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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实施优质方案两篇如何写 河道治理实施优质方案两篇如何写论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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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实施优质方案两篇如何写 河道治理实施优质方案两篇如何写论文(六篇)
2022-12-19 05:02:32    小编:ZTFB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河道治理实施优质方案两篇如何写一

针对全镇城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着眼治理“脏、乱、差”现象,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公路沿线环境、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我镇城乡环境面貌有明显质的提升。

为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镇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镇长)

副组长:(分管领导)

成 员:班子成员

(一)村居环境整治

农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集中解决农村的脏、乱、差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整治任务:

一是清理建筑生活垃圾,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管理到位,确保路边、河边、桥边、墙边、公共地段、村庄内无暴露垃圾;

二是清理乱堆放的建筑垃圾及土堆、柴堆等房前屋后的杂物;

三是整治牛皮癣等乱涂乱画现象。摘除乱悬乱挂的横幅,清理墙壁上、电杆上等处的牛皮癣;四是结合“五水共治”行动,做好雨污分流,完善排水设施,做好沟渠、门口塘清淤及保洁工作,解决污水乱排放问题;五是做好农村绿化养护工作,严禁毁绿种菜,乱堆杂物的行为,定期进行修剪、除草;六是抓好公共设施及环卫设施维护工作,保障各类设施齐全整洁。

(二)公路边及河道边环境整治

一是全面清除河道沿线垃圾和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二是全面清理打捞河面的水草、漂浮物、生活垃圾;

三是清除道路两侧堆放的垃圾、杂草、杂物及污染物,做好日常保洁;

四是搞好道路绿化美化工作,两侧绿化带、绿地无缺损、无死株、无垃圾;

五是对交通标示牌进行维护、更新、粉刷和油饰,保证发挥正常功能;

六是对主要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墙体、建筑物、进行粉刷美化,清除堆积物、废品收购点。

(三)镇区环境整治

镇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照小城市培育要求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度,

一是严厉查处乱倒垃圾及乱扔废弃物行为,清理主次干道、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清除牛皮癣;

二是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做好门前卫生、立面整洁、市容秩序工作;

三是做好企业内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及时对厂区内的生产、生活垃圾,杂草、杂物等进行清除;

四是整治占道经营,取缔重点地段、重点时间段的无证流动摊点;

五是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停车,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乱停放。

本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从x月xx日开始到x月xx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x—x月xx日)

主要任务是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层层宣传发动,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重点。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排定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迅速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第一周集中开展村居内部环境整治,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大清理;第二周集中开展主要道路及河道水域环境整治,主要是指高速公路、辖区省县道、乡村道路和所有河流沟渠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区域;第三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做好绿化养护和公共设施维护工作,修复翻新破损设施,完善农村雨污排水设施,清理污水沟、臭水塘;第四周完成公路边、河道边、村口及周边乱搭乱建构筑物(废品收购点、生产养殖棚、大型堆积物等)拆除清理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镇组成环境整治考核验收组,按照逐个村居、逐条道路、逐条河道、逐个区块过的形式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各单位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四)总结提升阶段(至年底)

对环境综合整治中所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梳理,分析问题原因症结,建立城乡环境综合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防止问题反弹、重复出现。对环境综合整治短时间未能完成的项目,下一步要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双清”行动,创建美丽乡村、卫生村、生态村和无违章村等活动,倒排工作计划,做到强力推进,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提高认识,全民发动。各单位和全体干部工作员要统一思想,把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和五水共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层层宣传发动,工作片发动到各村和社区,单位要发动到干部职工,村要发动到户,采取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迅速投入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去。

2、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全体干部工作员要深入一线落实环境整治工作,以村居为单位,联村干部和村书记主任为本辖区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

3、全面督查,狠抓落实。镇组成暗访组、督查组和考核验收组对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阶段开展交叉督查和全天候暗访曝光,并组织考核通报。对环境整治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督查考核办法》实施问责,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河道治理实施优质方案两篇如何写二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2018年5月批复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特制定《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219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一)闽清县河段

1.可采区:白河江河段可采区,长1.908km。

2.禁采区:(1)水口禁采区,长6.212km,范围为从水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开始至大箬禁采区(含水口大桥、水口调度站);(2)大箬禁采区,长2.167km,范围为从水口禁采区开始至白石坑禁采区(含北溪大桥);(3)白石坑禁采区,长2.588km,范围为从大箬禁采区开始至猴山禁采区(含在建的水口二道坝);(4)猴山禁采区,长2.266km,范围为从白石坑禁采区开始至白河江可采区(含猴山泵房);(5)白河江禁采区,长1.86km,范围为从白河江可采区开始至上马坪禁采区(含闽清大桥,渡口码头,渡口村易崩岸段);(6)上马坪禁采区,长1.507km,范围为从白河江禁采区开始至马坪保留区(含闽清县火车站);(7)下马坪禁采区,长1.509km,范围为从马坪保留区开始至马坪禁采区(含在建公路桥);(8)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禁采区开始至汤院禁采区;(9)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无。

4.计划开采量:闽清县2018年白河江河段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2.5万m3,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1艘。

(二)闽侯县河段

1.可采区:(1)埕头可采河段,长2.130km;(2)沙白头河段,长3.0km;(3)马坑可采河段,长2.564km;(4)唐举可采河段,长2.988km。

2.禁采区:(1)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河段禁采区开始至汤院河段禁采区;(2)汤院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马坪禁采区开始至埕头禁采区;(3)沙白头禁采河段,长0.652km,范围为从沙白头可采区开始至马坑可采区;(4)竹岐禁采区,长7.464km,范围为从竹岐河段保留区开始至荆溪河段禁采区(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桥,竹西渡口码头,青岐渡口码头,汶洲人渡码头,竹岐下游易崩岸段);(5)荆溪禁采区,长4.335km,范围为从竹岐禁采区开始至白头禁采区(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桥以及向莆高速铁路桥);(6)白头禁采区,长3.601km,范围为从荆溪禁采区开始至淮安头禁采区;(7)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1)马坪河段保留区,长2.082km;(2)大目埕河段保留区,长3.482km;(3)竹岐河段保留区,长2.556km。

4.计划开采量:闽侯县2018年4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35万m3,其中埕头可采区为48.5万m3、沙白头可采区为6.5万m3、马坑可采河段为40万m3、唐举可采河段为40万m3,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三)闽江南港河段

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四)总量

综上,2018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47.5万m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12.5万m3、闽侯县河段为135万m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5艘内。

2018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17万m3(含水利工程建设用砂10万m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30.5万m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应。

闽江下游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26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13处。

(一)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由市重点办提出砂场设置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砂场的内部管理由市重点办负责。

(二)县(市)区堆砂场指标分配如下:闽清县1处、闽侯县6处、仓山区2处、马尾区2处(含琅岐1处)、长乐区1处、连江县1处。根据科学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砂场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县(市)区堆砂场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指导检查监管。

(一)统一组织开采。闽清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清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闽侯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市水利局负责闽江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计划的编制,以及总量控制和监管。福州市境内的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市城乡建总、交建集团负责专营,闽清、闽侯县应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工程用砂。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砂计划,经审批后由闽清、闽侯县政府指定的国有采砂企业供应,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河砂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计划指标内河砂出让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专营收益的部分,由市、县按4:6比例分成,超出计划指标开采河砂的出让净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15万m3以内,出境(出口)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闽清县、闽侯县砂石办要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河砂实施方案和经许可的采砂情况,有计划地对从事运砂的船舶、车辆开具河砂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河砂准运单当日开具,24小时内有效,过期作废;未持准运单的,采砂业主不得为其装载河砂作业,否则以不按规定采砂行为论处;未持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由水政监察、公安边防、海事、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建立运砂情况“一日一报”制度,闽清、闽侯等县砂石办与国有采砂企业应提前一天将当日采砂量与次日运砂量、运砂船船号及运砂车牌号、方量、目的地等以报表形式报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汇总一次供砂情况,作为核发准运单的依据。

(四)建立台帐制度。采砂业主应按“日填月报”要求,逐日如实填写采砂生产作业情况(有关台帐、报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每月5日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个月生产统计表,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凡虚报、瞒报、拒报或屡次迟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采砂情况的检查与指导。经许可的采砂船舶必须装置定位测量和在线监测设备,未装置的,不得开展采砂作业。闽清县、闽侯县要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

(五)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要对闽清、闽侯等县河砂实际开采量、河砂运输情况,以及河床变化情况等实行半年和年度检查考核。对严格按计划开采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超计划开采、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没收相应的河砂收益,同时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河砂开采量。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加强沿岸工程设施保护。要在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基础上,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列为禁采区,确保防洪堤、岸滩、桥梁、水闸、码头、取水口、电缆等有关设施的安全。

(二)加强总量控制。要严格执行河砂准运单制度,运砂船舶要按实计量,平仓运载,严禁超载。在每日通报采运砂情况基础上,闽清县、闽侯县要每月10日前向市水利局报告上一月实际采砂量及当月采砂量计划。

(三)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拟参与采砂的船舶经地方海事局进行适航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市水利局审核许可,审核通过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给采砂船业主。

(四)严格采砂作业时间。每天河砂开采时间为5:30-17:00,超时间开采按非法采砂论处。

(五)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对未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砂出境准运单》的运砂船,港口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海事部门不签发出港证。违者由港口、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立联合执法巡查机制。落实河长制,闽清县、闽侯县河长切实履行职责,牵头组织闽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整治行动。市水政监察支队与福州边防支队建立长期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并会同闽清、闽侯县开展跨县联合执法。对闽江下游河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对查处的违法采运砂船一律实施扣押,对“三无”采运砂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和销毁,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吹砂、违规设置堆砂场等行为。同时,闽清、闽侯、长乐、仓山、马尾等沿江县   (市)区水政监察队伍要会同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岸滩盗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严格控制从闽江吹砂填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县(市)区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道治理实施优质方案两篇如何写三

会议时间:20xx年12月17日8:30

会议地点:中控楼207室

主持人:

参会人员:

根据济宁市、邹城市扬尘治理相关要求,20xx年12月17日8:30,安全环保部组织煤管小组、营销中心、综合部、运洗车间、气化车间召开扬尘治理专题会,对我公司现有堆场、产生扬尘场地及道路扬尘等进行排查,确定整治措施。

纪要如下:

1、煤管小组加强煤炭管理,对进厂煤炭运输车辆和厂内煤炭转运车辆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车速、禁止超载、沿途洒落。

2、综合部对厂内各类车辆加强管理,厂区内各道路进行限速,对出厂灰渣运输车辆要求其必须密闭运输,严禁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3、运洗车间应加强现场清洁文明管理,特别是704a的运行管理。锅炉灰渣、气化炉渣应及时清运,避免在厂内长期存放;对渣场周围采取措施,防止滤液溢流进入路面及河道;厂区运输道路安排专人进行保洁,及时清理散落地面的煤炭、灰渣等物料,保持路面整洁,避免二次扬尘。对厂区内煤炭、灰渣等运输车辆进行告知,要求对出厂车辆底盘、车轮等进行清理,确保不带尘上路。对临时煤场固定式喷洒设备根部进行保温处理,防止冻裂。

4、气化车间对滤液回气化管线进行排查,确保704a滤液不溢流;加强现场清洁文明管理,及时714渣池、703周围的灰渣清理,防止进入雨水沟或污染路面。

5、营销中心加强石灰石运输车辆管理,防止石灰石卸料过程中出现溢仓现象。

6、公司安全环保部将加大现场扬尘治理的检查与考核力度,严格管理、考核,将扬尘治理工作与车间考核进行责任联挂。

河道治理实施优质方案两篇如何写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中街道办事处委托,就龙湾区永中街道辖区河道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河道保洁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谢绝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名表;

3、有效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所提供的营业执照上需注明营业范围包括河道保洁)(加盖公章);

4、投标人简介;

5、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xx年8月19日--8月2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龙湾区永中街道招投标中心(永强大道4315号三楼303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 传真:

联 系 人:林先生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中街道办事处

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19日

河道治理实施优质方案两篇如何写五

为切实加强县城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扎西河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威信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威信县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擅自填堵、覆盖河道;

(二)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建物;

(三)倾倒工业、农业、建筑、医疗废弃物和垃圾等;

(四)清洗储存过油类或有害污染物等溶液的车辆、容器;

(五)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六)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七)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

村委会 沿河单位或个人: 责 任 人: 责 任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道治理实施优质方案两篇如何写六

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甬新河河道保洁项目(项目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甬新河河道保洁项目 ,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水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甬新河河道保洁项目(交易类别)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甬新河河道保洁项目

项目地点: 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甬新河

项目内容: 包括保洁河段内水面及边滩水草、垃圾等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并按规范处置,以及部分河段垃圾的专项清理,保洁船的维修养护(包括日常保养和大修)等。

招标范围: 标段1:姚江青林湾大桥以上至蜀山大闸河段的突击清草及青林湾大桥至姚江大闸河段(包括姚江湾头和运河水域)的日常保洁,日常保洁范围为两侧护岸墙之间的河道,面积约165万平方米;标段2:姚江大闸——奉化江(庙堰碶闸)——甬江庆丰桥范围内水域的日常保洁,日常保洁范围为两侧护岸墙之间的河道,面积约248万平方米;标段3:甬新河市直管段(从甬新闸到杭甬高速公路桥)的日常保洁,长8.3公里,日常保洁范围为两侧护岸墙之间的河道,面积约54.2万平方米。

服务期限:三年(20xx年6月5日至20xx年6月4日)

业主控制价:标段1: 89.0000万元/年(其中日常保洁:44.0000万元/年,突击清草:45.0000万元/年);标段2:61.0000万元/年;标段3: 35.0000万元/年

标段:3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包含河道保洁或水上漂移物打捞清运作业等类似水上保洁内容;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 投标人近五年内(20xx年1月1日以来)必须承担过至少一项单体合同金额在30万/年(含)或河道面积在50万平方米(含)及以上河道保洁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其中标段1投标人需另行提供20xx年1月1日以来从事集中清理大面积水葫芦等漂浮物的水上作业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合同原件备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用户证明时间在开标截止之日前有效。

3.3最低配员要求:标段1:至少需配备7名船员;标段2:至少需配备5名船员;标段3:至少需配备3名船员;以上船只驾驶员需提供有效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设备要求(特指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业主要求的相应清草设备且工况良好;若无,须新购置或租赁。对租赁的,须提供相关设备的租赁意向协议;对拟新购置的,须出具新购设备承诺书和购船意向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4投标人的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地区的,须在宁波地区设有分公司级分支机构(以工商行政登记为准,并在本公告截止日之前设立有效),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长期服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3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7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及《交易员证》原件和ic卡。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xx年 4 月 19 日至20xx年 4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交易员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 5月 14 日 14 时00 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

联系人:陈耀辉 余卫夫

电话: 0574-87648921 87648923

传真:87648923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丹亚 沈国麟

地 址: 宁波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电 话: 0574-87308526 传真: 0574-8732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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