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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书汇总(精选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05:27:33 页码:13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书汇总(精选9篇)
2023-11-24 05:27:33    小编:ZTFB

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才能避免同样的错误反复发生。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语言的表达,力求精炼、准确、生动。总结一下,情感表达是一门需要学习和锻炼的技能。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书汇总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书汇总篇二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出质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书汇总篇三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

权种类、数额:

质押商标注册号:

----------------。

||。

|商|。

||。

|标|。

||。

|图|。

||。

|样|。

||。

||。

----------------。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变更理由及事项。

登记机关。

一九九年月日。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书汇总篇四

电话(含地区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含地区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质押原因: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额:_________________。

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

质押价值: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书汇总篇五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质权人章戳(签字):xx出质人章戳(签字):xx代理组织章戳:xx。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xx代理人签字:xx。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入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书汇总篇六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书汇总篇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根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请予审理登记。

一、申请出质登记当事人。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盖章)。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盖章)。

二、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商标图样:

----------------。

||。

|商|。

||。

|标|。

||。

|图|。

||。

|样|。

||注册号。

||商标有效期。

----------------。

四、质押商标权属状况:

五、质押价值:

六、质押期限:自至。

七、其他有关事项。

八、附证明文件。

(一)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质押合同副本壹份(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发证机关、确认签章)。

(四)代理人委托书。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书汇总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章名】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章名】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请予审理登记。

一、申请出质登记当事人质权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代理人:住所:联系电话:邮编:年月日(盖章)。

出质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代理人:住所:联系电话:邮编:年月日(盖章)。

二、申请质押原因:

三、质押商标图样:

四、质押商标权属状况:

五、质押价值:

六、质押期限:自至。

七、其他有关事项。

【】工商标字第号。

出质人:质权人:质押原因: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质押商标注册号:

质押价值:质押期限:变更理由及事项登记机关一九九年月日。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书汇总篇九

根据中国结算《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和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署的《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制定本业务流程。

一、质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

2、 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

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3、 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法人

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外法人

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自然人

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境外自然人

4、 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 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营业部应查询质押股份的股东性质,如为国有性质股东(新意股东账户查询),由运营管理部通过中国结算查询是否为国有股。

二、解除质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除需提交质押登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出质人姓名(全称)、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质权人姓名(全称)、质押合同编号、拟解除质押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数量等内容。

2、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3、 部分解除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质押变更协议原件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三、证券质押登记代理业务流程

1、营业部账户管理岗接收客户按照中国结算要求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初步审核客户的真实意愿以及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核对申请人或经办人的身份以及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

2、申请人签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质押登记业务风险告知书》。

3、营业部账户管理岗将证券质押申请所有材料进行拍摄,并提交营业部合规岗复核。

4、营业部合规岗审核证券质押行为、内容、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在确认已经扣除或收到质押费用后,将相关影像文件上传至公司法律合规部。

5、营业部按标准收取质押登记费。申请人为公司客户的,可以通过柜台交易系统中的资金账户扣除质押登记费用。

6、公司法律合规部进一步全面审核申请资料,严格遵照《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执行。通过审核后传递至运营管理部。

7、运营管理部对于上报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同时要对出质人所持证券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比如,有无司法冻结等等,对于不合格的申请资料退回营业部,并说明原因。

事人,质押办理完毕后通知营业部账户管理岗邮寄申请资料至运营管理部。

9、公司运营管理部按中国结算要求将每份申请材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借阅、移交记录,确保申请材料完整、无缺损。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10、收费标准: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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