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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三资管理制度(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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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三资管理制度(汇总14篇)
2023-11-23 13:34:1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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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一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综治办负责,做好值班具体安排。

二、值班要求

(1)工作日内值班

正常工作日内白天值班由办公室负责,不再安排机关其他人员。夜间按夜间值班表安排各尽其责,每天18:00--次日早8:30做好值班工作。

(2)周末及节假日值班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由镇统一安排值班表,执行24小时值班。

三、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务必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在岗在位,认真做好接待来访、上传下达和处理相关事宜。

2、值班期间,带班领导一律不得离开镇政府所在地,值班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值班室,严禁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3、值班人员要切实做好值班接访工作,对来电要认真记录,能答复的按规定答复,不能答复的必须在交接-班之前转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跟踪工作;对群众来访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值班人员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突发性事件,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靠前指挥。同时,要及时请示主要领导,按规定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党政办、应急办;凡是镇领导有批示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事故处理结束,对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的结果要分别向党政办、应急办写出综合分析报告;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严格实行三级倒查。

并严肃处理。

6、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7、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二

为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财攻资金,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制订本制度。

细则如下:

1、镇政府的各项收支业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签批。各单位收缴的各种款项应及时缴入非税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2、严格履行支出审批程序。日常各类开支在报销前,先由财政所审核票据,然后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后,到财务报账。凡涉及重大开支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因公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在事项办结后一周内按支出程序报账。

3、严格履行办公用品购置申报程序。办公用品由后勤办统一购置管理,按需登记发放。各单位购置办公用品前,应先列出物品购买申请清单,经分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批后购置;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凡涉及政府采购类的商品,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4、严格履行车辆运行审批程序。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加油,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专职司机具体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由专职司机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后,到指定定点机构维修保养。禁止个人未经请示和审批擅自送修车辆。

5、严格履行出差审批程序。镇政府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等活动,要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主管领导审核,镇长签批后方可出行。在差旅活动结束一周内,凭会议通知、出差审批单和相关差旅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6、严格管理食堂开支。食堂开支由后勤办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清月结。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三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村级所有收入款项缴入村级村务卡银行资金账户,所有支出实行报账制,严禁收支款项抵减,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二、全面实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所有收入、补助、收益等款项,全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村务卡银行账户。所有支出和付款,一律转账结算,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对方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属于村务卡卡片支出范围的支出和付款,在村务卡卡片余额内使用支付。

三、全面实施村务卡制度。统一办理村集体公务用卡(简称村务卡),一村一卡,村务卡卡片由村会计保管使用。村务卡卡片只能用于确实无法转账支付、不能直接打卡的办公费、交通差旅费、学习考察费、会务费、培训费、水电费、报刊费、零星采购等,不得用于必须转账结算的项目。村务卡卡片额度为5000元,卡内余额不足时及时申领。每月底,村级会计从银行打印账户余额,和账面余额核对无误,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纠正。村务卡的支出明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村级会计、村支部书记,便于及时监督管理。

一、村级收入款项,必须使用专用票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统一在徐州市“阳光村务”平台打印票据。缴款单位通过开户行将资金转入村务卡账户,所有收入票据村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入账。

二、村级支出、付款项目由经办人将手续完备的合法原始凭证交给村级会计审核审批,审批流程完成后,村级会计交由农经双重审核支付。

三、农经会计对支出原始凭证和附件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程序性审核包括:支出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票据是否规范,当事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实质性审核包括:对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支出,必须通过询问、调查、现场查看等必要的审核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对明显存在虚假的支出,向农经负责人汇报并暂缓支付,审核程序涉及会计人员、部门负责人在审核凭证上签章确认,审核记录作为原始凭证的佐证材料,一并装订入记账凭证。

四、对收支账务及时进行处理。记账凭证要做到,原始凭证张数摘要栏说明等内容填写完整,严禁“多借多贷”、多事项合并编制记账凭证,科目运用正确,所发生的事项必须符合科目核算规定,原始凭证发生额合计数与记账凭证入账额一致,人员章戳齐全。凡是通过转账或打卡发放的会计事项,须将银行盖章的明细清单作为记账附件。

五、会计负责村级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载与核对工作。月底逐笔核对各村收款、付款情况。按月打印各种财务报表,按月打印财务等公开资料,按月打印装订账册,当年账务翌年第一季度内打印账簿,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一、审批流程。

(一)村级支出,先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再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核实,交村党组织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支出需大额审批决议单、经两委会议讨论后,单独公示方可开支。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决策、实施。

(二)农经会计受理后,进行程序性和实质性审核,最后报农经负责人审批。

1、具体支出项目规定。

对七大类具体支出规定如下:

(一)人员经费类。

1、在职、离退职村干报酬:在职村干报酬由组织部门管理按照办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村不得擅自发放在职村干报酬,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各项补助、奖金、津贴和福利,离退职村干报酬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测算执行。

2、自聘村级干部报酬:村自聘村干、返聘村干、组长、村干兼组长的报酬,根据年初经“四议两公开”会议核定的用工标准(载明报酬、保险报销比照等其他事项),村按照标准考核计算发放。

3、村干考核奖金:上级部门考核奖金、补助发放至个人的必须附有考核文件和考核结果、两委会议记录。

4、以奖代补:村级完成市、办相关条线单项考核工作任务,上级部门以奖代补的,资金入账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报支。

5、村干保险:村干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办事处统一管理;村自聘人员,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单位、个人报销比例报支医疗、养老保险中集体部分;离退职村干的保险补助,参照市相关文件,由劳动保障部门测算,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支。村集体为村干部办理的个人人身意外险凭保险合法票据按实报支。

6、医疗费:一般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销村干医药费,特殊情况的因公受伤,经村两委、监委会、理财小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研究批准可报支医疗保险。

7、交通及通讯补助:办事处村干的交通及通讯补助已纳入村干报酬,不得另行发放,其他村干经村两委、监委会、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研究比照执行。

(二)办公经费类。

1、办公费:办公用品采购须有正式发票和对方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办事处财政政采网采购。零星办公用品可以通过网店、实体店比价的形式,取得正规店铺发票报支,其行为与金额应可追溯倒查。

2、水电费:村部办公用水、电费根据正式发票报支(剔除租赁方水电费)。

3、通讯费:每月办公电话费、网络费报支时须用以村委会名义的合法票据。不得公款添置个人通讯工具,不得报支以个人名义开户的通讯费、网络费。

4、报刊杂志费:党报党刊征订按照办事处、党委文件执行,业务杂志须有市以上主管部门文件或盖章,各类摊派、娱乐杂志不得报支。

5、培训费:培训须有上级部门文件通知,凭正式发票结报。

6、考察费: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外出考察,须事先经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凭正式发票结报。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使用前须经办事处领导批准。严禁用公款外出观光、旅游。

7、差旅费:因公外出参加市级以上学习、会议的,须有上级部门文件并取得正式车票,按办事处规定的限额内报销。

8、伙食费:为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如秸秆禁烧伙食、征迁工作等,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文件执行,街道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经村委会商议经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条线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据实结算。正式发票报支,附具体明细清单。

(三)涉农支出类。

1、集体用工:按照《村级集体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2、工程项目建设:按照《村级工程项目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3、涉农公益支出:土地占用农户补偿费,如复垦等,凭上级部门文件、相关部门核算、验收报告、与农户签订的协议等结报,一律打卡发放。农田水利等支出,办事处相关部门按额度核定、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后结报。

4、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农村垃圾收运、河道保洁、绿化管护、道路管养、生活污水、村容村貌“三乱”整治、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维护、问题活动设施管护),财政预算外支出,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严控用杂工、汽油、农药等,结报时凭计算审核表(定额标准×当月工作量),设施维护费用支出,考核人、经办人、进行结报,一月一结,跨月不得结报。杂工参照村集体用工支出条款,检查、调研、现场用工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独结报。

(四)慰问救济类。

1、困难补助:困难补助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村两委讨论同意后、村书记签署意见,结报时须附申请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金额控制在每户1000元以内(含1000元),单户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驻村干部签字确认。困难补助可编制自制支出报销凭证,困难户身份证信息表、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电话以便核实。

2、慰问费、慰问品:重阳、军烈属及年终统一慰问,需村两委、监委会、民主理财、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讨论同意,张榜公布3-7天群众无异议后方可结报,结报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相关部门文件)、公示照片等。老党员、老干部、在职村干及其直系亲属亡故慰问费重大疾病慰问费,金额控制在每户1000元以内,一律打卡发放。支出报销凭证,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电话以便核实。

3、殡葬支出:公益事业迁坟等支出,凭相关公告或证明报支。村民亡故的殡葬支出,由村两委讨论制定,统一标准,列入预算支出。支出时村可编制自制支出报销凭证,附火化证、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电话。

4、捐赠赞助:不得向外单位及个人捐助、赞助、贺礼;确需公益捐赠的,作为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后,经驻村领导同意,报办事处分管领导研究批准。

5、村民福利:年初作为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议公示后,可报支本村民医保补助、特殊群体补助、助学奖学金、水利资源费、节日福利(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招投标采购或比价采购)等村民福利性支出;凭正式发票结报,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电话。

(五)社会稳定类。

1、信访维稳支出:重大、专项信访维稳事项作为维稳专项支出,在上级拨款限额内报支;非重大、专项信访维稳事项经信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报支。

2、矛盾协调支出:纠纷现场的农户补助,经相关部门确认、驻村领导、分管领导核准后报支。

3、维稳报酬:对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上级部门要求的值班维稳工作,按照维稳惩奖机制标准执行,结报时附上级部门通知和相关佐证材料。重大、专项信访维稳事项的维稳报酬,作为维稳专项支出。

(六)专项支出类。

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当年度发放剩余资金及时退回财政及相关部门,并附发放明细表、退回原因和相关佐证材料。

1、征兵支出:经人武部门确认、分管征兵领导批准后,按上级规定的额度结报。

2、防洪排涝支出:经水利部门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后按上级规定或审定的额度结报。

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支出:补贴依据仍为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根据上级文件按时结报,一律打卡发放“一折通”。

4、征地支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支出。经两委、监委会同意、征迁部门核定清单、明细公示、打卡发放。

5、拆迁支出:原则上在征迁部门统一支出。特殊情况到村的,经村两委会、监委会同意,以真实有效的补偿协议及明细单,明细公示、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打卡发放支付。

6、代上级建设项目: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村代建工程,资金拨付到村的,按照《工程项目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7、代上级的`办理事项: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村代办事项,资金拨付到村的,以合法票据报支;经手人必须两人以上,收款人必须签字和加盖右手拇指指印,注明收款人电话;特殊情况、重大事项须经驻队领导、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

(七)生产经营类:

生产经营支出:有村集体自主经营的村,可报支经营支出,前提是会计年度的经营支出不大于经营收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发票和相关资料,相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结报。

(一)、村级集体用工适用范围。主要用于从事村级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抢险救灾、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村民代表会议、生产经营等村级事务的用工支出。严禁用于经市、区、办事处、村级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用工支出,严禁将工程材料款和违规支出的费用以用工工资形式予以支付,严禁村干部以用工工资形式获取额外违规报酬。所有用工需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台账资料妥善保管。

(二)、村级集体用工支出标准。依据当地社会工资平均水平的实际情况、各村经济实力和以往惯例来确定和调整,不得高于当年当地劳务市场平均工价。每年12月30日前经“四议两公开”会议研究讨论过后制定出次年用工支出标准,公示后报办事处农经部门备案。

(三)、村级集体用工支出结报:结报时凭原始用工记录表、用工结算发放明细表结报。原始出工考勤表,须有用工事由、详细工时、出工人、记录人、证明人等要素。用工结算发放明细表,要注明用工事由、工时、单价、金额、出工人账号及电话,由出工人核实确认签字,且明细表上要有经办人、证明人村务监委会、审核人、审批人签字,与办事处中心工作相关的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支用工时账面无资金的,通过“内部往来一欠农户用工款”科目反映,偿还出工款时结合出工登记台账,依据原清单打卡到户。

(四)、所有集体用工支出必须一事一报,对用工明细不清多事项合并报支的用工支出,应拒绝报支入账;必须当月结报,一月一结,跨月不得报支。除矛盾处理现场、少量临时用工,一律打卡到人(户)不得村务卡支付。在职村干不得参与一般性用工;村干参加紧急、集中、重大行动的用工,事先须报办事处分管领导、纪检同意,方可实行同工同酬。

1、农村工程项目及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1、内容:主要包括本村范围内的道路建设和修补、土地复垦、河道疏浚、村级中心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

2、程序:建设项目经两委会议讨论通过、重大事项必须经“四议两公开”会议通过,形成会议记录,向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经农经、公共资源部门同意,报办事处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立项,签订规范施工合同后,方可实施建设,村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包括项目质量要求、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结算金额、纠纷解决机制等。

3、结报:工程结报时必须资料齐全,即:项目审批表、工程预算(标准)、议标或招投标书、施工合同、工程验收签证表或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合法票据、审计报告(超过1万以上的工程须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出具工程审计报告),方可结报,缺项不得报支。

4、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施工协议中的预付款和工程项目进度付款条款进行付款,预留5%以上质量保证金一年以上。工程款一律转账支付,不得超额支付。

二、大额固定资产添置及大额物资、物品采购。

1、限额:50000元以上的需向办事处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由办事处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采购;50000元以下的,村自行询价采购。

2、结报:办事处统一采购的,凭批准的采购申请、正式发票、对方单位盖章的清单明细、村级验收后履行正常审批程序结报;村自行议标釆购的,需通过“四议两公开”会议,会议全套资料,凭正式发票、对方单位盖章的清单明细、村级验收后履行正常审批程序结报。送货清单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1、债权管理。

(一)村级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对有效债权清收的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及时对有偿款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对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的债权予以核销。核销程序为:年度清产核资时,村两委提出确凿证据,村监委会确认,公示后报农经审核备案,重大事项核销报纪检、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

(二)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二、债务管理。

(一)规范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建立健全债务统计报告和预警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时跟踪债务人情况及时收取到期债务;对逾期未收回、未超过诉讼期的债务,及时通过法律等途径清收。建立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收未收、新增不良债务导致村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和村党组织书记的经济责任。

(二)严禁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担保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村级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三)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按下列程序进行:通过“四议两公开”会议批准。报办事处分管领导、纪检、农经审批,凭真实合法有效票据申报拨付资金、验收及审计,项目决算情况向村民公布。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等进行定期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与离任审计。

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一年一审。实施过程中应在街道纪检部门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备选库抽取熟悉农村财务的专业审计单位,对村级财务经营性收入、收支进行常规审计,对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结束后,出具客观、公正、全面的审计报告,每项审计报告必须上报农经、纪检。审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四、对审计发现的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相关当事人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党员于部违纪的,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组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对审计发现有问题的经办人、村干,根据人事聘用合同中约定的经济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将其列入履职廉政失信榜,不得作为下次任用候选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管理部门。

村级会计档案实行办事处、村两级管理。需要办事处管理的会计档案,由农经负责归档保管;需要移交村管理的会计档案,移交到村,由村级会计负责保管;重要档案要双重备份,办事处、村两级同时归档保管。会计档案室要达到规定标准,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二、归档范围。

村级会计档案包括:会计账册、凭证、土地承包清册及其原始丈量记录、各类年报、各类经济合同、协议、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作考核结果,村支部、村委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村民议事会会议记录,会计交接清单,各类统计资料,会计报表,村级财务预(决)算方案,村务公开资料,民主理财资料以及上级规定保存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等。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做到完整无缺、摆放有序、方便查阅、管理规范。

三、保管期限。

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从20xx年1月1日起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30年。涉及未清收往来款项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四、查阅使用。

村级会计档案的查阅,需履行批准手续,民主理财成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村务监委会主任同意;其他相关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同意。设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借阅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阅情况;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抽换,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重要事项、档案的查阅,应由村级会计现场监督;有复印会计档案需要的,须经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方可复印,由村级会计在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无误”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一、交易范围。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凡发生下列交易行为,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材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

3、农材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

5、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6、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

7、农业生产设备设施使用权;

8、涉农项目资金安排;

9、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项目由江苏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鉴证。

二、交易方式和程序。

(一)所有申报项目(包括出让、租赁、流转、承包等)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经纪检,办事处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江苏省产权交易平台》统一发布信息。

(三)农村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责任追究。

(一)办事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2、违反规定将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3、不按规定履行事前核准、备案、告知手续的;

5、在交易活动中索取、收受贿赂的;

6、对发现的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报告或放任纵容的;

8、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有关的情况或者资料的。

(二)对违反本规程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责任追究包括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管理对象与原则。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发包是指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将集体所有的经营用地、经营用房、养殖沟塘等经营性资产、资源对外进行发包、租赁的行为,不包括土地流转行为。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发包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资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确保国家集体利益不受侵犯、不受损失。

二、发包交易程序。

(一)村两委提出初步方案:发包前,村须到办事处国土、规划建设、农业、环保等部门核实是否与政府的用地指标、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环保要求有冲突。制定初步发包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数量、坐落、用途、标底、承租人要求发包期限、发包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安全责任等内容。

(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定:属村委会集体资产、资源的,须经“四议两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审核通过后,将发包方案公示7天(公示栏、显示屏、交易平台、app推送),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产权交易平台申报。

(三)审核: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提出书面申请(重大事项报告单),报纪检备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会议记录等资料,资源管理办公室、农经汇同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发包行为和内容的合法性、发包租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发包单价是否不低于发包指导价。

(四)公开招投标:坚持公开招标、公平竞争,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承租人和承租金额,杜绝暗箱操作。

(五)签订规范发包合同:项目公开招标发包后,农经督促双方及时签订规范的发包合同,合同时间符合规范、合同单价不低于本文件规定的指导价,结合经济发展速度约定租金调整机制,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纠纷解决机制等。

(一)发包单价的规定。

1、经营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包每平方米单价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经营用房:经营性工业用房,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单价,参照确定其他厂房及经营性商业用房,价格由村级会议讨论确定。

(二)合同期限与租金调整机制。

1、一般情况下合同期限为本届村委到期前,租金调整机制期限为3-5年,由村讨论确定。

2、特殊情况下,如企业出资建房,可在签订框架协议的前提下(合同期限最长20年)规范租金调整方式,由村集体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办事处批准。

(三)合同备案。合同签订时需经律师审核把关,合同签订后报农经备案。

(四)系统管理。村级会计及时将合同录入“阳光三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动态预警管理,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五)村级管理。村会计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在合同发包期内,每年都要检查双方履行合同条款情况,如发现承包人改变约定用途、拖久承包款项、未经同意自行转包等行为,村应督促及时纠正,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不得超过1季度)还款的承诺。出现逾期未交上交款、多次催讨下无效等违约行为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发生合同终止条件、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应及时终止、上报核销。

四、责任追究。

村委会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发包中,未按本办法确定的发包程序进行违规发包,或在发包中故意泄漏招标信息、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故意延长发包期限或降低发包价格,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后,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违规发包合同确定无效,重新进行发包。对发包中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行为,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给集体造成较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坚持“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组织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议事决策方式。

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村委会议、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

二、议事决策内容。

(一)党组织会议。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党员转正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4、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5、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

6、村级其他组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或其他需要由支部委员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党员大会。

1、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确定预备党员、党员转正以及对党员作出处理决定;

3、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4、村级重要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

5、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村委会议。

1、村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日常办公开支;

3、村级经济发展、公益事业、民政救济工作方案;

4、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的议程、议题;

5、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四)村两委会议。

4、讨论决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资金的开支;

7、其他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五)村民代表会议。

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2、学校、道路、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公益事业建设;

3、荒山承包、集体土地出让、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4、5000元以上的大额集体资金使用;

5、村两委干部报酬标准;

6、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

7、其他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一)对提交民主决策的事项,会前应告知与会人员,村民会议应提前10天告知,村民代表会议应提前3天告知,村民小组会议应提前1天告知。

(二)村两委会议和村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党组织会议和两委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两委会议经党组织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召集主持,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三)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党组织书记主持,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可举行,涉及党组织换届选举时应当有2/3以上党员参加。

(四)村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

(五)村民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1次,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必须2/3以上代表参加方能举行。

(六)所有会议应当安排好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四、议事程序和方法。

(一)村两委会议、党组织会议和村委会议。

1、会议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向召集人提出,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

4、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5、会议形成的决议由主持人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委员传达。

6、会议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二)党员大会。

1、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会议通过,党组织应当对议题形成统一意见,并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参考。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主持人作详细说明后,广大党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采用举手或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4、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张榜公布。

(三)村民代表大会。

1、会议议题由村两委会议通过,议题须事先研究、协调和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参考。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主持人作详细说明后,代表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采用举手或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4、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张榜公布。

五、公示、执行和反馈。

(一)村务监委会、民主理财就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村党组织书记反馈并提出合理性建议,村党组织书记要在实施前就村务监督、民主理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进行商讨改进。

(二)必须坚决执行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三)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对照上述规定,须及时提交相应的会议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四)涉及两委会议、党组织会议、村委会议的应当告知两委委员,涉及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应当张榜公布。

1、财务公示内容。

(一)财务预算情况。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放利用、对外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二)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的财务决算情况。

(三)村级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

1、收入部分:包括上级政府或部门对村级组织的各种补贴、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土地转让补偿费、经批准的集资款、救济扶贫、社会捐赠及其他村集体收入等。

2、支出部分: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级目常开支(报刊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等)村民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支出及其他村级集体事项支出等。

(四)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各类资产情况、各类资源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

(五)村级收益分配情况。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提取福利费、外来投资收益、成员分配金额,以及其他分配金额等。

(六)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七)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

(八)集体工程招投标情况等。

(九)村务监委会、理财小组开展村财务监督情况。

(十)对村财务的审计、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二、财务公开形式。

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内容之一,公开形式以村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同时可以通过政府的网站、会议、告知书、手机、村报等形式同步公开,公开内容应当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或网络公开。

1、财务公开程序。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财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委会、理财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和完善,并提交通过“四议两公开”集体讨论确定;议讨论确定后并经村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后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建立财务公开档案备查。

如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委会查询。村委会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在3日内予以解释和公开答复。村民对解释和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村务监委会投诉,村务监委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如对村务监委会调查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反映,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财务公开时间。

根据村务公开内容实行月度公开、年度公开、及时公开。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集体财务要定期不定期公开。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全年的财务状况。公开栏内财务公示事项必须经过村务,监委会、民主理财审核盖章。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四

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勤俭节约、办事公道;做到收有凭、支有据,钱、账清楚,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各项经费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由财政所统一收支、统一管理,按照“集体领导、统筹安排、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管理。金额控制方面:20000元以内支出,由镇长审批;20000元至50000元支出,由镇长审批,党委书记签阅;50000元(含)以上(基本支出除外),镇党委集体研究后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审批,坚持支出要有计划,开支要有预算。成立镇财经监督小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人大副主席,镇纪委委员。各科室用款计划须事先报财政所,财政所负责审核用款计划。办公室不得开设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

1、专项资金的管理。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请经办人复制一份交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有关合同经办人员请复制一份合同交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2、汽车燃修费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由财政所统一安排,定点加油;汽车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时,经办人向分管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在定点维修厂维修;摩托车用油实行专人管理。

3、临时借款的管理规定。因工作需要办理临时借款,先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借款,借款人应按时归还借款;不及时归还的,财政所有权在其应领工资或奖金等款项中扣回。

4、办公用品或办公设备购置(如公务用车、计算机、复印机、空调等)先提出计划报领导同意后,必须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1、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员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与支出相关的合同、凭据、附件等要收集齐备,在票据上写清楚支出事由并签字,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签字把关;财政所所长、单位会计和报账员审核票据的有效性,单位会计、报账员办理支出业务时应仔细审查票据相关要素是否齐备,必要时可要求经办人员完善手续再行办理;大额支出按经费管理规定程序执行,除日常小额票据以备用金支付外,各类支出原则上都办理银行转账手续。

2、现金支出实行报账制。财政所报账员负责日常现金管理和支出报账工作;报账员日常保管的库存现金定额为5000元;如遇拆迁补偿等需要大额现金支出的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适当增加库存现金;报账时,经办人先将有效支出票据报报账员进行登记,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报账员按程序请款后经办人再领取现金;每周3前经办人员到报账员处登记票据,每周4集中一天时间统一报账。

四、建立票据领取、核销制度。

往来款项结算按规定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票据的领取、核销情况登记由财政所会计负责;各办公室在主管部门领取的各类票据,按规定应先交财政所进行登记,经同意方可签字领取使用,并在使用后及时对账交款,核销票据。

五、财产物资的管理。

各办公室购置固定资产,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向县采购办报采购计划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各办公室领用或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要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保管使用。未经领导同意,各办公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借用、出售、转让。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须按规定报经领导同意,并报县国资办审批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财政所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己的印章并对章印负责,单位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报账员具体负责管理。

每年年初财政所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文书档案及时交党政办统一保管,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管理。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五

一、村党支部委员的工作分工,由党支部提出方案,报镇党委审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分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提交村党支部讨论决定。

二、下列事项,由村党支部具体负责: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具体措施。

(二)制度村党支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审定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本村村民依法做好选举工作。

(五)对村务管理人员和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领导和组织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下列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扶持、捐赠、优抚、优等和救灾救济等款物的收支、发放,农用物资的分配,集体资产的清理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三)土地、山林等集体资产以及村集体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及其变更,宅基地的规划和分配,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数量及补偿款,工农业建设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事项,集体经济项目和公共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建设进度、验收结算等。

(四)村务管理人员的职务补贴、提成奖励标准,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和执行情况,聘用人员及待遇。

(五)村民负责的款项、物资的数量和使用,税费改革全拨返的款项及使用。

(六)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计划生育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对村民违反制度的处理。

(八)依法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要严格管理,严格实行使用审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记录。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六

镇所不收取任何费用。镇所人员工资福利(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县财政预算,局统一发放缴存。工作经费由局根据各所人员编制,区划范围(辖区办事处)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任务情况按年度预算,实行定额范围内实报实销。若遇特殊事项所需经费,再单独申请,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各项费用开支严格控制在核定指标内,实行“年度计划、专款专用、超支不补”原则。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和完成镇所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差旅、宣传及其它劳务等开支。

(一)各所须确定一名出纳,具体经办办理报销手续。各项开支由出纳经办,并确保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票据。所有报销经费先由经办人签明事由,镇所长、局分管领导审核,局财务负责人票据审核后,再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二)局财务股不再为镇所分账核算,统一纳入机关账户核算。镇所每月5日前到局财务股进行一次报账结算工作,若遇特殊情况可及时报账结算。

(一)严守“八项规定”,禁止利用公款吃喝招待,确实因公需要招待的必须具备接待公函、菜单、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二)职工因公出差必须严格登记,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

(三)严禁弄虚作假,经费必须本着支出为公,专款专用,并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严禁化私为公、假公济私、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将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切实保管好镇所属资产,做好公共财物登记,落实人员管理,严禁据为己有。确因客观情况毁损,需报县局按程序进行处置。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汽车修理厂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汽车修理厂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供给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职责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职责大小按比例予以赔偿。

9、加强工具设备管理,建立工具设备档案。由班组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办理手续,职责到人,定期维修保养。由厂部保管的设备要设专人保管,定期检验维护。员工要爱护公物,对于工具设备、维修车辆及车上的物品、车间电器、要妥善保管、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下班要锁好车门,防止丢失。属个人职责的丢失,要视情景予以赔偿。

10、严禁无驾驶证移动车辆和试车,严禁私自将客户车开出厂外,发生事故职责个人承担。

11、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换料领料要审批,备料要填写备料单,注明车型、年号、年份、零件名称等资料并上交旧件,市内采购要在2―3小时完成,市外3―5天,报价当天答复,特殊情景除外。配件价格要合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12、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场价格,领发料要有签字手续,进出库要有单据。货物要做到帐与物相符,仓库要把好配件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配件入库。如出现以假冒、错发、漏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职责。

13、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制度,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维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车辆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工作、减少返修率。返修不计工时、并且要视情景予以处罚。工人要严格按工艺程序操作、对于违反工艺程序造成的返修质量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出厂车要有保用制度、出厂后要做好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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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八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内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县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积极开展财政部门“八项服务承诺”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不断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坚决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得参与赌博等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凡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所负责人知情不制止各罚50%,制止不了而又不报告各罚50元。

(五)认真履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对日常性、阶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难问题,所负责人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领导请款汇报,同时,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责任追纠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诿、延误工作时效,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经县政府和县局督查发现工作失职,一律追纠负责人责任。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补贴100元,局里通报扣50元,对影响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经常到单位、村户结合本职进行调研活动,为管理体制改革出谋献策,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九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将辖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

(四)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传设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每月一次的消防宣传,提高公民火灾防范意识。

(六)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配合处理火灾善后。

(七)根据上级要求或针对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咨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八)乡(镇)要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提高对农村火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九)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乡(镇)、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

(二)对居(村)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维护保养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协助政府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1、消防工作实行双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派出所、安监办事处工商所、综治办以及辖区重点单位等组成。

2、乡(镇)、安监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3、双月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交流消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由安监办负责统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

4、乡(镇)、办事处和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每周检查制度,对移交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会议内容要及时记录归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书面报告。

1、安监办、社区(村)要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组织社区(村)、辖区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火灾隐患排查责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时间对辖区单位和居(村)民住宅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复查验收日统一进行复查。

3、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安监办,安监办负责向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检查小组督促隐患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4、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和场所,由安监办负责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并填写《乡镇办事处(安监办)火灾隐患查纠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

6、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

1、各乡(镇)、办事处每季度组。

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的能力。

2、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乡(镇)、办事处组织社区(村)在辖区建立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消防宣传氛围。

4、按照上级部署,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日以及冬防、麦收等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5、定期组织居民到消防站参观,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6、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与社区(村)、辖区单位、沿街门店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2、乡(镇)、办事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

3、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导致辖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进行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搞好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评比,每半年对社区(村)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未落实消防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不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移交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1、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整合安监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社会综治等消防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

3、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4、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组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组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社区(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组。

3、社区(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村)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村)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村)消防安全。

2、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3、督促社区内(村)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4、在辖区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放杂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对隐患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镇安监办,由安监办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有关文件。

1、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村)单位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区(村)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

3、社区(村)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村)居民群众开放。

4、社区(村)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5、针对本社区(村)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6、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村)单位参观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居民群众。

(一)查消防验收手续,看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开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堵塞和上锁。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经营场所、车间、仓库所在建筑设置员工宿舍。

(四)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设施是否擅自关停,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选型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查线路,看电气线路是否穿阻燃线槽(管)保护。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关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看是否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法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 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 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

第八条 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 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 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 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 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

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镇长、书记共同签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

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经费支出方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镇长作为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管理必须遵照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各种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报销制度

1、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镇长签字报销。

2、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3、不属于日常办公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从镇财政提取支出的必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附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字付款。

三、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由镇政府财务室负责做好出纳账务,交镇财政所做好会计账务,镇财政所按月将收支明细账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五、凡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规划,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代理。

后,由镇长签字批准方可拨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长签字批准拨款。

七、村级申请拨用“两金”和办公经费时,须将上次拨用的资金支出账务分别送包村工作组审签“支出情况属实”和镇财政所审签“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并核销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作,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票据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核算及资金安全管理;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及物资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条 xx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对我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我镇财务及其他相关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财务核算及资金安全管理

第四条 我镇财政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能胜任财务工作的业务知识,并按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会计制度、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设立财务核算账簿,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核算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

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出纳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三天日常报销额,每月报账期原则上为15—25号,2000元以上的现金实行转账,尽量减少现金支付。货币资金账户应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资金的准确余额,并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单位主要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有权随时核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的账实相符情况。

第七条 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开立本单位银行账户,实行“零户统管”,严禁私设小金库。银行印鉴、网上操作指令和授权指令证密码必须分人保管,并相互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 会计人员根据出纳移交的原始凭证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和财务电算化软件设置要求,分类核算收入、支出、往来等项目。对出纳移交的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财务资料。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人员年初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我镇年度预算。年中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期间主要指标的运行情况,随时协助单位主要领导对财政运行情况的分析和决策。年终及时报告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并报送编制完成的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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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政收入管理

第十条 我镇主要领导是地方财政收入的第一责任人,财贸分管领导及财政所是具体经办和落实人员。由镇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辖区内企业、个体户登记台账,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动态信息库。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跟踪纳税情况,特别是入库解缴税收情况,做到对纳税入库以及地方财政收入实现情况的准确掌握,同时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定期了解和掌握我镇税源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协助领导对税源、税收情况的分析和决策。另外在招商引资工作上,应更加重视招商引税工作,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十二条 上级政府或部门对我镇的各专项财力性补助收入,应按资金性质和用途分类核算管理,并按照支出时间或进度及时兑付,不得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对本级取得的非税收入,应按规定全部、及时纳入财政收入管理,不得建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 财政支出及物资管理

第十三条 我镇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镇内所有支出,均由分管财贸的副镇长审批。支出报销采取谁经办、谁报销的原则,机关部门接待实行党政办派餐制,按支出报销程序统一由财政结算;在外接待用餐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经办人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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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报销单据(附原始单据)报销程序:经办人写明报销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属实――会计审核票据――分管领导审核――财贸分管领导――镇长审批。一次性处理解决问题表态权:单笔支出在2000元以下,由分管财贸领导直接审批;2000元以上至10000元,报镇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镇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于10000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支出,必须提请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涉及招投标的镇纪委必须全程参与。

财政支出管理分为:基本经费支出管理、项目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基本经费支出,即维持和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支出,主要表现为日常报销的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车辆使用费)、邮电费、差旅费、水费、电费、工会福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管理,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从经费支出(费用支出或物资采购)前申报、限额审批、集中采购、规范使用或支出、建立和完善登记统计制度、规范报销凭证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管理。

酒的领用,应专门设置领用台账。接待用烟、酒原则上统一由分管领导领出,特殊情况下可由分管领导委托领出或事后完善领用手续。机关各部门(会议)用烟、酒、水、茶、纸、办公用品统一在党政办领用。镇纪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物资用品的领用登记进行监督。

第二款 接待用烟用酒的采购种类、采购标准及采购地点,由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发放领用、严格监督管理。同时,严肃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第三款 严肃接待费报销手续,实行对口接待,接待费报销应分次填报,写明接待时间、接待对象,接待事由。一次业务内容相同的接待,不得有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不同种类的费用票据。

第四款 物资采购:日常性办公用品,大宗设备等原则上每月采购一次,由各部门收集次月部门所需办公用品明细,并汇总填制《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交党政办公室,再由党政办公会提请主要领导研究决定是否采购。所有物资采购报销凭证必须合法、真实,且载明采购人、验收人(保管人),按照相应审批权限,经分管领导、财贸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后方能报销,否则视为手续不齐全不予报销。

正常报废申报等责任。政府资产管理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六款 交通车辆维修、加油等须报党政办请示主要领导后报批,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镇纪委应对车辆维修情况、车辆公里油耗情况实施不定期的监督,对车辆维修费出现严重超标等情况应查明原因。

第七款 职工差旅费按照市级规定的标准凭票报销。市外出差严格按照市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第八款 机关干部、职工所有费用报销,都必须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不得使用“白条”。费用必须在发生后一月内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款 费用报销凭证的填制必须规范,应做到:按费用项目的类别分行或分栏填写,摘要清楚,金额及内容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完全一致;完善报销人(必要时还需证明人)、收款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签字、审批手续,附件张数准确。出纳人员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严格审查每张报销凭证,对不完善或不规范的报销凭证应当场告知报销人并按规定完善,否则,有权拒绝报销。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不规范的报销凭证。

第十款 党委政府应精简会议数量、减少会议费支出。必要的会议费支出,也应严格控制标准。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村(社区)干部参加的会议未安排误餐的,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发放误工费。中午就餐原则上不安排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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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项目支出,即专项资金支出,必须按照资金特定用途管理和使用。

第一款 项目支出应按照专项资金归口管理的部门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台账,随时掌握各专项资金的收入(拨款或预算)、支出(使用)、结余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单位分管及主要领导。属于建设工程支出的,应在税务部门开据正式发票支付工程款,不得白条列支。

第二款 财政部门应及时提供各专项资金的拨款、预算指标下达情况并通知相关归口部门,以便及时报告领导并安排使用。年终决算时,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归口部门认真清理当年各专项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特别是对当年应使用未使用的资金进行清理,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同时,归口部门要完善各专项资金台账。

第三款 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五章 财政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贵州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领购票据必须设专人管理,建立票据领购、发放、回收登记台账。票据管理部门(财政)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发放的各种票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使用情况,对违反票据用途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必须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或有失职行为的,移交镇纪委或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无关的票据,必须按规定开具,不得“头大尾小”,更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

第二款 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所领购票据的编号顺序使用,用完交回存根后方可继续领购。使用单位交回存根时,必须汇总每本所开具金额,并注明作废票、未使用票的编号及数量。

第三款 财政定期收集、汇总各单位使用情况上报并存根交回领购部门。

第六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应收、应付往来款项管理,特别是对外单位往来的`管理,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做到明细清晰、及时清算。对不可抗力或债权债务人自然消失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呆账、坏账应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上报和核销处理。

第一款 单位或个人对财政的所有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凭证,载明借款事由、还款期限、借债人签章(是单位的必须加盖公章),按照审批权限,经政府分管领导、财贸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立明细核算。

第二款 所有公务借款必须在一个月以内清偿或报账冲销,超过一个月尚未清偿或冲销的,必须报经镇长同意,否则,视为挪用公-款,移交镇纪委调查处理。出纳人员不得以借款凭证充当库存,也不得出借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款项。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供应收应付明细以及清算情况,并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户提出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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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必须按照财务档案管理、装订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电子数据、预决算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及时、规范装订归档。

第一款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档案必须设专人、分类保管。

第二款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所有财务档案资料,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查阅、复制财务档案资料;拒绝提供不具备资格或资格具备但手续履行不完善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资料查阅、复制等相关活动。对内、对外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手续提供查阅,并建立档案资料查阅、复制等登记记录。

第三款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办理档案资料移交相关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 日起执行,镇政府以前订立的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镇政府可根据制度的执行情况调整、补充、完善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xx市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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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镇级财务管理,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按照、县政府“四治一树”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更为了从源头上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我镇实际,制定镇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镇级财务设置会计1人,会计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镇长审批,所有入账票据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严禁白条入账。

三、一切支出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盖章,且说明用途;政府采购或大额支出必须有同行人签字,再拿到会计处签字审核,最后由镇长签字后,方可在出纳处核销入账。

四、镇长经手的票据,先到会计处签字审核,书记签字报销后,方可在出纳处核销账务。书记经手的票据,先到会计处签字审核,镇长签字报销后,才能在出纳处核销。

五、严格执行站所预算,临时性的特需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贰仟元以上,及不可预计的经费支出和工程项目建设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执行。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支出且来不及开会的,由镇长酌情审批,然后向联席会议通报。

六、政府所在地的接待,原则上按《**镇来客接待制度》所

定标准执行,且由镇党政办公室出具接待单,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接待,由书记或镇长签字后生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挂账,且事后谁同意谁补签字,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挂账。

七、镇公务用车的维修和加油,按《**镇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制度从2012年2月9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一支笔”审批制。镇长负责全镇财务管理,副镇长负责独立核算分管部门的部分财务管理,镇财政所负责对政府、部门财务核算和监督、审计。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会计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及财务收支报表分析制度。

三、报销程序

所有开支发票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纪委领导、镇会计核算办依次审核后,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四、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15日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财务开支在3000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报销;3000元以上的由党委书记会签后报销,重大开支需交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4、坚决做到“五不支”,既无计划不支,无领导审批不支,超计划预算不支,用途不清或无经办人签名不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支。

五、财务管理与监督

1、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部门的收入款项必须入账,不准截留、抵支,不准私设小金库。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票据,按审批权限,其报销票据依次签字报销。

2、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负责对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每年对各部门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3、各项支出必须持有合法票据,按审批权限,其报销

票据依次签字,否则财务会计人员不予报销。

4、机关各部门的资金,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或挪用,各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确因业务需要向银行贷款,或以部门名义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事先必须书面呈报书记、镇长研究批准方可办理,凡未经镇主要领导批准,部门私自贷款、借款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纪检、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5、各部门的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记账规范、手续齐全,各项费用支出(如汽车维修、燃油、办公费、招待费、租车费等)原则上不能拖欠,对一些工程项目支出按合同约定,付款时有承包方一次性开据总造价完税票据,进入当期支出。尾欠余款记入应付账款,分期付款。

6、各部门形成的应收账款款项应及时清理,尽量减少坏账损失,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项经多次催款或法律诉讼后确属无法收回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主管副镇长审批,报镇长同意后核销。因清理应收款不及时,人为造成坏账损失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对财产的购置和处理,必须由部门领导和主管镇长研究,上报镇长批准,方可办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土地、场院等)按照《关于加强镇属房产对外出租的管理意见》及时兑现,防止集体财产损失,维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

9、票据由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统一管理,各部门使用可办理领、购手续,用完后票据底联存根交回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进行核销、保管。

10、财务档案管理,镇档案管理部门年终要督促监督财务部门进行财务资料归档工作。

11、财务部门对各单位核算情况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会计资料为领导提供财务收支、月报表和年报表。

12、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负责对镇属行政、事业、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账目设置统一的记账科目,完善记账程序。

1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所属单位会计账目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财会人员要分别给与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镇政府机关、计生办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人员凭签批意见出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大院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节假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6、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车辆用油及维修费凭正式发票或有效凭证实报实销。

1、车辆由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人员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违规公车私用时若受到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责任者负担。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加强镇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机构改革上岗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总支每天分别点名,每周一例会实行全体镇干部集中点名,缺勤一次罚款50元。早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10元工资,2小时以上的扣工资20元。考核标准:

(1)、上班、例会、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

(3)、旷工一天扣2分。

(4)、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纪律。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7、全体镇、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镇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加强镇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机构改革上岗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总支每天分别点名,每周一例会实行全体镇干部集中点名,缺勤一次罚款50元。早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10元工资,2小时以上的扣工资20元。考核标准:

(1)、上班、例会、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

(3)、旷工一天扣2分。

(4)、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7、全体镇、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镇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篇十四

乡镇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乡镇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乡镇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单位预算收入的编制:遵循所有经常性收入纳入预算的原则。将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预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2、乡镇单位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个人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预算编制草案,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然后以政府名义行文下达执行。

1、收入征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内外收入。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截留、占用、挪用应征收入。

2、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3、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项目,有调整金额;合法是指预算调整须经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大通过。

决算遵循按预算计划或调整计划的原则。决算要求:年度终了时,应及时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数字的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决算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1、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2、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接受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不规范的口头交办,便条批复的拨款必须坚持原则,一律拒绝办理,否则,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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