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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习室规章制度简短(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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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习室规章制度简短(汇总8篇)
2023-11-14 15:56:2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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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习室规章制度简短篇一

1.考研自习室为考研同学准备,非考研同学请去其他教室学习。

2.考研自习室是面向全体考研学子,对于无理取闹、影响他人学习、不遵守自习室规定的同学一律取消在自习室自习的资格。

3.考研自习室内要保持安静,进入考研自习室时请将手机调为无声状态,不得在考研自习室大声喧哗、接打手机。出上厕所外不能在楼道内随意走动,打扰其他学院同学。

4.保持好考研自习室卫生,禁止在自习室进食。离开时请将椅子考好,并将桌面物品及垃圾清理干净。请各自习室每天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保持楼道及自习室内干净整洁,为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5.严禁将违章电器带入考研自习室,更不得在自习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为了同学们的生命安全请各位同学自觉遵守。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在考研自习室学习资格。

6.每天早上7:00开门,晚上10:50关门。请同学们按时开门、关门,最后离开者关好门窗,关闭电灯,节约用电。

7.爱护自习室内灯泡、开关等公共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自习室规章制度简短篇二

2.晚自习开始后,学生应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串坐,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3.学生着装应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禁止带各类食物进入教室。

4.学生应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得在桌面上乱写乱画;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学生应在晚自习时间认真、高效完成各科家庭作业,完成作业则自由安排与学习相关的事宜。

自习室规章制度简短篇三

1.禁止任何占座行为,自习室是面向全人文学子,自习座位应随来随坐,个人物品应随身带走。

2.占座物品将被随时清除,对多次占座者处以重罚。

3.物品滞留座位上,离开座位30分钟者,视为占座。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留下纸条,并写明具体情况。

4.爱护自习室的公共设施,严禁涂抹、涂鸦、刻画,一经发现处以重罚并赔偿。

5.废弃物品应随手扔进垃圾桶,不要留在座位上。

6.不得在自习室大声喧哗,或在楼道高谈阔论,进入自习大楼,手机应调为震动或静音模式,不得在教室内打、接电话。

7.禁止在自习室内吃正餐、零食等。保持室内的清洁。

8.禁止在自习室教室及楼道内吸烟饮酒,随地吐痰,违者处罚。

9.自习室内,不得影响他人自习,违者按学生守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天气炎热时,不得穿拖鞋、背心等进入自习室。请注意衣着整洁得体,谈吐礼貌,举止文明。

11.自习室内禁止携带笔记本电脑等,以免打扰别人自习。

12.自习室是公共场合,禁止情侣在自习室内嬉戏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以免打扰他人学习,违者赶出自习室。

自习室规章制度简短篇四

2、机电学院20xx级所有在校生必须在本班自习室上晚自习,各班指定负责人考勤及纪律,并向检查人员如实汇报。

3、早退以及不在本班指定自习室自习者一律按旷晚自习处理,旷晚自习者给予通报批评,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向督察队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由学习部保存,以便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4、学习部对晚自习的检查每晚两次,并汇总管理,次日公布检查结果,坚决杜绝迟到、旷晚自习、早退现象。

5、晚自习上课期间,必须保持走廊及所有教室的安静,坚决杜绝嬉戏、打闹、下棋、打球、打扑克、玩手机、睡觉、吃零食等行为。如有发现,从严处理。

6、学习部每周一公布上一周的晚自习综合成绩,对成绩差的班级以及旷晚自习的同学给予通报。

7、晚自习期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督察队批准。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晚自习出勤率。

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及纪律状况。分别评出周、月、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优秀班级及月、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最好班级,并以此作为学期“优秀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评分标准。

1、出勤人数(70分)。

旷晚自习者每人每次5分,经批准请假的人数在5人内不扣分,超过5人超过部分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2、纪律(30分)。

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自习时间放音乐,在教室接、打手机,发手机短信,吃东西,一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起哄、打架等严重违纪事件,影响到邻班学习,或集体性迟到、早退或不上晚自习的班级则当日班级纪律分为零分,且全院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晚自习纪律较差的班级当日评分中扣10分。

学习部将加强常规管理,加大惩罚力度,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安静的学习环境。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学生会的工作,共创优秀学院。

自习室规章制度简短篇五

为使学生较好地遵守作息时间,形成良好的作息制度和学习风气,现就如何做好早操制定以下规定。

早操学院统一场地,以班为单位,由班长和体育委员负责管理。

从出勤、着装、做操动作三项指标对各班早操进行综合考核,每周排名一次。每连续三次考核排名第一的班,学生学年综合考核每人加1分;每连续三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班,学生学年综合考核每人减1分。单项考核每连续三次排名第一的班,学生学年综合考核每人加0.3分,每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班,学生学年综合考核每人减0.3分。

(一)早操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早晨,晚自习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具体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早操出操者为大一、大二、大三全体学生,参加晚自习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早操和晚自习一般不允许缺勤,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请假批准后方可,否则按旷到处理。

(四)早操应按时集合,统一着校服(或合符要求的运动服),做操动作规范。晚自习不得大声喧哗、迟到、早退。

早操纳入学年综合考核,每旷到一次者扣0.2分,当月迟到3次按一次旷到论处;当月旷到3次或当学年累计旷到12次者,除扣分外,取消当年各种评优、特困生补助资格;入党积极分子延长考察时间1个学期;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3个月;正式党员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一)早操三项指标和升国旗仪式,由学生会纪检部和体育部组织考核。晚自习仍按以前办法考核。

(二)考核排名结果每周公布在金融学院网站。

自习室规章制度简短篇六

为加强同学们的晚自习管理,让同学们充分利用晚自习的时间学习,使班上同学走向规范化,制度以下晚自习制度。

20xx级电科班全体同学。

周日至周四晚7:00——9:00。

理c602。

1、班上同学在晚自习时间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无故缺席。

2、不准在晚自习时间大声喧哗,保持教室安静,自觉维护晚自习纪律。

3、晚自习时间不准玩手机、睡觉,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闹,不准吃零食,抽烟,不能影响其他人学习。

1、晚自习由于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者,须本人到辅导员处请假。

2、班委会要起带头作用,维护晚自习纪律。

3、学习委员做好相关考勤,登记相关情况,如有违反纪律者扣0.5/次,超过3次,1分/次,此分为班级评比。

4、扣分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全班通告。

自习室规章制度简短篇七

一、本自习室供本公寓学生读书学习,不得外来人员进入,本公寓学生需要到自习室读书学习时,必须持学生证,不持证者不得进入,发现有带他人进入自习室的,取消该学生到自习室读书学习资格。

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严禁打闹、大声喧哗,对违犯者批评教育,对劝阻不听者取消到本室读书学习资格。

三、室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乱接电源、违章用电、乱扔纸屑、果皮和随地吐痰等。

四、要爱护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公用设施,对故意损坏公用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处理。

五、学生有义务协助公寓搞好本自习室的管理工作,要保持室内卫生,及时打扫卫生和清倒垃圾。

六、学生都要自觉遵守公寓规定的自习时间。

七、本自习室每周晚6:00―9:30时开放。

八、读书学习结束后,最后离开自习室的学生要关好门窗,及时熄灯,锁好门。

自习室规章制度简短篇八

第一条学生公寓自习教室是学校在学生公寓区为学生提供的学习场所。为加强学生公寓自习教室的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自习教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晚18:00至次日凌晨6:00(寒暑假及法定假日除外),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按时开关门。

第三条学生进入自习教室应注意文明礼仪。做到衣着整齐,举止端庄,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自习座位随到随用,不得用书包、书本等物品占座位。

第四条自觉保持自习教室的安静,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自习教室播放广播、视频,不得在自习教室使用通讯工具,以免影响他人。

第五条自行管理好个人物品。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置于桌上。离开自习教室时应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以防丢失。

第六条自觉维护自习教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将食品带入自习教室,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涂画,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离开教室,带走垃圾。自习教室的日常清洁卫生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

第七条爱护自习教室中的公物。自习教室内的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严禁刻划桌椅墙壁。爱护空调等电气设备,提倡节约用电,空调的使用月份原则上为每年的1月、2月、3月、6月、9月和12月。夏季室内的空调温度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的空调温度不高于摄氏26℃,空调的使用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

第八条自觉遵守自习教室的安全规定。严禁携带宠物进入自习教室,严禁在自习教室内抽烟、使用明火,严禁违章使用电器。

第九条自习教室原则上仅用于学生自习,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自习教室的,应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不得占用每天的正常开放时间。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校学工部(处)。

扬州大学学工部(处)。

扬州大学后勤保障处。

二0xx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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