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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因素管理的论文汇总 对商业欺诈的看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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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因素管理的论文汇总 对商业欺诈的看法(五篇)
2022-12-21 11:09:43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商业欺诈因素管理的论文汇总一

合同号:____

日 期:____

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都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买方: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

单位:_____

数量:_____

单价:_____

总价:_____

总金额: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

5.装运日期:_____

6.装运港口:_____

7.卸货港口:_____

8.保 险: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单据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

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公司_____

(电报: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

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

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

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 买方:_____

精选商业欺诈因素管理的论文汇总二

以“有利于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度开发物业资源”的基本宗旨,乙方欲在甲方所管理物业之公共区域安装“电梯文化镜框”发布实用信息及公益画面,改变物业公共区域单调的氛围,创造更良好的环境,为全体业主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该项目具体合作事宜如下: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该物业的电梯轿厢,供乙方安装作为广告宣传渠道的“电梯文化镜框”,乙方通过该电梯文化镜框发布本合同约定的商业广告及其他各类信息;作为回报,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租金费用。

2、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双方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创造可靠的商业利润的原则下,为双方的共同利益进行紧密合作,从而获得可持续的商业利益。

3、甲方负责统筹规划,协调乙方安装工作以实现如期投入使用;

4、乙方负责镜框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前期投入成本及日常运作所需费用;

5、乙方负责镜框项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经营的商业风险与甲方无关;

1、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安装“电梯文化镜框”的技术说明文件后,根据安装区域情况保证该区域满足技术文件要的安装条件,以实现顺利安装;

2、甲方为乙方提供安装“电梯文化镜框”所需的必要保障,如人员安排,场地处理,设施配合等;

3、甲方负责“电梯文化镜框”的防盗、安全、保洁等日常维护工作;任何与镜框或镜框内画面有关的意外情况发生及时通知乙方;

4、乙方负责“电梯文化镜框”的制作、安装、维护、更新以及该“电梯文化镜框”内信息画面的甑选、制作、更换、调整;

1. 楼盘名称:          楼盘地址:                       

2. 社区规模:     期     幢     部电梯

:需安装        部电梯,每部电梯需安装面,共计    面

为实施该镜框项目,不增加业主及物业负担,由乙方根据电梯位的数量、面积和甲方的实际投入量等支付相应的费用。

每部电梯支付费用,计人民币        元/部/年(大写      元整);

合同总价:       元 (大写               元整);

1)  该款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正式计费周期:,付费后二日内甲方应开具与乙方已支付金额相同的税务发票交付乙方;

2)  详细支付时间:

第一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金额:     元

第二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金额:     元

第三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金额:     元

第四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金额:     元

3) 本条约定的费用,包含了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

4)实际支付费用按照乙方可用板位数计算。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免费筹备期过后仍然无法安装则费用后延;如因甲方及甲方物业内业主住户原因导致电梯内的镜框不能正常使用,如锁梯、装修临时安装护板或其他物品遮盖乙方镜框内容等,则此部分费用乙方有权扣除。

1)若超过准备期仍未安装“电梯文化镜框”,且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合作租赁期限自安装准备期结束之第二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开始向甲方支付费用;

2)若乙方超过准备期仍未能安装“电梯文化镜框”, 且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租赁期限相应顺延,乙方支付甲方费用的期限顺延。同时,每逾期安装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本合同签订时电梯保护板尚未拆除,且甲方无法确定拆除期限,甲方应在电梯护板拆除后立即通知乙方安装(注:拆除护板的电梯数占该物业总电梯量的50%以上);乙方需出具 “电梯文化镜框”安装协作单并由甲方签收;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计费日期为具体安装日,以补充合同体现具体的合同期限和付费日期。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违反安装规定有可能影响物业设施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安装并限期改正;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

2) 为维持“电梯文化镜框”的美观和美化物业内环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该建议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实施;

3)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发布的公益画面;甲方也可自行设计该公益画面,经乙方同意后由乙方制作并发布;(该发布内容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原则上由甲方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该公益画面数量不超过每幢楼一幅;

4) 若确有需要,甲乙双方可协商发布其它节假日类似的公益画面,但需要给乙方预留充分的准备时间, 经乙方同意后由乙方统筹安排;该公益画面数量不超过每幢楼一幅;

1) 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安装前的协调、准备工作,确保安装的顺利进行;

2) 甲方尊重乙方的付出及收益,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电梯轿厢内与第三方进行平面媒体和视频媒体的合作;

3) 甲方在未书面通知并征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拆除或毁坏电梯内“电梯文化镜框”,或擅自更换镜框内画面;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相应责任;

4) 为保证“电梯文化镜框”正常广告信息的发布,在本协议履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改变“电梯文化镜框”的安装位置。

5) 甲方需及时、如实向乙方反馈业主对“电梯文化镜框”以及内画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乙方改进工作;

6) 在合作期间,甲方应对“电梯文化镜框”的防盗安全和保洁负监管责任,一年之内(自安装完毕开始计算)“电梯文化镜框”丢失或严重损坏超过该物业安装总数的10%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该“电梯文化镜框”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7) 日常使用造成的损耗风险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有责任尽快通知乙方由乙方重新安装或维修。

1) 在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期限间,该镜框项目由乙方独家运作,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电梯轿厢内与第三方进行平面媒体和视频媒体的合作;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安装“电梯文化镜框”提供协助;

3) 为达到镜框项目的合作目的,乙方有权派员定期或不定期进入物业进行信息画面、“电梯文化镜框”的更换、维护、实景拍照存档等。

1) 乙方负责制作“电梯文化镜框”,保证其外观漂亮、典雅,能确实起到美化和装饰的作用;

2) 乙方保证“电梯文化镜框”安装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若因安装不当而造成对人员或物业设施的危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 乙方负责“电梯文化镜框”的日常维护,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妥善处理意外损坏等情况;乙方负责办理与该“电梯文化镜框”及其发布内容有关的法定审批手续;乙方保证“电梯文化镜框”内发布内容的合法性(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

4) 对甲方提出的节假日公益画面发布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满足;

5) 乙方人员在物业内进行任何活动前需主动向甲方表明身份,并说明目的。

1、本合作期限为   年整,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免费准备期;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  本合作期限一经开始,除非双方一致认可不得终止、中断;

2)  本合作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方需就是否继续合作等事项书面通知乙方,无书面通知则默认为愿意与乙方继续合作,本合作期限自动延续  年,合作方式以及租金支付条件金额不变;

3) 若有第三方就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或甲方管理的其他项目提出类似合作方案或条件,甲方负有如实告之乙方的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1、 所有权

1)“电梯文化镜框”所有权为乙方所有;

2)“电梯文化镜框”内信息画面的著作权/版权/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自行设计的画面除外)

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已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业主大会、相关业主的同意,并且承诺,若因未取得业主大会以及相关业主同意而导致合同无效或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则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协议期满后,甲方若在同一物业内继续开发类似媒体,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该物业内“电梯文化镜框”的独家安装、经营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该物业内任何位置安装其他相同或类似的平面广告媒体,甲方自身的宣传及公告信息内容除外。

5、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协议所载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6、一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正本、所有附件以及与对方相互往来的函件、传真、电话等内容)都应被视为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其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章第条或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违约一方应每日按本协议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应同时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

3、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后10日内违约一方仍没有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前述违约金自该书面通知发出后第11日正式开始计算。

若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立即通知对

方并于15日内向对方出具有效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但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之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终止或解除。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 协议履行中双方相互往来的函件、资料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正文到此结束,文本以中文打印,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

精选商业欺诈因素管理的论文汇总三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 册________号: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 册________号: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业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_________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两店一年",是指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单店特许",是指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是指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场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许可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许可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_________(只能选择一项)

□ 单店特许。

□ 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_________(只能选择一项)

□ 具有独占性:_________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在特许区域内投资设立门店。

□ 具有排他性:_________甲方可以自行但不得许可第三方在特许区域内投资设立门店。

□ 具有非排他性:_________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在特许区域内投资设立门店。

第三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________年,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当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第四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_________中国 省(市)

县(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区域。(见附件2:_________《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及面积为:_________

1. ,面积:_________ 。

2. ,面积:_________ 。

3. ,面积:_________ 。

4. ,面积:_________ 。

5. ,面积:_________ 。

第五条特许经营费用

一、加盟费

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__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________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每月 ________日前/□每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_________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上月/□上年营业额的 ________%,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

三、保证金

保证金约定如下:_________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支付方式

□ 现金。

□ 票据。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_________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当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信息披露

一、双方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信息。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第七条商业秘密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任何时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部分知识产权

第八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_________

□ 注册商标。(可另附页)

注册商标名称:_________ ,《商标注册证》编号: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_________ 。

甲方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商标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可另附页)

专利名称:_________ ,《专利证》编号:_________ ,专利内容:_________ 。

甲方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其他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十一条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乙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四部分加盟店的开业

第十二条商号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当提供书面许可文件。

第十三条加盟店经营资格

乙方应当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四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当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五条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当对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

第十六条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等。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七条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__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八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_________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五部分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九条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具体约定详见附件3。

第二十条加盟店经营所需的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或使用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产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应当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

第二十三条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价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零售价,甲方指定零售价标准方式为:_________

□ 统一零售价。

□ 其他:_________ 。

第六部分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甲方可以委派督导员完成本条所述甲方工作。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当对乙方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部分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条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

第八部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三条乙方对消费者直接投诉加盟店的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向甲方投诉乙方设立的加盟店的,对确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推广与宣传

第三十五条甲方开展推广与宣传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甲方在开展推广、宣传活动前,应当将有关活动信息或要求及时通知乙方。若活动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的,甲方应当在活动之日前至少 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七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推广、宣传活动,但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__日内,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十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_________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六条所述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

三、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

四、 。

第四十一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_________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两店一年"的法律规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 。

第四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_________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第十一部分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逾期未更正超过 ________日的,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_________

□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四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五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日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_________

□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六条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四十七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许可的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九条乙方经甲方许可,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字号的,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后 ________日内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操作手册"中所列举的所有手册、可视光盘、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复印件或复制品。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回购外,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二条乙方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由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_________

□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 乙方自行处理。

□ 其他:_________ 。

第五十三条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后 ________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五十四条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应当用书面形式,且采用以下方式:_________

□ 挂号邮寄。

□ 直接送达的方式。

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的附件、《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

精选商业欺诈因素管理的论文汇总四

一、超市业态发展迅速,市场机会巨大。

1、中国超市发展迅速。

超市,就是实行自助服务和集中式一次性付款的销售方式,并用工业化分工机理对经营过程进行专业化改造的零售业态。

中国零售业领域正在发生巨变。以超市为代表的现代零售业态异军突起。据资料,超市在中国的发展速度是全世界最快的,至1998年12月底,国有连锁超市1150余家,拥有门店21000个,即便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的经济低迷时期,超市的增长速度仍达68%。在短短6年时间里,国外用了几十年时间发展起来的各种超市模式,都出现在了中国市场上。

超市的高速发展,除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外,还源于其自身的优势——创造消费者利益。与传统商业形态相比,超市的优势表现在:购物的便利性、购物的廉价性、购物的舒适性、购物时间的节约性等方面。由于这些优势,超市对传统商业形成了冲击甚至有取而代之之势,造成了百货商店、小型杂货店的势微。

2、超市,理想的投资机会。

需要看到的是,中国目前的超市形态与国外相比,仍处于初始阶段,远不成熟。

体现在:a、个体私营杂货店仍大量存在。这些杂货店的共同特征是:货品品种少,购物环境差,管理手段落后,采购成本与零售价格高,分散经营,等等。这在国外发达国家中早已被现代规模化的超市取代了。

b、国内大多数成规模的连锁超市中,同样存在无超市经营管理的现代化理论指导,货品管理、财务管理落后,卖场虚大,与销售额不成比例,门店选点不准,服务、陈列、配送货不统一等问题。

这些问题启示我们,超市领域是一个潜力巨大而又未被有效占领的领域,因而是华邦公司介入超市领域的一个巨大的市场机会。

如何抓住这一机会?粗略的设想是,根据本地区的市场消费情况与市场竞争情况,选准超市形态;培养、培训具有现代超市经营理论的管理人员,制定与国外接轨的科学、系统的管理制度;配备现代化的经营设施与管理设备;实施连锁经营,做到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货、统一陈列、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规范,一句话,以国外超市经营的标准,主打国内市场,运用管理理念、经营手段的优势取得竞争的成功。

二、化邦公司经营超市的设想

1、总体构想

华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筹建的连锁超市企业,总部拟设厦门。

我们的目标:近期目标是在2—4年内成长为分店遍布全省的全省性连锁超市企业,拥有50-60家连锁门店,并进一步跨省运作。中期目标是,5—20xx年内,在全国20余个省区设店,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连锁超市公司,拥有近千家门店,并设法在海外上市;长远目标,是进一步进入东南亚市场,成为在亚洲部分地区拥有分店的超市公司,并进一步跨洲运作。

我们企业的经营特色,除具备一般连锁超市商品丰富、价格便宜的特征外,更体现在营造一种轻松舒适的购物环境以及提供更加优质多样的服务上。同时,我们将采用更科学的管理模式,塑造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形象,努力使资金周转更顺畅快捷,资信度更高,信誉更好。

我们企业的经营策略是,避开大城市,特别是回避与国际性大型连锁企业在大城市的直接竞争,集中力量拓展中小城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城镇市场,成为此类市场中的领导者。

我们超市的形态以小型连锁为主,具体来说,我们把分店划分成三种类型:

a、一类店,面积约300—500平方米。具有宣传企业形象的作用,同时可作为区域市场的旗舰店或总店,承担一定的管理、协调职能;

b、二类店,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用于向中小城市中的大型社区、区域性商业中心以及农村城镇市场提供较为丰富的商品,满足顾客多方面的生活需求;

c、三类店,面积约100平方米。作为中小城市的社区店,主要作用是向生活区内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物场所,满足居民对一般食品、日用品的日常需求。

一般的做法是,在中小城市中,我们将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域性商业中心、大型社区的商业街一带开设少数一、二类店;大量选择有市场空间的居民区出入口、公用建筑、区内商业街一带开设三类店。这样即宣传了企业形象,又牢牢吸引当地居民,成为区域内市场的领导者。

在小城镇,我们将以一、二类店为主,利用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拉开与当地零散经营业者的档次,面向城镇内所有顾客提供商品和服务,抢先确立在此类城镇内市场领先者的地位;

2、近期计划内主要目标市场的市场情况及经营构想

(1)、厦门市

a、市场情况:

总人口130余万,其中市区人口约60万。另有外来人口约50万。人均收入约1000元/月,在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约500元/月。

商业方面,旧有商业街是中山路;新市区扩展迅速,形成了新的区域性商业中心和居民区内的商业街,有较大市场空间。

交通方面,公路交通十分便利,公交汽车是最重要的交通工具,自行车、小巴做为补充性交通工具存在。

b、 竞争情况:

全市性竞争对手(即a类竞争者)为闽客隆、倍顺超市。前者是私营企业,现有12 家分店,总面积逾7000平方米,其分店面积差别很大,大者1090平方米,小者约260平方米;后者是法国人开设的连锁店,企业形象、管理方式较具外企风格,现有9家分店,正在筹划第10、11家分店。分店面积一般在100—200平方。

区域性竞争者(b类竞争者)为小区内超市,一般面积在50—100平方,经营管理都是传统型的,商品大同小异。此类竞争者数量较多。

c、经营构想:

做好企业形象宣传的同时,大力发展三类店,集中精力拓展居民区内市场。

具体说,在市区交通枢纽一带设一类店1家,做为总店,同时做为宣传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和舞台;企业经营的重点是在居民区出入口、公用建筑、区内商业区一带开设三类店,牢牢吸引住区内顾客,成为区域内零售业的市场领先者。

(2) 漳州市

漳州市总面积12600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50万。农村人口以农业、林业为主业,城镇居民以小商业为主业。人均月收入300—400元,但区域间差别很大。

漳州行政区划分成芗城区、龙文区(二区构成漳州市区)、龙海市、长泰县、华安县南靖县、平和县、漳浦县、诏安县、云霄县、东山县等2区1市8县。

现以芗城区、龙海市为例做一分析。

芗城区:

a、市场情况:

芗城区为漳州市区的主体,属地级市。人口约50万,其中城市居民23万,另有约10余万外一人口。人均收入约600—700元/月,人均消费支出约480元/月。

商业方面,旧有商业区以胜利西路两侧,新华南北路和延安南北路中间的区域。目前城区向西南、东南扩展,新建住宅第一层习惯于性的建成小店铺,使新居民区四周街道形成了新的小商业街。

交通方面,大约70%的人以自行车、摩托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次为步行或乘三轮车。公交车很不发达。

b、竞争情况:

同类超市竞激烈。a类竞争者中,芗客隆是最大的连锁超市,共7家分店,分店面积在160—300平方米之间。目前正在准备开设长泰、南靖分店。 其次为吉马购物,有3家分店,面积差别委很大,小者380平米,大者逾1000平方米。 再次为信义超市(2家)、新裕超市(2家)。

b类竞争者中有万鑫、佰鑫、华百、兴华、百货大楼等。

ab类对手的商品价位普遍低于厦门。

另有佳德士便利连锁店,目前有70余家分店,计划在10月份达到80家。分店面积一般在10—20平方。部份商品为自有品牌。

此外,还有闽南小商品批发市场,面向农村市场。

c、经营理念:

漳州市区面积小,不存在大的居民小区,个人购买力相对较低,出行以自行车摩托车为主,同类超市间存在激烈竞争。

针对这些特点,我们拟以一类店介入市场,店址选在市区交通枢纽或商业区,以具有现代气息的企业形象、相对较低的价位吸引顾客,站稳脚跟;随着城市新区的开发转而扩展三类店,吸引居民区顾客,最终成为城市内主要的市场领先者。

龙海市

a、市场情况:

龙海市为县级市,市区人口约6—7万,加外来人口3—4万,计10余万人。居民以从事小商业为主,人均收入约500元/月,人均食品、日用品消费支出约300元/月。

商业方面,商业区相对集中。目前龙海市正处于旧有商业模式向新商业模式过渡阶段。国有商业企业如百货大楼、纺织品公司、人民商场等受制于旧体制,失去了活力,但又控制着市内最佳位址的店面;而现代意义上的新型的超市企业尚处于萌芽阶段。

龙海市主要商业区正准备全面拆迁改造。

b、竞争情况:

有影响的竞争对手是兴华超市,面积约320平米(两层),商品品种少,价信位高,管理松懈,企业形象类似于厦门市的b类店。

另一方面,该超市客流量却很大,(20:00—21:00,进入顾客数为294人)显示该市场空间很大。

c、经营构想:

以一类超市形式进入市场,在商业区一带选址。以超市的现代气息、丰富而便宜的商品、和相对舒适的购物环境吸引全市区的消费者,成为市场领先者。

这一方式适用于其它类似的小城镇。

(3)、泉州市

泉州市总人口约650万,另有外来人口约100万。人口密度较高,且分布不均,70%集中在鲤城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等沿海一带。

泉州行政区划分成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3区3市4县。

在市场情况与竞争情况方面,泉州、石狮、晋江类似于漳州,而其它市县类似于龙海。故可采用大体相同的经营构想。

(4)其它地区

计划在未来2—3年内,通过借鉴泉漳厦连锁超市的经验,开拓沿海地区的莆田、福州周边地区等区域市场。

3、初步计划。

在这一分阶段,我们的基本理念如下:

目标顾客:厦门、泉州、漳州市区——门店周围500米以内(或5-10分钟行程内)年龄在15-40岁的城市居民,其中尤以白领和单身族为主;

学校内——在校大学生;

云霄、诏安等县级市——城内14—40岁居民。

货品种类:顾客感觉最方便、最常用的生活必需品,如:

所有家庭食品、速食品;

洗衣清洁用品;

个人卫生美容用品;

烟酒类;

袜子内衣类;

低价日用品;

小五金;

报刊杂志、文具用品等,卖场约一半面积搞非食品、

经营特色:突出快速、方便,满足例常性购买或便利购买的需求;以产品质量高服务亲切,拥有现代化的设备区别于一般传统杂货店;

毛 利:争取18—25%的毛利;

管理原则:在良好的分工的基础上,做到:

简单化,即作业程序简单化,减少不必要的报表与手续;

制度化,即制度手册作业程序明确,新手也能顺利接手;

专业化,即专业分工,各司其职;

标准化,即采购、订货、收付、陈列布局等均有标准程序。

根据企业上述构想和对市场情况的分析,初步制定未来几年的超市发展计划:

第一年(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31日),超市总面积计划达到6000平方米,初步进行网络化经营,并培养大量管理人才。具体说:

一、厦门市区:一类店1家,三类店8—10家;

集美、杏林、同安等周边城镇:二类店1—3家;

二、漳州市区:一类店1家;

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城镇如龙海、云霄、诏安、漳浦、东山、南靖等县城:一类店3—5家;

三、泉州市区、石狮、晋江:一类店2—3家;

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城镇如南安、惠安、安溪、德化、永春等地:一类店3—5家;

第2—3年,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或者进一步拓展除福州以外的省内其它市场。或者走跨省发展的道路,选择市场情况较好的省份,重复福建省的经营经验。

精选商业欺诈因素管理的论文汇总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 省____ 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 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 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 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 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 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_____%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_____%.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 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 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 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 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 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 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 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 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 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 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 保证保密之规定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 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 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 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 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 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 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_____-_____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_____”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 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免费取回按合同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 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免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__________服装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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