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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通用(优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00:27:28 页码:11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通用(优质8篇)
2023-11-23 00:27:28    小编:ZTFB

合同起着明确义务、保护权益、维护稳定的作用,是交易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详细说明。如果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有疑问或需进一步解释,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通用篇一

发包人:成都(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四川(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5111。

8.132。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111层、独立地下室1层。

5.设计单位:四川。

6.监理单位:四川。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2.1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2.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2.3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二号楼:________年1____月1____日;四号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4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3.工期违约责任。

3.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工期不顺延情况:

5.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6.1按《xx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检验标准。

1.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1.3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4设计图中室内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规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260.525215万元(叁千贰百陆拾万零伍仟贰佰伍拾贰元壹角伍分)。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1.1合同价款中的规费、措施费。

(一)、措施费。

(二)由乙方在工程全过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1.

1.2措施费。

(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

1.

1.3措施费。

(二):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

1.4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1.2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2.2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的,依据________年《____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调增,综合费按27%计取,机械费按定额子项计取,(措施一、规费、措施二不计取)。

2.4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府规定系数并结合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随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2.5奖励。

2.

2.

5.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若经甲方采纳而节约的工程直接费,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1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3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3.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3.5以房抵工程款的说明:甲、乙双方同意以本项目商品住宅作价支付乙方应收本项目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0%,并从每笔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按30%比例冲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以原作价收回该部份商品住宅,应同乙方协商。甲方收回时,应将相应的应付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价的原则、方式及相关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6如发包人出现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按xx条款第2。

6.3及2。

6.4条执行。

3.7工程结算。

3.

7.1乙方竣工结算经审计后____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不得与。

3.5条相冲突);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____日内结清。

3.

7.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届满、经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14天内,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金额,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交工满________年后____日内,按其保修金额支付给乙方。

3.8结算审计:

3.

8.1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3.

8.2结算审计费的支付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日内,在甲方专用帐户存入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三号楼、四号楼的二层封顶后____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50%;合同内工作内容竣工后____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0%。

六.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1.材料价格调整。

1.1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套用定额不发生变化),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1.2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砂、石、石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乙方无权更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材料。

2.材料采购。

2.5款进行奖励。

2.2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七.工程变更及签证。

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3.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5.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7.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8.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按5章第2条执行。

9.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0.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八.竣工验收:按《xx条款》执行。

九.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限如下(以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2.4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年;。

2.5供热及制冷系统为________年;。

2.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________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3.3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3.4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3.5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及职责。

1.1本工程甲方代表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1.2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王。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2.1乙方项目经理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2.2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2.3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2.4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

2.5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2.

5.1因病而不能坚持工作者;。

2.

5.2无法担任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2.

5.3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

2.

5.4被吊销资格证。

2.

5.5甲方认为不称职者。

2.6乙方代表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

2.7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岗位证书等证件。

2.8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2.

8.1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

8.2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2.

8.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2.

8.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

8.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者);。

2.

8.6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

8.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3.甲方的工作。

3.

1.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

1.2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

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3.

1.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予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若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

1.5向乙方提供8套施工图。

3.2施工期间。

3.

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决算等。

3.

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发出调整、变更指令。

3.

2.3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4.乙方的工作。

4.1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与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提交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经甲方代表、项目总监批准后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

4.2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4.3负责搭建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管线的施工、保养、移位及拆除,现场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邻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防护。向甲方、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三间。

4.4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及接驳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年检证等资料。

4.6乙方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采用时标网络图绘制)、甲供材料计划及乙供材料计划,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7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须列清单),并提供时间表,列x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内容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进行提示。

4.8每月二十____日前向甲方及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4.9工地实行旬报制度。旬报在每半月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及监理,旬报内容包括本旬计划和上旬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4.10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达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

4.11本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按甲方代表指令清理并运出本工地(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垃圾除外)。乙方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弃置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进程中发生的环保费、____市卫生费、堆放费、各种可能发生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按甲方指令清运,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进度款中按所发生费用扣除,乙方应予以支持。

4.12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予补偿。但经甲方批准的除外。

4.13按合同约定,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配合管理,对分包工程进行协调及配合,参加分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出整体验收意见。

4.14工程竣工前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毕场清。

4.1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例会、专题会、协调会。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4.16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甲方。甲方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按规定整理,在竣工前1____日内提交给乙方,由乙方按规定整理汇总。

4.17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围墙的维护、提供临时厕所,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毕并移交甲方为止。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发生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8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

4.19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若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4.20乙方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仔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设计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

4.2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

4.2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23加强施工队伍法制教育,在工程场地内和工程场地周边不得有扰社会治安。若有违法犯罪活动和人员,应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得私自违法处理。

4.24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按有关部门相应要求(若有)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乙方未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或未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等、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4.25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4.26乙方施工期间,其公司内部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劳资纠纷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及项目声誉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现场管理。

5.1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组织施工,并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2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尘操作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5.3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5.4文明施工:本工程以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5.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5.6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5.7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5.8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9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5.

9.1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

5.

9.2施工中根椐水、电表用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规定的价格支付费用。价格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5.

一.其他。

1.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及管理。

1.1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范围见本协议附件四。

1.2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应负责管理配合。分包工程配合费按以下费率收取:

1.

2.1普通水电工程按中标价的2%收取;。

1.

2.2售楼部土建工程按中标价的1%收取;。

1.

2.3外墙保温隔热、外墙涂料工程按中标价的。

1.5%收取。

1.3按甲方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要求提供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1.4指定分包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临时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5乙方对工程进度、安全及文明协助管理。

1.6乙方应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1.7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方联系,并在隐蔽工程施工前一天请各分包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由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分包方不配合,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1.8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2.乙方分包管理。

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承包内容或任何分项工程对外进行转包。

2.2乙方分包要求。

2.

2.1分包须经甲方及监理书面批准,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2.

2.2乙方应在分包施工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乙方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2.

2.3乙方应在开工前30天内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内容并经甲方认可。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4.销售配合。

3.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2为配合销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应按甲方的书面要求及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如下:

3.

2.1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3.

2.2样板间所在楼栋中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的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抹灰、油漆及楼梯栏杆的安装。

3.

2.3样板间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厨房、洗手间的防水处理、防护门的安装。

3.

2.4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应按规范做好。

3.

2.5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的安全网。

3.

2.6以上工程内容若在乙方承包范围(清单报价书)外,费用由甲方支付。

3.

二.协议解除。

1.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协议。

2.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并在____日内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现场并办理完决算手续后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相应损失。

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费用,只按工程直接费进行结算。

9.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如:乙方公司内部民工闹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关键工期、乙方不能按约定实现合同承诺等),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按上述退场条款的约定退场。

1.在竣工时,须提交竣工资料4套。十。

二.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4.本补充协议系《观景上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通用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木材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备注:以上价格包括乙方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人工费、其他费用,市场批发价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为准。结算数量与金额按甲方物资部每月每次实际确认验收合格的数量金额为准。

二、如甲方以后要求增加材料数量,乙方应及时供应,价格仍执行上述价格。按甲方验收确认合格的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三、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与规格型号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乙方将货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负责收料人员验收产品的质量、数量。验收后在使用中出现的内在质量问题甲方仍保留追索的权力。在材料合格的情况下,甲方收料人员不得无故提出拒收或退货等要求。

五、交货方式:货到现场后双方验收质量、数量,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为准,并作为甲乙双方货款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到货量,以甲方验收确认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一次性付清单次款项。甲方货款采用支票或现金转账形式支付。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货款的发票,其中3%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乙方开始供货,乙方需向甲方缴纳5万元押金,以保证材料供应与材料质量,在本工程结束即20xx年4月30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乙方此款项;如若乙方出现供货供应或材料质量出现问题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作为赔偿。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通用篇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_____以上的地震;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通用篇四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章)法定(委托)代表人:(签章)。

文档为doc格式。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通用篇五

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是指投资控制机构和控制人员,为了使项目投资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在投资全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监督、激励、惩戒等一系列活动。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贯穿于项目设计阶段、项目招投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结算的审核。结算时的工程造价审计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阶段。一般情况下,进行审核的工程师都没有参与过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只能依据相关资料及签证。要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除了认真审核工程量、定额套用及取费标准外,还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工程造价审计的相关依据:。

1)国家及省市的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2)施工方送审结算书;。

3)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相关文件;。

4)竣工图纸及竣工相关技术资料;。

5)相关签证;。

6)工程量计算式。

1阅读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正确理解相关条款约定。

1.1合同范围的约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施工范围是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还是部分工程。审计时,应根据竣工图纸并结合现场查看是否完成了所有内容,是否有变更增减项目。对于未做工程项目,将相应价款扣减。

1.2合同计价方式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

定额计价的各个方面。现行的规范主要对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较为明确,而对结算的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充实。

1.3合同中特殊条款的约定。

合同中已经约定对部分材料的价格按照包干价计入,不得再计取任何费用;约定由甲供材的工程项目,甲供材价格是否可以进入基价,并参与取费,或者甲供材计取哪些费用;约定甲供的设备需要现场搬运及保管的,是否可以计取搬运及保管的费用;约定总承包服务费的比例及如何计取,包括的`具体项目及是否甲方代扣或甲方另行支付。合同中如有类似以上情况的相关内容,审计时应注意此部分造价或费用是否正确计取。目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会签订补充协议。大多数的补充协议都会对合同的结算调价条款进行补充或更改,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进一步让利,但也有个别工程建设单位会给出增加工程价款的条件,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可据此分析判断补充条款的有效性。如果只是对合同主条款和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或做一些次要内容的更改,应视为有效;如果对合同主条款或招投标文件进行了较大的更改,违背了主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主要意思,应视为无效。施工合同是由建设方、施工方共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中约定为准。如出现争议,应当以合同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约定,才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并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解决。

2审核材料价格,做好询价调研工作。

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搞好市场调研,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大多数施工合同中关于材料价格约定的相关条款为:材料价格执行省市某期价格信息。建设工程结算中,主体结构中所用的材料价格及安装主材价格遵照此约定。而对于装饰装修工程中所用材料,由于品牌、档次的不同,价格也千差万别,价格信息中此部分价格缺失或者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中所用材料的实际情况。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一般处理办法为:有建设方签字确认的价格执行该价格,建设方无签字确认价格的参照同期市场价。审计过程中,应由施工方提供经建设方认可使用于该工程的材料品牌、档次的相关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有的放矢地进行市场调研,可提高询价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应该清楚地知道,材料供应商的报价与实际的材料采购价会存在一定的差距。

3查阅现场签证。

查阅现场签证仔细推敲建设工程施工中,由于建筑物使用功能、装修标准等方面的改动,以及原设计图纸存在矛盾等因素,从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签证单。签证单是结算审计中的重要资料,其涉及的费用也越来越多。对送审项目要求施工方将结算资料分类装订,结算资料要求真实完整,杜绝补签资料现象。这样,既促使了甲乙双方更加重视资料整理的及时和完整,又减少了造假证据的机会,同时对加强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监督作用,使工程项目管理更趋规范,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工程签证单的审计,应用科学的技巧和方法,深入实际,严谨细致,加强调查分析,从而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有的签证单只有施工方的意见,甲方未签;或者甲方只签经手人名字,而未签处理意见;或者签的意见为情况属实;或者虽有甲方签字认可,却与现场不符。

对于签证单的审计,应遵循如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审核双方签字是否完善,以及签署意见的真实表达;。

3)全面性原则,分析签证所列事项发生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规范要求以及签证所列事项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准确。

4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目前在工程建设中常常会遇到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没有相应的定额子目可以套用,需要自己测算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收集这些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的基础资料,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装修装饰工程中,通过在现场了解对不同部位的详细做法,将其与定额所采用的做法与材料及其消耗量进行比较,如有差别,对定额子目进行换算,使其与现场实际做法相符。随着对工程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造价控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中引进了跟踪审计。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等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经各方签字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就掌握了工程的实时资料,到工程结算审计时,过于集中的工作量已均匀分散在施工阶段,既加快了审计速度,又提高了审计质量。

5结语。

工程造价审计质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审计质量控制的环节也很多。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加强审计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审计项目都成为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通用篇六

甲方:

乙方:

按照市、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棕食品采购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甲方)食堂食用油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午餐所需猪油单价不高于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所需食品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4、乙方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如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一月结算一次。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称量必须与食堂口头或书面通知的重量一致。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食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送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通用篇七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内容要求:

3.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使用甲方指定品牌)。

3.2承包范围。

4.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1乙方确保其具有承担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资质及能力,并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4.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5.合同价款与结算。

5.1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项目单价:元/平方,施工面积:平方。合同价款定为,大写:。

5.2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部分合同款元。余下合同款分次支付给乙方。第二次付款:项目进行到时支付元。结算余款:项目进行到时支付元。

6.材料设备供应。

6.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规范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5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6如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项目本身质量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发生下列情况属于甲方违约:

7.1.1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

7.2发生下列情况属于乙方违约:

7.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7.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

7.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它约定。

8.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8.2未尽适宜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通用篇八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v^民法通则》和《^v^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购销产品标的明细见附件(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技术标准按下列(2)项执行: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

第三条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包装标准:适合运输为主。

2.产品包装物供应:由乙方供应。

3.包装物回收:不做回收,甲方自行处理。

4.产品包装费用执行第(1)项:

(1)包装费用含在产品价格内。

(2)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包装,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其包装费超过原标准的由甲方负担;低于原定标准的,乙方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交货单位、方法、地点、时间。

1.产品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项执行:

(1)甲方自提自运;。

(2)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

(2)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应提前_2__天通知乙方。

4.交货时间:乙方送货的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需求分批供货;。

第五条产品价格与货款结算。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1.在乙方未向甲方交付产品前,如遇乙方价格上涨时,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如遇乙方价格下降时,按调整后的新价执行。

2.产品货款结算期限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5%作为预付款;当批到货后,甲方支付乙方当批货款85%;剩余货款作为在交货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出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部分,应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

2.乙方接到甲方对产品的书面异议通知后,应在3天内向甲方反馈书面复议,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如尚未付款的,甲方有权拒付;如已付款的,乙方应在三日内退还甲方货款。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约定交货时,应按货款总值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同意利用,应重新定价,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包换、包修或退货,并承担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

3.乙方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承担所有费用;对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多交产品部分,乙方应承担在甲方保管期内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承担二次运输责任和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交货时间相应的往后顺延。

3.甲方需提前提货,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付款时间应相应提前;甲方逾期提货,经甲乙方协商同意,承担在乙方逾期内支付的保管费用。

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调整。

甲方因改变设计方案和工程特殊要求,需要变更、调整原合同约定的标的或部分标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尚未供货的应予以调整,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对已供货的,应以实际收发货(料)单为依据予以确认。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视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关于第三方。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补充协议而形成的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债权的行为均无效,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支付损失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乙方所送材料应和甲方选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如果有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退换,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送材料的材质单和各种证件应齐全有效,并及时报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签订盖章(须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货款两清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3.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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