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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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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通用14篇)
2023-11-10 23:47:04    小编:ZTFB

生活中的磨砺和挫折使我们更加坚韧,更加成熟。在总结时要谦逊、追求真实,不夸大和美化自己的成绩。这些总结范文展示了不同领域的总结方式和表达技巧。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一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

1、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2、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3、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

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6原物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入库单》中。《入库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相关文件。

《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原材料检验报告》、《入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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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二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本公司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本公司购进原辅材料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一律应当实地查验。

2、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检验和质量监督以及执行质量问题的处罚工作。原料仓主管负责记录原辅料进货台账。

3、质检部应及时收集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的执行标准。

4、质检部应按规定及时抽样检验,认真填写原辅料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入库并及时填写进货台账;如有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退货;发现有假冒伪劣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检验员应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检验员应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的三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要求供货方提供货物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7、检查原辅料包装标识是否有品名、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厂家、合格证等,具体请参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8、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是否新鲜,无污染,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异味,无虫蛀等变质现象。

9、检查盛装原辅材料的包装材料,是否完整无破损,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

10、检查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是否分类存放,不得混装,不得与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放在一起。

11、检查已入库的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有无挂牌明示,标识牌上的项目有无填写完整。

12、检查原辅材料的使用是否做到先进货先使用。

13、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14、检验员检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准弄虚作假。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四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就餐人员的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工作。被指定人员应熟悉掌握餐饮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的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载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安全采购合同,留存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销售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查验人员应当查验所购产品颜色、气味是否正常,有无霉变、腐烂变质的.现象,如影响使用安全应当拒收,接收的产品应核对所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日期是否与凭证相符,入库后及时做好采购记录,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五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六

为了确保各类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职工有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1.对面粉出库管理。

2.各类肉品的入出库管理。

3.各类蔬菜出入库管理。

4.5不论任何物品,食堂管理员购进入库或出库时,均由当班炊服人员按所购进数量或出库数量核实后双方签字,对未签字的条据不得入帐。

4.6要保持良好的食品设备、设施、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确保职工身心健康和良好的生活条件与环境,争创甲级职工食堂。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七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检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队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相信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八

为了确保各类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职工有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物品入出库内容。

3.1对面粉出库管理。

3.2各类肉品的入出库管理。

3.3各类蔬菜出入库管理。

4.5不论任何物品,食堂管理员购进入库或出库时,均由当班炊服人员按所购进数量或出库数量核实后双方签字,对未签字的条据不得入帐。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九

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

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第三条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

(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销售发票或凭据;

(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条文主旨。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十一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市场经营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查验。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审查供货者(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必须向供货者索要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上述三者之一凭证的,不得采购。

第四条。

(一)食用农产品: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产地;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获得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二)预包装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散装食品: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进口食品: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市场经营的新鲜肉制品、活禽等农产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要指导食品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经营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管理,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十条。

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批发市场开办方要印制统一格式的食品销售凭证,载明食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供入场销售者统一使用。销售凭证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第十二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所属各销售门店要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的配送清单和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十二

本条分为两款,对不同主体的进货查验规定了不同的要求。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是关系食品安全的源头,采购的这些物料品质、来源、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了其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本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也就是说,食品生产者在采购时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格,检查供货者是否是获得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同时还要检验采购的原料是否有检验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卫生证书等。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大多数还处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状况,有的食品原料可能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能采购;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

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具体手段,一方面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权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包括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账记录。在采购索证方面,企业应查验供货者的证照证件、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等、索取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在进货查验方面,应有专人负责验收,原则上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得采购。在台账记录方面,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怎么写篇十四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进货查验制度”是指食品生产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采购时,对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确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可予以购进的进货质量保证制度。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是关系食品安全的源头,采购的这些物料品质、来源、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了其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本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也就是说,食品生产者在采购时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格,检查供货者是否是获得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同时还要检验采购的原料是否有检验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卫生证书等。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大多数还处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状况,有的食品原料可能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能采购;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

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具体手段,一方面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权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包括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账记录。在采购索证方面,企业应查验供货者的证照证件、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等、索取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在进货查验方面,应有专人负责验收,原则上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得采购。在台账记录方面,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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