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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铁路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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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铁路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5篇)
2023-11-23 12:30:14    小编:ZTFB

报告的写作需要注重细节和实证,同时也要考虑到读者的背景和需求。报告的撰写应当注重逻辑性和连贯性,避免出现矛盾和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的报告,可以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一

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剧,在城市化给人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如原始自然生态系统萎缩、生境破碎化及环境污染等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何平衡城市的经济发展需求与生态的自身需求,营建一个“天人共荣”的城市空间是目前中国城市开发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宁德市背山面海,生态资源丰富,随着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地方发展的强烈诉求,如何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保留住“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城市转型发展阶段不可回避的问题。

1.滨海山水城市格局。

1.1地形地貌丰富多样。宁德地处洞宫山脉南麓,鹫峰山脉东坡,东面濒临太平洋,中北和中南部又有呈北东——南西、西北——东南走向的太姥山和天湖山两条山脉,构成沿海多山地形。主要特征是地势西北部高,东南部低,中部隆起,地貌类型多样,以山地为主,丘陵地次之,兼有平原、盆谷和滩涂;地表切割强烈,水系相当发育,溪河纵横交错,水和水能资源丰富;海岸线蜿蜒曲折,港湾众多而深浚,岛屿星罗棋布。

1.2生态环境质量良好。宁德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在全国沿海城市中居于前列。全市森林植被覆盖率高达65.8%,有较强的大气净化能力。降水量大,水资源充足,上游水体污染少,水质好。海域水体环境容量大,滩涂湿地资源充足、物种丰富。大部分水体达到国家二类标准或三类标准,大气达到国家一级或二级标准。

2.“植入式”产业的冲击。

2.1龙头企业奠定的发展基础,重点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宁德市冶金新材料上游引进的项目均由国内不锈钢龙头企业和台资企业投资建设。这些企业在宁德投资建设的不锈钢项目具有起点高、规模大、技术先进、机制灵活、效率显著的特点,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初步形成了不锈钢产业集群。这些企业还在国外购买、开采红土镍矿,直接利用在印尼、菲律宾等国拥有的优质镍矿资源,为不锈钢上游产业发展提供了原料保障。

2.2领先技术增强了产业竞争力。宁德引进的大型冶金新材料上游项目普遍采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rkef工程流程,单位产品污染物的排放量低于其他的同类产品,对推进我国镍铁合金及不锈钢产能的升级换代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2.3港口资源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宁德具有良好的区位交通优势,冶金新材料所在的漳湾临港工业片区、福安(湾坞)临港片深水岸线资源丰富,同时又临近高速公路、铁路,有利于红土镍矿等原材料的进口、运输,降低了不锈钢产业的物流成本。据设计估算,与建在内地的项目相比,每吨矿石可以节约近100元的陆运费用;并且宁德市地处东南沿海,距离印尼、菲律宾等红土镍矿产地相对较近,和北方港口相比,每吨矿石可以节约3美元左右的海运成本。

3.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冶金新材料产业刚起步。截止年,宁德冶金新材料产业以镍铁、铬铁等原料冶炼为主、深加工为辅的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格局,目前引进60万吨镍铁合金和3.75万吨铬铁的生产能力,冶金新材料产业起步较晚技术研发力量有待提高,产业链不完善。

3.2深加工规模企业的支撑作用不够,产品档次不高、种类少。规模决定着企业经营管理的范围和边际,规模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对整体发展起到明显的支撑作用,可以带动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宁德市冶金新材料深加工的.规模企业支撑明显不足,其企业数量和规模偏少,深加工量少,种类少,技术含量低,没有真正的拳头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缺乏,难以做大做强,这对企业乃至整个地区的发展都是相当不利的。

3.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已投产企业环境管理有待加强。

(1)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目前,福安(湾坞)临港工业片区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发区配套污水管网尚未建设,园区现状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的污水主要送往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但开发区无系统的排水管网,建成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霞浦县牙城业园区的污水厂刚刚完成环评报批工作。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区已建成并运营一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区污水管网已铺设。此外,工业区的污水收集应坚持“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分流”及“浓稀分流”的原则,即各种污水和雨水必须分别设置设施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分别收集;各企业内的生产废水应按清洁水(如冷凝下水、间接冷却水)与污水进行分流收集;对于产生不同性质的污水企业,应根据污水中污染物性质不同进行分类收集;对于排放性质相同(相似)污水的企业,为降低污水处理工程投资和处理成本,应尽量对浓度差异较大的污水进行浓稀分流收集。

(2)废气治理和集中供热;目前,国内脱硫和除尘技术较为成熟,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较低。而脱氮技术刚刚起步,建议不锈钢上游企业应尽快开展烟气脱氮可行性研究。上游企业一般自建热电中心,为减少大气污染。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工业区内其他企业尽量依托热电中心,实现区域性总量控制。

(3)环境管理;根据调查,已建成投资的上游企业和大部分下游企业均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议上游企业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尽快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二

周口铁路精细建材城简介:

周口市铁路精细建材城兴建于2002年,位于大庆路南段,为周口专业建材批发市场。主要经营:瓷砖、洁具、木材、油漆、五金等,建筑结构为两层复式砖混房,占地面积约在100亩左右,市场运作模式以出租为主,单体租金平均为10000元/年。

经营模式:

周口铁路精细建材城,采用整体出售的销售方法,最早的运营人为现在河南漯阜铁路实业有限公司前身.在周口整体运营多个与铁路地皮相关的产业建材市场。此建材城无任何统一经营规范都是商家与商家交易转租的传统模式。

具体布局调查:

周口铁路精细建材城,城倒三角形的布局,内部布局总共为七栋,14-(杠),每栋均为双面开间的传统形式房屋结构。

总房间数为:400间,其中,一号,二号,底商为17间一-开间,上下共34间一杠。一栋为68间。三号,四号,底商为16间一-开间,上下共32开间一杠,一栋为64间。五号,底商为13间一-开间,上下共26间一杠,一栋为:52间。六号,底商为11间一-开间,上下共22间一杠,一栋为44间。

外侧:底商36间,均为个人购买对外出租。房租不同意且混乱。

租金价格:

外侧,单体年租金在20000元/年,内侧租金为1000元/月。

入驻率:

七栋商业楼层只有临主干道一号楼正面两层都已经全部无空房,其于,后期2,3,4,底商入驻率高无空置房,二层基本无开业门面,5,6,7基本闲于空置率高达百分之55.总体周口铁路精细建材城的入驻率在75%.项目总结:

周口铁路精细建材城也成东建材,是目前周口建材市场最集中的地方,指的是在交通路以南到车站路这段区域,周口的建材市场管理混乱,且周口铁路精细建材城并无专业运营化团队,处于商业地产的早起运营模式,无统一经营管理,就是简单的建设出售,然后个人转租给商家的运营模式,租金价格升值慢,没有统一升值潜力。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三

1、成人教育在社会化大生产中诞生,在我国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人教育是18世纪工业革命背景下出现的一种以成人为对象的教育形式,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新的教育形态,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不断变革的产物,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成人教育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步入现代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成人教育初步形成了与普通教育、传统的学校教育并驾齐驱、协调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承担起了对在岗、转岗和各类求职人员进行岗前、岗位培训,对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进行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的任务。勿庸置疑,成人教育和其它的教育形式一样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社会进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民族素质、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成人教育条件受限,自我发展面临困难。1998年教育部成人教育司被撤消后,从形式上看,成教司与职教司合并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而在实际上,原成教司的成人教育专管职能被分解到发展规划、基础教育等四司中去了,应该说,成人教育司在管理上削弱,是“名半存而实亡”了。同时,普通高校扩招和教育手段的开放,为受教育者提供了便利条件,许多成人学生进入普通高校深造。企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又使相当数量的学生不能脱产学习,这些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成人教育萎缩局面。

在成人教育不景气的情况下,铁道部又将部属学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铁路成人高校面临着三个危机:

1、生源危机。近年来,国家加大对普通教育的投入,普通高校扩大了招生人数,普通高等教育正在走向大众化。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410万人,比上一年增加8。同时,普通高校设立了成人教育学院,面向企业和社会招生,进行成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承担起了成人高校的部分功能。国家对普通高校的巨大投入以及普通高校的名牌效应,吸引了大批生源,使得成人高校在整个教育中的份额不断减少。另外,成人教育中的生源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以前铁路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大多数是铁路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和接班的职工。现在铁路补充新职工,除毕业的大学生和复员军人以外,其他渠道几乎没有,因此教育对象出现断层,直接面临生源危机。

2、经费危机。我国的成人高校是在计划经济中以企业、行业的需要建立的,绝大多数都是企业办学,学校的一切费用都是企业提供的。现在铁路企业要将直接为铁路运输服务的职工大学移交地方政府,若政府不能从财政收入中支付办学经费,铁路成人高校办学将举步维艰。如果没有建设资金作保证,学校就不可能发展,就有被淘汰的危险。

3、经营危机。以前铁路成人高校依附企业办学,学校按照铁道部和铁路局的计划去完成任务,无论学历教育还是岗位培训,学生都是从职工中来到职工中去,就业问题无须考虑。现在学校与企业脱钩,学校与企业的关系一下子由上下级变成了合作伙伴。这些因素的影响,决定了铁路成人高校经营危机。

成人高校要生存,要发展,必须紧贴市场经济,树立明确的社会需求意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规律、趋势和需求。

1、更新办学理念,走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的多功能办学之路。教育部等7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因此,铁路成人高校要克服在培养人才模式上只看重知识,轻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现象,逐步向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培养既具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同时,铁路成人高校要发挥铁路专业和师资队伍的特长特点,采用办学形式的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教学方法多样化,教学内容的丰富多彩,牢牢占领铁路市场。特别是当前社会发展,人们对知识的需求趋势多样化,有需要提高学历的,有需要职业资格证书的,有需要技能培训的,各学所需。学校要以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受教育者的需要,有效地为铁路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必须坚持走产教结合、校企联合的路子,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3、增强办学手段,提高办学质量。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核心,是学校发展的基础。提高教学质量一是要因材施教,确保每一位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长。高职高专学生基础参差不齐,程度不一,需要进行分级教学,在教学的进度、难度上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

二是要以市场为导向,推行“订单培养”。订单培养就是要按照企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增开相关课程和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需求的协议式的培养。这几年我们为西延公司、安康铁路分局以及西安送变电公司培养的技术人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三是要加强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从教学制度的完善、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教学过程的检查考核。四是增强办学手段。加大现代化教学设施的投入,鼓励教师开发各种教学。

课件。

开展各种模拟教学。在实验室建设和建立高水平教育信息网等方面充分利用和发挥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学生学习需要。

总之,铁路成人高校必须不断转变办学理念,确立依托铁路,面向社会,立足陕西,辐射全国的办学思想,充分发挥铁路专业的优势和多功能办学的特点,积极开辟新专业,走高职高专发展的道路,只有这样,学校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四

城际铁路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根据统计数据,城际铁路在建线路平均每公里投资额为1.46亿元,例如京张城际铁路建设期需投入236.2亿元,京承城际铁路建设期需投资1245亿元,而国家投资(铁路基本建设资金)只有五六百亿元,无异杯水车薪。所以城际铁路建设需要巨大的资本作为后盾。作为铁路投融资市场化改革的产物,城际铁路合资公司在筹措建设资金时,应根据实际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建立多元化融资平台,比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bot模式、引入地方资金、民间资本,并考虑债券、股票等融资工具。国务院已经明确地指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领域。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城际铁路建设,形成多元资本合资建路的局面。朔黄铁路是我国合资铁路的典型代表,它是国家实行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合资建路的产物,采用负债经营的风险约束、运营还债的回收机制,形成强大的体制优势。朔黄铁路公司由中国神华集团(占股比52.7%)、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占股比41.2%)、河北建投公司(占股比为6.1%)三方共同出资组建。资本的结构比例决定合资铁路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谁控股,谁就拥有对其经营的话语权。资本结构中主要是中国神华集团等国企,不再是铁道部,所以朔黄铁路采用了具有自我创新的管理模式。将运营设备招标外包、竞争上路;保留完整的运营权,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朔黄铁路不与国铁联网运行、资产边界清晰、基本上不与国家路网结算、运输调度基本不受国铁影响的经营特点,同时由于运量充足,自5月18日运营以来,运量每年以千万吨级速度增长。截止,累计运输159069万吨,累计实现运输收入1000亿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显著,已成为目前己投入运营合资铁路中的投资最大、技术装备水平最高、合资铁路公司经营效益最好的合资铁路。

委托经营是典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验模式,托管双方通过契约约定实现各自的目的,委托人拥有最终的所有权,受托人拥有受托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在合资铁路发展模式下,城际铁路的运输经营主要实行委托运输管理,即依据国家及原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城际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协商一致,将城际铁路的运输设施设备的专业化管理、运输生产业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铁路局进行管理。朔黄铁路是部分委托运营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朔黄铁路实现了企业办铁路、建运合一的目标,在充分吸取国内外铁路运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朔黄铁路公司外部实际环境,根据我国铁路市场化改革经验,大胆创新,形成了“规范运作,自主经营;网运分离,联合运输;统分贯融,保障综合”为特色的“朔黄模式”。朔黄铁路公司采用部分委托运营管理模式,并没有将铁路运营权委托出去,所有被委托主体在从事委托业务时都必须要服从朔黄铁路公司的统一指挥。因此,朔黄铁路公司具有完整的铁路运营权,采用的是自主经营的运营方式。通过对合资铁路采用不同运营模式的经营现状进行分析表明,在目前我国合资铁路所处的特定国情路情约束下,部分委托运营模式是最佳的选择。合资铁路选择部分委托运营模式具有以下优势:保持了合资公司的独立性,可以在人事、用工、分配上发挥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可以建立对市场高度敏感而快速反应的业务管理机构,有利于充分利用合资铁路的运力资源,减少成本开支,提高合资铁路自身的发展;与铁路局共同承担运输任务,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调动多元投资者的积极性;企业在委托经营时都应该与被委托方建立可控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清算制度,建立合理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被委托方的行为,或者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咨询;股东只要在公司制度健全条件下,可以使多方投资者的利益回报得到保证,为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投资基础;有利于激发地方政府继续投资的信心,使之更积极参与铁路建设和发展,还能发挥地方政府在日常协调管理上的优势。

3适用性研究。

3.1河北省铁路网发展现状。

首先,一般规模比较大的合资铁路适合采用部分委托运营管理模式。河北省计划修建的城际铁路有:京张城际、京承城际、京唐城际、津保城际(-,已建成)、京石城际等;城际铁路修建规模比较大,预建城际线路达1329km,采用部分委托的运营模式前提具备。其次,河北省周边的铁路局有: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局、郑州铁路局、济南铁路局,采用部分委托运营模式,可以实行“网运分离”的经营管理,在机车、车辆上充分利用河北省周边的铁路局的资源,实行竞争和外联协作;可以通过竞争机制调动参与单位的积极性,为增加运量、完成运输任务发挥促进作用;河北省城际铁路可采用公交化运输组织形式,实现与区域内的城市和主要城镇通勤,可以加速城市间人员往来和经济交流;河北省区域内的国铁线路网密度较大,联网运输优势明显,可以充分利用新建的.客运专线、既有线和车站,降低建设投资。此外成立合资铁路公司有利于实现政企分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行生产组织,能使社会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4启示。

4.1融资方面。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由于目前我国已建及在建的城际铁路总里程为6363公里,保守估计,至7年间,全国城际铁路新增建设里程约为1万公里,平均每年1428公里,而城际铁路在建线路平均每公里投资额为1.46亿元,可以大概估算近7年间,城际铁路投资规模高达14600亿元,融资问题将会成为制约铁路建设与发展的首要问题。河北省城际铁路建设线路较多,为了实现与京津通勤和省内城市的快速客运,新建铁路总里程将会很长。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初期注册资本100亿元,由京津冀三省市政府及铁路总公司按照3:3:3:1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但这远远满足不了城际铁路建设资金的需求,缺口很大。而且主要是政府投资,只有铁总一家国企,而且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参股。希望借助政府的投入拉动和市场机制在建运各个环节的运用,通过建立合理的清算制度,发挥国有资产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领域,保证融资平台的公开、公正,确保投资者的利益,来吸引多元化的资本介入,实现合资建路,为城际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持。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制度是从体制上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可以吸引多元资金投入铁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成立城际铁路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进行公司的构建、组织、运营,可以实现城际铁路合资公司在制度上“创收”。

4.2深化铁路监管体制改革。

铁路行业a自然垄断性、准公共性、外部性决定了政府应当对其监管。年,国务院为实现铁路政企分开实行大部委改革。目前,我国铁路行业的政府监管部门主要有三个: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局及部分社会综合监管机构。其中,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铁路的政策指导;铁路总局是专业的监管机构;社会性综合监管机构,主要是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在权力分配时,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监管和融资监管,剥夺了作为专业监管机构的铁路总局的职责。权责不清的现状期待指出我国铁路改革的深入进行,铁路市场化改革任重道远。

5结语。

随着《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逐步实施,合资铁路已经成为我国铁路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形式。随着京津冀城际铁路的逐渐开工建设和运营,其运营管理模式的选择和创新成为新的研究课题。结合河北省城际铁路网规划和合资铁路长期运营实践,该文认为河北省城际铁路采用部分委托运营管理模式能够将国铁和合资铁路的相对优势结合起来,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合作共赢。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五

从我国现有合资铁路公司经营方式看,我国的合资铁路主要由成立的合资铁路公司自管自营,少部分采用与铁路局联合经营或由铁路局承包经营。合资铁路在我国路网扩张、缓解运能紧张、铁路投融资市场化改革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根据我国合资铁路运营特点和路网分布,合资铁路主要分为:资源开发型合资铁路(朔黄铁路等)、路网联络线或干线合资铁路(三茂铁路、广深铁路等)、路网末梢合资铁路(广西沿海铁路等)。有些资源开发型铁路如朔黄铁路采用“小业主、大社会”的运营管理方式,许多专业性强的运营业务采用外包的方式进行(如机车竞争上线、车辆维护外委等);因其充足的运量、并保留核心的的运输自主权,朔黄合资铁路公司相比众多的合资铁路公司经营效益比较好。而一些路网干线或联络线由于其是集“融资、建设、经营、还贷”于一体的自管自营的运营管理模式,本身带有“自闭性”,既有先天不足―负债建路,又有后天不足―负债经营。虽然有国铁的分流政策,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原铁道部作为全国合资铁路的最大投资者,国铁不可能不顾自身的企业利润而一直让利给合资铁路,这并不是决策者的错误,而是由既有体制造成的。路网末梢合资铁路经营状况更是不容乐观,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中长期发展规划铁路建设不在是以路网联络线和末梢线路为主,而是我国铁路网主要干线和区域大通道。随着铁路发展政策的改变,四种类型铁路发展权力的下方,目前合资铁路已经成为我国铁路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如何针对合资铁路的不同类型、采取合适的运营模式、提高合资铁路的管理效率,改善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状况,已成为当前合资铁路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该文拟结合河北省城际铁路的建设,探讨城际客运合资铁路公司管理模式的适用性,为河北省城际铁路的运营管理提供模式参考。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六

发改基础[20xx]2446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报送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20xx-2030年)的函》、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补充报送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20xx-2030年)的函》收悉。经商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推进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际交通网络,原则同意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

二、规划方案。

(一)规划范围。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

(二)发展目标。以“京津、京保石、京唐秦”三大通道为主轴,到20xx年,与既有路网共同连接区域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有效支撑和引导区域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远期到2030年基本形成以“四纵四横一环”为骨架的城际铁路网络。

(三)建设期限和内容。到20xx年前实施北京至霸州铁路、北京至唐山铁路、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崇礼铁路、廊坊至涿州城际铁路、首都机场至北京新机场城际铁路联络线、环北京城际铁路廊坊至平谷段、固安至保定城际铁路、北京至石家庄城际铁路等9个项目,总里程约1100公里,初步估算投资约2470亿元。远期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需要,具备条件的项目经论证后可适时启动。

三、规划实施。

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共同负责组织规划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公司作用。项目建设坚持政府指导、多渠道筹资的原则,鼓励市场化运作,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加强运营管理,做好土地和车站综合开发,努力提高项目财务效益。

四、下阶段工作。

(一)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优先实施对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规划中其他项目可结合城市群产业、人口布局调整合理优化建设方案,适时启动前期工作。

(二)把握好建设标准和方案。结合线路条件、客流特征、运输服务等,选择适宜的建设标准。工程建设以经济、适用为原则,优化建设方案,尽量采用地面或高架方式敷设,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尽可能在线路规划范围内10万及以上人口的城镇设站。

(三)优化交通一体化衔接方案。统筹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民用机场的衔接协调,打造铁路、公路、航空、城市交通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客运枢纽,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四)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进一步落实项目资本金来源,细化年度资金平衡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运营补亏方案。

(五)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六)项目审核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实施进展等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11月18日。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七

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是指合资铁路公司与相关铁路局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将合资铁路的运输生产工作委托相关铁路局完成。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合资铁路公司虽然不直接从事铁路运输生产,但仍是资产经营的责任主体。在这种模式下,合资铁路公司的资产经营开发方式由公司自行选择,资产经营开发风险和收益,依据开发方式既可独担、独享,也可依据资产经营开发协议约定共担、共享。

1.2主要特点。

(1)铁路运输核心资产使用权转移下的资产经营开发。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合资铁路公司铁路线路、站场的运输设施、设备等铁路运输核心资产交由受托铁路局运营管理。按照协议约定,为确保铁路运输生产的安全畅通,公司对委管设施、设备的使用和调配不得干预。因而,事实上这些委管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已经转移至各受托铁路局,合资铁路公司不能单方面利用其自身的铁路运输开展资产经营开发活动。

(2)非运输业资产经营开发形式多样化。受原有非运输业资产经营开发工作延续性的影响,大部分由自管自营转为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公司保留了原有的非运输业资产经营开发机构,承袭了原有的运行方式,依托原有的资产经营开发领域自主开展开发活动。一些部分运营的合资铁路公司,因铁路建设任务繁重,采取与受托铁路局签订资产经营开发协议的方式,将非运输业资产经营开发工作全部委托铁路局实施。近几年,全线建成后投产运营的合资铁路公司大多采取与受托铁路局签订协议,联合进行非运输业资产的经营开发。

(3)合资铁路公司资产经营开发业态覆盖面广。调研发现,“十二五”规划以前投产运营的合资铁路公司大多是由自管自营转为委托运输管理,其资产经营开发业态,以依托铁路客货运输开展运输配套服务和物流商贸为主。近年来投产运营的合资铁路公司其资产经营开发,不再局限于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更多涉足站车经营、客服餐饮、广告、传媒,以及以物流园区为代表的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等。总的来说,当前合资铁路公司的资产经营开发涉及到运输业、运输辅助业务、运输衍生产品开发,以及非运输业开发,资产经营开发业态分布更广。

2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合资铁路公司资产经营与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当前,在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的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下,一些合资铁路公司的资产经营开发项目有序推进,开发成效初露头角,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2.1运输业资产经营开发的自主空间有限。

实施委托运输管理以后,合资铁路公司运输业资产经营活动实际上是由受托铁路局具体实施的。合资铁路公司无法独立自主的'开展日常的运输资产经营工作,更无法独自承担铁路运输产品的开发、设计与提供。大部分新建合资铁路公司并不具备机车、车辆等全要素的铁路运输生产设施、设备。因此,合资铁路公司的自主资产经营开发空间不大、工作受限。

2.2现有土地管理规定制约了土地的综合开发。

合资铁路公司现有用地是划拨方式取得的,是在铁路建设中通过征拆取得的,属于交通用地。无论是在车站、沿线线路修造建筑物用于商业开发,还是在现有铁路站房上建造物业进行商业开发,都必须通过“招拍挂”形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一旦进行“招拍挂”,合资铁路公司就有可能失去既有铁路用地。另外,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中关于铁路车站和周边建筑的容积率规定一般为2.5左右,有的城市甚至低于2.5,有研究资料表明,只有当容积率达到10以上时,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车站及周边建筑才会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因此,现行城市规划关于容积率的规定成为合资铁路公司进行土地综合开发的制度性障碍。

2.3资产经营开发资金不足,人才短缺。

目前,合资铁路公司普遍负债经营,一些合资铁路公司甚至连年亏损,无自有资金从事资产经营开发。已投产运营的合资铁路公司因偿还贷款、支付运营管理费、更新改造等刚性支出巨大,能实现保本经营已经不易,很难筹集资金上新项目,开展资产经营开发。分步投产运营的合资铁路公司,特别是客专公司其收入渠道有限,完成自身建设任务所需资金尚且需要通过贷款融资,更无法筹集资金用于资产经营开发。此外,合资铁路公司的机构定员受总公司定编约束,现有人员大多来自铁路运输、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领域,没有专门的资产经营开发人才。资金、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困扰合资铁路公司开展资产经营开发的难题。

2.4经营班子对资产经营开发工作动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资产经营的履责、问责机制不完善,开展资产经营开发的主动性不强。实施委托运输管理以后,合资铁路公司的运输业经营业绩并不能如实反映其经营班子的工作绩效。当前,关于合资铁路公司的资产经营履责和问责机制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对其经营班子开展资产经营开发工作,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问责。这些问题在客观上造成了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班子抓好资产经营开发的责任意识不强。二是经营业绩考核机制不完善,难以激发资产经营开发的积极性。在合资铁路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运输业盈亏权重较大,非运输业资产经营开发绩效权重较小,一般来讲,只要公司实现了运输业盈亏目标,其经营班子绩效考核结果就很容易达到优秀。由此可见,合资铁路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机制不完善,无法激励经营班子开展资产经营开发。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八

城际铁路线路与沿线高架车站同期整体投入使用,一方面高架车站造型设计需要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功能要求,具有标准化、统一性的特点;另一方面,受到城市环境设计条件、人文景观、地域特色以及形式创新等因素的制约与影响,设计过程中,对车站个性化特征的需求成为车站造型设计考虑的焦点[1]。

2.1城市空间设计要素的统一性要求。

城际铁路进入城市,高架车站及其线场对城市外部空间形态带来重大影响。沿线各高架车站的造型设计,需要解决的不仅是单纯的建筑设计问题,更需要考虑城市空间设计的整体要求,保持城市风貌和空间形态的完整性,遵循和延续同一的城市地域文化特征,使高架车站融入城市肌理,与周边区域环境协调统一[2]。

2.2tod设计模式引导的协同化要求。

随着tod理论对城市设计的影响逐步加深,城际铁路沿线站点区域更多采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进而带动周边城市区域更新发展。铁路沿线以车站为核心形成了一系列城市功能类似的“单元”,车站在“单元”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与其他城市功能空间的组织关系类似,这也使沿线各个车站在功能和形式上具有较高的统一性。

2.3建筑类型设计因素的标准化要求。

沿城际铁路形成的城市线性空间带上,高架车站反映出了同一类型建筑,即交通建筑的“本质及其原型”。正如刘先觉先生所说“如果我们没有一种能归纳一切的准则,那么我们就不可能从建筑原型中获得统一的基础”[3]。高架车站的交通功能是同一的设计内容,车站功能布置,以及与线路桥梁的关系具有标准化的空间构成和组织方式,而这种类型的建筑特点反映在外部形式上就会呈现出线性的、流动的、富有序列的特点。因此高架车站造型设计时具有其鲜明的类型学特征,其内在的、可归纳的原型或准则,自然构成了丰富的建筑造型统一的基础[4]。

2.4城市景观设计要素的连续性要求。

对于城际轨道交通而言,城市和城市间的过渡空间就是一个庞大的景观系统,高架车站就是不同的城市景观,这些景观形成了一个强烈的景观序列[3]。在城市设计中,将景观的连续为城市景观设计的重要素材,同时单一的景点比不上景观序列所产生的累积效果那样重要[5]。景观序列的完整性也需要高架车站造型设计以整个线路为基础,兼顾不同区域的景观特色。

3高架车站造型设计统一性与个性的设计策略。

在实践中,城际铁路高架车站遇到的实际设计问题涉及城市空间、建筑、景观设计等方面,如何表达车站造型的统一性与个性属性是设计的重点与难点。义东城际铁路高架车站整体设计提出“一线一主题,一站一风景”的设计概念,从建筑的文化要素、场所要素、比例尺度、材质色彩、屋盖选型等方面,来充分考虑“统一性与个性”的设计要求。

3.1地域文化要素的萃取与衍生。

城际铁路及其设施对城市原有空间形态、风貌产生一定影响,而基于对城市风貌的尊重和地域文化元素的保护,需要让新建车站建筑及交通线路设施能够充分融入到城市环境之中,协同城市发展,保持城市文化的延续与传承[6]。义东城际铁路车站的设计分别对东阳和义乌两座城市的地域文化、历史文脉进行分析,提取到“竹编”为共同的文化元素,作为统一的概念主题贯穿于设计之中。同时,将提取的共有元素进行演变,以适应不同的场地环境要求,形成造型设计的个性化特征。以横店站为例,站点周边有国内著名的横店影视中心,城市环境时尚现代。设计选择“竹编折扇”元素来演绎“竹编”主题的共性。运用钢和玻璃材料的简洁构造方式,将共性元素融入建筑立面之中,并赋予现代气息;再如会展中心站,车站位于城市边缘区域,紧临大面积湖泊。设计将“竹编”的编织肌理抽象提炼为立面图案,编织形成“船”的轮廓,与周边环境相互协调。

3.2场所环境元素的本体与赋形。

城市环境以一定的方式聚集了人的行为所需要的具体事物,这些事物的相互构成方式又反过来决定了场所的特征。城际铁路沿线每个高架车站所处的'环境各不相同,具有较为明确的场所特征。以场所的环境特征为基础,将特征元素转化为不同的建筑形式,来适应场所的变换,使车站更好地融入场所环境中[7]。以客运中心站为例,新建车站位于东阳古城区,设计抓住东阳传统建筑特有的坡屋顶和圆门洞的特征要素,采用重复连续的折板屋顶以及圆形的入口,并用大面积的玻璃窗强化折板屋面的斜坡线条,既融入古城语境,又表现出现代新变化。

3.3比例尺度的约定与微调。

建筑的比例尺度是影响城市空间形态的重要因素,也是新建高架车站与城市空间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设计手段。沿线车站建筑形体相对固定的建筑尺寸与周边环境变化的城市尺度之间的协调问题,也是造型设计遇到的突出问题之一。义东城际铁路高架车站有效站台宽8m,车站总长和标准段宽度为120m×31.8m,有效站台中心轨顶标高为13.95m。考虑到义乌和东阳的城市建筑较为低矮,高架车站的设计高度控制在28m以内,整条义东线车站选定长宽高接近1∶5∶1的基本比例关系。约定的尺度和比例关系抽象出来具有同质性的造型形式,随着沿线各车站建筑的连续出现,强调出一种规律,形成统一的共性。对于“差异尺度”城市空间中的车站,造型设计对约定的尺度比例进行微调,既保证整体统一的关系,又产生个性变化。位于老城区的罗屏站,街道狭窄,建筑密集,因此选取了接近1∶6∶1的比例,降低车站尺度,以更好融入老城空间;而位于远郊的体育馆站,周边城市空间比较开阔,车站设计适应区域空间新秩序的建立,将比例调整为1∶4∶1。

3.4材料色彩的选用与渐变。

高架车站是城市空间的标志性建筑,材料与色彩元素对表达建筑个性特征有较明显的作用。义东高架车站的设计运用了色彩的变化和处理,来统一和突出车站建筑的标识特征,并把控每个空间使色彩不出现断层,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能感受到色彩的流畅美[8]。处于新城区或郊区的高架车站选取了白色系,用纯净的白色调协调周边环境,彰显标识性。如会展中心站,白色涂料墙体,结合膜结构白色屋顶、钢构件的细部处理等体现时代气息;而处于老城区的车站如客运中心站则选取灰色屋顶与黄色石材墙面,与老城建筑环境相互融合。再比如罗屏站,临近横店的“故宫”影视拍摄中心,在选色上选取了更加接近古代皇家建筑黄顶红墙的色调,使得高架车站与这片城市中较为特殊的区域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3.5屋盖结构的选型与表现。

大空间是高架车站造型的一个典型特征,大空间屋盖结构形式的选取对建筑形态与造型起着决定性作用。不同屋盖形式如桁架、壳体、膜结构等赋予建筑的形象、性格特点是各有不同的。选择恰当的结构形式可以成为实现建筑本体与表现相契合的一种途径[9]。义东铁路高架车站设计以屋盖结构因素为设计切入点,展开形态创作,通过屋盖结构类型的合理选取,增强形式创新和艺术表现力,达到建筑造型多样统一的目的。客运中心站选取三角形屋架,利用四组屋架的重复与组合,呼应周边传统建筑的屋顶形式,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降低建筑尺度,与老城环境相融合。结构部件的排列组合都以一定的规律进行,不仅结构简化、受力合理,而且还可以使空间造型获得极富变化的韵律感与节奏感;横店客运站设计选用钢架结构,结构构件有规律地排列,外形稳重富于张力,构件形式做不对称处理,强调出现代交通的运动与速度;会展中心站选用膜结构,轻巧灵活,形成的建筑造型充满活力和精神享受,融合并提升了周边会展中心城市空间的现代气息。

结语。

城际铁路高架车站造型设计中的统一性与个性,一方面显现车站作为重要城市建筑景观所提出的多方面设计要求;另一方面,这两种特性也是指导建筑设计的重要策略元素,引导建筑造型概念与形式的提出。特别是在设计初期,注重统一性和个性设计元素的提炼,充分分析城市周边环境及其与车站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多视角地对造型设计进行研究,发掘创新的设计思路,使建筑造型呈现更为全面的整体效果,表达建筑设计的思想。

参考文献。

[2]李志中.谈城市空间设计中现存的设计及策略.山西建筑,(9):8-9.

[3]刘先觉.现代建筑理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王丹平,刘拓瑜.城市轨道交的通环境景观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研究,(11):19:24.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九

随着我国道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软弱围岩隧道开挖,存在围岩类别多、地质情况复杂、施工环境要求高、工期短等困难.分析了软弱围岩隧道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及质量控制重点,从而为软弱围岩隧道施工工期及施工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于文金作者单位: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西南昌,330008刊名:四川建筑英文刊名:sichuanarchitecture年,卷(期):201030(1)分类号:u455.49关键词:软弱围岩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十

当前,在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的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下,一些合资铁路公司的资产经营开发项目有序推进,开发成效初露头角,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2.1运输业资产经营开发的自主空间有限。

实施委托运输管理以后,合资铁路公司运输业资产经营活动实际上是由受托铁路局具体实施的。合资铁路公司无法独立自主的开展日常的运输资产经营工作,更无法独自承担铁路运输产品的开发、设计与提供。大部分新建合资铁路公司并不具备机车、车辆等全要素的铁路运输生产设施、设备。因此,合资铁路公司的自主资产经营开发空间不大、工作受限。

2.2现有土地管理规定制约了土地的综合开发。

合资铁路公司现有用地是划拨方式取得的,是在铁路建设中通过征拆取得的,属于交通用地。无论是在车站、沿线线路修造建筑物用于商业开发,还是在现有铁路站房上建造物业进行商业开发,都必须通过“招拍挂”形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一旦进行“招拍挂”,合资铁路公司就有可能失去既有铁路用地。另外,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中关于铁路车站和周边建筑的容积率规定一般为2.5左右,有的城市甚至低于2.5,有研究资料表明,只有当容积率达到10以上时,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车站及周边建筑才会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因此,现行城市规划关于容积率的规定成为合资铁路公司进行土地综合开发的制度性障碍。

2.3资产经营开发资金不足,人才短缺。

目前,合资铁路公司普遍负债经营,一些合资铁路公司甚至连年亏损,无自有资金从事资产经营开发。已投产运营的合资铁路公司因偿还贷款、支付运营管理费、更新改造等刚性支出巨大,能实现保本经营已经不易,很难筹集资金上新项目,开展资产经营开发。分步投产运营的合资铁路公司,特别是客专公司其收入渠道有限,完成自身建设任务所需资金尚且需要通过贷款融资,更无法筹集资金用于资产经营开发。此外,合资铁路公司的机构定员受总公司定编约束,现有人员大多来自铁路运输、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领域,没有专门的资产经营开发人才。资金、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困扰合资铁路公司开展资产经营开发的难题。

2.4经营班子对资产经营开发工作动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资产经营的`履责、问责机制不完善,开展资产经营开发的主动性不强。实施委托运输管理以后,合资铁路公司的运输业经营业绩并不能如实反映其经营班子的工作绩效。当前,关于合资铁路公司的资产经营履责和问责机制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对其经营班子开展资产经营开发工作,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问责。这些问题在客观上造成了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班子抓好资产经营开发的责任意识不强。二是经营业绩考核机制不完善,难以激发资产经营开发的积极性。在合资铁路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运输业盈亏权重较大,非运输业资产经营开发绩效权重较小,一般来讲,只要公司实现了运输业盈亏目标,其经营班子绩效考核结果就很容易达到优秀。由此可见,合资铁路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机制不完善,无法激励经营班子开展资产经营开发。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十一

1.景观的动态性。这一特性主要是针对列车乘客来说的。伴随着铁路的线性运动,窗外的景色像一个滚动式的画卷一般,将途经的城市、乡村、农田或高山水域,接连不断地展现给车内乘客,形成一个无限延展的时快时慢动态场景。随着场景的不停变换,它能够缓解人的紧张情绪,引导空间方向感、满足人际交流、营造特定氛围等。

2.景观的层次性。针对乘客来说,随着列车的行驶,乘客眼中的景观被分为远景、中景和近景,并且三者迅速转换。往往远景被当作背景而存在,中景是能被旅客清楚欣赏和识别的景观,近景由于车速过快而引起视觉模糊无法辨认。所以铁路沿线景观针对乘客来说,是变化的、大尺度的、具有一定层次感的大体认知。而城际铁路都是以高架铁路形式修建,乘客竖向观赏角度较大,视点较高,能够清晰地欣赏到铁路沿线景观绿化的平面构成和低层屋顶设计。对被高架铁路穿越的城市空间来说,其层次性还应包含竖向景观的层次性,周边居民在欣赏其铁路景观时,感受更多的则是高架桥及附属空间自下而上的竖向景观层次感。

3.景观的流畅交融性。铁路沿线景观是一个典型的线性景观空间,加上城际铁路在不同地段设置的站点出入口广场开放景观,这条线又完美流畅地串联了城际铁路沿线空间及站点广场,犹如一串绿色项链串了若干珍珠一般,具有良好的景观交融性。随着铁路的运行,静动相结合的流畅感,也为城市增加活力和魅力。4.景观的瞬间体验性。针对旅客来说,车窗外的沿线风景是受车速、座位和视点高低及视域范围影响的瞬间体验性。列车在出站低速行驶时旅客可以拥有较大的观赏视角,对景观的信息接收也较为完整,快速行驶时,旅客视角变窄,只能欣赏远景,或视野内较为突出标志性景观。针对铁路周边的居民来说,则不受瞬间体验的影响。

郑开城际铁路又名郑汴城际铁路,全长约57.4km,沿途经郑州市、开封市,全程设置站点13个,设计最高时速200公里/小时,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全程单程运行时间半小时内。铁路自郑州东站城际场引出,沿金水东路、郑开大道南侧,东至开封宋城路站。郑开城铁列车全线使用电力牵引机车,是无污染、零排放环保铁路。郑开铁路全线与郑开大道平行,紧邻郑开大道南侧,全程96%为高架地上铁路,站台。铁路沿线用地性质西段多为商业金融用地,中段为商业及住宅体育、行政办公用地和混合用地,东段以混合用地为主,全线每间隔5km规划有生态绿地及公共绿地片区,作为郑汴产业带沿线建筑密集区的生态缓冲带。本文认为郑开城际铁路沿线适宜依托该生态绿地及公共绿地片区打造具有郑汴一体化特色的景观。

(一)环境整体协调性。

铁路沿线景观设计要与沿线用地性质及用地现状及环境相结合,协调控制规划。郑开城际铁路沿线有城市、郊区、河流、农田、绿地、产业园区、高教园区等,他们相互制约、渗透和影响,在景观设计上应考虑沿线绿化平面构成、线形、构筑物的色彩、造型、风格等与周边环境协调。

(二)地域文化特色性。

地域文化特色是区别不同城市特点的最基本的特点,这要求城际铁路不仅在铁路工程构筑物的造型景观设计上要融入地方特色,其沿线各个节点的景观设计也要与各个地段的历史文化风俗民情等相协调,通过蕴含地域文化特色的周边建筑、构筑物、植物群落、公共绿地、自然风景的设计来展现沿线城市的风土人情和地域特色。

(三)景观生态性。

城际铁路沿线景观不但是连接两座城市的景观廊,也是联系两个城市的生态廊,在设计时必须以生态优先,植物选择应适地适树,物种应丰富,多土壤微地形,适当结合广场等硬质景观,合理保护利用沿线植被、水系和文化历史遗迹。

(一)结合沿线生态绿用穿插设计。

与周边用地环境相协调。根据环境协调性这一原则,依照郑汴产业带整体规划,结合周边用地性质,将生态绿地与道路绿地、公共绿地、工业绿地相结合延伸渗透,形成铁路沿线绿道。

(二)融入郑州中牟开封三城文化特色。

与站前广场结合,形成链式景观带。开封为八朝古都,郑州为商文化的发源地,郑开城际铁路连接了两个历史古城。中间的中牟为郑汴产业带核心区,是现代工业产业为主的纽带,作为分隔,也作为过渡,联系两个历史文化沉淀厚重的城市。铁路沿线景观设计应考虑融入三地文化及特色,并适当结合站前广场,形成一链连交通,一链展发展,一链穿历史的景观格局。

(三)把握好沿线景观尺度及体量。

合理规划铁路沿线景观视廊。铁路沿线景观由于铁路的`高速,以乘客为对象的特点,应结合沿线公共绿地或生态绿地设计大尺度大体量景观。根据许姝研究,当列车以200km/h速度行进时,乘客的最短视距为18m,针对乘客设计的铁路沿线景观带宽度宜大于18m,且景观重点宜在18m外;获得清晰的物体印象界面的最佳视距是90m,界面长度是131m,所以建议沿线景观带的建筑物界面长度应控制在130~150m[2]。以周边居民为对象应结合街头绿地、桥下附属空间、建筑前广场,设计较为丰富的中尺度和小尺度空间,弱化高架桥对周边整体空间的破坏。铁路沿线景观视廊是乘客能够透过车窗欣赏到窗外景色的视线通廊,建议郑开铁路沿线景观设计应结合七里河、运粮河等自然河流,与铁路垂直或相交的道路来规划景观视廊,应结合城市规划,在视廊尽端设计具有城市识别特色标志建筑物、景观构筑物或绿地景观。

形成有特色的建筑色彩、材质、风格及夜景。由于处于产业带中间,铁路两侧建筑较多,类型有商业建筑、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学校、写字楼、工业建筑等。为了沿线景观应在合理规划建筑界面长度的基础上,规划统一协调具有区域特色的建筑色彩,高度、材质及建筑风格,并且规划沿线夜景,为夜晚乘客带来美妙的视觉体验。另外,桥下构筑物的色彩风格和夜景也应纳入沿线景观规划内容,为周围居民提供优美的可识别的桥下空间。

(五)结合地形及植物景观设计。

降低铁路沿线噪音,美化天际线。沿线植物及地形设计除了能形成地域特色外,还能降低铁路沿线噪音。植物选择宜以本地树干高大宜成活的乔木为主,适当结合常绿乔木,形成高架铁路桥两侧的绿色屏障,落叶植物建议采用杨树、银杏、刺槐、楸树,常绿植物建议采用雪松,青杆等。建议在铁路沿线绿地进行带状起伏地形设计,结合高大乔木,能形成列车在树丛中穿梭的美景,乘客也能欣赏到高低起伏的绿色树海景观。

五、结语。

郑开城际铁路的建设吸引着全省的目光,它的开通将带动郑开两城的经济互融、生活互融。铁路沿线的景观设计也将成为相关学者及景观工作者后续关注的问题。本文在结合郑汴产业带规划及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铁路沿线能结合绿化生态、建筑、交通、环境美化于一体,打造一个绿色美丽安全高效的生态渗透廊道。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十二

我国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在不断创新的轨道交通技术促进下,带动了轨道沿线城市空间的不断更新,协同城市带、城市群迅速发展。城际铁路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群之间以及城市周边与中心区域之间,对日益增长的通勤客流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城际铁路车站是交通与城市空间的结合点,也是人们出行乘车的场所。站房建筑设计对站点区域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甚至会对所在城市的空间形态带来重大影响。其中车站的建筑造型,不单单是艺术形式的体现,更是城市空间功能化与人性化需求的反映。

作为城市综合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际铁路与普通铁路相比,路线总里程比较短,通常只贯穿2~5座相邻城市;与轨道交通相比,其特点是线路多为地上敷设,线上车站多采用站桥合一的形式设置于地面之上。由此,铁路沿线的高架车站以系列的形式,在城市开放空间中构成显要的城市节点,形成区域的线性秩序和序列的标识,对城市整体风貌有着显著的影响。义东城际铁路贯穿义乌和东阳两座城市,全线28.19km,沿线共设8座车站,分别是客运中心站、八华南路站、人民路站、会展中心站、体育馆站、罗屏站、横店站、横店客运中心站。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十三

搭乘长株潭城铁需要过安检、检票,还需要从站点走到站台,所以最好别做“踩点侠”,尽可能给自己预留15分钟时间。

2、厕所在1、8号车厢。

人有三急,所以厕所的位置应该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城铁总共有8节车厢,但只有1号和8号车厢有厕所。

3、城铁整车禁烟。

跟高铁一样,长株潭城铁也是禁烟的。一旦有人抽烟,烟感系统就会报警,导致列车降速甚至停车。按照规定,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抽烟的乘客会被处以罚款和拘留。

4、有行李架。

城铁列车取消了大件行李存放处,但还是有挂钩和行李架,满足小件行李的需求。

5、别带宠物。

注意,宠物不能上城铁。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十四

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而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探究和遵循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很多铁路交通事故是原因复杂的随机事件。在一定综合条件实现的情况下,事故能否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事先都不能肯定。然而事故有其必然的统计规律性。事故的最终发生是由许许多多相互关联的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产生事故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能把事故原因简单地归咎为“违章”等笼统的原因,必须从表面的直接可以观察的原因追踪到各个深层次的间接原因,直到揭示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运动轨迹交叉,事故就会发生。

人与物的运动都是在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运行的。环境因素的扰动,往往是产生事故的诱因(起因),因此,要弄清环境对人产生不安全行为、对物产生不安全状态的影响。人、机(物)、环境都是受管理因素支配,管理失误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产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即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防止发生事故归根结底应从改进管理做起。

第一节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

总结。

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开展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调查的原则。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要求进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在事故调查中要调查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调查,事故调查中所采信的事实,要反复论证,认真确认,并应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考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借助于必要的、可靠的技术手段开展事故调查。

三、及时、全面、公正的原则。

接到事故通报后,要迅速出动尽快赶到,争取查看第一事故现场;对事故的调查,是对事故产生全过程的调查,必须全面调查、缺一不可;事故调查要客观公正不能带有倾向,但是要有侧重点;要立足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调查事故,不能站在业务部门的立场上调查事故。

四、注重证据的原则。

证据是确定事故原因的基本依据,对事故有关证据的采集必须以原始证据为主,收集的证据要和证言、证物形成证据链。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使用和保管。

五、协调配合的原则。

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综合性的特殊的复杂的任务。因此在事故调查中,所有人员要服从分工、听从指挥,严格执行事故调查中的纪律,不能隐瞒事故的实际情况,尽快按要求完成调查任务。各调查小组要相互配合,发现相互间的难点、疑点要及时沟通,消除遗漏和失误,保证事故调查的统一和完整。

六、“四不放过”的原则。

“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追究责任者的责任,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对事故应进行认真查处,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也同时督促其他单位和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同类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作,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查找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对于事故调查组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的有针对性的问题和意见,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

第二节事故原因分析的程序与方法。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是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也是。

事故责任界定和作出处理决定的前提和依据。

一、事故原因分析概述。

为了便于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应明确规范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1.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亦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通常是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或者环境因素,或者多种组合共同作用的结果。又称为一次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1)物的原因:指直接形成或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一般为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包括设备、设施、机械、工具等潜在的危险因素。

(2)人的原因。是指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亦即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包括违章、违纪行为。它是事故的激发条件。

(3)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2.间接原因:

导致事故直接原因的原因的各方面因素。间接原因主要有技术的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的原因、精神的原因。主要有:

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2)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3)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4)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5)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主要原因。

在造成某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中,对事故发生起了主要作用的原因即为主要原因。但值得注意的是,主要原因既可以为直接原因,也可以为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是从事故发生时间上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为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则是从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来衡量。

二、事故原因分析基本程序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即从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确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后,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方面(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般可以理解为管理上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清主次,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基本程序参见图1-1。

(2007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第十一条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客车大破1辆。

b4.6机车中破1台。

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气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六条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第十七条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要认真填写《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1),分别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报告。

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接到“安监报1”或现场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填写《铁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表》(安监报3),并向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报告。报告后要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及时补报“安监报3”。第二十条涉及其他安全监管办辖区的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安监报3”传送至相关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

第二十一条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收取或填写“安监报1”,并立即向值班处长和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报告;值班处长、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按规定分别向本部门负责人、铁道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向部领导报告。事故涉及其他部门时,由办公厅部长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三)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四)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五)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六)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七)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事故报告后,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第二十五条事故现场通话按“117”立接制应急通话级别办理。

第二十六条铁道部、安全监管办、铁路运输企业应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八条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铁道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和铁道部派出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办等部门(单位)派员参加。

第二十九条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有关业务处室、公安机关等部门派员参加。铁道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参与或直接组织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第三十条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还可由工会、监察机关有关人员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第三十一条发生一般b类以上、重大以下事故(不含相撞的事故),涉及其他安全监管办辖区时,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发出电报通知相关安全监管办。相关安全监管办接到电报后,应当立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

第三十二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条例》规定由上级机关调查的,原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机关。

第三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第三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一般b类以上、重大以下的事故(不含相撞的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通知相关单位,接受调查。

第三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前,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可指定临时调查组组长,组成临时调查组,勘察现场,掌握人员伤亡、机车车辆脱轨、设备损坏等情况,保存痕迹和物证,查找事故线索及原因,做好调查记录,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报告。

第三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到达后,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汇报事故现场真实情况,并为事故调查提供便利条件。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物证。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三十七条事故调查组根据需要,可组建若干专业小组,进行调查取证。

(一)搜集事故现场物证、痕迹,测量并按专业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标注现场设备、设施、遗留物的名称、尺寸、位置、特征等。

需要搬动伤亡者、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做出标记,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暂时无法移动的,应予守护,并设明显标志。

(二)询问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收取口述、笔述、笔录、证照、档案,并复制、拍照。不能书写书面材料的,由事故调查组指定人员代笔记录并经本人签认。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相关人员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事故现场全貌、方位、有关建筑物、相关设备设施、配件、机动车、遗留物、致害物、痕迹、尸体、伤害部位等进行拍照、摄像。及时转储、收存安全监控、监测、录音、录像等设备的记录。

(四)收取伤亡人员伤害程度诊断报告、病理分析、病程救治记录、死亡证明、既往病历和健康档案资料等。

(五)对有涂改、灭失可能或以后难以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登记封存。

(六)查阅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文件、操作规程、调度命令、作业记录、台账、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岗证书、资质证书、承(发)包合同、营业执照、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等,必要时将原件或复印件附在调查记录内。

(七)对有关设备、设施、配件、机动车、器具、起因物、致害物、痕迹、现场遗留物等进行技术分析、检测和试验,组织笔迹鉴定,必要时组织法医进行尸表检验或尸体解剖,并写出专题报告。

(八)脱轨事故发生后,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对事故地点前后一定长度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进行检查测量,并调阅近期内该段线路质量检测情况;对事故地点前方(列车运行相反方向)一定长度的线路范围内,有无机车车辆配件脱落、刮碰行车设备的痕迹等进行检查,对脱轨列车中有关的机车车辆进行检查测量,并调阅脱轨机车车辆近期内运行情况监测记录。

第三十八条事故调查中需要对相关的铁路设备、设施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对财产损失状况以及中断铁路行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评估。技术鉴定或者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三十九条各专业小组应按调查组组长的要求,及时提交专业小组调查报告。调查组组长应组织审议专业小组调查报告,并研究形成《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由调查组所有成员签认。调查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在事故报告中分别进行表述,报组织调查的机关审议、裁定。第四十条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司法机关。

第四十一条《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概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六)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在下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

(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

(三)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20日。

(四)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10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形成《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组织事故调查的机关同意后,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即告结束。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应在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后15日之内,根据事故报告,制作《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后,送达相关单位。

一般b类以上、重大以下事故(相撞事故为较大事故)的档案材料,应报铁道部备案(3份)。第四十四条铁道部发现安全监管办对事故认定不准确时,应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另行组织调查。第四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调查信息。

第四十六条调查事故应配备必要的调查设备和装备,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调查设备和装备包括通信设备、摄影摄像设备、录音设备、绘图制图设备、便携电脑以及其他必要的装备。第四十七条《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按照铁道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决定或建议。

第四十八条事故责任单位接到《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于7日内,填写《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报告表》(安监报2),按规定报送《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机关,并存档。

第五章事故责任判定和损失认定。

第一节事故责任判定。

第四十九条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第五十条铁路运输企业或相关单位发布的文电,违反法律法规、铁道部规章或铁路相关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定发文电单位责任。

第五十一条因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定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第五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良造成事故,属设计、制造、采购、检修等单位责任的,定相关单位责任;应采用经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产品而采用其他产品的,追究采用单位责任;采购不合格或不达标产品的,追究采购单位责任。

第五十三条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事故,因防范措施不到位,定责任事故。确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事故,定非责任事故。

第五十四条营业线施工中发生责任事故,属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定上述相关单位责任;同时追究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已经竣工验收的设备,因质量问题发生责任事故,确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的,定上述相关单位责任;属设备管理不善的,定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第五十五条涉嫌人为破坏造成的事故,在公安机关确认前,定发生单位责任事故;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人为破坏原因造成的,定发生单位非责任事故。第五十六条机车车辆断轴造成事故,由于探测、监测工作人员违章违纪或设备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漏报、误报或预报后未及时拦停列车的,定相关单位责任。由于货物超载、偏载造成车辆断轴事故,定装车站或作业站责任。

第五十七条因列车折角塞门关闭造成事故,无法判明责任的定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责任事故。第五十八条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事故的责任划分:司机起动列车,定车务、机务单位责任;司机发现未动车,定车务单位责任;通过列车司机未及时发现,定车务、机务单位责任;司机发现及时停车,定车务单位责任。

新版《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学习讲义。

各位领导: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今天把大家请来,主要是对新版《事规》一起共同学习和探讨,并把我领会的一点体会,向在座的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有不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指正。

下面我就向各位领导汇报。今天主要汇报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新版《事规》指导思想和目的(简要地说)。二是新版《事规》有十一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三是对新版《事规》进行简要提示。

新版《事规》学习提纲。

今年9月1日铁路施行的新版《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是铁道部自1949年6月之后,颁布施行的第十二部《事规》,也是依照国务院颁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的具有法律属性、政府行为的第一部《事规》。以前11部《事规》有很大区别。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1.严格按《条例》制定《事规》。

2.体现防范为主、从严管理的目的。

3.满足铁路运输新形势、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

4.调整2000版《事规》不适应方面。

5.坚持铁路安全管理的基本特点。

6.保留铁路事故种类的表现形式。

从事故种类的明显增加,到铁路基本特色的保留,等等方面都充分反映出这部新版《事规》,在范围、内容和结构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前所未有的,应该说,此版《事规》是一次“革命性”地修定。总结归纳以上变化,主要有以下十一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1.新版《事规》具有法律属性的特点:。

这版新《事规》是铁路有记录的第12部《事规》,是按照国家行政法规而制定的,是铁路第一部具有法律属性的《事规》。这部新版《事规》每项条文都是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的,其中有近16条规定是直接参照《条例》而制定的,尤其新版《事规》明确了铁路局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性质,即是铁路局也是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安监部门是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和管理上,将代表政府履行依法行政的职责,《条例》和新版《事规》都明确了我们的执法范围、权利、职责。

从事故调查处理主体、程序及统计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突出了政府对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能。新《事规》明确了铁道部和各安全监管办为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主体,改变了过去由铁路局(企业)和基层站段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今后,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铁路局必须以安全监管办的身份开展工作,履行的是政府职能。

二是定责形式发生变化。新《事规》规定,事故责任由组织事故调查的机关以事故认定书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改变了老《事规》中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须由铁道部批复的规定。

在发生单位,改变了老《事规》事故统计在发生单位的规定。

这部《事规》的诞生,将对铁路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在事故调查处理和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上产生重大影响,它标志着铁路交通事故在调查处理上,真正走向了依法行政的法制化轨道。

2.新版《事规》实现“三规合一”的特点:。

过去的铁路行车事故、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路外交通事故,独立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三足鼎立”的58年格局,在这次新版《事规》制定中,实现了“三规合一”。

一是“三规合一”意义深远:。

二是“三规合一”拓展了适用范围:

新版《事规》将原《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火车与其他车辆相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79?178号)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进行了整合。涵盖了包括铁路行车事故、职工伤亡事故和路外伤亡事故三大类内容。同时,新《事规》突破了以前仅局限于国铁范围内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拓展为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企业以及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等所有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是“三规合一”有利于事故调查处理:

新《事规》实行有利于各级安监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有利于对事故统计、分析。整合了安监部门的监察力量,提高了监察工作效率。

3.铁路事故种类发生重大调整的特点。

(1)、铁路事故种类调整的基本原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铁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事故。将构成人员伤亡、重伤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作为事故的首要条件,并根据铁路特点,确定了“冲突、脱轨、火灾、爆炸和相撞”五个前提条件,新版《事规》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了客运、货运列车在繁忙干线、其他线路上,发生脱轨辆数及中断行车时间,或没有线别的脱轨辆数构成事故的条件规定。《条例》明确了铁路企业“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的条件。

(2)、铁路事故等级的分类。

事故等级划分及构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新版《事规》为了与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相一致,新《事规》根据《条例》规定,将铁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按照《条例》的授权,结合铁路安全管理的特点,铁道部又将一般事故分为a、b、c、d四类。其中一般a类事故构成条件基本相当于原来的重大事故,一般b类事故基本相当于原来的大事故,一般c类事故基本相当于原来的险性事故,一般d类事故基本相当于原来的a类一般事故。原来界定的重大事故、大事故,虽然在新《事规》中分别称为一般a类、一般b类事故,但其等级划分都是法定的国家级事故,调查处理的主体是政府部门,铁路系统内部对事故的考核也将作相应调整。因此事故等级称谓的变化并不意味着事故等级的降低,各单位一定要正确认识。

对虽未构成严重事故,但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新《事规》进行了严格定性定责,超前防范的特点很鲜明。构成一般c类事故的有25种情形,比老《事规》的险性事故增加11种。构成一般d类事故的有21种情形,比原a类一般事故增加5种,对运输生产影响比较大的设备故障,规定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本列货物列车2小时以上,正线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的情形,列为一般d类事故,体现了抓小防大、确保畅通的铁路运输生产特点。

(3)新老《事规》的对照。

一是新《事规》在事故等级划分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造成人员(无论作业人员还是路外人员)伤亡的事故,其等级均较以前有很大提高。老《事规》和《伤规》规定,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构成重大事故,而新《事规》规定,凡是发生2人以上死亡的,均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过去行车和人身事故造成5人以下重伤无事故等级规定,新《事规》规定凡是有人员死亡或重伤的,均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同时,新《事规》突出了客车事故,凡是涉及客运列车的,事故等级均高于其他列车的同类事故,以此促进各单位突出抓好客车安全。

二是新《事规》把确保提速安全作为重点,突出对动车组发生的事故及与动车组运行安全有关的事故严格定性定责,特别是将近年来多次发生的货运装载加固不良、列车撞击线路防护设施或落石塌方等情形分别纳入了相应事故等级,以促进各单位全面抓好提速安全。

城际铁路调查报告篇十五

(1)合资铁路公司与受托铁路局的资产经营开发应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为优化国铁与合资铁路的生产要素配置,避免在同一区域内重复建设、无效投资和恶性竞争,合资铁路公司的资产经营开发规划,应与受托铁路局资产经营开发规划互相匹配,协调推进。

(2)深化委托运输管理,引导合资铁路公司参与运输业资产经营开发。委托运输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合作经营。当前,委管双方应将以承揽铁路运输具体业务为主的劳务式合作经营升级为适应铁路运输市场需求,统筹使用双方现有铁路运输资源,共同实现铁路运输增运增收、节支降耗的资产经营式合作经营。受托铁路局应让合资铁路公司参与铁路运输产品的前期市场调研、研发设计、产品定价和延伸服务,使合资铁路公司全过程参与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应统筹调配使用好合资铁路公司的运输生产资源,为合资铁路公司增运增收创造有利条件,还应让合资铁路公司参与沿线铁路运输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鼓励、支持合资铁路公司与运输大户开展战略合作,共同实现运输业资产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3)用足用好支持政策,推进合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国发〔〕33号文件、国办发〔〕37号文件,给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也给合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带来了巨大商机。主要表现在:一是明确提出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合资铁路公司利用既有土地开展地上、地下多层空间开发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合资铁路公司可以通过统筹编制既有站场及毗邻地区建设规划,利用土地功能调整和空间优化,借助增强铁路站场和周边地区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商贸物流开发。三是合资铁路公司可以利用自有土地与战略投资者合作,通过土地作价入股,组建新的市场主体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对既有站场地区进行综合开发。此外,两个文件还提出了完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配套政策和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监管协调的具体措施,必将促进合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深入发展。

(4)增收节支,努力破解资产经营开发资金短缺难题。增收方面:一是深入开展合资铁路客货营销,调整车流径路,优化运输组织,推出适应客货运输市场需求的运输产品,努力增收上量。二是深化委管双方非运输业经营开发合作,利用合资铁路站车资源,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列车冠名等方式,增加合资铁路公司经营开发收益。节支降耗方面:一是加大更新改造项目审查力度,避免无效投资。二是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切实降低水耗、电耗支出。三是强化汽车管理、压缩差旅费、降低办公成本。争取财税补贴方面:一是用好营改增税收政策,经营活动中的会计核算应做到应抵尽抵,争取税务最大抵扣额度。二是协调地方政府对水利建设基金自提自用或对相关项目投资进行补偿。三是向地方政府申请对合资铁路公司的公益性铁路运输进行财政补贴。

(5)设置资产经营开发机构、引进专业人才。合资铁路公司应转变观念,从铁路建设的前期工作开始,依据项目规划,做好资产经营开发人力资源储备。合资铁路公司投产运营后,应依据资产经营开发项目进展情况,设置专门资产经营开发管理机构,引进专业人员,开展资产经营开发。

(6)完善合资铁路公司资产经营开发履责、问责机制。公司董事会应建立资产经营开发履责、监督机制,明确公司经营班子资产经营开发工作职责,指导公司经营班子制定、落实资产经营开发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督促经营班子真抓实干,确保资产经营开发工作的切实推进。公司应针对经营班子开展资产经营开发工作建立问责机制,明确问责方式、情形及适用范围,建立问责流程,对未完成资产经营开发阶段性目标的经营班子进行问责。

(7)完善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班子经营业绩考核。一是修订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应从设置科学精准的考核指标、加大非运输业资产经营开发指标权重入手,修订考核指标,激励公司经营班子在资产经营开发工作中主动作为。二是加强过程控制。在考核周期方面,应建立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的考核激励机制,实现资产经营开发的过程控制与目标管理有机统一。三是加大考核兑现。对于其他考核指标完成,但非运输业资产经营开发指标未完成的公司,其经营班子的经营业绩应予以降档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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