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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问题的论文(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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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问题的论文(汇总11篇)
2023-11-23 10:02:03    小编:ZTFB

总结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发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常见的历史误解有哪些,如何正确看待历史事件?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总结范例,它们能够启发您对总结的发挥和创新。

交通问题的论文篇一

尊敬的交警同志:

由于本人驾车.乱停.乱靠违反了交通第x条法规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不便,虽然没发生什么交通事故.但也构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后果将不堪设想.重则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轻则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影响了城市风貌。

虽然这种行为不只一次.但我知道这种行为终有一天会挨捉.那是必然的结果一直都有预感。也许是侥幸心里作怪.每每犯错却不知悔改.直到当天挨现场捉得当时交警同志走过来说:我在这凯巡查你种敢乱停车我看你也太卵狂点了吧没偏没巧说这句话的人正是柳南交警队副大队长,每当顾及此次便悔不当初.无视国家安全法规而且还在交警同志众目之下违反交通法规。现在想起啊还真想给自己一扳头。

我知道这世上没有后悔药.现在错已经犯了在怎么后悔种没有用的.经过此次教训我会深刻的反思自己决定以后会严肃.认真。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

此次的教训,在交警同志的教育下已深刻的烙印在我脑海里让我深刻的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最后感谢交警同志对我的教导。

鞠躬致谢。

20__年x月10号。

交通问题的论文篇二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行政诉讼法主要以此三个条文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在司法审判实践,其法律制度的设计存在如下悖论:

(一)诉权的悖论。

诉权是当事人发动诉讼的基本权利。

诉权是主动的,审判权是被动的,先有诉权,后有审判权,无诉既无审判,也就是不告不理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有权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有三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三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三类主体中,法院和检察院对于再审程序的启动具有“必然性”,因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以直接启动,无需征求当事人的同意,而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再审程序的启动,仅仅是一种可能性,仅仅是为法院提供审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线索”,最终是否再审由法院决定。这种规定与诉权相悖,与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相悖,与公正中立的审判权相悖。由此产生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申诉权与行政诉讼再审之诉的关系问题;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问题;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关系问题等。正是由于法律制度的设计上有悖诉权理论,未能厘清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从而导致连续不断地申诉事实成为我国审判监督制度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

(二)两审终审制的悖论。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它只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的程序。其性质应为纠错、救济程序,该程序的设计亦必须符合纠错、救济程序的特殊要求,以区别于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法对该特殊的.审判监督程序仅以三个条文规定了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而对再审程序的审理与裁判未作专门规定,反而采取了“转致”的方法,即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此转致,使再审程序的审级由原生效裁判的审级而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起,但各级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再审程序的启动却无任何时间限制,只要“发现违反法规规定”的,即可启动再审程序。且再审程序无任何次数的限制,检察院可以无次数限制的抗诉,法院可以无次数限制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如此往复,终审不终。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公定力、执行力悬置。暂且不论法律制度把具有特定质的规定性的再审程序“转致”为一审或二审程序的内在矛盾,就其现行规定亦足以使两审终审陷入终审不终的悖论之中。

(三)举证时限的悖论。

[1][2][3]。

交通问题的论文篇三

尊敬的交警同志:

本人系出租车司机,驾驶桂a于x年__月__日在望州南路红绿灯岔口处为送赶火车的乘客,压出黄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了不便,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重则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轻则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作为南宁市出租车司机,本人一直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汲取交通事故经验教训,保持较高的交通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的行车规则,以高效安全的驾驶方式为乘客服务,尽心尽力做一名优秀的出租车司机。这次在赶火车的乘客不停催促下,自己一时疏忽了交通规则,压出黄线,违反交通规,接受交警同志教育处罚。

交警同志给我细心教育、循循善诱,若违反交通法规可能引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违章可能损坏公共设施,可能会危及个人生命安全,此时不仅是金钱或某一个人伤残的问题,更是会涉及一个或多个家庭完整幸福的。我国每年的交通事绝多数是因为违规违章引起的,造成多少经济损失不说,更破坏了多少个家庭的完整和幸福,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此我内心触动不已,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意识一秒钟也不能忽略,即便是乘客再重要的事项,也是安全第一,违背交通安全的事情,作为司机的我,无论如何都不能违背。也许我未能及时奖乘客送达车站,但是我却在符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较快地将他安全送到了,这也是我尽到了我的责任,相信乘客也会理解我——安全第一。

我将始终牢记此次交警同志的教导,以认真而严肃、虔诚而紧张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在驾车的时候始终把乘客安全放在第一位,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违反交通规则,甚至是一秒钟的疏忽都不可懈怠。此后我将更多地学习交通相关规则,学习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最后真诚感谢给予我处罚、教育的交警同志,感谢他为我们的出行安全而不辞劳苦、尽心尽责。同时请交警同志看我的实际行动,我将以微薄之力为绿城的和谐交通尽自己一份贡献,树立绿城出租车司机良好形象。

保证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交通问题的论文篇四

乙方:秦浩x(秦x),男,22岁,x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__村)。

20__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谢士x驾驶鲁---------拖拉机与乙方秦x驾驶的苏----------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1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受伤,摩托车损害。经临沂市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谢士x自愿赔偿给乙方秦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7000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交通问题的论文篇五

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了持续大范围的雾霾天气覆盖了17个省、市、自治区约占国土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影响了约6亿人的生产生活。由此雾霾引发了国内外媒体及公众的广泛关注。3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报告》指出京津冀区域空气污染最严重部分城市重度以上污染天数约占全年的40%左右。

一、雾霾。

1.雾霾的定义及危害:关于雾霾,王海英、孙莉在《雾霾天气的综合防治研究—以河北为例》中指出霾是一种有别于二氧化硫等气体污染的空气颗粒物污染,pm2.5是其主要构成。年12月4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指出pm2.5为我国雾霾频发地区的首要污染物。

王立茹在《浅谈雾霾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影响及如何治理》中指出,pm2.5(细颗粒物)组成成分非常复杂,其中有害人体的主要是气溶胶粒子,它能直接进入人体上下呼吸道和肺叶,诱发肺癌。

对于中国雾霾造成的危害,目前还没有权威的数据统计,美国《福布斯》杂志网站的文章《真正的中国综合症——糟糕的空气》称中国每年有100万人因为雾霾提前死亡。

2.雾霾的成因。鲁朝旭《雾霾的成因和治理》指出雾霾的形成既有静风、逆温等气象原因,又有污染排放原因,但更主要的是污染排放原因。雾霾中的有毒颗粒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冬季烧煤取暖产生的废气、工厂企业排放的废气、建筑工地产生的扬尘。

通过分析其它国家空气污染事件产生的原因,结合中国雾霾发生的地域性及季节性特点,本人认为雾霾等空气污染事件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地形地貌、气象条件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自然原因是客观原因,人为原因是根本原因。人为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中国发生大范围的雾霾天气源于中国近几十年以重工业为主的国家发展战略及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

二、政府是治理雾霾的责任主体。

雾霾属于空气污染问题,而空气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物品。毛寿龙、李梅在《有限政府的经济分析》中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把物品分为四类:纯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公共资源、私人物品。空气属于上述四类中的纯公共物品。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呼吸新鲜的空气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之一是保障公众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近年来频发的雾霾天气威胁到了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雾霾的治理成为了民生问题。权利和义务是对称的,政府掌握着一个国家的公共权力,必须履行相应地公共义务。雾霾频发,政府需承担治理雾霾的责任。

此外,根据外部性理论,空气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外部性,个人及组织治理雾霾的收益远远小于社会收益,而成本远远大于社会成本,因此个人及组织对于雾霾的治理倾向于“搭便车”,而不是主动承担起治理雾霾的责任。因此,政府是治理雾霾的责任主体。

三、政府治理雾霾的对策。

1.制定合理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目前,中央政府仍然采用以gdp增长为中心的官员考核指标体系,而治理环境污染会影响到地方官员个人的政绩。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官员是理性的“经济人”,当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时,官员会优先选择个人利益。

因此,地方官员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法,出现走形式的现象。

一个国家应该注重的是经济发展的质量而不是片面的经济增长数量,应该注重的是长期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短期的竭泽而渔式的增长。中央政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改变以gdp增长为中心的官员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反映经济发展质量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调整产业结构。我国建国以来,实施的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家战略,工业在三大产业中的比重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同时发展的过程中采用的是粗放型的发展方式。虽然国家曾先后提出一系列战略进行转型:1995年提出科教兴国战略、提出人才强国战略、提出走新兴化工业化道路、提出科学发展观、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但至今经济仍然没有实现质的飞跃。根据路径依赖理论,本人认为路径依赖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以钢铁、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的“三高”企业转型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服务业的比重,走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上述转型需要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

3.转变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目前我国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过低,能源消费结构以化石燃料为主。不仅工业生产以煤炭为能源、机动车以石油为能源、电力的80%采用火力发电,北方大部分地区长期以来的取暖也以煤炭为原料。

合理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应该包括使用资源产生的环境成本、社会成本。因此,政府必须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计入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把使用天然气、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核能等清洁能源上升到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高度。

4.构建多中心治理雾霾的机制。目前我国总人口接近14亿,总体人口文化素质偏低。很多破坏环境的事件的发生源于公众缺乏环保意识甚至没有环保意识。只有引导作为人口主体的公众提高环保意识,参与雾霾的治理,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多中心治理雾霾的机制,雾霾的治理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5.构建跨行政区的环境保护制度。目前我国现行的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政府只对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问题承担责任。空气具有流动性的特点,空气污染具有区域性特点,雾霾的治理需要区域联防联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雾霾治理的法律法规,构建跨行政区的联防联控制度,共同治理雾霾。

四、结语。

雾霾的治理是一场持久战,政府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治理的雾霾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止类似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海英,孙莉.雾霾天气的综合防治研究—以河北为例[j].生态经济(学术版),2013(02).

[2]王立茹.浅谈雾霾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影响及如何治理[j].农业与技术,2013(09).

[3]鲁朝旭.雾霾的成因和治理[j].大众科技,2013(12).

交通问题的论文篇六

交通肇事事后逃逸行为性质的认定是把握该行为的关键所在,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主观恶意分析及责任认定有积极意义。通常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被认为是不作为。认为行为人具有保护现场、救助伤员的义务,却不履行义务,选择逃逸,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行为人不但违反了以上所述的各种义务,更重要的是其对行为存在主观恶意。有些情况下,尽管行为人实施了作为的手段,但同时也违反了一定的义务。因此,尽管逃逸行为在大部分情况下与不救行为是重合的,但在实际过程中,行为人即使尽了救助的义务但仍然会构成逃逸,例如将伤者送医院后逃逸的情况等。

分析逃逸行为的性质,应从是否有逃逸的实际行为来分析。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发生逃逸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其一,定罪情节的逃逸;其二,加重情节的逃逸;其三,致人死亡的逃逸。虽然三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同,内在含义也有差别,但逃逸的方式是共同的,都是积极采取措施去逃跑,无论动机如何,行为的性质均是作为。

如前面所述,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是拥有主观故意的`一种行为,对此认定就不能和普通交通肇事的行为一样定为过失犯罪,而是应该从严把握。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是责任认定的基本依据,但是还要在认定时结合具体情形来确定,笔者认为应该从行为人主观动机出发来说明:

1.履行救助义务,但逃避法律责任。

例如,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人撞倒受伤之后,立即拨打120急救后逃离案发现场,医护人员及时得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急救。在此种情况之下,行为人虽然形成了逃逸行为,但是主观恶意不大。仅仅是因为想逃避责任,而现实中表现为急救伤者。因此对于此种情况,在认定责任的时后应该从宽发落。

2.逃逸后主动投案,但逃避救治伤者。

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行为人不应该构成逃逸,原因在于行为人选择了主动投案。然而笔者认为此观点在实质上违背了我们立法的原本意愿。法律条文中之所以要规定逃逸行为是加重的情节,就是考虑到了要对受害人人身安全的保护。此类情况的逃逸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及时救助而死亡。因此这种情况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由于其逃逸后自首行为的成立,按刑法来减轻处罚也是要考虑的。

3.逃避法律责任且逃避救治伤者。

这种情况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行为人在主观的意愿上基本上都是是这两者的结合。基于此种情形,当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量刑范围内给予从重处罚。假如其结果是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就是逃逸行为的再一次加重,形成了“因逃逸而致人死亡”。

4.躲避而非逃避责任。

有时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肇事者在现场会受到受害者亲属围攻,因害报复,暂时进行躲避,或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害怕家属报复而暂时躲避,其后又主动到案。这种情况下的临时躲避要与逃逸进行区分,肇事者并未逃避抢救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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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问题的论文篇七

今天在焦作人民中学做了关于专业写作的报告,一个小时的时间,超时了15分钟,可是会场却异常的安静,老师们也听得认真,记得认真。

关于写作,我并没有什么技巧可讲。作为一个喜欢文字的人,写了些文字,偶尔发表了一些文字。张硕果老师便给了我这样的机会,让我去成都参加新教育写作研修培训,5天的魔鬼训练,与专家面对面,思想被颠覆,又重建,进行了很多思考。我今天站在这里,只能和与会的老师们分享自己的写作经历,以及路途中的一些故事。

我先从自己对教育写作的认识谈起,说自己每日坚持记录,哪怕是140个字的说说,我写,是因为写作是梳理思维的一个过程,它可以使得思维更清晰,更黄总要的是,很多的经历,若不把他们记下来,它就会转瞬而逝。但是,我猛地就脸红了,接到任务有半个多月了吧,刚开始一直不知从何处入手,等到开始写,再到修改,每日心思都在这个上面,总是担心会太空洞,太无聊,耽误了与会老师们的时间,这里改动一下,那里改动一点,一个多星期都没有更新日志了,甚至每天连抽几分钟写140个字的说说也没做到,这是每日坚持么?然后谈自己的写作历程,从上学到参加工作,从教语文到教数学又到教语文,之间所读的书做了梳理,突然发现自己毕业的来,前都是处于文学爱好者的写作状态,任着性子任由自己走火入魔,自言自语些文字。

真正的专业阅读写作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并且感性阅读根基太深的关系,很多专业书籍并未真正读懂、内化,却列出了不短的书单,哪一本我是真正可以罗列出它的条目,或者清晰地谈出自己的见解呢?很少。可是,我却站在这里在言说,言说自己似乎读了很多的书,写了很多的文字。越言说,越心虚,觉得自己越浅薄,读了那么一点所谓的专业书籍,写了一点文字,发表了那么一点点文字,就值得去言说么?最大的感触便是要静心,扎根教室,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又谈到行走交流在我专业写作中的影响。没有方法,只有故事。

行走路上认识的重要他人,朋友,老师,专家,编辑。每张照片都是一个个故事。我以为我会因为紧张而忘掉自己的台词,原来,不会忘记,因为他们都在我的脑子里,在我的记忆里,永远留存。仅这些故事,就够我说上一天一夜了。我说张国庆老师对我写作的帮助,说一些直言不讳的话,告诉我真正的专业写作是什么,我说薛志芳校长对我阅读的帮助,直面我的短板,说我的弊端,对我的建议,说徐文祥老师怎样和自己共同前行,讨论阅读,讨论写作,讨论课堂,讨论学生,讨论信仰,说时报杨磊主任怎么夸我,不是为了卖弄,不是为了发篇文章而沾沾自喜,而是对自己成长被人肯定的一种喜悦,是珍惜我们之间的某种情谊。或者,不会有人懂得。但是,台下的安静,老师们和我对视的'眼神,和我会心的微笑,我又觉得,他们听得懂。这与写作无关么?这是一种无形的温暖,这是行进路上前行的动力。

接着讲我的困惑,我的写作关键点,说起了《读写月报新教育》的王艳芬编辑,为了一篇文章,我的培训结业作业,因为观点不一,吵了一架,然后,又各自在qq里留言。她是编辑,她和我谈不是为了用我的稿子,而是觉得我的教育观念与她不符,她觉得他有责任有义务让我警醒,而我,却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教育思想,而和她争辩。我是坚持自己思想的人,即使我思想很浅薄,但是也是我自己的,我不会轻易随波逐流,我也不会因为一个编辑从文字里读出来的东西而改变自己,可是,我不固执,我会反思,所以我痛苦,我挣扎,我思考。到了最后,我们成为了朋友,她还特意寄了本书给我,是我当当里收藏了两年缺货的书。我不是个喜欢言说的人。可是,有时候,言说可以让我们重新审视自己。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需要走一段时间,再回头看看自己走过的路,做个总结,以使自己更好的前行。

交通问题的论文篇八

尊敬的交警同志:

因为我在主观意识上的错误,将我的别克轿车交付给我那还没有驾驶证的朋友去开。严重地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给正常的车辆及行人交通造成不便,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万一发生交通意外,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轻者给车辆和行人造成诸多不便,重则造成严重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今被交警同志及时抓到,及时制止,及时教育,让我每每考虑到这些问题,心里都感到非常的悔恨和难过。我真的是犯错看,我愧对党和国家的培养,有负于家人朋友的期望。

我承认我是一个四肢健全吗,头脑简单的老实人,我做人做事都实实在在。这次违规,我扪心自问是我犯了严重的错误。我也是有几年驾龄的老司机了,各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可以说都谙熟于胸。

但我今天却做出这样一桩糊涂事,我真巴不得给自己一耳光,好好抽醒我自己。但事已至此我还是要给交警同志您好好检讨,我要正视我的态度,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交纳罚款之外,我还应该好好地让身边家人和朋友监督我,以后决不再犯下这样的错误。

这件事之后,我要立誓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正义青年,要去参与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更加深刻的认识交通安全重要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在此非常感受交警同志此次对我的教诲。

保证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交通问题的论文篇九

调查时间:20xx年八月。

调查对象:路人、朋友、车辆。

采用方法:对朋友们进行问卷调查,观察路人和车辆的闯红灯情况。

我选择了一个上班的高峰期来进行调查,时间为是8月的一个早上7点30分。当我来到这十字路口时,信号灯由绿变红,可这时,一位行人却骑着电瓶车从斑马线的这一头飞快奔向另一头,他以自己的生命为赌注能够安然通过这条马路。可谁又能准确预测呢,我们不能拿生命开玩笑!

十中的门口有个斑马线,这条线每天都有很多学生走过,每天在很多学生上学放学时,遇到红灯,那些小汽车往往会停下来,只有那些摩托车等等,拼命着找空间挤过去。但是当我们在上课时,这个红绿灯就完全成了摆设,无人会听从与它,照闯不误。我们的老师也很在意,但终究没有办法。。。。。。

在中国,红绿灯的作用不会太明显,往往那些红绿灯上的监控器才有作用,每个人都不想被罚钱!车辆、行人闯红灯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因为我们很怕会有交通事故发生。通过这次观察,我们可以发现,交通事故大都是因为闯红灯而发生的。在我们的身边中呢?我们的亲人、朋友又会不会闯红灯呢?于是,我开始进行问卷调查活动。

我一共调查了7个人。其中大约有28.6%的人没有闯过红灯,大约有71.4%的人偶尔闯红灯。并且每一个人都意识到闯红灯的危害了。有一个人的回答令我很难忘——闯红灯时,某个路口也许正是绿灯,这样盲目地闯,很容易给自己带来终生的遗憾。是啊,每一次侥幸的心理都会成为下一次闯红灯的动力,但只要一不小心,就会终生遗憾。

通过这次调查,我发现,我们的身边处处都有交通事故的身影,只要你不小心触碰到了它,必定会引发一场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情景。希望所有人,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司机都要克制自己要闯红灯的心理。也许,这一次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下一次就不一定了。也许,你很赶时间,可是,比起上课、上班迟到几分钟,可贵的生命更为重要。

合肥现在正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冲刺阶段,让我们每一个人都爱护自己生命,遵守交通的法规,做一个文明的合肥人!

交通问题的论文篇十

赔偿人:汪,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__乡__村,身份证号码:

被赔偿人:,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__市__县__村,身份证号码:

20__年__月__日,汪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受伤。被撞伤后立即被汪送到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天后于20__年x月__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被赔偿人:(签名)。

交通问题的论文篇十一

城市交通系统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统观全球的国际化大都市,交通的顺畅程度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度增加,我国交通拥堵的状况日益严重。造成交通拥堵的原因有很多,既有交通投入、道路系统的原因,也有交通结构、交通管理的原因,更有城市功能结构与布局上的原因。如何控制大城市的交通拥堵状况成为了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将以北京为例针对交通拥堵的成因以及如何解决交通拥堵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建议。

摘要。

我国多年来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北京作为首都,是政治、文化中心,各方面都飞速发展,但是北京同时也在经历着经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如同纽约、伦敦、东京、巴黎等国际性大都市在高速发展中所遇到的一样,其中城市交通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些城市发展的阵痛,对于城市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深刻的作用。

1、北京市交通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迅速膨胀,城市交通、空间、人口、能源和环境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尤其是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市民出行次数增加,私人小汽车增加,出行范围扩大等原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变得十分尖锐。

在与出租车司机等的交谈中我们听到了这样一段“的字歌”,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北京交通中存在的很多问题。“的字歌”:

道路是怪异的,环线是很多的,进去是不易的,出来是很难的。

改造是经常的,花钱是很多的,收效是细微的,堵车是必然的。

警察是很忙的,眼睛是很尖的,隐藏是巧妙的,出现是突然的。

态度是严正的,拦你是没说的,罚款是必须的,其它是不管的。

司机是猛增的,感觉是良好的,脾气是火爆的,技术是很潮的。

见缝是要钻的,别人是不管的,限速是不理的,出事是必然的。

官车是牛气的,警笛是嘹亮的,道路是独享的,别人是靠边的。

警车是醒目的,公务是繁多的,堵车是不怕的,违章是带头的。

公交是勤劳的,车站是不进的,起步是很猛的,行驶是很慢的。

大货是英勇的,多快都敢开的,快行是必上的,翻车是活该的。

出租是敬业的,行驶是规矩的,停车是突然的,我们是理解的。

私车是激增的,好坏是都有的,开着是舒服的,出事是心疼的。

我们可以从上面的这首歌谣中简单地总结出北京交通的现状:

1.道路设计不合理,尤其是环线交通体系存在很大的问题;

2.道路改造和修建对缓解交通拥堵的作用有限;

3.管理方式单一,达不到交通管理的目的;

4.私家车数量增加迅速,司机的个人驾驶技术不高(尤其是新手上路);

5.公众的交通意识薄弱,没有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

6.对公交系统的管理不够完善。

以上这六点只是北京交通中存在问题的一部分,在此之外还存在着比如公交系统缺乏管理、非交通占道、交通管理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这些使得尽管我们采取了很多改善交通状况的措施,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所以,针对其中最为关键的交通拥堵问题我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解决的办法。

北京市人口分布图。

2、交通拥堵的危害。

交通拥堵之所以成为城市的公害,不仅在于它影响城市正常社会秩序,而且还引发城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恶化。就能源消耗以及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有效利用而言,交通拥堵无疑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

交通拥堵对社会生活的影响首先是出行时间和费用(出行成本)的消耗增加。其次,出行成本的增大,可能会抑制出行,致使城市人口生活质量的下降。

交通拥堵对公共交通的影响也是十分严重的。私人小汽车更多地投入使用必然增加道路拥堵,由此殃及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北京曾经作过调查和测算,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每下降1公里/小时,相当于损失200部公共汽车的运力。若要维持运力水平不变,就意味着要多投入200部车辆。除了购车费用开支之外,还要相应增加车辆保养设施及停车场地建设费用,运营成本也会相应增加。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估计北京汽车拥堵导致的`损失每年约60亿元。

交通拥堵对城市环境质量的危害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各类机动车排放的尾气是大气中co、co2、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臭氧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交通拥堵会导致尾气污染的加重。此外,交通拥堵还会使噪声污染变得更为严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道路和交通会产生更大的需求。然而这种不断增长的需求超过道路的供应时就会产生交通的拥挤和堵塞问题。交通拥堵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对交通拥堵的分析及对策具有现实意义。

3、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

3.1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严重失衡。

当今北京汽车保有量如井喷之势与日俱增,而道路建设方面虽然也卓有成效,但在汽车数量巨大的增长下,也显得有些微不足道。北京人均道路面积占有率很低。面对如此巨大的交通压力,一味的增加投入修建、展宽道路,增加交通设施,来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其结果往往反而大大刺激交通需求的迅速增长,交通情况不但不会有所好转,反而会使交通状况越来越恶劣。如此,便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而现在的北京正在这个循环的起点,北京未来的交通状况如何,完全掌握在政府的决策上。交通供给是有限的,而需求则是相对无限的,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是政府需要下大功夫去解决的。这里还有一个不完全的数字,在北京还有200万人没有买车,但已经考取驾照,这潜在的200万交通需求,如果变成实际的增长,北京的交通将会更加雪上加霜。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群体还会逐年增加。

人均道路面积比较。

3.2城市道路布局不合理。

直接影响了交通的顺畅程度。而在环路上,也存在着一些“先天”的不足,环路与其它城市主干线、联络线的出入口设施不够匹配,立交间距过密,致使在立交出入口以及匝道极易出现交通拥堵。另一方面,北京的绝大多数公共设施、商业网点都集中在城区内,给已经不堪重负的城内交通更加重了负担。就拿最典型的商业区西单举例,由南向北进入西单,车道从双方向8条骤减为4条,并且这里公交线路密集,有20多条公交线路从此通过,再加上其他社会车辆、出租车、私家车及自行车、行人穿梭其间,使得这里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步行街”。我曾在这里看到过连续10多辆新型三门无轨电车排长队的壮观景象,可见这里的交通状况是多么恶劣。而在各个新城通向城区的主要联络线上,每天都在上演着潮涨潮落的周期性拥堵。

3.3交通结构发展失衡。

据有关部门对北京居民出行调查的结果,地铁和公交车的分担率只有29%,自行车占32%,其余的近40%为私家车、公务车和出租车。而在80年代初,公交的分担率则是70%,近些年来,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在下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其使用效率是小汽车的10~15倍,它容量大,载客多,能最大限度提高道路使用率。北京作为世界级的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的比例至少要达到60%以上,而我们目前只有30%左右,为使交通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必须采取限制私人小轿车的发展,鼓励公交发展的政策和公交优先的措施,实现最佳的综合社会效益。

3.4交通管理水平与市民守法意识落后。

目前北京市的交通管理水平与世界大城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路网的通行能力还没有被完全释放出来,在环路上经常是正向行驶的车辆爆堵,反向车道则一路畅通;遇到没有交警职守的路口通行状况比较混乱,而有交警的路口情况则好得多。另外,通过对信号灯加以控制,将其从时序上进行有机的结合,也可以很大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在国外主要干道上,一辆车通过一组信号灯,可以全部以绿灯通过,不用停车等待红灯,这就是“绿波效应”,而这种效应在北京市却是难得一见的。另外,市民的守法意识差也是出现交通拥堵的一大原因,经常可以在路口看到“迫不及待”过马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指示要求横过马路;而在机动车道上,也经常发生车辆强行并线、违规抢行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威胁了道路的通畅,在高峰时期,超过六成的拥堵是由于行人或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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