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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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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8篇)
2023-01-17 19:23:01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推荐)一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局

【颁布日期】 19951102

【实施日期】 19951102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

【名称】 商标评审规则

【题注】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行政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

第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

第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商标评审事宜。

第五条 当事人在商标评审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约款除外。

第七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第十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就下列事宜提出的评审申请:

(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

(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

(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

(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

(六)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的;

(七)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确权评审事宜。

第十一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其中委员为十五至十七人。

第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商标法律;

(二)从事商标审查工作满三年或者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五年的;

(三)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务员。

第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命。

第十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铝兄叭ǎ br(一)主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回避;

(三)审核签发商标评审裁决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职权。

第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小组,就商标评审事宜中的有关问题征求意见。

专家咨询小组由知识产权界法律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聘任。

第十六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书件;

(四)有具体的评审请求和事实根据;

(五)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第十七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商标评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日。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注册核准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就本规则第十条第(六)、(七)项所规定的事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

第二十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商标评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当事人的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第二十一条 对本规则第十条第(二)、(五)、(六)、(七)项所规定的事宜提出评审申请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寄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书,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答辩书副本寄送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提交或者超过期限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案件的裁决。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许可,申请人、被申请人(含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材料,但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未做出裁决前,当事人可以撤回评审申请。

第二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并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作出裁定。

第二十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在评审裁决作出前,有权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回避。

第二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二十六条 商标评审事宜案情复杂、事实不清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调查会。

第二十七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举行听证调查会,应当至少于会前一个月将开会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会十日前请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会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会的,视为放弃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举行听证调查会,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评审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到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评审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九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评审请求、评审事实、评审理由、评审结果和裁决日期,加盖商标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内容,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补正;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申请补正。

第三十一条 裁决书自签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需要由商标局办理的,应当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三十三条 评审裁决对于已经执行或者处理的涉及商标财产权益的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提出申请,但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的;

(二)评审程序违反《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

(三)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当事人伪造的;

(四)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当事人重新提出评审申请,应当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第三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当事人重新提出的评审申请,应当在三十日内就是否受理作出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事由经审核不成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事由经审核成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裁决,并重新裁决。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商标评审文书的内容和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商标评审费用。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推荐)二

合同编号:wx201310128

商标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税号:乙方(代理方):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1、申请人名称: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甲方就 “sunda” 商标,第 第7类 类,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答辩;□商标向外申请查询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设计 其他

共计: 1件。具体代理项目案件以委托书、申请书为准。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1、合计 1 件,每件单价20xx 元,共计人民币 20xx 元,(大写) 贰仟元整 。

2、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办理事项的所有国家规费与代理费(国家规费由乙方代收)汇入乙方如下指定帐户:

户 名: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无锡锡惠支行 帐 号:155380022310001

3、在商标相关业务案件的申请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 20xx年 1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由代理公司提供。

合同编号:wx201310128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有“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变动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盖章材料后,并确定全部规费代理费用已支付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客观、如实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风险,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视为就该代理事项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不予承担代理事项的结果,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根据事项内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1、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应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代理报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项代理完成后即终止。

甲方(签章):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靖江市生祠镇新江平路5号

联系电话: 18061022162

代 表 人:

签订日期: 20xx年11月1日

乙方(签章):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甲方(地址):无锡市中山路531号红豆国际广场10层

联系电话: 0510-81807057 ,15995276802

代 表 人: 刘鑫

签订日期: 年 11 月1 日

最新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推荐)三

申请人:石文平,女,194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村7组98号。

申请事项:

xxx诉xxx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事实与理由:

xxxx诉xx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0日作出(20xx)豫法民一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申请人xxx不服,认为该判决对“资地互偿合作建房协议”是否有效,认定事实不清,于20xx年1月7日向贵院申请再审。贵院立案二庭于20xx年2月21日作出(20xx)民申字第214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通知立案审查。

现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审申请。望准。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申请人:xxx

河南大进律师:田德刚

最新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推荐)四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____经初字第________号

原告:________,女,________岁,汉族,原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住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_______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承包合同纠纷,愿意通过内部协调解决,要求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和第13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________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________元及其他诉讼费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____

最新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推荐)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最新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推荐)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用工单位

因工作需要,乙方到[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

第二条 派遣期限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的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岗位

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 ]。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期间的月工资执行用工单位薪资管理办法,由甲方以人民币支付,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每月月工资待遇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某某省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应由用工单位和乙方承担,甲方代为缴纳。

第六条 乙方承诺

乙方理解并承诺:其已经在本协议签署前仔细阅读了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其理解并完全同意前述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愿意在派遣期限内遵守用工单位的前述各项规章制度,并应诚信地履行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服务期协议、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

乙方理解并同意:无论因何原因,一旦被用工单位退回,乙方应在接到退回或撤回的通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甲方报到;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并且完全理解并同意甲方的规章制度,愿意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逾期未报到的,甲方有权另行通知乙方的最后报到期限,在乙方实际报到前属于旷工;甲、乙双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特此约定,乙方在最后报到期限仍未报到的,属于严重违纪、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

第七条 乙方声明

乙方理解并同意,派遣期限内,所有用人单位的义务应由且已经由用工单位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告知义务等;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知晓甲方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被告知的内容;并且已经知晓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推荐)七

合同编号:wx201310128

商标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税号:乙方(代理方):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1、申请人名称: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甲方就 “sunda” 商标,第 第7类 类,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答辩;□商标向外申请查询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设计 其他

共计: 1件。具体代理项目案件以委托书、申请书为准。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1、合计 1 件,每件单价20xx 元,共计人民币 20xx 元,(大写) 贰仟元整 。

2、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办理事项的所有国家规费与代理费(国家规费由乙方代收)汇入乙方如下指定帐户:

户 名: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无锡锡惠支行 帐 号:155380022310001

3、在商标相关业务案件的申请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 20xx年 1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由代理公司提供。

合同编号:wx201310128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有“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变动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盖章材料后,并确定全部规费代理费用已支付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客观、如实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风险,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视为就该代理事项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不予承担代理事项的结果,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根据事项内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1、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应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代理报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项代理完成后即终止。

甲方(签章):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靖江市生祠镇新江平路5号

联系电话: 18061022162

代 表 人:

签订日期: 20xx年11月1日

乙方(签章):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甲方(地址):无锡市中山路531号红豆国际广场10层

联系电话: 0510-81807057 ,15995276802

代 表 人: 刘鑫

签订日期: 年 11 月1 日

最新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推荐)八

( ) 民终字第 号

上诉人(原审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 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 又以……(简述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于 年 月 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述准许撤回上诉或者不准撤回上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回上诉,写:

“准许上诉人 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不准撤回上诉的,写:

“不准上诉人 撤回上诉,本案继续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准撤回上诉的,此句不写)。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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