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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刑事申请书如何写 刑事案件复核申请书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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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刑事申请书如何写 刑事案件复核申请书范文(七篇)
2023-01-17 16:50:58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复核刑事申请书如何写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请求依法撤销_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__________大队公交认字___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1时许,被申请人驾驶_____________号出租车,沿_____________街由南向北行驶至_____________家属院门前,适逢申请人驾驶_____________号裕兴电动自行车在此由北向东左转。被申请人前部与申请人电动车右侧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__________________交通警察支队碑林大队西公交认字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_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是:

1、被申请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注意观察,安全意识差、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为让行人优先通过、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2申请人未下车推行.据此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是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的错误。

被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申请人认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的情况下:

第一,机动车有谨慎文明驾驶、观察注意、减速慢行的义务。

第二,法律规定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路口相遇时机动车有主动避让行人和让行人优先通行的义务。

第三,申请人遇无红绿灯、无天桥交叉路口过马路属于正当权利,无违法情节。

第四,申请人已确保安全距离方才在交叉路口通过(过马路时与肇事车相聚十余米),尽到了注意观察谨慎通过的义务。

第五,申请人过马路未下车推行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假设剔除骑行因素改为推行,如肇事方未能谨慎驾驶并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无红绿灯、无斑马线的交叉路口骑行过马路时已确定安全的通行距离。因肇事车辆未减速、未注意观察文明驾驶、优先行人通过的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推行与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违法情节对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比较小,理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故被申请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销__________________交通警察支队_____________公交认字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此致

_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精选复核刑事申请书如何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监察机关正确、及时地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严肃性,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察机关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

第四条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复审复核终结制。

第五条 向监察机关提出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申诉期间不停止原行政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章 申诉案件的管辖

第六条 监察部受理下列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

(一)不服监察部行政处分决定的;

(二)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和监察部派出监察机构行政处分复审决定的;

(三)不服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处分决定的;

(四)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处分决定的。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受理下列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

(一)不服本厅(局)行政处分决定的;

(二)不服下一级监察机关和本厅(局)派出监察机构行政处分复审决定的;

(三)不服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处分决定的;

(四)不服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处分决定的。

第八条 自治州、设区的市的监察局受理下列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

(一)不服本局行政处分决定的;

(二)不服下一级监察机关和本局派出监察机构行政处分复审决定的;

(三)不服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处分决定的;

(四)不服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行政处分决定的。

第九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监察局受理下列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

(一)不服本局行政处分决定的;

(二)不服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处分决定的;

(三)不服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分决定的。

第十条 监察机关受理由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行政处分

的申诉案件和认为需要由本机关办理的其他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

第十一条 监察机关的派出监察机构受理下列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

(一)不服本派出监察机构行政处分决定的;

(二)不服与派驻部门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下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决定的;

(三)不服与派驻部门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下级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的行政处分复审决定的。

第十二条 对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的管辖有争议的,由涉及的监察机关协商确定,或者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监察机关指定。

第三章 申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监察机关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决定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其主管部门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监察机关行政处分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的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监察部作出的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提起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应当由受到行政处分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提起;受处分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起;

(二)有明确的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管辖;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诉人向监察机关提出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书,并附原行政处分决定书、复审决定书复制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二)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的机关名称;

(三)申诉的请求和理由;

(四)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六条 申诉人不得借申诉歪曲事实,提供伪证或者诬陷他人,扰乱工作秩序、社会秩序,违者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二)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的申诉案件,移送有权处理的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单位,并告知申诉人;

(三)申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四)申诉书未载明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内容之一的,应当

把申诉书发还申诉人,限期补正。

第四章 复审和复核

第十八条 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由监察机关处理申诉案件的专门机构负责办理;由审理部门负责办理的,应当指定原承办本案以外的人员办理。复审或者复核申诉案件,由二人承办;复审或者复核重要、复杂的申诉案件,由二人以上承办。

第十九条 对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复审申请,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对不服行政处分复审决定的复核申请,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逾期未能办结的,应当向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说明理由;对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申诉案件逾期未能办结的,本级监察机关应当向上级监察机关申明原因。因特殊原因经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办案期限可延长二个月。

第二十条 复审或者复核申诉案件,必须调阅原案的全部材料,对原案进行全面审查,不受申诉内容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复审或者复核申诉案件,应当查清以下内容:

(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人员是否遗漏,申诉人是否代人受过;

(三)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处分是否恰当;

(五)是否符合规定的办案程序。

精选复核刑事申请书如何写三

为贯彻落实《20xx——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考评体系、绩效运用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我镇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以及打好城建战役,建设美丽安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坚持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把考核对象划分为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和下村工作人员三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考核。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设置考核指标时,要努力减少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标,尽量把考核内容具体化、数量化,切实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3、坚持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采取年度考核时,要以季度考核情况为依据,把绩效考核的时间关口前移,做到平时跟踪管理、定时检查评估、及时兑现结果,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时效性。

4、坚持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民主测评时,除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的评价方式,还要注重公众评议,形成完善的评价机制。

5、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在运用绩效结果时,除了使用绩效考核奖金等物质激励外,注重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挂钩,不断拓宽绩效结果的运用范围和领域。

1、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镇国土资源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司法所、行政执法中队、环保执法中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参加镇机关考核,考核等次人数单独核算(等次仍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控制),不占用所在镇名额。考核等次由各市直主管部门最终确定,考核奖金由市直主管部门兑现。

2、不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离岗待退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20xx年7月1日前退休人员。

根据《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晋委[20xx]166号)的有关规定,安海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即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及下村工作人员。

1、科级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指“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

2、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即工作完成成效。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加减分情况(详见附件3、4)。

(一)科级干部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日常工作性质及范围与一般干部有所不同,因此考核内容也有一定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20分)

2、重点项目完成情况;(40分)

3、分管工作完成情况;(20分)

4、组织协调工作情况。(20分)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1、履职情况(80分)

①岗位目标(40分)

内勤人员:按时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情况,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

下村人员:为民办实事情况、制止“两违”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计生落实情况。

②重点目标(30分)

参与拆迁、征地等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③公共目标(10分)

出勤情况。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工扣2分/天。

2、测评情况(20分)

内勤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下村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下村频率、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3、加、减分情况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0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10分;受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5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5分;突(偶)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含媒体表扬的)奖励5分,失职扣5分;在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新闻报道等的,奖励3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或行政诉讼的扣5分;未参加组织活动及规定培训学习者扣5分;本单位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它奖扣5-10分。

(三)等次评定标准

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按从高到低原则,对其依次排名,排名在总人数25%之前的评为“优秀”,排名在总人数25%-30%的评为“良好”,其余的除个别情况需评为“不称职”之外,均评为“称职”。考核得分相同的,等次评定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一)科级干部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撰写自我鉴定材料(详见附件2)。

2、考核得分。镇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及鉴定材料,给予评分(详见附件2)。

3、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整理考核相关材料,填写个人绩效工作台账(详见附件3、4)。

2、自我评分。被考核对象根据岗位目标、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客观进行评分(详见附件3、4)。

3、考核得分。工作点点长及部门负责人要查看被考核对象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客观地根据其当季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和综合表现等因素,给予初步评分。下点领导及分管领导再进一步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所得分值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

4、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5、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安海镇将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与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职务调整、奖励惩戒及职业发展等挂钩,

1、考核奖金按当季个人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称职”三个等级进行发放,即“优秀”等级发放2100元、“良好”等级发放1800元、“称职”等级发放1500元(绩效考核不称职,不给予发放奖金)。

2、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镇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不定等次,不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确定不称职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当季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规定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受立案调查的暂缓兑现绩效考核奖金。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优秀”等级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

4、对于季度考评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一次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或以下等次;被评为“不称职”等级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5、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或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

6、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

精选复核刑事申请书如何写四

申请人:闫某宾,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汝州市王寨乡史庄6号院,身份证号:410482x1553x。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某宾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某宾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某宾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李律师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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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复核刑事申请书如何写五

库尔勒市价格认证中心,在库尔勒市发改委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心爱护下,在价格鉴证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开展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车损损失及其他价格认证,积极为司法、行政执法、税务部门等提供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好评,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今年工作具体如下: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是国家赋予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责,也是司法工作在价格领域中的延伸,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十分严肃的工作,我们每个价格鉴定工作人员始终地把公平、公正、守纪放在核心地位。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和认证中心近年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价格鉴定工作,每个报告都坚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计算准确、结论真实,确保了鉴定案件质量,把风险规避到最低限度,截止目前办理刑事案件269件,鉴定总金额5690878元;评估费176984元;受理法院、民事案件6件,鉴定总金额695474元;鉴定费20956元,全年没有发生工作被投诉事件,复核裁定比例不高于业务总量的1%,较好的满足了本地区价格鉴定。

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库发改(20__)410号“关于对库尔勒市商业经营用房涉税价格认定的通知”有关文件,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已在我市逐步开展起来。由价格认证中心从事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新形势下价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拓展,具体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为了更进一步保持区域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为了有效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和良好的房地产价格环境,遏制炒房现象的发生,我中心对库尔勒市二手房(存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下发了库发改价费[20__]33号“关于公布库尔勒市住宅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二年多的基础上,考虑到房地产市场价格有所变化,于再一次对二手房(存量房)进行了全面市场调查,经过调整,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下发库政办发[20__]119号“关于下发库尔勒市住宅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通知”。

(二)开展非住宅类存量房产交易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由于商铺、写字楼、厂房、地下室等非住宅类房产的交易远没有住宅类那样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经常伪造虚假合同,低报交易价格以减少应缴税款。针对以上情况,对每个涉税财物进行深入地现场勘查、登记和市场调查,最终采用市场法、成本法等方法,出具认定报告书。1月份11月共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案件165件,评估金额为162549805.00元。

(三)目前针对房屋租赁环节税收流失严重的情况,以及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委正在对城区的各路段、街道的房屋租金进行市场调查。这项工作的推动将对税收管理工作发展的局面有重要意义。

三、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发改价字(20__)14号《转发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纪检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__】257号)开展涉纪检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四、做好交通事故定损工作

为牢固树立价格部门对交通事故车辆定损工作的地位维护其权威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交通局、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巴价字(1997)183号《关于统一由各级价格事务所(价格认证中心)办理事故车辆定损评估工作的通知》。这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做好现场勘验是车损价格鉴定的关键,现场勘验包括现场拍照、填写现场勘验笔录、确定维修工时费、受损耗零部件的检验等几个方面,要做到全面性、准确性、质量对等性、经济性、公正性,只有鉴定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正义感,才能做到客观、公平、合理。本年度共受理交通肇事车辆损失案件54件,评估金额974205元,评估费11060元。

五、今后的打算

(一)加强学习,学习价格鉴证法规知识和鉴证业务理论,提高自身素质,夯实业务工作基础;

(二)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使我中心的鉴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遁,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上;

(三)价格认证工作领域还需不断拓展。今后将按照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要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以涉案、涉税、涉纪三大方面的价格鉴证为中心。深化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找准定位,尽职尽责,为库尔勒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精选复核刑事申请书如何写六

库尔勒市价格认证中心,在库尔勒市发改委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心爱护下,在价格鉴证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开展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车损损失及其他价格认证,积极为司法、行政执法、税务部门等提供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好评,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今年工作具体如下: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是国家赋予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责,也是司法工作在价格领域中的延伸,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十分严肃的工作,我们每个价格鉴定工作人员始终地把公平、公正、守纪放在核心地位。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和认证中心近年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价格鉴定工作,每个报告都坚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计算准确、结论真实,确保了鉴定案件质量,把风险规避到最低限度,截止目前办理刑事案件269件,鉴定总金额5690878元;评估费176984元;受理法院、民事案件6件,鉴定总金额695474元;鉴定费20956元,全年没有发生工作被投诉事件,复核裁定比例不高于业务总量的1%,较好的满足了本地区价格鉴定。

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库发改(20__)410号“关于对库尔勒市商业经营用房涉税价格认定的通知”有关文件,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已在我市逐步开展起来。由价格认证中心从事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新形势下价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拓展,具体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为了更进一步保持区域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为了有效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和良好的房地产价格环境,遏制炒房现象的发生,我中心对库尔勒市二手房(存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下发了库发改价费[20__]33号“关于公布库尔勒市住宅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二年多的基础上,考虑到房地产市场价格有所变化,于再一次对二手房(存量房)进行了全面市场调查,经过调整,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下发库政办发[20__]119号“关于下发库尔勒市住宅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通知”。

(二)开展非住宅类存量房产交易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由于商铺、写字楼、厂房、地下室等非住宅类房产的交易远没有住宅类那样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经常伪造虚假合同,低报交易价格以减少应缴税款。针对以上情况,对每个涉税财物进行深入地现场勘查、登记和市场调查,最终采用市场法、成本法等方法,出具认定报告书。1月份11月共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案件165件,评估金额为162549805.00元。

(三)目前针对房屋租赁环节税收流失严重的情况,以及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委正在对城区的各路段、街道的房屋租金进行市场调查。这项工作的推动将对税收管理工作发展的局面有重要意义。

三、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发改价字(20__)14号《转发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纪检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__】257号)开展涉纪检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四、做好交通事故定损工作

为牢固树立价格部门对交通事故车辆定损工作的地位维护其权威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交通局、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巴价字(1997)183号《关于统一由各级价格事务所(价格认证中心)办理事故车辆定损评估工作的通知》。这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做好现场勘验是车损价格鉴定的关键,现场勘验包括现场拍照、填写现场勘验笔录、确定维修工时费、受损耗零部件的检验等几个方面,要做到全面性、准确性、质量对等性、经济性、公正性,只有鉴定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正义感,才能做到客观、公平、合理。本年度共受理交通肇事车辆损失案件54件,评估金额974205元,评估费11060元。

五、今后的打算

(一)加强学习,学习价格鉴证法规知识和鉴证业务理论,提高自身素质,夯实业务工作基础;

(二)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使我中心的鉴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遁,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上;

(三)价格认证工作领域还需不断拓展。今后将按照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要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以涉案、涉税、涉纪三大方面的价格鉴证为中心。深化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找准定位,尽职尽责,为库尔勒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精选复核刑事申请书如何写七

申请人:xxx,男,彝族,xxx年xx月xxx日生,住xxxxxxxx一组。

被申请人:xxxx,男,其余信息不详。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x中队作出的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24日09时23分,申请人xxx驾驶的振兴牌号贵xxx货车沿堕箐公路(堕却至箐口)从箐口往六枝方向行驶,至堕箐公路11km﹢500m处时与被申请人xxxx驾驶的牌号贵xxxxx的中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现场为悬崖地段,且为100度左右的急转弯,路面狭窄,两车不能正常行驶会车。xx驾驶的牌号贵bxxx货车制动停车后(现场有刹车痕迹),因被申请人xxx驾驶的牌号贵bxxxx的中型客车车速过快导致该车头撞击公路后山体的岩石后,车身弹回路面致车尾撞击到申请人xxxx驾驶的牌号贵bxxxx货车的货箱。为此特申请复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存在重大失误,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请人不应负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急弯路、狭窄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被申请人张启学驾驶的牌号贵bxxxx的中型客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和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且两车难以同时通过的情况下,靠山体未作减速停车避让导致撞击山体岩石后发生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二、认定书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时采纳的证据为非法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但交通警察xxxx等2人现场事故认定时,一下车就指责申请人xxxx一通,随后说是申请人xxxx的责任,只拍摄现场照片后就撤离事故现场。最后又强行申请人xxx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综上所述,x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xx中队作出的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证据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充分调查,最终导致对当事人责任认定缺乏客观和公正,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申请人:xxxxx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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