理中,集团公司预算的编制要专门分析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研究国家政策、市场环境以及行业动态等。在确定企业战略的基础上应采取自下而上、横向协调的程序,体现出分权与集权的统一。目前,我国许多集团公司还没有认识到企业战略的重要性,因而在没有战略指导的前提下制定的战略目标,自然就缺乏指导性,全面预算也难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价值。在此前提下编制的全面预算,往往导致管理者只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长期经营目标。由于各期编制的预算指标衔接性差,会使短期的预算指标与企业长期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相互冲突,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背离了全面预算管理的初衷。

编制预算时,将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编制的范围扩大到企业生产经营各个方面,如管理费用、销售、成本、投资收益、资本支出等。集团公司应根据自己各子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合理地选择预算编制方法。如果行业比较稳定、变化不大,可以较多地使用固定预算,其中某些指标可使用弹性预算,每隔几个预算年度再进行一次零基预算,对企业资源的配置进行重新调整;对于市场变化快的行业,企业应该选择滚动预算,使预算目标尽可能地接近实际。

因此,在集团公司的全面预算中,预算编制的程序是:首先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企业战略确定预算思想与目标;然后预算管理委员会中的预算领导小组负责下发预算目标并由各子公司和部门结合自身情况编制预算草案;接着预算管理委员会中的预算编制小组进行初步协调和汇总;预算管理委员会中的预算领导小组召集各子公司和部门负责人协调各级预算,形成初步的预算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如果没有通过,还需要进一步的协调,将协调后形成的预算方案下发到各子公司和部门进行再平衡,并上报再协调,直到各方的目标达到一致为止。最后对通过的预算方案以内部法案的形式下达到各子公司和部门执行。

为了使全面预算管理有效执行,首先要细化预算,将预算的制度、责任、指标、定额和费用等各方面进一步细化,分解到管理的各个角度和人,使他们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过程监控,从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但是,预算真正成为企业的“硬约束”,关键是要用强制的力量去执行预算。准确、合理的预算本身并不能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只有认真执行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坚决杜绝违规操作,才能真正达到全面预算管理控制的目的。

全面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到各子公司和部门执行,大到最高管理层,小到公司的某个员工都是预算的执行者。全面预算是整个集团公司的预算,不应该只与财务部门有关。但财务部门可以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管,对公司整体预算实施有效监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作为各责任中心的子公司和部门必须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预算执行分析报表,这是财务部门对预算进行过程监控的依据,也是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考虑是否调整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财务管理部门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各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处理进行跟踪。一方面可以使总经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控制。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卡住了会计信息失真的源头,减少虚假会计信息,有利于内部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是紧密联系的,有力的监督是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预算执行的管理以日常动态检查、月(季)度分析考核、中期检查预测与适时合理调整等方法,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月(季)度分析考核,以各责任部门编制并经财务管理部门核定的月(季)度预算分析报表为主,预算领导小组每月(季)召开分析会议。中期检查预测与适时合理调整,以各责任部门编制并将财务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期分析报表及预测报表为主,于每年中期财务中报后,由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中期分析检查会议,并将分析结果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四、预算执行的考核和调整。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对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和年度进行评估,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预算考核的重点是找出形成差异的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通过分析出现差异的原因,找到管理中的强项和弱项,总结经验与教训,加强管理。“考核与奖惩是预算管理的生命线”,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赏罚分明的奖惩,才能确保预算管理的`实现。在预算执行结果评估的基础上,对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与及时性进行考核。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

对于预算执行的考核应在激励方案中设置定性和定量指标,然后根据行业的特点和不同的考核重点,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设置不同的分配权重。定量指标基本上为经济指标,应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奖罚,偏重于结果评估。定性指标基本上为非经济指标,应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惩,偏重于行为评估。为了保证考核方案合理、科学,可对不同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模拟测算,以此事先了解方案最终奖惩程度,避免估计不足而导致风险。考核责任书应由总经理和各预算责任人签字确认。

预算执行有偏差,是执行不力造成的,根据考核和激励方案,应该惩罚相应的责任人。属于预算编制原因而产生的,应该进行适当的调整。预算的调整必须有一定的程序。同时预算调整程序应该由制度来保证:首先,应该严格界定调整范围,只有出现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需求或价格变化,设备维修的需求变化或其他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原因出现,才允许调整预算。其次,应该规范预算调整的权限与流程,有关的责任部门或单位,应对不同预算项目的调整作出申请,依照不同的规程审批后,才能予以调整。重大的调整应该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只有对调整范围、调整程序、调整权限进行严格规范,才能在出现难以预料的新情况时,使预算调整有序进行。这样调整才不会削弱预算控制的力度,反而可能增加全面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对那些影响战略目标的调整,最好保证一年调整一次左右。对不影响战略目标的调整,最好一个季度只调整一次。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对未来整体经营规划的总体安排,是一种有效的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为一体的现代企业控制手段。集团公司应从经营机制和企业战略的角度来确定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在战略导向和组织体系的保障下,有效地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对集团公司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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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伟立,胡艳玲.加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若干思考[j].商场现代化,(04).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六

【论文摘要】地方税管理体制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地方税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的一种制度,它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在中央与地方间的不同划分厦组合方式形成了地方税管理体制的不同模式。在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中,地方税管理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虽然确定了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但税权仍然高度集中于中央,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发展地区经济,也不符合分税制对于在中央与地方问合理划分税权的要求。

1.比较彻底的划分税种办法.主要税种归中央,零星税源归地方。

建立中央与地方两大税务体系。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不含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o%。

2.税收高度集中,地方机动权力较小。

我国税收立法权比较集中,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传统的体制在市场经济建立初期也难以完全扭转。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调整经济的需要。无论是中央返还共享的地方税部分,还是税收法律和主要政策包括开征权、征税范围等,均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具体条例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地方政府只能按国家的税收政策及法令执行。但地方也有一定机动权,比如车船税、房产税的开征、停征由省人民政府决定。部分地方税种的减免按一定权限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3.组织机构分设。

九四年实行分税制以来,设置了中央税务系统,即省市县设有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人员及垂直经费的管理,负责中央部分税收收入及共享税的收入;设有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人员垂直管理及经费的横向管理,负担地方税的收入。

1.税种划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地方税概念不明确。

分税制财政体制虽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但划分标准杂乱无序,有按税种划分的,有按行业划分的,也有按企业经济属性和隶属关系划分的。如将企业所得税分为中央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企业所得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又不包括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又不包括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对个人储蓄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又将这部分税收划为中央级收入。这就使得地方税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印花税等都具有共享性质。这种交叉重叠的划分方法,违背了分税制的规范要求,导致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内涵与外延难以准确界定。

首先来看我国的国情:一方面,我国是单一制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目前我国正在向市场化目标迈进,应努力促进和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这些在客观上要求税权的集中;但另一方面,我国的国土面积广大,地区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呈现出明显的梯度差异,且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经济内容也各具特色,这些必然造成了我国各地之间税源分布、征税成本以及税收负担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客观上又要求适度的分权,使地方政府能够根据本地区的特点灵活掌握地区税收政策,及时解决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见,要求集权与要求分权的因素同时并存,单纯的集权与单纯的分权都无法满足我国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多种需要。对我国来说,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体制就是要找到集权与分权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七

财会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而工作又是由人来完成的。为保障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不仅要严肃财经法纪,更应认真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抓住财会人员管理体制这一关键,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财会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财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由于目前的改革主要集中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这一部分,所以,也可以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替代词,但对"会计"一词的含义应做广义的理解,即包括财务和会计两个部分。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对财会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地区之一。自从苏州吴县市用直镇于1990年率先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并获得成效以来,省内一些地区前往用直镇学习、取经,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陆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各地财会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在探索、发展中不断得以加强和完善,并对当地的经济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1995年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朱容基同志曾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指出了"约法三章"。近几年来,会计改革进一步深化,会计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一些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有的还相当严重。为此,必须继续深化会计改革,而财会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则是继续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结合当前我省财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推行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继续深化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依然是困扰我国会计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我省试点地区在试行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之前,有些单位没有按规定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有的会计既管钱又管帐,或者该建帐的不建帐,却搞帐外帐,甚至做假帐;许多单位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会计资料不完整、凭证不合法、数据不准确等现象,使会计信息失去客观性。单位的会计人员既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又要对领导的行为实行会计监督,实际上很难做到,结果出现了所谓"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状况。会计人员为使自己"站得住",在监督职责上往往就"顶不住",致使多种违反财会法规和制度的行为不断发生、日趋严重。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它自身的客观规律和运行秩序,特别是股份制公司的迅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使企业与社会联系更加广泛和密切,而其中最为重要的联系渠道就是会计信息。如果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缺乏监督、信息失真,将不仅影响企业本身的生存、发展,而且会损害社会投资者的利益,会对国家宏观调控发生"误导",给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混乱。

我省试点地区在试行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普遍加强,财会法规得以较好地贯彻执行,会计工作秩序得到改善,会计信息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健全企业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而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是,从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看,仍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效益低下,出现了大量的亏损,有些企业甚至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同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大量的国有资产在或明或暗地通过种种非法渠道悄然流失。而这些问题都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状况密切相关。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在会计工作上采取得力措施,把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强化企业外部监督机制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实现企业的"科学管理"。从我省试点情况看,推行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可以促进财会人员认真执行财会管理制度,准确核算收支,加强内部控制,自觉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科学地做好企业的全面预算、投资决策分析、经济运营分析和本量利分析等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

3.促进反腐倡廉,加强廉正建设。

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这是配合党风廉正建设、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当前,财经纪律松懈,会计法制建设还不很完善,一些企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一些企业领导以权谋取私利、侵占国有资产,甚至与财会人员相勾结,联手贪腐收受了贿赂、截留利税;近来财会人员利用电脑作案的经济类犯罪活动屡有发生等等,所以这些严重腐蚀着企业的领导层和广大的财会人员,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纷纷面向市场,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广泛,密切和复杂。同时,会计在企业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会计的作用更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推行财会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切中时弊,在加强财会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强化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增强了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真正做到知法、守法,一切依法办事。

4.促进一系列财会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各个方面都在加快改革步伐,一系列财会方面的改革措施陆续出台。在最近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领导指出:"切实转变财政职能,集中精力抓大事"。但转变财政职能,实现财政收支的平衡,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关键是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能否真正得到落实。为了全面做好当家理财的工作,财政部门已经出台了"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预算外资金管理票款分离"等改革措施。为落实好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同样迫切需要强化财会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从我省试点情况看,推行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后,单位会计人员能自觉地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出发,积极配合执行各项改革措施,促进了一系列财会改革措施的贯彻执行。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许多省市就尝试进行以会计委派制为主要内容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从对我省部分试点地区改革情况的调查结果来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形式、委派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可归纳分析如下:

从我省各地试点情况看,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具体形式有:会计人员委派制、集中报帐制和代理记帐制三种。

1.会计人员委派制。

务总监;(2)委派主要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或主办会计;(3)对单位会计人员实行全员委派制。

如在我省最早试行会计委派制的苏州吴县用直镇,从1990年开始,对该镇的镇、村所属集体企业及合资、股份、租赁、承包等有集体资产的企业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的会计人员包括主办会计、出纳会计、材料会计。其余会计人员的聘用,则可采用有会计管理站选派,或由经营者选聘等形式。

南京市自1998年8月起,分别在该市部分企业集团公司试行会计委派制。具体做法是:(1)由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下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控。建立总经理或法人代表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企业的一些重要经济事项须经联签批准方能生效;(2)或由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下属企业委派会计主管,对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涟水县于1998年下半年起,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实行会计委派制。凡是有行政执法收费职能的主管部门及收支业务量较大的基层单位,其财务人员一律由县会计管理中心委派。

2.集中报帐制(统筹制)。

即将企业日常经济业务的帐务处理,集中交由会计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企业不再设置会计核算机构和财会人员。如涟水县在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同时,对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中规模较小的拨款单位,统一实行单据保障制,原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由县会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这些单位的财务收支。

3.代理记帐制(委托代管制)。

即由会计管理部门中设置的服务机构接受企业委托,代企业办理全部记帐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如苏州用直镇会计管理站为完善其中介服务功能,使会计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于1998年申办建立了"用直会计咨询服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外界委托。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上述三种改革形式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试行。

(二)关于会计人员的委派机构。

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委派机构应是企业的所有者或出资人。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的政府应设委派机构。同时,根据《会计法》第五条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因此应由财政部门代表同级人民的政府作为委派机构,或者由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作为对其下属企业实行委派制的委派机构。在试点过程中,其他地区还有由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作为委派机构的形式。但由财政部门直接委派的形式较为少见,而常见的委派机构是:由财政部门牵头设立的会计管理局(站、中心等)。

如苏州用直镇设立会计管理站作为委派机构,由镇政府直接领导,镇财政所所长兼任会计管理站副站长并具体负责会计管理站的工作。涟水县则成立隶属于县财政局的县会计管理中心(股级行政单位),具体负责指导、管理各会计机构的业务工作并委派会计人员。南京市在纺织行业和化工行业试行会计委派制,是由产权部门授权的企业集团作为委派机构的。

(三)关于被委派单位。

从我省极其他省份的试点情况看,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被委派单位主要。

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国有全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这类企业无论是大型的还是中小型的,均应委派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只是具体实施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南京市的做法: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委派财务总监的方式;对中小型国有独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试行委派会计主管的方式。

2.重点骨干企业。这类企业除可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外,也可以试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如国务院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做法。

3.行政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中的规模较大者可试行全员委派的方式,规模较小者则可试行集中报帐制。如涟水县的做出(见前述)。

4.乡镇集体企业和村级单位。这类企业单位可试行主办会计委派制或代理记帐制。如苏州用直镇的做法(见前述)。

(四)关于被委派的会计人员。

对于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委派会计)的任职资格、委派程序、待遇、职责与权限、任免及考核奖惩等,各试点地区的做法也不相同,且是最复杂、最敏感,也是最难处理的部分。

1.任职资格。

包括对委派会计的学历或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南京市委派的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是:担任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或大型一类企业的财务总监,一般应具有高级会计(审计)师职称,或担任过相当于行政处级以上职务、具有财务大专以上学历和2019年以上财会、审计专业工龄;担任区(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或大型二类以下企业的财务总监,应具有会计(审计)师以上职称,或担任过相当于行政科级以上职务、具有财务大专以上学历和6年以上财会、审计专业工龄。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委派机构会同同级组织部门认定。

南京市委派的会计主管的任职条件是:(1)担任中型企业的会计主管,一般应具有会计师职称,并有取得会计师职称后3年以上的财务、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经历;或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并有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后5年以上的财务、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经历。(2)担任小型企业的会计主管,一般应具有会计师职称,并有取得会计师职称后2年以上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经历;或具有会计师职称、并有取得会计师职称后4年以上的财务、会计专业工作经历。(3)担任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计主管,一般应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或具有主任科员以上职务,并有取得助理会计师或取得主任科员职务后3年以上的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经历。会计主观的任职资格由委派机构认定,并准备对会计主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制度。

可见,委派会计的任职资格应该"因地制宜",根据被委派单位的性质和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而定。

2.委派程序。

即委派会计的推荐、选择或考核、审批、任命及聘用等委派程序。

如涟水县的委派会计由被委派单位向县会计中心推荐,填写会计人员推荐表报财政局,经财政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由会计中心办理委派手续。

南京市委派会计主管的委派程序是:委派单位根据单位的规模,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一般不少于两人,供被委派单位选择。被委派单位应在选中的人选推荐表正式签注同意接纳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后送委派单位。委派单位根据被委派单位确认的人选,下达任命书。会计主管人员由委派机构的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业务工作受委派机构的财务部门指导。

从各地试行的委派程序看,一般是由委派机构或被委派单位推荐,委派机构审核批准、正式任命后,向被委派单位委派。其中,委派机构和被委派单位在委派会计的人选确定上一定要协调好,以利于委派会计今后顺利、有效地展开工作。

3.职责与权限。

委派会计应认真履行其委派机构规定的职责和付与的权限。各地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大同小异,主要差别在于详略程度不同。已南京市委派财务总监为例,其主要职责和权限有:

(4)参与企业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贷款担保等重大决策活动;

(5)对经董事会、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派出机构报告企业的资产和经济效益变化情况;

(7)监督检查企业的合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可进行延伸检查,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或法人代表提出审计建议。

此外,建立总经理或法人代表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和资产抵押业务,提取大额现金等重要经济事项,须经联签批准后方能生效。凡属联签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财务总监先行签署意见。

南京市对委派会计职权的规定还是比较具体可行的,其他各试点地区也都有相应的规定,但还应注意职权的细化问题。

4.待遇。

包括在委派会计的编制、工资福利、住房及保险、经费来源等方面的规定。

如涟水县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从所在单位中划出归县会计管理中心,其人员原性质不变;工作福利待遇暂按原单位标准执行。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经费由财政部门从其原所在单位的预算拨款中或预算外收入统筹交由会计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并根据月份考核情况统一发放。

南京市委派的财务总监属企业编制,其工资、医疗和福利待遇比照事业编制执行或按委派机构相同职称(务)的待遇执行。其退休养老保险由委派机构统一办理、参加统筹等。财务总监在企业享受行政副职待遇,其办公、通讯、交通等费用由所在企业提供。

南京市对委派的会计主管实行聘任制。委派至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其编制相应划归委派机构,聘用期间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享受有关工作、劳保、福利待遇;委派至企业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其有关工资、劳保、待遇由委派机构决定。

"待遇"这一问题一定要妥善处理,因为它关系到委派会计、被委派单位和委派机构各方的利益,处理不当会影响改革的推行。现在各试点单位做法很不统一,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知道意见,规范其运作。

5.任免及考核奖惩。

包括对委派会计的任免机构、考核奖惩方式、法律责任、执业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如涟水县的委派会计由县会计管理中心任免。会计管理中心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求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收支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被委派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收支的,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财政局提出书面意见,否则会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会计人员故意刁难单位领导或其他人员而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的或以权谋取私利的,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委派的财务总监又委派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受委派机构财务部门指导。对财务总监实行严格的定期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又委派机构负责。考核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财务总监承担下列法律责任:(1)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经理共同承担责任;(2)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3)对同意的计划、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4)对不同意的计划、决策,未及时向委派机构报告而造成损失的,承担渎职责任;(5)对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6)。

对联。

签的事项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责任。(7)对因泄漏企业商业机密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部分试点地区(如南京江宁县)的委派会计由委派机构和被委派单位双方共同定期考核,也不失一种较为全面、公正的考核方式。考核的具体内容各试点地区均有具体规定,主要有会计业务水平、财务管理能力、职业道德、被委派单位经营绩效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五)改革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完善法制。

推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完善有关法规,强化外部监督的约束力。应在《会计法》中进一步补充相关的法律规定,使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目前本省部分试点地区已制定或已颁发了改革的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在根据时间经验进行充实、完善的基础上,一旦条件成熟就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增强改革的法律依据和效力。同时,注意适应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并充分发挥会计的服务功能。苏州用直镇的做法就是一个成功的典型。

2.细化职权。

在关于改革的"暂行规定"中,部分试点地区对委派会计的职责与权限规定得较为抽象、笼统,很少有明确的定量规定,不便于委派会计具体执行。南京在这一方面做得较好,对委派财务总监在联签制中应把关的主要事项,作了较为详细的量化规定,便于在实际中操作。

3.把握重点。

推行会计委派制应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推广,不能搞"一刀切"。不同性质、不同体制、不同规范的企业等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选择试行与否认以及试行何种模式的会计委派制。对国有独姿或控股企业、有国有资产或集体产业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作为试行的重点,如我省南京,苏州、涟水等地的做法。面对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则不宜推广。

4.配套实施。

任何一项改革的实施,都应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跟上,否则改革在环境不佳、相关条件不具备的条件下极易"流产"。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时也应考虑其配套问题。因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的人事和财会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反腐偿廉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有一套统一的、完整的制度,并通过正式立法,方能有效地推行。因此,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央应尽快制定出指导性意见。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出实施细则,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在推行改革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人们尤其是单位领导人的法制观念;建立健全会计职业团体,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规范、评价和指导。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八

1、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现状。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创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经过了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迈入了改革进程,并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文件,创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九十年代初期我国确立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即以社会保障为主体、辅助实施个人保障,运行模式则是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实现了质上的飞跃,然而由于始终处于创立阶段,其内含的城市与农村两类体系仍存在较多矛盾,需要我们继续深入探讨并制定完善措施。

2、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问题。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存在多层次不足问题,基本养老保险为其基础层次,然而我国基本养老金仍具有较高的替代率,距离既定目标包含一定差距。同时用于基本养老金投资的工具较为有限,仅包括银行存款与政府债券,体现了我国对运营投资环节的重视不足。养老保险体系第二层为企业年金,其呈现出质弱量少及缓慢发展问题。主体原因在于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全面、各类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社会企业缺乏自主积极性。我国养老保险第三层次为个人储蓄保险,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个人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令我国储蓄性个人养老保险实现了迅猛发展,然而该发展进程始终较发达国家落后许多,主体原因在于我国居民整体收入水平较低、针对保险资金的投资空间有限、渠道狭窄,保险公司销售制度滞后、管理经营水平不高等。另外我国养老保险存在基金管理模式缺陷,现行养老保险体制中主要实施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的结合模式,相关保险实务整体由政府部门经营统管,实行属地所有、属地负责体制,是基于保障支付养老金、基金安全与长期建设资金筹集的措施。然而实践进程中却出现了较多问题,具体体现在运用养老保险基金方式限制过严、银行存款利率较低、通货膨胀现象长生了对债券的不良影响、难以令基金保值、增值等。同时还存在不良挤占或挪用基金等现象。另外经济形势的更新与经济结构的转变对我国现行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模式提出全新要求,因此如何解决日益凸显的个人账户空帐现象、管理效率不高、人口老龄化系列问题成为当前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重中之重。

3、有效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

3.1构建互动式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制。

为合理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多层次不足问题,我们应科学实施筹集基本养老基金的费改税体制,利用征税手段内含的强制法律约束力,合理改变当前存在的征缴不足问题。同时我们可将基本养老保险合理纳入财政预算之中,进而严格杜绝、抑制经办机构不良挤占、挪用现象。征税是站在扩大税基角度的依据统一标准面向社会全员的征收体制,因而将有效扩充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及实施空间。再者由税务部门实施对基金的征收并通过财政预算方式进行支付将有效简化中间环节步骤,进而控制管理成本,实现效率与效益的双重提升。在个人账户层面我们应做到实处,首先应在健全体制方面下功夫,实施规范化管理。个人账户应详细记载职工个人各项缴费情况,进而令其做到心中有数,实现鼓励正常缴费目标。完善个人账户建立后,应明确余额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任何部门均不应随意对其进行调剂转化为他类统筹基金。另外我们应通过渠道拓宽合理筹措资金,例如有效提升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人性化承担基于旧体制过度到新体制进程中引发的职工养老金缺口,进而合理扩充养老保险整体覆盖面,囊括非公有制与灵活就业员工于养老保险体系范畴中。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体投入手段为购买国债与银行存款,该类以安全为原则、收益第二位的单一化、保守投资模式很难充分满足基金固有的增值保值要求,因此我们需要在安全性基金与收益、流动性基金之间适应性寻求一种全新的平衡点,可将养老保险基金合理投入资本市场中,进而有效提升养老基金安全性、盈利性与流动性,适度降低、抑制投资风险。

3.2积极引入私营模式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

纵观世界范围内各国成功实践的管理养老基金模式,我们应基于现有公营模式之上合理、积极、有效的引入私营管理模式,令竞争机制逐步建立。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各项事务全部由政府部门经营统筹管理,该类方式令养老基金无法真正实现增值、保值目标,进一步造成了我国企业的过重负担现象,抑制了其竞争力提升。因此我们应合理引入市场机制于社会养老保险领域,科学建立专项管理养老保险基金部门、企业,令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随着实践进程的不断深入待其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后我们可逐步提升管理基金公司数量,逐步引入私营化管理单位,进而实现最大化收益与私营化管理目标。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合理实施以市场化管理为主导、国家行政管理辅助建设的科学模式。基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养老保险主体投资者为企业、国家与个人的结合,其保值、增值环节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许多国家在实行了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作后便实现了增值保值目标,且促进了养老保障理念、行为的全社会普及。由此可见市场化管理对社会保障基金具有正面优势影响作用,我们应科学采用私营竞争养老基金管理模式,促进其走多元投资、组合优化道路,实现持续的发展与更新,才能确保整体资金系统的良性、高效、稳定运转。另外基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负债资产属性,因此我们应将安全管理作为首要目标,通过多样化投资建设巩固安全发展,进而合理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目标。

4、结语。

总之,基于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我们只有本着全面更新、安全有序、创新实践、多元化发展原则构建互动式多层次保险体制、引入私营模式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才能扩充发展渠道、健全体系,实现保值增值目标,创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赵敏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11)。

[2]刘蕾。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均等化:水平测度与制度阻碍[j].财贸研究,2010(6)。

[3]顾佳欣。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建设[j].经济建设,(8)。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九

1.比较彻底的划分税种办法.主要税种归中央,零星税源归地方。

建立中央与地方两大税务体系。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不含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o%。

2.税收高度集中,地方机动权力较小。

我国税收立法权比较集中,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传统的体制在市场经济建立初期也难以完全扭转。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调整经济的需要。无论是中央返还共享的地方税部分,还是税收法律和主要政策包括开征权、征税范围等,均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具体条例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地方政府只能按国家的税收政策及法令执行。但地方也有一定机动权,比如车船税、房产税的开征、停征由省人民政府决定。部分地方税种的减免按一定权限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3.组织机构分设。

九四年实行分税制以来,设置了中央税务系统,即省市县设有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人员及垂直经费的管理,负责中央部分税收收入及共享税的收入;设有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人员垂直管理及经费的横向管理,负担地方税的收入。

1.税种划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地方税概念不明确。

分税制财政体制虽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但划分标准杂乱无序,有按税种划分的,有按行业划分的,也有按企业经济属性和隶属关系划分的。如将企业所得税分为中央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企业所得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又不包括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又不包括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对个人储蓄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又将这部分税收划为中央级收入。这就使得地方税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印花税等都具有共享性质。这种交叉重叠的划分方法,违背了分税制的规范要求,导致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内涵与外延难以准确界定。

首先来看我国的国情:一方面,我国是单一制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目前我国正在向市场化目标迈进,应努力促进和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这些在客观上要求税权的集中;但另一方面,我国的国土面积广大,地区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呈现出明显的梯度差异,且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经济内容也各具特色,这些必然造成了我国各地之间税源分布、征税成本以及税收负担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客观上又要求适度的分权,使地方政府能够根据本地区的特点灵活掌握地区税收政策,及时解决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见,要求集权与要求分权的因素同时并存,单纯的集权与单纯的分权都无法满足我国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多种需要。对我国来说,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体制就是要找到集权与分权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

(1)赋予地方政府部分税收立法权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首先应明确的是,我国地方政府能否拥有税收立法权,这取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我国法律第100条规定:“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法律、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为我国地方政府可以拥有地方税立法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立法权是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相适应的,它将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依据本地区的税源分布、征税成本、经济特色等因素来灵活制定本地区的税收政策,更有效地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同时,通过地方立法将一些具有税收性质的合理性收费转化为地方性税种,对于改变目前收费过多过滥,混乱失控的局面,理顺国家分配秩序也是大有帮助的。可见,从现实的经济状况出发,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也是完全必要的。

(2)地方税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地方税的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进行划分,哪些税种的立法权归中央,哪些归地方,则要从政治、经济的角度进行具体分析。笔者认为:(1)为保证全国政令的统一及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征的税种,其立法权归中央,(2)对于地域特征明显,分布不具有全国普遍性的税源,地方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立法,开征地方性税种。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在开征新税种时,不能侵占中央的税基,不能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应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并充分考虑到当地人民的税收负担能力。因此,在赋予地方权力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以保障以上原则的贯彻实施,为此,中央应保留对地方开征新税种的否决权。

由地方立法的税种,其税收管理权自然也应归属地方;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征的地方税税种,其立法权属于中央,但地方可以也应该对某些税种享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立法权与管理权在不同层次之间的交叉和结合会使税权的划分更为灵活和富有弹性。现依据各税类的属性及其调节经济的效应对我国的税收管理权作如下划分:

(1)涉及维护国家权益以及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税种,其全部税收管理权应归中央,以保证全国对外政策的统一及中央政府税收政策的全面彻底贯彻执行。如: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此类税种从其特定的职能上看,本应划归中央税体系,但由于我国的分税制体制尚不完善、征管水平落后以及扶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等诸多原因使他们目前暂时归属于地方政府。显然,为了保证此类税种特定职能的充分发挥,其税收管理权应完全划归中央。

(2)税源具有流动性的税种,其税收管理权应归属于中央,以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直接影响生产要素流向的税种。此类税种若将税收管理权分散给地方政府掌握,则势必影响企业利润及商品价格的形成,对经济运行产生负面效应。因为:(1)在地方政府不存在预算约束的情况下,这必然会导致地区间税收优惠的攀比,以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本地区流入,这不仅会减少税收收入,而且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干扰市场机制的作用,导致地区间、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产生税收对经济的超额负担;(2)在地方政府存在预算约束的情况下,由于发达地区经济繁荣,税源充足,在较低的税率、更多的减免的情况下,便可获得较多的税收收入,而贫困地区为平衡本级预算,其减免税和降低税率的余地很小,这必然造成“穷者逾穷,富者逾富”的状况。当然,对于此类税种中的个别税目还应具体分析判断,对于一些适合于本地销售经营的项目的征税,其税收管理权仍可较多地下放给地方,如法国将饮料销售税、娱乐税、通行税划为地方税,地方政府对其拥有税收管理权。

(3)税源不具有流动性,不会影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向,不会干扰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的税种,其税收管理权可全部下放给地方。如财产税和某些行为税。财产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税源都普遍具有不流动性。当然,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对法人财产的课税,若各地税负高低不同,有可能会影响再投资时资金的流向,但相对于其他影响资金流向的因素,如市场需求、要素价格等等,财产税负略高或略低影响不会太大。

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行为税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可见行为税是与国家的调控意图紧密相连的,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仍有部分行为税对于国家的经济全局影响不大,更适于因地制宜地由地方来决定税收政策,如屠宰税、筵席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因此,对于财产税和部分行为税,地方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如税源是否充足、征税成本的高低、本地区贫富差距的大小以及预算是否平衡等各种因素来确定财产税和部分行为税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税目税率的调整及减免税。在完善分税制体制下,特别是在具备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下,平衡预算约束和发展地区经济两种力量的相互制衡会使地方政府在行使税收管理权时能够充分依据本地区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慎重行事,以达到高效率、低成本地组织收入并有效调节经济的目的。

当然,由于我国目前事权的划分不很明确,转移支付制度还处于过渡阶段,因此税权的下放宜采用渐进的方式,在各地方税种的立法中对该下放的税权做出规定,待分税制体制完善到一定程度时,再以税收管理体制的形式对税权的划分加以明确和规范。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以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笔者认为,在选择主体税种时,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国外做法,只能根据我国不同时期的国情分阶段、动态地确定主体税种。第一阶段(近期),这一阶段主体税种的选择应以现行税制改革为契机,把目前一些收入量较大的地方税种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乡维护建设税作为主体税种;第二阶段(中期),这一时期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改革处于过渡期,主要是在第一阶段主体税种功能逐步弱化的基础上培育一些新的主体税种,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第三阶段(远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较发达,各项改革基本与国际惯例接轨,所以可以参照国际做法,建立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种模式。

改革和完善地方税管理体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税管理体制。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十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济南250021)。

[摘要]上访案件的存在是对现代法治的破坏。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以及对行政机关监督不力,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客观原因。把信访案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改革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治本之举。

[关键词]信访工作机制;司法审查;法治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提供了大量的宝贵信息,在我国的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近几年来,信访特别是上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大量上访案件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完善现有工作机制,把信访案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轨道,显得越来越有必要。

一、上访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当前,群众上访之所以时有发生,既有上访者动机、心态等主观因素,更有信访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从客观原因分析,主要是:

机制不健全,引出来的上访。不可否认,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到现在80多年的历史中,始终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访政策和法规,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信访制度越来越显现出其弊端,突出表现在:一是上访活动的随意性。即上访的内容、类型、上访活动发起的时间和空间以及上访的流向随意性太大。尽管我国现行的政策、法规对群众上访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上访人往往可以随时随地就任何内容向有关的抑或无关的部门上访;二是案件处理的无序性。由于上访内容包罗万象,上访接待部门的多样化,致使没有建立起一整套严格有效的受理、转办、督办、调查、处理、答复、监督、约束制度;三是查处结果的不确定性。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未完全纳入司法审查的轨道,与法院的裁判相比缺乏应有的终局性,造成有些上访案件虽经多次查处仍然无法结案。

处理不及时,拖出来的上访。有些行政机关对群众的上访思想上不重视,常常以“忙”为借口,今天答应,明日点头,但就是拖着不处理。还有少数工作人员因为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棘手,处理难度大,怕惹麻烦,能躲则躲,能拖则拖,结果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而造成上访。

责任不明确,推出来的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是多方面的,有时会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有的部门怕情况复杂难以处理,往往将上访群众推给其他部门,有时甚至几个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群众在几个部门来回转,既得不到明确答复,也无人过问,只好上访。

调查不全面,漏出来的上访。有的部门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时,只注重解决大的和明显存在的问题,对于一般问题往往忽视调查处理,反映人认为自己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进而上访。

庇护不处理,捂出来的上访。有的部门对存在的问题不能认真对待,甚至认为群众反映问题是捣乱,根本不去调查处理。或者虽作调查,但对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不到位,群众认为是自我包庇而上访。

接待不冷静,激出来的上访。有的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反映问题时缺乏必要的耐心、诚心和热心,甚至认为反映人是没事找事,态度不冷静,总想三言两语把人打发走,对群众的正当要求不愿作合理解释说明,引起群众的误解而上访。

二、上访现象对现代法治的破坏。

上访制度在我国有其悠久的历史渊源,自产生那天起就深深地打下了“人治”的烙印。从实质看,上访是一种人治思想的体现,从根本上说,上访是对现代法治的一种破坏。

首先,上访的思想根源于人们封建社会的.“清官意识”。群众有冤情或自以为有冤情无处可诉,只能寄希望于碰上一位清官为其作主。而这种“清官意识”是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相悖的。法治社会推崇的是法律规范的制定、执行和完善的监督制度等,而绝非“清官”本身。

其次,信访制度客观上助长了下级机关重视上级批示,轻视法律法规的恶习。目前在实践中对上访案件的处理基本上形成了“上访―批示―昭雪”的模式,多数上访案件是在上级领导的批示下才得以处理,上访人最终实现了其应有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些上访者应有的、法定的合法权益却不得不借助领导的“批示”才能实现,使人不禁不对法律的权威性提出质疑。虽然下级机关在查处上访案件中也会依法进行,但是领导的批示对下级机关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压力。在这种巨大压力下,很难保证行政机关执法的独立性。法治社会依赖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非领导的“批示”。

再次,信访制度妨碍司法和行政执法体制。目前在我国已经制定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建立起了二审终审、申诉、行政诉讼等完善的司法体制和分门别类的行政执法体制,同时还建立起了检举、揭发等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度。而严格来说,查处上访案件不是一种国家司法形式,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执法形式。允许在国家独立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体制之外存在一种专门针对上访案件的工作机制,既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容,又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司法和行政执法的作用和权威。

三、上访工作的法治化之路。

上访是我国所具有的一种比较独特同时又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它一方面反映了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前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践中,这些问题不外乎以下两种类型:一是积极的作为,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消极的不作为,即不积极运用权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这种不作为往往又是与积极的作为相伴随而产生的,即前期因滥用权力造成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在公民要求对这种被破坏的秩序和利益进行恢复和补救时,行政机关却又以不作为消极对抗,由此造成群众上访。因此,在我国目前政治体制下,扩大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把信访工作纳入司法审查的渠道,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题中应有之义,又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的必由之路。

的必然结果和归宿。坚持依法治国,既要求承认法律是最高权威,又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而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将从根本上决定我国能否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加强司法监督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一环。在一个法治国家,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公权滥用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由一个中立无偏的机构对公权的行使进行及时有效的审查。因此,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把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晴雨表”的上访案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不断加大司法审查的力度,实践证明,这是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终使我国步入法治国家的极为重要的途径。

(二)现代法院的功能所在。一般认为,法院的功能在于依法强制性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传统法院过渡到现代法院,法院的功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除了解决纠纷这一基本功能外,现代法院还具备了控制社会、制约权力、解释法律等延伸功能,并且其内容仍在不断完善中。“就现代法院的制约权力功能而言,法院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主要是通过行政审判来实现的。在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国家功能从传统的‘警察国家’向‘福利国家’转型之后,行政权力的扩张更趋于突出,相应,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例更容易发生。”[2]这也正是上访案件得以发生并逐年上升的原因所在。因此,此种情况充分发挥法院的延伸功能,不断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司法制衡便理所当然。当群众因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得不到保护而上访时,司法审查便应运而生。

(三)司法实践的现实可行。在实践中,大凡上访案件,就其性质而言,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检举、控告类上访,二是涉诉类上访。第一类上访从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其为上访,这类上访的上访人往往没有其个人的要求,仅仅是其通过行使其基本权利,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国家机关完全可以根据职能分工进行处理。第二类上访往往是上访人有其个人的要求,在法律上具有可诉性。一是上访案件本身具有可诉性,即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上访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虽然一开始并不具有可诉性,但是经过行政机关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后,赋予了上访案件以可诉性,上访人如对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访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行政诉讼收案范围的逐步扩大,上访案件也将会逐步纳入司法审查的轨道。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现象迟早会退出中国历史的舞台。

参考文献:

[1]杜钢建,宪政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j],领导决策信息,2003,(8).

[2]王峰,李世平,论现代法院的功能[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十一

摘要: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各地按分税制的要求,积极推进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经济发展,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了突出成就。但是一些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现:上级财政集中度过高,对下级转移支付的数额不足,基层财政困难。本文参照了云南省财政体制调查的数据,对现行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从实践的角度提出一些可供的改革政策建议。

分税制改革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了耳目共睹的好成绩。财政收支总量连创新高、公共财政职能更加完善、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水平显着提高。

首先,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形成,收入渠道日益多元,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其次,财政支出结构日趋合理,逐渐实现了“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的转变。地方财政逐渐从微观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脱离出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效促进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清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地方财发挥了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加大社会公益及民生事业,弥补市场失灵,从而有效地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实现了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重大转变。

(一)上级财政收入集中度过高,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晰。

一是收入划分不够合理,上级财政收入集中度过高。由于分税制改革把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增量的大头向上级集中,地方税收大多是一些零散、不稳定、征收难度大的税种。财政收入的过度集中制约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地方财政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二是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看,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划分不清,基本处于模糊状态,首先,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缺位”和“越位”并行。其次,法律法规等规定了地方财政资金用途,影响了地方支出责任的实现。以政法经费保障为代表的由上面定标准,基层买单的情况,肢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自主权。

(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二是转移支付不能有效缩小区域内横向财力差异。三是转移支付名目虽多,但总量较小,结构也不合理。

(三)县乡财政困难加剧。

县乡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它在巩固我国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下半年以来,随着经济危机的不断蔓延,以及一系列民生改革政策的出台,县乡财政受到巨大冲击。目前,县乡财政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税、农特税取消导致了县乡财政收入来源大幅萎缩。二是政策性支出增加,加剧了县乡财政收支矛盾。三是由于县级财政中绝大部分支出都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转支出,部分县区不得不通过举借债务,筹措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资金。随着偿债高峰期的到来,县乡政府的偿债压力日益增加。

(一)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与事权。

1、激励发展,进一步明确政府间收入划分范围。

一是明确划分的依据。财权划分既要充分考虑省及以下政府所承担的职能和支出责任,又要充分考虑其实际承担的事权和公共服务范围,把与县级公共产品服务相对应的收入划为县级,把与市级公共产品服务相对应收入划为市级,把与全省公共产品服务相对应收入划为省级,使财权划分与省、市、县级政府所承担职能、支出责任和事权相一致。二是明确划分的原则。收入划分既要坚持与中央、省收入划分相衔接的原则,保证中央、省收入稳定增长,又要保证与市、县级政府事权相适应的财权,确保有稳定可行的收入来源。

2、坚持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间的支出责任。

科学合理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应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受益范围原则。按照“谁受益、谁承担支出责任”来确定政府间的支出责任。二是坚持公共产品支出行为属性原则。三是坚持效率最优原则。谁能最优地提供公共产品,相应的事权就列入谁的职能范围。根据上述原则,省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是: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转和省域内社会稳定所需支出;调整全省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根据辖区受益原则和区域经济效益原则属于省域内的共同事务所需支出;其他应由省级政府安排的支出。地州市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转和区域内社会稳定所需支出;调整全市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县域间经济发展、实施中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属于全市或者跨县域内的共同事务所需支出;其他应由地州市级政府安排的支出。县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是:县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各项支出;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障支出;维护县域内社会稳定和安全的各项支出;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教育、科学、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支出;本县公益性事业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建设所必需的.各项支出;其他应由县级以下政府安排的支出。县级政府财政无力承担但又需要县级政府组织管理的公共事务,县级政府应当主动承担支出责任,地州市应积极帮助,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给予大力支持。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十二

摘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在取得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管理意识淡薄、效益观念不强、监督管理薄弱、经营意识缺乏、无形资产流失等方面。为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完善措施,提高管理意识、增强效益观念、重视监督管理,并保护无形资产,维护学校利益。

关键词: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无形资产。

随着学校发展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学校国有资产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并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仅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还有利于增强学校的科研水平,促进教学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但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

国有资产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该项工作能有效维护学校利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其作用的充分发挥。随着管理制度完善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逐渐提升,对学校日常运营产生重要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管理意识淡薄。一些学校将工作重心放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忽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意识淡薄,没有合理配备相应的管理标准。或者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计划,随意购置设备,存在重复建设情况,影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高。

2.效益观念不强。长期以来,学校无偿使用国有资产,未能对成本和盈亏进行计算,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缺乏效益观念。通常追求资产数量和档次,花费较多资金采购设备,但忽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日常维护和使用不到位,影响设备性能的有效发挥。或者一些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忽视对其进行合理利用。

3.监督管理薄弱。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影响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未能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领用或借用国有资产时手续不全,或者一些部门长期借用不还,出现设备损坏现象。国有资产处置时不申报、不审批,随意变更或者报废,导致损坏或盗窃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任意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存在,容易导致资产流失。

4.经营意识缺乏。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和管理不到位,或者经营管理不善,制约国有资产作用的充分发挥。利益分配上存在不公平现象,经营性资产效益不高,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对高校发展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5.无形资产流失。未能充分认识无形资产的价值,忽视对其进行全面、仔细的评估。在使用和转让时任意定价,对专利、技术投资、科研成果转化等内容的保护不足,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为弥补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促进学校国有资产作用的充分发挥,今后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控制和完善对策。

1.提高管理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学校领导应该转变思想观念,在做好学校其他工作的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管理需要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推动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让工作人员能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建立日常巡视和检查制度,做好登记工作,全面细致掌握学校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促进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并落实奖惩激励机制,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激发他们的热情,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

2.增强效益观念,提升管理水平。落实预算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设备采购、维修工作,设备报废时应该严格按要求申报和审批,促进管理工作水平提升。重视设备日常维护,促进其综合性能有效发挥,提高管理水平,推动设备效益最佳发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落实国有资产计划、审批、采购、报销、验收、入库等管理程序,避免出现违规违章操作。重视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核算,将资金管理和物资管理结合起来,有效提升管理水平。

3.健全制度措施,重视监督管理。合理设置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让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三位一体的监控机构,做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资产核算、审计工作,确保帐实相符,有效促进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强化财务管理,加强日常核算,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学校国有资产的成本、收入、利润、分配、财务状况等内容。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不足及时改进和完善,促进管理水平提升,保证学校国有资产作用的充分发挥。

4.提高经营意识,增强管理效益。重视国有资产使用成本核算,树立投入-产出的效益观念。加强国有资产巡视和检查,做好设备维修工作,保证其作用有效发挥。创新管理体系,推行招投标制度,保证国有资产采购质量;重视资产的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完整,使用安全。建立国有资产经济管理制度,推行折旧制度,对占有固定资产支付使用费,让学校国有资产得到合理和有效利用。完善赔偿制度,对造成损失的进行赔偿。重视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应用,及时掌握设备情况,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效益提升。

5.保护无形资产,维护学校利益。由专门机构对科研活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管理。建立无形资产使用和保证制度、价值评估制度、交易转让监控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有效规范各项工作。避免无形资产受到不必要损失,切实维护学校利益。

三、结语。

为实现对学校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应该认识存在的不足,结合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完善和改进措施。从而促进管理水平提高,维护学校利益,避免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产得到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十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会计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发展策略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巨大影响,因此,会计管理工作受到企业的普遍关注。各企业积极探索会计管理的科学方法,完善会计管理体制,以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研究我国会计管理体制不仅有利于完善会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效率,而且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缺乏法律协调。我国会计管理体制需要与法律相协调,但是,现阶段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缺乏与法律体系的协调。一是会计管理工作中的核算主题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国家颁布的《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都将每个政事单位视为独立的核算主体,缺乏对会计集中核算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会计集中核算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二是法律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会计实施集中核算之后,很多企业负责人认为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已经发生转移,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责任人,导致会计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一些违法犯罪行为。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完善的会计管理机构设置是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化的前提。但是在具体的会计管理工作中,大多数地方经济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中,财政部门既负责管理财政收入,又负责财政的预算和支出,同时,还负责会计工作中的记账,导致会计工作具有多重身份。另外,部分企业缺乏独立的会计机构,有些企业虽然设置会计机构,但是会计机构内部分工不明确,机构管理存在很多缺陷。例如:一些企业在会计人员管理上采用“任人唯亲”的管理方法,忽视了会计人员的能力,缺乏公平性,导致企业会计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较低,无法完成相应的会计工作,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三)会计工作不完善。一是会计集中核算缺乏明确的范围和对象。我国企业单位性质分为与国家机关类似的单位与独立的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类似的单位能够代替政府执行政府的职能,对于这类单位,应将其视为国家机关,纳入集中核算的范围之中。而其他独立的事业单位需要根据政府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二是管理会计工作缺乏对工作人员的控制和监督。在会计管理的日常工作中,部分管理者会对管理工作进行干扰,利用职权之便进行职。

(一)经济体制的影响。经济体制与会计管理体制紧密相连,经济体制对我国会计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一是会计管理工作是我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具有决定性作用,经济体制中的所有制结构、经济主题以及经济利益等决定了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模式。二是会计管理工作要符合当前的经济体制,例如,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会计管理工作中国家居于主体地位,统一掌握我国各经济领域的会计管理体系。而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管理工作在强调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积极重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给予企业充分的会计管理权力,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效率。

(二)法律体制的影响。法律体制对我国会计管理工作具有较大影响,为我国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支持。一是我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流程进行法律规定,为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法律对会计管理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这使得会计管理工作拥有完善的法律保障。会计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会计管理人员具体了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自觉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操作,避免会计管理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政治环境的影响。政治环境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影响因素,会计管理体制体现国家政治的管理方式,和国家主要利益集团的要求。政治政策及政治动态都会对会计管理工作产生影响,其影响程度依据政府在经济中的地位及角色决定。例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完全控制会计管理工作,并且会计管理工作具有统一的标准。随着我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发展,政府对会计管理工作的约束较小,企业居于会计管理工作的主体地位。会计管理工作的标准依据企业具体发展状况而定,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企业经济利益的获得。

(一)合理设置会计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一般分为两种管理模式,第一种是企业借鉴国家对资本市场的控制和管理经验,设立独立的会计管理机构。第二种会计管理机构依靠财政系统的支持而采取的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研究表明,第二种管理模式较为科学,能够节约管理成本,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获得。并且,由于我国的会计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缺乏丰富的会计管理经验,设立独立的会计管理部门十分必要。在设立独立会计管理部门的同时,要完善会计管理机构的横向设置,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与民营会计服务机构的合作,使两者在工作中相互补充,相互合作,提高会计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加强会计管理队伍建设。一是要提高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管理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管理知识、会计知识及经济知识,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练使用计算机。会计管理工作人员还要精通外语,积极了解国际会计管理工作的行业特点,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效率。另外,会计管理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政治信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心,认真对待工作。二是会计管理工作人员要了解国内外的相关业务,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此,会计管理人员要具备创新思维与全球观念,积极了解国内及国际的相关会计管理准则及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在会计管理工作中强化经济预测与行业判断能力,适应国际化的经济发展趋势。

(三)探索科学合理的会计服务制。在会计管理工作中,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完善会计工作体制的首选。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使会计管理工作摆脱行政方干预,保持业务执行的独立性,增强会计服务的公正性。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趋势,用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方式代替传统的国家规定的会计证书和会计技术职称,加强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会计职责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这样,优秀、守信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获得企业的信任,实现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双赢。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模式能够充分发掘会计师的潜能,激发会计师的工作热情,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另外,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为企业提供与经济决策相关的会计行业信息,更多地参与企业内部的管理与经营工作,加强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分析,从而为企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结语。

会计管理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企业财务管理和运营决策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是我国的会计管理工作缺乏完善的体制,会计管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并积极采取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完善的会计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宋树金.关于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思考[j].会计师,,23。

[2]郭向荣.关于现代会计管理体制新思路的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32。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十四

税收管理体制与税收管理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收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管理制度,而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体制涉及的内容很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制度。我国相关部门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方面虽然有了一定的研究,同时在应用的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如果不及时的对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完善,那么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我国相关部门应致力于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上,不断的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研究出更有效、更加适合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1、税权分配高度集中。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要求统一、团结的国家,更加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所以,对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来说,其税收的权利也高度的集中在中央。然而,我国地域辽阔,省市众多,并且每一个省市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并且贫富差距也十分悬殊。而税收权利的高度集中就极不利于我国地方经济的调控,不利于地方政府合理的配置资源。因而,税收权利的高度集中是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弱。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法制性方面还有一定的欠缺。在法律规定方面更是缺少专门的法律,现行的一些法律也只是暂行条例。因而有待进一步的进行加强。同时,法制性薄弱还体现在其他的很多方面,如在财政税收管理权利方面,地方和政府的权利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再如,在税收的相关人员上,其监查、预审都缺乏专业性的法律规定。

3、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不力。

除了以上两点重要问题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就是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需要严谨的监督管理。而就我国当下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一些企业一味的追求利益,所以频频的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监督不力导致的。其次,我国财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一定的欠缺,普遍出现责任感不强、工作力度不够的现象。

由上述可以看出,我国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较多的严重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国家的发展。因此,对于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必须加以完善。本文在此提出了几点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一步的完善做出一些贡献。

1、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限。

要先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笔者来看,首先就要适当下放税收管理的权限。从我国目前权利集中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过度的集权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国家适当的下放税收的权利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国家统一政策的基础上,下放一部分的`税收权利给地方政府,如个人所得税等等。同时地方要以国家的政策为主,根据自身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来进行税收相关方面的管理。此外,下放权利要逐步的进行,不能一次性下放过多的权利,导致不良现象的产生。

2、加强税收管理体制立法。

加强税收管理体制方面的立法,也是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体制。要不断的建立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相关方面的立法,并且要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多个角度进行考虑,如地方与财政税收权利的划分、执法人员工作相关方面的法律等等,从而做到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能够有法可依,不断的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

3、贯彻税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规。

加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要从贯彻我国税收政策、制度以及法规等方面进行考虑。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实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响应和配合。所以,在今后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发展中,要不断的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使得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制度等深入到每一级政府。

完善人才招聘体制论文范文通用篇十五

1.宏观政治环境的影响。

政治环境对于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具有重要影响,因为从根本上来看,企业的会计管理就是一个政治管理的过程,一个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必然是其所在国家宏观政治状况的集中反映,体现着国家政治对于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政治环境对企业会计管理具有发展动向方面的重要影响,而对于国家发展而言,政治与经济二者相互影响,互为前提与基础,因此要真正促进企业会计管理体制的转变与完善,一定要从宏观的政治环境入手,为企业会计管理营造一个和谐有利的外部环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多数企业已经实现了有效的政企分离,但是政治体制对企业会计管理的影响仍然较大。

2.微观经济状况的影响。

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因此微观经济状况以及经济体制对企业内部的会计管理具有重要影响,无论是对会计工作的根本属性的影响还是企业会计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环境与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无论是经济主体的丰富还是经济政策的开放,都为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提供了更多更丰富的可能性。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参与者,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也实现了自负盈亏与独立核算等,为企业更加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综上所述,经济环境对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制具有重要影响。

二、共同治理机制下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完善的意义。

1.共同治理机制的概念阐述。

共同管理机制的核心理念是利益相关者财务理论,是以利益相关者的公共利益为企业财务管理与经营发展的导向,并由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的创新性财务体系。在共同治理体制之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者企业的经营风险。共同治理机制涵盖了共同所有权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以及托管责任理论等方面的内容。

2.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会计管理的全新要求。

共同治理机制的建立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管理由单边管理向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方向转变。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应用有利于有效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从而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多方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股东以及普通员工与债权人等,通过加强企业会计管理体制,满足他们对企业的需求。在共同治理机制之下,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能够有效揭示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状况,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从而能够更加公正地进行利益划分,也实现公司现有产值的最大化。

3.增强企业员工积极性,推动企业长远发展。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作为企业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对于完善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共同治理机制下,人力资本被更加重视,其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并巩固。在共同治理机制之下,人力资本被纳入到会计管理体制之中,并在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现有资产的增值,并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良性循环系统。

4.满足时代发展对企业会计管理的需求。

时代发展给企业会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更加倾向于流程管理,流程管理要求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具备更高的敏感和弹性,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在业务流程管理理念之下的会计管理体制更加注重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只有在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企业核心价值的增值。利益相关者理论也要求企业将信息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信息建设的有力支撑下企业才能够有更长远的发展。而共同治理机制下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开展会计管理建设,也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

三、当前企业会计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内部财会管理与市场发展存在脱节。

由于企业内部财会管理仍以传统的管理方式为主,其滞后性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财会管理的发展,从外部环境而言,与现代规范化市场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存在一定的脱节。当前,企业内部财会管理中最大的问题与障碍当属对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共同治理机制对企业的会计管理行为进行了幼小的规范和科学化的指引,通过有效对策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财会信息公开与信息披露制度,这也是当前企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会计管理体制完善的重要内容。

2.财会收支混乱的现象较为显著。

当前的企业财会收支较为混乱,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在于会计管理在企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肩负着企业成败的使命,而驱动其效率提升与作用发挥的内在原动力也在于企业的利益性以及财会管理的全力保障。会计管理体制的完善要通过外因与内因的统合综效才能实现,内因是关键,因此,一定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收支混乱的局面,为体制的完善提供可能。

3.会计统计信息失真导致的资产流失。

当前的会计统计信息失真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的财产流失,给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现代企业的信息建设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会计信息失真却成为当前的主要障碍。会计信息能够基于共同治理机制实现对企业经济剩余的监督与评价。但是随着多方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实际管理,存在一定的利益集团将会计管理占据为调节个人利益的.工具,信息失真现象也是受到利益的驱使。企业会计管理体制要通过内部调整不断符合客观经济环境的要求,从而能够保障企业的自主经营与发展。

四、推进企业共同治理机制会计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起完善的董事会制度。

现代企业的共同治理机制要求企业内部建立起并行的董事会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强有力监督的基础上实现董事会中各权力主体对企业财会制度的决策作用。董事会在整个企业运行中起到了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作用,企业财会制度的完善需要从科学与民主相结合、效率与公平相统一入手,通过完善职工董事制度、银行董事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尽量规避在企业财会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在实现公司盈利与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2.建立起完善的监事会制度。

监事会机构的存在对于企业财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是共同治理机制下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组成机构之一。当前的监事会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地位不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升、激励制度难以发挥效用等,而监事会制度的完善首先要从人员入手,在监事会入选人员时提高门槛,要求其具备会计知识与相应的法律知识等。其次要扩大监事会的管辖与职权范围和力度。最后还需要完善奖惩机制和激励制度。

3.建立起完善的财务委员制度。

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其会计管理体制的完善一定要有专业的财会委员部门,包括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等,只有完善这些委员会设置,才能对企业财会管理与相关利益者起到制衡作用。一方面要逐步实现委员部门设置的独立性,并强化其职权,另一方面则应该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审核与管控,在企业内部树立起绝对的权威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一个科学的管理体制来支撑,而具体的体制则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对于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其结构的搭建一方面要综合考虑多方利益相关者,即共同治理机制对于会计管理的重要影响,另一方面则是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为企业会计管理体制搭建一个高效畅通的现代化平台,从而为企业会计管理保驾护航。笔者相信,随着共同治理机制在企业会计管理中的应用及其体制的完善,企业能够在强化会计管理的基础上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生命力,从而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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