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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占申请书(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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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占申请书(实用12篇)
2023-11-22 15:52:32    小编:ZTFB

阅读是提高语文素养的重要途径,要保持阅读的习惯,并学会做好读书笔记。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避免夸大和夸张,保持客观、中肯的态度,传递真实的信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参考。

林地征占申请书篇一

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

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处理意见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据;

(三)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处理意见。

林地征占申请书篇二

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联系方式。

宁波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处)。

王志清,电话:87186175。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上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用或者占用林地低于上述数量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批件(其中:长期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以文件形式批准)。审核不予同意或不予批准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林地征占申请书篇三

《森林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二、须按有关规定给林木所有者补偿。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因工程建设和林木影响工程设施的安全需要采伐林木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商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采伐手续,其伐除的木材,应交给林权所有者,并给予补偿。伐除幼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伐除中龄林,按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的70%补偿;伐除成熟林,按出材量实际价值的15%补偿;伐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可高于上述补偿标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二倍;伐除经济林,补偿全部造林的投资及培育费,并按正常年份经济收入的五倍给予补偿。

三、办理采伐许可证须缴纳“两金”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鄂预外[2001]140号文件规定:育林金、维简费(更改资金)按第一次销售价的20%收取。

另根据鄂办发[2001]27号文件第15条规定“两金”征收标准从20%调减到10%。

四、征占林地须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

《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费标准,依照《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湖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末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六、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等规定,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7、其它证明材料。

七、友情提示。

(一)滥伐林木承担的法律责任。

4、以立木材积计算50立方米至100立方米或幼树2500至5000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违法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所承担的责任。

3、末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初审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除责令其限期补办初审手续外,并处每平方米50元至100元的罚款。

襄城区林业局。

林地征占申请书篇四

市林业局:

为了加快xx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步伐,促进xx旅游业向纵深方向发展,充分利用xx旅游资源,不断增加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服务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招商引资,拟在旅游区内兴建xx娱乐城。该项目已经得到xx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一、项目区域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项目区域基本情况。

xx娱乐城坐落在清河旅游度假区内。素有“xx明珠”之美誉的xx旅游度假区地处xx省北部,属xx市辖区,距xx市政府所在地40公里,距xx铁路xx站9公里,距xx高速公路xx出入口10公里,距xx国道7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通讯设施完备,经济发达。其中建成区4.62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xx省级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得天独厚,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度假区内的xx水库为xx第三大水库,最大库容9.71亿立方米,正常蓄水5亿立方米,库区面积54平方公里,具有防洪、灌溉、工业用水、水产养殖、旅游等多种功能,水质清澈,水面开阔,湖岸蜿蜒曲折,自然流畅;水库四周群山环抱,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49.1,拥有大片生态保护良好的天然原始森林。

2、项目区基本情况。

xx娱乐城选址在xx财政培训中心(位于xx旅游度假区内)东对面山头上,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山上多分布棕壤土,土层薄,树木稀少,生长杂乱,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

二、项目对环境影响及保障措施。

1、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建筑垃圾、残土等,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为项目选址的山头树木稀少,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所以对项目区森林环境没有影响。xx娱乐城项目包括:一座主楼、民俗村(以云南、蒙古少数民族民居为标准)、植物园。其中,主楼的特色建筑风格,将成为xx旅游度假区又一亮点。植物园的建设使本区水土保持进一步改观。

2、相关保障措施。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污水,可采用地下渗滤系统进行处理。该方法优点是: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寿命长,管理方便,可埋于地下,不影响景观。出水水质量较好。对水库水质无污染。

对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残土等,可进行集中管理,运到度假区垃圾点,由度假区统一处理。

对项目区进行绿化、美化,使其融入旅游区整体环境中。

三、综合评价。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电视局xx的热播,大大提高了xx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知名度,游客人数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为适应日益增长的游客量的需求,不断提高清河旅游的档次,拟建一座集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高档次的娱乐城势在必行。

2、项目的效益。

植物园的建成,将有利于改善荒山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真正实现变“废”为“宝”;民俗村的建成,在区位上与xx满族村、xx鲜族村构成有机整体,大大丰富xx旅游度假区民俗风情游的内容;该项目建在培训中心与xx山庄之间,能与周边景观充分有机的结合,可以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完善xx旅游度假区总体建设规划。为地方扩大就业渠道,解决一部分社会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增加财政税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只有地方富裕了,才能对林业再投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经得到xx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投资人已经同xx村签定了征租地合同,并且已经支付租金35万元。现急等林业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3、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该项目,拟占用6500平方米“林地”确实必要,可行。

林地征占申请书篇五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关于林地占用的管理办法,下文是最新版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树种、林种和补偿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第十条按照规定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当逐级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将签署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对用地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或者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用文件形式批准。

第十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或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和审批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情况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林地征占申请书篇六

提出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外,仲裁委员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予受理仲裁申请。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申请人:王某强,男,汉族,1962年x月x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联系电话:

申请人:王某西,男,汉族,现年约60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申请人:王某杰,男,汉族,现年约58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申请人:王某勇,男,汉族,现年约56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共同推荐代表人:王某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王某远,男,汉族,现年约45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第三人:王某齐,男,汉族,现年约40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申请事项:

2、请求依法确认位于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小地名为“青杠林”的林地约26亩归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共同管理使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王某强、王某西、王某杰、王某勇系亲兄弟关系;被申请人王某远及第三人王某齐系亲兄弟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父亲也系亲兄弟关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父辈(已故)生前共同承包有位于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小地名为“青杠林”的林地约26亩,该幅林地登记在祖父王世先名下,但长期以来均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父辈在共同管理使用,并有当地村民可以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父辈先后死亡后,该幅林地则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共同经营和管理使用。

xxxx年9月,申请人王某强因自家猪圈柱头损坏,从而到原来共同管理的山林中砍伐林木一根用于更换,可第三人王某齐却出面干涉,认为该幅林地归其自己和大哥王某远共同所有,并已经颁发了《林权证》,于是双方发生纠纷。同年10月,申请人将该情况报告当地村委及林业管理员郭光华要求调查处理,当地村委经过调查后,于xxxx年2月27日召集双方进行处理,并由林业管理员郭光华向双方交代了调查情况,明确该幅林地归大家共同所有。后因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不服,当地村委又于xxxx年12月26日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但最终未某够达成协议。xxxx年2月14日,当地村委告知申请人按照法律程序办理。随后,申请人向某某乡林业站了解情况,获悉桐梓县林业局已经于xxxx年向被申请人颁发《林权证书》,明确该幅林地系被申请人的林地,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以致双方发生权属争议,并经过多方协商、调解无果。

综上,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某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之规定,本案双方之间的林地权属争议,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争议,依法应当由某某乡人民政府处理。

为此,申请人现依法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政府立即进行处理。逾期,申请人将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此致

桐梓县某某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某强、王某西、王某杰、王某勇。

共同申请人推荐代表人:王某强。

xxxx年三月二十一日。

申请人:xx县。

申请人:xx县xx镇大村村委会洲上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王xx,村民小组长。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县xx镇茶园村委会。

请求事项:确认争议山场“石垅”山(包括对角、上高、下高)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石垅”山(包括对角、上高、下高)历来归申请人所有,因被申请人无理对“竹山”进行逐步侵占,导致申请人的合法山林权属遭受侵害,特依法请求调处。

“石垅”山(包括对角、上高、下高)归申请人所有是不容争议的,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有(吉)林证字第20903号山林所有权证可以证实。

(吉)林证字第20903号山林所有权证载明:

茶园对角,xxx,200亩,东:岭尖;南:口石壁;西:岭尖;北:口。

茶园上高,xxx,275亩,东:岭尖;南:横路;西:岭尖;北:岭尖。

茶园下高,xxx,275亩,东:岭尖;南:岭尖;西:岭尖;北:横路。

上述山权归xx公社大村大队所有。

二、申请人有xx县xx镇大村村委会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

xx镇大村村委会书面证明申请人所述上列事实全部“情况属实,请有关单位给予调解”,同时证明申请人洲上村民小组是真正的山林所有权人。

三、申请人有xx县人民法院“53年民三巡字第一七号”民事判决书可以证实。

该民事判决书明确上述争议山场归申请人所有,并且有明确的山权图。

四、申请人有王盛斗的“悔过保证书”可以证实。

1952年,王盛斗因为盗砍当时大村(现大村村委会洲上村民小组)王xx的林木,而在乡政府主任等监督下,立下“悔过保证书”,该“悔过保证书”可以体现争议山场“石垅”山(包括对角、上高、下高)历来归申请人所有。

五、申请人有王全生等证人可以证实。

王全生等证人对争议山场的历史情况比较了解,他们可以证实“石垅”山(包括对角、上高、下高)历来归申请人所有。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山林权。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调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山林权属争议。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

申请人:xx县xx镇大村村委会洲上村民小组。

xxxx年五月十五日。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20xx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20xx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xx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20xx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20xx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20xx.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第二章处理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第八条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

(二)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三)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

第十条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

第十二条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申请人:银某某。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6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贸易公司。

住所: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_____市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董事长。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市____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征占申请书篇七

弋阳县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的建设步伐,促进弋阳县工业和农业向纵深方向发展,充分利用弋阳县资源,不断增加本公司的就业服务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拟在乐江线边兴建本公司燃料堆放仓库。

一、项目区域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项目区域基本情况。

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坐落在弋阳县工业园区。弋阳工业园区地处江西省北部,属上饶市辖区,距弋阳县政府所在地4公里,距浙赣铁路弋阳东站6公里,距沪昆高速公路弋阳出入口500米,距320国道1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通讯设施完备,经济发达。其中建成茶油基地15万亩,总人口40万弋阳县自然环境得天独厚,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49.1%,拥有大片生态保护良好的天然原始森林。

2、项目区基本情况。

燃料仓库设在乐江线边,占家村填埋垃圾场取土后荒山,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山上多分布棕壤土,土层薄,树木稀少,生长杂乱,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

二、项目对环境影响及保障措施。

1、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建筑垃圾、残土等,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为。

项目选址的山头树木稀少,没有形成林带,又是取土后,基本上是一座荒山,所以对项目区森林环境没有影响。燃料仓库项目包括:一幢小平房用于值守人员休息。平整场地。

2、相关保障措施。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污水,可采用地下渗滤系统进行处理。该方法优点是: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寿命长,管理方便,可埋于地下,不影响景观。出水水质量较好。对水库水质无污染。

对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残土等,可进行集中管理,运到工业园区垃圾点,统一处理。

对项目区进行绿化、美化,使其融入整体环境中。

三、

综合评价。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生产面积面临严重不足。成品仓库和燃料仓库几乎没有的状况下,势必要建设燃料仓库。

2、项目的效益。

燃料仓库的建成,将有利于公司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真正实现变“废”为“宝”;燃料仓库的建成,将进一步缓解公司生产和仓储问题,提高生产力。可引进新的生产线,增加销售额。为地方扩大就业渠道,解决一部分社会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增加财政税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只有地方富裕了,才能对林业再投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投资人已经同占家村签定了租地合同,并且已经支付租金5万元。现急等县政府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3、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该项目,拟占用15000平方米“林地”确实必要,可行。

此致

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

2012-8-17。

林地征占申请书篇八

请求事项:

1、确认_____________山场(四至:东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

2、确认_____________山场(四至:东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

3、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__份;

2、权属、权源证明文件_________份;

3、权属争议区域等到有关图表__________份。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林地征占申请书篇九

莲山课件www.5ykj.com8市林业局:

为了加快xx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步伐,促进xx旅游业向纵深方向发展,充分利用xx旅游资源,不断增加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服务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招商引资,拟在旅游区内兴建xx娱乐城。该项目已经得到xx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一、项目区域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项目区域基本情况。

xx娱乐城坐落在清河旅游度假区内。素有“xx明珠”之美誉的xx旅游度假区地处xx省北部,属xx市辖区,距xx市政府所在地40公里,距xx铁路xx站9公里,距xx高速公路xx出入口10公里,距xx国道7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通讯设施完备,经济发达。其中建成区4.62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xx省级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得天独厚,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度假区内的xx水库为xx第三大水库,最大库容9.71亿立方米,正常蓄水5亿立方米,库区面积54平方公里,具有防洪、灌溉、工业用水、水产养殖、旅游等多种功能,水质清澈,水面开阔,湖岸蜿蜒曲折,自然流畅;水库四周群山环抱,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49.1%,拥有大片生态保护良好的天然原始森林。

2、项目区基本情况。

xx娱乐城选址在xx财政培训中心(位于xx旅游度假区内)东对面山头上,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山上多分布棕壤土,土层薄,树木稀少,生长杂乱,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

二、项目对环境影响及保障措施。

1、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建筑垃圾、残土等,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为项目选址的山头树木稀少,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所以对项目区森林环境没有影响。xx娱乐城项目包括:一座主楼、民俗村(以云南、蒙古少数民族民居为标准)、植物园。其中,主楼的特色建筑风格,将成为xx旅游度假区又一亮点。植物园的建设使本区水土保持进一步改观。

2、相关保障措施。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污水,可采用地下渗滤系统进行处理。该方法优点是: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寿命长,管理方便,可埋于地下,不影响景观。出水水质量较好。对水库水质无污染。

对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残土等,可进行集中管理,运到度假区垃圾点,由度假区统一处理。

对项目区进行绿化、美化,使其融入旅游区整体环境中。

三、综合评价。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电视局xx的热播,大大提高了xx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知名度,游客人数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为适应日益增长的游客量的需求,不断提高清河旅游的档次,拟建一座集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高档次的娱乐城势在必行。

2、项目的效益。

植物园的建成,将有利于改善荒山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真正实现变“废”为“宝”;民俗村的建成,在区位上与xx满族村、xx鲜族村构成有机整体,大大丰富xx旅游度假区民俗风情游的内容;该项目建在培训中心与xx山庄之间,能与周边景观充分有机的结合,可以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完善xx旅游度假区总体建设规划。为地方扩大就业渠道,解决一部分社会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增加财政税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只有地方富裕了,才能对林业再投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经得到xx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投资人已经同xx村签定了征租地合同,并且已经支付租金35万元。现急等林业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3、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该项目,拟占用6500平方米“林地”确实必要,可行。文章来源。

莲山课件www.5ykj.com8。

林地征占申请书篇十

省林业厅:

庐江县锦昌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已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备案。该项目系招商引资项目,根据规划需使用我县泥河镇泥河社区集体林地2.5083公顷。经审查,拟使用林地非国家、省级公益林地,不涉及退耕还林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审核通过,现随文上报申请使用林地材料,请予审核。

庐江县林业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林地征占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_×,_,__年_月_日生,_族,__人,农民,住____×。被申请人:__,_,_×岁,_族,__人,农民,住____×。申请确权的目的:请求_×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_村_组_×_×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__×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__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_×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申请确权的理由:__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__全体生产队员各户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___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处理给__,__×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_×__×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不具备规范化,仅由_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__和成员_×、_×、_×、_×人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_×外,其他_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林地征占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村一组,务农,身份证:申请人:___,女,1938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___之妻),务农。被申请人:___,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汉族,住___,___,___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位于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___、___所有。事实与理由:位于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___、___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___、___、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年申请人之子___与被申请人___签订了“关于___与___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___收取了___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___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__)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___、___得知此事后,于20__年把___和___告上了法庭,___人民法院作出了(20__)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___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___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___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___,情有可原。可是___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___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___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___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_。

20__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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