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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部管理制度(模板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23:13:40 页码:9
厂务部管理制度(模板10篇)
2023-11-12 23:13:40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自己工作和学习的一种自我评价,也是对他人观察和认同的证明。总结是一种对过去的回顾和对未来的规划,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发展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数学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厂务部管理制度篇一

为加强公司财务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员工财务安全意识,特制定以下财务安全制度:

一、下班前,财务部收到的所有大金额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严禁现金存放过夜;如需备用金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20xx元。

二、下班前需将支票、库存现金、发票、财务印章等财务用品锁入保险柜,如有遗失,相关人员将比例承担经济损失。

三、下班时门窗需关闭,抽屉需上锁,电器开关需切断,谨防失窃及消防事故的发生。

四、财务用支票,印鉴章需分人保管、配合使用。

五、在将现金送往银行或取款的过程中,须有两人同行,现金要用包存放好,严禁使用报纸、塑料袋随意包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按比例赔偿。

六、财务档案保管人员须保管好帐册、凭证、报表、合同、票据等财务资料,避免被盗、损坏或丢失。

七、支票、汇票的收据应严格审查把关、需检查日期是否过期、大小写是否一致,印章是否清晰。

八、收讫现金时要严防假币,大面额现金需经验钞机清点。

九、银行汇票的收讫、抵押、须到对口银行进行验证、以防伪造。

厂务部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业务战略,顺利开展业务工作,明确业务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员工尽快提高自身营销素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客服组、运营组、美工组、销售部。

包括:

a.公司实行考勤签到制度。

b.业务人员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9.00-下午:6.00。

c.指纹打卡是作为公司考勤形式,出勤记载和核算薪资的重要依据,没有打卡视为没有出勤。

d.因公事出差没有打卡签到者,可第二天补签到并注明事由。

e.公司实行每月工作日出勤,业务员每个礼拜2天公休,平时不得无故迟到与早退。

f.因私事需要请假者应提前书写请假条给上级领导审批,1-2天交由业务总监审批,3天或以上需由总经理审批并提前3天申请,如遇到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应通过电话等其他通讯方式告知上级领导并在事后补写请假条。

g.业务员需要外出公干的需要提前一天告知上级领导,出差需要提前三天告知上级领导。

h.上班期间禁止利用网络下载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游戏,影音文件和网站。

2.岗位职责(业务部门为主,美工部门配合)。

a、落实店铺的日常操作工作,包含店铺的日常维护、产品上下架、产品标题制定和优化、产品价格定制、装修进度的跟进与落实,负责组织安排市场调研和评估,掌握竞争对手价格、质量、促销、服务等情况,负责店铺内产品的品类、价格、质量、售后等的管理,及时根据市场的竞争情况调整经营策略,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提出可行性建议。

b、维护日常销售数据,分析市场行情,调整和制定符合店铺发展的各种策略。

c、制定店铺各个阶段的各类促销方案和计划。包括店铺的首页框架策划和文案内容,店铺内页展示的策划和文案内容,店铺营销排版的策划及文案内容,从客户及消费者角度出发,深度挖掘产品的卖点,以文案的形式将产品的优点展示给消费者,提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制定店铺的创意装修方案和创意执行广告。

d、处理店铺的所有售后难题,以及各种客户需求。

e、引导和配合美工部门制作和完成店铺的各种创意方案。

f、落实上级领导指派的营销推广计划及方案执行,并配合完成阶段性销售目标。

g、定期汇报和反馈每个阶段的各类推广计划以及促销计划的执行成果。

h、负责收集和整理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数据库,分析客户购买导向,对客户咨询率,转化率,投诉率,以及产品纠纷率进行数据统计和数据监督,实时勘测和处理各种客户突发事件。

3.公司会议分临时会议和例会。

a、例会。

(1)公司定于每周一下午2:00为公司例会,参加人员为全体运营人员。

(2)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各个店铺上周数据总结、上周工作成果以及下周工作计划;回顾上周内发生的事情,存在的问题点;以及本周工作报告与总结。

(3)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开。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的,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

(4)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记录,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特殊情况除外。

b、临时会议。

(1)临时召开的产品会议,业务事项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记录,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特殊情况除外。

4.工作报告制度:

a、工作报告分为:上周(周会)工作报告,(包含本周工作小结及下周工作计划以及月销售总结)、刷单总结、爆款总结表、京准通/快车总结、优化产品总结表。

b、业务人员在本周末需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详细累出工作安排,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小结。在本月最后一周周末提交月销售总结及分析。

c、工作报告书写内容严禁敷衍了事,违者警告一次,第二次罚出200元,作为部门活动经费的一部分。

小结与总结报告内容应包含:

1:销售情况总结:销售业绩和销售目标达成情况,要求既有详细数据,又有情况分析。

2、周会报告:本周/月都做了什么工作,工作时间怎样安排的,要求简单明了。

3、市场情况总结分析,包括:

(1)负责区域市场客户的主体结构,活跃主体,市场对于产品的接受程度,(型号,价位和其他附加值的服务)。

(3)市场评价:市场情况是好是坏,发展前景如何,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机会。

(4)市场问题汇报:当月市场上存在什么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其他需要公司支持的事项。

4、下周/月工作打算和安排:针对上周/月的工作情况安排下周/月的工作。

5、工作自我评价:自己工作的得与失、对与错。

厂务部管理制度篇三

(四)负责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七)配合会计做好各类账务处理工作;

(八)配合行政部做好办公用品及食堂用品的采购工作;

(九)其他与出纳工作有关的事宜。

一、公司的会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记账统一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采用复式记账凭证并编号。

四、会计人员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正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或补充。

五、记账凭证填写的内容、数量、金额、附件张数必须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相符,会计科目及对应关系正确,连续编号,字迹清晰工整,有关人员印章齐全。

六、月底终了,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七、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等记账薄,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登帐及时,按月结出余额。

八、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九、按规定设置和编报会计报表,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纳税申报表4.个人所得税申报表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部还有:股东投资及利息结算明细表、费用支出明细表、存货明细表、销售成本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等,报表编制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十、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财务负责或总经理负责监交。

厂务部管理制度篇四

为更好促进综合业务部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升部门运营效率和质量。根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订20xx年度综合业务部部门管理制度。

一、仪容仪表:

1、员工要注意个人仪态仪表,上班时间需着工装上班。未达要求者处罚50元/次。

2、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办公桌面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用品。未达要求者处罚100元/次。

3、工作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达要求者50元/次。

4、办公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办公区内出现斗殴、争吵等情形。出现任一违规情形者处罚100元/次。

5、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众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出现违规者处罚100元/次。

二、人员考勤:

1、工作时间:驻司人员,早上9:00—下午17:30,须按时打卡上下班;驻外人员,上班时间为早上9:00—下午17:30,用当地座机电话向终端主管报告上班时间。

2、未遵守考勤时间,当月迟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以此类推。驻司人员2日内上交,驻外人员次月5日前上交。

3、迟到30分钟以上,且没有向主管报告考勤的,视为旷工。旷工每次处罚100元。每月旷工二次(含)以上,按公司规定报行政部予以处理。

4、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管请假。未请假者处罚100元/次。

5、每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活动日或工作需要除外)。未得到领导批准,私自调休者,一经核实,处罚200元/次。

6、如有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若因急病或者急事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立即以电话方式报知直接上级领导(转告无效),并于假满后两日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一经核实处罚100元/次。

7、公司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如公司要求加班,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如不服从管理者,处罚50元/次。

三、行为规范:

1、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迟到或无故缺席者,处罚每次50元。

2、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各类文件及资料,不得将公司资料(培训课件、促销方案、广告策划、政策通知等)外泄。一经核实每次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报行政部予以处理,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参加部门工作例会及公司重要会议,应认真汇报总结,禁止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等)。违反者处罚100元/次。

4、爱护公司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与相应赔偿,同时处罚100元/次。

5、驻外人员在分公司或经销商处办事,应遵守相应规范条例,爱护经销商或分公司固定资产,不得损坏物品,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与相应赔偿,同时处罚100元。

6、业务人员或市场督导在经销商处办理业务,应尊重经销商,为经销商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和经销商发生争执。如有投诉一经核实处罚200元/次。

四、职责规范:

1、公司短信在收到后20分钟内及时回复,如未回复,处罚50元/次。

2、每天短信工作汇报,在当晚10点前发到部长手机。第二日10点前发到公司高层领导手机。并应保证发送内容一致。如有未发或内容不一致者,处罚50-200元/次。

3、工作日报和短信汇报不得出现错别字或语句不通之情形,如有违反,处罚5元/字。

4、《工作日报》必须在每晚24点以前上交到部长及主管邮箱,如未按时提交,处以50元/次。

5、业务经理及市场督导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区域内的市场非正常情况、突发事件及竞品动态。未及时汇报或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处罚100元/次。

6、业务经理必须每周日前及每月5日前上交工作计划及相关数据资料,未按时上交者,每次处罚50元。

7、业务经理与经销商业务往来中,应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不得徇私舞弊。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处罚200元。严重违反者报行政部予以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

8、业务经理应及时向分公司和经销商宣惯公司各类政策及流程,为经销商提供良好业务支持,如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宣贯,或因解释不清造成经销商没有按公司规定执行或形成不良后果的。处罚100元/次。

9、每月25日前,培训组讲师需完成高质量的课件并上交主管审核通过,若没有按时上交或不符合标准,每次处罚100元。

10、培训讲师应每两月定期组织分公司培训主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如未按期完成且未上报特殊原因备案的,每次处罚200元。

11、培训师应组织所辖分公司培训主管圆满完成各类培训任务。如无故中断或取消培训,造成培训资源浪费或培训任务无法完成,每次处罚200元。

12、督导应定期抽查全区域网点的终端实际情况,并及时以文本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与领导沟通。未及时反映的每次处罚100元。

13、督导应每月5日前上交市场推广方案,并与大家分享沟通。未按时上交者处罚50元/次。

14、督导巡查网点状况应及时、真实、有效反映问题。不得徇私舞弊。违反者处罚200元/次。

15、样机专员应将新到物料、样机信息等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终端主管,未及时告知处罚每次50元。

17、连锁督导每周日22点前向终端主管上交《市场分析报表》,未按时上交处罚100元。

18、终端内勤每天22:00前,需将当日的销量明细,发送至部长、终端主管、连锁督导邮箱。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时提交,处罚每次50元。

19、终端内勤每月15日将上月赠品明细及总价值发送到部长、终端主管、连锁督导邮箱。如未按时完成,处罚每次50元,每延期一天处罚金额翻倍计算。

20、终端内勤每月20日前将工资报表准确无误汇总完毕上交相关领导。每月30日将当月导购异动明细发送至终端主管及连锁督导邮箱。如未按时完成,处罚每次50元。

五、附则。

本制度自20xx年8月起执行,其他临时性的各项通知、函告等文件都作为本管理制度的补充条款,本制度由综合业务部行使解释权。

厂务部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经济法规和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统一管理财务收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仅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货场、门市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七条 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 ,财务部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八条 出纳人员从银行中提取现金,当填写“现金支票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提取。

第九条 收取的代收款专户存储。

第十条 公司大额款项及重要的经济事项的支出,原则由部门主管、分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经财务审核方可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现金付款业务应当依据公司的有关制度经过批准,须有经过复核会计人员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 “付讫”戳记后入账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复核的会计复核,或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公司业务相关的运输费、广告费。

2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副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以及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单,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外出人员。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否则会在工资中扣除,并前期借款未清后期不再借款的原则。财务会计在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另对参加培训和开会的人员,要有培训和开会通知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代收款的现金不能挪用。

第十五条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十六条 公司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八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一般在50000-100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对每周二、周三适当增加现金库存。

第十九条、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由公司专车前住,否则出现的损失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 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出纳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保险柜密码:出纳人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止他人利用出纳人员调转或更换使用新的密码。对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公司应指定两个专人分别保管。

第二十二条 调动岗位,新出纳人员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报部门经理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财务经理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主管会计应经常与出纳核对库存现金情况,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 每个季度财务负责人至少会同主管会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

第二十七条 财务室金库实行晚上值班制。

第二十八条 代收款出纳在前往工作地点途中,司机监负保安职能,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三十二条 对网上银行的支付须经两人以上确认才能支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应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建立日记账。出纳在电算化中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在根据业务票据,编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 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 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内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批准通过后执行。

厂务部管理制度篇六

为提高公司业务员的积极性和公司业绩,明确责任纠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多劳多得,底薪+提成+奖金”的原则,特制订制度如下:业务部设主管一名,业务员若干人。

1、贯彻公司有关规定,全面组织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招聘、培训)。

2、落实工作任务到本部门员工。

3、对下属员工的工作绩效机型评估,考核。

4、定期向直属上级汇报本部门工作。

5、协调下属之间的工作。

7、客户信息收集、管理。

8、定期向经理汇报,总结部门业务进展情况并建立客户资料档案。

按照公司制定的指标积极完成、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序有效的开展业务工作。

1、业务人员每日下午应将当日个人业务情况以日报表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登记备案,并根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业务人员不得回答客户的专业性问题,不得随意答应客户任何的实质性要求。

3、业务人员对公司及保障性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

4、根据上级指定分配的工作与职责,接受上级指导。

5、员工应遵纪守法,尊重同事的职责,本着分工合作精神,互相联系、配合。

6、公司的宣传资料除正常运用外,不可另作它用。

7、业务人员应保持个人仪表,衣着整洁大方。

8、在外进行业务期间,不得私自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其它工作。

9、确保公司业务保密,凡向外泄露者公司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10、不得积压工作任务,当日事当日毕。

11、尽职免责,维护公司权益与信誉,防止一切可能发生有损公司形象与利益。

12、认真遵守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按时报到,接受部门主管当天的工作安排。

13、配合设计师对业务信息的反馈与跟进,参与谈单,提高签单率。

14、负责公司对外广告宣传,对外发放公司宣传资料,提高公司知名度。

15、负责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包括为客户让座、递上茶水,咨询客户来访意图,对客户来访进行登记。(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

16、负责为前来咨询装修的客户,安排接待设计师。在给客户介绍设计师时,应对设计师进行推崇。

17、在安排设计师接待工作前,应对设计师手头现有的工作充分掌握,做到合理安排。(设计师工作量、设计水平等)。

18、及时对设计师服务的客户进行跟进,督促设计师对咨询客户进行追踪服务,然后填写《意向客户沟通记录表》。

19、对已与我公司签单的客户,进行施工跟进回访,施工期间跟进不得低于三次,了解客户对施工服务的看法,并及时将跟进记录上报给部门主管。

20、对已竣工的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原则上应该在保修期内,每季度回访一次,并填写《竣工客户售后服务记录表》,及时将客户反映的问题,反馈到工程部,对需要保修的工程,督促工程部进行保修。并将工程部维修情况及时反映到公司经理处。

21、为非装修客户提供服务,及时引荐到各部门。

22、接待客人后,客人留下的杯子和其他没用的资料及时整理,以便随时能接待新客人。

23、每周五业务部门进行一周工作总结。

24、每个业务员都必须要将自己联系的客户资料,通过书面形式以数据的方式整理成档案。及时进行跟踪,并随时供公司检查和调阅,认真做好跟单工作。

25、联系客户,接听拨打电话时必须态度和蔼、语言亲切,一般先主动问候,“您好,苏米装饰公司”而后开始交谈,通常客户在电话中问到设计报价、材料、施工等方面的问题,自己应当杨长补短,在回答中将公司的优势以及自己比较懂的地方朴实巧妙的溶入,给客户一种遇到专业人员的感觉。

26、在和客户交流的时候尽量由被动回答转为主动介绍、主动询问;设法取得想要的对方的资讯: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装修工程的地址、房号、面积以及是否接房等情况并记录在客户资料表;其中,客户联系电话最为重要,最好和客户预约好上门测量或请客户来公司洽谈。

29、一定要牢记客户最关心的设计项目(每个客户都会有自己最关心的东西)给客户留下你对他极为重视的印象。

30、不要盲目估计总造价,要了解客户的心理的`底价,可以告诉客户,我们的报价是根据材料、施工工艺、工人工费等差距差价较大,我们必须了解您的心底价位,以便为您提供最适合的方案。

31、业务员之间存在竞争,激励考核机制,如(公司认为非常有必要合作的,属于个人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问题无法完成或没有实质性进展)15个工作日后,公司可考虑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攻坚,原业务员应无条件的让出。

32、每月末写一份月末报表。内容为现在装饰市场状况和竞争对手情况与最新动态,以及个人对公司发展的建议和资料完善。

33、客户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协助客户提前向公司申请。业务员个人不得对客户作任何让价承诺,具体情况需请示本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34、如公司发生签单交易是通过业务员完成的,业务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部门主管将相应的项目名称、金额、数量上报以便考核。

35、为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争单、抢单和窜单现象的发生业务员和业务部主管均应在掌控客户资料和了解到客户有意向签单的第一时间,进行详细登记(业务员提成将以此登记为准),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公司利益。

36、对于主动到访咨询的客户,具体接待由部门主管负责安排,按顺位依次轮流接待。

37、除亲自上门客户外,业务员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详细的客户需求应及时备案,避免业务员之间的业务冲突。38、做好个人客户拜访工作并登记。至少保持每月拜访频率:个人客户a类(近期准备装修)为次以上;b类(有装修打算,时间未定)为次以上;c类(人在外地,近期无装修打算)为次以上。

厂务部管理制度篇七

1、业务员入职试用期为3个月,国内业务员试用期底薪为1500元/月,外贸业务员试用期底薪为1800元/月。

2、试用期满业绩累计9万元以上给予转正,试用期业绩提前达到9万元以上,可申请提前转正,公司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给予转正。

3、业务员转正后底薪实行弹性制度,其底薪与业绩直接挂钩,具体参考如下:自转正后外贸业务员底薪转为20xx元/月,转正业务员每月业绩要达到5万元以上,当月业绩低于5万者底薪自动降为1800元/月,连续3个月每月平均业绩低于5万者底薪降为1500元/月,连续3个月每月平均业绩高于20万者底薪转为2500元/月,连续3个月每月平均业绩高于30万者底薪转为3000元/月,连续3个月每月平均业绩高于50万者底薪转为4000元/月。

4、提成制度:当月销售业绩为0—10万者按业绩的2%计提提成,当月销售业绩为10—20万者按业绩的2.5%计提提成,当月销售业绩为20—50万者按业绩的3%计提提成,当月销售业绩为50—100万者按业绩的4%计提提成,国内业务员与外贸业务员提成制度一致(备注:以上业绩不包括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及转账手续费)。

5、新增全勤奖,将按月工资(除提成外)的10%发放,如有迟到、早退及请假等情况发生,除无全勤奖外,按月工资(除提成外)的10%进行处罚。

6、增设最佳业务员奖,业务部每季度评选一次最佳业务员,最佳业务员需3个月业绩累计为第一名,并有不低于60万的销售业绩,获最佳业务员奖的业务员可免费参加香港两日游(备注:必须完成回款,以实收款项为准)。

7、业务员每周工作时间调整为五天半,作息时间照常。

厂务部管理制度篇八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编报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分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

(六)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七)负责接受审计、稽核、税务和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工作检查;

(八)对公司经济业务的决策提出财务或税收筹划建议;

(九)负责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厂务部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构建现代企业薪酬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共享经济,分享发展成果,规范公司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的和谐共赢、风险共担的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薪酬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基本、重效率;。

(二)建立增长机制;。

(三)员工工资水平与公司效益相对应;。

(四)实行分类分级差别化管理;。

(五)符合法律及省市县有关规定。

第三条凡所属公司员工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相关经营企业员工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样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公司薪酬体系建立及核定由总经理组织公司副总经理及综合部、监审部、法务部、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审核确定。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五条公司人均薪酬水平与全县其他国有独资公司的薪酬水平大体相当。

第六条公司薪酬总体水平要控制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同类同级同岗人员的1.8倍以内。

第七条公司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三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公司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类核算体系。由县人民政府任免或提名任免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工资制,由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核定工资标准发放。其他公司员工实行月薪制工资,按本制度核定发放。

第九条公司岗位按管理岗、技术岗、工勤岗三大类设置。其中:

管理岗为:综合部、企划部、融资部、法务部、资产部、监审部;。

技术岗为:工程部、财务部;。

工勤岗为:驾驶员、清洁员、食堂等后勤人员。

第十条基本薪酬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学历(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福利与津贴工资及其他工资。

第十一条基础工资。根据全县薪酬水平和物价指数,基础工资按每月1500元执行。

第十二条岗位工资。坚持以岗定薪、岗随薪变原则。根据岗位性质、贡献大小、综合技能、辛苦程度和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再按公司管理、技术岗位设初、中、高三级岗位实行分级管理,以初级岗为零,其他每上一岗位每月补助200元。

第十三条工龄工资。员工自被公司聘用起,按虚年的次年的元月份起按月计发工龄工资。前五年每年增加月工龄工资20元,五年至十年每年增加月工龄工资30元,十年至十五年每年增加月工龄工资50元,十五年后每年增加月工龄工资30元。按照梯级累加原则增加工龄工资。

第十四条学历工资。管理类工作人员参照学历工资。以本科为起算点,本科以下不予参评。以100为初始工资,每晋升一级,系数提高1,自取得学位后次月开始起算。

第十五条职称工资。技术岗、工勤岗人员参照职称工资。分为低、中、高三类,初级为100元/月,每提高一级,级别工资提高200元/月,从取得相关职称后次月起算。

第十六条社会福利。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法定福利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其他福利按照公司工会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所有公司员工全部按照《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县人民政府任免的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的试用期薪酬由县人民政府核定核发。公司聘任的其他晋升职位的管理人员薪酬,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待遇享受新拟任的岗位待遇,但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不合格的只发升职后薪酬的50%。

第十九条公司新员工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一律执行2000元/月,含“五险一金”。员工在考察期间和延长考察期间的薪酬标准不变。经考核合格的,从考察期满的次月起,按本薪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绩效薪酬是指按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实施考核后,依据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分数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乘以标准月薪制人员的绩效工资总数所得的薪酬数。

第二十一条县人民政府任用的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由县人民政府考核,公司聘任的其他公司人员按本制度发放绩效薪酬。

第二十二条绩效薪酬为浮动工资,浮动额度为基础工资的30%。

第二十三条新聘用的公司员工(不含晋升员工)试用期不参与绩效薪酬考核。

第二十四条绩效薪酬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等管理层对员工进行按月考核确定,并按下列分数与系数对应兑现绩效薪酬。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置年度综合奖、突出贡献奖和其他奖。

第二十六条年终综合奖依据员工的工作业绩、承担的工作量、平时的工作态度、公司效益等因素,并参照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合并考虑和分配年终奖金,原则上人均年终奖金额度不低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年终综合奖奖金。

第二十七条突出贡献奖是在国家、省、市、县获得表彰奖励的员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发放。

第二十八条公司将年终综合奖评定根据各部门的年度绩效情况,作第一次分配,把总额分配至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员工个人年度绩效情况,作第二次分配,把本部门奖金分配给员工。

第二十九条年终综合奖具体分配方案由部门按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制订,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薪酬调整要依据公司的总体效益和经营发展、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和员工个人绩效等情况,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调整员工薪资:

一、调整基础工资。根据国家政策统一要求或明显低于同行业工资水平需要调整的,视公司经营状况予以适当增加。

二、正常职务晋升薪酬调整。根据人随岗走、薪随岗变的原则,原则上调整后的次月享受职务晋升后的薪酬。

三、因考核变动的薪酬调整,坚持岗变薪变原则,变化的次月按新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薪酬预算由财务部负责编制本公司的薪酬预算,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三十二条薪酬预算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社保费的预算计划。

第三十三条薪酬预算的主要依据有年度经营的业绩指标(kpi)、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职位编制,员工素质与工资水平、社保缴费基数等。

第三十四条薪酬预算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项编制汇总。

第三十五条薪酬预算控制应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公司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管理紧密结合。

第三十六条薪酬支付方式一律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办理员工个人工资帐户、卡,在支付日将实发薪资转入员工个人工资帐户、卡。

第三十七条公司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在公休日(周休息日以下同)加班,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补休的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发给加班费。

第三十八条考勤扣款、个人所得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由财务处在次月发放工资前统一负责统扣统缴。

第三十九条离职员工薪酬支付。

(一)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因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的,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了离职手续的,离职前的未发薪酬按以下规定计提、支付。离职月工作日的基础工资(包括基础提成工资)按日计算,绩效工资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绩效考核分计算,离职日后的缺勤按事假处理。基础工资在离职日一次付清。年度绩效薪酬在年终后离职的,按公司当年计奖办法计发;年中离职的不计发。

(二)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离职,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交了书面通知,或经公司同意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不满三十日可以离职的,离职员工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了离职手续的,离职前的未发薪酬按以下规定计提支付。离职月工作日的基础工资按日计算,离职日后的缺勤按事假处理。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在公司员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以上如在约定的未发薪酬支付日之前发现离职员工有直接损害公司经济利益行为或在职期间遗留的业务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离职员工应当赔偿的,只支付在扣除赔偿金后的余额。

(三)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要求无过失员工离职,公司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个月基础工资后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员工应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未发薪酬。

(四)员工离职不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的,不予发放离职月的应发未发薪酬,待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

(五)因员工过失,公司按违纪辞退处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从应发未发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须追加赔偿。

第四十条试用期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支付工资。

第四十一条员工因转正定级、职位异动产生薪资异动、工作单位异动产生薪资及其支付人异动、薪级异动产生薪资异动,必须凭公司统一制作的《员工转正审批表》和《员工异动审批表》。

第四十二条公司薪酬发放由财务部按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数额,将工资汇入员工个人的工资帐户。

第四十三条员工工资发放与核算资料管理规范。

一、工资核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有关报表格式。

二、工资核算的依据资料必须分月整理成册,由财务部建档保存。

三、每月员工工资应发、应扣与实发数据,应采用工资条的形式告知员工本人。

四、工资核发出现差错,员工和有关责任人应及时纠正。

第四十四条公司计薪周期为每月的一日至月终日,薪酬支付日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则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配套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厂务部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

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第五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餐饮行业协会应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

第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第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第八条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

第十条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第十三条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餐饮经营者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做好原材料储备及服务准备工作,依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

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或委托相关机构建立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餐饮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与餐饮经营相关的信用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行业统计工作。

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处理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十一条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十二条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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