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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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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优质14篇)
2023-11-23 19:22:27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也是对未来的展望。"完美的总结应该以客观、真实的态度评价自己,在总结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相关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一

20xx年是“3·15”活动确立的第xx周年,作为一个以法学为特色专业的大学,为了宣传和展示xx年来的普法成就,全面落实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更好的服务广大消费者、维护其自身权益,推进消费者维权意识,民商法学院决定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号召,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开展“3·15”普法宣传系列活动。下面我将对我们这次活动进行总结。

我们这次活动是我们民商经济法学院成立以来第一次活动,从活动的效果来看我们这次活动的预期目的达到了。我们这次活动主要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会实践部承办,由宣传部、公关部配合完成。在安宁区工商局的配合下我们在陪黎广场进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活动”作为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我们学法、普法的目的达到了,在对公民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我们每一位干事都很认真,既发扬了我们法学专业学生普法奉献的精神,也体现了我们新一代大学生的素质。在学校我们进行宣传的时候,得到了我们广大同学的支持,对于我们组织者来说有这样的成果,我们很欣慰!在活动中有什么做的不到位为的地方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在巩书记、李老师的指导下,在我们每一位学生会成员的积极配合下“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律宣传活动”圆满成功。在此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将我们的每次活动都搞出特色,绽放光彩!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二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消费持续恢复”,为此,除了“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还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从中不难看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媒体力行监督报道之责,守护的是消费者权益,呼应的是国家部署。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消费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从出台《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再到出台《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每一项制度设计都有明确目标,也与经济社会大局息息相关。

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要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无论增强消费市场主体活力,还是办好消费促进活动,乃至打造消费升级平台,每一种助力都有积极效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将点燃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国际性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概念是由一家非盈利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1983年确定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三

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月15日”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四

消费者保护日是每年的3月15日,旨在提醒人们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促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我有幸参加了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并且深受启发。通过参与活动,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当前的消费环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消费者保护日活动是一个重要的宣传教育平台。活动当天,有很多政府机构、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企业组织了展览、讲座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展览上,我看到了许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这让我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知。在讲座上,专家讲解了消费者常见的权益侵害情况以及如何维权的方法,这些知识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我认识到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需要积极参与的过程,而不仅仅依赖于他人。

其次,消费者保护日活动还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活动中,我了解到一些企业为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不仅仅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这使得我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选择那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为这些企业加油鼓劲,同时也要对那些不负责任的企业说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仅依赖于法律和政府的监管,更需要消费者拥有明智的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

再次,参与消费者保护日活动让我意识到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情况和挑战。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选择更加多样化,但同时也陷入了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尤其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广告、瑕疵商品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的组织者也更加重视利用互联网平台来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案例,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善于运用互联网工具,积极获取相关信息,增强自己的判断和识别能力,以免落入不法商家的陷阱。

最后,消费者保护日活动还强调了个人消费责任的重要性。在活动中,我了解到除了法律和企业的保护,个人消费者的自觉行动也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环节。我们作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时尚潮流,不为了所谓的打折、促销而买不需要的东西。我们应该树立环保消费观念,拒绝购买低质量、高浪费的产品,选择那些能够回收再利用的商品。我们还应该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不随意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履行好个人的消费责任,才能够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性循环。

通过对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的参与和了解,我深刻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我们每个人参与保护的责任。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我们的消费环境才能更加公平、安全、可持续。因此,我会在今后的生活中积极履行个人的消费责任,并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动态,共同为实现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而努力。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五

为加强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理念的宣传,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安全和和谐的消费环境,20xx年3月10日xx市工商局在体育馆前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20xx年03月16日—企业管理协会—xx学院企业管理协会我们xx学院企业管理协会的部分会干前去参与其中,协助是工商局开展此次宣传活动。

此活动围绕“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结合实际,周密部署,使宣传活动呈现出声势浩大、形式多样,氛围热闹的特点。我们的主要任务:协助工商局分发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传单,让群众了解更多的消费理念的权益。同时也磨练了会干与人的交际能力,体会劳动者的辛苦。最后,我们还很荣幸地邀请了负责人与参与活动的会干合影,见证了我们20xx年03月16日—企业管理协会—xx学院企业管理协会共同的努力,丰富了我们协会的`活动经验。

通过这次的活动参与,极大的增强了民众的维权意识,有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合理的消费观念,同时也增强了我们大学生在消费行为中的维权意识,学会了一些通俗易懂的辨别伪劣产品的小技巧,了解怎样去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加入G20成员国的身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为了加强消费者保护意识和知识,近年来在各个地方出现了诸如“消费者保护小课堂”之类的活动。通过参加消费者保护小课堂活动,不仅能够学到法律知识,还能够在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对消费者的保护意识的提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本文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出发,探讨参加“消费者保护小课堂”带来的收获和心得体会。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消费者保护小课堂”。它是针对消费者面对各种消费陷阱和消费维权的情况,由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联合发起的,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法律和知识教育、宣传引导和维权援助,为消费者提供一种全面便捷的维权手段。通俗来说,所谓的“消费者小课堂”就是一场以提高消费者保护为目的的短期培训课程,消费者可以通过参加这些活动,了解到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在大学期间,我就有幸参加了消费者保护小课堂。一开始,我们的老师为我们讲解了法律中与消费相关的条文,并要求我们仔细阅读。同时,老师还介绍了几种可以维权的途径,如检举投诉、起诉和调解等。这让我们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权意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学习期间,我们还利用网络搜索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案例,掌握了更多知识,同时也增强了自己的维权能力。

在参加“消费者保护小课堂”后,我对自己的消费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前在购物时,仅仅只是对价格和质量进行比较,而现在我会更加注重商家的信誉度和售后服务。此外,我也会更加注重仔细阅读合同和各种消费须知,特别是一些条款和内容。如果存在严重的消费纠纷时,我也会更加积极地参加维权,并主动与商家和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第五段:总结收获。

在消费者保护小课堂中,我学到的知识虽然并没有特别深入,但这却激发了我更深入地了解消费者保护领域的欲望。通过参加消费者保护小课堂,我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掌握了一些简单的维权技巧,在以后的消费过程中具备更强的保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因此,我深信,“消费者保护小课堂”不仅仅是普及法律知识,更是起到一个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守护自身权益的作用,值得更多消费者加入。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购买力不断提高,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消费陷阱和风险。作为大学生消费者,要意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我在消费中总结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

在购物过程中,我们要提高自己的消费者识别能力。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确保购买的产品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同时,还要留意商家的促销手段,避免被虚假宣传所欺骗。对于网络购物,更要仔细查看商品信息和评价,选择信誉度高、口碑好的商家。

第二段: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产地、规格、用途、性能、质量、价格等。合法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权益,如权益保护、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我们要主动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如对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商家或消协寻求维权。

第三段:加强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知识。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国家质检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在食品储存、加工和烹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对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维权。

第四段: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在消费中,我们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填写或提供个人信息时,要注意确认信息收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网购中,要选择正规、信誉度高的电商平台,避免将个人信息泄露。在使用手机支付时,要密切关注账户变动和风险提示,保持账户安全。

第五段:积极参与维权行动。

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积极参与维权行动,寻求合法维权渠道。首先可以尝试与商家协商、调解,如无法解决可以向消协、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维权行动,不仅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推动市场规范和消费环境的改善。

总的来说,作为大学生消费者,我们要增强消费者意识,提高消费者知识水平,切实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只有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促进消费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八

作为一个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必不可少的。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近日,我参加了一次“消费者保护小课堂”培训,深受启发,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作为现代消费社会的一员,每天我们都在与商品和服务打交道,购买的商品数量众多,所耗费的资金也不少。因此,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必须要有完备的政策法规作支撑,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正的对待。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要自身也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段:学习“三包规定”,更好的了解维权流程。

在课堂上,我深入了解了我国的“三包规定”,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基础。知道了购买商品的有效期、保修期和退换货期限,并且了解到在商品出现问题时,应当先与卖家协商解决,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进行申诉和投诉,这几乎是每个消费者在维权时必须要经历的流程。学习了这些,我感觉对我未来的消费生活有了更多的信心。

第三段:警惕虚假宣传,保障购物安全。

在现代商业社会,虚假宣传层出不穷,特别是在电商平台上,这些不当宣传行为较为常见。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被忽悠。在沉迷于低价打折、买一送一的超值优惠时,不要忽略掉商品品质、性能等实际问题。消费意识要理智、务实,要根据自己的真实需求购买商品,尤其是一些大牌子的商品更要慎重购买。

第四段:加强售后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好的售后服务质量是企业赢得消费者信任、提升声誉的关键所在。在现代商业时代,售后服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好的售后服务可以让消费者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因此,企业应该在售后服务方面加大力度,这样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在购买后的各种需求。

第五段: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范消费陷阱。

最后一个要点就是消费者要不断地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作为消费者要小心谨慎,防范消费陷阱。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商家和诈骗分子层出不穷,消费者要明确自己的权利,知道如何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将自己的消费权益保护好,才能有更好的消费体验,享受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总之,参加这次“消费者保护小课堂”培训,让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不仅学到了一些法律法规知识,还学到了如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利益。希望未来我的消费生活中,能够更好的应对各种消费问题,享受更加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之旅。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九

在20xx年3月15日晚上8点,我们一家围在一起,全神贯注地盯着电视机的萤光屏,你一定感到奇怪吧,一家子干吗瞪大眼睛围在一起盯电视机的萤光屏呢?其实我们在观看中央一台的3.15睌会呢!

在晚会中,我看到有几位内幕人士戴着口罩在昏暗的灯光下,曝光商家的不良轨迹。在媒体报导中,令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我们经常用的`餐巾纸竞然不如卫生纸干净。怎么样?不敢相信吧?亊实就是这样,商家们为了节约商品成本,偷工减料,用回收的脏兮兮的书本及空药纸盒……放入缸里,添加烧碱,不一会儿灰白色纸桨就做出来了,再添加萤光增白剂餐巾纸更白,所以餐巾纸擦到那,都有萤光小颗粒擦也擦不掉,且纸巾附着很多细菌,一点儿也不干净。王小丫主持人提倡道:“还是用手绢吧!手绢比较环保和卫生。”

看完3。15晚会,我觉得从我做起:提高我们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及素质,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让不法商家无处藏身,这样我们的国家就健康了。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十

201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xx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十一

5月15日是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旨在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有幸参加了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并深受启发。在这个活动中,我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且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在现代社会,商品和服务的种类繁多,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各种问题。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消费者将会处于弱势地位,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使他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充分了解并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其次,我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重要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执法部门和社会团体的重要力量,致力于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他们通过咨询、调解和诉讼等方式帮助消费者维权,并推动企业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正是由于有了这些组织的存在,才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活动,向他们咨询和反映问题,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我在活动中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消费者是权益保护的主体,企业是权益保护的对象,政府是权益保护的监管者。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消费者意识,遵守消费者道德;作为企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而政府部门则应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只有三者齐心协力,才能真正保护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我还了解到消费者教育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重要性。消费者教育是提高消费者对市场行为认知和能力的过程,旨在培养消费者的合理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通过加强消费者教育,消费者可以更加理性地进行消费决策,避免被虚假广告所欺骗,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注重消费者教育,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和认知水平,加强对市场的警惕性,自我保护能力才会更强。

最后,我在消费者保护日活动中深刻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不仅要充分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掌握维权知识,还要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活动中去,向他们寻求帮助和支持。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果,为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

总之,参加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在活动中认识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了解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作用。同时,我也认识到消费者保护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需要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其中。我相信,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共创一个公平、公正、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十二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化,大学生的消费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消费方式也变得更加多样化。然而,有时候消费者容易被商家的欺骗所蒙蔽,对自己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大学生应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做到理性消费,避免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此,本文将就大学生消费者保护心得体会进行探讨和总结。

第二段:购物前的态度和准备。

在购物前,大学生应该有一种科学的消费态度,建立起信任和风险意识。首先,消费者应该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比如品牌、性能、保修等,可以通过多家门店了解价格差异,对比和选择最优惠的购买途径。其次,大学生要提高警惕,避免接受虚假宣传或不合理的“促销”,要知道自己真正需要和适合的商品,并仔细核对商品标示上的信息,不轻易支付订金,尽量保持现金购物,遇到问题及时和商家沟通解决。

第三段:维护个人权益的方法。

在消费过程中,大学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以便在遭受不良服务或争议时有所保障。首先,大学生应该要求商家提供发票、保修卡等合法证件,如有问题可以及时找商家解决,避免错过服务周期。其次,应该保存好购物交易记录和有关证据,以便维权时有证据可依。此外,大学生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购物APP等渠道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提高自我维权的能力。

第四段:合理维权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当遇到商家不诚信或商品质量问题等情形时,大学生需要积极采取行动维权。首先,及时向商家投诉,提出清晰、有据可依的诉求,尽可能撤回传播有误导性的意见。其次,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通过消费者协会、网上曝光等方式维权。最后,钱的事情,两个好商量,大学生需要合理讨论,平和解决问题,不要轻易采取不理性的暴力行为。

第五段:总结。

作为年轻一代,大学生在购物消费的同时,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尽可能避免受到经济损失。消费者的维权不仅有利于自己,也可以推动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因此,大学生应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了解和认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维权,敢于发声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十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消费水平也随之提升。而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常常受到损害。因此,加强对大学生消费者保护的共识和实践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现实需要。在这方面,我有一些个人心得和体会,在此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倡导自主消费理念。

在提高大学生消费者保护意识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积极倡导自主消费理念。所谓自主消费,就是消费者应该具备识别虚假宣传和商品质量等方面的能力,自主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商品和服务。为了更好地实现自主消费,大学生可以通过多方面的途径来提高自身的消费能力和素质。比如说,利用网络平台获取信息,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教,增强消费者对商家的约束力。

第二段:学会识别各类消费陷阱。

大学生消费者保护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要学会识别各类消费陷阱,从而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比如说,在购物时应该留意商家是否存在过期货或者商品欺诈行为等,娱乐消费时切勿因为便宜而心急上马,小心上当受骗。如果在消费中遇到问题,不妨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有关消费者维权的知识,及时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第三段: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保障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多项权益,如七日无理由退货、维护个人隐私等。当我们的消费权益被侵害时,我们要及时维权,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大学生可以通过向有关消费者权益维护组织投诉、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大学生也可以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和身边的朋友群体,共同维护消费者的的公平权益。

第四段:拥有理性消费观念。

在普及大学生消费者保护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努力培养大学生消费的理性观念。有时候,过度崇拜名牌、追求物质享受,容易导致决策失误。理性消费思想强调对商品、服务价值的客观评估,从而实现价值与资金的有效匹配。大学生在接到收入后,应理性消费,分配好每个月财务预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第五段:倡导文明消费文化。

最后,更进一步,我们在提倡大学生消费者保护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倡导文明消费理念。这不仅包括文明的消费行为,还包括文明的消费态度和文明的消费文化。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们应该充分表现出自己的文明素质,尊重他人的感受,遵纪守法,推动消费行为向着更加求成熟、理性和充满活力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提高大学生消费者保护的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然而,只要我们不断强化自己的意识和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和素质,并结合实际行动积极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我们一定能做到“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保护消费权益”,在创造个人价值的同时,也为全社会的消费发展做出了努力和贡献!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篇十四

近年来,消费者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年的3月15日被定为“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抓住这个机会参与了一系列的消费者保护活动。通过参与体验,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收获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与体会。

首先,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参与活动中,组织者向我们传授了大量的“消费者权益常识”,例如合理消费,良心经营等等。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我明白了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商家欺骗。这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整个消费者社会的负责。只有当广大消费者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推动商家诚信守法经营,从而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其次,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行动。在活动中,我们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更加需要主动行动起来。活动组织了模拟购物、消费教育宣讲等环节,让我们亲身体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益纠纷。通过这些体验,我逐渐意识到,只有当我们主动地争取自己的权益,积极地维权,才能在消费中享受到真正的权益。所以,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要积极参与消费者协会,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动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我了解到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保护消费者权益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在活动中,主讲人向我们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相关法律文件。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法律法规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明白了我们作为消费者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当我们了解了法律,懂得如何维权时,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才能更有力地向商家施加压力,推动他们规范经营。

最后,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涉及到广大消费者和商家,以及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在活动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商家积极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举行,提供优惠的政策和关心消费者的服务。这表明,只有当全社会共同参与,商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关注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能取得更大成效。因此,我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商家和消费者、政府和协会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

通过这次消费者保护日的参与,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更加珍惜自己的权益。我明白了,只有当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我们才能在购物中享受到更加安全、放心、便捷的消费体验。同时,我们也要引导商家规范经营,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和谐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实现双赢的局面。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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