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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管理年度总结范文简短 风控管理年度总结范文简短精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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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管理年度总结范文简短 风控管理年度总结范文简短精辟(5篇)
2023-01-17 19:36:58    小编:ZTFB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风控管理年度总结范文简短一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公司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系统,指围绕风险管理策略目标,针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危害,把机会风险视为公司的特殊资源,通过对其管理,为公司创造价值,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公司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与框架

第八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 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3.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4. 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一) 健全性: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 合理性: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 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一线业务运作与二线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 独立性:承担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十条公司的风险管理通常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公司战略、规划、产品研发、市场运营、业务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等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及风险管理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顾问、各部门内设的有风险职能的部门或岗位构成。

第十三条总裁办公会负责提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各部门,负责协助公司识别和评价重大风险问题,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通过评价控制的效率与效果、促进其持续改善等工作,帮助公司维持有效的控制系统;评价公司治理过程并提出改进公司治理的恰当建议,履行检查与评价、咨询与服务的职能。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风险防范、监控体系,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公司各业务风险的日常管理,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事前评估和过程监控,有效化解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第十六条 法律顾问承担公司的政策法律事务,为领导决策和公司业务开展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审核相关法律文书及合同,防范法律风险;负责牵头处理公司诉讼事务和经济纠纷事务,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风险控制职能,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内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和部门内全面、合理的风控制度,并针对业务主要风险环节制定业务操作流程。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综合信息的收集与积累机制。风险管理综合信息包括与风险及风险管理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法规、市场状况、技术革新、公司资源、财务状况、人力配置、管理措施、工具应用、信息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公司及各部门应广泛地、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及管理相关的信息,并送交风险管理部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和修订,以建设和更新公司的风险管理综合信息库。

第十九条 公司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由公司组织各部门实施。

第二十一条 风险辨识是指查找公司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公司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

第二十二条 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时,采用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方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

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如集中趋势法)、计算机模拟(如蒙特卡罗分析法)、事件树分析、压力测试等。

第二十三条 进行风险定量评估时,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并通过测试等方法,确保评估系统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定量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定期对假设前提和参数进行复核和修改,并将定量评估系统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效果对比,据此对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二十四条 风险分析包括风险之间的关系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从风险策略上对风险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评估多项风险时,根据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风险坐标图,对各项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

第五章 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策略,指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

第二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方法。对能够通过金融手段进行理财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公司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以及各风险在风险坐标图上的位置,进一步确定风险管理的优选顺序,明确风险管理成本的资金预算和控制风险的组织体系、人力资源、应对措施等总体安排。

第三十一条 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其中,重点检查依据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和风险控制预警线实施的结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标准。

第六章 风险的监控报告与预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和预警制度。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反馈,使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和资产的风险状况,相应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的经营计划、方案的实施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保留风险管理记录。各部门或岗位向风险管理部报送本部门业务风险情况。各部门所有涉及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必须向风险管理部报备,或向风险管理部开放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有权检查原始资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风险报告分为定期风险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项风险报告。定期风险报告是对一个阶段公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纠正的情况进行的汇总报告;不定期专项风险报告是对监控中或风险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或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的专项报告。风险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报送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履行垂直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在风险监控中发现问题时,风险管理部可以进行风险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进行重点审计或组织专项审计。对其它不属于审计监察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风险管理部可以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第三十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以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 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公司的财务中心,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对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实现进行预测预报。

(二) 建立经营管理预警系统: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特有的性质来设计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彻底掌握风险的来源和可能的影响。

(三) 建立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有责任及时、无保留地向公司风险管理部报告有关风险的真实信息。

1、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

2、公司须采取措施确保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3、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进行对各种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测试;能够实时反映风险矩阵和排序频谱、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能够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风险实施信息报警;能够满足风险管理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4、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须实现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集成与共享,既能满足单项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能满足公司整体和各部门的风险管理综合要求。

5、公司确保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或更新。

第七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需要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如: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损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八条 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满足合规的要求,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制定内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二) 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 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 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 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 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把各部门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八) 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九) 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四十条公司建立灵敏高效的危机处理和应急管理机制,以降低风险损失。对新出现的、缺乏风险应急预案的重大风险,风险管理部应立即与公司相关部门协调,组织人员研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当风险已经发生,风险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公司风险管理部报告。风险管理部应及时对风险进行初步的评判,确定是属于一般性内部风险,还是对企业声誉、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造成强大压力和负面影响的企业危机。对一般性风险,责成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处理;对企业危机,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 第一时间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该小组应由公司总裁或副总裁担任组长。小组成员至少应包括:发生危机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财务中心、总裁办公会成员、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小组应配备小组秘书及后勤保障人员。公司董事会应授权危机处理小组为处理危机事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协调机构,有权调动公司可用资源,有权独立代表公司作出声明、承诺或妥协。

(二)危机处理小组应及时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情报,以及企业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来制订危机处理计划。计划必须体现出危机处理目标、程序、组织、人员及分工、后勤保 障、行动时间表以及各个阶段要实现的目标,同时还应包括社会资源的调动和支配、费用控制和实施责任人及其目标。计划制订完成并获通过后,应立即开始进行物 质资源调配和准备,展开全面的危机处理行动。

(三)危机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1. 对于尚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在对危机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和公理,果断做出处理决定,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 对于已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应保持与社会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披露事实真相,以有助于对事件做出客观公正的报道和评价。

3. 在处理过程中,应处理好与危机事件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及时按抚,避免出现纠纷。

4. 在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危机处理小组均应与当地政府、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事件进展。

(四) 危机事件处理完成后,危机处理小组应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如实反映事件的起因、发生过程、处理方法和结果、责任认定、反映的问题等,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以避免新的风险和危机发生。

第四十二条 对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职、行为失当等原因致使公司出现风险或危机,并造成有形或无形损失的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公司应追究其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四十四条 公司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用压力测试、返回测试、穿行测试以及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等方法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四十五条 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矗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部。

第四十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要根据本制度第三十条要求对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对跨部门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及时报送公司总裁或其委托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年一次对包括风险管理部在内的各部门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直接报送总裁办公会及董事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九章 风险管理文化

第四十九条 公司须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公司文化,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公司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五十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须融入公司文化建设全过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公司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五十一条 公司在内部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从董事会开始高度重视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总裁负责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五十二条 大力加强员工法律素质教育,制定员工道德诚信准则,形成人人讲道德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及违反道德诚信准则的行为,严肃查处。

第五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须通过多种形式,努力传播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严格防控纯粹风险、审慎处置机会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意识和理念。

第五十四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与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意识,防止盲目扩张、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第五十五条 建立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制度。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风控管理年度总结范文简短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公司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系统,指围绕风险管理策略目标,针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危害,把机会风险视为公司的特殊资源,通过对其管理,为公司创造价值,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公司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与框架

第八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 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3.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4. 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一) 健全性: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 合理性: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 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一线业务运作与二线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 独立性:承担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十条公司的风险管理通常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公司战略、规划、产品研发、市场运营、业务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等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及风险管理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顾问、各部门内设的有风险职能的部门或岗位构成。

第十三条总裁办公会负责提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各部门,负责协助公司识别和评价重大风险问题,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通过评价控制的效率与效果、促进其持续改善等工作,帮助公司维持有效的控制系统;评价公司治理过程并提出改进公司治理的恰当建议,履行检查与评价、咨询与服务的职能。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风险防范、监控体系,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公司各业务风险的日常管理,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事前评估和过程监控,有效化解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第十六条 法律顾问承担公司的政策法律事务,为领导决策和公司业务开展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审核相关法律文书及合同,防范法律风险;负责牵头处理公司诉讼事务和经济纠纷事务,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风险控制职能,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内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和部门内全面、合理的风控制度,并针对业务主要风险环节制定业务操作流程。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综合信息的收集与积累机制。风险管理综合信息包括与风险及风险管理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法规、市场状况、技术革新、公司资源、财务状况、人力配置、管理措施、工具应用、信息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公司及各部门应广泛地、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及管理相关的信息,并送交风险管理部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和修订,以建设和更新公司的风险管理综合信息库。

第十九条 公司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由公司组织各部门实施。

第二十一条 风险辨识是指查找公司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公司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

第二十二条 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时,采用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方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

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如集中趋势法)、计算机模拟(如蒙特卡罗分析法)、事件树分析、压力测试等。

第二十三条 进行风险定量评估时,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并通过测试等方法,确保评估系统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定量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定期对假设前提和参数进行复核和修改,并将定量评估系统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效果对比,据此对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二十四条 风险分析包括风险之间的关系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从风险策略上对风险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评估多项风险时,根据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风险坐标图,对各项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

第五章 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策略,指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

第二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方法。对能够通过金融手段进行理财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公司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以及各风险在风险坐标图上的位置,进一步确定风险管理的优选顺序,明确风险管理成本的资金预算和控制风险的组织体系、人力资源、应对措施等总体安排。

第三十一条 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其中,重点检查依据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和风险控制预警线实施的结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标准。

第六章 风险的监控报告与预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和预警制度。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反馈,使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和资产的风险状况,相应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的经营计划、方案的实施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保留风险管理记录。各部门或岗位向风险管理部报送本部门业务风险情况。各部门所有涉及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必须向风险管理部报备,或向风险管理部开放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有权检查原始资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风险报告分为定期风险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项风险报告。定期风险报告是对一个阶段公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纠正的情况进行的汇总报告;不定期专项风险报告是对监控中或风险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或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的专项报告。风险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报送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履行垂直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在风险监控中发现问题时,风险管理部可以进行风险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进行重点审计或组织专项审计。对其它不属于审计监察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风险管理部可以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第三十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以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 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公司的财务中心,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对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实现进行预测预报。

(二) 建立经营管理预警系统: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特有的性质来设计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彻底掌握风险的来源和可能的影响。

(三) 建立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有责任及时、无保留地向公司风险管理部报告有关风险的真实信息。

1、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

2、公司须采取措施确保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3、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进行对各种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测试;能够实时反映风险矩阵和排序频谱、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能够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风险实施信息报警;能够满足风险管理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4、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须实现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集成与共享,既能满足单项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能满足公司整体和各部门的风险管理综合要求。

5、公司确保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或更新。

第七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需要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如: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损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八条 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满足合规的要求,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制定内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二) 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 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 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 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 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把各部门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八) 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九) 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四十条公司建立灵敏高效的危机处理和应急管理机制,以降低风险损失。对新出现的、缺乏风险应急预案的重大风险,风险管理部应立即与公司相关部门协调,组织人员研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当风险已经发生,风险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公司风险管理部报告。风险管理部应及时对风险进行初步的评判,确定是属于一般性内部风险,还是对企业声誉、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造成强大压力和负面影响的企业危机。对一般性风险,责成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处理;对企业危机,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 第一时间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该小组应由公司总裁或副总裁担任组长。小组成员至少应包括:发生危机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财务中心、总裁办公会成员、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小组应配备小组秘书及后勤保障人员。公司董事会应授权危机处理小组为处理危机事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协调机构,有权调动公司可用资源,有权独立代表公司作出声明、承诺或妥协。

(二)危机处理小组应及时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情报,以及企业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来制订危机处理计划。计划必须体现出危机处理目标、程序、组织、人员及分工、后勤保 障、行动时间表以及各个阶段要实现的目标,同时还应包括社会资源的调动和支配、费用控制和实施责任人及其目标。计划制订完成并获通过后,应立即开始进行物 质资源调配和准备,展开全面的危机处理行动。

(三)危机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1. 对于尚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在对危机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和公理,果断做出处理决定,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 对于已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应保持与社会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披露事实真相,以有助于对事件做出客观公正的报道和评价。

3. 在处理过程中,应处理好与危机事件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及时按抚,避免出现纠纷。

4. 在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危机处理小组均应与当地政府、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事件进展。

(四) 危机事件处理完成后,危机处理小组应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如实反映事件的起因、发生过程、处理方法和结果、责任认定、反映的问题等,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以避免新的风险和危机发生。

第四十二条 对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职、行为失当等原因致使公司出现风险或危机,并造成有形或无形损失的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公司应追究其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四十四条 公司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用压力测试、返回测试、穿行测试以及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等方法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四十五条 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矗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部。

第四十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要根据本制度第三十条要求对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对跨部门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及时报送公司总裁或其委托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年一次对包括风险管理部在内的各部门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直接报送总裁办公会及董事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九章 风险管理文化

第四十九条 公司须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公司文化,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公司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五十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须融入公司文化建设全过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公司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五十一条 公司在内部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从董事会开始高度重视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总裁负责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五十二条 大力加强员工法律素质教育,制定员工道德诚信准则,形成人人讲道德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及违反道德诚信准则的行为,严肃查处。

第五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须通过多种形式,努力传播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严格防控纯粹风险、审慎处置机会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意识和理念。

第五十四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与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意识,防止盲目扩张、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第五十五条 建立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制度。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风控管理年度总结范文简短三

早期风险管理

建行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从世界银行引进了项目评估制度,1999年,建行信贷委办公室的成立和专职贷款审批人队伍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审贷合一的传统做法,实现了信贷经营和信贷风险管理的初步专业化运作。2001年起,建设银行逐步取消兼职贷款审批人,每一笔贷款由专职贷款审批人独立判断、独立决策,不受客户、经营部门和其他人员的干扰,专职贷款审批人对自己做出的审批决策负责。同时,专职贷款审批人的任命和退出都需经总行审核同意,每一位都是从具备基层实战经验的信贷经营人员中选拔出来的专业型人才,不从事其他工作,专职信贷审批。

建行便率先实施了审贷分离、专家审批,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信贷经营、信贷审批和信贷风险管理的平衡制约,建立了专职审批人制度,为以后的稳健经营和风控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垂直管理、平行作业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2005年3月,建设银行针对上市后即将面临的对风险管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总行专门成立了风险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充分借鉴国际一流商业银行先进经验,结合本行实际,成功地在江苏、湖北、广西和厦门分行进行了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在试点基础上,建行确定了风险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此次风险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构建集中、垂直的风险管理体制和覆盖各种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有效平衡风险与回报管理能力的商业银行内控和运行机制。当前和近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以垂直管理为主要特征,建立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相对独立的报告线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以平行作业为重点,前移风险管理关口,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增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独立性,不断提升风险与回报管理能力。

2006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颁发《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全行系统全面推行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在业内率先示范实行了以“垂直管理、平行作业”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风险管理向集中、统一、专业的方向转变,由置身流程之外向融入流程转变,由被动防御向主动出击转变。

所谓垂直管理,指总行对风险条线(包括风险管理部门和信贷审批部门)现行实施垂直化管理,建立一条由首席风险官、风险总监、风险主管、风险经理组成的独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报告线路,即总行设首席风险官,一级分行设风险总监,二级分行设风险主管,向县级支行派出风险经理。

这样的组织架构下,总行设置首席风险官,协助行领导组织全行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的运行工作;而在各分支机构内,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相对独立,实施垂直管理。即一级分行的风险总监则由总行统一派出,对首席风险官负责,向首席风险官和所在分行负责人双线报告,但以纵向的“负责报告线”为主、以横向的“报告线”为辅。通俗地讲,一级分行的风险总监捧着总行的饭碗,听命于首席风险官,从某种意义上,保证了总行统一制定的风险制度和政策顺利贯彻。

所谓平行作业,指的是在信贷业务流程上,建立由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共同参与贷前评估、客户评级、贷款申请等各个业务环节的平行作业方式,风险经理参与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实现了风险管理与业务拓展的有效衔接。通俗地说,风险经理不是“看”客户经理的脸色,而是风险经理、客户经理“四只眼”共同看客户、看市场、看风险。

2006年7月,38个风险总监走马上任,开始履行全新的岗位职责。为了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38个风险总监中有36个是异地任职。

在此次风险管理体制改革中,建设银行将在风险政策制度、计量分析、风险监控等方面,实行全行整体层次上的集中管理。按照集中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报告线路。实施风险过程控制,前移风险管理关口。按照客户导向优化业务流程,建立风险管理融入业务流程的平行作业机制,加强前中后台的整体联动和有效制衡,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条线人力资源管理、业绩考核、审批、授权管理等风险管理机制,细化和完善相关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确保风险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

通过改革,建行风险管实现“五个转变”:在管理理念上,由控制风险为主向经营管理风险转变,提升平衡风险与回报的能力;在管理模式上,由层级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提高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标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在管理机制上,由部门间相互制衡为主向业务流程中各环节相互制约、各岗位自我约束与协作并重转变,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内控和运行机制;在管理手段上,由定性为主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转变,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在管理范围上,由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向各种风险管理并重转变,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建行还在2008年就建立了全行统一的风险偏好,不断健全完善风险管理政策体系。据建行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4月,出台了第一份《风险偏好陈述书》,近几年来根据新的形势变化,不断进行重检修订。统一了建行经济资本、风险资产在不同风险类型以及不同区域、行业、客户等维度的配置导向,并通过建立风险偏好监测机制,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符合风险偏好要求。

风险管理体系变革:从垂直管理到层级管控

2012年以来,金融形势日趋复杂,同业竞争加剧,商业银行信贷经营能力、风险管理水平面临严峻挑战。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原有模式出现了种种“不适应症”。

在垂直风险管理体系下,“听得到炮声的人”(行长)被排除在了信贷决策之外,而由风险总监任牵头审批人的审批体制得以确立。(行长、风险总监)双向报告体制的初衷是加强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强调经营过程中道德风险的防范。经过多年的磨合,形成了一套前后台平行作业,合作分工又相互制衡的体系,对良好信贷文化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对“一把手”的制约上成效显著。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把手”(行长)不干预信贷决策的做法难以适应商业银行拓展市场、维护客户的需要,审批流程过长、效率低下、责权不对等、客户体验差的抱怨不绝于耳;经营部门和风险部门之间的博弈也日趋激烈。风险总监往往扮演着牵头审批人的角色,按照相关的制度设计,拥有一票否决权。同时背负着经营和安全运营职责的分行负责人,只有否决权。“在不对经营绩效负责的情况下,风险总监更倾向于行使否决权。前台部门、业务部门千辛万苦争抢来的客户,在审批时常被否决。”这令风险总监与经营团队之间,不免剑拔弩张。在现行审批体制下,风险总监对项目的判断往往是“可做可不做的,就不做”;而对背负着经营压力的前台部门和分行负责人而言,“可做可不做的,就得尽量做,因为没有别的可做”。“分行长在重要问题上说了不算,而风险总监既不用对业绩负责,也很少因为出了问题挨板子,双方的矛盾可想而知。”

不少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说。“风险总监是国外风险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前提是国外的银行大都实行事业部制管理,国内的银行基本属于层级管理,所以这种将国外的做法直接移植,未必行得通。”维护这次改革的知情人士认为,原有体制在实践中已背离初衷,因过分超前,脱离当前经营实践,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体制已走到了十字路口。

更复杂的挑战则来自于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随着金融脱媒和影子银行的膨胀,中国商业银行传统风险管理仍侧重于单个行业、单个客户、单笔业务的风险管控,单项风险控制良好,但多项风险叠加的组合风险却可能大增。

在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发生较大改变的情况下,风险爆发正从单个交易风险为主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转变,由表内业务风险为主向表内外关联风险同时爆发转变,由贷款业务风险为主向全业务风险连锁爆发转变等。这就要求大型商业银行超越侧重单项风险的管理理念,牢固树立组合风险管理理念,对全部资产和业务进行统一摆布和动态调整,提高银行的风险收益匹配结构,实现资本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尽管建行垂直管理体系近乎完善与健全,新形势已经对大型商业银行在统筹平衡风险、创新及收益,缩短风控链条,权责对等提出了新要求。建行开始着手规划并于2013年推行了新的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和信贷机制调整,从过去更多地强调垂直的风险管理体制向强调各级经营机构对本层级经营风险管控负责转变,从过去更多地强调风险独立管控向兼顾效率与风险转变。

在建行风险体制改革的基本架构中,一级、二级分行将不再设独立的风险总监,由分管副行长取而代之,这一体系衍生出的“平行作业”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信用风险的管理将由筹建中的信贷管理部全权负责,贷后管理也将纳入其中;操作风险的管理则交由总行的内控管理部门负责,并在分支机构建立垂直的内控合规体系;原有的风险管理部门则专注于风险的识别、计量和建立相应的达标标准。

按照改革方案,原来直接向总行首席风险官汇报和负责的风险总监要撤裁,大部分改成负责风险的副行长,并进党委班子,日后主要向分行行长负责,总行恢复成业务指导的角色。尤为关键的变化是,未来分行的审贷会由风险总监牵头并享有一票否决权的状况将不复存在。

根据新的方案,信用风险的管理将由新成立的信贷管理部牵头负责,旨在将信贷管理的前中后端都纳入其管理范畴。过去的信贷管理体系中,贷后管理的责权并不明晰,而规划中的信贷管理部,会将贷后管理纳入自身的职权范围。为此,负责不良资产处置的资产保全部将并入其中,成为其下辖的二级部门。

建行信贷管理体系在过去十几年中经历了数次变革,既有一脉相承之处,也有推陈出新之举。早在1996年,建行信贷管理的目标是“抓双大”,举全行之力拓展市场。一年后,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提出,商业银行要抓好风险管理。建行的信贷管理也引进了风险管理的理念,并据此实施了区域信贷风险的管理。当时为提升经营层级,信贷管理只有总行和分行两个层级。不过这一体制运行两年后,因其脱离市场,上下权责不对等,双方都缺乏积极性而面临调整。就在这一年,建行的信贷管理实现了三足鼎立: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负责审批的信贷管理委员会。此时,建行的专业审批团队已初具雏形,此后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差别化,形成了相对审慎的信贷文化。

目前,就审批权限而言,同样以总行和一级分行为主,而在支用审批环节,对部分二级分行有一定的转授权。不同行业维度,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以及不同风险评级的分行,所拥有的审批权限也不同。此外,一些区域的审批权限也有所上收。对高风险行业和区域的集中审批是大势所趋。

目前,建行的信贷管理以严授信宽支出为主,而部分同业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更倾向于宽授信严支出。二者在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上有较大差异,后者在客户营销和准入上有一定优势,但在实际支用过程中流程较长。亦有资深的风险管理专家建议,应根据不同的业务品种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如固定资产贷款应以宽授信严支出为主,而流动资金贷款如贸易融资等,更适宜采取严授信宽支出的模式。

根据新的方案,现有的风险管理部则更为专注于风险的识别、计量,进行压力测试,负责新资本协议的达标等。建行在2012年初提出要建立“大内控、大合规”体系,操作风险的管理交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但这项改革启动后,无论是总行层面的业务移交,还是分行层面的体系配套,都遇到了阻力。建行仅有十几个分行有合规部门,总行的文件下达到分行之后,有时竟然找不到对口机构。从总行层面看,操作风险团队和业务的移交过程十分缓慢,出现了管理真空;而操作风险频发的分支机构缺乏相应的对口部门,垂直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有如空中楼阁。其原因有二:一是根据建行现行的机构和部门设立规定,除个别条线实施垂直管理,设立相应对口部门,其他条线不做相应的对口设置;二是在银行业务骨干有限的情况下,分支机构倾向于将更多人力资源向能够创造业绩的前台部门倾斜,而不是往“总是找茬的后台部门”配置。

风控管理年度总结范文简短四

摘 要;期货公司是连接期货市场与投资者的重要桥梁,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发展中会面临诸多风险,如税收风险、现货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期货市场风险等。期货公司可根据行业发展变化,针对子公司管理发展出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如建构长效风控机制、业务结构合理调整、治理结构优化、员工团队管理等。本文对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发展;业务模式;风险因素;解决对策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外部市场环境与内部风险控制因素的多种影响,发展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为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笔者对期货子公司开展业务与工作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给予相关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发展建议。

(一)场外衍生品业务

场外衍生品业务,即在非集中性交易场所开展的非标准金融产品合约交易。该类业务模式属于金融产品的衍生品,由于该项业务开展的特殊性,衍生品的价格与实际标的的价格密切相关,交易对方可通过衍生品业务买卖,进而合理转移价格风险。目前,风险子公司开展的该类业务以场外交易为主[1]。

(二)定价服务

该项业务是指提供专业化的操作指导,即为现货企业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开展均价交易、远期交易、点价交易等服务,期货企业主要面向销售商、采购商等企业,期货企业承接企业转移的价格风险,通过期货市场进行运作对冲,进而赚取一定的收益。

(三)基差贸易

基差贸易,即由风险子公司主动发起,通过对市场、商品、时间、价格等要素进行不同组合,进而对价格差作出一定的调整,进而有效规避风险,创造更大的市场收益。该项业务具备对市场不合理基差结构的纠正功能,如跨市套利、期现套利等。

(四)合作套保

该项业务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发展需求,进而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期货服务管理。如买入套保服务后,客户将委托风险子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进行锁定,并支付一定的定金。一旦合约生效,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需要承担期货的保证金与配套资金安全。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可通过期货市场交易保证客户的基本权益。在卖出套保过程中,客户将违规风险管理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而风险管理子公司则需承担相关的保证金与配套资金,为客户完成相关仓单交割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合作共赢。

(五)仓单服务

仓单服务主要为实体企业进行期货风险管理服务,如仓单串换、仓单回购、仓单采购、仓单质押等多项专业服务。该业务的开展可有效解决客户对不同资金与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在仓单转变服务开展过程中,保证客户的基本收益,并获得一定的服务收益与价差收入。

(六)做市业务

做市业务主要是利用特定的资金,对特定的期货与期权进行连续报价与询价,进而使交易市场出现一定的流动性服务。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提供该项服务,主要的盈利来自双边报价的买卖差价。

(一)税收问题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管理业务处于摸索完善阶段,关于财务核算和税收工作仍处于探索过程中,一旦在期货服务过程中出现相关税收问题,则需及时与当地税务单位沟通交流,进而主动消除税收风险,对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税收工作进行完善优化[2]。

(二)现货市场问题

现货市场运营过程中,期货风险管理主要出现的问题集中在以下领域: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仓储物流风险、合同履约风险等。相关风险的出现给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运行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合规问题

合规风险是期货公司发展的基本原则,期货行业运行过程中严格受到行业监管,且相关法律条规跟随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因此期货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有效控制合规风险。

(四)核心竞争力问题

风险管理业務发展到一定阶段,也会出现同质竞争的问题,各家子公司的服务模式差不多,服务报价趋同,无法实现差异化竞争,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业务单位单兵作战,没有发挥整体协同效用;二是未深入产业链上下游,品种影响力不够,没有定价权。

(五)行业监管问题

随着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扩大,为保证期货市场可持续运行发展,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如2016年证监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使期货市场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通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可对期货市场起到宏观调控作用,进而有效控制期货管理子公司的经营风险,保证期货市场的稳健运行[3]。

证监会监督管理过程中,将预警标准纳入相关标准中,不断优化完善监管指标,并明确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计提范围,进而对期货公司发展进行针对性监管,推动我国期货市场不断趋于标准规范发展,有效发挥出期货企业的市场桥梁作用。

(六)风控机制滞后

我国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由于核心业务为经纪业务,而风险控制管理时,主要依赖保证金制度。鉴于风险管控措施单一,没有充分发挥出内控风险工作要求,使期货公司发展稳定性下降。如部分期货企业的内控风险制度并没有发挥出实际价值,给期货公司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在市场发展转型的背景下,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进一步被放大,而企业的内控风险机制滞后,无法实现预期风险管控工作目标。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战略发展过程中,必须有效解决其相关问题,才能保证子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期货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当主动完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以发挥出治理结构的工作效能。如个别期货子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等治理结构并没有发挥出内部监督工作的价值,使内控工作流于形式,间接影响到期货公司的战略发展。

鉴于期货子公司发展的特殊性,优化其治理结构时,应当落实各个部分的管理监督职责,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内部监督治理结构。如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合理优化,避免期货公司决策权过度集中,进而引发公司运营风险。同时,强化董事会的职权、把控董事的职业道德,并不断完善优化财务信息披露机制。

(二)深入产业链,打造核心竞争力

从战略层面入手,一方面需确定子公司具有优势的核心品种,整合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与风险管理业务的各自优势,从产业客户数量、库存布局、市场占有率、销售规模、产业链深入情况等多个维度入手打造公司核心品种;另一方面,与上中下游产业链企业或仓储深入战略合作,服务好实体经济,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与话语权。为此,需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深入产业链,挖掘自身业务潜能,打通产业链阻碍,不断提升业务市场竞争力与市场份额。

(三)期货子公司外部监管体系建构

我国期货市场采取三级监管体制,以证监会、交易所、中期协为主要监管机构。其中,证监会主要负责对国内期货市场的宏观调控,中期协促进行业形成统一规范与标准流程,期货交易所负责对期货交易的直接监控。

通过对三级监管体制进行分析可知,由于相关法律条规的衔接存在漏洞,因此在调查取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没有对个别单位起到震慑作用。由此可见,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发展阶段应当建构并完善外部监管体系,通过清晰明确的法律条规监督管理企业的各项业务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增加违法成本。为建构科学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应当不断完善优化监管体系,实现对期货公司的全過程透明化监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四)构建精准化的风控机制

由于部分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发展中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给企业长期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为推动期货公司的战略发展,期货管理子公司应当构建精准化的风控管理机制,配合期货公司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将相关措施落实到各个业务单元,在各业务单元设立风控岗,充分发挥业务单元的首道防线作用,做到实时监控、定期汇报,有效提升子公司期货风险防控的精准性。期货公司则从整体上管控风险,对于不同的业务,设定合适的风控限额,在一定限额内由子公司自主决策,保证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未来期货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当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意识,深入分析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子,并对风险系数进行主动识别,依据风险评价结果开展有效控制对策。为保证风险管控的长效性,应当完善风控制度。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应当对自身业务进行梳理,并提高各个业务之前的衔接效率,使各项业务高度连通,实现预期业务风险内控管理目标。

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期货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建构相关风险控制处罚机制,并设定相关处罚机制,依据合规考核方案,开展对应的奖惩工作。在开展实际工作时,应当明确界定合规指标,以保证各项工作开展的质量。基于合规指标的评价,可有效控制期货公司的运营风险,提高期货公司风险管控工作开展的可行性[4]。

(五)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员工团队管理

操作风险是期货公司运行的主要风险之一,期货公司员工的职业规范与道德操守直接影响期货公司的运营效益。历史上很多大型期货公司都由于员工操作失误造成巨大风险,给企业运营带来不利影响。由此可见,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企业员工团队建设。一是加强对场外业务、做市业务、金融工程、系统研发等高层次人才的引入;二是增强员工的职业意识,并将其职业意识培训纳入员工培训体系当中,定期对员工职业道德进行考核。期货公司在建设员工团队时,应当完善企业绩效考核机制,进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渐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使业务交易量绩效考核弱化,提升客户满意度,有效增强员工的综合实力,规避期货操作风险,为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笔者对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发展业务与经营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对当下期货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期货企业的主要发展风险以及应对风险的具体控制措施,以期有效增强期货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是难以度,营造良好的市场口碑,为期货子公司的战略发展夯实基础。

(作者单位为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邱家律(1985—),男,浙江桐乡人,本科,中级经济师,战略法务部负责人,研究方向:金融学。]

参考文献

[1]付蓉.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路径选择[j].金融纵横,2019(09):48-54.

[2]刘威.我国商业银行与期货业合作现状及发展方向探讨[j].中国物价,2018(09):38-40.

[3]黎妍伦.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模式分析及风险应对[j].财经界(学术版),2018(12):17-18.

[4]张秋娜.浅谈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金融,2015(29):167-168.

风控管理年度总结范文简短五

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和管理依然停留在“案件防范”、“加强检查监督”的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防控的范围和重点依然定位于银行内外部的“欺诈性”违法行为和案件,对于来自银行内部的流程风险、系统风险、人员风险及银行外部事件风险的关注还不充分。本文认为,商业银行要做好操作风险管理,必须变传统的“自上而下”模式为“自下而上”模式,直接向一线人员征集风险信息,主动追踪、处理操作风险事件,借助科技之力,打造功能强大的操作风险管理平台,实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动态管理与自我完善。

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巴塞尔监管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指出,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业务运管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和制度的缺失、以及制度漏洞所造成的操作风险;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泛指在商业银行内部所有由于人员方面的原因给业务操作带来的风险。具体到业务运行工作当中,可以分为操作失误风险、违法行为风险以及核心人员流失带来的风险;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核心系统、周边系统自身或系统之间,因设计缺陷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直接或间接风险,分为系统漏洞风险和系统失灵风险这两个方面;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因外部欺诈、突发事件以及银行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等情况的冲击,导致银行发生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还停留在较为肤浅的层次,完整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尚未建立,即使是计划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其操作风险管理的思路亦不例外:识别(根据监管分类列出操作风险事件类型)、评估(定期进行操作风险自我评估)、计量(损失数据收集)、控制(根据自我评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监测(审计部门持续监测)。但是,按照上述思路进行操作风险管理,实际效果却不尽理想,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操作风险识别“以点概面”。操作风险点无所不在、数量庞大、层出不穷,现有的分类其实只是沧海一粟。理论上说,操作风险点当然是可以动态扩张的,但由于局部私利、信息不对称、操作风险隐蔽性等原因,不可能全部列出。商业银行要管理好操作风险,应做到“实时报告蚁穴状况,确保有及时足够的沙袋堵住漏洞”。

二是操作风险控制“职责不清”、“执行不力”。由于操作风险涉及面广,风险类型复杂,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模式实际上多为各职能部门分散管理,有些银行虽声称将操作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统一管理,实际上全面风险管理部门仅是进行形式上的牵头管理,实际管理职责仍落相关职能部门。涉及人员的操作风险主要由人力资源部管理,涉及系统的操作风险主要由科技部门管理,涉及外部事件的操作风险主要由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部门管理,涉及流程的操作风险由各所有业务及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各职能部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导致政出多门、各自为政。

三是操作风险监测“形同虚设”。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监测工作主要由审计部门或是风险部门负责,风险监测主要依靠各级风险监测人员的经验和直觉,往往是发生案件后,才开始突击检查、查找漏洞、处理有关责任人,风险监测人员主动发现风险的能力不强,被动式、运动式、临时性的监测活动占据主流。此外,由于考核激励机制的原因,部分银行分支机构对大量损失较小的操作风险采取“就地消化”的策略,对损失较大的操作风险采取“过滤加工”的策略,形成“隐瞒文化”,导致操作风险信息在银行内部不能真实、全面、及时上传,风险监测形同虚设。

操作风险实际上是一种全流程风险,只要有业务、有行动,就会存在人员误操作或流程设计不当或系统出错等风险,而且,操作风险还会随着业务的发展而实时变化。操作风险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商业银行过去的那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天然是一种“低效管理”。因此,商业银行要做好操作风险管理,必须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管理为“自下而上”管理。真实的风险信息,最权威、最及时、最有效的来源途径,一定是直接接触业务、直接接触客户的人员,商业银行应将操作风险管理扁平化,直接向商业银行所有个体员工采集操作风险信息,主动追踪、处理操作风险事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各个组成模块具体要求如下:

(一)操作风险信息收集

商业银行应打造功能强大的操作风险管理平台,对全行所有人员开放,允许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不满意见或完善建议,直接在意见建议中心提交。这些意见建议经过后续的筛选、处理、反馈、固化流程,为商业银行自我完善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提交信息人员可自由选择实名或匿名两种方式,系统应默认匿名方式,以保护信息提交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打击报复。提交信息人员应填写基本信息,必填项包括:姓名、银行卡号。其中:商业银行应确保“姓名”项真实,以防止恶意人身攻击、无中生有的举报等,但是,商业银行应确保操作风险信息系统中的个人资料绝对保密。

(二)操作风险信息有效性判断

商业银行应在总行风险管理部设置操作风险管理岗对风险信息进行有效性判断,过滤掉与工作无关的、已处理过的风险信息,将有价值信息转入处理流程。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应内置即时通讯工具,对信息提交者未表述明确的风险信息进行沟通明确。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设置操作风险岗应判断风险信息职责所属,交主办部门或相关分支机构处理,并应将风险信息进行分类,为后续统计分析、风险评估作准备。

(三)操作风险事件处理

接受交办的机构提出处理或整改意见,交具体经办处理;具体经办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填写处理结果。系统设置办理时间提醒,具体经办人员每隔4小时/8小时/24小时/48小时收到办理时间提醒,超过48小时收到催办提醒。若接受交办的机构对部门职责有异议,认为不应由其主办的,应说明理由,并转办相关部门。若转办部门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提交商业银行机构职责管理部门裁定,若仍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提交行领导裁定。

上述处理流程均应公开透明,借助公众的监督评价,可以切实提高相关处理人员及机构的重视程度,确保处理的效率及质量,杜绝敷衍了事、推诿拖沓的现象。

(四)操作风险成果运用

商业银行意见建议的主办机构对意见建议的处理,不应就事论事、简单整改了事,而应举一反三,根据风险处理结果修正现有流程或制度,达到业务流程不

断优化、政策制度适时调整、操作规范简明展现的目的。因此,操作风险管理平台应设置“操作规范中心”,该中心包括“制度系统”及“操作系统”,根据改进建议形成良性映射,不断循环优化。

操作规范中心应内嵌“制度系统”,提供制度查询、制度制定及制度修订功能,主办机构对建议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处理方案后,需要以制度形式对管理要求进行固化的,可直接在制度系统中申请制度局部更替或是起草新的管理制度,经有权人批准后,系统自动将新旧制度进行替换,确保制度查询人员在系统中查询到的是最新有效的制度及管理要求。

“制度系统”应配合“操作系统”使用,将零散、分割的制度转化为流程化、完整的管理要求,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仅需输入岗位名称,系统就自动提示岗位职责、操作规范、风控要点。主办机构修订或制定制度后,即应同步更新操作系统,确保系统展示的管理要求、操作规范实时有效。

(五)操作风险事件后台分析处理

1、操作风险事件库管理。操作风险种类繁多,为实现操作风险的针对性管理,商业银行可参考巴塞尔协议损失事件类型,对操作风险进行三级细分,确保所有风险信息对应的风险问题得到准确分类。由于操作风险事件繁杂、操作风险分类需要统一标准,分类专业性要求较高,因此,该项分类工作应由总行操作风险管理岗负责。商业银行进行操作风险分类后,将能够直观展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薄弱环节,为商业银行针对性加强相关领域操作风险管理,提供明确指向。

2、操作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定期评估银行操作风险情况,提交总行决策管理层审议,为管理层采取操作风险控制措施、配置操作风险管理资源提供决策依据。

3、操作风险计量。商业银行应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建立全行性的操作风险关键监测指标,例如:“内部欺诈事件数”、“外部违规事件发生率”、“操作风险损失率”和“综合人均发案率”、“百万元以上案件发案件数”,对操作风险事件进行分析跟踪,一旦发现关键风险指标异动,应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追查异动深层次原因,加强相关领域操作风险的关注及防控。

虽然操作风险事件纷繁复杂,但管理并非没有规律可循,关键是要从业务和管理实际出发,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是业务差错、产品缺陷,还是违规操作、贪污受贿,都是操作风险事件的表现形式,核心问题都是业务流程或制度的完善。由于业务流程及制度渗透到银行的方方面面,要真正完善好业务流程及制度,商业银行应该鼓励操作风险问题的暴露和纠正。实际上,任何个体都不会独立存在,任何行动也都会与他人产生联系,操作风险事件一般都会或多或少地被他人员获知。如果这些风险苗头、风险信息能够及时传导到操作风险管理机构,并在公众的监督下得到有效控制或整改,那么,势必将消灭数量众多的操作风险,大大减少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损失。展望未来,若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打造高效实用的操作风险管理平台,以“自下而上”思维管理操作风险,就一定能够实现操作风险的动态管理,实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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