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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思想鉴定范文如何写(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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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思想鉴定范文如何写(模板8篇)
2023-11-18 21:54:22    小编:ZTFB

总结是一面镜子,可以让我们看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成长和不足。撰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用正面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成就。希望通过这些总结范文的学习,大家能够提高自己的总结能力。

个人的思想鉴定范文如何写篇一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根据各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可以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限额**元凭发票赔偿。

七、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认。

为配备残疾用具所必须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合理费用,亦应予以适当补偿。

身体伤残的程度已丧失安装假肢的条件而要求赔偿安装假肢费的,不予支持。

要求赔偿的安装假肢费数额,必须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单位的普通性国产器具的价格为准加以确认;以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为准确认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予支持,但该数额低于普通性国产器具价格的除外。

八、十级伤残赔偿金。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省有各自的标准)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省有各自的标准)个月;。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根据各省各地法院在实际案例中判决的情况,为充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利,本建议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所考虑一下因素:

(一)、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方是单位的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如果对方是个人还有考虑对方的收入水平,对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赔偿义务人负次要责任的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或者较大城市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低的或者县城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律师建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10000元之间要求。

十、定残后的治疗费用。

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十一、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定。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根据各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可以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限额**元凭发票赔偿。

七、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认。

为配备残疾用具所必须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合理费用,亦应予以适当补偿。

身体伤残的程度已丧失安装假肢的条件而要求赔偿安装假肢费的,不予支持。

要求赔偿的安装假肢费数额,必须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单位的普通性国产器具的价格为准加以确认;以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为准确认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予支持,但该数额低于普通性国产器具价格的除外。

八、十级伤残赔偿金。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省有各自的标准)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省有各自的标准)个月;。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根据各省各地法院在实际案例中判决的情况,为充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利,本建议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所考虑一下因素:

(一)、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方是单位的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如果对方是个人还有考虑对方的收入水平,对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赔偿义务人负次要责任的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或者较大城市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低的或者县城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律师建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10000元之间要求。

十、定残后的治疗费用。

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十一、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定。

个人的思想鉴定范文如何写篇二

大学上的第一门课就是新生军训,怀着激动的心情,我们全身心的投进到真正的军*生活中。很快半个多月的新生军训生活结束了,经过教官的严格要求、刻苦练习和同学们的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的精神,圆满的完成这次新生军训任务。以下是我对本次新生军训的自我评价。

只有经历过了风雨,才会看见彩虹,有过了磨砺才能成长。短短的新生军训日子,使我洗涤往很多的酸甜苦辣,却是我最难忘的记忆,它牢牢的占据了我的心。新生军训的日子虽苦,却像苦咖啡一样可以品尝出浓浓的滋味,新生军训是新生进学的第一课,也是一堂综合素质的进步课。这一次的新生军训有着更特殊的意义,通过新生军训,进一步的让我增强了爱国热情。新生军训就像一条鞭子,时刻鞭策着我们前进;新生军训又像一把尺子,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新生军训更像一盆火把,时刻照耀着我们的前方。新生军训,让同学们普遍增强了体质,磨练了意志,培养了团结协作的精神,形成了良好的纪律观念。十五天的新生军训固然结束了,但留给我们的是永远美好的回忆,是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不怕苦不怕累的作风,、经过十五天的练习,我们相信,这十五天必将在我们人生的里程中留下难以磨灭的记忆,是挥之不往的,我一定会把在新生军训中形成的良好习惯,学习到的好思想、好作风,继续发扬下往,贯彻到我的整个人生。

通过新生军训,我懂得了自制、自爱、自理和自强,而不让父母扶着走。我要让我所走过的每条路,都留下我自己的足迹。我已经长大了,有必要往经受风雨的洗礼,在实实在在的生活和学习中,熟悉自己,进步自己,完善自己。这样我的路才会越走越远,眼前才会展现出壮美的未来,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充实,才会感受到幸福。

经过这次军*化练习,不但是我们身体更加的强壮,是我们更加的能吃苦刻苦,而且使我们真正了解到人们子弟兵的艰辛与伟大的奉献精神,同时也熟悉国家国防建设的必要性。她让我懂得了,面对困难,只要你自己相信你能行,你就一定行。接下来的大学日子,我将更加的努力,严格要求自己,将来更好的报答祖国!

个人的思想鉴定范文如何写篇三

个人如何做伤残鉴定呢?我这里有相关的参考资料请看一下吧!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如何做伤残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书。

希望可以帮到你!

申请人:

日笨仁,女,1969年2月1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江苏省县乡村二组130号。

手机: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0日、雇佣申请人到其家做钟点工,在阳台上擦玻璃时摔下,导致腰椎骨折。现申请人已就此向贵院起诉,贵院已受理。因具体赔偿项目无法确定,特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此致

男1989年3月20生汉族汉。

现住: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内踝骨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9日10时30分.申请人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进入东加油站.右转道行驶的出租车车速过快.发生碰撞后.致使申请人腿部内踝骨骨折。其损害程度已经达到伤残状况,现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交警支(大、中)队:

我叫,男、xx岁,住:。

今年x月x日x时x分许,我在xx街xx处被一辆车碰撞受伤(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可摘抄事故认定书),经xx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2、(按医院诊断书书写),通过天治疗,现在xx处仍然(所留下的残疾),该残疾将在xx年内无法恢复,特向交警支(大、中)队提起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内容:1、伤残等级(如有两处以上伤,应考滤相加计算)。

2、护理依赖程度(如伤残等级高,调解或诉讼时,要求护理费的依据)。

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x年x月x日。

个人的思想鉴定范文如何写篇四

在思想品德上,本人有良好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虽然自己还不是共产党员,工作之余,也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与“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团结同事,乐于助人。并以务实求真的精神热心参予公益宣传和爱国主义活动。

本人自入学以为,一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及生活各方面表现优秀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得到了老师的高度好评!

在学习中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现实生活,能准确把握时代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平时已涉猎了大量文学、心理、医学等知识,有坚强的上进信念,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相信凭其虚心求学的态度,任劳任怨的品质,在专业上会有不断的升华提高,是学以致用的模范!在生活中崇尚质朴的生活,反对奢侈浪费,有良好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重视时间观念,能平易近人,有刻苦耐劳的精神,敢于拼搏,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常能在实践中严格要求自己有敏捷的动手能力和灵活智慧应用能力,富有团队意识和协作心态,深受众多人好评。

本人有良好道德修养,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大学期间我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使我对我们党有可更为深刻的认识。我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我是一个爱思考的学生,热爱祖国,在校我能遵纪守法,与同学友好相处,为班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在学习上,我能勤奋踏实地学习,不断努力,力求每次都能做到最好,虽然我现在学习成绩还没有到最理想的阶段,外语是我最薄弱的环节,但是我有坚定的信念:只要肯付出,就一定能成功。本人在校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是老师的好帮手,同学的好朋友。经常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内外活动。在家尊老爱幼,经常帮爸爸妈妈做家务是家长的好孩子,邻居的好榜样。

该生在校期间,思想上积极上进,尊敬师长,遵守各项制度,团结友爱,热爱集体,与同学相处融洽。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善于创新,有良好的学习作风和明确的学习目标,成绩优异,曾获得“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多项荣誉,得到了老师及同学们的肯定,树立了良好的学习榜样。在课余时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富团队意识及协作精神,做事谨慎认真,能吃苦耐劳,兴趣爱好广泛,心理素质好,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合格高中生。

xxx同学在工作、学习和思想等多方面获得成功。学习刻苦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思想积极上进,尊敬老师,团结友爱,与同学相处关系融洽,他以党员为目标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担任班干部期间,工作踏实负责,不仅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还能如质如量地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动手和应用能力,富团队意识及协作精神,是一名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

xx在工作期间政治上积极向上,始终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关注时事,通过深入、不断的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工作中兢兢业业,踏实肯干,认真负责,能较好的将学校所学知识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生活中关心同事,乐于祝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格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受到了身边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本人一贯具有热爱祖国,热爱党的优良传统,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以一名新世纪团员的要求时刻鞭策自己。这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自强不息,立志成材的信念,始终保持着昂扬的斗志和坚韧不拔的作风,坚定不移地朝着既定的奋斗目标前进。我坚持着自我反省且努力的完善自己的人格。所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都以品德至上来要求自己。无论何时何地我都奉行严于律己的信条,并切实的遵行它。平时友爱同学,尊师重道,乐于助人,努力配合班干的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活动。

我是一个有修养,恬静的女孩子。在课堂上,我认真听讲,专心研究学习上的内容,不懂就问。我同时也能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我责任感强,常受老师们同学的好评。经过我的努力,我的成绩还算不错。在初中三年中,我得到了友情,收获了成熟。我喜欢观察社会中许许多多细腻温柔的东西,我更尽我所能的我笔尖表达出我内心的感受。我都音乐也有着敏感的触觉,随着对音乐的乐趣,我也取的小成果。立足于现在,面对有生以来的第一次考验——中考,我学会了放下父母的手,靠自己的努力取争取属于自己的成绩,我我对未来充满着希望,尽我所能的,我会创造出自己的未来,有志者,事竟成!

个人思想品德鉴定总结

本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各法律法规,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和课改培训,认真上好公开课,不断提高认识和业务水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陶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弘扬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做好学生的表率。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工作尽心尽责,态度端正,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出勤好,勇挑重担,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全心全意为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带头作用,认真学习领会课改精神,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学习校本课程开放的精神,认真备课,注重抓课堂效率,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合作意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学生方面,发现学生出现思想认识偏差,及时给予正确引导,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此外,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关心国家时事,积极参加各种培训。 学年来,本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和课改培训,认真上好公开课,不断提高认识和业务水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陶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弘扬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做好学生的表率。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工作尽心尽责,态度端正,努力完成学校、学区交给的各项任务。

出勤好,勇挑重担,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全心全意为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带头作用,认真学习领会课改精神,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所开的观摩课《安全在我心》、《平面图形的周长和面积》等受到同行及领导的一致好评。同时,学习校本课程开放的精神,认真备课,注重抓课堂效率,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合作意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担任辅导员工作时,能根据学区少先队计划及本班情况制定中队工作计划,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工作,组织主题队会观摩,组织学生开展运动会、硬笔比赛、数学竞赛、六一文艺汇演、游园活动、讲故事比赛等活动,开展红读、雏鹰争章活动,组织尊老敬老义务劳动,使全校队员的素质得到全方位的发展,大队形成一股文明礼貌、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风气。

个人的思想鉴定范文如何写篇五

个人鉴定相当于个人总结,但比较概况,例下个人鉴定:

在思想品德上,本人有良好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我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使我对我们党有可更为深刻的认识。参加了“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2004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本人遵纪守法、护公共财产、关心和帮助他人,并以务实求真的精神热心参与学校的公益宣传和爱国活动。

学习上,我热爱自己的专业还,还利用课余时间专修计算机专业知识,使我能轻松操作各种网络和办公软件。曾获过三等奖学金,在书法和体育运动都获得好成绩英语、电脑、普通话等方面的等级考试已达标。除了在专业知识方面精益求精外,平时我还涉猎了大量网络编程、网络管理与维护、网页设计等知识。并且相信在以后理论与实际结合当中,能有更大提高。

在工作上,对工作热情,任劳任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交际能力,和同学团结一致,注重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有广泛爱好的我特别擅长于网页设计和网站管理与维护方面。于2004年十月份开始完成第一个中型网站的设计,2004年十二月底完成了大型综合网站的策划与修改工作,2005年三月份开始了第三个网站的设计工作。

身为学生的我在修好学业的同时也注重于社会实践。本着学以致用,实践结合理论发挥。2003年,2004年暑假期间我均到广东**市自然网吧等大型网吧里工作,管理经验与软硬件维护得到了极大的积累。

三年的大学生活,使自己的知识水平、思想境界、工作能力等方面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这即将挥手告别美好大学生活、踏上社会征途的时候,我整军待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去迎接新的挑战,攀登新的高峰。写自我鉴定是目前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一种比较常用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因为用人单位一般出于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的考虑,多数不采用大面积直接面试的形式,而是要求求职者先寄送自我介绍材料,由他们进行比较、筛选,然后才通知求职者是否参加面试,因此写好自荐信十分重要。一般来说,自荐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说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和用人信息来源。首先要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就读学校和专业等,注意详略得当,最好能附有近期全身照片。其次,说明用人信息的来源,做到师出有名。假如你并没有信息作为依据,而且也不知道对方是否要招聘人员,而你又非常希望到该单位工作,也可写信投石问路,但必须说明你对该单位的印象和你愿意到该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强烈愿望。

2.说明胜任某项工作的条件。这是自荐信的核心部分,主要是向对方说明你有知识、有经验。有专业技能、有与工作要求相符合的特长、性格和能力。特别要突出你胜任所求岗位的特长和个性,不落俗套,起到吸引和打动对方的目的。

3.介绍自己的潜能。比如,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曾经担任过的`各种社会工作及取得的成绩,预示着自己有管理方面的才能有发展、培养的前途。比如,谋求会计岗位时,介绍自己可熟练使用和操作算盘、计算机,预示着自己可以承担会计电算化的重任;再如,向宣传和公关部门推荐自己时,介绍自己的文艺、绘画、摄影或书法的特长,预示着自己可以承担各种工作任务等等。

4.附上有关材料或文件。自荐信上应当说明信中所附的有关资料文件,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的影印件,发表作品的影印件,学校的推荐信或毕业生推荐表等,给对方以办事认真。考虑周全的印象。

5.表达面谈的愿望。最后要表达出希望得到回信,并且热切地希望有面谈的机会。要写清楚自己的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必要时还应说明何时打电话较为合适等,以便相互联系。

个人的思想鉴定范文如何写篇六

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诊断证明书。

3、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

4、本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及报告单。

5、事故责任认定书。

6、法院或交警队的委托函等。

伤残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交通事故处理。

个人的思想鉴定范文如何写篇七

申请书。

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伤个人鉴定申请书希望可以帮到你!

伤(患)者: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工伤认定书编号:

个人社保号:所在单位:

现申请做:鉴定。

申请人签名:

(或单位盖章)。

工伤职工姓名:xxx。

性别:男。

年龄:35岁。

籍贯:云南省丽江市。

职业:吊车装卸工。

身份证件号码:5332221。

家庭住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大安乡光美村委会下梓里村21号。

申请人名称:xxx。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

工伤认定时间:20xx年9月21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20xx年7月26日,伤残玖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20xx年1月8日11时左右,申请人在开县水电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板上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xx年9月21日,江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受伤,并出具丽工认【20xx】552号工伤认定。

通知书。

20xx年7月9日,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鉴办【20xx】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下:1、左第2肋骨折,右第1肋骨折;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软组织挫伤;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玖级伤残申请人认为,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20xx】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二一年八月三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伤(患)者: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工伤认定书编号:

个人社保号:所在单位:

现申请做:鉴定。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个人的思想鉴定范文如何写篇八

细分为以下几种:

1、工伤认定申请书(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

2、目击事故发生的证人(两人以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4、初次治疗工伤的病例、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劳动关系证明;。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

另外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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