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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总(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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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总(大全8篇)
2023-11-13 03:59:16    小编:ZTFB

总结经验是人类成长的必然过程,它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如何管理财务是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和掌握的技能。下面是一些总结的优秀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示。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总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日前,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职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开办、教学、运行等情况均被纳入行政部门监管范围。

为确保学校的建设水平、师资水平和培训水平,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5个硬杠杠: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理论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同时,青岛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不规范行为发生。在监督、评估过程中,发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收回《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总篇二

为了广大学生的安全,加强学校规范管理,严格组织学生安全离校,特制定教师安全护送学生制度。

一、领导值班:值班人员放学时须提前10分钟到学校大门组织学生放学,组织各班学生按顺序站队出校,维护路队秩序,护送教师督促学生按指定位置站好,确保良好秩序。

二、放学时间:1-3年级学生每天中午、下午准时放学,不拖延时间。所有班级教室内、办公室不许留学生。4-9年级每周五下午上完第一节课后准时放学。

三、路队安排:各班主任组织学生站成纵队,整齐放学。各队安排路队长,出校门后带出规定区域后方可解散回家。

四、教师职责:护送教师要切实负责,教室门口站好队有秩序的下楼,楼道内、楼梯上行走做到不拥挤、不强行。出校门后护送教师要把学生带出校门并教育学生,请家长站在指定位置或远离校门口接送。全体教师有责任及时处理解决偶发情况。

五、检查落实:值班人员检查各班放学路队情况,作为班级量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放学路队经常不好的班级要大会批评,影响期末班主任量化考核。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总篇三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xx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xx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六)招生对象为:;。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实行。(如双证书制度,即经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三章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万元,由。

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如为联合办学,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第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为万元。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的合法学费等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的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办学积累,也可以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四章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设(理事长、董事长)1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人。(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最低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

年。(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任期一般3-4年。)。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就任前,原(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职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变更,由决定。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一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八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至少10日)。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董事会或者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推选—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董事)或者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董事)或者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理事、董事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身份证号,居住地。

(章程中应明确载明×××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理事长、董事长、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六章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

(要求〈或不要求〉。本条是办学章程必列条目)。

第二十七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不低于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示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及向社会公示的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此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填写。)。

第二十九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

第三十条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七章学校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学校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如: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办学许可证失效的等其他事由。

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在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于年月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本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告后生效。

说明: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内文字为制定基本要求。

四、学校章程须用a4纸双面打印。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总篇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五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六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是xxxx公司(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xxxxxxxx.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

第十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x级。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三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以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下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二条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六)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二十三条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法定代表。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校长)xxxx。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二十八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到省民政厅进行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自省民政厅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总篇五

xx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xx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xx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xx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xx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xx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总篇六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总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美发师培训,名称为xx市**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办学范围:(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办学类型:(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资产与经费。

第七条学校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举办(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二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十九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总篇八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每个学生每个月的基本分为75分,每月及格分数为70分,按制度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每月底汇总,每学期末得出平均分。

早操(读)、上课、自习(包括晚自习)集体活动100%出勤率,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因公因病请假除外)现象者,加10分/月。

1、按要求每天完成当天作业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业的,加5分。

3、素质教育考试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阶段性考试、期中考试、期终考试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当月卫生检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当月加2分。

2、被评为月优秀寝室的,该寝室成员当月加3分,寝室长加5分;

3、服从老师安排,认真完成公区卫生维护的,加3分。

1、在全校的评比和竞赛中获奖,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种获奖可累加分数。

2、做合格班干部(班长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寝室室长小组长加2分)

3、黑板报工作人员按每人每次加2分。

1、当月没有通报批评以上(包括通报批评)处分,加5分。

2、制止学生打架、举报违纪行为者,加5分/次。

3、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迹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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