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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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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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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的过程中,我们要客观冷静地分析自己,不偏不倚地看待自己的表现。如何克服困难,实现自己的目标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以下是一些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范文,相信会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启示。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一

职代会制度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医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透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1)听取、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透过医院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群众福利等有关医院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透过医院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和医院重大基建投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重大活动。

(4)监督和评议医院中层以上干部。

(5)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活动。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工会推荐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二

一、按照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定该制度。

二、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四百人。具体人数可结合企业实际在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作出规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根据需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五、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七、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会议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八、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九、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制度。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三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新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四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五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五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九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厂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七条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下同),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需经厂长同意。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车间(分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车间(分厂)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车间(分厂)工会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六条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也可以根据需要推选若干民主管理员,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建筑施工、农林、水利等企业。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六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理解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务必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用心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务必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必须比例。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潜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用心献计献策。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状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透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透过。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能够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透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三)职代会也能够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透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推荐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状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资料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善。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五)理解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推荐,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七

一、根据xxxx公司的实际状况,为落实《工会法》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切实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的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职工大会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公司的不断发展。

三、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到有重大事项,能够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职工大会由公司党政工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

四、公司总经理每年要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状况,负责执行、处理职工大会有关决策和提案,并受职工大会的检查和监督。职工大会要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维护总经理生产经营指挥中心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职责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一)讨论审议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工资调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等。

(二)民主评议公司领导干部,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测。

六、职工权利:

(一)在职工大会上拥有知情权。

(二)有权参加检查执行职工大会决议、提案落实状况,有权对领导干部提出批评。

(一)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大会精神,支持各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三)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积极稳妥处理好三者之间关系。

(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管理潜力,积极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五)自觉遵守社会公的和职业道德,敢于同不法行为、不良风气做斗争。

八、工会是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会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办理职工大会交办的事项。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工会小组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大会确认。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八

(一)职工代表大xxx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二)职工代表大会xxx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xxx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xxx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xxx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xxx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处分职工代表xxx工会委员会同意。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xxx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八)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

1、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xxx在职职工;

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3、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九)职工代表xxx或部门时,由代表推荐原部门补选缺额代表。

(十)工会委员会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表:

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4、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十一)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一)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二)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当xxx发展、规范经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在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教育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

2、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4、提请同级党组织讨论。

(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5、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

6、提案工作小组对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

7、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专题报告准备。

(四)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大会主席团;

2、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3、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

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5、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

7、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3)工会或行政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进行修正。

(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

(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

(4)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

(5)大会总结。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2、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3、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4、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

5、对行政领导人的民主推荐或选举权;

(二)审议建议权的内容,一般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

2、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财务预决算;

4、职工培训计划;

5、重大项目投资;

6、基础设施建设。

(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经济责任制方案;

2、工资改革方案;

3、内部分配方案;

4、职工奖惩办法;

5、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6、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各项改革方案;

7、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四)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职工福利资金使用方案;

2、职工公积金方案;

3、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行使以上三项权利的基本工作程序是: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的书面方案;

5、对重大决策方案实行预告制,经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可作3~6个月的试行,视试行情况再做修正,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五)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六)民主评议干部权。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每年进行1次。评议的主要对象、评议的内容、评议的等次、评议的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对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可提出奖惩的建议。

(七)推荐选举权。

主管机关任命或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一)职代会与党、政、工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靠、互相支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渠道落到实处。

(二)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向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5、民主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

5、开展协商恳谈活动,争取行政对职代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依法正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的实施和提案的处理,接受职工代表对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1、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3、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4、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5、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8、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9、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10、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九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十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十一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七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并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与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但当选的代表,应是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企业,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能热心为群众办事,敢于和善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为多数群众所拥护者。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名额,按本公司职工总数的(10%---30%)确定。职工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分配到相关单位,由职工选举产生。

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2—3)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单位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单位,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二、有权参加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十二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校园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长沙麓山国际实验校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校园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校园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群众、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用心性。

1、讨论审议校园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校园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透过校园有关规章制度。

4、对校园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推荐。

5、评议和监督校园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校园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用心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理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职责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能够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4、有权向校园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推荐;。

5、有权对校园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状况提出询问。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用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潜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校园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透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校园实际状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校园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透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透过的决定和决议,校园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务必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透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校园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园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推荐,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长沙麓山国际实验校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__年11月1日起生效。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十三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校园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长沙麓山国际实验校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校园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校园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群众、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用心性。

1、讨论审议校园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校园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透过校园有关规章制度。

4、对校园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推荐。

5、评议和监督校园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校园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用心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理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职责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能够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4、有权向校园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推荐;

5、有权对校园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状况提出询问。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用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潜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校园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透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校园实际状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校园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透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透过的决定和决议,校园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务必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透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校园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园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推荐,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长沙麓山国际实验校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11月1日起生效。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十四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务必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必须比例。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十五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五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必须比例.

第六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能够连选、连任.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八条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务必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第九条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推荐.

第十一条审议通过群众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状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精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用篇十六

第一条全体教职工均有代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20-30%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三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按时换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四条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学院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各代表团酝酿提名,大会选举产生。如因退休、调离,可提出申请增补,经院工会审议,另增选代表。专门工作委员会行使教代会通过的,按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九条本规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本规则由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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