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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民营医院申请书怎么写 筹建医院申请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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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民营医院申请书怎么写 筹建医院申请书(8篇)
2023-01-17 18:21:57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推荐建民营医院申请书怎么写一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应急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支持开展上门服务。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推荐建民营医院申请书怎么写二

民族团结进步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核心,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按照州、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xxx统计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和州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和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为全力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而努力奋斗。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民族团结观念更加牢固,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更深入人心。

(一)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氛围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八五”普法活动结合起来、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建活动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民族团结“十一进”及“贵南统计微讯”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条例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组织干部职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结合帮扶工作,关怀少数民族贫困户

我局党员干部要把结对帮扶和工会活动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贫困户、重大疾病户进行慰问和帮扶,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做好数据统计

各室、中心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密切关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及时进行客观准确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注重提高解读数据的能力,在深度开发数据上下功夫,不定期推出情况摸得准、数据质量高、意见建议针对性较强的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准确、及时反映贵南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为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其它各项社会事业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室、中心要把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全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将创建工作与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把创建工作与“学党史”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机关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正确处理创建工作与统计工作的关系。将创建工作不断融入统计改革和发展中,深入分析和解决统计部门在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保证统计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的情况下,持续推动创建工作的创新发展。

推荐建民营医院申请书怎么写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及全省、全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经济新常态下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振信心,攻坚克难,切实推动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求实创新,真抓实干,全县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始终坚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从政策、环境、体制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难、融资难、审批难、办事难等问题。20xx年,**县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53.17亿元,同比增长12%;全县共有民营企业**112户,注册资金49.7亿元;从业人员35696人,同比增长37.19%,上缴税金2.63亿元;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3.7%,比20xx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持续严峻的形势,县委、县政府沉着应对,主动作为,及时制定出台了保持经济平稳增长19条政策及一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复产、达产,有效促进了民营经济平稳增长。今年1至9月,全县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0.39亿元,同比增长5.3%,占gdp比重达56.7%,截至9月末,全县共有民营经济户数**570户,同比增长11%,全县民营企业累计上缴税金收入2.03亿元。

总的来说,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交错,全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大背景下,在市场萎缩,多种经营成本上升的严峻形势下,我县民营经济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是难能可贵的。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凝心聚力、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的结果,更是全县民营企业克难奋进、开拓进取、勤于奉献的结果。今天,县委、县政府表彰了10户优秀民营企业和1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目的就是要在全县营造“学先进、比创新、看实绩”的发展氛围,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抢抓发展机遇、创造发展佳绩,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大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向全县广大民营企业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我县民营经济发展规模还不够大、结构还不够优、水平还不够高,在产业层次、创新能力、融资用工、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增长乏力。受市场、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制约,支撑全县民营经济增长的主要工业产品矿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工业企业效益下滑、亏损面大、停产减产现象突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很大一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民营经济要实现高增速十分困难。同时,由于国际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外贸企业利润下降,截至9月末,我县3户外贸进出口企业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308万美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3.2%,民营经济增长受制约问题突出。二是产业结构性矛盾明显。民营企业资源依赖性强,同质、同类企业多,产业链条短,终端产品少,产业关联度低、发展后劲不足。三是企业发展壮大还需长期努力。目前,我县多数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多为家庭式经营,管理水平低、竞争力不强、创新能力弱、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匮乏,导致企业内生动力不足。四是融资难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现实难题。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限制较严,致使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争取贷款和资金扶持难度较大。五是用地难导致项目落地难。由于国家对土地的审批使用控制较严,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获批难度增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的项目选址及资源开发。六是用工难问题亟待解决。县内民营企业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多数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居多,在员工待遇保障及支付能力方面与沿海发达地区差距较大,导致许多民营企业在用工方面需求矛盾突出。

二、认清形势,抢抓机遇,牢固树立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有活力、最有发展动力、最能创新的主体,是一个地方发展实力、活力和潜力的集中体现。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我们发展的希望在民营,活力在民间,动力在民资。当前,在全球经济深度调整,国家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民营经济在面临重大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从国家层面看,党的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健康发展。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进一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坚定性。“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动力,让民营经济发展拥有了更大的机遇、更广阔的前景。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不变,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一系列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加快发展“互联网+”,大力支持各类众创空间遍地开花,这些都为民营经济大显身手搭建了广阔的舞台。

从全省来看,今年1月,在视察时,进一步明确了在全国发展战略中的定位,为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出了任务,进一步提升了在“一带一路”、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国家周边外交和对外开放格局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跨越式发展带来了宝贵机遇、注入了新的活力。7月28日,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地召开了“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坚定不移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的信心和决心。《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出台,以更高起点、更大力度、更实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破解发展难题、鼓励创业创新、提升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为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从全州来看,文山州是**省的东大门,是**省通往珠三角地区最便捷的通道,是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第一线”。随着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特别是铁路的贯通,将会极大地带动矿产资源、生物资源、农业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步伐。随着石漠化集中连片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所涉及的一大批重大交通、产业发展项目,将为文山州实现跨越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从实际看,上述各种政策机遇的叠加,将使区位优势进一步显现,发展条件将进一步提升。今年,县委、县政府针对经济下行中的主要矛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县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19条政策措施,共安排6500万元发展基金和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鼓励企业复产扩产、达产超产。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结合州政府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帮扶力度,助推民营企业破解难题,提质增效,加快发展。

总体来看,我县民营经济的发展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同时,转型发展离不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支持,民营企业要取得长足发展,也需要这个大舞台。在推动转型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在座的各位企业家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各位企业家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宏大的气魄、更有力的举措,在实现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为推进经济转型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综合施策,乘势而上,实现民营经济发展新跨越

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夯实发展基础、拓展发展平台、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推进我县民营经济规模总量更大、产业结构更优、企业质量更高、制度管理更好。

(一)以落实政策措施为切入点,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全力抓好国家和省、州、县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经济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好近期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其中涉及的一系列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金融信贷、上市培育、促销降本、财税扶持、用地保障、资金奖励等政策措施,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研究,吃透精神,掌握好、运用好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位县级领导要根据挂钩联系重点企业的安排,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协调指导、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政策宣传到企业,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确保企业得到实惠,政策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以深化改革为契机,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已经启动了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加快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合理规定。下一步,要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清除壁垒,打破垄断、放宽准入,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支持民间资本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要研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民间创业热情。

(三)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搭建民营经济发展平台。进一步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大力实施“产城融合”,完善产城一体规划,统筹规划工业、商贸物流和城镇建设。加快组建园区投融资开发公司,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及互联网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通过实施“互联网+”,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推动园区建设信息化,不断增强园区聚集效应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园区的吸引力。

(四)以提高服务水平为根本,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落实好“三清单一目录”(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目录),继续深化登记制度、“三证合一”登记管理等各项改革,大力推行并联审批、一站式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松绑、降低企业成本、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拓宽融资方式。强化信贷支撑,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在信贷规模、存贷比等方面给予更大的倾斜和支持;大力推行ppp模式,围绕增加公共服务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项目的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动与信托、基金等机构对接,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三是强化用地保障。抓住全省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机遇,积极争取将我县企业的用地问题挤进全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全力保障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用地。四是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完善功能设置,深化服务领域,形成上下衔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的工作格局,打造覆盖全县的信息畅通、服务协同、资源共享、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全县广大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能的服务。

(五)以抓大扶小为举措,助推民营经济梯次提升。一是发挥民营大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指导民营大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升级,培育自主品牌,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二是加大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突出转型升级,以开放和创新为方向,通过挂钩帮扶、要素保障、财政支持等措施,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三是切实抓好创新、创业。积极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扎实推进“贷免扶补”、“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助推小微企业的成长,以创业促进就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鼓励民营企业加快研发投入,建立技术中心。引导民营企业把握“互联网+”的机遇,以互联网的思维谋划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烈氛围。

(六)以“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推动民营经济开放发展。一方面,要继续落实县级领导带队招商机制,围绕主导产业,锁定外出招商的重点地区、瞄准行业龙头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努力引进一批规模大、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能充分将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市场优势的省内外知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来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民营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水平,带动本地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另一方面,要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州内边境优势和天保等口岸的有利条件,积极引导和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商业和非商业性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七)以培养帮扶为重点,大力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帮扶机制。继续建立和推行民营企业人才帮扶制度,选派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营销管理知识的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帮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加强内部管理,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依托技师学院分院开展校企合作,采取订单培养、培训等模式,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开展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及各种技能培训。三是对民营经济给予人才和技术支持。依托三七、矿冶、辣椒等产业,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民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研,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技术问题。四是依托县民族职业中学平台,探索校企合作机制,针对企业需要设置相应专业,为企业订单式培养所需技术人员。

(八)以减负惠企为目的,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推动实施收费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规范行政征收管理。严厉查处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四乱”行为。二是实行涉企检查双向登记制度,凡是到企业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结论、时限等逐一登记,凡不登记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三是实行首违不罚预警制度。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非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规行为,以整改、纠正为主,不予处罚。四是扎实做好民营经济法律援助。主动延伸服务触角,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在相关机构建立受理、办理涉及企业及投资人的投诉机制,依法维护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和职责,民营办要认真研究制定**县“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思路及对策研究报告》,科学拟定民营经济的发展目标,认真研究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规划、指导、协调、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好非公有制经济督导工作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要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开展全面系统的调研活动,深入研究关乎民营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制约民营经济的症结性问题,研究对策方案,提出建议和对策,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各部门要把服务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作为践行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树立服务企业发展就是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企业排忧解难是我们职责所在的理念,主动履职,主动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营企业发展涉及的问题复杂,涉及的部门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坚决不能搞部门利益至上和部门条块分割。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协调统一、运转有序、互联互通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齐心协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强大合力。要认真落实州、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要做到一套制度保障实施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搞服务、抓协调、创环境,在全县上下形成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共识。

(四)加强宣传,营造发展氛围。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国家、省、州、县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通过媒体宣传、会议传达、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宣传贯彻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做到政策措施领导掌握、部门熟悉、企业了解、有效落实。另一方面,要积极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正面典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好措施、好做法,进一步提高重商、帮商、爱商、护商的全民意识,积极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事关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大局,事关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支持民营经济的新跨越上来,同心协力,齐头并进,真抓实干,全力推动我县民营经济开创新局面,再创新佳绩,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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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当前,我人口老龄化速度正在加快,截至2017年底,全总人口47.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人口约5.6万人,占总人口的11.86%。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日益明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而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及服务体系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十分紧迫。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和融合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政府引导,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发挥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加强部门协作,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三)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8年6月)。

结合我实际,选择1个单位作为级试点先行先试。其形式可以是养老机构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中增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是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等。

试点单位要积极作为,建立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试点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扩大试点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30%的养老机构纳入医养结合试点范围,拓展养老合作服务形式,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服务范围。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为全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和规范、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2018年10月底前,二级综合医院(人民医院、电机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在挂号、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或标识;人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2019年10月底前,80%以上的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人民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2020年,全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的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养老联合体。

(二)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按照就近方便、互利互惠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明确双方责任,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简称医养联合体)建设,鼓励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

(三)逐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网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入住社区托养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的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统称重点人群)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基层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18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0%;2019年底达到70%;2020年底达到90%。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中医健康体统运动为一体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到2020年,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五)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各类医院以及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等资源,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医疗养老机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2018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要结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对辖区内的一、二级医院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将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的规划上报卫计局。

(六)优先发展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卫计局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加强失能、慢性病的康复服务,设立康复区或康复中心,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站式办理,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八)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加强经费投入和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实施医养结合试点项目。从2018年起,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确定的各项补贴和配套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新增医养、护理型养老床位,享受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扶持政策。

(二)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场化融资渠道,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镇(街道)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医疗、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中医治未病适宜技术纳入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五)强化信息支撑。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给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二)分阶段逐步落实。2018年6月底前,确定级试点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7月至11月根据方案要求逐项落实。12月底之前对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将试点单位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自评报告上报卫计局家庭发展股、民政局社福股。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卫计、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逐步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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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是,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应急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支持开展上门服务。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推荐建民营医院申请书怎么写六

建设中国民营企业文化之路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企业群体共同认可的某种文化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准则、道德准则等。它集中体现了一个企业自身的管理风格和精神风貌,是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持久力的意识形态的总和。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管理的“灵魂”,正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企业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取得成功的法宝。

企业文化是以观念的形式潜移默化地渗透于员工的思想,用以调节员工行为,是一种非直接的、又是更深层次的企业管理,其作用是毋庸质疑的。从大量事实中不难看出:处在同一经济区内的一些企业,论其规模、经营方式、市场条件等基本因素相似,但实际经营效果却相差甚远,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尤为明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在那许多相似之处,还有员工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经营哲学以及由之派生的服务水平等等的不同,而这些正反映了企业文化建设的差异。

美国ibm公司总裁华特曼在《企业与信念》一书中说过:“企业的成功主要是跟它的基本哲学、精神和驱策动机有关,信念的重要性远超过技术和经济资源…...”(彼特斯•华特曼《追求卓越》第25页)。许多经营管理学家也都认为,企业能长盛不衰的关键在于它的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获取成功的秘诀。企业文化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现代企业面临的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开放的社会系统,其行为标准体系是否符合企业生存发展,决定着企业经营决策的正确性,企业文化作为企业全体员工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集中反映,在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具有很强的定向与规范作用,它为企业决策行为提供了一个清晰明确的坐标系统,促使企业始终把企业的价值观看作是制定企业经营决策的最终依据和衡量方案决策优劣的最终尺度。在“一切为用户着想”的企业文化中,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目标制定就必须以产品的服务及对顾客有益为出发点,用“制造最好的产品,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来要求员工;在以“开拓创新”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中,企业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式,使企业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则是统帅企业一切经营决策的灵魂,达到消费者与经营者双赢的目的。同时,企业文化还可通过自身强大的感召力,把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团结起来,引导到先进的目标上去。企业内部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工作目标时,首先遵循企业的价值观和经营观,一旦由于工作性质、角色差异和利益差别产生矛盾时,企业文化也可凭借它所特有的目标协调作用促使各部门自觉进行调整,达到理解与沟通,从而建立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

一个企业要搞好经营管理,必须使全体员工在统一的价值观指引下,产生对企业目标、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一种认同感和使命感。企业文化的一个特殊功能,就是以一种特有的整合力和推动力,促使人们遵从企业文化中的价值取向、行为模式、习惯等,从而使人们的行为汇聚导向终极的企业目标。企业文化就象粘合剂一样,持久广泛地加固、充实着企业的经济、政治等刚性部件,使员工能够在一种自主自觉的意识中以企业利益为坐标,调整自身的思维和行为模式,为企业无私奉献。

马斯洛心理需求学说认为,人类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后,会进而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这种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更易成为个体行为的动机,成为人们刻苦工作、不懈追求的强大驱动力。企业文化也正是提供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等内容,借助典范人物、奖罚仪式、“光环效应”等方式,向员工传授企业文化的内涵,使其充分认识企业行为的意义,自觉地把企业目标内化为自身的追求,从而产生一种积极向上的心理和发奋进取的竞争精神,同时,赢得个人事业的成功、自我价值的实现,进而推动企业顺利发展。

它与企业文化的激烈作用是紧密相连的。企业文化本身是一种无形的、非强制性的行为准则,但是当这种文化已内化为企业干部员工内心的价值取向和精神需求时,便在无形中具有了一种潜在的强制作用。这种无形的强制作用即表现为员工在实施行为时对企业共同目标自主自觉的选择,这时,企业文化就已升华为一种信仰,一种一切都可以改变,而唯独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不可改变的精神追求,这样企业管理就有了坚实稳固的基础。同时,一个企业总是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即给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丰富的物质利益,丰富人们的生活;同时,还要通过自身的价值观念、经营原则、精神风貌来影响和推动社会文化的发展。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活力。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引导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把眼光转向社会,转向更广阔、更长远、更崇高的目标,促使企业在完成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润目标。一旦当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利润目标、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发生冲突时,它便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社会责任或企业长期目标。这样,企业文化的价值就体现在维系企业生存,推动企业不断向更高、更快、更强发展的深层次意义上。 二、建设民营企业文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改革开放二十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到2006年10月底,在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有430多万户。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占“半壁江山”,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gdp的58.5%,缴纳的税金占全国的50.2%。民营企业是社会就业的主力军,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和75%以上的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民营企业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发明的专利占全国的66%。,研发的新产品占全国的82%。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大力发展生产力、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增加城乡人民收入以及推进技术自主创新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总体上讲,民营企业既是一个数量庞大、富有活力的经济群体,又是一个相对处于弱势的群体。既存在创业难、融资难、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的问题。民营企业自身也存在总体素质不够高、经营增长方式粗放、人才短缺、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一些企业由于多年形成的经营模式和思维定式积重难返,竞争意识淡薄,观念更新缓慢,经营视野狭窄,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非常脆弱,造成了决策迟缓、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利润下滑。还有一些企业追求短期行为,“内功不足”,不注重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下工夫,没有长远规划和整体观念,造成企业发展后劲严重匮乏,前途渺茫。甚至有个别企业还以次充好坑害顾客,使得企业信誉扫地,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所有这些,虽然与国家政策、外部条件、“大环境”有很大关系,但是,企业没有正确的经营策略和完善的企业文化系统,缺乏深厚的文化底蕴,缺乏强有力的凝聚力量,也是企业难以迅速适应市场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某种程度上,这方面的原因还是持久的、深远的,更具决定性意义。因为,市场经济已是大势所趋,市场格局的多元化已是不可逆转;加上我国已经加入wto,企业将面临来自国内、国际的双重挑战,局势是非常严峻的,任何幻想都无济于事。企业只有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眼睛向内、苦练内功,在强化“硬件”的同时,大力加强“软件”建设,构建起自身正确、完善、有效的文化坐标系统,以此指导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追求整体效应和长远价值,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令人欣喜的是,一些企业的有识之士经过市场经济的磨炼,已开始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们敏锐地把握住了企业经营管理的“灵魂与精神”所在,在搞好企业经营的同时,苦心构筑自身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系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了自己的优势。 三、如何构建民营企业的文化模式

从社会主义经济本质要求出发,吸取我国企业文化传统中的积极因素和现代企业文化理论与实践成果,结合民营企业本身特点,民营企业文化的建设,应以企业价值观念为核心,以企业行为规范、企业意识体系和物质文化的结构为要素进行有机整合,确立开放发展、多元稳定的企业文化模式。笔者认为,其基本框架应是:以优质的服务为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体系,以人为本的企业发展信念,竞争创业、艰苦奋斗和团结合作的企业精神,团结、勤奋、开拓、创新、身体力行的经营作风和管理作风。

民营企业作为商品流通的承担者,其经营活动的主要特征是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服务。因此,应确立以优质服务为核心的价值观,它包括优质商品、优质服务和优质环境三个方面的内容。从这一核心价值观还可引伸出“顾客至上”、“客户第一”、“公平交易”等一系列价值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使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养成了“等客上门”的习惯和“座商”作风,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这些与市场经济准则截然相悖的习气,成为民营企业走向市场的严重障碍。而有些个体经营者却能以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赢得顾客的青睐,与国营企业和较大型民营企业争夺市场。因此,如何在拥有优质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切实确立以优质服务为核心的价值观,就成为民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人是企业的主体,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也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许多成功企业的经营管理都证明了这一点。即不把资金和设施作为提高营业额和利润率的唯一源泉,而是从企业主体——员工出发,致力使员工内心深处理解、接受企业的价值观念,并内化为自身的需求,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正确处理人与企业、人与人、人与工作的关系,从而达到经营管理的和谐统一。为此,必须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增强主人翁意识。这一方面可通过关心员工的衣食住行、所思所想、文化娱乐等来增强员工爱企业如家的感情;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增强员工的参与感,即通过提合理化建议、健全民主管理、增强决策透明度、强化员工参政议政的相关机制等,使员工真正确立起企业主人翁地位,满足其自我尊重的需要与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北美和欧洲正蓬勃兴起的“员工参与制”就收到了这一效果。它使员工不仅对自身工作岗位、对企业基层,而且对高层决策、对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都有了更大的发言权,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一个成功的企业往往都具有如下特点:开拓、创新,具备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员工爱企业如家;员工之间相互信任,关系融洽、默契;精打细算,勤俭办企业等等。我们民营企业,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惰性因素还严重禁锢着企业的肌体。造成不少企业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看不到市场竞争的严酷性;有些企业以为“家大业大,浪费点没啥”,缺乏勤俭持家的精神;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组织松散,人情淡漠,缺乏凝聚力。所有这些都严重阻碍着企业的发展与腾飞,需要大力改进。 4.建立扎实、高效、身体力行的管理作风。这一点是针对企业领导者而言的。企业领导者是企业文化的“传教士”和“布道者”,是企业价值观和经营观念的“耕耘者”和“播种人”,他们的一些日常性的经营管理工作,如对员工与顾客矛盾的处理态度,对员工的奖惩办法、晋升标准,本人的个性、品质、道德水平等,都对企业文化的风格具有重要影响。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领导者优异的管理、工作作风能对员工的思想、行为发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企业领导者在经营管理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文化素养,优化领导艺术,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脚踏实地,身体力行,起到表率和风范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形象是企业参与竞争、打入市场的最好广告,它具体地、外在地昭示社会,自身企业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指导经营。通过观察一个企业的企业形象,既可得出一种亲和的行为感应。总的讲民营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历史中,积累了深厚的“家当”和丰富的经验,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在顾客心中形成了较强大的信誉效应,这是我们的巨大优势所在,值得在市场竞争中大力发扬和着力强化。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有些企业缺乏创新意识,缺乏昂扬向上的精神,不注意优化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甚至有些企业不珍惜多年来辛辛苦苦形成的良好声誉,追求短期行为,在经营中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坑害顾客,造成了极坏影响,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处境。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形象,妨害了企业在竞争中赢得优势,等于把市场和顾客拱手送给他人。 四、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企业精神

“团结、服务、勤奋、高效”的八字企业精神,在实践中作为员工的一种共同语言、共同价值取向,体现了强大的感染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其精髓至今仍是我们应该共同遵循的准则。但无庸讳言,目前在部分民营企业中,这个企业精神体现得不那么令人满意,不团结、服务差、效益差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此企业精神的确定,不能以有文字表述为结束,而必须使其真正形成企业员工群众共识并用其规范每个员工的行为,摒弃那些有悖于企业精神的言行,激烈全体员工为企业兴旺发达而努力。

企业精神的形成是个发展的动态过程,它应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地充实新的涵义。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情况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情况已全然不同,竞争日益激烈,市场变化莫测。面对市场经济,民营企业应培育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精神,诸如要有敢于拼搏、开拓进取的勇气,也要有敢于创新、默默奉献的精神,这才更有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综而观之,现在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企业成功的条件并不仅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精确的财务体系与利润目标,而且还在于是否能够创造出一种强劲有力的企业文化,能否帮助企业内部成员树立共同的价值观、信念与崇高目标,培养良好的管理作风,从而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文化的优势。民营企业面临愈来愈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如何营造起自身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系统,以适应各种变化莫测的情势,赢得成功,的确是摆在民营企业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推荐建民营医院申请书怎么写七

随着银发的浪潮的到来,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中国21世纪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老人迈入高龄,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多发,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成为社会问题。为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促进养老和医疗跨行业发展,我们从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20xx年9月底,延安市60岁以上人口27.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2.1%。全市农村五保老人7457人,入住敬老院1821人,城市三无老人20xx人,集中供养456人。总体来看,延安市人口老龄化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增速快。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水平的提高,60岁以上老年群体持续增长,从20xx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年均递增3%,尤其是80岁以上高龄老人,目前已达3.4万人。二是“空巢”家庭增多。多数老年人的子女成家后不与老人同住,尤其是城镇,独居老年人和家庭“空巢化”更为严重。三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增多。由于步入老年,各项身体机能退化,患有心脑血管等各种老年病导致失能、半失能的老人逐渐增多。四是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退化。核心家庭的增加以及计划生育导致的少子化,使得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五是老年人的购买能力有限,我国属于“未富先老”,老人退休金普遍不高,加上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用于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有限。六是城乡老龄化程度区域性失衡,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偏高。

目前,延安市失能失智老人接近3万,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到20xx年,我市失能失智老人预计将增长40%。20xx年2月,我们对全市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做了一项调查,发现老人对康复保健的需求,远远高于生活照料。随着我国现阶段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因为步入老年导致的各项身体机能衰退,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和突发性,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看护问题困扰着每一个家庭。而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却仅限于一般的护养和简单的医护功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家属负担。医疗和养老的分离,也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长期占据医院床位,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使真正需要住院的急症患者无法入住。

延安市委、市单位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扶持政策,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有力推进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0家,床位数8213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张。其中市级公办社会福利机构3家(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八一敬老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43家,民办养老机构4家(宝塔区夕阳红老年公寓、延安爱心护理福利院、延川县博爱老年公寓、宝塔区爱心敬老院)。20xx年起我们重点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86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近10万名老年人得到生活照料。

“医养结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其优势在于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为老人持续提供服务。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而“养”包括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以“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20xx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通知明确规定,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全部具备医疗条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延安市目前的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内设医务室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医疗服务,以民办的市爱心护理福利院为代表,利用距离社区卫生室距离近的优势,为卫生室提供办公用房,由社区医护人员为院内老人提供医疗服务;二是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独立设置康复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建立至今已60余年,做为延安市唯一一所综合社会福利院,主要负责三无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经验,计划新建延安市精神病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加挂“延安市康宁医院”牌子,由社会福利院负责管理运营,在满足本院收容对象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主要对精神疾病、老年疾病进行康复治疗;三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市八一敬老院新院20xx年1月正式运营,设置床位446张,为了满足院内老人主要是优抚老人的医疗,与市人民医院签署协议,由敬老院提供场所、设施设备,医院提供人才技术,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简单的医治就在敬老院内完成,老人病情较重的通过绿色通道入住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将会成为未来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为更好推进这种模式养老机构建设,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养老业整体服务水平。

(一)加快制定政策措施。养老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床位补贴等;医保政策方面,协调卫计、人社部门完善医保有关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土地政策方面,优先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新建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只能用于养老公益性事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单位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xx]36号)关于“着力推动医养融和发展”的要求,“十三五”期间,计划在延安市新区,新建“延安市老年养护院”,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认证培训、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融合医疗护理与机构养老服务,在全市以及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xx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同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经营或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公益性医养机构。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设施,形成养老服务事业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机制。要从制度上对“医养结合”模式加以规范,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制定建设标准和合理收费标准,对设备配置、医疗水平等方面要有明确要求。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医疗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

(四)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打破行业界限,大力发展跨部门、跨行业的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上要积极创新,可以通过公共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引进有先进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和先进医疗、康复技术及设备的专业机构经营,以提高养老专业化护理水平。

(五)加强护理人员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养老、医疗等机构培训一线护理人员;鼓励高校、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此外,还要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培养养老服务人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缓解当前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短缺问题。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积极开创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推荐建民营医院申请书怎么写八

为了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东乡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示范乡镇、示范学校、示范村、示范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东乡县工商局创建工作实际,现制定东乡县工商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构建和谐东乡为目标,全面落实县委“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凝聚合力、加快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全县工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建活动基础,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努力争创州县两级示范机关。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2、结合机关工作职能,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程。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创建活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创建活动有记录,相关文件、图片音像资料齐全,每年报送创建活动信息5条以上。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好班子”。

5、单位内部和谐,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学习,相互包容、互相帮助,相互合作、互相促进。

(二)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团结意识深入人心

1、中心组每年至少两次以上专题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

2、在干部职工中经常性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干部职工对创建活动知晓率达到100%。干部职工没有参与民族宗教矛盾纠纷。

3、深入开展5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开展文体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各族干部思想道德素质。

(三)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1、紧紧围绕县委“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凝聚合力、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争取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法规中规定的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大力发展我县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中成绩突出。认真贯彻落实《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切实维护各族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全面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围绕“五难”问题,一年内至少办成i件以上的实事,对帮扶活动建档立卡,及时统计上报结对帮扶和扶贫情况。

3、认真落实各类培训任务,全面提高各族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使各族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团结务实、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高,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4、大力培养、树立、宣传、推广本机关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股室和模范个人,形成人人讲团结、个个求进步的良好风气。

(一)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牢牢抓住宣传教育这个有效手段,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认真组织全系统专题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宣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新举措、新经验,使全体干部牢固树立起“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做到“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确保干部职工对创建活动知晓率达到100%,干部职工没有参与宗教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夯实示范机关创建活动

1、思想作风好。全体干部职工能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领导班子及全体人员团结和谐,风正心齐,没有犯自由主义现象;党员干部要实事求是、办事公道、讲究信誉、树立尽职尽责的职业风范;全系统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无违纪行为。

2、干部形象好。爱岗敬业,业务素质强,胜任本职工作,作风务实,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待人接物热情周到,语言文明礼貌,仪表端庄大方,着装得体整洁,对待群众热情,服务周到,精神状态好,工作效率高。

3、服务基层好。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透明,干部服务意识强,处理公务规范、简捷高效;实行服务承诺制,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有解决处理的意见;工作扎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快事,工作有新思路、新措施、新突破,加大社会服务承诺工作的力度,无违诺事件发生。

4、内部管理好。干部主人翁意识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办公秩序规范有序,文件资料、办公用品、办公设施等物品摆放整齐统一,办公环境卫生清洁;工作期间无闲聊、打牌、玩游戏等现象;部门内部无煽风点火、搬弄是非等现象;组织干部积极参加县上和县局开展的群众文体娱乐活动。

5、遵章守纪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没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问题发生;上班时间精力集中,出勤出力,工作效率高;自觉遵守机关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坚持按制度办事。

(三)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在活动中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创建活动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5月份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一方面,充分运用广播、报刊、黑板报等形式在广大党员干部、个体工商户中积极宣传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宣传党的各项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氛围;另一方面,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321”结对帮扶活动,真帮实扶,加快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二是坚持把创建活动与强化市场监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以工作促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促工作。大力开展农资市场、食品安全、商业贿赂、商标广告、打击传销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全面进步;三是坚持把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结合《东乡县工商系统-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各族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以物质文明为基础的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四是坚持把创建活动与加强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突出抓好本单位和监管对象中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禁毒等有关措施和目标责任。

(一)动员准备阶段:20-年3月10日—20-年4月10日,按照县上《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东乡县工商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年3月11日—20-年3月31日,按照《东乡县工商局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实施方案》,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和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把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做实、做好。

(三)申报阶段:20-年4月1日—20-年5月31日,积极申报县州两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四)迎接验收阶段:20-年6月1日—20-年8月31日,根据《东乡县工商局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全面整理文件、图片、资料,迎接统一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作为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统一思想,全员参与,积极争创,扎实推进。为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活动取得实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局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冯学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永隆、祁正礼、董致忠、纪检组长汪轩任副组长,分局、股室、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示范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办公室具体设在县局办公室。努力形成分局、机关各股室、协会共同参与,全面开展创建示范机关活动。要把创建示范机关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会议制度。创建示范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评估活动进展情况,适时提出整改措施或指导性意见。必要时可吸收分局、股室、协会负责同志参加,认真听取他们对活动开展的意见或建议,确保整个活动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三)强化督办落实。创建示范机关活动要力戒一阵风、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正在出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创建示范机关活动作为机关建设的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使创建的过程成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过程,成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争先创优的工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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