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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告知函范文(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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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告知函范文(实用10篇)
2023-11-12 12:47:58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寻找进步方向的有效工具。在总结过程中,我们可以回顾整个过程或阶段的重要事件和关键环节,找出其中的规律和经验。下面是一些优秀总结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告知函篇一

告知书。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

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结构形式、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安全员: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

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辨识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全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2、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按2。

照《克拉玛依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列入工程概算。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5、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存至指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并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报安全监督机构。

6、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包含的所有施工项目纳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不得违法分包工程项目。如有分包项目,应监督总承包单位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7、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员,并监督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转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情况委派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监理项目部应当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3、工程项目(含分包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保障体系人员持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薄弱环节,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程阶段安全评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各项验收等安全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安全生产制度方面。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制度、目标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消防保卫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动火审批制度、门卫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2、施工单位必须强化自检自控要求,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3、施工单位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该项目应当配备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使用统一制式的安全日志本,必须按规定记录安全日志,并督促整改落实现场安全事故隐患。

4、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负总责,选择分。

包队伍时必须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分包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分基槽、基础、主体结构3层(高层建筑采用落地式脚手架的每3层一次,采用悬挑脚手架的每悬挑段1次)、主体结构封顶等4个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脚手架、卸料平台、基坑支护、模板、塔吊、物料提升机、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等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审批和交底制度。

7、必须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超高或异型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审批、专家论证、验收等程序。

8、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组织班组长及新入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参加考核,未经培训、考核的职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工作需要,组织对职工进行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卫生防病教育及节假日前后教育。

9、施工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1、施工围挡:工程开工前应使用彩钢压型板或经认可的新型轻体材料进行围挡,围挡高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临建设施:施工现场临建房宜采用稳定性较好的轻钢结构板房,要求轻钢板房必须具有厂家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无阻燃证明的劣质板房;临时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施工现场应根据相关要求设置急救室、厕所、娱乐室、淋浴间、饮水室等临时设施。

3、施工场地:工地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有效的出入车辆冲洗措施,现场土方、水泥等易造成粉尘污染的材料必须有效覆盖。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关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挂图、安全知识读本等。

5、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等起重机械必须经过产权备案。塔机等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并在安拆前2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面。

四、监督服务。

1、加大对违法违规工程的查处力度。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将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告知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的,安监机构将予以调查取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实行预警告知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一般隐患的,对建设三方进行预警告知,下达《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于限期内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如整改到位,不予处罚;对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或限期内建设三方未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责令停止施工,情节严重者安全监督机构视情况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监督服务:

白碱滩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电话:6918096。

监督员:电话:

建设单位:(章)工程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章)总监:(签字)。

施工单位:(章)项目经理:(签字)。

该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和安全监督机构各持一份。

告知函篇二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和谐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特告知如下事项: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行车证使用性质一栏必须为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5项之规定》)。

3.经营车辆外观应保持整洁,机动车号牌应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车身或者车辆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体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

4.经营车辆必须有车辆技术检测表、车辆技术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5条、16条之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取得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发放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意见》豫交文[2014]896号)。

6.营运车辆必须到辖区内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的技术性能、外部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向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机构提供该车经检测合格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技术等级评定证明书(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1项)。

7.用于公路营运的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经营车辆核载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必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正常显示。如不能正常显示,不予发放和审验道路运输证(依据: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第3条、16条、35条)。

8.经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设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经营业务相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2项及第23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2项)。

9.经营车辆申请人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3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3项)。

10.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年审的视为失效的许可证件,如需办理补验手续或换证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后予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及相应释义第2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第2项)。

11.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必须向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许可机构申请办理,如车籍所在地与车主户籍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办理迁户手续或在当地办理暂住证。

12.营运车辆办理年度审验、换证或过户、转籍时发现该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不予年审、换证、过户、转籍,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同事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超过10%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

13.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如有丢失的,应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相应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交刊登其登报内容的当天报纸后方可办理补证、年审、过户或转籍手续。

1.新增营运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与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相符,如不符合的到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

2.办理营运许可证件审验、过户或转籍的车辆,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许可人员勘验、复核车辆技术状况前自行恢复原状后,再由许可人员对车辆状况进行勘验、复核,或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批准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道路运输经营者让许可勘验人员核查处车辆的技术状况与道路运输等许可证件记录不符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2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的罚款,在接受处罚后方可办理年审、换证、过户或转籍手续。

3.非法改装车辆的范畴: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

(1)允许加装的设施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条规定:a.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b.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c.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1.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人由许可机关提供、公司企业由其单位提供)。

3.申请人或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车辆技术检测报告及其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6.车辆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供)。

8.单位办理需机构代码证、委托书、驾驶员聘用证明、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提供)。

9.车辆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颁发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复印件。

1.填写《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表》。

2.卖车协议原件。

3.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现车主机动车行车证及其复印件。

5.原《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企业另附复印件)、《道路运输证》。

6.车辆原始档案。

声明:以上材料提供齐全后,道路运输许可机构对过户、转籍车辆之前的经营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该车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情形的,在进行处理解决后根据依法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以上告知第一、二事项道路普货运输申请人(公司、企业负责人)或代理人要详细进行审阅和自我核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自行整改,然后根据自己需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业务的种类,按照告知第3项或第4项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做好事前申请许可准备工作,以便道路运输许可机构许可人员迅速、便捷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使您一次性顺利取得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或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许可或过户、转籍手续成功!

xxx。

2017年xx月xx日。

告知函篇三

尊敬的顾依农家庭:。

根据杭政[2006]13号、杭政函[2010]249号文件精神,现就你家庭申请、享受低收入认定和困难救助应明确、遵循的有关政策,特作如下告知:

1、五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已将住房出售的不予享受。其中因住房拆迁选择货币安置后购买住房的和能提供有效凭据证明出售房款全部用于家庭成员治病的除外。

2、将住房空置、出租或借与他人居住,以及将房产赠与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不予享受。

3、家庭拥有除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设施、物品,按变现算,人均值超过低保标准6倍的,不予享受。如拥有(包括名义上拥有)汽车、摩托车、名贵收藏品和宠物、贵重家居用品与通信工具、以及除自住以外的房产等生活设施,均不予享受。

4、在享受救助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如有家庭人口、住址、户籍、婚姻、收入等变动以及家庭成员退休、死亡、离异、签订灵活就业协议、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的,应及时告知社区帮扶救助员,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重新核定享受资格。15日内未告知社区的,不予享受。

5、享受廉租房的持证困难家庭,应居住到已配租的廉租房住址(其中享受实物配租的还须将户籍迁往廉租房住址),并到当地社区重新办理困难家庭手续,审批同意后在当地享受困难家庭待遇。配租的廉租房住址不属原享受地社区的家庭,不能继续在原社区享受。

你家庭如涉及上述有关事项,请及时告知社区帮扶救助员。凡发生虚报、隐瞒、伪造等行为的,不予受理申请,已享受的则从查实之日起取消待遇,并退交此前已领取的各类救助金,且5年内不予受理所有各类困难申请。

本人已阅读告知书内容,目前我家庭没有上述不符政策的情形,并承诺如若违反相关规定,自愿退出低收入家庭认定或低保、残保、困难、扩面家庭的申请、享受。

签名:

告知函篇四

尊敬的患者(家属):。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意见我院已受理,为及时处理医疗投诉,更好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事宜告知您:。

一、患者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我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投诉意见。投诉应采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患方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还应当载明患者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签名。

二、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机构处理医疗投诉的工作流程,详见《流程图》。

三、患者不接受我院的处理及答复意见的,有权与医方共同委托xx省医调委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患方有提出超过一万元补偿要求的,需申请由省医调委依法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根据《xx省病案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在我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护理记录等客观病例。复印病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患者有权要求我院封存患者本人的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依患者方申请,我院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患者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负责封存、启封和保管,出具封存备忘录,同时负责向法院提交封存的材料。

六、患者死亡后,遗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根据《xx市殡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遗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尸检,并需要在我院《尸体解剖建议书》上签字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同意尸检的还需同时填写《尸检申请表》,否则视为不同意尸检。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所需的费用需由患方先行垫付,视法院裁决结果而确定最终支付者。

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九、本告知书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侵权责任法》、《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告知书由告知人负责解释。

告知函篇五

尊敬的______(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真诚地邀请您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到我公司报到,并按以下内容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有任何工作问题请向您的直接上级或者人力资源部寻求支持。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聘用条件:

1、职位名称:您的直接上级是:______;

2、合同期限:_____年,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节假日顺延期限;

3、薪酬构成:工资+奖金。

(1)工资:您的工资为税前人民币_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工资_____元/月,工资每年支付______个月。

(2)奖金:按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相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支付工资时,以下款项预先扣除:a)社会保险等社会统筹个人缴纳部分;b)个人所得税;c)其它应扣款。

4、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员工宿舍、工作餐、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等,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入职须知:

1、《入职通知书》的回复:请您收到《入职通知书》后必须于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或书面形式回复是否接受入职邀请并同意接受以上聘用条件,并能按照入职须知的要求按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______报到。逾期未收到您的答复,《入职通知书》失效。

2、报到递交的材料:请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派遣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资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照片(要求:一寸、白底、彩色、冲印、二代身份证件照)三张及照片电子版,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3、劳动合同的签订: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逾期不签或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或学校派遣证明,我公司将视为您不愿意或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资格,我公司将与您变更劳动关系或不予录用。

4、社会保险办理:在您入职转正定级后为您办理_____市社会保险等社会统筹缴纳手续,特殊要求提交说明材料。

5、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工作环境:__________________。

6、作息时间的安排: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_____天,每周工作平均不超过_____个小时,周_____至周_____上班。冬季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夏季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周______休息。(注: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需公司确认后执行)。

7、工资发放:公司采取________银行代发制,每月_____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工资结算周期为每月_____日至次月_____日)节假日顺延。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按日工资发放。请入职后尽快自行办______市______银行卡,并将卡号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于我公司工薪实行保密制度,关于您应聘待遇的信息请勿向他人透露。

8、入职后请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请严格遵照执行。

9、请保证所提供的文件信息完全合法、真实、有效。否则,公司将有权与您解除或终止一切劳动关系。

欢迎您成为我们的新同事!祝愿您与公司的事业共辉煌!

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告知函篇六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

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告知函篇七

公司:

贵方于年月日与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因贵方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内容,严重违约,导致我方蒙受巨大损失,所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供货合同。

现向您函告如下: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第一条之约定,买方所供货物与合同内产品规格和型号不符;根据《买卖合同》。

第二条之约定,用于贸易结算,必须带检定证书。

您公司并未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实施,基于以上原因,我公司正式通知您解除您于——月——日与我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同时我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您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公司。

告知函篇八

鉴于双方就我公司_____________年度商超经销商政策不能达成一致,且贵司连续两季度未达成_____________年度预定销售任务并远低于_____________年同期,为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我公司现决定终止与贵司的_____________年度厂商合作合同。在此,我公司诚挚感谢_____________公司多年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对终止双方多年的密切合作深表遗憾!

请贵司收悉通知函后依约协助我公司各卖场系统已进场产品的转场工作,我公司亦将严格依据双方合同及其它双方确认有效的书面协议结清与贵司之间已发生的权利和义务。

再次感谢贵司在以往合作中的鼎力支持!

特此函达。

顺祝商祺!

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告知函篇九

____________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关于贵我公司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将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到期。基于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注:或者写其他的原因),我司现决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贵司续签合同,我司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贵司结清双方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

再次感谢贵司在以往合同执行总的鼎力支持!

特此通知。

顺祝商祺!

____________公司。

时间:____________。

告知函篇十

公司:

贵方于年月日与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__-005)后,因贵方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内容,严重违约,导致我方蒙受巨大损失,所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供货合同。

现向您函告如下: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第一条之约定,买方所供货物与合同内产品规格和型号不符;根据《买卖合同》第二条之约定,用于贸易结算,必须带检定证书。

您公司并未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实施,基于以上原因,我公司正式通知您解除您于20__年3月21日与我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__-005),同时我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您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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