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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弄丢了申请书 故意弄丢了申请书怎么办(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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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弄丢了申请书 故意弄丢了申请书怎么办(7篇)
2023-01-17 17:44:21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故意弄丢了申请书(推荐)一

甲方 (受让方)

名称: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让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乙方将其_________ 的专利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 _______________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 / 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专利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专利授权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专利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7、专利年费已交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者许可本项专利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

(1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

(3 )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

(4 )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

(1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

(3 )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 ;

(4 )地域: ____________________ ;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__________ 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_____ (可以 / 不可以)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

乙方继续实施本专利的,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

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4、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提交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提交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后

由甲方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故意迟延。

第八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之日,乙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乙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后,甲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转让本专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______ (同时转让 / 不转让)。

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__________ (大写: ________ )。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__________ (大写: _________ )。

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 ____ 种方式支付;

(1 )一次支付,支付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方式: ________ 。

(2 )截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分 ______ 次支付,支付方式为: ____________ ,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 )。

(3 )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 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归________(甲方、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权利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归________(乙方、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转让本项专利的,应当退还甲方交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元。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交付应付款项的________%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 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

2、可行性评论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 _________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_____________ ;

6、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 当事人 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签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故意弄丢了申请书(推荐)二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 意向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中式速食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某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某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哈哈哈哈哈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花花花花花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某公司”中式速食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9500平方米,地址:省 市 _____ 区路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

(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设计费),并由甲方指定之装修厂商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装修价格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于本意向书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

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的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

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意向书。

第六条 柜帐的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意向书。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意向书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三、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四、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

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意向书。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意向书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意向书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意向书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意向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意向书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意向书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意向书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年内没有按照本意向书的要求开设“某公司”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意向书而没有开设“某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意向书为

由,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意向书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意向书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

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一、 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

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

第十二条 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

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 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意向书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

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

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乙方店开业一个月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

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 哈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二、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意向书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

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意向书。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

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意向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意向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意向书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或意向书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

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意向书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

方必须负责保管,意向书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一、乙方店应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特别对厨房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应经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二、 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二、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意向书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将每年所安排的对于分店所作的培训计划告知乙方,并如实执行,以便及时对乙方店人员进行

再培训。

三、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断的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四、 特别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解决问题,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费标准祥见附件四)。

五、 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六、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乙方义务

一、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标准)

二、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

三、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

目的。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意向书双方应严格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三、对于乙方违反本意向书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

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意向书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意向书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意向书的变更

经意向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意向书。

二、意向书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意向书的。

2、意向书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意向书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 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意向书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 乙方无权将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意向书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不退还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 未按本意向书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 未按意向书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 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意向书权利的一切行为。

8)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9)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10)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1) 其他违背本意向书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3)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意向书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意向书时,乙方应立即:

1.如归责于乙方原因致使意向书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失。

2.不论是意向书期满还是提前解除意向书,乙方就丧失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店铺内外之所标示之商标、名称拆除,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

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行进行拆除作业,并要求乙方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声明,及时清理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

二、本条之约定,虽双方意向书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意向书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通知另一方时,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 飒飒倔强倨傲经三等奖面通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 合意管辖

意向书双方若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条 股权约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意向书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如在意向书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或转让,与本意向书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别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意向书。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三十四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意向书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意向书,受本意向书约束。

2、在签订本意向书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

意向书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意向书权利的转让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二、乙方要求转让本意向书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人情况等书面告知甲方,并由

甲方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乙方转让本意向书,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意向书,特许经营意向书使用意向书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意向书文本,受让人按照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意向书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意向书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意向书承受方履行意向书义务时须符合本意向书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其他

一、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意向书期限为五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意向书。续约时,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意向书的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本意向书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意向书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

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意向书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意向书,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意向书。

四、意向书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意向书期满自行终止。

五、本意向书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意向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方一起连带承担本意向书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七、本意向书一式四份,意向书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某公司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住所):

代表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故意弄丢了申请书(推荐)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永久联系方式:_________

一、序言

甲方是经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共同批准设立的,具有民用航空器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资格的专业航空培训企业(机构)。

乙方由于职业规划及个人意愿,拟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用以解释和规范甲方拟向乙方提供的培训的各项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获准参加甲方提供的飞行培训:

1.飞行培训的标准为:甲方以获得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的课程大纲为依据,设置培训课程和培训计划,并由乙方提供培训服务。

2.飞行培训的基本内容是:航空专业

英语

培训;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仪表等级课程;商用驾驶员执照多发等级课程;20__十)小时高级飞行培训;atpl执照理论考试专项培训。

培训费用的豁免:

1.签订本合同后,如乙方通过了甲方组织的国内航空公司的面试,政治审察,并与后者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乙方将获准获得免费培训的机会(接受学员的航空公司向泛美支付学员学费)以及获得在航空公司从是职业飞行的工作机会(担任飞行员)。

2.在此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足够的组织和协助,以便乙方通过航空公司的面试,政治审查以及与航空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

3.所豁免培训费用涵盖具体培训内容所涉费用,以及以下其它费用:教学课本,资料:乙方在甲方培训期间所需教学课本及资料。制服:甲方将为乙方提供3(三)套制服,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甲方将为乙方在甲方培训期间提供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保险,最高保额为人民币20__十)万元,保险受益人由乙方确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通过航空公司面试,政治审查,并与航空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后,乙方的人事关系,

档案将转入相应的航空公司。

乙方在培训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食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适飞阶段”:甲方将在乙方开始正式的飞行培训的前30(三十)个小时(小时数有可能应航空公司要求而发生变更)课程完成后,对其是否适合飞行做出判断。如果其被确定为不适合飞行,将取消其培训资格。被取消培训资格飞行学员实际已产生的各项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协助安排乙方转入其它地面工作。

教学辅导: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有价值的教学辅导。如果甲方确信其很困难或不可能完成飞行训练内容,将及时通知乙方。

学员培训进度报告单:甲方将为乙方保留档案,飞行经历记录及各类执照。

培训延误:甲方将不对任何非人为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自然灾害,训练场地或器材的丧失,骚乱,火灾,恶劣气象条件,没收,征用,罢工,暴动,战争等)所造成的培训进度延误承担责任。如果由此导致培训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每星期休息两天。但是由于恶劣天气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甲方将保留一周上课六天的权利,以保证教学进度。

甲方将提供乙方参加民航总局组织各类考试所需的场地和器材。

乙方学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学员个人行为准则”。

在飞行培训过程中,非因甲方故意,造成乙方死亡,伤残等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

在飞行培训过程中,非因乙方故意,造成训练器材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乙方签署合同后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参加培训,或在培训过程中无甲方接受的正当理由而自行中断培训,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圆整违约金。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本合同,乙方通过甲方面试,且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i类身体合格证之日起,如甲方在一个日历年内无法向乙方提供相应培训,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合同时,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六、其它说明

本合同生效条件(缺一不可):

1.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

2.乙方通过甲方和航空公司面试;

3.乙方取得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i类身体合格证;

4.乙方通过航空公司政治审查。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乙方向甲方正式报到,接受培训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故意弄丢了申请书(推荐)四

甲方(受让方) 乙方(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乙方将其_________的专利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______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专利授权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5、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专利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7、专利年费已交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者许可本项专利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域: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__________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_____(可以/不可以)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

乙方继续实施本专利的,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

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4、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提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提交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故意迟延。

第八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之日,乙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乙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后,甲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转让本专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______(同时转让/不转让)。

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__________(大写:________)。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方式:________。

(2)截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分______次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归_________(甲方、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权利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归_______(乙方、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转让本项专利的,应当退还甲方交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交付应付款项的_______%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十九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_________;

2、可行性评论报告: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故意弄丢了申请书(推荐)五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辅民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亲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辩护人。x年12月29日,我已向贵院提交辅民律师事务所函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复印一份四东公刑诉字()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12月30日到双辽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向其询问了案情,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公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现根据本案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39条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供公诉机关参考。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并将其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四东公刑诉字()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中载明,犯罪嫌疑人等人,有分人合,先后计八次,持刀逼住更夫,抢走钢筋掐子、电机、电焊机、切割机等物,将上述物品卖掉后脏款被挥霍。经辩护人会见犯罪嫌嫌疑人了解到,其一共参加两次盗窃,第一次到了盗窃地点后才知道要盗窃,自己害怕贪责任没有下车。第二次其明知去盗窃自己主动跟着去了,这次也没有下车,还是在车上等侯,他只知道其他人进到施工工地去偷了,里面发生的一切他并不知道,他与转化为抢劫的几位犯罪嫌疑人的性质是不同的。他的主观故意是盗窃,而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为了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已转化成了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只在盗窃方面与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故意,应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也就是在盗窃行为的范围内是共同犯罪,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对实行犯过限行为不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一点侦查机关定其涉嫌盗窃罪是准确的,辩护人对此表示赞同。但在起诉意见书中将犯罪嫌疑人列在首位,辩护人对此有不同见解,因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其主观恶性小,客观上没有实施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其主观恶性大,量刑上要比盗窃罪要重,所以,辩护人认为起诉意见书将犯罪嫌疑人列在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规则〉》第251条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望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予以重视并给予考虑。

此致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辅民律师事务所 苑海森律师

x年1月11 日

故意弄丢了申请书(推荐)六

飞行培训及雇佣意向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永久联系方式:_________

一、序言

甲方是经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共同批准设立的,具有民用航空器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资格的专业航空培训企业(机构)。

乙方由于职业规划及个人意愿,拟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用以解释和规范甲方拟向乙方提供的培训的各项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获准参加甲方提供的飞行培训:

1.飞行培训的标准为:甲方以获得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的课程大纲为依据,设置培训课程和培训计划,并由乙方提供培训服务。

2.飞行培训的基本内容是:航空专业英语培训;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仪表等级课程;商用驾驶员执照多发等级课程;20(二十)小时高级飞行培训;atpl执照理论考试专项培训。

培训费用的豁免:

1.签订本合同后,如乙方通过了甲方组织的国内航空公司的面试,政治审察,并与后者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乙方将获准获得免费培训的机会(接受学员的航空公司向泛美支付学员学费)以及获得在航空公司从是职业飞行的工作机会(担任飞行员)。

2.在此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足够的组织和协助,以便乙方通过航空公司的面试,政治审查以及与航空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

3.所豁免培训费用涵盖具体培训内容所涉费用,以及以下其它费用:教学课本,资料:乙方在甲方培训期间所需教学课本及资料。制服:甲方将为乙方提供3(三)套制服,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甲方将为乙方在甲方培训期间提供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保险,最高保额为人民币20(二十)万元,保险受益人由乙方确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通过航空公司面试,政治审查,并与航空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后,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将转入相应的航空公司。

乙方在培训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食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适飞阶段”:甲方将在乙方开始正式的飞行培训的前30(三十)个小时(小时数有可能应航空公司要求而发生变更)课程完成后,对其是否适合飞行做出判断。如果其被确定为不适合飞行,将取消其培训资格。被取消培训资格飞行学员实际已产生的各项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协助安排乙方转入其它地面工作。

教学辅导: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有价值的教学辅导。如果甲方确信其很困难或不可能完成飞行训练内容,将及时通知乙方。

学员培训进度报告单:甲方将为乙方保留档案,飞行经历记录及各类执照。

培训延误:甲方将不对任何非人为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自然灾害,训练场地或器材的丧失,骚乱,火灾,恶劣气象条件,没收,征用,罢工,暴动,战争等)所造成的培训进度延误承担责任。如果由此导致培训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每星期休息两天。但是由于恶劣天气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甲方将保留一周上课六天的权利,以保证教学进度。

甲方将提供乙方参加民航总局组织各类考试所需的场地和器材。

乙方学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学员个人行为准则”。

在飞行培训过程中,非因甲方故意,造成乙方死亡,伤残等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

在飞行培训过程中,非因乙方故意,造成训练器材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乙方签署合同后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参加培训,或在培训过程中无甲方接受的正当理由而自行中断培训,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圆整违约金。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本合同,乙方通过甲方面试,且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i类身体合格证之日起,如甲方在一个日历年内无法向乙方提供相应培训,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合同时,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六、其它说明

本合同生效条件(缺一不可):

1.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

2.乙方通过甲方和航空公司面试;

3.乙方取得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i类身体合格证;

4.乙方通过航空公司政治审查。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乙方向甲方正式报到,接受培训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故意弄丢了申请书(推荐)七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中国城际物流网(甲方)、各加盟连锁经营成员(乙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等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意向书。本意向书适用于甲方、乙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具有多边意向书法律效力,甲方与所有连锁加盟成员都应遵守本意向书。甲、乙双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在执行本意向书时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该章程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总则

1.中国城际物流网由甲方出资创办,是集物流、计算机、电子商务、通信、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为一体,向全国物流行业提供公共信息、办公、商务、交流服务的平台,在国内具有领先的地位。

2.连锁加盟目的是整合全国各地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及市场资源,建立全国最大的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让全国各地的企业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数据共用、业务协作、交流洽谈、商务合作,最终实现赢利目的。

3.中国城际物流网目标是在全体连锁加盟商的精诚合作下,共同打造一个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全国最大、最好的一站式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4.连锁加盟商保证建立合法有效的实体资格,与其它连锁加盟商一起,共同推动中国城际物流网的良好发展。

5.乙方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及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构成合营关系。

二、甲方提供乙方获利的项目

1.发展甲方网站收费会员。

2.代理甲方协议期内后续推出的新产品以及网站不断推出的增值业务。

3.详细利益分配方式见《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网站品牌、商标、域名、平台、软件的所有权。

2.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除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以外所有信息的所有权。

3.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的管理及无偿使用权。

4.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获利项目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5.拥有甲方制定的意向书、协议、章程或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6.拥有向乙方提供的免费的产品演示帐号所有权和分配权。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

2.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业务、产品的策划与实施。

3.负责连锁加盟意向书的起草与管理。

4.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产品及服务的全国性广告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5.在已有加盟商的城市,甲方不发展会员,相关工作由连锁加盟商负责,如有乙方负责地区的客户直接找到甲方,甲方应将其转给乙方;在无连锁加盟商的城市暂时由甲方负责会员发展工作,有连锁加盟商一个月至半年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退出,发展会员工作由连锁加盟商全面负责。

6.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及相关的宣传和培训资料,帮助乙方提高市场拓展能力。

7.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演示帐号。

8.继续研发优质的物流软件、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项目,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

9.对全国各地的市场进行考核、协调、管理,保证各地加盟商合理有序开发市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vi、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2.需向甲方支付三年的代理加盟费、不增设平台使用费、保证金、培训费、培训资料等费用费。

3.享有区域内独家代理权。

4.有权在代理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并对其进行自主管理,但需甲方留档备案。

5.获得甲方提供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6.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演示帐号。

7.拥有其向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上传信息的所有权。

8.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应宣传方案、资料及用品。

9.优先获得甲方不断推出的新产品及服务的代理权。

10.代理内容:代理销售中国城际物流网会员服务

11.代理区域:

12.代理期限:三年。

(二)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合法经营。

2.自觉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及产品的品牌和形象,自己不滥用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和制止他人滥用及盗用甲方品牌的侵权行为。

3.协助甲方做好市场宣传、推广及产品销售工作。

4.负责代理地区广告宣传和业务开展,要求迅速占领市场,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5.乙方在积极宣传和推广代理业务的同时,应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每个月投诉事件少于10次,并及时给予相应解决,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6.乙方代理城市(地级市及地级市以上城市)每日发布公路货源、车源信息不得少于100条,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城市的代理资格,甲方有权更换连锁加盟商。

7.乙方负责将现有物流信息网及会员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上传或转移到甲方平台,且不能提供给其它任何一家与甲方有直接、间接或潜在竞争的企业,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8.保证本地区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对此负法律责任,如有违法信息,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且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9.甲方产品及服务在市场未饱和的情况下,乙方需积极主动发展代理地区会员,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10.乙方所代理的各种产品及服务价格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私自调价,否则,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扰乱市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意向书,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1.乙方不得到非代理地区开展业务,否则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给予处罚。

12.乙方应全力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服务,每日早8:00准时提供服务,晚21:00之前不得停止服务,如果乙方不按本条规定提供相应服务,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3.乙方只能在本意向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甲方拥有的标志、名称、商标等,不得用于其它业务内容和经营目的,否则将视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并负赔偿责任。

14.乙方对中国城际物流网信息使用权,仅限于乙方开展所代理的业务使用,如作其它用途,须经甲方许可,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并终止本意向书。

15.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独立承担,且甲方自动解除代理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16.乙方不得从事除代理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意向书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中国城际物流网产品、服务或会员相关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甲方内部材料、客户名单等,都负有保密义务,并且乙方的保密义务在不能缔约或本意向书无效、解除、终止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8.乙方不得泄漏、借用或转卖甲方为乙方开展业务而开设的各种用户账号,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9.负责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和新闻采集,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传给甲方。

20.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否则视为侵权。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意向书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立即发出通知,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7天内不予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视情况终止本意向书。

2.乙方如违反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甲方有权中止意向书,并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是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3.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短时间中断服务,不属于甲方违约。

4.如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本网访问速度减慢或中断,不属于甲方违约。

七、意向书变更及终止

(一)意向书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本意向书:

1.订立本意向书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连锁加盟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本意向书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意向书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3.意向书期限内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资产或业务转移等情况,本意向书继续有效,继承本意向书权利、义务者可继续履行意向书。

(二)意向书终止

本意向书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意向书。

2.本意向书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意向书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意向书。

5.因本意向书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意向书。

6.订立本意向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意向书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意向书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意向书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意向书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意向书。

8.意向书解除后,双方依据本意向书相关的权利、义务终止。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意向书解除的情形外,引起意向书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意向书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意向书引起或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地在大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意向书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该裁决约束,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意向书条款继续有效。

九、附则

1.乙方保证自身经营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行为,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带来任何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对于乙方与其下级代理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该下级代理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此纠纷或争议,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意向书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应以附件的形式表现,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意向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意向书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 月 日起执行,到期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5.本意向书所载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6.本意向书在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意向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8.《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是意向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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