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如何写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总结(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0 01:28:56 页码:11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如何写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总结(五篇)
2022-12-20 01:28:56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如何写一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 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罚息。

第十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执________份,贷款方执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如何写二

合同编号:

债权人:

债务人: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四)兴业银行在向您提供借款的过程中,未向您收取未经公示的个人贷款服务费用。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债务人(即借款人)因资金不足,向债权人(即贷款人)申请个人借款用于消费支出,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主债务人是指借款主申请人,共同债务人为自愿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其他人。主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中的主债务人与共同债务人统称为债务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一)。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

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四、如借款为分次发放的,实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借据所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第五条 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只能用于债务人本人和/或家庭的消费支出等需要,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三)。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价基准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lp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于报价行自主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计算并发布的当日贷款基础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发布的当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二、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月利率=年利率÷12。

三、采取固定利率的,则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定价公式为:加减点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有借款基准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准利率为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者lpr时使用)。

四、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利率调整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以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为利率调整日,随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借款期间,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或者市场不再公布基准利率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国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后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自债权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债务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

五、如为分次发放借款的,采取统一的利率定价公式,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的定价基准利率,以每次借款实际发放日(或利率调整日,如有)首次借款所适用的定价基准利率为确定标准。

六、借款利率的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一)、(二)、(三)、(四)。

七、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借款利率采取固定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采取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其利率调整周期与借款利率调整周期一致。本笔借款的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五)。

第七条 借款发放

一、债权人有权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债务人自主支付或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对借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一)债权人“受托支付”是指债务人授权债权人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发放前,债务人应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交易资料,经债权人审核同意后,将借款资金通过债务人账户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后,如果由于基础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无效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退回的,债权人对于该退回的借款资金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贷。

(二)债务人“自主支付”是指债权人将借款资金发放至债务人账户后,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三)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是指借款资金一部分由债权人“委托支付”,另一部分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的支付方式。

债务人同意借款资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采用债务人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的,债务人承诺将定期告知债权人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如贷款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违反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将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四)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使用借款资金的,应根据债权人要求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债权人有权采取更为严格的借款发放及支付条件,并有权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救济措施。

本合同的具体借款发放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一)。

二、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如遇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贷款政策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监管政策要求的,债权人有权单方根据发放当时的贷款政策重新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借款要素,债务人对此有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借款的发放和归还。

四、债务人同意并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款项划至收款人账户。

第八条 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本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日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

(一)本合同项下,对采取到期还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利率。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二)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其换算公式为:

计息周期为月或月的整数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数

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数

二、还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笔借款的约定借款偿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

(一)等额本息偿还法

每期本息还款额=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

(1+期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偿还法

(三)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四)分期还本法:按月或按季归还借款利息,按季、半年、年等间隔分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

(五)阶段还款法: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须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结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各阶段还款本金额之和

其中:阶段内每期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六)其他还款法。

三、放款后,债务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的北京时间18点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因款项存入时间延迟导致借款发生逾期的,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九的规定执行,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约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约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债务人未及时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笔借款的约定还款账户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二)。

四、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待遇,即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本息的,债权人将从约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宽限期从约定还款日之日起至借贷双方约定的截止日止,且该截止日不能超过还款日的当月月底。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债权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债务人。

本笔借款的约定宽限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

五、在借款还款周期内遇借款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需分段计息的借款,如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的,当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计息;采取其他还款方式的,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六、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应提前15个银行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的,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还款周期内发生部分提前还款的,当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收,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应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天数计收。

本笔借款提前还款的,收取违约金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四)。

七、债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对欠息计收复利。罚息和复利的计结息方式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计结息方式一致。

第九条 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涉及的担保合同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六(一)。

二、对于本合同既有物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行使担保权时进行选择,既可以先行使物权担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证担保,还可同时行使物权担保和保证担保以清偿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

第十条 立约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的材料。

二、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借款,但在为本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生效前,债权人有权暂停放款。如该担保物权不可能生效的,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用以偿还借款本息。

四、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五、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合同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任一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而未付的其他费用。

六、债务人(含配偶)同意债权人就借款使用情况、其收入、财产和就业状况、担保实力等情况进行必要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建设个人征信工作的需要,债务人(含配偶)应允许债权人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一旦借款发生逾期等不良记录的,债权人有权将借款的不良信息(含在还款宽限期内发生的借款逾期)上报上述信用征信系统。对于有还款宽限期待遇的借款,在还款宽限期内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的,债权人将根据征信上报规则调整当期借款征信记录。征信上报规则以信用征信系统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则为准。

七、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乃至终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债务人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十规定办理,债权人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偿债诚意;

(三)债务人与他人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等;

(四)债务人已涉入、即将涉入或可能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

(五)债务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六)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七)债务人拒绝或阻挠债权人对其收支情况或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债务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九)债务人未及时到债权人处办理借款手续;

(十)债务人未按约定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一)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的其他情况;

(十二)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九、本合同立约各方同意,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借贷债权以及相关的担保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而无须经过其他立约各方的同意。债权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借贷债权及担保权益的(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由受让方承接,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债权人将通过全国性媒体、债权人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或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其他立约各方,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受让方与债务人进行了确认,债权转入方无需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接受债权受让人委托作为信贷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催收、贷后管理等委托事项,并根据征信管理要求,在借款结清前,履行征信报送义务。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如有)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十、借款本息清偿前,债务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四)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五)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债务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债务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义务;

(三)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四)在借款发放后,债务人未落实相关借款承诺事项;

(五)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的,也将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二、违约发生后,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借款;

(三)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四)要求债务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七);

(五)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时借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的比例,浮动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浮动定价方式,并立即执行,具体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八。双方针对具体违约事项对借款利率上浮比例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六)要求债务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

(七)要求依法撤销债务人损害或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三、本合同针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具体违约行为有具体违约责任约定的,适用相应具体违约责任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中的贷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罚息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以及其他违约行为适用的违约金等约定。

四、为免歧义,本合同立约各方特别确认:适用本合同项下关于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条款时,如出现重复计收违约金的情形,并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重复计收的,以本合同约定的较高标准违约金执行。

第十二条 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担保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支付令、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或仲裁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送达地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

(二)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三)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债权人以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发送通知的,以公告发布之日视为送达日。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方约定,各方的单位公章、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发章及抵押权人的信贷业务专用章等均是各方通知或联系、法律文书送达、信函往来的有效印章。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十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提交仲裁时,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同意选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且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交以邮件快速专递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应毫不延迟地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进行公证的,则本合同在依法办理公证后生效,至债务人还清或担保人代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之日终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债权人延缓行使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或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还款善意提醒等配套服务的,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不影响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三、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更,导致债权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放款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时,债权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宣布已发放的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债务人应按债权人要求立即偿还。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人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等),或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划归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债务人对此表示认可,债权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六、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根据债务人个人收入情况、还款情况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情况等因素单方面调减或取消本合同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债权人决定调减或取消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债务人,但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七、因债务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则债权人所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债务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的部分仍须履行。

八、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除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的以外,其他费用由立约各方协商确定。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条款

一、对立约方的说明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二)债务人:

1、主债务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子邮件:

2、共同债务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子邮件:

二、借款金额、期限和用途

(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至 止。

(三)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率

(一)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种约定定价方式确定:

壹、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

贰、浮动利率。

(二)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定价基准利率按下列第 种约定执行:

壹、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期限档次。

贰、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期限档次。

叁、lpr 期限档次。

肆、shibor 期限档次。

(三)采取浮动利率的,按以下第 种定价公式执行:

壹、加减点浮动定价,借款利率等于定价基准利率加 %或减 %。

贰、按比例浮动定价,借款利率等于定价基准利率乘以系数 。

(四)采取浮动利率的,以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 (月/季/半年/年)的第 天为利率调整日,随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

(五)罚息利率

壹、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贰、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四、借款发放

(一)借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借款采取下列第 项支付方式:

壹、债权人受托支付;

贰、债务人自主支付;

叁、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基于下列第 项原因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

壹、债务人事前无法确定具体交易对象及交易金额;

贰、债务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叁、其他情况: 。

(二)还款(放款)账户信息

还款(放款)账号户名:

还款(放款)账户:

(三)收款账户信息及放款计划

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户收款人开户银行放款金额(元)预约放款时间(实际以借款借据为准)放款条件

五、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还本付息日期选择下列第 项:

壹、满周期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起每满 (月/季/半年/年)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贰、固定日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 (本/次) (月/季/半年/年)起每个公历 (月/季末月/半年末月/年末月)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叁、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的,自借款发放 (本/次) (月/季/半年)起每个公历 (月/季末月/半年末月)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伍、满周期分期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起,以每 (月/季)作为利息还款周期,以每 (季/半年/年)作为本金还款周期,每满还款周期内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陆、固定日分期还本付息,以每 (月/季)作为利息还款周期,以每 (季/半年/年)作为本金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 (本/次)月起每满还款周期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柒、其他: 。

(二)债务人愿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壹、等额本息偿还法;

贰、等额本金偿还法;

叁、按 (月/季/半年/年)付息,到期还本法;

肆、分期还本法;

伍、阶段还款法:

阶段起止时间每年还款本金(元)累计还款本金(元)还款方式

陆、其他还款方式: 。

(三)约定宽限期为约定还款日之日起的 天。

(四)债务人如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如正常还款 月以内提出提前还款的,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六、担保方式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壹、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贰、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叁、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债务人以自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其他担保人同意按以下第 种规定执行:

壹、并不因此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仍然提供合同约定的担保。

贰、其他:

七、除上述贷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罚息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已适用具体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外,针对债务人的其他每一项违约行为,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八、连续发生 期违约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时借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浮动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浮动定价方式。

九、债务人需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按以下第 种方式扣款。

壹、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在其开立的其他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

贰、其他:

十、当债权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时,债务人不可撤销授权债权人采取以下第 种措施,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壹、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从债务人账户中扣收,或行使担保权。

贰、其他:

十一、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壹、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仲裁庭的开庭地点选择在 开庭。

叁、其他:

十二、若本合同为授信额度项下具体借款合同,则本合同作为 (合同编号)《 合同》(总合同)的分合同,与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借款金额计入授信额度。

十三、本合同壹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条款

债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主债务人(签字):

共同债务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如何写三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生活质量不断地提高,消费观念也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消费领域中也出现了崇洋消费、炫富消费、奢侈消费、攀比消费等不理性的消费方式。而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既是当前消费主体之一,也是未来中国消费的主力和消费潮流的引导者。大学生的消费状况、消费观念与消费模式,对未来我国经济的发展,消费文化的构建都会产生及其重要的影响。为真实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消费水平、状况,把握大学生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培养大学生构成科学、理性、礼貌、职责的消费理念,我课题型教学小组在全校范围内展开了一次以“那一年我们真的很有钱——如何看待大学生的消费观”为主题的调查。经过调查我们得到以下结果:

1.在校期间平均月消费:

各个消费水平段的数量大体相同,其中1000-1500居多。

2.生活费来源:

大约70%的人选择了全部来自家庭,也就是说,当代大学生的生活费大多数还是靠家中补给,依靠父母。

3.每月用于食堂就餐的费用:

将近一半的人选择了300-500,而根据现如今的消费水平,学生一日三餐一个月所要花的钱至少一千元,所以大多数学生都有过在校外吃饭或订外卖的情景。

4.购物的方式:

现如今网络日益发达,网购也成为很常见的消费方式,大概80%的人经常网购,所以,多数人由于时间或懒惰的问题而放弃实体店购物。

5.每月购置生活用品及衣物的费用:

过半的人花在生活用品及衣物上的费用在100-500之间。

6.与同学或朋友聚餐的频率:

大多数的人一般一月一次到两次出去聚餐,很少数的人从来不和同学和朋友出去聚餐,

这也十分当代大学生的生活规律与时间安排。

7.是否会主动给父母购买衣物食品:

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人会主动为父母购物东西,可是也有三分之一的人很少或者从不为父母购置衣物或食品,说明很大部分的大学生会去主动关心父母,但仍有一部分的人对父母的关心不足。

8.认为自我的生活费:

9.每月在恋爱方面的支出:

首先说明大学生单身与恋爱的比例基本维持在1:1的比例,并且情侣之间的花费处于一个分级的状态,各个消费水平比例接近。

10.月消费大多用在哪些方面:

说明大学生的主要花费还是在饮食上,花销最大,其次就是生活用品与购置衣物上,这其实与现今网络购物的盛行,有很大的联系,同时娱乐旅游,日常交际,交通通讯三方面较平衡,也占有必须的消费比例。

11.每月生活费有余时,会把它用在:

有很大一部分大学生会选择把有余的生活费存起来,而有些人也会用作吃喝上的花销及旅游,用作其他方面的人相对较少。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如何写四

摘要:大学生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对小商品的消费各不相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大部分消费倾向是依据家庭收入而定。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同一种商品也会出现不同的使用价值。不同的大学生对必需品及奢侈品的消费观念不同,对商品的使用价值要求也不相同。由于消费对象不同,月生活费不同,在饮食、学习、娱乐方面的消费比例也不一样,对商品使用价值的要求也不一样。商品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不同的自然属性,其使用价值也不相同,即使是同种商品同一消费对象也会有多种实用价值。

关键字:大学生使用价值消费观小商品调查

了解大学生的消费现状与消费观,大学生对不同使用价值的小商品的消费观,从而得知同一商品同一消费者有不同的使用价值,比较分析消费水平不同大学生对不同商品的的消费观及及对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不同要求。

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在校大学生

本次调查采取调查问卷方式(调查问卷附在后面),调查问卷的结果为总21份,有效21份。以问卷调查为主,以访谈为辅助,通过网上查询或资料查询调查统计资料,发放问卷主要以电子稿发送邮件方式及个人填写问卷方式进行。

20xx-12-10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大学生对商品消费情况的观念及商品使用价值的看法。具体包括家庭收入,月生活费,在饮食、生活、学习、娱乐方面支出情况及看法。

此次调查对象中,男女比例相当,调查中以大三学生居多,所做的调查结果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能代表男生和女生对不同商品不同使用价值的普遍看法。在调查对象中,涉及到来自城市、乡镇、农村等不同地区的不同消费对象,涉及范围广,具有说服力和可比较性,他们的家庭月品均收入水平也不相同,因而月生活费也因此而有差异,导致他们对同一商品的使用价值看法也有差异。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同一种商品也会出现不同的使用价值。具体小商品消费情况调查数据分析附在后面。

调查对象中6人来自城市,他们的家庭月平均收入大都在5000元以上,月生活费大都在1500以上;调查中大部分人来自城镇,他们的家庭月平均收入大都在3000-5000元,月生活费在1000元左右;还有6人是来自农村的,他们的月平均收入在1000-3000元甚至1000元以下,月生活费自然也不多400-700元,甚至400元以下,他们中有些人部分甚至大部分生活费的来源是自己课余时间勤工俭学所得。消费水平自然就不一样。

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使用价值,数码相机和手机是不同的商品,一个用于拍照,一个用于打电话。因此商品的自然属性不同,其使用价值不同。

对于数码相机这种产品,不同的消费水平的消费对象有不同观念看法,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数码化产品。就像给计算机插上了翅膀,使其越来越强大,也越来越方便,价格也越来越便宜。以前觉得手机拍照很好的一部分人,被数码相机漂亮的外形,很高的像素,及强大的功能所吸引,数码相机逐渐替代了手机的照相功能。因此,由于技术的成熟,加上欧美市场的打开,厂商开始大规模生产数码相机,所以随着技术的发展,技术进步,使用价值的作用会有替代和变化。

用数码相机代替手机,消费水平一般的人就会认为, 数码相机的价格太高,因为数码相机不是必须品,他们会觉得没必要支付过多的金钱在这上面,数码相机可有可无,因此这类人中很少有人会去花大价钱购买。如果需要照相就直接用手机拍照或借别人的相机就行,他们对相机的渴望不是很高。

消费水平低的人,这部分人大多来自农村,虽然有购买的欲望,觉得数码相机是个新的东西,很想去尝试和接触,但是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生活费不够,没有能力支付,所以对于他们来说数码相机就是一个奢侈品。

因此,同一个数码相机,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同一商品对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使用价值,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对数码相机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高性能,而且要求漂亮的外形。以前数码相机用于拍照,现在不仅用于拍照,还可用于摄影留念等,技术进步同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就被以前的使用价值替代或更新。

对于手机这种商品,既可以打电话,又可以发短信,现在的智能手机上网、微博、飞信等,看电子书,听歌等也非常方便,即使是不同消费水平的人,不管价格方面的差异,大学生也会至少没人一部手机,手机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中的必需品。但是手机也有不足之处,价格普遍较高,易用性较差,新手需要慢慢适应。 那些对电脑以及手机不是很熟悉的朋友来说,如果你想玩转一个智能手机,不花点时间好好钻研钻研是不行的 ,毕竟如今的智能手机就好比是一台缩小版的pc。

手机有不同的功能,就能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需求,因此可以说,商品有多少种自然属性,就有多少种使用价值。同种商品对同一消费者有多种实用价值。

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手机也展现出不同的功能。从贝尔德实验发现开始,到有线电话;电磁波的发现,成为“有线电通信”向“无线电通信”的转折点,也成为整个移动通信的发源点也从其重量仍有大约750克,与今天仅重60克的手机相比,象一块大砖头,此后又进一步小型化,轻型化;从只能用于通话到现在的“掌上电脑”,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智能手机的流行已成为手机市场的一大趋势。这类移动智能终端的出现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方式及对传统通讯工具的需求,人们不再满足于手机的外观和基本功能的使用,而开始追求手机强大的操作系统给人们带来更多、更强、更具个性的社交化服务。智能手机也几乎成了这个时代不可或缺的代表配置。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将购机目标定位在智能手机身上。与传统功能手机相比,智能手机以其便携、智能等的特点,使其在娱乐、商务、时讯及服务等应用功能上能更好的满足消费者对移动互联的体验。

从手机的发展历程看,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手机也会呈现出不同的性能。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同一种商品也会出现不同的使用价值。

以上商品都是娱乐方面的,对于饮食和学习方面的商品,其使用价值也会有所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个动态的综合的概念。

学习方面,对于一些学习必需品,笔、本子、书、复印打印资料等方面的支出是必须的,但是对于电子词典,掌上电脑等方面的辅导用书则不是必需品了,因消费水平而异。

饮食方面,比如香蕉,这种味香、富于营养,终年可收获的水果,在温带地区也很受重视。香蕉属高热量水果,据分析每100克果肉的发热量达91大卡。在一些热带地区香蕉还作为主要粮食。香蕉果肉营养价值颇高,每100克果肉含碳水化合物20克、蛋白质1.2克、脂肪0.6克。

此外,还含多种微量元素和维生素。其中维生素a能促进生长,增强对疾病的抵抗力,是维持正常的生殖力和视力所必需;硫胺素能抗脚气病,促进食欲、助消化,保护神经系统;核黄素能促进人体正常生长和发育。

从营养角度看,香蕉是淀粉质丰富的有益水果。香蕉营养丰富,鲜果肉质软滑、香甜可口,是广受欢迎的热带水果。鲜果可作粮食、蔬菜外,还可加工淀粉、罐头、果酱、果泥、蕉干、炸蕉片等;蕉秆可制纸、绳,茎、叶、果皮作牲畜饲料及肥料,乳汁可作染色剂。

中医认为香蕉性寒味甘,远古书籍中早有记载其营养价值,功效包括清热解毒、润肠通便、润肺止咳、降低血压和滋补作用等,属于优质水果,真正价廉物美。若你拥有干性皮肤,每到冬春时一定会非常烦恼。你只需按以下招数每星期作两次香蕉面膜,就能给它适当的滋润,改善干燥的皮肤。

民间验方更有用香蕉炖冰糖,医治久咳;用香蕉煮酒,作为食疗。近代医学建议,用香蕉可治高血压,因它含钾量丰富,可平衡钠的不良作用,并促进细胞及组织生长。用香蕉可治疗便秘,因它能促进肠胃蠕动。德国研究人员表示,用香蕉可治抑郁和情绪不安,因它能促进大脑分泌内啡化学物质。总之,身体燥热者大可一日一香蕉,但如害怕香蕉性寒,可以将香蕉果肉煮熟后食用。凡事总有合理解释,香蕉性寒,根据“热者寒”的原理,最适合燥热人士享用。痔疮出血者、因燥热而致胎动不安者,都可生吃蕉肉。

香蕉有这么多的功效,能满足人各种不同的需求,营养丰富,还能治病。同种商品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当然香蕉因其自然属性不同,也会有一些不足之处。

正因为香蕉性寒,体质偏于虚寒者,最好避之则吉。例如胃寒、虚寒、肾炎、

怀孕期脚肿者,最好不要生吃香蕉。除非蕉肉经过蒸煮,寒性减退后才可进食。至于寒咳本不应吃香蕉,但将香蕉蒸熟可吃。而从中医学角度去分析,香蕉味甘性寒,可清热润肠,促进肠胃蠕动,但脾虚泄泻者却不宜。香蕉性质偏寒,胃痛腹凉、脾胃虚寒的人应少吃。最典型的是老人、孩子吃过生香蕉之后,非但不能帮助通便,反而可发生明显的便秘。

香蕉除了本身的作用外,还可创造附加值。香蕉果实除作鲜果食用外,也可制成各种香蕉制品,如果脯、香蕉干、果汁、香精、香蕉炸片、香蕉粉、香蕉面、香蕉汁、香蕉酱及糖水、香蕉罐头等;香蕉叶片可包裹食物;还可用于加工,如熟香蕉可制成香蕉粉,用于制糕饼及面包;果实经发酵后可酿造香蕉酒或提取酒精;香蕉的假茎、吸芽、花蕾都含有大量的营养物质,是很好的青饲料,可用于喂猪;假茎与叶富含纤维素,可制作绳、编织物和造纸;假茎的汁液可提制出一种食品防腐剂和染料的固定剂,假茎的灰分含碱量很高,可用于制碱水;假茎、叶的钾含量较高,切碎后回田有增加土壤有机质和疏松土壤的作用,同时还增加了土壤的钾。

从以上各种商品的分析中可以得出,商品不仅可以从自身的价值方面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而且还可以创造很多附加值,充分利用,加工之后还有很多的新的附加值商品,能满足人的不同需求,所以同一种商品,同一消费者同一经济条件下,也会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商品有多少种自然属性就有多少种使用价值;商品的自然属性不同,其实用价值也不同;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同一种商品也会出现不同的使用价值;同种商品同一消费者也会有多种实用价值;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进步,使用价值也会发生更新和替代。充分说明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个动态的综合的概念。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如何写五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借款人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货单位)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根据《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试行办法》,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及支付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借款人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贷款人,在办妥全部贷未手续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借款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名义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借款用途

四、借款专项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所载购买公司所售耐用消费品。 贷款期限

五、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贷款利率

六、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______‰。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

贷款偿还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扫月等额还款方式,分期9月)归还,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银行本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

八、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

提前还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三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处即为不可撤消。贷款人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贷款人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借款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

(四)借款人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合同公证

十一、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在贷款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如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期如数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执行,于此情况下不再适用本合同第九章规定。

十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和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贷款人负担。

十三、单独办理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违约责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之的逾期罚息。

十五、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且担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十六、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七、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扬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二十、本合同经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二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及抵(质)押登记机关、担保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