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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延迟答辩申请书 开题答辩可以延迟吗(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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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延迟答辩申请书 开题答辩可以延迟吗(五篇)
2023-01-17 18:00:1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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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开题延迟答辩申请书(精)一

中学历史作业的创新研究

作为教学一个重要的环节,作业一直被认为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是教师用来衡量自己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也十固和深化知识的一种有效方法。现代的教学,越来越重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尤其是学生非智力因素的提高,而学生做作业的过程,也是培养其非智力因素提高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在传统的历史教学中,作业的形式基本以机械抄袭和死记硬背为主,禁锢了学生的创新探究潜能,甚至有很多时候作业流于形式。因此,在新课程教学的实施中,作业的形式和作用也应发生相应的变革。

历史是活的,历史教育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让后人少走弯路,以史为鉴,指导未来,所以通过教学和作业方式的改进,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使学生有按自己的特角度审视历史人物和事件的相对权力,将教科书作为学生研究的材料,创设多点“历史机会”,在布置作业时竭力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允许学生创造性的思考、评价、分析、总结能力,培养学生学会建构知识体系,学会整理、归纳、创新能力,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真正完成历史学科特的育人作用。

《中学历史作业的创新研究》

关键词:中学历史、作业、创新

《中学历史作业的创新研究》是对思现在历史教学中作业布置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实践对历史作业的实效性和创新性进行思考和优化改进,以期达到使作业真正起到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作业创新”的探索与“实践效果”为研究的重点。

这次研究主要立足我校课堂观察合作体的研究实际,结合我所带班级在历史教学中的实践与思考进行研究,通过尝试性的改进历史作业的形式等实践,观察实施效果,同时结合一些教育专家的相关教学理论与经验,进行实践、探索和思考。

研究目标:通过对历史作业创新的实践,以期探究实现“逐步培养学生探究性阅读和创造性阅读的能力”、“多角度的、有创意的思考历史”的能力,力求通过科学的引导以期达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优化学生思维方式的目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过程中,不断思和总结,以期形成比较成熟的教学思想。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归纳分析法、案例分析、思优化等方法。

研究步骤:本课题研究时间为一年,研究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7月20xx年9月)。了解国内外已有的关于本课题的相关成果,结合教学实际,设计本课题的研究思路,完成课题开题报告。

第二阶段:课题实施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通过自我教学实践,并与我校课堂观察合作体教师相互合作,设计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待历史作业的态度、设想、建议等,根据学生的建议和教学内容设计新的作业类型,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总结梳理历史作业的类型,并在研究过程中以多样方式呈现研究成果。20xx年1月30日前,及时上传研究中期报告。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3月至6月)。将实践中的结论和思考进行整合,将实践过程进行整理、修改,在教学实践中不断验证、思和完善,从而形成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如期完成结题报告。

课题成果的主件为结题报告,同时应形成:

1.关于“中学历史作业创新”课题研究的相关论文;

2.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教育随笔、教学叙事等;

3.部分改进后的学生各种形式的作业成果展示;

精选开题延迟答辩申请书(精)二

题目:初中数学主体合作学习方式的探究开题报告

理论意义:国家课程改革的基本思想:以学生发展为本,关心学生需要,以改变学生学习方式为落脚点,强调课堂教学要联系学生生活,强调学生要充分运用经验潜力进行建构性学习。同时《初中数学新课程标准》突出体现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使数学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从而实现: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

由此可见在数学学习中合作这种学习方式的确很重要。

应用价值: 有效的数学学习活动不能单纯地依赖模仿与记忆,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 主体合作学习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在新课标下已成为数学课堂教学探讨的焦点问题之一。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有利于充分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建立各教学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彼此协调、取向一致的关系;使初中数学教学中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指导方式得到有效的改善,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达到数学教学 学习快乐、快乐学习 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合作,交流,创新的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省内外同类研究现状述评:我国自90年代初期起,开始探讨合作学习,出现了合作学习的研究与实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不少学生从中受益,教师们在实践中也开发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实施策略。但目前国内对合作学习的研究主要是在高等学校,中学阶段的合作学习刚刚起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初中阶段需要进一步开展合作学习,小学阶段尚未看到数学与合作学习整合的'研究课题。因此现在进行初中数学与合作学习整合的研究带有前瞻性。国内目前的合作学习研究比较多的是提出一些原则,而对实践的、具体层面的、可操作的方式与途径的研究则比较少,本课题注重合作学习方式的探索,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什么是主体合作学习形式就是通过小组目标 、小组分工、角色分配与转换 、集体奖励等形式,激发每个学生 荣辱与共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道德情感,通过感染舆论,集体荣誉体验等活动,使每个学生都感悟到只有自己努力对小组做贡献,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

学习方式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目前数学教与学形式上存在着种种弊端,要么是学习没有目标,或目标不能落实;要么教师责任心不强,对学生的问题不闻不问,要么是教师主观臆断,脱离学生实际,总之数学学习形式亟待改变。

主体合作学习在学习数学中的作用。

高效率地利用时间,使学生有更多主动学习的机会。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社会合作精神与人际交往能力。能使学生互相取长补短,缩小两端学生的差距,双方都能获益,尤其对后进生有很大的帮助。更有利于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

教师在主体合作学习中的角色和地位。

转变观念是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在开放的教育环境下,教师的地位和角色也发生了改变。教师在小组中不是局外人,而是学习目标的制造者,程序的设计者,情景的创造者,讨论的参与者,协调者,鼓励者和评价者。

如何引导学生合作学习?

引导学生合作学习关键在于精心设计讨论话题。从教师这方面看,设计话题应突出趣味性、情景性、可操作性、创造性。

小组学生合作学习评价对象和方法。

评价的对象包括评价自己、评价同学等。评价的内容主要是学习态度、合作精神、学习能力、团队合作等几个方面。合作学习作为系统的学习方式,必须具备相应的评价机制,建立合理的合作学习评价机制能够把学生个体间的竞争,变为小组间的竞争,把个人计分改为小组计分,把小组总体成绩作为评价依据,形成一种组内成员合作,组间成员竞争的格局。把整个评价的重心由孤立的个人竞争达标转向大家合作达标。

本课题试图通过小组合作学习方式转变的实践过程,把学生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让学生真实地感受、理解、掌握数学思想、知识技能的形成过程,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促进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生活能力协同发展,培养学生能数学地分析、解释、解决现实生活问题的能力及运筹优化的意识和创新精神。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逐步养成自主意识、合作意识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真正的实现自主学习与小组合作学习相融合转变观念是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在开放的教育环境下,教师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改变,教师不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者,而应该转变为学习者学习的向导、参谋、设计师、管理者和参与者。通过课题的研究,培养出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有一定教科研水平的教师队伍。

研究视角 本课题从新课标合作学习的角度出发,以小组活动为基本方式,建立合作研究的多元互动,注重开放的合作过程,强调合作方式的建构。

②. 调查法:运用座谈、问卷等方式,向学生了解数学学习的现状,并对此作出科学的分析。

④. 实验法:在学习方式的实验阶段,通过实验班与对照班比较分析的方式,研究这一学习方式的实践操作效果。

⑤.行动研究法:在课题实施研究过程中,通过学习、实践、反思、评价分析,寻找得失原因,不断提高小组合作的能力。

⑥. 经验总结法: 在教学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课题研究重点,随时积累素材,探索有效措施,总结得失,寻找有效的小组 合作 的途径、方法和原则。通过各种方式全面搜集反映小组 合作 学习中事实材料,经过分析、整理和加工到理性认识的高度,作为 合作 学习方式的理论依据。

⑴准备阶段(20xx年4月- 20xx年5月):

⑵实施过程(20xx年6月- 20xx年1月)

根据课题设计方案,有计划、有步骤进行行动研究。不断实践,定期总结,每学期都有阶段成果。

⑶总结阶段(20xx年2月-20xx年5月)

在以上成果总结的基础上,对课题进行全面、科学的总结。写出结题报告,召开成果汇报会。

精选开题延迟答辩申请书(精)三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老师们:

我校《在网络环境下基本教育模式的研究》课题,是重庆市电化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十五”专项科研课题(课题批准号:02-dt-10)。经领导批准,今天开题,我代表课题研究组,将本课题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专家和老师们汇报如下:

在现代素质教育的形势下,建设为素质教育服务的、现代化的、功能完善的教育教学资源系统,拓展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发展学生的多种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中学教育必须研究的课题。

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我们的教育模式产生了质的飞跃,网络化教育将成为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探索、研究并构建适宜于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模式,是教育界亟待解决的课题,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在网络教育时代,不仅需要有先进科学的教学手段、高效互动的教学方式,更需要有丰富实用的教学资源、完备的教学体系。在网络化教育的大环境下,教师应该成为网络教育的主导力量。而目前,我们的教师对信息技术、网络教育尚不熟悉,利用网络实施教育教学尚有距离,尤其是建立“在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新模式”还有待起步,基于此,我们提出了本课题的研究。

开展本课题研究具有以下有利条件:

背景条件:国家教育部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虚拟学校、远程教育等应运而生;重庆市教委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通过评选信息技术示范校加大力度;渝中区率先建立局域网,并通过已经实施了三年的“双创课题”研究,使教师的教学理念有了极大改观;随着课改的进一步深入,现代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基础条件:我校通过一年多的艰苦奋斗,信息技术无论在硬件上,还是软件上,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硬件上:我校建成了以光纤为网络骨干,采用千兆高速以太网,集视频教学、监控、信息服务、学校管理于一体的校园网络,实现了“班班通”;全校所有的教室都安装了数字投影机、实物展示台、100英寸电动玻珠屏幕、多功能讲台、监控摄像机、29英寸电视机,上课教师人手一台笔记本电脑。

软件上:我校初步建成了具有求精特色的 “教育信息资源库”,包括《k12学科资源库》、《数字图书馆》(近两万册电子书籍)、《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电子期刊等大型教育数据库、试题库、资料库,涵盖国情教育、心理咨询、青春期教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升学指南、教育法规等教育信息库,能充分满足现代教育管理和一线教学的需要。

人员上:我校成立了信息技术中心,配备了专业人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相当造诣。信息技术中心,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了信息技术素质修养和实际操作的培训,全校教职员工基本掌握信息技术教育,能满足在网络环境下进行教育教学的需要。

1、观念问题:有了好的硬件环境,如果观念不更新,只是“换汤不换药”,那就失去了研究价值。本课题必须着力解决教师教育观念更新的问题。

2、理论问题:目前网络教育缺乏科学、系统的教育理论作指导,本课题应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应用现有的理论,不断探索、总结、归纳、概括,形成适用于网络教育的理念、原则、策略。

3、技术问题:信息技术,顾名思义,技术性是很强的。如何使教师技术精湛,使精湛技术与优质教育紧密结合,培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人才,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本课题希望在这方面能作出一点贡献。

4、实践问题:网络是一个新环境,如何在这个平台上,创造出符合自己实际的教育教学模式,需要从实践中不断总结,不切实际地模仿别人,拷贝别人,是不可取的。本课题倡导教师努力进行实践。

1、本课题研究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基于网络平台的符合当代教育理念、具有现代教育特色、综合教育效益很高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

2、本课题研究的内容是:

(1)21世纪的教师应该思考自己的角色定位问题:

①在网络环境中教师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教育教学模式实施教育教学。

②在网络环境中,教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再教育模式接受终身教育以保持新鲜活力,促成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

③适应现代教育的新趋势——网络教育,对教师素质到底有哪些新的要求。

(2)21世纪的学生应该

思考自己的学习问题:

①在网络环境中,如何变更传统学习模式,建立新的学习方式。

②在网络环境中,如何学会学习。

③在网络环境中,如何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21世纪的学校应该思考建设新型师资队伍,培养新型学生的关键途径;加强资源库的建设,为网络教育提供坚实保障等问题:

①如何进行资源库结构的建设。

②如何强化教师和学生的网络意识。

③合理地充分地使用资源库,实现新的教育教学目标。

精选开题延迟答辩申请书(精)四

小儿肺炎患者护理

自选

临床研究

xx年8月1号

该病例是本人在实习期间感受最深刻的一个患者。该病症病情复杂,病情较重,而且较为难护理容易复发,患者出现发烧、剧烈咳嗽、呼吸困难,是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和相应临床表现的综合征。

该患者临床治疗多以退烧,止咳,抗感染补液,减少痰液分泌,对症治疗为主,同时配合氧疗、改善呼吸功能、心理护理等实施有效的综合护理措施,高质量有效的护理对改善患者病情,有效抢救生命使患者转危为安至关重要,本课题(报告)研究对减轻患者痛苦、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减少并发症具有重要意义。

1.小儿肺炎患者的临床护理干预方法与效果观察。

2.针对患者剧烈咳嗽咳痰、呼吸困难、发烧等综合护理措施对提高肺炎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

针对患者具体病情给予吸痰吸氧、止咳、病情观察、生活护理及心理护理等综合性护理干预,促进患者舒适、减轻患者痛苦、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并发症,进一步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肺炎患者临床护理干预方法与效果观察

针对肺炎患者吸痰的操作方法与效果观察

① xx年7月~8月选题与科研设计(含报告开题)

② xx年9月~12月查阅与收集整理资料

③ xx年1月~2月报告写作、完成初稿

④ xx年3月~5月反复修改后定稿、准备答辩

精选开题延迟答辩申请书(精)五

一, 选题意义

当今,中国社会正面临着一个空前的社会转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迅速变化,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社会流动、城市化、妇女就业、经济的繁荣、家务劳动的减少、婚姻的自由及性知识的传播等,这一切以及随着人们追求的多样化,曾经地那个同质化程度很高的早期社会, 日益变得异质化和多元化了。所有这些都在促成当代中国的性道德、性法律以及与性相关的诸多社会规范也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

性犯罪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上的性犯罪,是指一切违反性行为的生活准则和社会秩序从而危害社会的行为,简言之,即一切关涉性的犯罪,它包括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故意传播性病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等,以及受到国外刑法规制的乱伦罪、通奸罪、违反自然性交罪等;而狭义上的性犯罪仅指攻击性的性犯罪,即强行侵犯他人性的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如罪(包括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简单地说,就是如果有人违背他人的意愿而实施性行为,那么被害人就有权保护自己,让这些行为的施加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刑事的惩罚。

在本文中,笔者是在广义上使用性犯罪的概念的。选择刑法对性犯罪的规制及完善这一题目,是有着现实意义及其理论意义考量的。理论意义而言,法律规制的是行为,行为包括合法与非法之分,所有对他人肉体或者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受到惩治,而一旦这种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律时,具有了相当的刑事违法性之后,就要受到刑法的规制和谴责。一种性行为之所以在刑法中被规定为犯罪,而受到刑法的规制,其关键在于它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其一是人的权利,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二是社会秩序,即社会正常的伦理及情感。但对于性犯罪的刑法学研究我国并不成熟,尚有许多有待深入的问题值得探讨,通过刑法对性犯罪的规制研究,可以完善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研究的缺失。

在现实意义来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领域的快速进步,凸显了我国法律对社会生活调整的缺失,而刑法对于性犯罪的法律规定显得犹为滞后。在权利淡漠、生活失序的社会中是无所谓性犯罪的,所以一个社会中的性犯罪立法的的背后是有人权和法治作为文化和制度支撑的。只要有人存在,有人的繁衍生息,那么任何一个社会的刑事法律中都有有关性犯罪的立法,有关于性行为的规制和引导。中国无论在经济还是法治上都是一个后发型的国家,虽然传统的中华法系中也有发达的“性犯罪”立法,但其根基是生长于自然经济和宗法社会下的产物,它并不能为我们今天的法制现代化提供完全的指引方向,因此面对当前我国粗糙、简单、贫乏的性犯罪立法我们自然又瞄向了现实的社会生活需求。一些以前比较少见的性侵犯形式开始增多,给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有的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我国的立法由于各种原因,对于这方面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比较保守和滞后的状态,结果导致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相当一部分罪行严重的性侵犯者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其后果是严重的。在现实上,通过刑法对性犯罪的研究,可以完善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求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作用。

性犯罪作为一种人格异化的社会现象,在当今的社会中日益显现出新的特点和规律,愈加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然而在我国相对粗浅及贫乏的相关立法的前提下,这些现象要么为法律所没有规定,要么有所规定但不完善。虽然在学理上,对该问题的研究不乏其人,但在笔者看来,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认识上的片面性且尚有相当地完善空间。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并借鉴理论界学者的一些研究成果,进而提出相关立法建构的主张,以期对刑法在性犯罪领域有所贡献。

性犯罪不仅使被害人身体受到创伤、精神受到摧残、导致被害人家庭关系破裂、甚至出现被害人自杀的恶果,而且污浊了人们的心灵、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和秩序、有害于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应引起社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鉴于我国刑事立法上对性犯罪规制的滞后,我们应在立足我国国情和社会现实的基础上,追求完善。本文追求在理清性犯罪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古代社会对性犯罪的规范机制及借鉴现在西方社会性犯罪的立法特点和趋向,在认真考量我们目前的刑法立法对性犯罪的规制缺陷的前提上,以期提出刑法对性犯罪的一种更为完善的规制。

二,研究现状综述

关于性犯罪,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相关的概念。对此,我国刑法学者在研究中提出了以下四种不同的观点:(1)性犯罪通常是指男女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2)性犯罪是指直接涉及男女两性关系的性行为、直接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行为及直接展示人的性感部位的行为的犯罪;(3)性犯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的行为,是犯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及猥亵儿童犯罪的类称;(4)性犯罪是指由于出于故意侵犯他人的性权利、性健康或妨害与“性”有关的社会风化而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并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可以纳入性犯罪的罪名主要有: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故意传播性病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等。但我国刑事立法对性犯罪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包括:

(一) 性犯罪的犯罪主体不完整

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这一章中对性犯罪的规定可以看出,性犯罪的主体和对象并不是普通罪名中的“一切人”对“一切人”,而是以性别和年龄为标准的,以罪为例来加以说明。当前的一般通说认为,罪的犯罪者只能是男性,是男性特有的一种犯罪,妇女不可能成为直接实施犯罪的主体。即便是在共同犯罪中,妇女可以成为男子的帮助犯、教唆犯或间接正犯,也只是取得一个可以成为主体的“名份”而已。

人类历乃至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的性侵犯都是由男性对女性实施的,女性侵犯男性的事件虽然有,但由于数量少而不被人重视。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原先被人们视为异端的同性恋逐渐被默许和容忍,同性恋的人数也在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女同性恋者对其他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女性进行性攻击的情形,这些都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一些新型犯罪,我国的刑事立法必须对此做出回应。

(二) 性侵犯的犯罪对象范围过窄

按照国际公约的通行标准,未满18 周岁的自然人都在“儿童”的范围内,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刑法》则更精确地将儿童的年龄界定在14 周岁以下。刑法规定的性侵犯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或者儿童,作为14 周岁以上的男性,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被排除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外。但

实际上,男性被侵犯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男性受到男同性恋者的攻击。对于男性,包括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被动地接受社会强加给他们的强者角色,无论是受到了怎样严重的性侵犯,都无法得到法律的公正救济,这是我们在建立健全法治社会过程中应当亟待改变的现实。

(三) 性犯罪立法中的具体罪名缺陷严重

在我国的刑法典中,性犯罪立法中的具体罪名缺陷严重,其中包括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及其他罪名等。例如组织卖淫罪,我国《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从组织卖淫罪来看,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律没有对其作出限制;它的对象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然而考量“卖淫”一词在刑法中的含义发现它有两大特点:一、卖淫的主体是妇女或男子;二、卖淫的对象是异性,因为只有异性才能与之为性交行为。所以撇开已经为法律所固定下来的对“卖淫”主体的突破,即从妇女扩大为两性皆可,卖淫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男子向男子以及女子向女子提供卖淫服务的情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门洞开,泥沙俱下,出现了黄毒泛滥的情况,其中之一就是男妓出现,组织男子卖淫与传统我们所认识的卖淫有显著的区别,为了打击这类犯罪,刑法已将组织的对象从妇女扩大至他人。同理可推,既然同性之间的“卖淫”情况也是与传统的卖淫有所区别的,也是我们常人所不能接受的,而立法并没有作出规定,这是我国《刑法》的一大空白。

在我国的性犯罪立法中,涉及到此类的还有很多,诸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等,都是在当时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制定的,而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社会已发生了巨变,男强女弱的现象已大为改观,妇女获得了在各个领域平等的地位。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国外出现的一些丑恶现象在我国也开始大量涌现,并已为国人所司空见惯,如女性强制猥亵侮辱男性(包括男童),同性之间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以及同性卖淫等其它一些卖淫现象。这类现象同样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我国法律的空白,司法机关对此也无从适手,无法律依据可寻,或者突破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去进行类推以归罪。

三,研究方法

对于“论我国刑法对性犯罪规制的完善”这篇论文,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为根本指导,具体而言,笔者拟以下列研究方法进行写作。

(一)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实证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其实包含着逻辑实证分析和经验实证分析两个基本层面。实证分析法是属于描述性方法的范畴。所谓描述性方法即对现实存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活动作经验性的表述和说明,即归于实然(is)的范畴。实证分析法属于一种基本的研究方法,与之相对应,在具体方法上主要注重社会调查,注重对社会现象的深层次原因的揭示。

(二)比较法

比较法是人们所普遍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古今对比和中外比较。

(三)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

波斯纳认为,经济学是一门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理性选择的科学(the 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经济学的任务就在于探究以下假设的含义:人在生活目的、满足方面是一个理性化者(rational maximizer)——我们将称他为“自利的(self-interest)”。“人是其自利的理性化者”这一概念暗示,人们会对激励(incentive)作出反应,即如果一个人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

四,论文框架结构

序言

一,性犯罪的刑法规制概述

(一)性的概述

1,性与性文化

2,性的规范

(二)性犯罪的内涵

1,性犯罪的概念

2,性犯罪的特征

(三)性犯罪的分类

1,“有受害者的性犯罪”和“无受害者的性犯罪”

2,“自愿的性犯罪”和“侵犯的性犯罪”

3,“法定的性犯罪”和“自然的性犯罪”

4,“聚众的性犯罪”和“单独的性犯罪”

二,古代社会对性犯罪规制概述

(一)男权主义的社会统治模式

(二)刑法对性犯罪的规制模式

三,我国性犯罪法律规定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性犯罪法律设置存在的问题

1, 性侵犯的主体不甚完整

2, 性犯罪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

3,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划分困难

(二)产生性犯罪法律缺失的原因分析

1,传统的性别观念和文化因素的影响

2,思想意识中的男性本位主义的观念影响

3,刑法立法谦抑性的考量

4,传统价值观念的局限

四,现代西方性犯罪的立法趋向

(一)社会背景

1,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

2,传统性文化的影响

(二)现代西方性犯罪立法趋向

1,性犯罪的定位发生了质的变化

2,性犯罪的主体和对象范围的扩大

3,性犯罪中“性交”定义的新内涵

4,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

5,通奸行为的无罪化倾向日趋明显

6,始终坚持“乱伦为罪”的传统

7,强调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选择机制

五,完善我国性犯罪立法的建议

(一)扩大性犯罪中犯罪主体及受害人的范围

(二)扩大性犯罪的犯罪对象的范围

(三)加重对一些严重性犯罪行为的惩治

(四)增强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刑法保护

(五)增设乱伦罪或乱伦法律规定

(六)增加“婚内为罪”的相关条款

(七)对同性恋中的犯罪问题作明确规定

(八)对“性贿赂”行为要有专门立法.

(九)对网络色情要作专门立法

(十)对性犯罪量刑方面的完善

五,写作计划

硕士生至少要用一年半的时间参加科学研究及撰写学位论文。第三学期末完成论文的选题、开题工作,第五学期末应完成论文初稿。论文字数不少于4万。

六,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xx年8月第3版。

2、高明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xx年4月第3版。

3、苏力:《波斯纳及其他》,法律出版社xx年3月版。

4、赵秉志:《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xx年1月版。

5、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xx年2月版。

6、欧阳涛:《当代中外性犯罪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5月版。

7、李邦友、王德育、邓超:《性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xx年5月版。

8、[英]约翰•斯图加特•密尔:《论自由》,于庆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4月版。

9、[美]理查德•a•波斯纳:《性与理性》,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5月版。

10、[法]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12月版。

11、贺洪超:“对我国性犯罪立法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xx年第1期。

12、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xx年第1期。

13、李拥军:“现代西方国家性犯罪立法的特点与趋向——关于完善我国当前性犯罪立法的一点思考”,《河北法学》 xx年第7期。

14、魏东,倪永红:“罪的文化学分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xx年第3期。

15、苏方元:“论性犯罪黑数产生的原因与解决对策”,《法制与经济(下半月)》xx年12期。

16、杨筱柏、于彩辉:“德法合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对策”,《党史博采》xx年第5期。

17、张晓云:“丈母娘“”女婿如何论处”,合肥晚报xx年12月12日第3版。

18、刘辉:“对我国性骚扰立法的法律思考”,《宿州学院学报》xx年第4期。

19、王留彦、雷安军:“构建我国反性骚扰法律体系”,《兰州学刊》xx年第7期。

20、魏莹:“我国有关性犯罪的立法建议”,《法治论丛》xx年第7期。

21、彭文华:“性权利的国际保护及我国刑法立法之完善”,《法学论坛》xx年第5期。

22,李银河:《性的问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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