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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企业生产申请书 企业恢复生产申请书内容(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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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企业生产申请书 企业恢复生产申请书内容(五篇)
2023-01-17 16:55:0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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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恢复企业生产申请书一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工会活动

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三章人事

第十一条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

第十三条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

休职期限

缺勤开始时的连续工龄

休职开始日期

结核性

疾病

高血压、癌、神经系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病

其他疾病

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年至3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0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3年至5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5年至2019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3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2019年至20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

24个月

18个月

20年以上

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

30个月

24个月

第十九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会员工龄满2019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

1.奖状;

2.奖品;

3.奖金;

4.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

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

1.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

6.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

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9.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

10.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

11.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13.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

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

第二十六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

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

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

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

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

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

第二十七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

1.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

2.到达退休年龄。

3.调任所属公司。

第二十八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

1.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

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

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

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解雇。

第三十一条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可解雇。

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

第三十二条退休年龄为60岁。

第四章勤务

第一节勤务

第三十三条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五条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

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

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条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条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条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条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条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条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

第四十六条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

第四十七条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

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

因伤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应说明具体的理由。

第四十八条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

2.因工负伤,治疗疾病。

3.执行公务。

4.天灾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

1.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

2.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3.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条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场。

第二节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条会员的休假日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国民节日。

5.7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

6.劳动节。

7.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

8.5月4日。

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根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给予倒休。

第五十二条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不安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

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

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给予相应天数倒休。

第五十三条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结束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始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

第五十四条会员能够申请下列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始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

1.年休假

连续工龄1年内每年10天

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每年12天

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每年14天

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每年16天

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每年17天

连续工龄9年以上2019年以内每年18天

连续工龄2019年以上每年20天

休假年度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第二年,但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续转。

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行,则更改其休假时间。

2.庆丧休假

(1)婚姻(包括结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2天

(3)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3天

3.调动休假

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给予下列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

单身赴任

携家属赴任

家属阻挠

外地

3天

6天

4天

附近地

2天

4天

3天

市内

1天

2天

2天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5.公务休假

(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灾休假

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7.交通中断休假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9.生育休假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10.其他休假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节连续工龄

第五十六条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

第五十八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下列方式计算连续工龄:

1.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章报酬

第一节总则

第五十九条会员的报酬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

第六十条公司不以女子为由给予女子比男子差的报酬。

第六十一条报酬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报酬。

第六十二条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第二节基本工资

第六十六条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三节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定额部分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20.58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

第四节职务工资

第七十一条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2.技能职务

非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164.66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3.特种职务

根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条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条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

1.职务等级

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

职务种类

职务等级

主管职务

技能职务

1级

2级

3级

4级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初任工资率如下:

(1)主管职务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2)技能职务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第七十六条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

情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

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

7.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下列时间(略)。

8.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八条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情况作为50%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0%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

1.第四十八条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灾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预防传染病而迟到、早退的时间。

2.第五十四条第6款遭灾期间中超过前条第7款的时间。

3.第五十四条第7款的交通中断休假。

4.第五十四条第8款的预防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间2天以内的期间。

6.上述各款以外的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下列时间的情况不支付职务工资:

1.第五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时间(不包括第四十八条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的情况)。

3.第四十九条的禁止进入工厂的时间。

4.第五十四条第2款的庆丧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5款的公务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过2天的期间。

7.第一百二十七条禁止就业的时间(工资计算月达一个月的期间)。

8.第一百二十八条因限制就业被缩短的时间。

第八十条公司对会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而从事零杂工作时,对从事零杂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中下处理:

1.因无工作(本工作没有的状态)命令从事的零杂工作作为90%的实际效率对待。

2.有本职工作,被命令从事零杂工作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一条公司当会员无工作可做时,对无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为82%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二条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

第八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重劳力、危险、有害、高热等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或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时,根据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资率。

有关特殊工资率及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以及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种类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条公司于基准月内当承包者的工厂平均效率超出107%时,调整为107%,低于93%时,调整为93%。

效率为107%至93%之间时,不进行调整。基准月原则上为增薪的实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资表修改之月作为基准月与工会协商后决定。

第五节津贴

第八十五条公司向会员支付抚养地区津贴。抚养地区津贴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六条抚养亲属指以下所述亲属,与会员一起生活、依靠会员的收入维持生计者:

1.配偶(包括事实配偶)。

2.60岁以上的直系亲属。

3.18岁以下的直系亲属及弟妹。

4.患重残疾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5.此外,由市区町村长证明被抚养者属3代亲属以内的亲属,且公司认为合适的人。

第八十七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直接履行规定的手续向公司申报:

1.成为新职员或复职后有抚养亲属。

2.有了新的抚养亲属。

3.抚养亲属死亡。

4.抚养亲属中有人不具备抚养条件。

第八十八条抚养地区津贴从前条第1款或第2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开始支付;从前条第3款和第4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的第二个月起停止支付。

第八十九条公司对下述会员超时工作10小时以上给予10小时、不满10小时给予相应的超时津贴:

1.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员及相当于营业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2.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技术员及相当于营业技术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但不包括进厂1年以内的人员及常驻国外的人员。

第九十条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加班时对其加班每1小时支付下述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30%

第九十一条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休假日加班时,双休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休假日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40%

对第五十一条第3款年末年始出勤的待遇另定。

第九十二条属前2条会员在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加班时,除支付前2条规定的加班津贴外支付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对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接班工作时支付交接班津贴。

交接班津贴的标准另与工会商定。

交接班津贴根据上述的标准,在考虑交接班的种类和内容的基础上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四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九条的工作,根据工作的内容及期间支付津贴。

津贴额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五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替工作时支付交替津贴。

交替津贴对交替工作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六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日值班或深夜值班时支付日值班或夜值班津贴,其金额另与工会商定。

第九十七条公司除本节规定外,按需要另设津贴时,其津贴的种类及额度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六节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九十八条公司向会员明确说明其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止工资的明细科目、在该月的工资支付日里予以支付,但工资支付日为休假日时提前一天支付。

工资支付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九条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扣除下列各款的金额:

1.所得税、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民税。

2.各种社会保险费。

3.公司宿室修理费或宿室租用费。

4.每月规定的工会费。

5.日立公司互助会会费及个人负担费和贷款的月归还费。

6.厚生年金的个人负担费。

7.住宅贷款及特别贷款的偿还费。

8.住宅分期付款费及银行分期付款费。

9.向职工销售物品费。

10.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费用。

第一百条公司在会员遇下列各款情况需筹集费用时,对其申请可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支付既往的工资:

1.本人或抚养亲属结婚、生育、丧葬。

2.本人或抚养亲属遭遇天灾或其他灾害或受伤、患病。

3.本人或抚养亲属因不得已的事由返回故乡一周以上。

4.其他与上述各款相应的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对会员符合第五十四条第4款时,停止支付那个期间的工资,而支付第六章规定的工伤休假补偿费。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在会员取得第五十四条第9款的生育休假时,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对第五十二条的倒休日或第五十三条通宵加班后的倒休不支付工资。但抚养地区津贴不受此限制。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根据第五十五条让会员休息时不支付工资而支付休业津贴。

休业津贴的金额如下:

1.因天灾事故、电力限制、机械故障等原因休业,休业1小时支付工资的75%。

2.因公司业务原因休业,1小时支付小时工资的82%。

但是由于经济形势急剧变化,造成减量生产时的休业,在同一个工资计算月份内,第2次前,休业1小时给予小时工资的90%,第3次以后,给予小时工资的95%。

第一百零五条会员缺勤时的工资按下列处理:

1.出勤天数不满工资计算月全月时,基本工资、抚养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全额支付;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按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二条处理。

2.从工资计算月第1天起对月终连续缺勤时,不支付该月的工资。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对会员属于第十八条第3款或第5款时,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对会员缺勤开始后7天内没有申请请假或没有得到公司同意的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时,不支付该时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对会员在工作时间组织工会活动或争议行为时,除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外,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但属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时,不支付加班津贴。作为争议行为的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誓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时,按下列公式调整工资额度: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除去额定部分)+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其他津贴指常驻津贴、驻在津贴、调整津贴、冲绳特别津贴、支援津贴、宿室勤务津贴

第一百一十条日工资额的计算将1个月就业天数定为20.58天,小时工资额的计算将1天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协议的小时工资如下列: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特别工资率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164.66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协议的平均工资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平均工资。

第七节其他工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上下班所需交通费,每月超过300日元的费用以交通补助费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时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按前条公司为会员购买月票,当会员在月票有效期内退职时,收回月票。

第六章灾害补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当会员负伤、患病或死亡时,依据本章规定,给予补偿或救济。

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会员因业务负伤或患病时,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治愈后如留有残疾时给予补偿;如因工死亡时给予遗属必要的补偿并提供丧葬费。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对第五十四条第4款的工伤休假职员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税以后的平均日工资。如职员依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享受病假补偿待遇、伤病补偿年金以及依据劳动灾害保险特别支付金规则享受病假特别支付费、伤病特别年金,根据其金额限度,不支付本条规定的补偿费。

在享受工伤休假期间,如工资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补偿费也相应增额;工资水平降低时,将按劳动基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减额。

第一百一十八条有关工伤疾病及医疗补偿的范围、残疾补偿的残疾等级、遗属补偿费的范围及顺序等,均按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

第一百一十九条会员非因工负伤、患病留有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作如下区分给予支付残疾救济费:

残疾程度

残疾补助费

终身生活不能自理

40天日工资+(工龄×3天日工资)

终身丧失劳动能力

30天日工资+(工龄×2天日工资)

只能从事轻便劳动

20天日工资+(工龄×1天日工资)

上述残疾补助费在会员伤病治愈后立即支付。

第一百二十条会员因重大过失负伤或患病时,公司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病假补偿费、残疾补偿费或残疾补助费,但只限于行政官厅认定的因工负伤或患病的情况。公司依据本条,在接受行政官厅认定时,听取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章福利卫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为了提高会员的福利卫生,努力改善充实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运动场等其他福利卫生设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努力发展福利互助会。

第八章安全卫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为工厂的安全卫生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为实现上述目的,在每个工厂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要时,建立设施;贷款购置安全卫生用具;配备医生。

会员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持卫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安全卫生委员会由工厂长指名的委员及选任的委员组成,但委员中的若干名由工会推荐。

委员长招集安全卫生委员会,就审议的内容向工厂长申报。

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工作的必要事项由工厂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健,对会员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

第一百二十六条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诊断。

除上述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会员进行健康诊断或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疫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对患传染病及精神病或劳动将导致病情恶化等医师认可的人员,停止其就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对下列人员作为健康照顾者采取限制就业、缩短工作时间、改变工作内容、治疗等保健需要的措施:

1.年龄20岁以下,就业6个月以内者。

2.结核病毒转化阳性反应不满1年者。

3.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者。

4.孕妇。

第一百二十九条按照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满18岁及孕妇、产后不满1年的女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公司不让缺乏经验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作为培训对象的人员不受上述的限制,给予必要的技能培训。

第九章申诉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申诉指对劳动待遇、作业条件,以及人事管理等与劳动协约、就业规则有关的各项规定的解释或运用有不平不满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会员对公司的申诉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以下称工厂委员)双方各3人组成。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会方面的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及有关的工厂委员双方各4人组成。

工厂委员原则上从100名工会会员中挑选2名以内,然后以每增加50人至100人递增1人的比例从工会会员中指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工厂委员接受工厂会员有关申诉处理的委托后,对事实进行调查并认为妥当的话,向公司该课长提出申诉。

课长应对申诉迅速向工厂委员答复。课长的答复未能解决问题时,课长可以直接召集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与工厂委员协商,在3天内努力解决。

第一百三十四条该申诉通过上述阶段仍没有解决时,工厂委员可将对该申诉协商的经过记载书面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某申诉涉及两个课以上的问题或牵涉到整个事业所的问题,实际上在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法处理时,可将该申诉提交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当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和本人有异议时,可通过工厂委员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上诉的申诉,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应迅速召开会议,努力在7天内予以解决。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多数工厂内存在同一种类的申诉或事业所处理委员会正在审理的申诉有同一性质问题从另一工厂提出时,经过核实可以合并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通过上述阶段仍解决不了的申诉可移交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申诉的处理得到本人认可或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时,表明该申诉已最终解决。对该事项不能再通过其他形式作为申诉提出。

第一百三十八条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必要时安排书记员作记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申诉处理委员姓名及所属单位名称双方互相通知。

公司为处理申诉安排申诉处理委员出差时,对出差费用公司给予工会支部以补偿。

第十章团体谈判及争议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互相间的团体谈判均在本章规定的谈判委员会内进行,双方应真诚努力解决问题。

团体谈判原则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团体谈判在下述事项内进行:

1.有关劳动待遇事项制定协议协定。

2.根据协议协定,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决定的协议协定的内容。

3.修订协议协定。

4.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之间有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申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工会或工会支部计划举行团体谈判时,通过书面或口头将谈判事项及出席谈判人员相互进行联系,协商谈判时间、场所等为顺利开展谈判工作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进行团体谈判通过中央谈判委员会及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上述谈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和事业所所长指定的公司方面的谈判委员和工会、工会支部指定的工会方面的谈判委员各15名以内的人员组成。谈判委员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事项。

有关恢复企业生产申请书二

保险标的

第一条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第二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

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入室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

2、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四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20__元。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投资金、保险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

第十条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20__元。

第十一条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年收益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险投资金及保险期间内保险年度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给付金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险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险人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险赔偿的影响。

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

第十四条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后生效。

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约通知书到达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投保人确定多个被保险人的,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下列约定优先适用:

(一)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1000元;

(二)发生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00元;

(三)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为投保份数乘以200元,但无论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__元;同一地址的保险标的另有保险人相同条款承保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保险份数均合并计算。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以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三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证明实际损失情况的其他单证或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恢复保险金额,但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费。无论当年度保险金额是否恢复,下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存在,保险人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被保险人放弃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退保和满期给付

第二十九条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后领取给付金,也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领取相应的给付金。期满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险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则相应减少保险投资金及对应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不享有领取给付金的权利。

第三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法人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投保人申请提前领取的,还应提交给付金领取申请书。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人按《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所列金额给付投保人给付金。逾期领取的,保险人仅按期满日金额给付。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退保时,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支付给付金:

(一)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200元手续费。

(二)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100元手续费。

(三)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12个月不足约定保险期间的,每份给付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给付金=保险投资金+保险投资金×(利率×(承保天数-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起保日的城乡居民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保险单正本遗失时,投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之前,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由此导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损失。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将保险单项下领受给付金的权利进行质押的,应向保险人办理批注。否则,质押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已办理质押批注的保险单,投保人退保、领取给付金或挂失时,除提交本条款第三十条约定的单证外,还应提供质权人同意的证明。

有关恢复企业生产申请书三

申请人:xx,男,19xx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申请执行人:xx公司。

恢复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xx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xx年9月21日作出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有关恢复企业生产申请书四

一章 员工招聘

员工招聘既是医院的现实需要,也是医院发展的战略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医院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人员招聘过程中,我们将坚持公开、公正、全面、竞争择优、考用一致的原则进行选拔。

(一)个人资料

1、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员工于一个月内填写个人情况变更申报表,交给人力资源部,以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婚姻状况;

(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证。

2、医院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到程序

您在众多的应聘者中脱颖而出,成为_医院的一员,我们将协助您开始第一天的工作。

1、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填写员工报到登记表,人力资源部会组织您参加培训,届时您能对医院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胸卡、考勤卡、员工手册等入职资料等。

(2)人力资源部将持《员工入职通知》安排您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介绍同事与您认识。

(3)您的部门负责人会给您安排好办公(工作)地点,及时带您领取办公用品、工作器械和工作制服。如您有其它需求,可直接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

(三)试用与转正

试用期间,我们将对您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系统、公正的考核,您在试用期的表现将直接影响到您是否被正式聘用。

1、试用期3个月(需签订试用期合同)。若您在试用期内,经考核特别优秀可申请填写《试用期转正申请表》申请提前转正,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相应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如在试用期内请假,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10天,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3、试用期内,如您确属不能胜任岗位或经调查有不法情况者,医院有权予以辞退。

4、如果您合格试用,医院会与您签定一份正式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最少一年。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权利

1、员工对医院决策与管理有知情权、参与权。

2、员工对改进医院各项工作有建议权。

3、员工有按所付劳动享有报酬的权利。

4、员工有接受医院培训、教育的权利。

5、员工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6、员工有可以保留意见、在本院内越级申诉和不被歧视的权利。

7、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员工义务

1、员工有服从医院领导、维护医院利益的义务。

2、员工有完成本职工作和上司交办任务的义务。

3、员工有遵守职业纪律、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4、员工有宣传医院文化、塑造医院形象的义务。

5、员工有勤奋学习、更新观念、创新工作的义务。

6、员工有忠诚于医院、拼搏奉献的义务。

7、当医院出现重大抢救任务或政府指令性救助任务,每个员工要无条件的服从医院发出的指令,全力以赴的完成任务。

第三章 保密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医院的创新经营机制将是角逐对手的有力武器。维护医院利益是我们自身利益得到实现的首要前提,为使我们的医院在同行业中长盛不衰,为了维护您的切身利益,我们将共同遵守医院《保密管理制度》视为我们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

1、本院的保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

绝密:是重要的医院秘密。指泄露会使医院权益遭受到特别的损害。在医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医院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奖金与辛劳收入为绝密级。

机密:只重要的医院秘密。指泄露会使医院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医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如财务数据、医疗技术、内部规章制度等)、员工新酬类收入为机密级。

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指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遭受到损害。医院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以及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进行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的秘密;不准在公共场合谈论医院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医院秘密。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医院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院长批准。

3、当我们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院长。否则,您将会受到经济处罚,直至被辞退。对保守、保护医院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员工,医院对其进行奖励。

第四章 员工行为规范

(一)员工守则

1、员工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侮辱妇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牟取私利。

2、员工必须遵守医院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服从领导指挥。

3、员工必须认可和适应医院在长期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经营思想、管理理念、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

4、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①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② 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积极、热情、主动服务。

③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各种设备和仪器。

④ 在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离岗;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消极怠工;维护医疗秩序和工作秩序。

⑤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客。

5、全体员工要团结协作,维护医院整体形象。

6、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不要聊天、高声喧哗。

7、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

8、员工的办公桌内不要存放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丢失自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员工着装要按照医院统一着装要求,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

10、与医院同舟共济,艰苦创业,荣辱与共,并通过医院的发展壮大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其它规定详见医院有关管理制度。

(二)合格员工基本要求

1、具有市场经济和竞争的观念。

2、具有开拓创新的观念。

3、具有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的观念。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5、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6、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7、忠于职守、敢于负责。

8、务实、准确、高效。

(三)员工仪容仪表规范

我们是医院形象的代表,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蕴藏着医院深远的文化涵养和优质服务理念,如下的规范要求,将会体现您协作的精神和优雅的气质:

1、着装:工作期间按医院要求要统一着装。工作服要保持整洁、挺拔;鞋袜干净、光亮;不可穿高跟鞋,只可穿护士或平底鞋;在同一处佩戴统一的服务标识。男员工须经常清洗、修剪(以不遮耳朵为宜)头发,不留胡须;女员工需将长发盘起或束起,面部略施淡妆,不准戴耳环、戒指等首饰;穿工作裙时应穿与肤色相同或相近的长筒丝袜,做到得体、整洁、精神、稳重、大方。

2、举止:全体员工要落落大方,彬彬有礼,在顾客面前不掏耳、不剔牙、不挖鼻孔、不抓头发、不吸烟、不整理衣帽、不说脏话、不嬉戏打闹;在服务工作中要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取拿物品轻。

3、站立:姿势端正,直腰挺胸,目视前方,双腿站直。女士脚跟并拢,双脚自然成60度,呈“v”型,双手自然下垂相握于身前腹处。男士两脚平行与肩同宽,两手侧放,呈现端庄、大方、稳重之感。

4、坐姿:轻、稳入坐,坐姿立腰、挺胸,上体自然挺直,面容平和自然,不前倾后仰,歪歪扭扭,腿脚不能伸长和抖动,要求舒展、端庄大方。

5、语言:与顾客交谈,要精神饱满、彬彬有礼、语调亲切、声调适中,要将普通话,适时运用各种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做到顾客至上,热情有礼。

6、行礼(导医):在迎接顾客时,应向前迈半步,然后保持站立姿势,双眼注视对方的脸部,双手下垂,身体向前自然弯曲15度,同时致以礼貌用语,示意后恢复原状。

7、行走:行走时头要正、肩要平、胸要挺、两手自然摆动。非紧急事情不允许快跑和急走;要与顾客礼让,让顾客先行。引领顾客时要走在顾客的右前方3米左右,转弯时主动身手示意。

8、态度:服务态度是医护人员的第二素质特征,要充分体现亲切感、热情感、朴实感、信任感,具体为14个字:主动、热情、殷勤、耐心、细致、周到、亲和。接待顾客时不得左顾右盼、心不在焉,眼睛平视顾客;征求顾客意见时要态度诚恳,有失礼之处要及时向顾客道歉,顾客如有不礼貌言行时,不得与顾客争辩,应耐心解释。

(四)社交礼仪规范

我们要培养自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我们的医院将以我们优秀的员工而骄傲,我们将把自己严谨而富有朝气的精神风貌呈现给每一位来宾和就医者。

1、与人交谈时应讲普通话,使用礼貌语言。

2、与人交谈要耐心倾听,不随意打断对方的谈话,不鲁莽提问,不打听对方或他人的隐私,不说粗话、脏话、带刺的话。

3、同事间交流,应当谦虚谨慎,措辞得当,维护医院形象,不相互指责,不探听他人是非,不议论涉及医院机密的事情。

4、接待来客要热情迎送,礼貌得体、不亢不卑。

5、名片是身份标识,接名片时要用双手接过,接过后要当面读一下,以确认对方的姓名;递送名片时,要将名片正面正对对方接,右手递。

(五)日常行为规范

我们的行为举止体现了我们的自身修养,一个良好的工作习惯会使您受益终身。我们是医院的主人翁,我们一同在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医院的兴衰成败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将视医院为家,维护医院、维护我们的共同利益。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接听私人电话。凡因病因事等请假,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填报《请假条》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和院长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办公区内禁止吸烟,不吃零食,不看闲书;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乐观进取。

3、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关系和谐。不将个人喜好带到工作之中,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4、进入会议室及其他部门,应先敲门、听示意、后进入,进入房间随时手关门。严禁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呼喊他人。

5、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_医院”;注意通话的方式方法,要保证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通,迟接电话需表示歉意。

6、办公室物品需放置有序,文件资料应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7、下班时应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关闭,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8、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减少浪费,节省支出。

9、如无特殊情况,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应使用客用沙发及其它客用物品。

10、不能私拿医院的公用物品,也不得接受顾客和厂家任何形式的馈赠(如红包、回扣等),否则将受到医院严重的处罚,直至开除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出勤

如果您缺勤则意味着其他员工将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从而增加其工作量。因此,每个员工都应该把自己的缺勤次数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或提前一天通知您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和人事部门。缺勤、迟到、早退将作为您工作记录的一部分,并将会影响您在本院的职业发展。

(一)出勤规定

(1)院长以及经院长核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出差,经核准者。

(3)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并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倒班人员按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工作。排班表上报人力资源部后,原则上不得调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需填写《调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有效。

(二)考勤制度

1、上班前和下班后,员工要记住按规定时间亲自打卡考勤,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

2、所有员工需到医院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由于特殊情况未能打卡考勤者,需持《未打卡情况说明书》于3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超过期限或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3、如未经允许利用其它方法请别人代考勤者,每次会扣除双方薪金各100元,被代方要按上一条之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处罚10元/次。迟到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以旷工论处,不到半天者按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依次类推。同时处以日/小时300%的罚款。连续旷工超过二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作除名处理,医院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5、考勤卡丢失或摧毁则按30元/卡赔偿。

(三)请休假制度

1、员工有事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主管科长(主任)签署意见,经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准后方为有效。经批准的事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超假工日按旷工处理。

2、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持本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并经医务科长在《请假条》上签字、业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方为有效(因急病就近治疗的需符合急诊病症规定的范围,并持经就诊医院同意的急诊证明和药费收据,除大病外最多病休三天),休假期限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3、不论各类假期,请假人员均需要将核准审批后的《请假条》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

4、除因急重病或意外事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5、员工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批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急重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6、当您的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医院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假期。

7、您请假时,必须将您经办的事务交他人代为办理。如果您是科室(部门)负责人,您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内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您的职责,以方便工作的开展,并在《请假条》上注明授权人的姓名。

8、请病假1天以内工资可照发,但须递交本院医生诊断证明,医务科签署意见,自第二天起停薪;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工资及奖金;请事假超过一周者(婚丧孕产假除外),须递交书面辞呈,并参照员工辞职规定办理。病、事假累计超过3天,扣除全月奖金及相应天数工资。

9、如医院派出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薪酬福利

我们采取同行业本地领先之薪酬策略,体现“一岗多薪,同岗未必同酬和岗变薪变”之理念,为每一名员工提供广阔的施展空间和发展方向。我们承诺在您能力得到提高而职位(职称)没有提高之时会得到合理的回报。

1、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5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月初至上月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医院将在每月付薪日前以保密方式将薪金转入到员工个人的银行帐户内,员工可凭存折到银行领取。

2、员工薪金在本医院属于保密范围,薪金标准和加班薪金的密级为机密,奖金的密级为绝密,请您严格遵守《保密管理制度》。

3、对于薪酬外泄或相互打听薪金(奖金)造成负面影响者,一经核实,对当事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

4、对薪金产生疑义时,您有权申请薪金复核,具体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5、根据医院当期经营业绩确定奖金额度,并制定《奖金分配方案》,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6、如果您在法定假期加班,医院会向您支付加班费用;如果您在平时加班,医院会安排其它休息日调休。

7、一般来说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医院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医院周年庆祝活动、春节联欢晚会等。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一)奖励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奖励10—100元。

3、创新、改革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者奖励10—100元。

4、以各种方式维护_医院形象,奖励10—50元。

5、举报违规、损害医院利益、泄露医院秘密,经查证属实者,奖励举报人10—100元。

6、堵住医疗漏洞,避免医疗差错发生者,奖励10—100元。

7、发现职责外故障,及时报告或及时处理,使医院减少损失者,奖励10—100元。

8、协助处理医疗纠纷得当者,奖励10—50元。

9、处理突发事件与医生配合得力者,奖励10—50元。

10、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并表现突出者,奖励10—30元。

11、患者信赖并被提名表扬者,奖励10—30元。

12、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被当地新闻部门认可),奖励50—100元。

(二)惩罚

1、员工未遵守医院保密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1)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员工未遵守医院保密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医院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擅自调整班次的员工按旷工处理,由于擅自调班而引发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上班时间躺卧休息、串岗、干私活、聊天、接打私人电话、吃零食者,每次扣20元,累计3次者另按一次旷工处理。

5、工作时间无故离岗,擅自出入收费室、药房、化验室者,一次扣罚10元。

6、未经许可擅自在医院内推销物品者,每次扣罚50元。

7、未经许可,私自带领外人入院参观者,每次扣罚50元。

8、散步谣言、搬弄是非者(如议论或打听他人工资奖金等),每次扣30元。情节恶劣者,予以除名。

9、怠慢患者,每次扣10元。与病人发生口角,无论原因如何,每次扣50元。

10、受到患者投诉,视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停职或除名。

1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每次扣罚10元。屡劝不改者,予以停职或除名。

12、工作时间内饮酒者(因工作需要,单位安排除外),每次扣罚5元。

13、不参加医院组织的义务劳动者,每次扣罚5元。

14、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不听劝告者,每次扣罚30元。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15、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伪证、威胁、恐吓,制造事端者,扣罚100元。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16、医疗器械、车辆及其它技术性工具,未经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每次扣罚50元。(如因此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

17、工作疏忽,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伤及他人者,扣罚100元。(如造成设备、医疗器械损坏和物料损失,则负赔偿责任;伤及他人者后果自负)

18、组织罢工者予以除名。

19、医疗文件和单据书写错误者每项扣罚2元,医疗信息和数据录入错误者每项扣罚5元。因此给医院制造出麻烦者扣50元。

20、各种严重医疗事故、差错追究当事人责任后予以除名。

21、下班前重要事情未交班或本岗工作未完成者每项扣罚5元。

22、离开工作场所未锁门者每次扣5元,由此导致物品丢失者由当事人赔偿。

23、任何人均不得接受红包和任何形式的礼品及馈赠,情况特殊者必须在请示院长后,由院办公室处理。否则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

24、任何人不准私自收费、私自买药、私自向外介绍病人,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辞退处理。

25、员工即辞即走者,扣除未发之工资及奖金。由此造成损失的,要依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26、履行医院培训合同:接受医院出资脱产培训(或教育)一次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离职,应返还医院所出的培训或教育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学费和学习期间支付的报酬等。在本院工作不满一年而离职,则应全额返还;工作1—3年而离职,则应返还全部费用的50%;工作3年以上而离职,则不必返还。因违纪被开除而离职的员工亦照此执行。若员工与医院签订培训(或教育)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则首先按协议中规定执行。

第八章 培训、考核与发展

未来唯一持久的竞争优势就是具有比您的竞争对手学得更快的能力。我们致力于将本院建设成一个现代化的学习型组织,提高包括您在内的所有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技能,我们会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教育,以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需要。

(一)培训与发展

1、医院管理层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己任。在医院,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医院适时提供的大量训练和发展机会。

2、在医院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其他收获:

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

员工将学会善待患者;

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

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

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技术知识;

员工的经验将是员工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

员工在医院的经历将有助于员工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同时,员工还能交到很多新朋友;

3、培训为医院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绩效、实现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培训是员工胜任职责、提升自我、开发潜力、拓展职业的途径。

4、培训的举办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共同运作。

5、您有义务参加医院安排的各种培训活动,并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在培训结束后,您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同时,您也有权利享受医院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6、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培训后,根据签订的培训合同,您必须继续在医院至少服务完规定的年限。如要离开,须按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直接递减的原则,对医院支付的培训费进行赔偿。

7、您在培训期间,医院不会解除或终止您的聘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到期,医院会与您续签一定年限的聘用合同。其生效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您至少有3年的服务期。

8、如果您参加培训时间在半年以上或培训费用在20_元以上的各类培训活动时,须与医院签订并履行培训合同。

9、在工作中您可以根据自身的培训需求提出申请,上报您的部门负责人,他会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上报。我们将对各部门的培训计划予以积极的支持和协助。我们还会为优秀的员工出资提供脱产培训(或教育),以培育医院高、尖端医疗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培训形式

培训的形式主要包括:脱产培训、在职培训、自我启发。

1、脱产培训是就管理中国共产党性的、有必要让员工理解和掌握的东西(如工作必须的技能、知识、医院理念等),对员工进行的集中脱产培训、研修。这种培训由专任讲师授课或主持。

2、在职培训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的培养训练。即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分配调整工作、听取汇报和意见、评价考核业绩、推进工作改善、帮助解决问题等途径对员工进行的指导。

3、自我启发是指员工自己加强学习,提高修养,不断开发和提高自身能力。为此员工必须要善用所有的学习资源,以获得进步和发展,其中“挑战性的工作角色”是最重要的培训过程。

(三)培训种类

培训种类主要有以下五种:

1、医院内部课程:作为医院员工,为进一步了解医院,适应岗位职责要求,员工可申请或被指定参加医院内部举办的各种培训课程,课程类别主要有:医院理念推广、专业技能训练等。

2、医院外部课程:作为表现突出的骨干人员,为开拓思维,触发灵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员工可申请或被选送到外部医院等专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课程,包括各种外部教育机构、培训中心所举办的短期培训课程、交流会。具体规定参照医院其它制度。

3、双向交流:员工在医院安排下可以到其它部门进行短期工作学习,达到进一步系统了解医院运作特点的目的。

4、个人进修:医院除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员工的素质外,也鼓励员工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修学习;形式有短期脱产进修和业余进修,其中脱产进修的申请条件要求在医院服务满三年以上。

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后,员工的结业(毕业)证书及成绩单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调配、选拔以及任免的参考依据。

5、外出考察:为拓展视野、丰富学习经验,医院将组织管理人员、专业人士以及荣获嘉奖的员工到外地考察。考察单位包括境内外的优秀医院、企业或机构。

(四)考核评估

1、我们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您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以激励您提高业务技能,您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任免、薪资调整及培训教育的依据。

2、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将会给予表彰、加薪或晋职,考核成绩未达标的员工,将给予降职、降级或解聘。

(五)内部调动

1、医院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医院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医院内任何部门工作,亦有权按业务需要指派员工前往全国各地公干。这是由于我们深信这将有利于发挥员工的潜质。当然,这必须事先获有关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完备调离手续,交接好工作。任何医院内私人协议调动都是医院不允许的,违者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2、人力资源部将经常公布医院内部职位空缺信息,员工可报名或推荐外界人才,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六)晋升机制

1、医院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医院并在一定程度上执行竞争上岗制度。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薪金亦会相应增加: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绩效显着;

(3)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4)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5)对有关职务工作内容充分了解,并体现出职务兴趣;

(6)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

(7)已参加过拟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

(8)达到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第九章 离职

如果有一天,您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要离开本院,请按下列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一)完备离职手续

1、如果您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应提前10天)写出书面申请,医院将按照合同和有关离职规定办理。

2、您的离职申请得到批准后,持(员工离职移交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需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移交工作需3个工作日内完成。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由您的直接上级指定接交人员接受,如无合适接交人员,暂由直接上级自行接受。

(2)交还所有医院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3)报销医院帐目,归还医院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但当月奖金不予支付。

(4)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5)如与医院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3、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财务、采购等)离职,医院将安排离职审计。

4、您的《移交清单》应由直接上级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果您是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在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医院应收款项有亏欠不清的,应由您负责追索。

5、如果您掌握医院核心技术、商业核心秘密,未经院长批准不得离职。否则要依法诉诸法律。

6、如果您给医院造成损失,您要负责赔偿,若有违法情节,则会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理。

(二)离职面谈

离职前,医院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员工上司或人力资源部与其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十章 沟通

医院犹如一部大机器,沟通有其不可或缺的存在价值。医院一贯提倡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医院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沟通。医院提倡坦诚的沟通与合作,并相信员工在共同工作中会建立真挚的友谊。

1、我们鼓励员工通过各种渠道(如院长信箱、会议、座谈、书面等形式)参与医院管理,鼓励各级管理干部经常与包括您在内的所有员工进行沟通,以形成良好的团队及互信、和谐的工作氛围。

2、各级主管干部将会针对您的职业发展、业务技能等问题与您共同探讨并进行指导,帮助您改进和提高,以进行有效沟通,真诚合作。

3、您在进行有效信息沟通的同时,应保持信息的真实性,并依据信息传递的目的性和保密性区分不同的接收对象。

4、您在传递自身意见时,要遵循逐级传递的原则,但涉及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采取越级传递:

(1)为迅速处理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由于上级部门“官气”严重,会妨碍时效;

(3)时效性特别强的信息,需要立即向决策者汇报;

(4)涉及个人隐私需要保密的材料等。

5、您在传递和处理信息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反馈,形成一种信息环流,同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6、您要充分利用这些沟通渠道,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发表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到医院的管理中来;如果您是管理人员或准备从事管理工作,您要为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承担责任与义务,倾听来自周围的声音,及时反馈,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艺术。

7、医院设有院长信箱,院长会安排专人定期开启信箱并亲自阅读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请您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一定要签署您的真实姓名(需要保密时,我们会严格保密),以便于问题得到迅速的解决。

8、如果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得到良好的效果,您会得到50—500元的奖励;如果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医院会对您进行额外的奖励。

第十一章 投诉

1、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声誉,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如您对自己的工作及医院有任何疑问或不满,请放心大胆地与上级主管讨论,主管应尽力在接到您投诉后48小时(特殊事件投诉的反馈不超过7天)内对绝大多数问题给予妥善处理。

2、投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

(1)上级处理事情不公;

(2)部门间因协作而发生不作为,影响工作;

(3)损害医院利益,蒙骗医院,徇私舞弊;

(4)偷盗医院财产及包庇偷盗行为。

3、但您的投诉要尊重事实,若因打击报复等目的而捏造事实进行投诉,一经查实会受到从重处分。

4、若您对处理意见不甚满意,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反馈,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更高一级领导投诉,直至向院长投诉,但最好把您的问题写下来以免引起误解。医院将竭诚处理员工的一切合理抱怨和投诉。

第十二章 分析与总结

分析与总结有助于工作经验的积累与能力的提高。如果您是一名科室的员工,请您每月做一次工作总结交于您的直接上级;如果您是一名科室负责人,请您每周做一次工作总结并拟订下周工作重点交办公室。

第十三章 人事档案

1、医院将建立、保留每位员工的人事档案,并对您工作期间的个人资料及时归档。档案中所有的资料都是严格保密的,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只有相关负责人有权查阅。

2、每位员工都有责任确保自己的个人资料与事实相符,这对您的职业生涯非常有帮助。但由于任何个人资料填写失实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章 其它

(一)安全保卫与消防

我们承诺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但作为一名合格员工,应了解医院相关安全消防制度和处理事故的程序,并且对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以保障顾客及我们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1、每位员工都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具体做到四懂和三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处理险情事故、会疏散逃生。

2、每位员工都有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及时报告的义务。

3、如发生火警,应遵循有关消防人员的安排和指挥,维护秩序,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4、每位员工都必须了解相应应急程序以及安全出口,一旦发生这类灾害,需要立即疏散顾客。

5、盗窃分子或其他破坏分子在医院作案时,在场的员工均应团结一致,将其加以制服,并送相关部门处理。

6、一旦发生险情(如火灾等),要保持镇静并首先通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或院领导决定是否报119或110,切不可随意拨打119或110,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医院的从重处罚。

(二)保护知识产权政策

员工必须遵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政策及规定。

(三)其它

本手册属医院机密级文件,请妥善保管,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复制、转借、丢失,否则要受到处罚。员工离职时要交回本手册。(附:员工承诺)

员工承诺

本人已详细阅读《员工手册》中的所有内容,承诺严格遵照执行,否则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承诺:严格保管好领取的《员工手册》,不复制、不转借、不丢失,并在离职时完好地交回人力资源部。本承诺一式两份,员工本人留存一份,医院留存一份。

员工签名:

档案编号:

日期:

员工承诺

本人已详细阅读《员工手册》中的所有内容,承诺严格遵照执行,否则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承诺:严格保管好领取的《员工手册》,不复制、不转借、不丢失,并在离职时完好地交回人力资源部。本承诺一式两份,员工本人留存一份,医院留存一份。

员工签名:

档案编号:

有关恢复企业生产申请书五

发包人(全称)(招标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中标单位)(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xx市xx东路xx号,xx广场a栋××楼×-××单元

资金来源:资金自筹,已落实

二、工程承所范围

承包范围:室内装饰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业主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7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暂定中标价)元(人民币)。待甲方聘请审计事务所进行预算审计后,以预算审计审定价格为准。

六、保修

1、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

2、保修金额的支付方式在质量保修书中双方商定。

七、分包转包

本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或转包,若发现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分包转包方退场并按每天1000元罚款(从进场日至退场之日)。

八、违约责任:除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或人民币元)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1、本工程委托 ××(暂定)监理公司监理,中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现行监理法规,自觉服从监理管理。

2、所有变更须经发包人代表、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认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顺延。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发包人认可,监理工程师签发,否则不予确认,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2天之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工程竣工决算时,由于工程量变更而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同等让利。

3、投标文件明确的项目经理和专业质量员,不得变更。开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若有变更,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带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4、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00元/天的罚款。

5、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装表,交承包人保管使用,承包人依表计量,按实际价付款给发包人,定额用水、电量的定额价与定额用水量的实际价之间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6、甲方不提供住宿条件,乙方自理。

7、施工合同使用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2、补充协议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等

4、承诺书

5、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综合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订立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作者:不详来源: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由于甲方办公楼装修需选择装修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乙、丙、丁三方均是专业的装修、设计单位。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乙、丙、丁三方分别完成对甲方基本要求的调查了解,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

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乙方应完成平面图(布局)、效果图的设计方案,及工程投资概算和经济分析。

三、甲方在收齐三方的前条所述资料后_________日内决定所采纳的方案。该方案可以是一方提出的方案,也可以是两方或三方方案的结合。

四、按甲方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由设计方(或者采纳设计方案比重较大的一方)制作施工图。

五、按设计方的施工图,由乙、丙、丁三家制作工程预算及工作量清单。

六、甲方在收到三方前条所述资料后_________日内确定一家负责装修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另行签定。

如设计方未被确定为施工方,设计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其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同时由施工方给予设计方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施工方与设计方自行协商。

七、甲方不另支付设计费和施工图制作费;施工方不得将其列入装修成本。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肆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日期:

作者:不详来源:

____________租户(以下简称乙方),提交的室内二次装修方案,经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批准,在_______号房屋进行室内二次装修的施工。为便于二次装修的管理与服务,使已入住客户有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应事先向甲方及消防局报批装修方案并获准,交纳有关费用和办理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始装修。装修垃圾应运至园内指定地点。所应交纳的费用为_______以内,支付垃圾处理费?_______ 元,超过_______的,整数倍面积的部分按倍数计收,其余的面积按比例计收。同时乙方应按装修房屋的租赁面积向甲方缴纳_______元/平方米的装修保证金。因此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所交纳的费用为垃圾处理费_______元,押金_______元。装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后,待三个月内确认周边环境和用房单位不受损坏和影响,退还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押金。

2.甲方同意自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报批装修方案获准之日起给予乙方_______日或直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止的装修期。在装修期内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不足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收),超出给定的装修期,无论乙方装修是否完工,甲方将按规定收取场地使用费。乙方因特殊要求,需改变原有隔墙、通道、设备等设施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在使用期满迁出时,必须恢复墙体、通道、设备等原状(甲方书面同意不必恢复者除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二次装修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出甲方书面同意内容进行二次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而乙方二次装修部分的消防核准则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正确使用并爱护场地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非正常损坏。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场地,并保证其原有消防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进场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照片各一张。

5.乙方须到甲方管理服务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场施工,无证者拒绝进场。出入证押金每证____元,含工本费___元(实退还_______元,遗失出入证,押金不予退还。

6.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二次装修方案及图纸组织施工,并接受和配合甲方监管。二次装修方案图纸的审核报批手续,由租房用户办理,施工中如有局部变动,应于改动前报经甲方审批。

7.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人员不得使用客梯,所有装修人员和材料只能搭乘消防(货)梯。装修材料只能选择_______至次日_______之间运至装修房屋内,公共场地严禁占用和堆放材料等杂物。

8.乙方施工人员应做好文明施工,保证公共场地清洁畅通,爱护楼房内外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卫生间。如因乙方人员导致的卫生管道堵塞、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以及房屋结构和内外墙(窗)的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费用,并处以______-______元/次的违约罚金。

9.每周一至周五_______~_______,严禁从事一切可能造成噪音、粉尘污染、强烈气味的施工操作,如使用电锯、冲击钻、拆除天花和隔墙、油漆等作业。以上操作必须在每晚______至次日______或双休日内进行,所有装修施工必须关窗作业,以免因施工影响其他客户。违者若劝阻不改,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_______元/次的违约罚金,并酌情给予停电处理,由此而耽误的施工进度,由乙方自负。

10.乙方在装修期间,不得开启室内中央空调,并应封闭新风口,以免粉尘和油漆等异味通过中央空调系统影响其他客户。装修施工中不得造成室内外原装设施、设备的损坏和消防系统的误报,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违者一次处以_______元的违约金。

11.为统一科技园形象,如装修涉及安装门铃、密码锁及铭牌等,均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安装。

12.乙方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期间严禁室内吸烟,做到安全防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装修房屋内应配备灭火器不少于两只,可向甲方借用,(每只有偿使用费_______元),装修竣工后退回。若遗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施工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动火许可证。违反动火规定,处以_______元/次违约罚金。

13.施工用电时,要采用标准接线板和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插接在插座上。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可向甲方申请临时用电,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乙方自备电源线开关)。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配电房线路跳闸而影响到对其他客户供电,则由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_______元/次违约罚金。

14.装修期间,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施工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及在公共区域吸烟、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打闹;施工场内禁止赌博、酗酒。,违反上述情况者一次处以 _______-_______元/人的违约罚金。

15.乙方装修过程中的垃圾杂物,必须用包装袋包好,及时清理,不得漏撒在装修范围之外的其他公共地方。

16.装修保证金除支付电费外,还将用于因装修过程中造成楼房损坏部位的修补费用或支付装修过程中的违约罚金等,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及费用,甲方有权追收差额部分。

17.乙方装修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装修用水、消防(货)梯运输和卫生间等生活设施的使用,并保障装修室内的电源开通(电费由客户承担)。

1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装修施工结束时终止。如乙方在装修施工中严重违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停止装修室内的供电,待问题解决后方能恢复装修施工。

甲方:

代表: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作者:不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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