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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复查申请书如何写 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请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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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复查申请书如何写 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请书(五篇)
2023-01-17 18:39:46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高法复查申请书如何写一

针对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18个问题,我在深刻进行反思、完善整改措施的基础上,逐项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主要采取了以下四方面措施:

一是坚定信念,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市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学习贯穿工作始终,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运用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实践中。

二是统筹谋划,全面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面对全县振兴发展的艰巨任务,亲自上手、深入调研,谋划思路、狠抓落实,推动全县形成了抓项目抓开放抓发展的浓厚氛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稳步增长,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是坚持为民,全力破解民生领域难题。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行动上,以真情真心对待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全力破解房地产领域遗留问题,加大力度改善百姓生活环境,强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社会和谐局面不断巩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四是廉洁从政,切实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始终率先垂范、严于律已,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全面打通落实落地“最后一公里”。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树立廉洁自律、干事创业良好形象。

(一)在带头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感悟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非凡历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ds观,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及时深入。虽然通过自学、集中学等方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ds学习教育规定书目进行了分阶段、分层次、分内容的学习,但有时还习惯于碎片化的理解、局部性的领悟,在理解、掌握和运用最新精神方面不同程度“慢半拍”。比如,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由于年末工作繁多,未能做到第一时间的深入学习和系统领会。而且我作为县委党内法规建工作联系会议召集人,在学用贯通上和抓落实上做的还不到位,致使还存在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文件报备不规范等问题。

2.抓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不够。在全县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做得还不到位,召开会议时提醒的较多,采取的具体跟进举措较少;有时在提要求方面讲究政治性、严肃性,但在落实推动过程中,措施还是偏软,没有做到动真碰硬;对意识形态工作在实践中抓得还不紧,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还不够健全完善。以上这些不足,致使少数党员干部在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下存在模糊认识,不能旗帜鲜明的抵制不良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缺乏应有的政治担当,提醒自身还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更大的力气,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3.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有待提升。有时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内容比较单一,创新性不足。比如,有时只是简单的列席会议或者点评讲话,讲授专题党课过程中,经常以学文件、学讲话的政治学习为主,学习内容与全县改革发展形势和具体工作实际联系不紧密,特别是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有欠缺。对各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还不到位,致使一些党组织对开展组织生活不够重视,不严格执行组织原则和有关规定,组织生活存在平淡化问题。这些问题都反映出自身对基层党组织生活如何高质量开展思考的不多,研究的不透,抓得不严不实不深入。

(二)在带头牢记我们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心怀“国之大者”,贯彻新发展理念,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持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等正在做的工作,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方面。

1.工作站位还不够高。在工作中,能够始终做到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县委分工,认真履职尽责,但有时还是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没有从全县大局角度去考虑研究、统筹推进,距离心怀“国之大者”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上,自己作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虽然能够坚决及时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县委安排部署,但面对我县稳定的疫情防控形势,有时内心也出现了盲目乐观心理,认为常规工作有分管副县长负责就可以了,主动性还不够高,参与度还需提升。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在把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时,有时还存在结合实际不够、研究不深、看的不远、前紧后松等情况,个别工作缺少体现xx特色的创新性招法和举措,导致措施不够精准、成效不够明显。比如,我县农业基础较好,耕地面积全市第一,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杂粮、果蔬和畜牧业蓬勃发展,但是大二不强、多而不优的局面还未从根本上改变,种植结构不合理、规模化程度低、缺少特色品牌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这说明我在抓落实上还有差距,缺少一抓到底的韧劲和决心。

3.抓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短板。比如,今年排查出的27个软弱涣散村,村级事务管理混乱、村干部不胜任不合格的村占到近四分之一;再比如,个别“两新”领域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彻底,还存在组织生活召开不及时、记录不规范等现象。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说明我抓基层组织建设还有短板,对一些新情况、老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化解。

(三)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意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有效保障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党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方面。

1.基层减负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党中央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在ds学习教育中,我也把这项工作列入到了办实事事项清单。2021年,发文同比减少xx%,会议同比减少xx%,工作群清理率xx%,可以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通过我下乡调研和专项机制办的督查反馈,仍有个别单位和乡镇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微信群清理未达标、底数不清、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这说明我在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上还有偏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调查研究不够深入。2021年,把较多精力用在了县乡换届、文明城市创建和县委日常工作上,到基层调研的次数和去年相比有所减少。虽然也能抽出时间到各乡镇场街进行调研,但由于时间较紧,看典型点位、听工作汇报较多,暗访抽查、了解群众心声较少,以至于对一些深层次问题挖掘不够、分析不透,没有切实把调研成效转为工作实效。比如,我每到一个乡镇调研乡村振兴时都强调,老百姓种玉米图方便省事,但不是高质量发展。要学习借鉴xx村模式,引导农民转变小农思想,加快土地流转,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农民、农村、企业的“三赢”。但对乡镇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做的还不到位,致使个别乡镇推进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

3.服务群众还不到位。能够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能够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但带着感情和责任为群众排忧解难做的还不够,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还应进一步加强。比如:在信访工作处理上,还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特别是在政治敏感时段采取“灭火方式”处理信访案件,面对问题容易出现焦躁情绪,急于问题解决,缺少静下心来站在群众角度的思考,缺少对群众需求的深入了解,致使信访问题的解决还没有达到全部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带头学习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提高能力本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和荣光方面。

1.底线思维能力还有所欠缺。自己作为县里的“关键少数”,面对战略机遇期与矛盾高发期相互交织形成的复杂多样的风险,忧患意识和防范能力还不足,有时出于求稳考虑,在化解风险的行动上慢了半拍。比如,在信访工作中,虽然信访形势持续向好,但春节和全国“两会”临近,个别上访老户伺机串联进京的风险逐渐增大,xx群体等重点群体的诉求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说明自己应对风险挑战的经验还是不够丰富,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的能力还有所欠缺,还存在抓的不牢、盯的不紧、办法不多、推动不快等问题。

2.一抓到底的斗争精神还不足。在工作中能够及时按要求把任务安排部署下,但在落实和督导环节上,有时抓的还不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比如,在抓督考合一工作上,前段时间我安排两办督查室和考核办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场街的xx情况和xx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但从反馈的督查报告来看,督的不深不实、还浮于表面,发现的都是一些不疼不痒的小问题,未对原因进行深挖,致使督查流于形式。这说明我在抓督考上,还是抓的不到位,压力传导的不够,敢于动真碰硬的斗争精神还有所欠缺。

3.开拓进取意识还有欠缺。动真碰硬的态度还不够坚决,创新的意识还有不足,导致个别难题破解办法不多。比如,在服务企业稳增长专项行动中,还有18个问题未能完全解决,主要是证照手续办理类问题,由于自身盯的不紧,导致部门之间仍存在推诿现象,依然有等待观望思想,不主动到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制约了当地市场主体发展。

(五)带头深刻汲取ds中正反两方面经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用力纠“四风”、树新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坚决同一切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方面。

1.履行“一岗双责”不够有力。对自己分管的部门和领域,虽然做到了党风廉政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但往往是更加注重定原则、明方向、提要求,业务指导和压力传导做的还不够。比如,对于出现推动工作有偏差、落实工作不到位情况时,考虑到工作压力、任务繁重等因素,侧面提醒的多,正面批评的少,有时明知道个别干部是在找理由、讲客观,为了顾及干部情面,怕影响工作积极性,只是简单地点一点,没有深入跟进批评问责,监督教育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好。

2.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在具体工作中,抓常抓细抓实做的还没有完全到位,具体工作载体、检查督促上还有距离。比如,在干部监督管理上,还没有形成全方位的监管网络,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提醒不到位,个别党员干部踩了“红线”,出现了违规操办升学宴等问题。从严治党的触角延伸还不够,个别乡村干部对“两个责任”认识不深不透,贯彻落实不到位,导致当前一些侵占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3.有时抓工作急于求成。有的时候对刚部署的工作,就紧跟检查验收成效。比如,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村党组织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工作,要求基层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督导组定期督导检查,总是想着早日推动落地、早日见到效益,没能充分考虑到实体项目建设立项、审批、征占地等一些具体实际情况。说明我在工作上还存在急于求成的心理,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未有变化

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从思想根源进行了深刻反省和剖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理想信念有所弱化。对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抓得不够紧,理想信念的根扎得好不够牢固。没有养成坚持不懈的学习习惯,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只满足完成上级的规定内容,经常被动的去学习,而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没能做到理解性地学习。打心底还认为“党性”看不见、摸不到,党性修养强不强跟工作的好坏没有多大关系,在主观能动性不足,对自己肩负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认识不充分,不自觉地放松了对党性的锻炼。

2.深入基层次数较少。日常忙于县里分管的工作,对所包乡镇关注的不多,了解的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自觉当好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的责任感还不够强,忘记了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为管好自己,干好工作,不让群众有意见就够了。在下基层调研时,没有真正扑下身子,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间,近距离聆听群众呼声。在多做与少做上患得患失的思想,不做怕别人说自己不像党员,多做又觉得没必要多付出,认为说得过去就行,存在多做吃亏的思想。

3.组织纪律有所松懈。对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这些要求,感到自己在一些方面放松了。作为领导干部,恭维的话多了,批评建议少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很好地自我提醒、自我告诫。没有把严肃党内政治作为行动自觉,融入内心深处,有时还存在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不强,执行力不强,执行制度不严的现象,对工作热情不高,奉献精神不够,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把理论武装放在首位,结合ds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提高理论素质和政治素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总开关”问题。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着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做到在理论上融会贯通,思想上清楚明白,行动上落到实处。

(二)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自觉从群众立场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突出问题,沉到基层、融入群众,切实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落实到xx一项项具体工作中,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作为。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xx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目标,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中去谋划和推动各项工作,做到思路再创新、重点再聚焦、工作再务实。在抓好县委日常工作的同时,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大共识进一步凝聚;抓好乡村产业振兴,推动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抓好重访和积案化解,推动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抓好文明城市创建,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提档升级。

(四)注重防微杜渐,筑牢廉政防线。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洁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各项要求,切实树立党员领导干部良好形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领导权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带头深刻汲取ds中正反两方面经验,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筑牢思想和制度防线,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最高法复查申请书如何写二

申诉状

申诉人:林坤洪,男,汉族,19xx年3月8日生,住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园庄镇。

联系电话:133&*****。

被申诉人:仙游县民政局

法人代表:余文德 地址:仙游县鲤城镇

申诉人林坤洪因不服被申诉人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仙游县人民法院以申诉人已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申诉人起诉,并制作(2003)仙行初字第32号行政裁决书在案,申诉人不服该判决上诉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维持原裁定,并制作(2003)莆中行终字第129号行政裁定书在案。

为此,申诉人认为原两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不当,申诉人原审诉讼请求合理合法,申诉人不服仙游县人民法院(2003)仙行初字第32号行政裁定书及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莆中行终字第129号行政裁定书,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制作了(2004)莆中行监字第304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此后,申诉人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最高人民法院将申诉材料转发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将申诉材料转发给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然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接件后,指派法官对此事向被申诉人方坐了了解,发现被申诉人根本没有本案涉及行政处罚的任何资料,为此,申诉人主张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申诉人的申诉主张。

但是,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以本申诉案件已制作了(2004)莆中行监字第304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为由要求申诉人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为此,申诉人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可同样被驳回,申诉人继续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请求事项

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上诉两份裁定,依法裁决再审本案。

事实与理由

同时,被申诉人从未将仙民罚决(2002)第16号和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申诉人,申诉人提起诉讼为超过诉讼时效,原一审裁定和二审裁定认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申诉人超过诉讼时效,这完全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在本案中被申诉人提供的两份送达回证本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被申诉人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留置送达,这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而被申诉人在“送达”时,并未要求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

送达回证上的证明人张庆成、阮橙水、吴丽水、郑岳明、薛应良均是配合仙游县殡葬管理监察中队执法的园庄镇政府干部,与本案被申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且殴打申诉人工人暴力行政的正是这些人。

没有任何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而本案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本案应认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送达给申诉人,被申诉人未告知申诉人行政处罚决定书、诉权及起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据此,申诉人提起行政诉讼根本未超过诉讼时效。

被申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以及《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这完全系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申诉人并未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墓碑等石料显然不是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其次,申诉人并未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土葬用品。

再次,墓碑等石料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殡葬设备,其加工销售法律并未禁止,是合法的。

应当受到保护。

申诉人申诉当中,时间是2006年,莆田市法院信访科给申诉人打电话,申诉人到莆田市法院信访科,一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今天法官要接访你了。

不久来了一个法官,法官说:“你的申诉理由主要是超过期限的不受理,申诉人说时效2年之内应该是不超过诉讼时效,法官说根据留置送达是超过时效。

申诉人说:“这留置送达是在起诉之后,开庭之前补办的,为此,请求法官到仙游县民政局去查相关存根,可以证明,送达回证是补办的。

法官说要不是补办的你就不诉了。

申诉人说不诉。

过了几天法官给申诉人打电话,告知民政局确实没有任何存根送达回证的存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其无法证明送达的存在,就无法说明申诉人超过时效。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林坤洪

很早就申诉,但是申诉书已久至今为能解决,时间就算从20xx年1月10日算起

最高法复查申请书如何写三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抵 押 人(债务人):

地 址:

基于甲方拟为乙方在一定期间内的借款签订一系列《担保合同》,为乙方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自愿将其名下的土地抵押给甲方做最高额反担保。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情况

甲方依对应融资业务合同享有的对于债务人的融资债权,融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叁佰 万元。

本合同所称的“对应融资业务合同”,是指债务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一系列借款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担保”,如无特别说明,则已包含“反担保”。

第二条 担保期间与额度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财产,为甲方自 20xx 年 9 月16日至 20xx 年 9月 15 日期间内与乙方形成的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叁佰 万元(为债权余额,已还部分不计)。

债务人根据对应融资业务合同约定可在最高额度内循环使用上述融

资额度。具体每笔融资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业务合同、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乙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期间为:从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特别约定:只要在本条约定的期间内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融资业务合同,乙方就自动为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在最高余额内承担担保责任,甲、乙双方无须逐笔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手续。

第三条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之连带担保责任,即无论对应融资业务合同的债务人因何种原因未按约定偿还债务,乙方将无条件履行全部债务的清偿义务。

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为第三人的,即使债务人向甲方提供了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的,甲方有权就所有担保物或任一担保物行使抵押权,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 ,具体抵押明细详见抵押清单,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所提供的抵押反担保物的价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为(人民币大写)叁百 万元整,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净值为准;

3、在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有债权的,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及债务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继续清偿。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1、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代偿金、利息、复利、借款人违约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依对应融资业务合同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等。

第六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使用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的出租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它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七条 抵押权及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等。

本合同书的法律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等对应融资业务合同,无论前述合同法律效力如何,乙方依据本合同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不发生任何改变。

第八条 抵押担保物的占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抵押物,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无损,负责抵押物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要求,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九条 抵押担保物的征用

因国家建设或者商业开发等需要占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土地时,若乙方能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双方可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解除原抵押关系;若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债务又不能提前清偿的,在土地被占用时,乙方若获得土地补偿,维持原有的抵押关系,双方持原抵押合同及土地占用补偿协议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乙方若获得货币补偿应将补偿款提存至甲方;若获得其他物质或权利补偿,应将补偿物抵押或质押在甲方。

第十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抵押物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它权利证书交甲方保管。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国有划拨时,乙方应按国家土地出让规定将土地出让金提存在甲方;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国有租赁时,乙方应将土地租赁期内所有租金缴纳完毕并同意按甲方按租金价值办理等值抵押;土地使用权是无证的租赁土地,乙方应提供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和合法使用的文件,将全部租金缴纳完毕后,在乙方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抵押,公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上述抵押发生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抵押关系终止的,合同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2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上述“期限届满”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有权宣布的主合同提前到期及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2、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十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物,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

(2)因抵押物的价值减少。

2、甲方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继续追偿;在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3、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4、在债务人到期还清贷款,解除甲方担保责任后,甲方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

5、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担保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6、甲方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保证甲方免受侵害。

7、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8、在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抵押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在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到期而未能清偿或甲方发生代偿之日起七日内,应无条件履行担保义务,向甲方清偿全部债务,逾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直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臵乙方资产,以实现本合同书项下全部债权。

乙方逾期未履行上述担保义务,甲方有权根据所担保的债务总额按日万分之五比例向乙方追究违约金,直至乙方对所有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即按债务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 双方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住所或通讯方式发送,并在下列日期内视为送达:

1、信函方式,以挂号信、特快专递发函后五个工作日;

2、传真方式,以传真电话发生之日;

3、专人送达,以对方工作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收之日。

第十八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一份,效力相同。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甲方可就本合同项下抵押标的物按下列任意一条执行也可以一并执行:

(1)甲方可以不经过诉讼将本合同项下抵押标的物协商作价 壹佰 万元交由法院执行,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转让等,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2)交由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甲方代偿款、损害赔偿金以及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等费用,不足部分另由抵押人继续清偿;

(3)甲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甲方债权连同乙方抵押物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本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交给甲方。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最高法复查申请书如何写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的总余额。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保证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丙方声明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条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法复查申请书如何写五

贷款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抵押物清单

___________单位: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账面价值:_____________ 抵押现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价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 保险单:_____________ 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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