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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型设备检修制度(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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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型设备检修制度(大全8篇)
2023-11-17 21:16:58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能力的锤炼,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以下总结范文,希望能在写作中找到一些灵感和创意。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一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的明显变形;

2、架体各结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电气设备和操作系统的安全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及绳卡、滑轮组的固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

定期组织检查一次,由公司设备科、安全科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或失灵;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安全员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四)、使用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4、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和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换;

5、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箱门。

提升机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3、提升机处于工作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有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1、大型设备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等资料,装拆应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完成,装拆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装拆工作应有技术人员、安全员在场监督。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的机械设备。

3、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装置,保证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或遇到恶劣气候,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停止机械运行施工。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二

为确定学院的设施设备等维修计划和维修手续,保证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中的维修是指建筑物、构筑物、车辆、搬运工具、各类设施设备和备品的增设、修理、改造和更新。

三、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后勤处处长。

四、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并根据相关的财务手续,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维修业务。

五、财务处长负责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情况。

1、责任人在维修前,应向行政分管院长提交维修计划。

2、行政分管院长确认有必要,并从技术的角度会同各方相关人员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维修的投资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交财务处长。

3、财务处长根据投资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4、维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裁定。

5、裁定通过后,由行政分管院长通知责任人实施。

七、维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1、责任人接实施通知后,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行政分管院长和财务处长后,组织实施。

2、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长申请报批后,组织实施。

3、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维修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根据第六条的程序,修订维修投资计划。

八、维修投资计划的变更。

1、维修工程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责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长汇报情况,并提出相关申请。

2、经行政分管院长审查后,编制投资修正案,同时财务处也相应更改资金计划。3、维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九、维修实施状况汇报。

责任人应及时向行政分管院长汇报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十、小件和另、配件维修工作直接由后勤处处长安排处理。

十一、维修工程完成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十二、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二〇xx年九月起施行。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三

[2015]291号)和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电生[2003]90号)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大型设备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设备,具体包含以下设备:

1.单台套价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列入附件1中的大型设备和通用重点设备目录;

3.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

4.所属各子、分公司自行组织或联合其它企业开发的单台价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自用设备。

第三章 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机构

第三条 大型设备和通用重点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所属单位的设备集中采购进行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2.负责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对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重大采

购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4.负责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报送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的设备采购申请报告;

5.参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涉及本单位的重大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7.负责建立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信息平台,组织协调本单位闲置设备的调配、租赁;

8. 搜集、补充合格供应商信息资料并上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各子、分公司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所属单位的设备集中采购进行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按照第二章第二条的规定,向集团有限公司报送需中国中铁股

2.负责本单位大型、新型等重大项目设备采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和申报工作;

5.负责建立子、分公司设备信息平台,组织协调本单位闲置设备的调配、租赁;

6. 搜集、补充合格供应商信息资料并上报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章 审查与评估

向集团有限公司报送采购申请。

第七条 对各、子分公司申请采购的大型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优先组织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

第八条 单台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项目,申请时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对单台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采购项目,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对单台价值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受理申请后十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各子、分公司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规定需集中采购的设备严禁未经申报审批即自行采购或先采购后申报,确因工程急需,应减少环节及时上报。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设备集中采购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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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与合格供应商签定优于市场价格、服务条件的设备供应框架协议,在内部设备信息平台上发布,各子、分公司在工程需要时,可依据框架协议与供应商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各子、分公司不得自行采购合格供应商以外商家的设备。

第十二条 通用重点设备合格供应商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中标商如违反采购协议,伤害用户利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设备供应资格。

第十三条 为强化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产品制造一体化,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对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系统能够研发和生产制造的设备,在设备性价比合理,满足交货期等条件下,经集团有限公司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优先采取与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系统内供应商议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各子、分公司申请,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组织不定期的设备集中采购。

第十五条 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附件1所列设备的合格供应商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修改、补充意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原则上从合格供应商数据库中选择。

第六章 设备采购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 设备集中招(议)标采购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也可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

第十七条 招标单位应成立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工作组对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八条 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设备领导任组长,设备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其它成员由相关技术业务部门、法律部和纪委(监察部)、审计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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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 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内外部专家库,评标专家由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所需人数在专家库中抽取或行业内聘请。

第二十一条 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2.领导设备采购工作组的工作,加强对招标、评标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和管理;

3.对设备采购工作组推荐的中标商进行审核,确定中标商;

4.监控合同谈判进程,审查并批准最终合同文本;

5.如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批准代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设备采购工作组职责:

1.负责编制设备采购文件;

2.制定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及注意事项;

3.制定评标纪律;

4.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5.组织与中标商进行商务、技术合同谈判;

6.编制合同文本;

7.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后续工作;

8.如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设备,组织对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七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编制投标指南、商务、技术标书等文件,并报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如需代理机构,组织对代理的`招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并报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向合格供应商发招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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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现场监督,投标人参加,由设备采购工作组开封唱标。

第二十七条 接受投标人对商务、技术方面的质疑。

第二十八条 评标并确定推荐的中标商。

第二十九条 对确定的中标商进行公示,时间为3-7天。

第三十条 公示无疑义并经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与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包括商务、技术部分),修改合同并经各级公司法律部审核,形成最终合同文本。

第三十二条 举行合同签字仪式。合同文本正式签字页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合同文本每页小签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后续工作。

第三十四条 设备采购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合同谈判纪要及最终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在合同签字后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和设备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五条 设备使用期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有关重大采购项目进行后评估。

第十三六条 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批准或委托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的采购项目,各单位要按照以上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对采购项目执行过程分阶段(在确定中标商前及签署合同后,见附件4、附件5)逐级上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第二条所列设备未经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采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将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考核各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擅自采购违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程序的,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为避免投资风险和重复投资,各子、分公司采购用于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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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大型施工设备时,将采购计划逐级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查。设备在国内采购时,原则上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集团有限公司颁布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电生[2003]90号)文件中第十二条第四款(购置计划的审批权限)及相关条款,不适用于中铁股份工[2015]291号文件附件1及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中规定的大型设备和通用重点设备。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四

1、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按厂部规定的时间到单控室签 到,并写明本人手机号或电话号。

2、夜间值班期间,不能离岗、迟到、早退。

4、 夜间值班人员各单位必须安排有胜任工作能力的人 员担任,不得敷衍应付。

5、 夜间值班室内的卫生轮流打扫, 每个单位轮流时间 为一月;轮流的单位为(按卫生轮换次序):检一车 间、检二车间、检三车间、检四车间、热工车间、燃 运车间,依此类推。

6、各单位的被褥等生活用品,一律由各单位拆洗、保 管,丢失自负。 

7、室内的电视、空调、电话,由每月卫生值班单位负 责看管,损坏或丢失应自负。

8、晚上看电视,最晚时间不能超过 23:30,不能因 看电视影响他人休息。

1、严禁在值班时间睡觉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2、依据前后夜各有一个值班的规定,值班人员做到各负其责,在谁班出事由谁解决、处理。

3、两值班人员在换班时,交-班者应向接-班者介绍一下各部情况,使接-班者做到心里有数,便于检查工作的实施。

4、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随时检查各部门生产情况,重点加强对环节部门的检查,如坑木场、绞车房、井口等。严肃生产纪律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5、值班人员发现生产中存在了问题,要及时直辖市解决并进行妥善处理,避免酿成事故,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6、值班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

7、安全生产值班人员要检查班前会召开情况,并加以积极引导。

8、值班时间内出现工伤等事故要牵联安全生产值班人员责任。

9、值班人员参加调度会并提出反映值班中发生的重要问题。

10、值班人员在矿总值班领导下协助其工作。

一、安全生产要经常抓,天天抓,以保障职工身心健康,避免伤亡事故,故建立安全轮流值日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由处(队)长指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素质的人员或者(兼)安全人员在工地轮流值班。

三、安全值日人员要佩《安全值日》红色袖套,并按制订的.安全值日责任制对全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的人和事要立即制止,对劝阻不听,有意违反者,有权给予批评教育,直致罚款。

四、对不穿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饮酒后的工人不准上班。

五、安全值日必须做好当天的安全记录,并签名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现场领导报告。

六、上级领导应经常安全检查安全值日的工作情况,提出奖励帮助和批评。

七、实行安全值日惩奖制度,对认真负责、持之以恒、成绩显著者应予奖励。相反,对责任心不强,甚至造成安全损失的应视其情节给予惩处。

八、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听者,有权向上级或越级报告。

九、发现施工现场出现险情,来不及向上报告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命令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安全区然后再向报告,采取排危措施。

十、安全值日接交-班时,必须完善交接手续,并向接-班人讲明安全概况,主要交待必须由下班继续办理的重要安全工作,做好交接-班签字。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五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解决设备的潜在隐患,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方面的相关事项。

第3条公司设备的具体检修事项由公司设备维修人员负责。

第4条为确保公司设备的平稳运行,公司的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状况与设备的特点制订详细的设备检修计划。

第5条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说明书。

(2)设备运行记录表。

(3)设备维修记录表。

第6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制订的设备检修计划应分为年度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其中月度检修计划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实施。

第7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把握设备检修计划的时间,原则上尽量满足生产的要求,并尽量安排在生产淡季进行。

第8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在制订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需要考虑设备检修的资金预算,包括人工预算与材料预算两个部分,检修资金预算与检修计划同时报审。

第9条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应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经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设备检修计划的预算与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同时提交,须经设备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与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0条设备的检修计划原则上不做更改,确需更改时,必须得到生产部经理、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的审批同意。

第11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将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到月,并通知设备检修计划所涉及的单位及人员。

第12条在每月的设备检修计划实施前,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指出设备检修时的重点与注意事项,并通知到具体的负责人。

第13条设备检修人员应在检修执行前检查设备检修工具,并根据设备检修工具清单逐项核对。

第14条为提高设备检修的效率,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运行记录及特点提前判断出设备检修时可能需要替换的零部件,并及时储备。

第15条设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时,首先应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好设备的交接手续,确认设备的状态,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防止在检修后出现推诿的现象。

第16条设备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计划与设备检修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养成科学、严谨的工作习惯,严禁私拆、私卸检修设备的重要部位。

第17条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替换下的零部件必须登记造册,严禁漏记、错记或故意不记,一旦发现,公司将进行严厉的处理。

第18条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必须注意检修安全,按照公司《检修安全制度》的相关制度执行,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19条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发现检修计划中的额外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检修管理人员,由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额外的工作。

第20条设备检修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控制设备检修的进度,按时完成设备检修的计划。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延长检修时间、增加检修预算时,设备检修管理人员应就现实情况向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进行汇总,得到审批后才可修订设备检修计划,否则由设备检修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21条设备检修人员按计划完成检修后,应开动设备进行试车,确认设备运行完好。

第22条设备检修完成后,设备检修人员应填写设备检修验收申请单,待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23条一般设备的检修工作由设备检修经理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即可;重点、特殊设备需经设备检修经理、技术部相关人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第24条设备验收完成后,设备检修人员应将设备检修资料交相关人员进行存档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第25条本制度由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第26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六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七

进一步贯彻落实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于本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导热油管道、特种设备及危险区域设备检修作业。

3.1安全部:。

3.1.1安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1.4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协调、监督及违章处理。

3.1.5安全部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明确责任人、监护人、检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设备使用部门:。

3.2.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检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3.2.2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记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岗位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2.3设备使用部门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2.4负责作业完成后组织验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

3.3.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3.2负责提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申请。

3.4施工单位:。

3.4.1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4.2向检修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业完成后现场清扫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4.4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4.1公司特种设备涵盖范围:锅炉、配套蒸汽管道及导热油管道;电动起重设备,如电动悬臂吊、行车等;制冷设备,如冰水机组等。

4.2公司危化品物料涵盖范围:各溶剂、小料、胶水、试验用化学用品等。

4.3公司危险区域涵盖范围:尾气回收岗位、配料间、洗釜间、涂头间、集中供料、制胶、危化品仓库。

4.3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八

为了充分发挥生态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均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享,在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申请使用。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管理人员需履行如下的职责

1、参与新购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2、负责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

3、制定并执行单机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以及运行记录或使用记录的填写和存档;

6、负责仪器设备日常耗材购置申报,制定每年的采购计划;

7、对其他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8、负责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的管理和接待;

9、长期外出时须负责推荐临时技术管理人;

10、兼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坐班,但在正常上班时间须保证提供仪器设备的使用,不得无理由地拒绝提供服务。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及校设备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按学校大型仪器共享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酌情严肃处理,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参照相关规定。

第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院领导研究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借出使用,任何个人不得违反。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外使用实行收费制,收费办法按学校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每年对所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评估优秀的技术管理人给予表彰,对评估差的技术管理人必要时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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