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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部门的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书部门咋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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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部门的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书部门咋写(7篇)
2023-01-17 19:42:4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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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内设部门的申请书如何写一

1、熟悉月星家居企业文化经历在月星家居的这段时间,使我更了解企业的文化纲要。核心价值:服务理念:

我对月星家居企业文化的认识、认知、认同,不是来源于书本,而是来源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我在用心感受着月星人做人的真诚、与人为善;做事的认真态度、对完美的不懈追求。

月星家居在注重意细节、最求完美的基础上,还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对我们专业技术能力、个人处事能力都有很大提升。正如月星家居自己所说的,月星家居是一所学校,工作就是理论的实践,月星家居的第一产品是培养的人才。月星人真诚待人、严于律己,月星人乐于分享、善于学习,月星人在前进中总结,总结、反思中大踏步前进。

2、近期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在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下,为员工组织培训。

我专门对装饰行业有关的知识进行学习,先后阅读研究了《室内设计原理》《装饰材料与施工工艺》、《工程验收标准》等书籍。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我还谦虚地向周围业务水平高的同事学习,做到不懂就问、点滴积累、循序渐进,逐步地提高了自己的理论和业务水平,现在已基本融入到工作当中。

(2)广泛宣传,树立公司形象。

我借助曾经与外界接触广泛的优势,每到一处工地,每遇到一个朋友,甚至在微信朋友圈里,我都向对方介绍公司实力、人员素质、公司优惠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趋势,尽量使他们能对公司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为公司的品牌升值做出微博之力。在担任工程部经理期间,我从严格自律做起,要求下属和施工人员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提醒他们,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不能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赢得个人利益,即使受到了委屈,也要忍耐,一定全心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通过一系列工作,维护了公司的良好形象,为客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3)完善制度,强化员工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本部门制度上的细节还不完善,我经过细致的调查研究,先后制定了《巡检明细》和《材料储存与管理》。当然,打铁还需自身硬,我始终坚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例如每天我都抽空在商场与工地巡检,针对发生的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及时做出妥善的安排和处理,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时间和空间。而对本部门工作中表现好的员工,我都会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符合规范,坚决制止,并耐心地教导他们,从而促使工人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自觉遵守各项规章,提高工作标准,全面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勇于思考、及时总结。

(5)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性任务,配合、协助同事开展相关工作。

在月星家居这两个月来,我发现一个优良传统。如果你的专业技术不够精湛,公司有大量的资源让你去学习、去提升;如果你工作经验不足,可以向兄弟项目公司、公司领导、同事,请教、学习;如果你不熟悉绿城相关办事流程、标准,公司领导、同事可以手把手教你。这样,如果你的工作还做不好,是没有理由、没有借口的。只能说明自己不够用心。这就是我的工作体会。

二、未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还需要继续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诚诚恳恳地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计划。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把月星家居做到极致。下阶段工作重点:

1、完成商场春节期间灯光装饰工程的布置与监理,以及节假日的正常运行与值班任务。

2、针对本商场逐步的开业,人员配置与培训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意见。

3、对商场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出计划。

三、感悟及展望

生命对人来说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我们一定谨记“做优、做强、做大”是月星坚定不移的前行目标;我们一定谨记“永葆基业长青,成就“百年老店””是月星的使命。全体月星人将一如继往坚守理想,勇于创新,肩负时代责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迎接新成长、梦想再启航!

正如在20__年中国家居行业连任会长的月星集团董事主席丁佐宏所讲,我们的企业会有更好的环境,我们也将继承月星家居企业一贯的服务创新精神,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结合新的形势,注重品牌创新、结合互联网应用,用新模式引领消费需求,才能构建未来行业新的格局。

我已经做好了迎接更大挑战的准备,特向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希望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有关内设部门的申请书如何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汇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进驻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xx〕4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窗口绩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政务投诉督查科),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四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方式如下:

(一)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

(二)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奖励加分20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加分。

(三)月度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绩效,对上个月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据区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四)考核结果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四章 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范围是进驻区政务大厅的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对进驻部门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 对部门窗口的评分标准

(一)窗口建设(60分)

1.审批职能整合进驻。(10分)

按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整体进驻政务大厅的得10分。

2.事项进驻到位。(10分)

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办理,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按规定将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每项扣2分。

②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发现体外循环或两头受理的,或窗口受理申请后,要求申请人再到原单位申报、递交材料、找领导签字、缴费或领取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3.人员进驻到位(10分)

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明确窗口分管领导,并按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本项共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领导需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每月至少1次(综合窗口每季度至少1次),缺1次扣2分。

②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在编人员的,扣3分。首席代表不是部门中层以上在编干部,扣5分。

③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中途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综合窗口部门未明确窗口联系人或更换联系人后,未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次扣6分。

4.窗口授权到位(12分)

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本项共12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规范的授权委托书的,扣3分。

②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或授权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③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环节外,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未在政务大厅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5.按规定使用审批系统办件(18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开展工作得18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受理事项未及时录入审批系统或录入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②区级部门自行开发的审批系统不开放数据端口或拒不迁移审批系统的,扣3分。

(二)服务质量(40分)

1.规范办件(20分)

按承诺时限规范办件的,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超过承诺时限办理或对网上申报件不及时处理,且属窗口部门责任的,超1天的,每件扣1分,超过1天以上的,每件扣3分。

②未如实填写特别程序申请理由、办理结果等信息或不规范使用特别程序功能规避时限要求的,每件扣3分。为规避办件超期将未办结事项擅自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5分。

③对已正式受理的承诺件,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经审查不符合办理要求不予许可的事项,不向申请人说明退件原由,或退件手续不规范的;不按操作程序办理审批件的,每件次扣2分。

④认真执行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参加联审会议,配合协同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并按要求限时办结。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的,每件次扣3分。

⑤按要求使用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示范文本,事项办理档案规范完整,抽查发现档案不规范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无档案的扣3分。

2.及时更新办事指南(5分)

按要求制作本部门办事指南(含审批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并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审批事项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政策文件或区政府公告下达后一月内及时修订办事指南。本项共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编制办事指南的,每项扣2分。

②办事指南信息不规范、不准确,不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1分。

3.投诉管理(15分)

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得1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当事人投诉窗口部门服务态度不好或未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

②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咨询(含网上咨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或答复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三)奖励加分(20分)

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l.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3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6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

2.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1分;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并有效实施的每项加1分。

3.窗口积极配合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受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每次加2分。

4.窗口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每次加2分。

5.办事群众对窗口单位及人员给予赠送锦旗、书面表扬,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的,每件次加1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积极为中心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和加强中心建设建言献策,被采纳和推广使用的,每件次加2分。

7.窗口获得季度“优秀窗口”奖励的,在窗口年度考核中每次加2分。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擅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仍在执行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2.窗口因投诉举报,发生与投诉人拉扯、吵闹等过激行为的。

3.窗口有违规收取费用的或未统一将收费事项集中到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窗口缴费的。

4.窗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窗口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窗口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八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1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守纪律好,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

2.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二)业务技能(10分)

了解中心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未按《办事指南》要求办理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次扣3分。

3.未按规定及时将办件资料录入审批系统或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扣3分。

(三)工作纪律(3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工作纪律,得3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出勤情况。

①上班迟到、早退(以中心指纹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每次扣1分。

②每月请假(有人顶岗)的累计1天扣1分,请假(无人顶岗)的每半天扣1分。

③擅自脱岗每次扣2分。

④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1天扣10分。

⑤一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扣1分;早上两次或下午两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半天计算;一天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1天计算。

⑥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5分。

⑦窗口人员请假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将经单位领导签字或办公室盖章的假条传真至政务中心,不按规定请假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牌上岗的,每次扣2分。

3.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抽烟、吃东西的,每次扣2分。

4.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5.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及花卉乱摆放、零乱无序、不整洁的,每次扣1分。

6.未经允许,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暖风机等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非工作需要,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玩手机、看小说、看视频、炒股、网购和玩游戏等),每次扣2分。

(四)工作实绩(2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对办件群众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群众不满意,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2.首次接待申办人没有一次性完整地告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导致申办人2次以上提供所需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3.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不按操作程序办理事项的,每次扣3分。

4.未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审批档案管理的,每件扣1分。

(五)网上办事(20分)

严格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工作,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窗口人员必须每天登录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未按要求登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将本级行政职权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未全部纳入的扣2分。

3.精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将办事指南录入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发现网厅中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录入不完善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未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审批业务,逃避电子监察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5.未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同步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办件超时,审批系统里每出现一起黄牌办件扣3分,每出现一起红牌办件扣5分。

(六)交办任务(10分)

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每个窗口每月报送窗口工作简报一篇,未报送的扣5分。

2.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和调度的,每次扣2分。

(七)奖励加分(2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经确认属实的,加3分。

2.因正当履职引起服务对象的不解,甚至遭到服务对象过激言行攻击而保持理智,未将事态扩大的,加3分。

3.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创新工作方法,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取得良好效果的,每个加3分。

4.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加5分。

5.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区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5分;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5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20分。

6. 当月提供延时服务,或者在工作时间外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经确认属实的,对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加2分。

7. 及时总结窗口工作经验,撰写窗口工作简报,在完成既定简报任务的基础上,每写一篇简报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加3分。

8.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积极开展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的,加1分。

(八)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在受理或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2.将在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带回原单位办理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咨询、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取批件或证件的。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闹等行为且不听劝告,造成影响较恶劣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对部门窗口的考核

(一)窗口的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进驻部门,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室)、区直机关工委,按一定分值记入进驻部门年度目标管理总成绩。

(二)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优秀窗口”称号。

(三)年度考核:按季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文明示范窗口”称号。

第十条 对窗口人员的考核

(一)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该年度考核最终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抄报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室)、区公务员局。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分达到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500元;月度考核分在85(含85分)—9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50元;月度考核分在80(含80分)—85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00元;月度考核分在70(含70分)—8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300元。

2.每月请假累计1天(有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每请假半天(无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奖50元,旷工1天扣绩效考核奖100元;旷工3天及以上,当月无绩效考核奖。

(三)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评选“优秀工作人员”称号,其中,“五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3%评选,奖金500元,“三星优秀工作人员”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7%评选,奖金300元,“两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10%评选,奖金200元。

(四)年度考核:按照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来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占所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且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考核结果经区人社局批准后,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

(五)下列人员不参与年度“优秀”评选,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1.在中心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

2.试用期人员、临聘人员。

3.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或病假超过2个月的(含2个月)。

4.在月度考核中有被一票否决的。

5.造成安全事故或给中心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每月公开通报。

第十二条 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中心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

1.不服从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2.连续两次月度考评低于70分、影响工作绩效和窗口总体印象的;

3.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派出单位。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情节恶劣的;

2.一年内被两次约谈、通报批评的;

3.被行风监督员、效能办、媒体等批评或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破坏政务中心团结,煽动不良情绪,对政务中心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中心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内设部门的申请书如何写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汇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进驻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xx〕4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窗口绩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政务投诉督查科),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四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方式如下:

(一)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

(二)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奖励加分20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加分。

(三)月度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绩效,对上个月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据区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四)考核结果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四章 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范围是进驻区政务大厅的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对进驻部门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 对部门窗口的评分标准

(一)窗口建设(60分)

1.审批职能整合进驻。(10分)

按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整体进驻政务大厅的得10分。

2.事项进驻到位。(10分)

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办理,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按规定将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每项扣2分。

②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发现体外循环或两头受理的,或窗口受理申请后,要求申请人再到原单位申报、递交材料、找领导签字、缴费或领取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3.人员进驻到位(10分)

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明确窗口分管领导,并按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本项共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领导需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每月至少1次(综合窗口每季度至少1次),缺1次扣2分。

②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在编人员的,扣3分。首席代表不是部门中层以上在编干部,扣5分。

③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中途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综合窗口部门未明确窗口联系人或更换联系人后,未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次扣6分。

4.窗口授权到位(12分)

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本项共12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规范的授权委托书的,扣3分。

②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或授权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③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环节外,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未在政务大厅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5.按规定使用审批系统办件(18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开展工作得18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受理事项未及时录入审批系统或录入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②区级部门自行开发的审批系统不开放数据端口或拒不迁移审批系统的,扣3分。

(二)服务质量(40分)

1.规范办件(20分)

按承诺时限规范办件的,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超过承诺时限办理或对网上申报件不及时处理,且属窗口部门责任的,超1天的,每件扣1分,超过1天以上的,每件扣3分。

②未如实填写特别程序申请理由、办理结果等信息或不规范使用特别程序功能规避时限要求的,每件扣3分。为规避办件超期将未办结事项擅自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5分。

③对已正式受理的承诺件,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经审查不符合办理要求不予许可的事项,不向申请人说明退件原由,或退件手续不规范的;不按操作程序办理审批件的,每件次扣2分。

④认真执行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参加联审会议,配合协同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并按要求限时办结。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的,每件次扣3分。

⑤按要求使用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示范文本,事项办理档案规范完整,抽查发现档案不规范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无档案的扣3分。

2.及时更新办事指南(5分)

按要求制作本部门办事指南(含审批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并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审批事项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政策文件或区政府公告下达后一月内及时修订办事指南。本项共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编制办事指南的,每项扣2分。

②办事指南信息不规范、不准确,不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1分。

3.投诉管理(15分)

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得1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当事人投诉窗口部门服务态度不好或未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

②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咨询(含网上咨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或答复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三)奖励加分(20分)

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l.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3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6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

2.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1分;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并有效实施的每项加1分。

3.窗口积极配合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受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每次加2分。

4.窗口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每次加2分。

5.办事群众对窗口单位及人员给予赠送锦旗、书面表扬,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的,每件次加1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积极为中心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和加强中心建设建言献策,被采纳和推广使用的,每件次加2分。

7.窗口获得季度“优秀窗口”奖励的,在窗口年度考核中每次加2分。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擅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仍在执行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2.窗口因投诉举报,发生与投诉人拉扯、吵闹等过激行为的。

3.窗口有违规收取费用的或未统一将收费事项集中到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窗口缴费的。

4.窗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窗口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窗口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八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1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守纪律好,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

2.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二)业务技能(10分)

了解中心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未按《办事指南》要求办理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次扣3分。

3.未按规定及时将办件资料录入审批系统或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扣3分。

(三)工作纪律(3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工作纪律,得3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出勤情况。

①上班迟到、早退(以中心指纹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每次扣1分。

②每月请假(有人顶岗)的累计1天扣1分,请假(无人顶岗)的每半天扣1分。

③擅自脱岗每次扣2分。

④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1天扣10分。

⑤一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扣1分;早上两次或下午两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半天计算;一天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1天计算。

⑥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5分。

⑦窗口人员请假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将经单位领导签字或办公室盖章的假条传真至政务中心,不按规定请假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牌上岗的,每次扣2分。

3.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抽烟、吃东西的,每次扣2分。

4.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5.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及花卉乱摆放、零乱无序、不整洁的,每次扣1分。

6.未经允许,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暖风机等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非工作需要,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玩手机、看小说、看视频、炒股、网购和玩游戏等),每次扣2分。

(四)工作实绩(2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对办件群众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群众不满意,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2.首次接待申办人没有一次性完整地告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导致申办人2次以上提供所需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3.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不按操作程序办理事项的,每次扣3分。

4.未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审批档案管理的,每件扣1分。

(五)网上办事(20分)

严格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工作,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窗口人员必须每天登录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未按要求登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将本级行政职权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未全部纳入的扣2分。

3.精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将办事指南录入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发现网厅中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录入不完善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未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审批业务,逃避电子监察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5.未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同步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办件超时,审批系统里每出现一起黄牌办件扣3分,每出现一起红牌办件扣5分。

(六)交办任务(10分)

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每个窗口每月报送窗口工作简报一篇,未报送的扣5分。

2.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和调度的,每次扣2分。

(七)奖励加分(2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经确认属实的,加3分。

2.因正当履职引起服务对象的不解,甚至遭到服务对象过激言行攻击而保持理智,未将事态扩大的,加3分。

3.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创新工作方法,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取得良好效果的,每个加3分。

4.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加5分。

5.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区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5分;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5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20分。

6. 当月提供延时服务,或者在工作时间外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经确认属实的,对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加2分。

7. 及时总结窗口工作经验,撰写窗口工作简报,在完成既定简报任务的基础上,每写一篇简报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加3分。

8.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积极开展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的,加1分。

(八)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在受理或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2.将在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带回原单位办理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咨询、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取批件或证件的。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闹等行为且不听劝告,造成影响较恶劣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对部门窗口的考核

(一)窗口的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进驻部门,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室)、区直机关工委,按一定分值记入进驻部门年度目标管理总成绩。

(二)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优秀窗口”称号。

(三)年度考核:按季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文明示范窗口”称号。

第十条 对窗口人员的考核

(一)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该年度考核最终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抄报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室)、区公务员局。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分达到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500元;月度考核分在85(含85分)—9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50元;月度考核分在80(含80分)—85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00元;月度考核分在70(含70分)—8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300元。

2.每月请假累计1天(有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每请假半天(无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奖50元,旷工1天扣绩效考核奖100元;旷工3天及以上,当月无绩效考核奖。

(三)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评选“优秀工作人员”称号,其中,“五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3%评选,奖金500元,“三星优秀工作人员”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7%评选,奖金300元,“两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10%评选,奖金200元。

(四)年度考核:按照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来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占所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且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考核结果经区人社局批准后,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

(五)下列人员不参与年度“优秀”评选,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1.在中心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

2.试用期人员、临聘人员。

3.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或病假超过2个月的(含2个月)。

4.在月度考核中有被一票否决的。

5.造成安全事故或给中心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每月公开通报。

第十二条 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中心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

1.不服从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2.连续两次月度考评低于70分、影响工作绩效和窗口总体印象的;

3.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派出单位。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情节恶劣的;

2.一年内被两次约谈、通报批评的;

3.被行风监督员、效能办、媒体等批评或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破坏政务中心团结,煽动不良情绪,对政务中心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中心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内设部门的申请书如何写四

1.合同介绍

1.1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

1.2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

1.3合同目的

为了减低采购风险,限度维护甲乙双方利益,特制订本合同。

2.术语、关键词解释

物品

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3.采购物品说明

3.1采购物品及说明

3.2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4.2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成交价的2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形式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4.3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快递形式寄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成交价的4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形式向甲方确认。

4.4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15日内,支付合同总成交价的40%,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形式向甲方确认。

4.5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上述资料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5.交货与交货方式

5.1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5.2乙方应在交货前7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5.3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4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安装、调试与验收

6.1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6.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6.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采购物品验收报告》中。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理的处理措施。(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6.3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条款第4.4将验收款支付给乙方。

7.品质保证与维护

7.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7.2乙方质量保证期:采购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系统软硬件保修六个月,但不包含由于甲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7.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甲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4如果采购物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8.违约与赔偿

8.1甲方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设备安装顺延,乙方技术人员由此滞留在安装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8.2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9.保密

9.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守。

9.2除为了维护操作相关设备而需接触乙方有关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甲方有关人员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员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术资料”,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9.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_年月日终止,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0.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11.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1.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处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2.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12.3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4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3.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无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有关内设部门的申请书如何写五

本承租人租用市场(出租方)物业,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切实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防诈骗,保障财物、生命安全及如下经营、服务、安全、消防等工作,具体承诺以下:

一、 经营服务承诺

1、 弘扬社会商业道德,诚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并接受执法部门和市场的监督。

2、 保证持证照经营,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臵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件,保证按时交纳租金、各项费用和国家规定的税费。

3、 对标有注册商标、专利号或者专利、版权标记的商品购进进行查验,建立备案制度,保证不出售、展示、宣传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禁售物品,不以次充好,掺假使假。

4、 保证所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不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自觉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商品包装符合政府规定,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购销需持许可证生产的商品,应向供销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5、 经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专营专控等重要商品的以及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商品,自觉建立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

6、 保证在未经授权下,不以特约经销、总代理、总经销、专营专卖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7、 保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不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利用计算器具弄虚作假。

8、 保证不从事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

9、 自觉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维护市场安全、防火以及卫生工作,自行在租赁物业内设臵垃圾容器,认真执行广州市维护市容卫生守则(简称“六不”、“六要”),实行租赁物业门前“三包”,营业期间不在公共通道、场所乱丢、乱抛垃圾、乱倒污水等,收市后自觉打扫租赁物业内外卫生及搞好视觉容貌。

10、保证在经营中不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1、营业期间,租赁物业外围不堆放垃圾杂物等,不占道经营,不乱摆乱卖。

12、不占用场内待租物业摆卖或推放自己的物品。如有自用水表,保证不在公用水源中取水。

13、保证所有货物、货柜、货架不超高摆放;所有柱子、门窗及招牌底下不挂放货物。

14、不在租赁物业前安装铁丝网、三脚架、木板,货架、货柜等摆放不超过公共通道管理黄线。

15、在租赁物业周围装卸货物时车辆的停放,要自觉遵守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通道

管理的规定。

16、遵守市场开市、收市时间管理规定,营业时间,不在市场内从事有碍经营秩序、不文明及违法行为,如赌博、在通道上打扑克、下棋、睡觉及宠物在通道上乱跑弃臵尿便等。

17、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应避免矛盾激化,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及时向物业管理办投诉受理点反映情况,接受市场调解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18、在与外商或陌生人洽谈业务或大宗交易时要充分了解其资信情况,并办好相关法律手续,杜绝日后经济纠纷出现,避免造成经营损失及声誉受损。

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

1、严格按市场规定时间关门停止营业、关闭电闸,特殊情况使用应急灯应向市场申请,不使用蜡烛等容易致火灾的照明用品。

2、保证不在租赁物业内住人、煮食、生火及使用电炒锅、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租赁物业停止营业或人不在时负责锁好门窗和切断电路。

3、租赁物业(阁楼)堆放货物与电灯保持0.8米以上距离。

4、自行按租赁物业建筑面积每10㎡配备3公斤干粉灭火器和防毒面具各一个的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若所租用租赁物业涉及易燃品的或面积在70㎡以上,要加配25公斤至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台。

5、不在租赁物业内外点香烛或烧冥纸;不在租赁物业内、市场内公共场所吸烟。

6、不乱拉、乱搭电线(如因经营需要或变动电路,可由管理办委派电工安装),不在消防器材周边规定范围内乱放杂物。

7、不随意移动租赁物业配备的灭火器材设施和在消防箱附近堆放商品、杂物、车辆等。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规定冒险作业。

8、自觉接受消防监督人员(包括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9、严格按照市场规定,使用符合防火安全的材料对租赁物业装修。未经管理办批准,不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

10、在商品销售采购过程中,交易款项结算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金融信用工具进行,现金量大的运送需联系专业押运公司或公安部门协助进行。

11、在办理货物托运或发送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资质合格的大型或连锁式经营物流货运公司,办好法律手续,不将货款委托物流货运公司代收,避免货物款项造成损失。否则,因物流货运公司突然关闭,收不到货款货物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与市场无关。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代其他商户收取货款及货物,不将营业证照转借他人使用,不让自己的小孩子离开自己的安全监管范围,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3、每天商铺经营结束时,关好水、电、门、窗和检查清除火患,商铺、仓库内不存留现金及贵重物品,做好商铺、档位内货物防火、防雨、防湿、防盗、防虫等防护工作,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14、严格遵守市场(出租方)非营业时间封闭管理制度,封闭管理期间的货物进出,需与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后方可进出。

15、工作人员开除、解聘或调离时,即时更换租赁物业所有门、窗锁、收回空白合同委托书相关资料,并及时通知相关贸易伙伴做好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影响。

16、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管理办公室联系,紧急事件立即拨打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三、其他承诺

1、本承诺人为租赁物业防火、安全、合法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好本租赁物业工作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抢和遵守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的工作。执法部门检查中被开具整改通知书且在限期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市场(出租方)或物业管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并随时收回租赁物业另行招租;造成火灾或其他事故的,本承诺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业主、出租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

2、本租赁物业若违反《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行为被政府部门查处,本承诺人赔偿由此给市场(出租人)及市场内商户受此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3、违反以上承诺其中一项,市场(出租方)有权向本承诺人收取违约金1000元,情节严重,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4、本经营服务安全承诺书作为签订商铺(档位)租赁合同、协议的附件,与商铺(档位)租赁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承诺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责任自负,不聚众闹事,不在市场管理办公室起哄,不到政府部门上访,本租赁物业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人承诺事项,其责任及后果均由本承诺人承担,损失及责任与市场(出租方)无关。否则视同违约处理,市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重新招租,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重新招租,本承诺人所交一切费用和款项不退回,由此造成损失与市场(出租方)无关。

档 号: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有关内设部门的申请书如何写六

20xx年3月28日,在输电运行工区会议室,副总工程师李拥军主持召开了公司3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公司副总经理张宝富、安监科、生技科、调度科、营销科、发建科、各供电营业所、各工区、客服中心、计量中心、物流中心、路灯所等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做了总结和安排,公司领导对安全工作做了重要指示,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充分肯定了公司3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

在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3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保持良好局面。3月份公司系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的各类事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截止到20xx年3月28日公司安全运行7249天。输、变、10kv及低压设备总体运行良好。10kv一类障碍1次,比上年度(8)减少7次,35kv及以上线路故障2次,同比增加2次。3月份静海电网最大负荷836mw,同比增长10.9%。本月35kv及以上线路带电作业2条次,10kv线路带电作业共计36条次。本月完成系统站内设备检修27次,其中8项缺陷待处理。本月公司领导共计跟踪现场36人·次,发现行为性违章13处,全部进行了现场整改,公司各类现场作业行为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市公司安监部对陈官屯户表安装现场提出了表扬。

二、输电工区和唐官屯所就如何做好吕官屯出线工程和马辛庄线路切改工程做了专题汇报

输电工区组织相关施工队伍召开专题会议,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危险点交底,并与其签署安全协议,使其从根本上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第二,配合公司职能科室对该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三大措施进行细致的审核,对方案及三措中存在的缺项、漏项部分进行详细的补充,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的描述,并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第三,安排专人专车对该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针对各个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进行逐一的解决,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第四,组织工区全体干部员工,了解该工程的实施进度,实施内容,安全措施,让每位员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每个施工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消除各种施工盲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唐官屯所建立了马辛庄线路切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分析工程的各个环节,确定工程重点危险源点,明确责任,建立了“两组一控”的工作小组。“两组”即前期组、巡视组,“一控”即安全监督控制组,从细节入手,扎稳推进。根据设计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到线路切改不出现纰漏,所内采取无数次的线路踩点、现场勘察,对线路环境做到了如指掌,并形成书面的切改方案,确保11条线路所带的多条小分支能够在切改中不出现人身、线路设备损坏事故。线路切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席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为控制发生施工事故的关键点。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停送电联系制度,重点杜绝习惯性违章、监护不到位、近电或带电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提高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提前1-2天,施工责人及相关人员进入现场交待施工内容、施工注意事项,认真履行现场勘察制,做好工作前施工会,分析好危险源点和施工步骤。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严把工作前填票、工作现场唱票,认真核实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此项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三、会议就做好公司4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1、继续推动公司领导干部及生产部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到岗到位工作,安排副总以上领导及生产科室现场检查。4月份的现场重点为春季检修现场和户表更换小现场,请各单位于每周四在安全监督系统中及时上报现场安排。同时4月份基建工程大规模投产,电网非正常方式较多,请各工程管理部门加大现场管控力度,保证各项工程顺利投产。

2、加强安全性评价整改工作的控制力度,安监科将组织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推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3、又值鸟类筑巢高峰,各单位应继续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发挥护线队作用,对线路做好巡视处缺,有效降低各类事故和一类障碍的发生。

4、4月份电网负荷仍将进一步增长,从每年的负荷曲线来看,每年4月份都会出现一个负荷高峰,甚至超过5月和6月的水平,今年4月份势必会再次创造负荷的历史新高,对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将造成更大压力,各运行部门应做好设备巡视、排查隐患工作,及时消缺、防患于未然。集控站要严格执行二季度无功电压调整曲线,及时主动投切电容器和调整主变分头,保证电网无功平衡,电压稳定。

5、吕官屯220kv站中低压出线工程将相继展开,相关单位要配合公司的职能科室做好工程投产前的各项工作。

6、对主要谐波源客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谐波用户下发整改通知书。4月份由营销科牵头对包括泽翔铜业、群鑫钢铁、泰峰钢铁、博兴站、恒兴站、舜天站、福来亚站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对治理装置的投运情况和是否良好进行检查,避免由于客户不投运或装置损坏而出现的治理装置形同虚设,危害电网安全运行。

7、做好吕官屯、马新庄新出线工程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请唐官屯供电营业所严格按照验收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施工现场验收,严格把控施工质量,确保设备“零缺陷”移交运行。

8、针对4月21日东滩头综合检修现场,请检修工区和运行工区提前制定检修作业指导书上报生技科审核,统筹做好检修工作安排,提前制定5母线35kv开关柜改造方案本月底前完成方案审核,确保各项改造和综合检修工作顺利进行。

9、进入雷雨季节,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和信息机房的防雷工作。

四、副总经理张宝富对近期工作做了重要指示:

公司电网负荷近期不断攀升,我公司今年最大负荷预测95万千瓦,预计我公司将提前迈入高电压、大电网的管理模式,特别是随着负荷的不断增长,电网局部薄弱环节出现变压器过负荷和重载线路运行情况,输、变、配专业要做好设备维护工作,相关运行管理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

四月份公司进入施工高峰期、吕官屯、马辛庄出线工程、智能电网工程、智能户表安装工程都集中在本月,各职能科室要积极做好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针对户表安装工程,各营业所要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现场安全管控,请相关部门做好该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到岗到位制度和基层单位领导在岗在位制度,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控,坚决杜绝小现场出现安全生产问题,

各单位做好大修、技改项目施工改造工作,请发建、生技、调度等各工程主管部门,要为基层单位创造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当前正值市政工程全面开工,鸟搭窝季节,请输电工区和各营业所单位加强管理,发挥护线队的巡视处缺作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

参加人员:

二oxx年三月二十八日

有关内设部门的申请书如何写七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修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内容

1.1.乙方承接甲方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修理工作。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1.2.项目内容见技术协议书。

1.3.项目施工地点:__________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准备工作,乙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特殊设备经第三方检测中心检定并验收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0%,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4.1.详见双方技术协议书(合同附件)。

4.2.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向乙方提供设备改造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自已员工的安全负责。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7.1.由乙方调试人员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7.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7.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7.4.设备验收完成后,质保期为_______个月,质保期内设备非甲方原因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5%违约金。

8.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扣罚,并从项目款中直接扣除。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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