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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规划变更申请书 供热规划变更申请书怎么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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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规划变更申请书 供热规划变更申请书怎么写(5篇)
2023-01-17 19:10:4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供热规划变更申请书(推荐)一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供热安全突发事故,总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抢修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预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以总公司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做到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供热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总公司在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全面领导下负责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人员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将供热突发事故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为确保城区供热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有效防止供热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应对供热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预防各类供热事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供热,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热现象,保障广大热用户的生活与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二)供热管网破裂或管网支架损坏等原因可诱发烫伤、砸伤等事故,影响小区供暖,及人员安全等。

(三)供暖危险源因突发原因出现事故影响供暖及危及相关人员安全等。

(一)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抢修抢险工作,落实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贯彻上级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政策、方针,根据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修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技术演练、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刘海龙

副总指挥:裴保信、张祥贵、徐卫民、陈宏、张国峰

成员:孙冬梅、巨长庚、高长亚、李浩、于威、孙景启、

贾永生、周仲民、韩建军、秦伟、黄伟、孙开松、

舒磊、陈福雷、马维峰、张海东

应急救援队伍:

专家技术组

组长:张祥贵

成员:裴保信、孙冬梅、孙开松舒磊、陈福雷、马维峰、

张海东、周仲民、巨长庚

物资保障组

组长:徐卫民

成员:黄伟、胡滨、王磊、刘超

应急车辆组

组长:孙景启

成员:孙强、孟昭君、种传伟、李天剑、陆江

安全保卫组

组长:巨长庚

成员:栗兴莲、张勇、张锐、李然

运行一处

队长:舒磊

成员:刘玉海、刘保华、黄石、高玉芳、张强强、

刘金中、袁伟辉

运行二处

队长:马维峰

成员:王兆宏、叶峰、高继海、贾玉霞、王钰、

运行三处

队长:孙开松

成员:韩方举、孟磊、温涛、谢明、石峰、张立华、

李中秋、单志国

运行四处

队长:陈福雷

成员:巨长安、孙炳华、韩兆立、姜涛、杜勇、张瑞杰

运行五处

队长:周仲民

成员:黄崇亮、薛开渠、孙中龙、李坤、赵汝峰

管线所

队长:张海东

成员:陈雷、张景峰、蔡青、王璨

(一)危险源监控:

1、各运行处、安全保卫处、生产技术处、管线所、调度中心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调控、处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各运行处、管线所负责对供热管网进行巡检巡视,调度中心每日抄报外网压力温度情况,各运行处按照各自负责供热区域对换热站内供热设备一小时一巡视,并填报运行分析记录报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安全保卫处负责供热管网安全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安全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上报总公司。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分析,发现超温、超压情况各运行处、调度中心立即处理,确保管网安全。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调度部门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修抢险工作。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一)总公司在单位值班室和安全保卫处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电话为:3197585、3158870.值班室应明示各应急小组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供热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

(三)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重、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一)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热管网或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爆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因供热管网或换热站突发事故对附近居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二)抢修抢险程序

(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修抢险。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首先必须进行人员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医院同步展开救援。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应急车辆组、安全保卫组应立即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处理应急抢修抢险工作。

(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应急救援小组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事故现场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调动指挥,及时快速展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3)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认真听取专家技术组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抢修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队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4)当事故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帮助。

(5)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组保障车辆充足,安全保卫组负责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要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技术组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地应急处置措施。

(三)抢修抢险处置措施

1、当供热管网架空管路出现漏水现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将漏水管线解列,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应急抢修工作。

2、当供热管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将现场情况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立即赶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抢修方案。应急救援队伍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四)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应急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一)应急救援车辆、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三)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持完好无损备用状态。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关小组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正常。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六)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一切应急救援物资。

(一)应急抢修完毕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备案。

(二)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三)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向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相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用热安全。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认真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验收。

对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统一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监督检查

总公司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预案管理与更新

(1)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进行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本预案由热力总公司负责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供热规划变更申请书(推荐)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要保证用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xx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与供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可先向供提出测试要求,供应在用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同意,也可转入其下________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到第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支付违约金,由用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承担违约责任。

3、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摄氏度时,供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供向各用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由用在当年或第________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在当年要求支付的,供应在用提出支付请求后____日内付清。供除按上述方法向用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供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供违约无关。

5、温度的确定以中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第四条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应与用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提出,供应向用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1)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供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房间外(指用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供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2、用应该于每年的____日前向供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应向供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取暖费的20%。

第五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和用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供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有权要求用立即改正。用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应当通知用,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应当及时抢修,并在内通知用。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xx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供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第七条用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xx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xx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8、供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用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供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10、供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

11、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12、供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13、供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违约责任

(1)因供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费外,还应当向用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责任事故,给用造成损失的,由供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供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给用造成损失的,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受到损失的,供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不承担责任:

(1)用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用违约责任

(1)用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违反合同约定,用应当向供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应当赔偿供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用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盖章):_________用(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供热规划变更申请书(推荐)三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冬季供热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城市供热条例》、《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燃煤紧缺,储煤无法达到7日耗煤量,或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或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期供热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大供热事故。

2.1成立市供热事故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供热事故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成员单位:建设局、经委、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气象局、水务局、电业局、供热公司、中国联通司、中国移动。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对供热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协调,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指挥和决策。

市经委:负责帮助供热公司协调电煤供应,保障热源供煤稳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为我市供热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运煤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保障经营稳定。

供热公司:负责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和保障供热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3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机构(附组织结构图)

总指挥:xx

联系电话:xx

副总指挥:xx

联系电话:xx

(1)专家组

职责: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

主要责任部门:xx

总工办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

(2)综合组

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

生产经营部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xx

(3)抢险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xx

管网中心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xx

(4)技术组

职责: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

技术组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

(5)材料供应组

职责: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

后勤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

主要责任部门:xx

行政部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

(7)工程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施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xx

工程部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

(8)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现场围挡防护及事故现场人员设备总体安全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

安环部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x

(9)接待宣传组

职责:负责接待供热用户的上访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

客服企划部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xx

3.1企业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通过经常性的生产运行状况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3.2企业每年都要制度详细的夏季抢修计划和检修规程,做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做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到100%。

3.3企业要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关键设备,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配备备用水池,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进行试水、试压工作。运转设备冷态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表等仪器和设备对系统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检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3.6冬季供热期间企业要加强巡查工作,通过巡查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查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3.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企业要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阀门。

3.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进行,企业要由计划的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发生。

4.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xxx;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xxx,提出救援申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指挥与协调

4.2.1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全力配合抢险队伍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要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按照应急抢险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固定时间分两次或三次向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抢险救援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4.2.2抢险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的现场。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质、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用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后统一补偿。

4.3抢险措施

4.3.1当企业出现燃煤紧缺,储煤无法到达7耗煤量,或因煤质差致使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配专人到有关企业协调调拨和优质燃煤采购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本预案启动后,由市建设局协调其他热源、供热单位,紧急向事故单位调拨优质燃煤;由市经委派专人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电煤调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兄弟城市及周边煤源企业,落实优质燃煤。

(3)在应急燃煤调拨过程中,由市经委协调铁路部门,保障铁路运煤的畅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队为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煤畅通。

4.3.2热源或供热单位的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自身救助无法解决时,由市供热燃气办组织应急队伍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修。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处理方法: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办法进行处理,以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更换套筒补偿器。

(2)阀门泄露事故处理方法:运行中的阀门泄露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露比垫片处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露后,可视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露可采用注胶的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露事故处理方法:对管线的泄露,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节等办法进行处理;在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缝,以免泄露扩大;泄露点采用上述方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更换管道。在以上三种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个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发生。

(4)锅炉发生故障时处理方法:公司每个热源站至少有两台锅炉,尖寒期两台炉运行,为了保证供热的连续,应立即关闭事故锅炉进出口主阀,使其退出运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热事故,在抢险过程中,由指挥部下设的抢险组,技术组和专家组共同研究确定抢险方案的设施。

4.4注意事项

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高、技术性强的工作,要由严谨的科学态度,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抢险操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易过多,并由1-2名专门监护人员。

4.5检修通报制度

4.5.1各热源单位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应设备检修停热时,应提前24小时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部调度中心。

4.5.2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24小时将停电原因和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生产调度调度中心。

4.6新闻发布

紧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热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点供热事故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供热事故信息。

4.7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1责任追究

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对据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供热公司制定、组织实施。各部门也要制定本级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3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新问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是2年修订一次。

5.4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供热规划变更申请书(推荐)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 “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西安城投集团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下属集中供热企业总体保供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关于供热规划变更申请书(推荐)五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己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二十二章 附则

2201 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 份。

2202 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203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协议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205 协议附件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

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

附件七:供热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

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九:特许经营期限期满乙方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

附件十:甲方签约授权证明

附件十一:乙方签约授权证明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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