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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设施维护申请书 申请农田改造申请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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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设施维护申请书 申请农田改造申请书(8篇)
2023-01-17 18:40:38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农田设施维护申请书(精)一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道(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压器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用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接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接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竹子;

(五)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经县级以上地方物资、商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批准的商业企业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查验证明、登记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任何单位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必须持有本单位证明;任何个人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商业企业出售。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二十条、电力主管部专用架空通信线路、通信电缆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三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有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后,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其中违反本条例条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限期内未改正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可采取措施,强行伐、剪树木、竹子;凡造成损失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应责令其赔偿,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法侵占电力建设设施依法征用的土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非法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或实物,并视情况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电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申诉,对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仍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电力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农田设施维护申请书(精)二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力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体要求,以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村推进、集中建设”为原则,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规模15万亩,总投资9000万元,涉及10个乡镇、90余个行政村。主要布置在大广高速、邯临公路、定魏公路、经济开发区南北连接线两侧,共分四个区域:一是河南疃镇、第四疃镇;二是镇、槐桥乡;三是安寨镇、白寨乡、南里岳乡、大河道乡;四是侯村镇、依庄乡。项目建设主要工程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项目建设必须在2014年11月7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结合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论证、工程质量、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行“七公开”:一是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公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要求,拟定土地整治项目的项目区范围,公开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二是项目资金来源与立项公开。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公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公开栏公开项目预算情况、立项情况。三是项目招标管理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由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监督。四是项目实施公开。公开项目名称、批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投资金额、建设工程等。五是质量监督公开。由项目监理单位全程对项目进行监理,严格按照《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做好施工阶段监督检验,并接受村民小组的监督。六是资金使用公开。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七是竣工验收公开。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由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组织,实行专家验收制。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开展自验,然后申请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国土资源局向上级提出申请,进行最终验收。

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并参与招投标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审计迎检,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

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及纪律检查工作,确保资金按规定合理使用。

检察院负责项目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招投标全过程,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公安局负责打击无理取闹、阻挠施工等行为,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农牧局负责整治后的耕地质量监测等工作,并对提高耕地质量提供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区内农田防护林种植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水利局负责对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供电公司负责对项目区农电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并予以技术指导。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项目区内道路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乡镇政府要成立土地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主管副乡镇长及项目区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项目区土地整理宣传及施工单位入场等工作。同时,负责督促各行政村在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后,做好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并制定出详细具体的管护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农牧、林业、水利、供电、交通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领导、推进、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成立资金运行监督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杜绝出现“豆腐”工程,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土资源局和监理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质检和质量控制制度,并抓好落实。工程施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并按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各工程队的自检、专检工作;施工前对工程所采用的原材料、设备进行严格检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加强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的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查制度,强化对项目工程施工的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严禁预支和超支,每笔款项都必须有工程结算清单附件,施工单位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项目主管单位领导签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支付。

2023年农田设施维护申请书(精)三

 

高标准农田建设参考标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

(一)田。通过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田块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1250px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500px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形成一批1万亩、3万亩和5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土。通过土壤改良改善土壤质地,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促进良种良法的推广,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2g/kg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土壤 ph值保持在5.5~7.5,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三)水。通过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提升农业生产的水利化程度。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排涝标准达到5年~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年~20年一遇,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四)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解决农田“路差、路网布局不合理”问题,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促进农业机械化。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五)林。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解决防护体系不完善、防护效能不高等问题,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打造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生态屏障。农田防护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六)电。结合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夯实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保障。

(七)技。通过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田间定位监测点覆盖率达到85%,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

(八)管。通过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使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

2023年农田设施维护申请书(精)四

转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产业结构,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农田转包给乙方,由乙方经营中种植农作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 ,承包农田 亩,农田发包给乙方经营。(注:农田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填入合同书)。

二、农田转包年限: 年,即从 。

三、农田承包费的价格和支付时间

1、 第一年 元/亩、第二年 元/亩、第三年 元/亩。

2、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由乙方支付第一年农田承包费, 年田租于 付清,其余年田租每年 底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享有收取土地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保证乙方所承包的土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或边界不清、及其它因素产生纠纷,甲方要负责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全部负责赔偿。

3、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生产、经验活动,并尽可能的帮助乙方解决生活生产方面的困难,维护好生产区的治安工作。

4、 承包农田的相关税费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10元/亩的排涝电费(多退少补)。

5、 甲方的排灌设备等一切设施,无条件提供给乙方使

6、 甲方粮补每年信用社发行,继续由甲方领收。其它惠农政策及种粮大户、自然灾害补(救)的均由乙方享有并领取。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督促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的权力,乙方必须按期交纳农田承包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2、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土地范围处方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关系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上交承包费只交到甲方村代表账户或交现金。具体由甲方村代表发放到每户发包农田的村民手中。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方式

1、本合同如遇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当年农田承包费总金额双倍的违约金、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到当地法院上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九、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承包的土地直接交还甲方,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农田设施维护申请书(精)五

转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产业结构,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农田转包给乙方,由乙方经营中种植农作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 ,承包农田 亩,农田发包给乙方经营。(注:农田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填入合同书)。

二、农田转包年限: 年,即从 。

三、农田承包费的价格和支付时间

1、 第一年 元/亩、第二年 元/亩、第三年 元/亩。

2、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由乙方支付第一年农田承包费, 年田租于 付清,其余年田租每年 底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享有收取土地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保证乙方所承包的土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或边界不清、及其它因素产生纠纷,甲方要负责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全部负责赔偿。

3、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生产、经验活动,并尽可能的帮助乙方解决生活生产方面的困难,维护好生产区的治安工作。

4、 承包农田的相关税费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10元/亩的排涝电费(多退少补)。

5、 甲方的排灌设备等一切设施,无条件提供给乙方使

6、 甲方粮补每年信用社发行,继续由甲方领收。其它惠农政策及种粮大户、自然灾害补(救)的均由乙方享有并领取。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督促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的权力,乙方必须按期交纳农田承包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2、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土地范围处方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关系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上交承包费只交到甲方村代表账户或交现金。具体由甲方村代表发放到每户发包农田的村民手中。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方式

1、本合同如遇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当年农田承包费总金额双倍的违约金、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到当地法院上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九、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承包的土地直接交还甲方,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农田设施维护申请书(精)六

为确保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府发号)和省发改委、农业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字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要求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整合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围绕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现代农业基础和新农村建设三大任务,强化规划引导,突出分类指导,坚持成片建设,着力提高地力,达到田网、渠网、路网“三网”配套,实现农田排灌能力、土壤培肥能力、农机作业能力“三力”提升,全面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为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整合发改、财政、农粮、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千亿元粮食增产工程、种粮大户粮田建设工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国土整治项目、造地增粮富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资金,集中支持粮食主产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我县耕地现状及我县农业经济的实际,按照基础设施高质量、生态环境高品位、劳动生产高效益、产出收获高效益的总体要求,立足优生建设、快速建设的思路,力争通过10年努力,使农田基础设施有效改善,抗灾保丰能力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生态得到有效改善,做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基本实现田园化,规划到年全县高标准农田占农田总面积的60%以上,达到17.2万亩。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紧紧围绕提高“三率”,结合我县农田现状,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要求,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区域、建设重点,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集聚有益力量,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建设,为现代高效农业建设夯实基础。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打造高标准农田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块、不同区域的特点、资源条件和产业特色,各有侧重,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依托科技,体现特色。紧紧围绕区域特色农业,注重现代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新型技术普及推广。结合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改善传统生产农业,积极调整耕作方式,致力建设现代科技示范区。

(四)整合资源,综合投入。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要求,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整合涉农资金和各种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建设合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成一片、成效一片,实现开发一块、致富一方。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达到的标准是“田地平整肥沃,灌溉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具体内容要求是:1、田地平整肥沃,田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耕层厚度大于15厘米,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2、灌排设施配套,灌溉设计保证率取85%,排涝标准按一日暴雨三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设计,控制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在田面0.8米以下,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90%以上;3、田间道路畅通,机耕道间距150~200米,路面宽度2.5~3.5米,路肩宽度0.3~0.5米,采用泥结石路面,与乡、村公路连接,高出田面0.3~0.5米,田间道采用素土路面,宽1~2米,间距120~150米,与机耕道或乡、村公路连接,高出田面0.2~0.4米;4、科技先进适用,种植冬季绿肥,原则上除播种油菜、蔬菜等冬季作物外,其余田块均应播种紫云英、肥田萝卜等绿肥作物,鲜草产量2000公斤以上,水稻秸秆还田面积90%以上,每亩还田量不低于稻草产量的60%。通过地力培育措施,农田土壤有机质达到3%以上,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不低于80%,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5、优质高产高效,种植粮食田块年亩产1000公斤以上,种植其他作物田块每亩纯收入2000元以上。

(一)时间安排

整个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年9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自行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摸底调查,为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年10月底前)。聘请相关单位或由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区域定位和产业定位,并报省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阶段:完善修订阶段(年11月底前)。根据省有关部门初步审核意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后报省评审。

第四阶段:上报评审阶段(年12月底前)。经省统一评审后形成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第五阶段:落实实施阶段(年~年)。按建设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实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落实工作责任

鉴于本次规划涉及行业和内容多,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合作,根据各部门各行业职能对应,认真把关,具体工作职责为: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为本次规划编制牵头单位,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综合协调,统筹平衡,整理复核;县财政局负责本次规划编制费用的预算和安排,参与本规划项目的调查和评审;县农粮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起草工作,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根据省里审定的年度计划,编制高标准化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县水利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关“小农水”方面的工作;县国土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关国土整治、造地增粮方面的工作;县农业开发办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关农业开发方面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提供和规划建议,协助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工作。

3、深入开展调研。经省政府审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作为今后申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的依据。为科学、合理编制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凝心聚力,尽心尽责,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目前我县高标准农田现状与发展潜力,为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提供可靠依据。在调研过程中,要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新增百亿斤优质稻谷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支持,实现资源共享。

4、注重协调配合。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和“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原则,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编制好建设规划,统筹相关支农涉农项目资金,加强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形成打造高标准农田的强大合力,有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5、强化目标考核。县农粮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制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工作检查指导和审查验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数量、质量达到要求,立项、设计、投资、施工、验收等符合规范。把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纳入各乡镇考核目标,实行奖惩挂钩,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工作抓得好、管理好、实施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绩效差,问题突出的乡镇,暂停项目安排,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023年农田设施维护申请书(精)七

甲方:

乙方:

受 (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派, (以下简称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

二、经营承包主要内容

1、乙方上缴公司综合管理费为项目总造价的%(不含税)。

2、各项流转税及附加包括:印花税、营业税等税金乙方有义务按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规)缴纳。

3、管理费缴纳方法:综合管理费在项目批复的首期工程款中(款到账后一周内)按项目中标价的 %由甲方扣缴,待业主最后一笔结算款到账后再作内部结算。

4、本项目履约担保中的现金部分由乙方支付。履约保函(中标合同价的5%)由甲方办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函总额20%的银行现金质押金和承担1%的银行手续费,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保函质押金。 如需甲方办理预付款保函,乙方需支付保函总额的20%的银行质押金(现金)和1%的银行手续费,预付款到项目账户后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项目施工实物工作量(现场评估)控制支付。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预付款保函质押金。

5、项目部应严肃印章、账号的管理(甲方派驻人员管理),在使用项目章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印章管理的规定,签订本项目有关的材料采购或专业分包合同时须甲方经营部备案。项目部公章不允许办理本项目部以外的经营性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不定期对乙方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性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助乙方解决管理中人、财、物的需求和其他实际问题。

2、甲方应对乙方的人事管理、资金使用、财务账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各方面管理进行全面检查,以使工程顺利完成。

3、甲方应尽可能对乙方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便利。乙方所需材料、设备应按公司《设备、材料管理办法》和公司装备部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书、承诺书及其他合同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安全、质量、工期、环保及其风险全面承担责任,按业主最终确定的完工期限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项目部承包责_____为全部工程款及工程质保金到账、项目内外部往来账清算完成后止)。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细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执行制度情况所进行的不定期的常规检查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强化施工资料管理,甲方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将逐步预留资料归档保证金累计至伍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递交合格后归还乙方。

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如因工程进度、质量或其它问题在用户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召甲方法人代表训话受罚等情况,除赔偿用户的损失外,甲方可视影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次伍万元以内的罚款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中应全面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利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由于施工引起的水利、农田、通讯等管线的破坏,避免由于施工引起不良后果。

5、凡工程验收核实为不合格的工程或分项工程,上级管理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再增加10000元/次的罚款。乙方应无条件返工、重建、维修直至工程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为止。

四、工程款项的使用和管理

项目结束后应将项目财务账簿交公司归档,经公司财务对项目财务检查验收后方能签订支付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3、项目部应按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月造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领(附领取本人身份证)发放民工工资,如甲方检查无发放资料,则项目户头的资金应优先发放民工工资并处壹万元以内数额的罚金。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对擅自挪用工程款应视为_____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_____责任。

五、项目经理部甲方委派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1、甲方委派技术、管理人员人,基本工资按人均/月(含有关规费如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医疗_____费、职工待岗生活保证金等)有项目部承担(乙方支付委派人员工资采取季度预交公司财务方式),工资由公司人事部门造表发放;委派人员的差旅、通讯等办公费用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由乙方按实报销。以上费用从宣布开工人员进场起计算,至工程结束甲方人员离开工地不再返回为止。

2、项目部如需公司其他人员到工地处理有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六、对项目经理部及项目责任人的奖罚和违约处理。

1、实现上缴部分达到承包指标并且上缴款交清后,项目结余部分(税后)由项目承包责任人处置,但项目财务应明晰。

2、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实行风险承包,第一责任人应提供风险承包的担保承诺书,如第一责任人不能履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有效期为项目保修期结束为止。

七、其他事项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2、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调解决,可向甲方工商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项目承包期结束、项目缺陷期后自行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等复印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农田设施维护申请书(精)八

转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产业结构,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农田转包给乙方,由乙方经营中种植农作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 ,承包农田 亩,农田发包给乙方经营。(注:农田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填入合同书)。

二、农田转包年限: 年,即从 。

三、农田承包费的价格和支付时间

1、 第一年 元/亩、第二年 元/亩、第三年 元/亩。

2、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由乙方支付第一年农田承包费, 年田租于 付清,其余年田租每年 底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享有收取土地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保证乙方所承包的土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或边界不清、及其它因素产生纠纷,甲方要负责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全部负责赔偿。

3、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生产、经验活动,并尽可能的帮助乙方解决生活生产方面的困难,维护好生产区的治安工作。

4、 承包农田的相关税费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10元/亩的排涝电费(多退少补)。

5、 甲方的排灌设备等一切设施,无条件提供给乙方使用,电费由乙方支付。未承保的农田(插花田)如需排灌用水应按面积分摊、并及时上交,如不上交应按实际费用的3倍违约赔偿给乙方。

6、 甲方粮补每年信用社发行,继续由甲方领收。其它惠农政策及种粮大户、自然灾害补(救)的均由乙方享有并领取。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督促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的权力,乙方必须按期交纳农田承包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2、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土地范围处方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关系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上交承包费只交到甲方村代表账户或交现金。具体由甲方村代表发放到每户发包农田的村民手中。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方式

1、本合同如遇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当年农田承包费总金额双倍的违约金、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到当地法院上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九、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承包的土地直接交还甲方,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 证 方: 年 月 日

村民及代表同意签字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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