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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兽药不良反应报告范文(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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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兽药不良反应报告范文(精选14篇)
2023-11-23 05:28:49    小编:ZTFB

对于个人而言,报告可以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专业知识。报告的撰写要注重文字的清晰和结构的合理,可以使用适当的标题和分段,突出重点,提高阅读体验。下面是一些精选的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一

1、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各科室科主任负责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月向院报告一次,院集中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4、新药(投入使用5年内)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5、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如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院办,由院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7、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医院或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8、科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因为工作不规范,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医疗纠纷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二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体卫艺处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镇防疫站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班主任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镇防疫站报告。

5.各年级组、班主任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7.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镇防疫站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镇防疫站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登记制度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宿羊山高级中学。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三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所肩负的重要职责,同时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和社会进步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的adr监测工作在走过20年发展历程后,即将进入一个高速起飞的阶段,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总结过去,分析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深刻思考,以明确未来监测工作的方向。

自20xx年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成立以来,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各级监测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是各级监测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全省adr监测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各市(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都已建成,组织保证体系趋于健全,adr报告的科学性、及时性、制度性进一步提高。

三是adr报告数量和质量逐步提高。根据今年上半年的报告情况,排名已从20xx年的全国倒数第二位上升到第十二位,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排在全国第七位,提前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接近或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的目标。

虽然我省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无论是与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及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相比,还是从监测网络体系的建设、监测专业机构的人员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来看,都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1、病例报告发展不够平衡。

病例报告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病例报告数量很少,从今年1—9月份上报的1199份病例报告分析,有1121例来自医疗机构,73例来自药品经营企业(6%),只有5例来自药品生产企业(0.4%),而这一比例在美国却是90%以上。这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市)比较还有一定差距。

主要原因:

一是领导层认识不到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决策层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意义,甚至错误地认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会影响企业药品的销路,增加工作量,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这种认识严重阻碍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是制度流于形式,监测机构形同虚设。许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形式上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也成立了相应的监测机构,但实际上,制度只是一纸空文,机构也是形同虚设,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是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大多依托自己的营销网络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而营销人员缺乏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热情,又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导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缺乏力度。

2、年报告总数偏低,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们的报告数量在不断提高,但按世界卫生组织测算每百万人口中一年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不低于200—400例,其中新的和严重的应不少于30%。我省收到的adr报告中,上报病例每百万人口不到60份,约98%的报告为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其中具有警戒意义的新的和严重的病例只占2-3%,我们还远远没有达到利用监测体系发现信号进而开展风险管理的要求。

3、adr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处于初级阶段。

评价工作要实现的是信息转化器的功能,即将报告内容转化为有效信息,这就决定了它有着极高的专业技术含量,是多学科的系统整合。而评价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人才,恰恰是我们目前的薄弱环节。目前监测工作还停留在对病例的收集和上报上,上市药品的再评价工作还是空白,严重不良反应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尚未建立。

4、市(地)无专业机构和专项经费。

从adr监测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地方财政一直没有经费的投入。如果是地方领导重视这项工作的,能够从其它办公经费中挤出一些开展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多是凭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和甘于奉献的精神来进行工作的,但单凭这些很难持久开展工作,工作也只能停留在初级阶段,很难有深层次的提高。

市、县两级都是兼职人员负责监测的管理工作,没有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这成为深入、持续开展工作的最大障碍。由于没有编制,不能保证监测队伍的稳定性;没有专项经费,办公设施、宣传、培训等难以有效保障。一定程度上制约了adr监测工作深入广泛地开展。

我省adr制度建设尚处在初级阶段,报告人员的素质、监测人员的素质、组织机构的建设、法规的执行力度,以及社会经济、法制环境、医药体制等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报告体系的建设。

由于近年来我国主要依靠自愿报告方式来完成adr的收集,该方式具有投资少,覆盖面广等优势,但其自身存在着漏报率高、无法统计发生率等缺陷。

1、加强宣传和培训。

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提高对adr监测工作的认知度,尤其是提高医务人员和相应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和自觉性。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如将adr监测作为一门课程,纳入到在职医务、药学人员继续教育之中。建立专家库、顾问委员会等,吸纳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加入这项工作,充分利用“外脑”的巨大能量,加强学习、交流与合作。

2、积极推进药品经营和生产企业的监测工作。

监测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地收集本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建立产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收集有关本单位药品的国内外药品不良反应基本情况,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向医生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印制药品使用说明书,并开展年度汇总工作。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人民用药安全做出贡献。

3、进一步提高adr上报数量和质量。

adr监测工作已全面展开,我们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促使其积极履行报告责任。这项工作不能停留在对上报数量的要求上,还要在质量上要有一个新的提高,要求上报具有警戒意义的新的和严重的adr病例。

4、加强信息评价与研究。

随着公众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药品安全性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同时对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技术支撑单位,各级adr监测专业机构除了负责adr病例报告的收集之外,还应该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分析和评价这些安全性信息的任务,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专业监测机构应将adr监测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加强信息的评价与研究,分析与确认等深层次工作上,探索安全性评价的相关方法和模式,开展对重点监测品种的评价和因果关系分析,提高评价体系的整体水平和监测工作的整体效能。

5、加强药物警戒,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生命质量和自身健康的日渐重视,社会公众对医药产品信息,尤其是安全性信息有着越来越强烈的渴求,而且保证公民的知情权也是一个国家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时代及社会迫切要求我们透明、高效、及时地提供信息服务。为此,我们有责任对已经明确的药品不良反应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说明,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以便患者在选择和购买药品时,有一定的信息保障。对新发现的风险产品,及时告知专业人员,帮助他们在使用中规避风险,合理用药,并制定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起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6、设定一定的政府投入。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与药品监管的其他工作,如企业审批、品种准入、体系认证等相比,往往不易受到人们重视,工作难度也就更大。因此,我们药监部门的各级领导应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和人员给予更多的关心和鼓励,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

要设定一定的政府投入,建立足够数量、高素质的监测队伍。改进监测的设备、仪器和各种措施,也可以设立专用网站和专线电话,以做医药工作者和群众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之用。对监测队伍中认真负责、执法严明、成绩卓著者给予褒奖;对监测工作中有不负责任、执法不力、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要认真查处。

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重视和解决药品不良反应这个社会问题,其宗旨在于全心全意地关爱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所以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加紧基础建设,尽快实现由初始阶段到成熟阶段的过渡,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把我省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四

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品医疗器械有效,我们针对上级文件精神,针对上级文件精神,我院特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全院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医院首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医院建立、完善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加强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院特制订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如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

二、根据《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通过认真的自查,我院今年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上报为零报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分析,我院医疗器械监测报表为零报告的原因可能为以下几点:

1.医务人员对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概念模糊,不能准确定义不良反应事件,导致漏报。

2.科室隐瞒不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由于未造成不良后果,未引起科室重视并上报。

3.没有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针对这一情况,应进一步加强度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职责分别进行梳理和明确,要求各科室发现或知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不断创新,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医务人员对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概念的宣传,组织专家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上报意识。

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杜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时间发生,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患者,不断构建人民医院的满意。

3、继续与上级部门积极配合,坚持“可疑即报”原则,增加报告数量,以推广“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系统”为契机,大力提高报告质量,共同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五

管理是学校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建设良好的校风,使管理工作不断走上新层次,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事故的范围:

管理事故由于管理者的原因,使学校某一工作或某一环节失误,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具体范围:

(1)未经学校研究私自改变学校工作计划的部署或没有按照学校计划安排,没有按照校务会议决策或行政办公会的部署,而改变或拖延工作进程。

(2)对上级通知或指示没有按时传达、部署,造成重大失误。

(3)对自己主管的工作准备不充分,工作进程把握不住,造成不良影响。

(4)由于本人所主管的工作某一环节的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连锁反应。

(5)其它管理方面的失误。

二、管理事故登记办法:

校务处同各处室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核实,对查出来或发生的管理事故登记入册,按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三、管理事故处理办法:

记入管理事故登记本,主管领导同有关处室研究处理办法,由校长主持的校务会议研究处理或处罚。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六

*年我局的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再上台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adr报告数量405份,位居全省第一,得到省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肯定,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贡献。同时,根据*年省局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针对省局的责任目标和工作安排,我们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制定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保证数量,及时按时完成责任目标。

根据省局下达的*年450份adr报告责任目标,我们参照*年的adr报告完成情况,将目标进行分解见附表,要求及时按时上报,上半年要达到责任目标半数以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

(二)转变思路,创新监测,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

对重点品种的adr监测(如对疫苗、中药、新药等的adr监测)重点展开,各县(市)选择适合本地区的2个以上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并汇总报告数据,形成评价报告,使统计数据集中化、目标化,提高报告质量,于9月份前上报评价报告。

2、adr报告表格及邮箱和联系方式,建立在线报告模式,鼓励个人上报adr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专栏或论坛等,切实加强adr监测的宣传、交流和咨询工作,使adr工作公开化、大众化、电子化、便捷化。

(四)强化培训,提高基层报告人员专业素质。

有计划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培训,在政策宣传已基本到位的情况下,改变以往针对报告单位负责人员的策略,专门对基层报告人员(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员,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员、质保人员)开展培训,邀请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省内专家,或组织局内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好adr报告人员专业知识基础建设,形成自然上报态势。

(六)侧重拓展,增加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adr报告数。

结合我局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adr工作,以安全信用管理制约其加大adr工作重视程度,以adr工作补充完善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培训、宣传指导,协调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稳步提升经营企业adr报告数量。

三、工作分工。

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鸡西地区(含六区)adr工作。三县(市)局负责本辖区adr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季度上报市局。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七

1、我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时封闭校门。

2、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测体温、扫健康码严防坏人或带有传染病毒的人员进入校内。

3、学生在校期间,除校内人外,教学区内不准任何校外人员与学生来往。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随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门,必须携带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条经门卫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外出。

二、外来人来访平安管理。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测体温、扫健康码,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人员联系,确认前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査、联系工作,当天值班教师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带班领导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校门口外。

5、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外来人员未经带班领导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三、责任追究。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果因执行封闭式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损害的,必须承当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除在年度考核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八

发生医疗纠纷后,院内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必须快速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填写《医疗纠纷登记表》(附件),表中所列项目不得缺项。

2、医疗纠纷的解决进入医患双方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上诉至法院程序的;

3、卫生院就医疗纠纷对患者发生补、赔偿行为的';

4、有关医疗纠纷越级信访或领导要求督办的;

5、有关医疗纠纷新闻媒体介入调查的。

(二)按照《医疗纠纷登记表》的内容,组织调查和处理医疗纠纷,同步记录处理情况,并注意将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处理结果及时总结上报。具体要求是:

1、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

2、根据当事人陈述及调查笔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经院班子讨论,形成院内处理意见。

3、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好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通过电话方式的,应做好电话记录;通过书面方式的,应将文字材料复印件存档。

4、如发生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县卫生局报告,争取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尽量维护医疗秩序,注意保护当事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5、医疗纠纷通过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程序解决后,卫生院要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并由专人保管。已归档材料不得篡改、伪造,不得随意外借。

6、卫生院就医疗纠纷对患者(或家属)发生补、赔偿行为的,医疗纠纷处理完结后,应根据当事医务人员、主管人员、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程度落实责任追究,并将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接当事人报告或患方投诉后,院内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应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纠纷发生经过。

(二)及时组织科室内讨论,对纠纷中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纠纷性质和相关责任,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院部应及时对科室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梳理,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督查。

(四)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医务人员应如实陈述事件经过,必要时提交书面陈述报告,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认真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九

1、凡接到临床科室反映有输血反应时,输血科医师应及时深入临床科室,妥善处理并报告科领导,科领导及时上报院医务科和市血液中心。

2、及时记录和核对发生输血反应患者的姓名、血型、住院号、科室、所输血液制品的名称、献血员姓名、血液编码、输入量、反应症状、处理方法、结果等。

3、及时回收因输血反应未输完的血液,用保存的标本和重新采集的标本重复交叉配血和血型的正反定型,必要时进行抗体检则以及其它相关检测,血袋保存至少24小时,标本至少保存7天。

4、将输血不良反应调查和检测结果做好登记并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以利临床医师对症治疗。

5、输血科医师应和临床医师经常沟通,及时发现输血反应,提高临床诊断输血反应的能力。

6、输血科对临床返回的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及时登记和妥善保管,每月进行临床输血不良反应统计并上报医务科。

1.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自采自供血液,不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临床用血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经治医师给在决定输血治疗前,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同意书》。应常规检查受血者的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急诊抢救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血红蛋白和hct。同时对受血者输血前检验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act等项目,如患者不同意检验的,应由医患双方注明并签字。

3.若患者在接受输血治疗后出现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症状,如短时间内出现体温急剧升高、过敏反应、寻麻疹。输血后紫癜、休克、全身出血、血红蛋白尿、少尿或无尿等,应立即停止输血和(或)给予药物对症治疗,并重新校对用血申请单、血袋的标签等,经治医师或实施输血护士填写《输血不良反应记录回报单》,并抽取患者5ml血样( lml用 edta抗凝, 4ml不抗凝),连同血袋一起送回输血科。医护人员对无输血反应的也应注明无输血反应,签字后返还输血科保存备案。输血科根据回报情况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或医院输血委员会。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

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5.对于必须继续输血的患者,应在排除引起输血不良反应的原因后选用相配合的血液输注,如经不规则抗体筛选、白细胞抗体的交叉配合试验等的血液,或选用特殊制备的血液成分,如去白细胞血液成分、洗涤红细胞、辐照血液等。如果在开展此项工作上有困难,应将患者输血前、后血样及血袋一起送交当地的采供血机构作进一步检测。

7.对于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和输血感染疾病应由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输血评估会,输血科负责人和有关临床科室医生参加,并将评估意见转报采供血机构。医院和采供血机构应进行内部质量评估,排除一切可能引发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和意外的人为因素。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十

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我市是从20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xx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xx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十一

我市是从20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怕影响此种药品的销售,二是怕引起患者的索赔和纠缠。

6、药品经营企业对报告adr认识不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不愿报告adr的原因,一是药品批发企业adr报告专(兼)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二是药品批发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adr报告这类小事;三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对非处方药的销售量很大,驻店药师应多询问患者服用药品的感受,及时将患者服用药品出现的adr及时报告上去。

7、adr报告的范围小。从20xx年至20xx年所上报的报告中,基本全部是化学药品发生的adr,只有6例疫苗发生的adr,没有一例是中药或中成药发生的adr,不是中药或中成药没有adr发生,而是发生了adr没有上报,这也是我们的中成药在药品说明书上几乎没有标注adr的缘故。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大力宣传adr的危害性及监测报告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认识,引起他们的重视,让他们认识到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体现社会效益的工作,明确开展adr报告和监测是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监管,健全机构。我们应经常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并着重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提供支持。由于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收到的adr信息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而adr的确认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这就更需要既拥有丰富知识又有强烈责任心的人才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培养相关人才,我们责无旁贷。可以通过印发adr相关知识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以及鼓励自学等形式培养人才。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adr报告和监测网络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等细节,并着力分析和解决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测情况,并对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督导,完善报告adr制度和程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组建专业人员组成的adr监测小组,负责adr监测的相关事宜,建立adr监测报告制度,制定adr报告程序。

4、强化“可疑就报”的原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施adr监测与报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adr信号,以便正确应对。因此,尽管报告的adr可能没有详尽的因果关系可供判断,但只要认定某种药物确实会产生adr,做到“可疑就报”,相信随着信息的日积月累,必定会从中发现许多规律性的东西。监测adr、评价药品与adr的因果关系是研究adr发生规律、减少adr的重要环节。但是,这需要大量adr原始报告的积累,这些报告是发现adr信号、寻找adr规律的基础。adr因果关系固然重要,但过分强调因果关系,尤其在报告之前就强调因果关系,势必会限制报告的数量和速度,很可能导致原始报告的积累不足,反而使得adr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5、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在现有的专(兼)职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网络的范围,现有的监测网络只局限于市、县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建立了adr报告专(兼)人员,在此基础上把药品零售企业、林业局、镇医疗机构、诊所也建立adr报告专(兼)职人员,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以提高报告adr的范围。

6、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师与患者之间良好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访问等方式,药师可以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真实感受,发现可能被忽视的adr。通过沟通,药师还能使患者正确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促进患者进行自我监测和报告。需要强调的是,药师应注意交流的技巧和方法,在获得有关细节和减少报告偏差的同时,尊重患者,为患者保密。

7、确定重点的监测控制对象。我市每天所经营、使用的药品很多,无论其种类、规格、批号各不相同,而adr监测与报告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却非常有限,因此,如何确定重点的监控对象也就成为能否提高adr监测与报告水平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如临床试验药品、上市5年以内的新药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之外,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的药品,其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的有adr疑似的药品,相邻批号的药品等也应作为adr重点的监控对象。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有的放矢进行adr监测与报告工作,从而事半功倍。

adr上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全员参加的、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减少漏报或不报现象,为保护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作出努力。

医务人员对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24小时内报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室(现设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内)。

各科室监测网络人员督促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

三、药品不良反应专管人员对报告进行调查、分析、整理、评价后,每季度汇总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汇报,经处理后报告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院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报告,经调查核实后报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新药监洌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自获准进口之日5年内,报告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药品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严密监测所用预防性生物制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发现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按规定报告。

注: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引起死亡。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十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很荣幸我能代表xx县人民医院在本次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在此,我要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以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院自20xx年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以来,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工作,使医院临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下面,就我院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中的做法,向大家作以汇报。不当之处,恳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医院概况。

我院始建于xxxx年,现占地面积xx万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x万平方米,设置临床、医技、职能等xx个科室,开放床位xxx张,年门诊量近xx万人次,年出院xx万余人次。现有在职职工xxx名,其中高级职称xx人,中级职称xxx人。拥有美国ge双排螺旋ct机、美国ge数字胃肠机、贝克曼全自动生化仪、德国西门子小白杨、“中狮王”彩超机各x部、日本日立xxx毫安x光机、柯达xxx数字影像系统(cr)、小型c臂、全自动血球计数仪、血气分析仪、奥林巴斯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德国沃福胸腔镜、腹腔镜、宫腔镜、关节镜,中央监护、中心供氧、呼叫及远程会诊等万元以上仪器设备xxx余台套,资产xxxx万元。

二、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是合格药品在正常使用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受制于医学科学发展的水平,即使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仍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这是伴随药品而存在的一种医学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在以往的工作中,一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在部分医、护、药剂甚至管理人员中,认识上存在“怕影响声誉、怕影响收入、怕惹出麻烦”的误区,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意识不浓、管理不力,给临床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隐患。

自20xx年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以来,我院就把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了《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制度》,成立了《医院adr监测工作站》,由主管副院长任站长,药事委员会成员任成员(药事委员会由药政科及临床各科主任组成)。该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我院的adr监测工作,督促医务人员及时报告所发现的adr信息。同时制定了《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及范围》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时限》等工作制度。使医院临床用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

对临床用药过程中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能否及时、准确上报,关键还是医务人员的认识问题和对相关知识的掌握。为此,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实施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的意义、程序、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性专题讲座,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知识进行学习和培训。尤其要求药剂科所有人员积极参加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三、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有了规范严格的工作制度,我们力求工作出实效。

首先是把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和监测的范围,覆盖到医院所有药品、所有环节。无论是口服药、肌注或输液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良反应,都作为药品不良反应统计上报的范围,不漏报、不瞒报。明确全院各级专业技术人员都有监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义务。

其次是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各科安排了专人,对临床用药中出现的adr,都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项。20xx年收集并上报adr报告表xx余份,20xx年为xx余份,20xx年上报份数达到xxx份,使adr上报和监测工作逐年规范。

三是加强药师与临床的。沟通协调。我院要求药师深入临床,这样能促进药师与医师之间的沟通,更好地为临床服务。药师参与临床用药,能及时、准确地为临床医师提供用药咨询,使其在发现adr病例时能自愿、及时上报。同时,还能协助医护人员及时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通过与患者的交流了解其用药情况,及时发现相关的adr。对监测出的问题,医院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即:停用、封存、上报、调换药品产地等。如在20xx年,发现有x个科室用10%瓶装葡萄糖给病人输液时,有x例高烧症状,考虑是瓶装液体在出厂时质量不过关或者输液过程有二次污染。发现这一问题后,我们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的瓶装液体,xx月份起,全部换成袋装液体,避免了输液过程中二次污染,最大限度确保用药安全。现在,我们借助网络,药政科人员每周x-x次上网查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时反馈临床科室,以减少同类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四、加强责任考核,严格奖惩措施。

为保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在责任考核时加大了力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通报制度。每月对各科上报、统计药品不良反应数量、质量通报一次,使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在对各科室考核中,对于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及时、准确上报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否则予以通报批评。我院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不良反应任务,科室不能评为先进科室,个人不能评为优秀,因工作失职、渎职、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开展adr上报和监测工作几年来,我们的体会是:既要严把药品质量关(包括对供货商家资质的审查、药品品牌的市场信誉调查、药品的招标进货及履行严格的入库程序),又要对药品的使用过程严格监控,更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是我院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其他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完善我院adr上报和监测工作,最大限度的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谢谢大家!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十三

李洪奇律师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医学法律部主任。

统计数字表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诉讼案件多达170万件,其中涉及药物纠纷的占37%,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成为被告已不鲜见。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大多数药物纠纷案件都不会简单地归责于药品生产经营者,而是要以过()错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二者因果关系为逻辑前提,根据具体情节定案归责。概括而言,只有两种情况下生产经营者才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一是药品质量有瑕疵;二是药品发生了不良反应。从司法实践看,药品质量责任比较容易认定,只要证明存有质量问题,就应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据不同的损害结果予以判决;然而,药品不良反应则不同,需要认真鉴别和论证,才能认定生产经营者是否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含义、与其他药物纠纷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和免责事由,探究医疗诉讼中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因应对策。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把不良反应定义为:“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这一法定概念包含三个要素:一是药品必须合格。假冒伪劣药品及其他不合格药品的人身损害不能认定为“不良反应”;二是用药必须严格符合药品明示的规定,或遵守医师的正确医瞩。不正常、不合理的用药不在此列;三是发生了有害反应,且这种有害反应是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或者是出乎事先预料的。以上三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才可鉴定为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诉讼的原因大致有两种,即医疗纠纷和药物纠纷。医疗纠纷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药物纠纷主要针对生产经营企业,二者有时会出现一案并存的情况,特别是涉及药物治疗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分析另文论述,在此不再赘言。药物纠纷可分为由药物本身引起和因药物使用引起的两类纠纷。药物本身问题包括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及上市前临床实验中没有显现的其他问题;药物使用问题包括运输储藏造成的药品变质失效,临床或otc用药不合理(如对因对症、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问题)以及其他外部原因。可见,药物不良反应属于药物纠纷中的药物本身问题,是药物纠纷的下位概念,二者不属同一层面。由于药品不良反应是限于科技发展水平所不能认识和解决的问题,而其他药物纠纷则多是人为过失所致,因此有必要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更下一更狭义、更周延的界定,严格区分药品不良反应和其他形式的药物纠纷,以利于法律责任的认定。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定概念,药物纠纷案件一经鉴定为“不良反应”,实际上已经排除了人为过失和过错。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在我国民法上不属于严格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范畴,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过错责任原则,因此生产经营者只要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但这不具普遍性。我国药政法规规定了一些生产、经营者可以免责的条款。例如,《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是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这一条体现了现行法律法规不支持单纯以药物不良反应提起医疗诉讼的原则立场。209月1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和“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是医疗事故,从理论上把不良反应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条例》同时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药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报告义务。

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的报告制度。新修正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可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是建立健全不反应的反馈、报告机制。

第三、药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过错责任。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过错行为和损害事实的生产经营者则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一)、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二)、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应补充注明的不良反应而未补充的。(三)、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诉讼案件逐渐增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一些人无视基本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滥用诉权,增加了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诉讼成本。

笔者认为,药品生产经营者面对医疗诉讼时不能忽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诉答辩时认真分析纠纷的类别和本质,区别药品不良反应纠纷与其他药物纠纷。

第二、证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定义务,以及商业行为中没有过错和不足。同时证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存有过错。

第三、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以《药品管理法》为法律、配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药事法律体系,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亦以纳入法制化轨道。但不能否认,现在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某些法律规定互相冲突,造成法律适用困难、甚至是法律盲区。只有系统研读药政法律法规,通解其立法本意,依法行事,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洪奇律师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医学法律部主任。

telno010880831160108808311813911166186。

faxno0108808。

emaillawyerlhq。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篇十四

一年来,我局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措施、强化督导、完善制度,并与区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使监测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收到各医疗机构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11份,其中:辉民医院上报92份,占下达任务数的102%;人民医院上报15份,占下达任务数的25%;西胪中心卫生院上报4份,占下达任务数的13.3%;其它医疗机构均无上报监测报告。在今年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做得比较好的有辉民医院,不但超额完成了监测任务,而且上报的报告质量水平也较佳。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致使监测工作一直比较缓慢,未能完成当年下达的监测任务,一些卫生院甚至从未提交监测报告。

(2)少数医疗机构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存有偏见,怕影响本单位声誉,人员、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良反应工作未能顺利开展。

(3)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员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

(4)部分上报的监测表填写不够详细、工整,影响了网上上传。国土局草地监测工作总结地震监测中心党支部工作总结价格监测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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