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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范文(实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03:48:10 页码:10
告知函范文(实用12篇)
2023-11-12 03:48:10    小编:ZTFB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传统文化薪火相传的重要保障。总结要时限明确,准确地界定总结范围,不必罗列所有细节。以下是一些工作总结的原则和方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告知函篇一

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道条》和《货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

1、经营者须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后,应凭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含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后,方可经营。

2、经营者须在《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和落实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合法、守法经营,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3、经营者应按设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和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工作,定期组织营运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经营者需增加经营范围(项目)或经营者名称、工商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变更许可申请。

5、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到期前,若需继续经营,应向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延续经营许可申请。

6、经营者的经营(联系)地址、业务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具体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变动,应及时告知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及时更新。

7、经营者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所属货运车辆已全部注销,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1、并在《道路运输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营运车辆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齐全,并有与《道路运输证》相同的车辆照片。

3、营运车辆须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4、营运车辆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例行保养工作,保证货物安全放置,防止货损货差及运输安全事故,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5、营运车辆每年的上半年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每隔六个月进行二级维护并检测(其中上半年可与等级评定一并进行),等级评定时间和二级维护时间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内规定期限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或二级维护逾期,依据法律法规,除责令及时维护检测外同时可处最高至5000元罚款)。

6、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时应通过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进行查验,没有按照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没有正常接入动态监管系统的,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7、营运车辆完成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并经检测后,应妥善保管好检测报告及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审验时,应随车辆技术档案到运管机构审核并盖章。

8、营运车辆应根据环保有关规定,及时淘汰“黄标”等老旧车辆。

9、营运车辆报废、过户、退出营运,应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1、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且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培训。

2、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参加经营者组织的定期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营单位(公章):。

告知函篇二

x县石门水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经调查,你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我局拟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依法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x县环城路(原金元宾馆)邮政编码:

联系人:肖电话:

x县环境保护局。

x年5月18日。

告知函篇三

各经营业户:。

随着天气转暖,白天变长,xx路中段在下午5:00以前属于车流、人流高峰期,原定的4:30以后摆摊设点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根据实际情况,对夜市的经营时间进行调整,现告知如下:。

一、xx路夜市由原定的时间向后推迟半小时,暂定为下午5:00以后开始摆摊设点。

二、xx路夜市经营路段范围为:平阴商场以南至翠屏街路口,其余路段任何时间均不允许有夜市经营。

三、各经营业户必须在人行道路沿石以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搭建棚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落地灯箱。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屡次劝告仍不改正的,一律依法暂扣经营工具或物品,并从重从严处罚。

诚恳希望广大经营业户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容秩序,为全县人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三月二十六日。

告知函篇四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尊敬的患者和家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但同时,由于医院是诊治疾病的场所,为了患者能够早日恢复健康,便于我院医护人员实施医疗行为,我院根据相关法规做出以下规定,希望您给予相应的配合。

1.需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患者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2.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手术和其他特殊检查、治疗,医护人员将结合病情向您详细告知相关风险和可能预后,若有疑问请及时提出并要求医护人员解释,若同意该诊治方案,应当由患者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近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3.当患者身体出现不适或陪护人员发现病情变化,需尽快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护服务。

4.住院期间请遵从医护人员提出的诊疗方案和有关注意事项,查房、治疗时间请不要离开病房,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院方不负任何责任。出院后请按照医师的嘱咐进行活动、休息,并保证及时复诊。

5.由于医院是事业单位,对于患者诊疗中的经费开支,国家没有任何拨款,因此入院患者的所有费用须由其自理(自己或者负责其医疗费支付的机构承担),如果由于诊疗经费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院方不承担责任。

6.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7.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许可不得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房不得反锁、栓死。因此,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方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患者亲属请遵守探视和陪护制度:重症监护病房患者不需要家属陪护,仅允许在规定探视时间进入病房探视;普通病房病人要求家属24小时陪护,否则如出现病情变化未能即时发现等情况产生的后果由患方承担。

医生已向我详细说明了上述内容,我对此已完全理解并将全力配合住院期间的诊疗工作,签字为证:

患者本人:(手印)年月日患者委托代理人:(手印)。

与患者关系:年月日谈话医师:年月日。

告知函篇五

尊敬的沿街商户朋友:

您好!

为方便行人通行和顾客进店购买商品,我县将五岭路、路沿街的绿化带进行了改造硬化,提升了城市形象。为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推动“三年突破平阴计划”顺利实施,请县城主要道路两侧的商户自觉维护好门前的市容秩序:

(一)所有商户一律坐店经营,严禁店外摆放、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停车辆。商户要及时提醒前来购物的顾客停放好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停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

(二)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从事占道经营、商业宣传等非交通活动。沿街商户要及时劝阻门前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不听劝阻的,请及时告知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取缔和处罚。

(三)严禁在路沿石外侧用水泥、混凝土铺设固定斜坡,确保道路畅通。

(四)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设置彩虹门、促销棚屋、宣传舞台、条幅等从事开业庆典、宣传促销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对经营的商品或经营用具予以先行登记证据保全,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城市管理需要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请您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齐心建设美好家园,合力打造幸福平阴!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四月十日。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和谐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自我核查事项。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行车证使用性质一栏必须为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5项之规定》)。

3.经营车辆外观应保持整洁,机动车号牌应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车身或者车辆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体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

4.经营车辆必须有车辆技术检测表、车辆技术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5条、16条之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取得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发放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意见》豫交文[20xx]896号)。

6.营运车辆必须到辖区内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的技术性能、外部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向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机构提供该车经检测合格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技术等级评定证明书(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1项)。

7.用于公路营运的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经营车辆核载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必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正常显示。如不能正常显示,不予发放和审验道路运输证(依据:交通部20xx第5号文件第3条、16条、35条)。

8.经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设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经营业务相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2项及第23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2项)。

9.经营车辆申请人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3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3项)。

10.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年审的视为失效的许可证件,如需办理补验手续或换证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后予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及相应释义第2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第2项)。

11.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必须向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许可机构申请办理,如车籍所在地与车主户籍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办理迁户手续或在当地办理暂住证。

12.营运车辆办理年度审验、换证或过户、转籍时发现该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不予年审、换证、过户、转籍,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同事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超过10%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

13.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如有丢失的,应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相应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交刊登其登报内容的当天报纸后方可办理补证、年审、过户或转籍手续。

二特别注意事项。

1.新增营运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与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相符,如不符合的到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

2.办理营运许可证件审验、过户或转籍的车辆,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许可人员勘验、复核车辆技术状况前自行恢复原状后,再由许可人员对车辆状况进行勘验、复核,或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批准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道路运输经营者让许可勘验人员核查处车辆的技术状况与道路运输等许可证件记录不符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2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的罚款,在接受处罚后方可办理年审、换证、过户或转籍手续。

3.非法改装车辆的范畴: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

(1)允许加装的设施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条规定:a.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b.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c.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三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需提供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人由许可机关提供、公司企业由其单位提供)。

3.申请人或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车辆技术检测报告及其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6.车辆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供)。

8.单位办理需机构代码证、委托书、驾驶员聘用证明、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提供)。

9.车辆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颁发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复印件。

四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需提供材料。

1.填写《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表》。

2.卖车协议原件。

3.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现车主机动车行车证及其复印件。

5.原《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企业另附复印件)、《道路运输证》。

6.车辆原始档案。

声明:以上材料提供齐全后,道路运输许可机构对过户、转籍车辆之前的经营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该车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情形的,在进行处理解决后根据依法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以上告知第一、二事项道路普货运输申请人(公司、企业负责人)或代理人要详细进行审阅和自我核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自行整改,然后根据自己需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业务的种类,按照告知第3项或第4项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做好事前申请许可准备工作,以便道路运输许可机构许可人员迅速、便捷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使您一次性顺利取得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或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许可或过户、转籍手续成功!

20xx年xx月xx日。

告知函篇六

各经营业户:。

随着天气转暖,白天变长,路中段在下午5:00以前属于车流、人流高峰期,原定的4:30以后摆摊设点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根据实际情况,对夜市的经营时间进行调整,现告知如下:。

一、路夜市由原定的时间向后推迟半小时,暂定为下午5:00以后开始摆摊设点。

二、路夜市经营路段范围为:平阴商场以南至翠屏街路口,其余路段任何时间均不允许有夜市经营。

三、各经营业户必须在人行道路沿石以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搭建棚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落地灯箱。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屡次劝告仍不改正的,一律依法暂扣经营工具或物品,并从重从严处罚。

诚恳希望广大经营业户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容秩序,为全县人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三月二十六日。

告知函篇七

尊敬的顾依农家庭:。

根据杭政[2006]13号、杭政函[2010]249号文件精神,现就你家庭申请、享受低收入认定和困难救助应明确、遵循的有关政策,特作如下告知:

1、五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已将住房出售的不予享受。其中因住房拆迁选择货币安置后购买住房的和能提供有效凭据证明出售房款全部用于家庭成员治病的除外。

2、将住房空置、出租或借与他人居住,以及将房产赠与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不予享受。

3、家庭拥有除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设施、物品,按变现算,人均值超过低保标准6倍的,不予享受。如拥有(包括名义上拥有)汽车、摩托车、名贵收藏品和宠物、贵重家居用品与通信工具、以及除自住以外的房产等生活设施,均不予享受。

4、在享受救助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如有家庭人口、住址、户籍、婚姻、收入等变动以及家庭成员退休、死亡、离异、签订灵活就业协议、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的,应及时告知社区帮扶救助员,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重新核定享受资格。15日内未告知社区的,不予享受。

5、享受廉租房的持证困难家庭,应居住到已配租的廉租房住址(其中享受实物配租的还须将户籍迁往廉租房住址),并到当地社区重新办理困难家庭手续,审批同意后在当地享受困难家庭待遇。配租的廉租房住址不属原享受地社区的家庭,不能继续在原社区享受。

你家庭如涉及上述有关事项,请及时告知社区帮扶救助员。凡发生虚报、隐瞒、伪造等行为的,不予受理申请,已享受的则从查实之日起取消待遇,并退交此前已领取的各类救助金,且5年内不予受理所有各类困难申请。

本人已阅读告知书内容,目前我家庭没有上述不符政策的情形,并承诺如若违反相关规定,自愿退出低收入家庭认定或低保、残保、困难、扩面家庭的申请、享受。

签名:

告知函篇八

施工中使用挖掘机存在诸多危险,现对挖掘机司机风险告知如下: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务必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3、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务必安装防护罩。

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10、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务必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11、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12、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务必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13、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务必将铲斗落地并关掉发动机。

14、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15、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6、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17、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8、本告知书一式二份,项目部质安部和被告知人各留一份。

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资料。

被告知人确认:__________。

告知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告知函篇九

近期,各地火灾事故频发,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将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单位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职责,切实落实逐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措施。

(一)制定具体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和整改时间段,制定并使用检查记录单和隐患整改落实单,明确检查的设备设施、时间、部位、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部门及最终的整改情况。

(二)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给水设施、火灾自动灭火设施、消防防排烟设施、消防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灵敏、有效。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有堵塞、锁闭、遮挡等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现象,应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四)原设置有防火、防烟分区的,不得擅自破坏,应保持完好有效。

(五)各单位要对内部的电气线路、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对燃气管道、计量装置、燃气灶具进行检查维护;对危险品储罐、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并维修维护;对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电信机房、消防水泵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六)各单位每年完成一次全面的电气安全检测和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对厨房的油烟管道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厨房油烟管道火灾。

上述工作均要做好记录,保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存档备查。

三、各单位内部防火重点部位、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危险源,要落实人员的值班值守;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各单位要开展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应重点对本单位每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本单位每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技能,培训率应达到100%。特别是重点危险岗位的员工要进行专项培训,做到“三知”“三会”即: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消防安全措施、知道灭火方法,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各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重点是检验场所内不同空间(部位)、时间出现火情后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是否可操作;场所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各项职责是否明确、协调。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告知函篇十

尊敬的患者(家属):。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意见我院已受理,为及时处理医疗投诉,更好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事宜告知您:。

一、患者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我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投诉意见。投诉应采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患方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还应当载明患者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签名。

二、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机构处理医疗投诉的工作流程,详见《流程图》。

三、患者不接受我院的处理及答复意见的,有权与医方共同委托xx省医调委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患方有提出超过一万元补偿要求的,需申请由省医调委依法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根据《xx省病案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在我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护理记录等客观病例。复印病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患者有权要求我院封存患者本人的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依患者方申请,我院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患者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负责封存、启封和保管,出具封存备忘录,同时负责向法院提交封存的材料。

六、患者死亡后,遗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根据《xx市殡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遗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尸检,并需要在我院《尸体解剖建议书》上签字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同意尸检的还需同时填写《尸检申请表》,否则视为不同意尸检。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所需的费用需由患方先行垫付,视法院裁决结果而确定最终支付者。

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九、本告知书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侵权责任法》、《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告知书由告知人负责解释。

告知函篇十一

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道条》和《货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

1、经营者须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后,应凭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含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后,方可经营。

2、经营者须在《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和落实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合法、守法经营,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3、经营者应按设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和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工作,定期组织营运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经营者需增加经营范围(项目)或经营者名称、工商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变更许可申请。

5、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到期前,若需继续经营,应向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延续经营许可申请。

6、经营者的经营(联系)地址、业务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具体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变动,应及时告知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及时更新。

7、经营者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所属货运车辆已全部注销,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1、并在《道路运输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营运车辆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齐全,并有与《道路运输证》相同的车辆照片。

3、营运车辆须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4、营运车辆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例行保养工作,保证货物安全放置,防止货损货差及运输安全事故,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5、营运车辆每年的上半年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每隔六个月进行二级维护并检测(其中上半年可与等级评定一并进行),等级评定时间和二级维护时间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内规定期限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或二级维护逾期,依据法律法规,除责令及时维护检测外同时可处最高至5000元罚款)。

6、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时应通过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进行查验,没有按照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没有正常接入动态监管系统的,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7、营运车辆完成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并经检测后,应妥善保管好检测报告及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审验时,应随车辆技术档案到运管机构审核并盖章。

8、营运车辆应根据环保有关规定,及时淘汰“黄标”等老旧车辆。

9、营运车辆报废、过户、退出营运,应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1、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且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培训。

2、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参加经营者组织的定期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

xx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我单位收到并已阅读《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保证将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的各项要求执行。

法定代表人(签章):经营单位(公章):。

告知函篇十二

____________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关于贵我公司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将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到期。基于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注:或者写其他的原因),我司现决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贵司续签合同,我司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贵司结清双方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

再次感谢贵司在以往合同执行总的鼎力支持!

特此通知。

顺祝商祺!

____________公司。

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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