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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矿山废渣申请书通用 废矿渣再利用申请(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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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矿山废渣申请书通用 废矿渣再利用申请(八篇)
2023-01-17 19:07:4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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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处理矿山废渣申请书通用一

当双方在同一问题上发生尖锐对立,并且各自理由充足,均既无法说服对方,又不能接受对方的条件,从而使谈判陷入僵局时,应认真分析双方的利益所在,只有平衡好双方的利益才有可能打破僵局。让双方从各自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两个方面来看问题,使双方的目前利益、长远利益做出调整,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最终达成谈判协议。因为如果都追求目前利益,可能都失去长远利益,这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只有双方都做出让步,以协调双方的关系,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实现。

欢迎不同意见

不同意见,既是谈判顺利进行的障碍,也是一种信号。它表明实质性的谈判已开始。如果谈判双方就不同意见互相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谈判就会成功在望。因此,作为一名谈判人员,不应对不同意见持拒绝和反对的态度;而应持欢迎和尊重的态度。这种态度会使我们能更加平心静气地倾听对方的意见,从而掌握更多的信息和资料,也体现了一名谈判者的宽广胸怀。

避免争吵

争吵无助于矛盾的解决,只能使矛盾激化。如果谈判双方出现争吵,就会使双方对立情绪加重,从而很难打破僵局达成协议。即使一方在争吵中获胜,另一方无论从感情上还是心理上都很难持相同的意见,谈判仍有重重障碍。所以一名谈判高手是通过据理力争,而不是和别人大吵大嚷来解决问题的。

正确认识谈判的僵局

许多谈判人员把僵局视为谈判失败,企图竭力避免它,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不是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缓和,而是消极躲避。在谈判开始之前,就祈求能顺利地与对方达成协议,完成交易,别出意外,别出麻烦。特别是当他负有与对方签约的使命时,这种心情就更为迫切。这样一来,为避免出现僵局,就事事处处迁就对方,一旦陷入僵局,就会很快地失去信心和耐心,甚至怀疑起自己的判断力,对预先制定的计划也产生了动摇。这种思想阻碍谈判人员更好地运用谈判策略,结果可能会达成一个对己不利的协议。

应该看到,僵局出现对双方都不利。如果能正确认识,恰当处理,会变不利为有利。我们不赞成那种把僵局视为一种策略,运用它胁迫对手妥协的办法;但也不能一味地妥协退让。这样,不但僵局避免不了,还会使自己十分被动。只要具备勇气和耐心,在保全对方面子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各种策略、技巧,僵局就不是攻克不了的堡垒。

语言适度

语言适度指谈判者要向对方传播一些必要的信息,但又不透露己方的一些重要信息,同时积极倾听。这样不但和谈判对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而且可探出对方的动机和目的,形成对等的谈判气氛。

精选处理矿山废渣申请书通用二

进一步认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意义,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推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城乡环境状况,促进清洁家园建设。

(一)生活垃圾处理

在平原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乡镇、村庄垃圾处理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沿江地区和地震灾区,县域内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转、处理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的地区,城市周边乡镇、村庄的垃圾应采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运输距离较远的乡镇、村庄目前可采用就近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逐步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在民族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推行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有卫生填埋处理、堆肥化处理、焚烧处理和多元化垃圾综合处理等。

(二)生活污水处理

平原、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必须采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方式;村庄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方式,村庄集中聚居区根据经济情况,可采用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

丘陵地区、盆周山区乡镇所在地的场镇应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在建设方面可采用运行可靠、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方式;缺水地区处理达标后废水尽量考虑农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或居民区可采用分散、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与农用相结合的方式。

民族地区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应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处理。

农村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有生化处理、自然处理或强化生化与自然处理相结合等方法,有沼气池、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

(一)集镇: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必须≥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运贮、处理,依法有序。

(二)农村:各种生活污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贮、运输,按规定要求有效处理,不得乱排乱放。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80%,秸秆综合利用率≥60%。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

(二)积极争取,加大投入

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认识。

(四)加强指导,分类治理

分类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做到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选择投资少、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实用工程。

(五)加强督察,追究责任

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专项督察,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和乡镇,予以通报,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

精选处理矿山废渣申请书通用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紧急应对局地暴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当出现突发性局地暴雨灾害后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情况,根据险情、灾情迅速作出决定,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所在乡镇政府具体实施。

在市、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随时掌握重要天气信息,及时进行雨情、汛情预警,传达上级抢险救灾指令、命令等,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抢险救灾行动,收集、整理上报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当局地出现强降雨,造成农田、道路、公路、饮水、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被冲毁,房屋倒塌或南部山区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后,各乡镇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大力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抢险救灾。

1、所在乡镇政府

防汛第一责任人的乡(镇)长、村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调查了解受灾情况,迅速组织乡(镇)、村干部,排洪机具进行排洪除险,紧急转移群众,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并快速向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民政局报告灾情。

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迅速派员到受灾现场处理险情,帮助群众撤离出危险地带,动用市政工程设备,疏通排水管道、泄洪,保证排、泄水管网畅通。并将灾情速报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国土资源局

迅速派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乡镇紧急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并在规定时限向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4、相关部门

农业部门要抽调人员将农作物受灾面积、种类及受灾程度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并协助抢险救灾。

民政部门要逐村逐户排查倒塌房屋及危房,协助乡镇搞好对口迁安,安排好灾民并准备足够的救灾帐蓬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居住。

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调用机械修复抢险道路,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水务部门要积极做好抢险全过程技术指导。

粮食部门要积极做好灾民粮油供应。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拨付救灾所需资金。

电力部门要及时派员抢修水毁电力线路。

人武部要调动民兵预备役支援当地乡镇政府抢险救灾。

公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社会治安维护,防止坏人破坏。

供销、商业、物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工具,等待命令。

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要对强降雨天气加密观测预报,及时发布雨情信息。

广电部门要通过电视及时将重要天气信息及抢险救灾指令向社会公布。

发改部门要协助水利部门做好水毁修复计划安排上报和项目争取工作。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要确保电话通讯畅通和网络畅通。

教育部门要迅速撤出危漏校舍中的师生。

旅游部门要迅速撤离或疏散危险地带的游客。

经贸部门要迅速撤出受洪水威胁的厂矿企业单位职工及财产。

林业部门要做好林木水毁统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抢险救灾。

当出现突发性强降雨时,当地政府(乡、镇)、村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果断组织抢险救灾。防汛行政责任人不得擅离防汛工作岗位,要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带值班制度,及时传递、发布雨、水、险、灾情信息,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灾情,造成防汛抢险工作严重失误;对不执行本预案、不履行各自职责和防汛抢险指令,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严肃查处。

精选处理矿山废渣申请书通用四

各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纪律检查和组织人事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组通字〔20xx〕22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员及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

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本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本届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

1.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2.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3.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

4.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重点排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5.政协委员中的党员。重点排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二、排查清理的步骤方法

1.认真排查,核实信息。按照存疑必核、“两代表一委员”必核的原则,各县区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对所属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进行排查核实,登记人员信息,分类梳理汇总。市直单位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受刑事责任追究、受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不掌握、不了解的,请于7月底前到市有关部门进行查询核实。市公安局受理查询科室:法制室,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3xx4317转220xx;市法院受理查询科室: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刘进才,联系电话:3560xx6;市检察院受理查询科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陆中福,联系电话:。

2.依规依纪处理。根据排查和核实情况,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8月中旬前,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9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列入排查清理的党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未按照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纪检机关或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两代表一委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

3.综合报告情况。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县区、市委各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所属党组织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汇总情况。8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排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和下步清理安排等)。10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报告(包括受处理人员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议等)及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的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均要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存档备查。

三、加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工作的协调配合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xx〕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0号)精神,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单位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自20xx年7月1日起,人大、政协作出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决定后,涉及党员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对涉案人的政治面貌进行识别,涉及党员的及时向同级纪检机关通报。纪检机关发现案件线索或者收到审判、检察、公安机关通报、移送的案件和案件线索后,决定对党员立案调查并作出党纪处分的,应当及时向本地同级组织部门通报。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党员身份和相关情况,依规依纪及时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四、排查清理的组织领导

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各单位要把排查清理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履职,严格依规依纪办事,按时完成排查清理任务。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计生工委、市国资委党委要对所辖基层党组织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和督促。要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好舆情应对,避免负面炒作。对漏核、漏报或填报虚假数字,未查未核或查纠不力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

排查清理结束后,各县区、市委各党(工)委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确保不松、不拖、不漏,防止出现新的积压。

附件:1.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2.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3.党代会代表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清理情况统计表

4.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5.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责令辞去政协委员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xx市 委 组 织 部

年6月27日

精选处理矿山废渣申请书通用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 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第十条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元。

第二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精选处理矿山废渣申请书通用六

公司各单位:

现将9月7日早晨劳动纪律检查违纪行为处理如下:

一、违纪事实

9月7日早晨例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销售公司计划综合科9月6日考勤无记录;销售公司员工辛世梅、财务部员工张红娟吃早餐。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公司《20xx年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人力资源管理考核细则第一条第四项“纸质考勤填写不规范,按照a类标准考核”之规定:

扣罚销售公司200元。

(二)根据公司《员工工作时间行为规范》第一条第一项“迟到、早退、提前洗澡、提前用餐者,免当月工资200元”之规定:

扣罚销售公司员工辛世梅、财务部员工张红娟各200元。

三、公司要求

(一)考勤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司要求各单位每天下班前按时考勤,各单位在考勤时,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不得随意考勤;各单位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勤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各单位对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再宣传、再落实。

(二)公司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各项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工作行为、劳动纪律的检查,对于各类违规违纪现象要严抓不懈,进一步提升工作执行力。

此决定

人力资源部

20xx年9月7日

精选处理矿山废渣申请书通用七

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鉴于

(1)甲方为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位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95%的股权,其中先生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目标公司另外5%的股权为先生持有。

(2)目标公司合法享有x平方公里的采矿权,采矿权证情况如下: 采矿许可证证号:

采矿权人: x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x年,自x年x月至x年xx月。

开采矿种: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万吨/年。

矿区面积:x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开采深度:由x米至x米标高,共有x个拐点圈定。

发证机关:x省国土资源厅

(3)甲方历年投资及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名下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占有的土地、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95%股权(及目标公司所合法享有的x平方公里的矿山采矿权)与乙方达成以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权转让:

甲方三位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具体比例为:

(1)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2)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3)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1.1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未对目标公司中的股权对外设置任何质押或因此从中获得贷款;

2.1.2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未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冻结等措施,也没有任何诉讼、仲裁事项;

2.1.3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保证不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将目标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以任何形式将目标公司的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如遇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通知乙方。

2.2 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2.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在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有权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

2.2.2 乙方保证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且该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2.2.3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能够承担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及法律责任。

2.3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上述其各自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自愿的。

第三条 转让价款与款项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出让的目标公司合计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其中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目标公司开立银行资金共管账户以收取和支付上述款项,并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前述银行资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元)作为保证金。在乙方保证金到位后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开始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完整有效文件资料,同时目标公司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所有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所涉私人名章及银行支付密码器、网银ukey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中列入资产清单范围内的目标公司所有的资产应即刻进入双方共管状态。

3.2 于下列事项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3.2.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为依据着手规范和完善目标公司的账务处理,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担任目标公司进行前述账务处理的财务顾问,在所有账务处理完成并经乙方书面认可后由上述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甲方承诺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的目标公司的各项负债实际应为零。甲乙双方确认前述建账和账务处理的责任由方承担,方同意承担与之相关的税费。

3.2.2 在甲方全面进行公司交底和技术交底的前提下,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前述资料同时作为本协议附件。

3.3 在乙方完成本协议3.2款约定的相关付款义务的当日即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手续,在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元)。同时原处于共管状态的目标公司的各类印章及资产转由乙方单独管理。

3.4 余款人民币x元整(人民币x元)在目标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完成后的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债务的承担

甲方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无任何实际债务及任何隐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4.1 目标公司对内对外已存在合同、协议中属于目标公司应尽义务而使目标公

4.2 目标公司已取得的各项权利证书应具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和

4.3 目标公司不存在其它任何重大未知的负债、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

第五条 税费的承担

5.1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目标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目标公司承担。

5.2 在甲方及目标公司完成本协议3.1.1款中所涉相关账务处理并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3.2款中约定的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存在的事实而给目标公司带来的税务问题所致的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由甲方承担并给予目标公司全额补偿。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保证已通过必要的行政申报和审批,完全具有与乙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6.2 本协议项下全部的采矿权,包含目标公司所属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全部固定资产形成净资产全部为甲方及目标公司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及独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且未曾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其他性质之权利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承担处理完成该企业拥有采矿权期间相关诉讼法律事项、处理完成施工合同、各项与本企业相关合同法律事项;负责处理完成本企业债务与或有负债。

6.3 本协议项下股权之转让,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甲方完全具备将之作价出资和转让的条件,可以依法转让;在股权转让完成以前,办理完毕因股权转让所需的全部评估、申请、备案及审批等手续。采取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保持采矿权的合法、有效延续,相关矿权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提供全部采矿权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采矿权证、地质资料、试验资料、分析资料、科研资料、设备技术资料、法律文件等给乙方。对变更设计工程应提供变更设计文件(指设计院文件),并与采矿设计一起由甲方组织技术交底。上述全部甲方及目标公司所拥有(土地)、占有的建筑物、矿山井巷工程、选矿厂、尾矿库、构筑物等资产均作为股权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给乙方。为乙方现场考察与尽职调查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文件均客观、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的隐瞒和欺诈。

6.5 在本协议生效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对目标公司x平方公里的矿山进行开采,不得以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采矿权为标的与他人签署任何的转让、合作协议,亦不得对全部或部分的采矿权作出质押、抵押、托管等处分措施,不得对已提交给乙方的属于资产清单内的任何资产作出任何的处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保证其已通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完全具有与甲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任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各期转让价款。

第八条 本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于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视为违约行为。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协议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若单纯因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原因(可能存在安全生产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债权债务与或有负债)而不能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在此情形下,乙方给予甲方2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宽限期届满,相关股权仍未能转移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并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本约定乙方相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8.3 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和其他非甲方原因不能转让,致使本协议项下合作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即时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

8.4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并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经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提供给协议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9.1 对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相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2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并生效。如果股权转受让之工商管理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和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按登记机关要求的格式文件提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唆使或促使任何第三方与其达成与本协议类似的交易,如收到类似的查询或要约,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停止继续与这些第三方接触。

11.2 本协议的条款和已签定本协议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及已签定了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有需要知道并同意遵守本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和存在,或提交给任何相关审批或监管部门。

11.3 目标公司原股东、法定代表人先生自目标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持有和管理公章,其自愿为目标公司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中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和税务责任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并提供其剩余的目标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关质押手续。若因此而给目标公司及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从先生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其追索。

11.4 先生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其对甲乙双方的股权转受让的商务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知情和理解,自愿放弃其作为目标公司原股东在本次股权转受让协议中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11.5 本协议壹式伍份,由甲方位股东、x公司及目标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处理矿山废渣申请书通用八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安泰物业—安泰文苑小区吸污清淤事宜签定协议如下:

一、作业范围:

________________小区内化粪池、窨井及管道

二、作业时间:

一次性清理工作期限:20xx年___月___日至20xx年___月___日。

三、付款方式:

1.工程款总额为:壹万元整(¥20xx0.00)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七日内一次付清全部工程款。

2、付款方式: □转账 □现金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对指定化粪池、窨井、管道内的沉淀物、堵塞物进行专业清理打捞,采用专业设备将化粪池基本抽空(因设备构造原因不能完全抽尽污水距化粪池底不得超过40厘米,剩余部分应为稀薄液态污水,不得遗留固态沉淀物)。污物使用专用编织袋即时清运走。

2、施工过程中遵守甲方管理规定,文明施工,不能给甲方环境造成污染。

3、派遣具有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按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清理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责任:

1、提供三相动力电源、高压消防水,指明化粪池,窨井、管道的具体位置,派专人进行工程监督及验收并在乙方提供的验收单上签字。

六、乙方承诺:

1、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时在业主用水量较少情况下确保多次曝气处理将化粪池基本抽空。

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的财物造成损坏或对小区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应自行承担赔偿、修复及清理责任。(因开启化粪池方井盖而造成方井盖石材破损除外)

七、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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