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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行政复核申请书 收到违章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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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行政复核申请书 收到违章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四篇)
2023-01-17 17:57:38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违章行政复核申请书一

这两个月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公司行政助理的主要是协助行政经理做好行政工作。我认为行政工作比较琐碎,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而这些事务又是必不可少的。在短时间内熟悉了本职的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和完成本职工作。

在这两个月中,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的目标,积极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

(1)办公明细等电子文档的更新和调整,以方便自己开展工作;

(2)工作区域的卫生管理及执行;

(3)协助行政经理做好了各类文件、通知的修改、公布、下发等工作,并按具体整理的文件类别整理好放入文件夹内,以便查阅;

(4)公司车辆的违章及用车情况的管理;

(5)协助好行政经理做好公司的人事工作:招聘,新员工入职的手续及物品发放工作,和各项安排;分类整理公司人员请假、辞职、工作方面的资料,便于人员的合理安排及月末的考勤工作;

(6)每星期对考勤进行统计、公布,每月准时上缴员工考勤情况;

(7)办公耗材及办公室及后勤用品的申购以及领取工作;

(8)后勤工作的管理,员工宿舍的监查,定期对黑板报的更换;

(9)认真地做好公司领导及行政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需要学习并实践的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学习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流程并具有实际操作经验;

(2)网上人员的招聘、筛选及面试通知等工作;

(3)加强文字功底;

(4)加强其他公司所要求的能力要求等。

2、工作态度。

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3、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吸取经验,使工作水平不断的进步,为公司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行政助理实习工作自我总结范文三

经过这一个多月来的不断学习,以及同事、领导的关心和帮助,我已完全融入到了__公司这个大家庭中,个人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以踏实的工作态度,适应办公室工作特点

办公室作为企事业单位运转的一个重要枢纽部门,是单位内外工作沟通、协调、处理的综合部门,这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繁杂性。由于我们办公室人手少,工作量大,我和三位同事共同协作、共同努力,在遇到不懂得地方及时向她们请教学习,并优质高效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这半月里,遇到各类活动和接待都不是很多,但我都能够积极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与同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计较干多干少,只希望把领导交办的事情办妥、办好。

二、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修养和提高

领导要求我们必须具有先进的观念,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切,才能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因此,我通过网络、书籍及各类文件资料的学习,不断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工作中,能从单位大局出发,从单位整体利益出发,凡事都为单位着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并保持融洽的工作气氛,形成了和谐、默契的工作氛围。

另外,我还注重从工作及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认真学习文秘写作、景区建设与发展、宣传推介、档案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同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学习,取长补短,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对办公室工作,能够提前思考,对任何工作都能做到计划性强、可操作性强、落实快捷等。

三、坚持做事先做人,努力做好日常工作,热心为职工游客服务

为了做好日常工作,热心为全局职工及游客服务,我做了下面的努力:

1、出勤方面,每天都能提前十到二十分钟到达办公室,做好上班前的相关工作准备,并能及时打扫两位领导的办公室等。

2、公文处理过程方面,严格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公文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程序办事。发文时,能严格按照拟稿、核稿、会签、签发、印制、盖章、登记、发文等程序办理;收文时,按照收文登记、拟办、批办、分送、催办、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没有出现错误的公文处理事情。

3、纸张文档、电子文档的归档整理方面。在工作中,我特别注意对纸张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将有用的及时保存、归档,对于没用的及时销毁。因为很多文字性工作都是电脑作业,所以我在电脑中建立了个人工作资料档案库。并于每周星期五把工作过的资料集中整理,分类保存,以便今后查找。

4、关系处理方面,在工作上能做到主动补位。并能与其他各科室人员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保证整体工作不出现纰漏。在工作中我自己确定了一条工作原则,属于自己的工作要保质保量完成,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的配合其他人员能完成的也要按时完成,做到了主动帮忙、热情服务。

5、制度建设方面,以“科学管理为主,人性关怀为辅”的理念。为了加强对人、财、物、法、环的管理,在新任局长上任不久,根据会议精神集中精力对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二十几项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突出制度管理,严格照章办事,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作出了一定贡献。并且,这些管理制度的完善,充分体现了对事不对人的管理思想,使局内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四、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醒

在工作中,我努力从每一件事情上进行总结,不断摸索,掌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为自己还是新同志,在为人处事、工作经验等方面经验还不足,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我都能够做到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请教,学习他们的长处,反思自己不足,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我时刻提醒自己,要诚恳待人,态度端正,积极想办法,无论大事小事,我都要尽最大能力去做。在平时时刻要求自己,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志、从打扫卫生等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信念,来对待所有事情。

五、存在的不足

1、在本职工作中还不够认真负责,岗位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存在自我放松的情况。由于办公室的工作繁杂,处理事情必须快、精、准。在这方面,我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在作会议记录时,没有抓住重点,记录不全,导致遗漏一些重要内容。

2、对工作程序掌握不充分,对自身业务熟悉不全面,对工作缺少前瞻性和责任心,致使自己在工作中偶尔会遇到手忙脚乱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错误。

3、缺少细心,办事不够谨慎。文秘工作是相对简单但又繁多的工作,这就要求我必须细心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思路缜密。在这方面,我还不够细心,时有粗心大意、做事草率的情况。

六、今后努力的方向

1、今后在工作中还需多向领导、同事虚心请教学习,要多与大家进行协调、沟通,从大趋势、大格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取长补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

2、必须提高工作质量,要具备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在每一件事情做完以后,要进行思考、总结,真正使本职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尤其是要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善于自我反省。

3、爱岗敬业,勤劳奉献,不能为工作而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出击而不是被动应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摈弃浮躁等待的心态,善谋实干,肯干事,敢干事,能干事,会干事。

4、平时需多注意锻炼自己的听知能力。在日常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等场合,做到有集中的注意力、灵敏的反应力、深刻的理解力、牢固的记忆力、机智的综合力和精湛的品评力;在办事过程中,做到没有根据的话不说,没有把握的事不做,不轻易许愿,言必行,行必果。

5、要注意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把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便为景区的明天奉献自己的力量,为本职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一年内在我们三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办公室的工作比起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我认为自己从思想认识上、业务及理论知识上有了明显提高,这些进步是与全局新老同志们对我极大支持和帮助的结果离不开的,从老同志身上我学到了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从充满活力的新同志身上也为我增添了积极努力、奋发向上、勤奋工作的信心和力量。在此,我从内心深处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致敬,也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局领导、同事们能对我一如既往的给予关怀和支持,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处请同志们给予批评和指正,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更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改正不足。

关于违章行政复核申请书二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现答辩人就原告提起“行政其他”行政诉讼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

一、 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四十六条规定: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案中,原告至少应当在x年4月与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时,就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至起诉之时的x年3月,长达近11年,早已超过最长起诉期限2年的限制。所以,原告的起诉,应当驳回。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原告诉请的是:确认《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无效,以及无效所引起的“偿还”与“赔偿”。而《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的行为主体是原告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答辩人不是这一具体行为的作出者。(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答辩人在此不作评判)。

本案中,答辩人方确系原告所诉称的x年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的作出者,但该纪要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单独起诉的。

综合前述两点,本案列答辩人为被告,显然错误。

三、本案至少漏列当事人

无论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但由于其是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这一具体行为的主体,必然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所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共xx县委办公室至少应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在实体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一)、原告支撑其诉讼请求的推理逻辑错误。

原告的逻辑是:原告的涉诉房产是合法取得的,有权获得补偿;而答辩人方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将合法的房产“说成是无移民补偿”,是违法的;《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依据该纪要的规定而签订的,所以也是违法的,进而,是无效的。

原告的这一逻辑,背离了一个最基本事实。

证据证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实系x年4月4日以后新建;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规定:从现在(即x年4月4日,实际把握的时间点是x年5月10日)起,在三峡工程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搞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经报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允许建设。凡违反规定的建设,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淹没线以下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在一九九二年四月四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发布后违反规定建设的项目,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淹没线以下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x年4月4日后建设的项目,按照违法建筑予以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所以,原告的诉争房产,虽然在形式上具备合法手续,但不符合前述特别法的规定,属于不予移民补偿的范畴。并非如原告所称,是被告方的纪要将原告的涉诉房屋“说成是无移民补偿”,而是一系列上位规范性文件早就明确界定了的。

(二)、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不违法,《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

基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等类似建筑,系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的新建,作为行政机关的答辩人一方存在失误;基于包括原告在内的购房者应知该楼存在权利补偿瑕疵却实施购买,也有失误,答辩人方在x年出台了“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

“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实质上是对新建房屋移民搬迁的变通处理,该处理方案使本“一律不予补偿”的对象,得到了适当补助,体现了关注民生实际和人性化施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依据该纪要精神签订,且原告系自愿签订,是合法有效的。

(三)、无论《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否有效,原告第二、三项诉讼请求都不应得到支持。

证据证明,原告已于x年9月,在新县城安置了一套住房(具体位于: 号)。根据一个移民户,只能安置一套住房的规定,即便原告在旧城有多个符合安置条件的房产,在新县城只能实物安置一套,其余只能实行货币化安置。所以,即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原告的“偿还”之诉、“赔偿”之诉,也不能成立。

谨此答辩,恳请采纳

此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x年4月10日

关于违章行政复核申请书三

答辩人:×××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驻××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因季××不服本局行政 处罚向法院起诉一案,提出答辩:

审判长:×××

我叫王××,现任××区城建局副局长。我 受法定代表人赖××的委托,对李××在××区××村×街×号违章建新房不服从我局行政 处罚决定而起诉一案进行答辩。

一、关于李××在私房建筑中的五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罚 的法律依据。

1.李××违章增建地下室。李××于19××年×月××日写了一份《申请 》,请求建南楼二层六间,还未获批准,就于19××年×月初动工挖了地下室,深约一米, 西端紧靠西邻吴××家的门洞。19××年×月×日李××的西邻吴×来我局向建管科原科长 袁××反映李××挖地下室,影响他家门洞,请城建局解决。而后,其爱人孙××又 来反映此事,并请求尽快解决。当时建管科科长袁××和史××等人到李××家查验了现场 ,指出李挖地下室是违章施工。史说:“挖地下室必须停工,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后果 自负”。19××年×月李××曾两次找主持建管工作的副局长鲁××,请他帮助把南楼批了 .鲁批评他与邻居关系搞得不好,并告诉他先把邻里关系搞好,办证手续齐全后,才能批准 .以后此事无进展,也就一直未批准他盖南楼的申请。后李于19××年×月又提出盖东楼的 申请。在×××年×月×日我局以(××)×建字×号《私房建筑许可证》批准其建东楼时 ,史××、校××对其明确提出:“把地下室填上,按许可证批准的事项和有关规定施工。 ”事实证明,李××建地下室是先斩后奏,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更没有任何批准手续, 纯属违章建筑。其行为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1条:“在距邻居地界一 米内,不准挖坑、挖沟或形成积水”的规定。直到19××年×月××日我局刘××、刘×、 刘××、吴××等四位同志到李××家,再次丈量所建房屋尺寸时,地下室还依然存在。

2.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的建筑面积为44.64m2×2,但其实际建筑面积是45 .99m2×2,共超出2.7m2.这是由于加宽、加长了各0.10米而造成的,是违章行为。

3.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楼房高度为6米。李××和其子在19××年×月×日 办理许可证时,我局经办人员史××、校××等人向他明确交待了房高6m的起标点是以×村 ×街中心点加20cm起标。随后,我局鲁局长又向他强调了这一点。建房户李××是清楚的。 这一点,李××在诉状中也承认了。原告自称是:“按照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 《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要求,于19××年×月×日至×月××日在× 村×号自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但事实上李××又擅自提高房屋的高度,其所建的楼 房高度是7.02m,超出批准的高度1.02m.所以认定其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五条“房屋的层高一般应控制在3—3.2米……临街房屋标高,高出街 道中心15—20厘米为宜,不允许任意提高房屋标高,影响四邻”的规定。

4.擅自改变建 筑立面。李××的申请图纸为东楼,正立面为西立面,主要的门窗向西开。按图,有两个向 西开的门,并无申请向南开门。因其南临××村×街,东邻胡同、北邻自己的北房,而同意 他在三面各开一个小侧窗。但李在施工中,擅自将建筑正立面由西立面改成南立面,改变批 准的建筑立面,将东楼变成了北楼,因而造成了西侧二层出现了侧窗;同时,由于其将东楼 改变成北楼,违背了我局的批示,所以在实际上就等于我局所批的(××)×建字第×号《 私房建筑许可证》由于李××的原因而作废。这是明显的违章行为。

5.违章建挑檐。按 照建筑管理的常规,一切建筑物应限定在平面位置图,即座落图范围内施工。李××所建房 屋应在本局批准的7.20米×6.20米内进行,超出此范围就是违章。为了防止李建房时违章 ,当时主管建筑的鲁局长在审批的李的图纸上明确限定西侧在1.15米距离内不能有任何建 筑,李对此表示同意。并由李的儿子李××盖了章(见图纸)。但原告无视这一批示,擅自 建西侧挑檐1.1米多。在李建挑檐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史××听到反映后,找李指出其建 筑是错误的,要打掉。19××年×月×日史××把李××叫到城建局建管科明确告诉李×× :“批准你建房宽6.20米,你违背批示,应改过来:出檐20—30厘米,我们不能说你出了 格,可是你出得太多。”后于×月×日,鲁局长和史××同去现场,当着李××和其子的面 ,明确指出挑檐要全部拆掉。李不接受。后来鲁决定去掉一半,最多留60厘米。但李 ××对这一点仍置之不理,至今还保留1.1米的大檐。

从以上可以看出,李××在私房建 筑中的错误事实是清楚的。对于李××的违章行为,我们进行多次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违 章行为。李非但不听,反而四处活动,托人讲情。根据《×××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第23条之规定,李××在建房中违反了:①未领取建筑执照擅自兴建地下室。②未按批准图 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建筑面积。根据市建(19××)×号文,即《×××市私房建 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5条第1款“无执照施工或未按执照批准事项施工,擅自改变位置、层 数、面积、立面、结构者”视为违章行为之规定,确认李××的私房建筑有五处违章。我局 根据《×××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责令停工、纠正、限期拆除”; 第2款:“处罚房主工程造价的10%以下罚款”;第3款:“强行拆除”的规定,我局于19× ×年×月××日对李××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要求其:①去掉西侧挑檐1.1米;②去掉 二层侧窗;③对擅自建地下室、改变方位、房高、面积罚款1000元。这是有理有据的,是完 全合法的。以上是李××私房建筑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理的过程。

二、《起诉状》中说: “法院看到19××年×月×日诉状后,责成被告给予解决问题,纠正其错误。”这是李×× 的谎言。我们之所以撤回这个决定,并不是因为我们对李××处罚的错误,而是因为《处罚 决定书》中有两处不当:一是引用文不能只引用市建委规定;二是“限期三天”,法律文件 上没有这个规定。撤回只是要重新修正罚款条文,而不是要撤销处罚决定。

三、《起诉状 》中说:“史××经常隔三天两日到施工现场查看,并在竣工验收时也没有提出异议 .”李的这种言论纯系捏造。我们城建局每次找建房户是按照程序规定,即报图纸证件、现场勘查、验灰线、发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这五步进行。哪有那么多时间看着他这一家施工 ?李在施工中擅自挖地下室,当场就予以纠正,并责令其停工,让其填上。在李的楼房即将 竣工时,我们才知道其违章造挑檐一事,又多次进行批评,责令其全部打掉,怎么能说没有 提出过异议呢?事实上是李××企图把自己违反建筑规定的责任推给我们城建局罢了!

四 、《起诉状》中原告说他没有违反规定。在我们处理李××违章的过程中,李曾四处活动, 托人说情,已多次表示自己违章,要求象征性地罚点款。请看省政府办公厅××给×××区 长的信,其中写道:“我的一个老战友李××同志退休后在原来的地基上盖了几间房,房檐 突出了不到一米,按设计图纸不应突出那么多……本人也承认突出的地方是错误的,请你和 有关部门说一下,一是叫本人作个检查或是酌情罚点款……”。从这封信中看,第一,李× ×承认自己盖房檐是违章的;第二,要求罚款不要打掉房檐。可为什么在《起诉状》中,李 ××又说自己根本没有违章呢?这只能说明李××出尔反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审判 长,以上我的答辩说明了我们对李××所作的处罚决定是完全正确的、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法院:

一、请求法院维持19××年×月××日本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书》,并强制执行。

二、对李××的违章行为重新从严处理,即将其房屋超高,东、西、 南三处挑檐等违章部分全部打掉。

三、由于李××违章,批准的东楼盖成了北楼,造成我 局批的图纸、手续全部作废,待法院判决后,令其重新办理手续。

四、李××在起诉状中 捏造事实,给我局的声誉和工作造成极坏影响,要求李××给我局赔礼道歉,恢复名 誉,赔偿经济损失。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区城建局(公章)

法定代 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19××年×月×日

附件:

1. 答辩状副本1份;

2.书证2份;

3.证人证言3份;

4.现场笔录1份。

关于违章行政复核申请书四

答辩人xx省x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xx县xx街号。

法定代表人冉,主任。

因郑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郑本在云台乡利民村四组有砖木结构瓦房,x年3月又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兴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因此没有同意。郑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许可证,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是违反《xx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1条之规定的。在施工期间、乡政府曾多次派人前往现场劝阻施工,并发出《关于郑八违章建筑通知书》,限期将正在兴建的房屋拆除还耕,但郑不予理睬,乡政府于x年12月20日给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打了《关于对郑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经我们调查核实,认为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为此,我们依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千x年9月2日做出《关于拆除郑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

郑以"建房是经群众讨论通过的"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裁判。

证据:

一、xx乡政府《关于郑nx违章建筑通知书》一份;

二、xx乡政府《关于郑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一份;

三、本委员会《关于拆除郑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一份。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答辩人x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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