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对账信息维护申请书 对账申请单(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18:45:43 页码:14
对账信息维护申请书 对账申请单(5篇)
2023-01-17 18:45:43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对账信息维护申请书一

乙方(客户方):

为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定期核对并确认银行账户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 本协议所指账户,包括乙方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及其辖内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存、贷款等账户,包括:

账号 开户行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对账服务方式:交易明细查询和余额对账。交易明细查询方便客户核对账户交易明细,掌握未达账项;通过邮寄、自助回单打印系统和网上银行向客户发出余额对账单,供客户核对,以确认账户余额是否正确无误。同时甲方根据相关对账管理要求不定期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对账。乙方有义务在收到对账信息后主动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

三、 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对账(请在□划√):

1. 网上银行电子对账:(1)□电子证书登录 (2)□用户名、密码登录

网上银行电子对账即指由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对账系统向乙方发送电子对账单,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子证书、或凭网上对账用户名、密码登陆网上银行进行对账单查询、打印和提交对账结果的对账方式。

2. 纸质对账:(1)□邮寄对账 (2)□自助对账

邮寄对账:即指甲方委托第三方外包公司以送达方式将纸质余额对账单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核对后反馈纸质对账单回执的对账方式。

自助对账:即指由甲方在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配置自助回单打印机,由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id卡(或凭账号)、密码登陆自助回单打印系统进行对账单查询、打印,和回收纸质自助对账回执的对账方式。

乙方选择网上银行电子对账方式的,甲方不再向乙方发送纸质对账单和对账回执。

四、 乙方确定纸质对账后以下人员为对账联系人:

1.姓名1: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地址: 邮编:

2.姓名2: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地址: 邮编:

五、 对账日为对账周期的最后一日,对账周期分为月、季、半年、一年,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账户性质、余额、活动频率确定与乙方的对账周期,具体以甲方实际发送余额对账单频率为准。

六、 若甲乙方双方选择网上银行电子对账方式,双方遵守下列对账约定:

1. 采用电子证书登录网上银行的电子对账,乙方必须成功注册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银行,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与甲方对账。乙方授权、指定对账人员必须是其账户网上银行操作员。

2. 采用用户名、密码登录网上银行的电子对账,乙方必须成功注册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银行,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与甲方对账,乙方授权、指定对账人员。

3. 甲方应在对账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电子对账系统向乙方发送待对账信息。

4. 乙方应在收到待对账信息后及时核对账务,十日内通过网上银行电子对账系统向甲方反馈对账结果,余额不符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查询并反馈不符款项,甲方协助核对账务。

5. 乙方逾期未反馈对账结果的,甲方视同乙方默认余额核对相符,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 若甲乙双方选择纸质对账方式,双方遵守下列对账约定:

1. 邮寄对账方式

(1)甲方应在对账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对账单制作,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地址寄送对账单,自寄出之日起6日后视同对账单已经送达乙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对账联系方式,因乙方提供对账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甲方无法寄出对账单或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自助对账方式

每月5日前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id卡(或凭账号)、密码登陆自助回单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对账单及对账单回执。

3. 乙方每月在通过以上途径取得《广西北部湾银行账户余额对账单》时(邮寄账单自寄出之日起6日后视同对账单已经送达乙方),应及时核对账务,并于30天内将对账单回执联送回甲方。未返回对账回执的,甲方视同乙方默认余额核对相符,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并在对账单回执上加盖(请在□划√,未勾选的,默认为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

□账户预留印鉴(或)

□单位公章 (或)

□单位财务专用章

其中,余额相符的,应在该对账单回执上予以确认,不符的,必须注明不符款项。

4. 乙方在对账过程中存在未达账项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查询;对账单回执反馈对账不符、加盖的印章与签约预留的印章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反馈对账单回执,直至对账相符及印章核对相符。

5. 如乙方未及时反馈对账单结果,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电话、上门或短信等方式提示乙方按时履 行对账职责。且乙方同意甲方对不具备继续正常有效使用条件的乙方账户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八、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方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十、 协议的变更

1. 乙方需变更对账方式的,须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协议。

2. 乙方采用网上银行对账方式的,如注销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则甲方中止提供网上银行对账服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对账方式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将对账方式变更为纸质对账。

3. 乙方的对账单邮寄地址、对账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需要变更时,应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4. 因乙方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由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对账账户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甲方有权中止该账户的对账服务;在账户恢复正常状态后乙方应继续配合甲方完成对账工作,协议继续履行。

3. 当且仅当本协议中所有账户均已销户或变更至其它对账协议时,本协议终止。

十二、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其他事项

十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

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对账信息维护申请书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维护银行及客户利益,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核对银行账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约定

1、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对账制度,及时核对账务,纠正发生的账务差错。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对甲方反馈的对账不符情况配合甲方及时处理,确保账务记载准确无误。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与乙方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将账务核对结果通知乙方。

4、本协议中的对账单包括明细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其中余额对账单统一以“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名义发出,且需甲方在核对后反馈对账回执给乙方。甲方对明细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应立即联系乙方,乙方应安排人员跟进处理。

5、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需要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对账单的发放方式、对账单的寄送地址、联系电话及对账联系人时,应在对账单发出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因联系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对账账户

本协议所指账户,是指甲方在 支行开立的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可另附对账账户清单,所列账户同样适用本协议约定。

第三条 明细对账

明细发生额的核对由甲方根据需要,选择按_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明细对账。明细对账单甲方在开户行柜台领取。

第四条 余额对账

1、甲、乙双方约定按_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余额对账。

2、乙方在约定的对账周期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余额对账单。

3、乙方有权选择包括上门送达、委托邮寄或投递方式送达、由客户来行自取等安全、经济、便捷的方式,将余额对账单送达甲方。

4、根据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乙方可以调整与甲方的对账周期和余额对账单送达方式。

第五条 余额对账回执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余额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在余额对账单的回执部分填写对账结果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于每个对账周期截止日后一个月内将回执发送乙方。

2、甲方逾期未反馈对账回执或返回对账回执签章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未盖章、盖章不齐全、盖章模糊、盖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等)的,视同银企账务核对相符,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更严格的控制账户风险的管理措施(如支付结算凭证按份出售),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反馈对账回执等对账义务。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的,如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接受乙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

3、如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制定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协议对账业务且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乙方可直接执行该有关规定或变更本协议。

4、本协议项下甲方单个账户销户或因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该账户对账服务自动停止。本协议项下甲方所有账户销户或因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因乙方机构撤并的,在乙方以营业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5、甲乙双方变更单位名称的,本协议对名称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有效。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下有关业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甲方账户开户行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所执协议效力相同。

第九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对账信息维护申请书三

1、根据企业的业务应用需求,全面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基础网络建设标准、机房建设标准、商业管理系统开发标准、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办公应用软硬件系统标准。2、负责数字信息收集管理工作,使之有效服务于各商业信息系统。

3、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与运行维护,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流程,建立企业防火墙策略规则。

4、负责信息技术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后勤服务。

5、完成商业mis系统的产品选型、需求定制、开发实施、测试验收与上线。

6、配合各应用部门,依据经营业务需要在erp系统中操作。配合财务完成商户定期结算、刷卡对账、邮件通知等操作。

7、负责制订商场pos收银机软硬件系统的定期升级计划与实施流程。

8、按照业务管理需要,制订并维护系统用户功能权限。

9、监督与验收网络建设标准,管理网络机房的生产环境与设施运转,保障网络安全和应用服务的正常进行。

10、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防病毒培训,更新网络安全设备,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

11、制订并执行开业/运营it费用预算,控制设备购置成本与长期维护保养服务成本。

12、按部门与领导要求制订项目实施管理的工作计划,定期汇报进度,编制部门相关工作标准流程与管理制度文档。

1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推荐对账信息维护申请书四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总行营业部 甲、乙双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就对账服务的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和乙方资金安全,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账户的账务核对。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所涉及的账户包括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贷款账户。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对账方式分为纸质对账单对账、电子信息对账,对账单分为余额对账单和交易明细对账单。

第四条 乙方与甲方纸质对账单对账的主要采取余额对账单,网银对账的主要采取交易明细对账单,其他电子信息对账根据双方约定。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至少按月向甲方发送余额对账单,进行余额对账。对账期内甲方定期(通知)存款账户、保证金存款、贷款账户未有业务发生额的,乙方至少按季向客户发送余额对账单。纸质余额对账单在对账日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纸质对账单打印或加盖本行对账业务专用章或业务公章。网银对账单由客户自行在网上查阅。

第五条 甲方应按约定的对账方式及时与乙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选择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对账,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乙方成功发出对账信息的,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甲方选择开户机构柜面领取方式进行对账,以乙方与甲方人员实际交接对账单日期为对账信息送达日,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未领取对账单的,乙方有权选择邮寄等方式发出对账单;甲方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对账,乙方寄出对账单之日起3日内,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甲方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对账,应与乙方具体约定送达标准。

第六条 甲方对同一账户的对账方式只能选择电子信息对账服务和纸质对账单对账服务之一。除特殊约定外,乙方为甲方开通网上银行对账服务后,不再提供纸质余额对账单,已提供纸质余额对账单对账服务的自动终止。

第七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余额对账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账务核对,并将核对、填写无误的对账单回执反馈乙方对账机构。甲方如发现有未达账项时,应同时编制余额调节表,将对账单回执和余额调节表一并反馈乙方对账机构。甲方应对对账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余额对账单之日起30天内未将对账单回执反馈乙方的,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账务核对无误。由此产生的账务不符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返还乙方对账机构的纸质余额对账单回执及余额调节表应注明日期并签章,签章可加盖甲方在乙方的预留印鉴或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

第十条 甲方选择网上银行对账服务的,甲方应在签订对账协议后,根据协议从次月起在每月或每季前15天内提交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的对账信息,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账务核对无误。

第十一条 使用其他电子渠道提供对账单或反馈对账单回执信息的,通过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电子信息载体。

第十二条 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与甲方进行面对面对账,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对账单邮寄地址,并在需要变更对账方式、对账单邮寄地址时,及时到开户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地址导致乙方无法发送余额对账单或因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柜面查询账户相关信息的须指定联系人,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甲方遗失对账单申请补制的,须提交相关说明,符合乙方收费规定的应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所有账户后失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上述条款选择对账方式(请在对账方式前“□”中打上“√”):

□纸质对账单服务:

通过乙方开户机构柜面领取。

通过乙方邮寄对账单方式获取。

通过乙方外包寄送方式获取。

其他: □电子对账服务:

网上银行对账

其他:

对账单邮送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 注:选择纸质对账单服务和电子对账服务中“其他”项的,甲方应与乙方明确约定。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解释和修订权归属兴业银行。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对账信息维护申请书五

承运人: 

包机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运人作为包机人指定的包机及相关服务的承接单位,为包机人提供有偿的包机及相关服务。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承运人应优先为包机人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付款与对账

第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的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包机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支付包机预存款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逾期未完成付款,则视为包机人违约,合同终止。

第四条 使用美金支付预存款的客户,按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进行人民币换算。直至合同终止之日,根据余款结算方式(详见附件二)完成结算后,以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换算回美金,退还客户。

第五条 包机人在合同到期时,未能使用完的预存款,按承运人余款结算方式中的余款结算方法结算。

第六条 包机人预定飞行时,需另行与承运人签订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执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原则。包机款根据每次飞行的包机对账单在包机人支付的预存款中扣除。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及其传真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之法律效力。

第七条 客户每次飞行前,需保证其预存款余额足够支付该次飞行的包机款。如不足,需先续存预存款,不允许欠款飞行。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可续存预存款,续存不限定金额。续存后,客户仍享受原合同中签订的优惠条款。当客户预存款余额为零或欠款时,客户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续存预存款,以保证预存款大于零,否则该大客户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章 包机收费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包机收费

包机收费由飞行小时费、常规附加费、特殊附加费构成:

(一) 飞行小时费

(1) 任务小时费和调机小时费:承运人按双方约定优惠价格为包机人提供包机服务(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三);

(2) 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新增机型,则包机人按承运人新机型对应价格政策计价;

(3) 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因承运人下调其价格,使包机人享受的大客户价格高于承运人对应的适时大客户价格时,则包机人可使用承运人对应的大客户价格计价;如承运人上调其大客户价格,则包机人享受的优惠价格不变;

(4) 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增加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可按照承运人适时的基地计价;如承运人减少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享有的基地数量保持不变。

(二) 特殊附加费

航段变更费、时刻变更费、额外机组费、加急费、特殊机场费,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三) 其他费用

如通讯费、除冰费、机库使用费、特殊餐食费、氧气瓶费用等,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第四章 包机服务预定与执行

第十条 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后,可享受承运人提供的标准服务;如包机人需承运人提供额外服务,则包机人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承运人付费(详见“规定”)。

第十一条 包机人在预定包机时应遵守民航及空管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各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详见“规定”)。

第十二条 包机人在预定国际包机时,应符合对应航线的申请时限规定,如不符合航线申请时限而包机人坚持申请,应先签订并履行国际航线申请协议(详见“规定”)。

第十三条 双方指定责任人负责处理由包机产生的相关事宜,原则上仅由双方指定的责任人就包机相关事宜进行联络。

第五章 包机服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任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提出合同解除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 未经承运人同意,包机人将飞机转租;

(二) 包机人或承运人将本合同涉及的服务、价格、旅客资料或其他内容向外泄漏;

(三)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调整,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就合同变更取得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实际履行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在承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中未涉及的条款以《包机运输规定-smd-p-20xx03-00001》(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的内容为准,《规定》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原件或传真件与本合同内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规定》未提及的其它事项,按国家与民航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或因此合同产生争议的,在承运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包机人原因造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运人免责。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承运人免费赠送包机乘客每人每航段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详见规定)。若包机人提出额外增加保险额度,承运人可协助办理,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包机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免费赠送保险注意事项

包机方需在航班起飞前1个工作日16:00之前,按承运方及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旅客详细信息,以便承运方为包机旅客申请办理保险。如因包机方逾期未提供旅客详细信息或起飞前增加或者变更旅客名单,承运方将不承诺提供免费赠送保险,且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包机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乘机人出入境携带行李物品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进境时应严格遵守海关验放标准,详细内容请参照《规定》第十七章第九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 包机人在使用包机服务时,应遵守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机场的规定,由于包机人或旅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不良后果,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包机人和承运人各执一份,合同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此预存款计费折扣按照20xx年500万级别优惠折扣来计算,即按照散客任务飞行单价的9.5折来计算。

承运人账户信息

人民币款项:(¥)

北京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美金款项($)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