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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管理制度通用(实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09:50:22 页码:10
施工队管理制度通用(实用9篇)
2023-11-11 09:50:2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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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管理制度通用篇一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会审。

2、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的规模、特点等),结合自身的资源状况,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2)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可要求设计单位予以配合,作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

(3)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标准。

(4)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排水系统)。

(4)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线路、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

(5)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件)。

(6)施工图交付进度。

(7)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计划。

(8)只要施工力能供应(包括水、电)。

(9)生产、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10)保证施工安全(包括消防、防飓风、防雨等),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保证文明施工。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涉及本专业有关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6、需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查并审核、签认。

7、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给承包单位,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8、承包单位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果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时,必须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9、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时,仍应报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发。

10、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11、对于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分批供图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12、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13、简单的单位工程、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不变。

施工队管理制度通用篇二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一、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1.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3.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2.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3.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1.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2.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3.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4.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璺、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4.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习:

1.“五新”的基础知识。

2.“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3.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4.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五新”《www.》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撑敢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施工队管理制度通用篇三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沿途遗洒并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3、施工现场地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八、施工现场看护保卫管理制度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号牌,外来人员无施工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项目组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为了加强项目内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 在项目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 消防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管理中心退还《临时出入证》及出事物品清单。

3. 施工人员出入项目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临时出入证》,违者严禁进出项目。

4. 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进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及设专人管理。违者,物业管理中心将向消防管理部门上报,有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 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双倍赔偿外,对故意损坏本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6. 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物业管理中心将向公安机关进行上报,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等在项目公共区域行走。

7. 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8. 对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项目安全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该施工单位(施工队)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同时物业管理中心将向消防管理部门上报,有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9. 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听劝阻,擅自留宿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 10:00 后请勿离开施工现场。

10. 各施工现场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排除,如未及时排除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施工队)承担责任。

11.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等行为。

12. 明火作业(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施工现场需提前申请,凡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批,随意在楼层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13. 项目内部的消防设备、器材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门(包括内部工作人员)不能动用(发生火灾除外),发现者将依照《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14. 施工人员在本施工现场(楼层)不得随地大小便,发现违反者责令清理现场,屡教不改者清除现场。

15. 施工人员出入项目所携带物品,物业管理人员有权检查。

16. 施工过程中如对楼内或楼外设施(如电梯、楼梯等)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轻重支付赔偿金。

施工队管理制度通用篇四

为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工程各项目标,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总公司的企业管理,特制定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如下:

1、各施工队伍进场前与项目部签署有效的施工合同。

2、各施工队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施工进度计划等一系列管理责任制,所定措施应符合工地实际情况,并明确工地专、兼职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等人员,并上报。

3、各施工队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整体管理及协调,遵守工地制度的各项规定,互相爱护成品,做好成品保护,并有专人负责,发现故意破坏施工成品的,给予重罚。

4、进度控制措施:各施工队伍依据工地总体进度计划,结合自己承担项目特点,制定各自的整体施工计划及月计划、周计划,并报总包单位,且有完成计划的措施方法及可靠的安全措施。

5、工程质量控制:

(1)根据工程情况各施工队伍制定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目标及措施,做到谁施工谁保证优良。

(2)使用材料严格执行合格证、备案证制度,使用前封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各分项工程施工完后,及时进行报验,经总包先验,后报业主、监理验收认可,并做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4)严格执行样板开路和工序交接制度,各施工队伍进场前,先做样板,样板认可后方可进场大面积施工。

6、现场文明管理、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伍进场后,总包单位发一份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工程的特点,对各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各施工队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各施工队伍要接受总包单位的随时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立即整改。凡违反操作规程和存在安全隐患,经查出而不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给予处罚。

(3)施工人员之间要顾全大局,树立形象、讲文明、讲团结,杜绝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如有违反者重罚参与者及所属队伍。

济南二建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省直汉峪项目部。

2011/04/01。

施工队管理制度通用篇五

2、会议上由项目部对项目情况进行阐述,明确项目要求。会议上对施工队进行合同交底,要求对双方责任划分清楚,并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确认。

3、建议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主管进驻项目部,方便施工协调与管理,需按人头支付一定生活费。

4、要求施工队给全体人员配置安全帽,原则上项目部人员为白色,施工人员蓝色,安全管理人员为红色(包括项目部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专责),另配备黄色安全帽以备参观考察人员使用。另需要的安全工器具要求配置齐全。

5、施工队需为施工人员办理暂住证,需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提交购买凭证和保单复印件。

6、施工队进场需提交:机械器具年检合格报告复印件,现场特种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现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拟定进场人员名单,要求至少填写姓名、年龄、从事工种、级别、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7、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参加。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可擅自更改施工工艺及施工流程。若有疑问,必须待确认清楚后方可施工。

8、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培训记录上签字。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制度。

9、施工队需要拟定材料员,现场实行限额领料制度,项目施工所需材料及设备由施工队材料员提交申请,经相关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到项目部材料员处领料,施工队材料员需要对每日的施工用量进行统计,并报各专业工程师审核签字,剩余材料退还项目部由项目部材料员入库登记。

10、施工队必须节约用料,本着合理消耗的原则,自我约束,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料,严格杜绝大材小用,小材不用的浪费现象,并杜绝监守自盗的现象,施工队所用的材料超耗者按材料原价的200%扣减劳务费。

11、项目部车辆实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恕不外借,若有急事需用车辆,可与驾驶员协商由其驾车。

12、施工队不能越过我方直接与甲方联系,做好本职分内工作。

13、施工队应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工作内容,提供施工优化建议。

14、针对项目部提出工程外的用于项目部建设或其它的零星用工,在不影响本体施工的情况下,施工队应予以支持。

15、针对本项目情况,施工队应在2日内提交方案,并递交工期保证计划及措施。

16、隐蔽工程未经得项目部同意不可随意更改,并在经过项目部及甲方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若未经验收即进行下一步工序,项目部有权要求其挖开进行检查,如未按图纸要求施工,责令其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施工队承担。

17、施工时全员佩戴相应的安全工器具,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闹嬉骂的现象,做到文明施工,要求每天工完料清,定点放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定时清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污染环境。

18、做好生活区管理,处理好生活油污和垃圾处理,生活区要求整洁干净,并有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并配备急救医药箱。施工人员应洁身自好,不寻滋惹事,不聚众赌博,严禁打架,施工队负责人需加强管理,一经发现,情节严重应立即遣返。

19、若遇到需要赶工期而加班的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做好相关工作,避免施工人员带有怨气施工,降低加班效率。若项目部发现施工队现有劳力不足以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项目部将发文要求施工队增加劳动力,施工队必须无条件配合。

20、项目部会不定时对项目施工情况及进度进行巡视,重要工序必须经过项目部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21、施工队必须每日做好随工资料,据实填写施工日志,填好施工人员签到表、材料每日用量表,并按时报送项目部。有需要进行调试及实验的,报送实验报告。

22、系统调试及试运行时,施工队技术及现场负责人必须陪同配合。竣工验收时,施工队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到场。移交培训时,施工队相关人员应对接收人员进行交底,对隐蔽工程、预埋管线等进行现场交底。

23、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必须做好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并注意对项目附近的构筑物的保护,若有损坏,施工队负责相关的维修和赔偿。在设备未移交时,项目设施的看护由施工队负责,施工队应派专人值守,若因值守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施工队应派人对项目部存放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守护。

24、施工队主要技术人员及负责人在未经得项目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更换相关现场负责人。若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管理不到位,我方有权利要求更换负责人。

25、在设备移交完成,各项缺陷及甩尾工程整改完毕后,经项目部书面同意,施工队方可撤离现场,同时做好善后工作,处理好生活垃圾,并进行必要的地貌恢复。

26、施工队付款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本项目付款按照实际进度进行支付,由施工队提交请款申请,由项目部对其施工进度进行核准,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

27、项目部参与实际收方,并在确认的收方单上签字,收方单作为进度核准的唯一依据。

28、施工队做好自我的资金计划,避免出现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出现。

29、尾款支付必须在做完各种甩尾工程及缺陷整改后,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支付。

30、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进行支付,若质保期间因安装质量问题引起的售后处理,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期间施工队不配合处理售后问题,我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甚至扣除质保金。

施工队管理制度通用篇六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迪庆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入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必须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所有外包施工队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合同》要求,遵守和执行大红山铜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查获外包施工队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比照《公司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处罚,第一次违章,责令其到所在项目部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100元;第二次违章,责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200元;第三次违章,责令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辞退此人员,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队不得再聘用此人员。外包施工队员工违章教育时间按《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章情况实行行文和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二倍处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

第十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队员工故意破坏生产设施、生产通讯,按原价二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施工队管理制度通用篇七

直接工实行计件工资,辅助工实行联产计酬,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其标准如下:

1、炮工:

月成巷达到30米,每人每米150元。

2、辅助工:

3、绞车工:按直接工的百分之四十支付工资。

4、把勾工:按直接工的百分之六十七支付工资。

5、班长:按直接工的百分之百计算工资外,每米加20元带班费。

1、由于施工需要,炮工与出渣工实行滚班作业制。出完渣,炮工必须及时下井作业,如果出完渣5分钟炮工还未到井口,按迟到处理,罚款50元。出渣工在响炮时必须等在井口,如果响炮后5分钟出渣工还未到井口,按迟到处理,罚款50元。班长罚款100元。

2、如果因迟到被罚而不上班,按旷勤处理,罚款200~500元。

3、交接班由队长把关,提前做好交接班的工作安排。罚款也由队长当天出罚款单,并交给会计。

所有上岗人员,有事、有病必须提前向队长请假,队长在准假时及时做好人员安排。凡是不请假的人员一律按旷勤处理,罚款50~100元。

每月出勤够29天及以上者,奖励50~100元;每月出勤不足26天者,罚款50~100元;出勤不足10天者,按计时工结算工资。

1、认真抓好交接班工作,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班中不得随意升井,违者罚款50~100元。

2、严把工程质量关,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工程。

3、抓好各道工序的衔接工作,有效利用作业时间。

4、认真抓好安全工作,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杜绝“三违”现象。

5、搞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确保施工场地物料码放整齐有序、无杂物。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队长的领导和指挥,队长有处罚权和开除权。

7、队长全权负责井上下的全面工作。不得营私舞弊,必须一视同人。

1、安全:

(1)、提放吊桶时必须进行稳罐,否则不得运行。

(2)、任何人不得乘坐装有物料或矸石的吊桶升入井。

(3)、一次乘坐吊桶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每超1人对把勾工罚款100元。

(4)、所有乘坐吊桶的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并系牢。否则,每人罚款100元。

(5)、放炮后,出渣工出渣前必须首先清理吊盘、模板上的浮矸,清净后方可进行出渣作业。

(6)、出渣工必须及时清除岩帮上的浮矸活块,避免其掉落伤人。

(7)、把勾工必须经常清扫井盖,确保井口3米以内无矸石、杂物。如果发现井盖上有矸石、杂物,对把勾工罚款50~100元。

(8)、每天必须有专人对绞车、提升钢丝绳、提升容器及其连接装置、稳车及悬吊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9)、严禁将烟、火带入井下,严禁酒后入井。违者罚款500~1000元。

(10)、除检查、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绞车房,否则,每人罚款200元,对绞车工一并处罚。

(11)、吊桶不得装的过满,桶梁必须挂正。否则,对班长罚款50元。

(12)、必须保证连续通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

(13)、把钩工兼职检身,如发现有人将烟、火带入井下,对把钩工罚款100—500元。

2、质量:

(1)、炮工必须准确掌握炮眼位置、深度和数量,不得严重超挖或欠挖。超欠挖允许100毫米,每超出规定10毫米罚款20元。

(2)、出渣工必须把帮底清理干净,为支模作业创造条件。

(3)、浇注砼时,每浇注500——600毫米必须捣固一次,砼必须对称浇注。

(4)、砼必须严格按配比进行配制,并用搅拌机搅拌。

(5)、浇注砼前,必须用水清洗砼接茬,否则,不得进行浇注作业。

(6)、支模时必须用井筒中心线校对井筒半径,并将钢模加固牢固。

(7)、超挖过大时,浇注砼时必须用毛石进行壁后充填。

(8)、浇注的井壁不合格时,必须崩掉重新浇注,由施工人员包工包料。

(9)、必须保证井壁的砼厚度,不得小于设计的50毫米。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井筒周长的五分之一。

(10)、井筒的几何尺寸不合格、井壁厚度不合格、砼配比不合格的,对班长罚款200~500元。

1、严禁酒后闹事,一经发现,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造成后果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班后严禁过量饮酒,一经发现,罚款200—500元。

3、尽量少与非本工队人员交往,以免发生纠纷。否则,后果自负。

4、带家属的职工不得在工地吵架,一经发现,立即开除矿籍。

5、严禁在工地赌博,违者,罚款200—1000元。

6、严禁混乱男女关系或骚扰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7、杜绝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不正当言论,否则,一经核实,罚款50——500元,直至开除矿籍。

8、搞好宿舍及其周围的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将给予适当处罚。

9、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否则,罚款1000——5000元,并开除矿籍。造成后果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0、每班的班长升井后,必须将当班的生产情况(包括安全、影响、进度、质量等)向队长如实汇报清楚,以便下班安排和解决。

11、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12、各小班领用或的工具、设备、器材要认真维护和保养,人为损坏的设备、器材按价赔偿;工具必须以旧换新,否则,按价在工资中扣除。

1、发生重伤事故,对当班班长罚款1000元,对当班队长罚款1500元;对总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当班工人每人罚款200元。

2、发生死亡事故,对当班班长罚款3000元;对当班队长罚款5000元;对总负责人罚款8000元;对当班工人每人罚款500元。

施工队管理制度通用篇八

1、承接公司外委工程的施工队必须经过公司的有关制度学习及技术培训。

2、施工队工人必须穿公司规定的统一服装,服装费由施工队负担。施工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并且整洁,如不执行规定的,处以相应罚款。

3、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签定劳务或工程合同及安全消防协议,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权力及义务。

4、施工队所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树立安全施工观念,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因违反有关制度而受到的罚款均由施工队负担。

5、施工队必须从维护公司形象和荣誉出发,凡是发生有损公司形象及荣誉的事,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施工资格。

6、施工队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经理指挥,对不服从管理的工人及施工队,项目经理有权进行处理,填写处罚单,对于情节严重的,项目经理可建议公司取消其施工资格。如有争议施工队可返馈到项目部经理,由项目部经理调解,如调解不成,报部门经理裁决。

7、施工队必须保证工人队伍相对稳定,并将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

8、施工队在组织施工时必须按照图纸、国标及公司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所选用材料必须符合图纸、合同规定。按规定的材料规格、材质进料,管槽的直角、三通、直通、封堵、支架、吊架必须用专用产品。对设计不合理处可提出建议,由项目经理作出决定,并负责检查,如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质量问题,公司将处以相应罚款,并限期更换,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

9、施工队必须签订劳务、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扣除劳务费用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二、施工现场人员行为规范。

1、进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出入证,遵从物业人员的管理及施工负责人的管理。

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赌博,不得酗酒及酒后闹事。(违规处以50—2000元罚款)。

3、离开作业现场要更换整洁衣物,不得赤膊、穿拖鞋在楼道内随意走动。

4、勿将混凝土、砂石、油漆等废弃物倒入厕所或地漏内。

5、搬运设备、材料时,用指定运装工具,切勿损坏电梯,走廊、墙壁及其它公共地方,如有遗散物应及时扫净,以免造成设备失灵。

6、每日垃圾即产即清,勿将垃圾、施工材料放置在公共部位。施工过程中各工种所产生的垃圾各工种要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清洁,避免造成成品的损坏。

7、每日工作收工时,要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卫生洁具等物品安装完毕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9、甲方提供的主材必须按照正常的工序安装,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后,并负责安装前后的维护,不得有划伤及损坏。

10、单项工程完工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

11、甲方规定不能违反的项目,若有发生造成罚款的,由违反者本人承担。

1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需要电焊、气焊作业时,需要在甲方管理部门开具动火证、或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13、切记安全文明施工,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不得抛投工具、材料。

14、占路施工,必须做好提示标志与围档,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15、土建施工过程中,注意做好围档,防止行人破坏或受伤。

三、奖惩办法(罚款直接从施工费中扣除,奖励以现金形式发放)。

1.应参加各项目组现场会、临时会等会议的施工队人员,擅自不参加会议者,处200元罚款,与会迟到者,处50元罚款。

2.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后,第一次处100元罚款,第二次处200元罚款,第三次处500元罚款。

3.工作时间严禁赌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分别处200元罚款。4.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并配带标牌,对衣着不整者,处50元罚款。5.未经发包方认可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处500元罚款,并辞退该工人。6.高空作业应做好安全措施,对于未做安全措施的施工行为,一经发现即处500元罚款。

8.因鲁莽施工造成设备损毁,陪偿损失,并处200-2000不等的罚款。9.施工期间为公司争得荣誉的,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不等的奖励。10.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施工成本提供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后确有成效的,视情况给予200-2000元不等的奖励。

11.工期提前的施工队可优先选择下一个施工工地。

施工队管理制度通用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对承包矿山采掘工程、地质勘探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安监局和集团公司[2005]鲁金生函字第17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到我公司承包井巷施工、井下采掘、地质勘探等以及其他工程施工的队伍(以下简称承包施工队伍)。

第三条:凡到我公司承包施工的队伍,在招标前应主动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给矿方检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队伍不得参加竞标。

矿方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企业所在地(工商注册)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第四条:竞标取得承包施工资格后,承包施工队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安全管理人员聘任文件、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矿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开工。

取得竞标权的施工队伍不得将所竞标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第五条:矿方发标和承包单位竞标后,双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采掘、供电、排水、通风、运输及相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变更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义务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后,由矿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由矿方负责将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六条:各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区(队)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承包工程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各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本队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各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指定一名副职主抓安全生产工作,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向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八条: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必须以文件形式公布。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第九条:承包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对新招收员工必须经过审查、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公司,入公司后由乙方负责登记,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公司教育由公司进行,施工承包方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所有教育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上岗三个月内不得安排其单人上岗,应安排有经验的老员工监护作业,双方应签订监护合同。

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按前款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严禁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上岗作业。

承包施工队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各种安全教育必须认真做好登记、记录,载明教育时间、教育内容、培训人,并要有受教育人签字。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单位安全投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新入矿员工的矿级教育实行收费。20元/每人.每课时。由施工单位在培训结束后交安全环保部,存入专用帐户中。

第十条:承包施工队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佩带、使用。

第十一条:承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执行发包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员工熟悉事故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

施工承包方执行矿方的应急救援统一管理时,应以明确文件形式说明,并根据矿方自救队的形式组建自救小队。

第十三条:承包施工队伍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应当接受矿方的各种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扰。

第十四条:矿方应将承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检查纳入矿山安全管理范围,实行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使承包施工队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由安全环保部代表矿方行使对承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承包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安全生产部,承包施工队伍和公司双方应立即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承包施工队伍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年度内连续发生重伤以上(包括重大未遂)事故四起以上,给予施工队伍停产整顿的处理,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停止承包工程,并由承包施工队伍包赔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及时报告嵩县安监局。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追究承包单位的责任,事故统计上报按国家原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承包施工队伍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接受安监局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按期改正。

第十七条:对承包方的日常安全管理,统一纳入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矿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规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相关内容的处罚。

1、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任何一条的不得准许开工。

2、违反第九条,各种记录每缺一项或记录内容不翔实、不完善,扣罚施工队伍200元。

3、违反第十条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的数额给予罚款。

4、违反第十一条的,罚款200元。

5、违反第十二条的,罚款100元。

6、违反第十三条的,罚款500元。

7、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罚款500元。

8、违反第十六条的,罚款500元。

9、违反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的,根据《莱西公司安全、环保考核细则》相关条款处罚。

附则:

1、本规定自2012年7月2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生产规划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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