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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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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精选9篇)
2023-11-13 05:57:3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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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一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关于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二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站内队长和队员担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对区域内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三、防火检查由队长对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七、发现站内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提示告知责任单位。

关于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三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关于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四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明确日常值班站长及人员,确保每班有值守人员时时在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在1分钟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4.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客等,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人员替代值班。

5.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以及灭火任务。

6.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7.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消防技能训练。

8.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时刻准备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关于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五

一、明确微型消防站队长、工作人员及职责。

二、消防站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联合各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需经队长签字批准。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的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队长应制定站内学习、训练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开展训练,并达到一定标准。

六、定期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内各项巡查、检查记录,设备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关于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 为了规范揭阳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兼职消防队员组成的站点。

第二章 建设规则。

第三条 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与本地区、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配备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及外线电话;可选配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第五条 微型消防站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微型消防站在设立前十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撤销前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六条 微型消防站由组建单位负责管理,人员由组建单位任免。

第七条 微型消防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岗前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时,建立日常管理、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微型消防站必须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实行统一调度。

第九条 微型消防站站长的任免、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等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条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辖区内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2.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4.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协助处置辖区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参与处置毗邻联防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第十一条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 微型消防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五章 保障机制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社区微型消防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和经费。

第十五条 微型消防站的灭火执勤消防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十六条 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足。

第十七条 组建单位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队员高危补贴制度,并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员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激励。

第十九条 志愿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止。

关于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七

一、站内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二、站内工作人员更换,新进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微型消防站队长。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消防站辖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相关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车通道等。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队长对辖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三)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四)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因工作需要人员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八、培训要做好相关影音视频记录并存档。

关于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八

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建设单位微型消防站,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和人员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训练。

3、拟订消防站日常管理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标准》配置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检修、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4、组织指挥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调查工作。

5、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消防站的工作情况,整理和收集消防站的日常管理资料,做好内部协调,确保消防站正常运行。

6、副站长在站长的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的职责。

消防员工作职责。

1、消防员在站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

3、负责初起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做好单位日常的消防防火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4、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到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灭火救援训练,协助站长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协助站长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爱护装备器材,管理好值班用品和个人防护器材,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认真进行交接班,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7、发现火警信号,及时报警,牢记自己的分工,做好个人防护,迅速着装出动,积极参与扑救,服从火灾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值守,做好检查、操作等任务。

2、熟悉本公司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接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5、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1、消防安全例会应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站站长主持,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3、会议应听取站员有关防火巡查检查、灭火业务训练、设备器材的使用等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4、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当报送辖区公安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如遇单位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点清,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证检查器材(装备)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和演练任务,并按时组织实施。

5、将分析出来的特殊安全隐患资料作以整理,向上级汇报解决。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6、领用(配置)器材(装备)应在消防设施(装备)登记表上登记,并由领发人签字确认。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账,每季度清点一次器材的数量和完好状态。

关于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九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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