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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用(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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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用(通用10篇)
2023-11-13 11:45:06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从而进一步改进自己。怎样才能写出一篇简明扼要、清晰明了的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案例和故事,希望能给大家启发和思考。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用篇一

自2016年开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看似经费数目不小,但是就笔者对传承人的采访得知,很多手艺人收不到学徒,原因是民间工艺造价高、卖价高,老百姓在审美水平、接受水平上有差距,关键是即便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美,但是价格偏高老百姓的购买能力偏低,也就是说销售不好就没有收入,无法靠“非遗”项目生存,而每年2万元的经费仅仅能够使用于原材料的购买,根本无法解决关键问题。近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美术系开设了非物质文化蒙古族头饰手工制作班,由专业的老师带领学生们学习制作蒙古族头饰,这种以一带多的教学方式完全可以在全国普及。既可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少的问题(可以作为工资发放),也可以解决收徒难的问题,有利于传统工艺制作手艺的广泛传播。

就笔者所知其他地区,云南就走在全国的最前列,杨丽萍创建的《云南印象》首演于2003年,整整过去了13年,现在整个演出团队系统完备、剧目也在不断更新,他们把美丽的云南各少数民族的歌舞与当地美丽的自然环境旅游资源整合在一起,在带动当地演艺事业的同时,也很好的提升了当地的旅游业和地方文化艺术、民间手工艺制作,并在潜移默化的经济提升中带动了民间传统艺术的市场化。云南的非物文化质遗产保护搞得很好,既没有破坏原生态,也没有创新到面目全非,《云南印象》票价与演出精彩度成正比,“非遗”产品也没有有价无市。此外张家界的《魅力湘西》,用舞台表演手段表现当地各民族的传统民间故事、婚丧嫁娶等民俗文化,让观众在音乐舞蹈舞台美术的变换中感受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风俗,也相当有震撼力。而很多地区原本有很肥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壤,却没有很好的耕耘利用!比如三大少数民族地区,民歌种类丰富、舞蹈、民族服装、手工艺、当地的特色美食,一个自治区就不下近千种,可是为什么形不成气候呢?这就需要当地的文化界领导给予重视扶植了。比如可以借鉴《云南印象》搞具有本地特色的大型演出,带动当地旅游业,再通过旅游业带动非物质文化产品及其各种衍生品的市场。任何投入与产出都是成正比的,一个产业真正达到了市场需求、符合观众口味、吸引观众眼球,既没有丢失传统的原汁原味,又可以在声光电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即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又可以更好的帮扶传承人,形成良性循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创新化方面,笔者也有一些担心。所谓的创新,是在原有的美学基础上做稍稍的改良(更加精美考究),而不是搞大刀阔斧的彻底改造,用新面料、新创造搞出来面目全非的新物种。比如蒙古靴,科尔沁蒙古靴讲究绣花,一双纯手工绣制的蒙古靴价格昂贵,但是买的人极少,因为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族服装平日很少穿着,一双靴子一生大约只能在节日婚喜、孩子的成人仪式上穿着,没有市场的产品就会被时代淘汰,有些传承人就会自然的放弃这些不能养家糊口的手艺转而创新一些廉价的相关产品搞创收,于是好的传统的东西遗失了,被廉价的机器流水线生产的东西所取代。包括一些民间乐队,歌声优美实力强,但是融入不了被西方文化、流行文化占领的青少年人群,只能靠一些高大上的大城市白领和一些有一定文化底蕴的极少数人群赏识、邀请,在极少数观众群里获得狭窄的生存空间。民间特色食品也一样。南方少数民族以水稻、糯米、蔬菜、水果为主要食材,比较符合占人口大多数的汉族群众的口味,在当地有一定的销售市场。但是以内蒙古为代表的'蒙古族饮食更接近欧洲的饮食,以肉、乳、酪为主,并不符合占13亿人口之多的汉族群众的口味,那么具有内蒙古非物质文化特色的奶食、奶酒、黄油、牛肉干等民族食品想要顺利的打开国内市场也并非易事。

传承人的择优选择定点培养的问题。

内蒙古的民族服装制作传承人有很多,按地区内蒙古蒙古族分为22部49旗,每个部的服装都不相同。每个部的服装制作传承人又有一个至十几个之多。那么如何分配非物质文化培养经费呢?笔者考虑就是选择有家族制作历史的、在文化上懂得这些文化传承的历史脉络、文化意义的、能够认真负责以手艺、技能传承为事业的,则应该侧重扶植,给予经费上的重点帮扶,有利于传承人传、帮、带。其他项目以此类推。

众所周知,文化的传承离不开社会民众。如何把这些与传统文化渐行渐远的年轻人拉回来,就需要在小学就应开始普及传统文化知识,不仅仅是戏剧进校园活动,而是通过学校附加一门业余爱好课程,把非物质文化课程请进校园,让孩子们懂得什么是民间、民族传统文化,让他们既了解本民族的文化知识,也了解国内其他民族的文化传统,释放孩子们的心灵打开孩子们的眼界,让孩子们在业余时间动手动脑,在游戏中学习到更多的非物质文化才是重点。

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的素质问题。

很多文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严重不足,对非物质文化定义不清、认识不足,也就是搞不明白弄不清楚,在对待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以一种混一天是一天、‘大约’‘差不多’精神做工作、过日子。既不想弄清楚也不想搞明白,也不感兴趣,完全是为了工作混饭吃。再如单位派去学习,也是以一种旅游加好奇,玩玩看看就行了的心态浪费宝贵的学习机会。当然,认真做事业专业人员很多,但是完全以应付差事混日子心态搞工作的也不在少数。没有把这项工作当成事业,仅仅是为了应付工作而工作的人员,本质上达不到专业素养的高度,培养也是白花钱,那么如何让文化事业单位提高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又是一个极大的难题。

总之,如何让传承人在衣食无忧的前提下招募到学徒?如何让一些不常利用的手工艺制品制作工艺后继有人?如何让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占有一定的市场?如何从根本上让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不至于彻底消失?如何让这些传统文化、工艺制作能够创新发展?这些问题是近年来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进程中笔者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用篇二

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6月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多数传承人都是属于民间音乐类的。笔者认为被作为传承人的民间音乐家身份发生变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提出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现状造就了不同传承人类型的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详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控制者,对其身份的认定将能完成民族记忆、民族优秀文化的持续与传播。不同历史时期带来的开展环境亦不相同,在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发作着变化。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进程的加快,因维护理念的失误常常形成严重的维护性毁坏,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护环节较为单薄。各级政府或者其他维护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过程中,常取代真正的传承人停止传承内容上的变换,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遭到严重的外部损坏。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极端必要,同时也需促使各级政府和维护团体认识到传承人的意义,从而真正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目的。

我国近年来快速开展经济,在文化建立方面较为迟缓,并且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维护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制度的一局部。因国度及民众淡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认识、相关维护制度的不健全,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遭遇艰难的生活处境。就目前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呈现断层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力气单薄,不能很好的持续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例如民间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具备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收取学徒时不能有较强的吸收力;传统的中医类技艺因科学技术的快速开展和西医的盛行,简直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新的一代人遭到各方面要素的影响,只关注外面的世界,对原有的生活方式虽有保管并持续的设想,但因各种障碍将放弃完成的时机,转而寻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对原有生活方式产生疑心、厌恶的心情,放弃追求传统技艺的持续与进步,这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宏大压力。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国度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真正认定之后将会给其一定的补助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的开展。

国度政策法规并未明白认定规范,因此各级中央法规应针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分离实践状况制定相关的传承人调查、认定项目与规范,在实践操作中可有效应用。例如云南省中央法规肯定调查对象后,首先调查其个人根本材料,例如姓名、艺名、性别、地址、职业、信仰、受教育状况等;再调查其所传承的项目、技艺以及当地中央文化的关系,该项目在文化社区、行业中的位置;或其所保管的实物详细状况,搜集传承人的相关作品,以及所传承的项目的创新与开展情况,并将调查结果细致记载,借助调查结果对传承人有整体的'认识。

而在传承人方面则需配合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照实提供个人材料。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多样,在对其停止身份认定时无法构成统一规范,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损失。因此各中央政府或主管部门停止传承人身份认定时需分离实践状况提出详细的认定规范,补偿规章制度的缺陷进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亦需盲目上政府及主管部门停止申报或者引荐,有效应用国度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维护政策。在对传承人身份认定之后还需将之发布于众,以便社会公众对其监视并检验传承人身份。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国度及社会各层的认可与承受,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会刺激相关感兴味的人士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其具有划时期意义。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采取一系列的维护政策,这在国度文化战略范畴是一种创举。传承二字在之前社会存在中处于互相别离的状态,在各大词语工具书中亦未找到,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只给出传授与继承的解释,表现出传承、传承人等词语属于新兴词,但并不代表传承人也为新兴事物。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开展的主体和主要力气,极大的推进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开展进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能加强传承人以及社会各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的盲目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好以及传承人的开展,为我国文化建立事业提供坚实的根底。

完毕语。

综上所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程中的关键在于人,对其施行的维护政策离不开注重传承人的维护与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在一定水平上改动传承人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及传承环境,以便其能真实反映民间艺术的活态特性,完成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目的。(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学院)。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用篇三

近几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和自治区人大、地区人大工委的关心支持下,阿瓦提县将传承、保护刀郎文化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工程,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草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文化生活需求,有力推动了城乡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文化条件。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门组成工作队,确保工作力量。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举办乡镇主管领导和“非遗”普查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2期,确保了全县“非遗”普查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贯彻两个《条例》,“非遗”普查工作成果丰硕。 在“非遗”普查工作中,我县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草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截止目前,已对全县区域内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手工艺、民间舞蹈、杂技与竞技、民俗等6个大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普查,并重点对民间音乐、传统手工艺进行了普查。普查民间艺人107人,收集演唱、制-作-工-艺过程的摄像资料34盘(长达16个小时),照片228余张,录音资料120段,调查表107份。同时,积极做好“非遗”申报工作,目前已成功申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1项,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8项,地区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10项,收录县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26项;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7名,地区级10名,县级28名。

三、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刀郎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一)深入挖掘整理刀郎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组织21名民间老艺人对流传于县域内的刀郎木卡姆进行挖掘,整理出12个刀郎木卡姆,共160段、648句。创编了以刀郎木卡姆为题材的大型歌舞《刀郎之魂》、《刀郎木卡姆健身操》、《刀郎木卡姆健美操》,2017年,我县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健身操大赛,《刀郎木卡姆健身操》荣获银奖。目前,《刀郎木卡姆健身操》已在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全面普及。

(二)培养刀郎文化传承人,充分发挥老艺人带培作用。充分

发挥文化阵地的作用,每年利用寒暑假在县文化馆、乡镇文化活动中心等城乡文化活动场所,举办刀郎文化传承培训班,由带领老师专门对有兴趣爱好和擅长表演的.青少年及儿童进行集中培训。加强对民间老艺人的关心和保护,为107名民间艺人建立档案,不断提高民间艺人的生活待遇。从2017年,、政府为30名民间艺人每人每月发放350-53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为20余名民间艺人减免义务工。2017年开始,、政府给8名刀郎农民画传承人每月每人发放600元的生活补助;2017年,县政府领导带领宣传文化部门领导给生活贫困的10名老艺人送去了价值2万元的电视机,逢年过节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春耕时送去化肥等生产资料,切实解决老艺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充分发挥老艺人的传帮带作用,要求每名传承人每年带培2-3个徒弟,目前已培训民间文艺骨干120余人。通过一系列培训措施,确保了全县刀郎文化传承后继有人。

《阿瓦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传承保护情况汇报定稿》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用篇四

本办法所称的。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

(二)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申请人的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推荐材料应当包括第一款各项内容。

项目保护单位属省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的,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属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国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组进行初评,由专家组提出初评意见。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有关档案。

(一)资助传承人的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

(二)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

(三)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

(四)提供展示、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帮助。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实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本《暂行办法》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

2008。

6

14。

日起施行。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用篇五

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6月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多数传承人都是属于民间音乐类的。笔者认为被作为传承人的民间音乐家身份发生变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提出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现状造就了不同传承人类型的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详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控制者,对其身份的认定将能完成民族记忆、民族优秀文化的持续与传播。不同历史时期带来的开展环境亦不相同,在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发作着变化。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进程的加快,因维护理念的失误常常形成严重的维护性毁坏,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护环节较为单薄。各级政府或者其他维护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过程中,常取代真正的传承人停止传承内容上的变换,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遭到严重的外部损坏。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极端必要,同时也需促使各级政府和维护团体认识到传承人的意义,从而真正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目的。

我国近年来快速开展经济,在文化建立方面较为迟缓,并且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维护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制度的一局部。因国度及民众淡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认识、相关维护制度的不健全,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遭遇艰难的生活处境。就目前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呈现断层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力气单薄,不能很好的持续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例如民间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具备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收取学徒时不能有较强的吸收力;传统的中医类技艺因科学技术的快速开展和西医的盛行,简直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新的一代人遭到各方面要素的影响,只关注外面的世界,对原有的生活方式虽有保管并持续的设想,但因各种障碍将放弃完成的时机,转而寻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对原有生活方式产生疑心、厌恶的心情,放弃追求传统技艺的持续与进步,这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宏大压力。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国度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真正认定之后将会给其一定的补助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的开展。

国度政策法规并未明白认定规范,因此各级中央法规应针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分离实践状况制定相关的传承人调查、认定项目与规范,在实践操作中可有效应用。例如云南省中央法规肯定调查对象后,首先调查其个人根本材料,例如姓名、艺名、性别、地址、职业、信仰、受教育状况等;再调查其所传承的项目、技艺以及当地中央文化的关系,该项目在文化社区、行业中的位置;或其所保管的实物详细状况,搜集传承人的相关作品,以及所传承的项目的创新与开展情况,并将调查结果细致记载,借助调查结果对传承人有整体的'认识。

而在传承人方面则需配合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照实提供个人材料。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多样,在对其停止身份认定时无法构成统一规范,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损失。因此各中央政府或主管部门停止传承人身份认定时需分离实践状况提出详细的认定规范,补偿规章制度的缺陷进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亦需盲目上政府及主管部门停止申报或者引荐,有效应用国度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维护政策。在对传承人身份认定之后还需将之发布于众,以便社会公众对其监视并检验传承人身份。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国度及社会各层的认可与承受,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会刺激相关感兴味的人士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其具有划时期意义。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采取一系列的维护政策,这在国度文化战略范畴是一种创举。传承二字在之前社会存在中处于互相别离的状态,在各大词语工具书中亦未找到,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只给出传授与继承的解释,表现出传承、传承人等词语属于新兴词,但并不代表传承人也为新兴事物。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开展的主体和主要力气,极大的推进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开展进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能加强传承人以及社会各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的盲目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好以及传承人的开展,为我国文化建立事业提供坚实的根底。

完毕语。

综上所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程中的关键在于人,对其施行的维护政策离不开注重传承人的维护与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在一定水平上改动传承人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及传承环境,以便其能真实反映民间艺术的活态特性,完成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目的。(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院)。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用篇六

今天,老师布置我们回去写一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征文,我不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去问妈妈,妈妈也说不清楚。

于是我和妈妈用了“百度”搜索,网上是这么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的民间文化遗产。它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

看了这些,我还是摸不着头脑。于是我又去请教爸爸,爸爸说:“我们武义有一个非物质遗产展览馆,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我们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看见里面陈列着许多来自民间的玩艺儿,这里有精美的剪纸,有竹子做的生活用品,还有根雕艺术品……。还有些东西我看都没有看到过。

这时我突然看得一只木头做的小船,我问展览馆的叔叔:“这是什么?”叔叔说:“这是龙舟,以前我们武义人是推龙舟的。在端午节那天,人们在河中把龙舟从上游推到下游,表示把疾病送走,因为以前河水很浅,所以我们这里的是拿来推的。”

我们要离开时馆长对我们说:“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让大家去认识它,了解它。”我明白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从认识它开始。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用篇七

摘要:为了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在教学实践中的探索,分析民族音乐、民间文学等民间文艺高校传承的必要性,从《民族音乐》《民间文学》课程资源的开发、创造传承的良好课堂氛围和进行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等几个方面来探究民间文艺在高校传承的路径,从而思考民间文艺对当代大学生的审美鉴赏能力与人文素养的作用。

关键词:民族音乐;民间文学;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传承。

在物质文化兴盛的当下,非物质文化却日益凋敝和流失;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为主体的消费文化成为时尚,以民族音乐、民间文学等民族传统文化则处于边缘地位而发展濒危。民族音乐、民间文学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主要内容。因此,高校的《民族音乐》《民间文学》课程应该承担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时代使命。

一、“非遗”高校传承的必要性。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为了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强化民族认同感,《民族音乐》《民间文学》课程理应在高校课堂给当代大学生以传统文化精神的滋养。在全球化、信息化的21世纪,文艺在世界交流互动中有“趋同化”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只有各民族保持文艺传统的特色,才能丰富人类文化的样态。首先,民间文艺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根基。民间文艺作品数量繁多,样式众多,它忠实地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民族的精神,全面地展现了中华民族的社会生活和文明发展史。从远古时代的神话、传说到歌谣、民歌,都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道德观念、生活愿景和中华民族精神,保留着形成民族品性的文化原生态。我国的民间文艺是数千年的农耕文化生态环境下的精神产物,集中体现了农耕文化的“和为贵”“天人合一”“协和万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集中地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智慧、审美创造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依存的前提,是维系民族认同感的精神脐带。民间文艺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宝库中最主要的宝藏。民间文艺是几千年来广大人民群众代代流传、不断创新的杰作,成为数千年来人民的精神家园,对塑造民族精神和审美创造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次,现代的文化生态环境对民间文艺生存空间的挤压。现代文化生态环境下,生存竞争加剧,急功近利的物质化功利化明显,都市文化的消费时尚和视听娱乐方式的多样化(如电视、电影、网游等)不断地挤压精神空间,导致精神家园不断地萎缩。民间文艺的生存和发展就日益维艰。“根据联合国文件的规定,‘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对象主要指濒危的民间文化。”而民间文学、民间表演艺术、民俗是民间文化最主要的内容。为此,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艺的保护、传承、发展是我们中华民族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基于民间文艺所包含的深厚民族文化意蕴和现代生存困境的分析,高校的《民族音乐》《民间文学》课程应秉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责任感来传承民间文艺的流脉,使其得以香火传承。因此,民间文艺的传承与发展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承继、民族精神家园守护的重要途径。

二、“非遗”高校传承的路径。

(一)“非遗”相关课程资源的开发。

《民族音乐》《民间文学》不仅作为高校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也作为高校的人文通识课程,不能死守教材的理论知识的讲授,更主要的是要进行课程资源的开发和更新。如前所述,民间文艺全面地反映了民族发展史,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活化石”。所以,在做好课程理论储备的前提下,任课教师要善于挖掘和开发“非遗”相关课程资源,一是要广泛涉猎关乎整个中华民族的重大问题的民间文艺,比如,华夏民族的龙图腾的传说,“年”的故事等,“它们成为我们中华民族所有子民彼此认同的标志”,这种包含情感内涵的文化不是消费文化能比拟的。并对反映同一话题的各种民间文艺样式进行选择和组合,以便课堂上给予大学生不同的审美感受和传统文化侵染。二是进行田野采录和整理。因为民间文艺的地域性特点,所以,任课教师对地方高校所在地的民间文艺进行田野采录和整理,以充分挖掘地域文化传统。我们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地处重庆市合川区,可以利用地缘之便,对重庆的各种民间文艺进行搜集,尤其是已经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间文艺,例如,川江号子、巴南区的木洞山歌、巴南区和万盛区的吹打、秀山民歌、酉阳民歌、九龙坡区的“走马镇民间故事”、南岸区的“广阳镇民间故事”、巫溪的“炎帝神农传说”、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酉阳古歌”等等。三是要不断创新和拓宽“非遗”课程资源开发的方式。目前,我们将课程资源开发与课堂活动结合起来,采用了课堂“曲艺传唱”、“山歌、民歌大比拼”、“故事擂台上”、“传说人人说”等形式;在田野搜集与学习后举行“民族音乐”系列展示活动,如“吹打”专场音乐会;“非遗社团”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等。这不仅传承了民间文艺,丰富了课程资源、活跃了课堂,开辟了第二课堂。此外,我们还以课题申报的方式,加强对“非遗”课程资源开发的经济和时间投入。

(二)创造良好的“非遗”传承氛围。

首先,营造民主、轻松愉快的传承“非遗”的课堂。民间文艺具有活态流传性,如果不流传,它就会丧失生命活力。所以,让来自全国各地的和来自不同少数民族的大学生带着各自的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曲艺、民歌“开口说”“开口唱”,形成中华民族的“民间文艺”交汇的活态课堂。民间文艺的传播方式是“现场”传播,课堂上就让学生通过“说”“唱”“演”,现场流传的过程是再创造的过程。我们采用比赛的方式激励大学生用进行说唱展演,同时以课程加分或课程考核的方式鼓励学生对其他学生说的民间故事和传说进行“复述”,对民歌、山歌、民间曲艺进行“翻唱”,然后叫“原版”学生进行评价。这个过程,虽然不能诞生“非遗”传承者,毕竟“诞生于农耕文化语境中的民间故事在其特定的场域里发挥着原生态服务民众的功能,有听众市场的讲述情境造就了故事家的诞生。”但是,我们发现,教育主体积极参与“说唱”“展演”,激发了其学习民间文艺的兴趣和体会到了创造的快乐和精神的愉悦,而且促使了其对各种“非遗”(民间文艺)样式进行自觉的横向传承。其次,邀请重庆“非遗”传承人来高校进行展演传唱,进行“现场传承”。民间文艺的“传承应该还是人和文化展演空间的传承。”我们认为,只要高校教育持续创造民间文艺传承的人文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创设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的活态流变空间,营造互动交流的故事讲述情境和唱演的氛围,“非遗”的保护、发展就会以活态流传的.方式持续下去。

(三)加强对重庆民间文艺的研究。

地方高校利用科学研究的优势,加强对高校所在地的民间文艺进行研究。一是因为田野调查方便,能收集到第一手资料;二是有利于地域文化的研究,以使地方高校的科学研究与繁荣地域经济文化进行有机结合。对地方民间文艺的研究,首先要从民间文艺的产生、发展、变迁和演化过程进行纵向研究,以对其进行宏观的、规律性的东西进行探究。其次,从民间文艺的文学本体进行研究,如审美特征、类型归属等层面入手进行研究。再次,从文化人类学角度来研究民间文艺,这样就可以关注与民间文艺密切相关的当地社会生活、文化生态的研究,以解释不同地域和不同族群民俗现象、文化现象的异同。当前比较重要的是对保护、传承民间文艺的策略进行研究。由于孕育民间文艺的文化语境已经和正在被现代化“风蚀”,民间文艺不能仅仅停留于“留声”的保护性策略,而要采取活态的“传声”策略和路径。可以将“非遗”与重庆富丽的自然景观结合起来,建构文化旅游景观。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不仅风景秀丽,而且拥有丰富的人文景观,其中秀山民歌就是一大亮点。再如,重庆三峡地区是世界著名的旅游区,这里“流传着有许多民间故事,几乎每一个景观都有神话传说,这些民间故事和景观传说,超越时空界线在历代人民群众中口耳相传,经久不衰……丰富和深化了自然景观的审美价值,构成了三峡旅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重庆民间文艺的研究及其研究成果,有利于丰富和开发“非遗”课程资源,也有利于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传承,从而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校传承。

三、“非遗”高校传承的重要性。

民间文艺(“非遗”)既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精神的源泉。当代大学生将是实现伟的中国梦的中坚力量,高校的“非遗”传承可以利用民间文艺对其进行民俗风情和历史教育,也可以对蕴含其中的中华民族精神正能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振奋团结、和平、勤劳、勇敢的民族精神,发扬仁义礼智信的传统美德。民间文艺有着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丰富多彩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态,影响和烛照着中华民族一代代人民的精神生活。民间文艺发挥着娱乐和教化作用、宣传鼓动作用、组织协调作用的文化生态一去不复还。在现代化的当下,民间文艺属于“草根文化”,具有平民化特点,具有民主、平等的特征,具有强烈的生活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内涵,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财富。因此,高校“非遗”的流传,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人文素养的提高。通过对民间文艺的学习和传承,让大学生感受民间文艺学特有的审美习惯、审美特征和审美风采,不断提升其民间文艺的审美鉴赏能力。总之,地方高校对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因此,充分认识到了民间文艺这种活态文艺的文化价值、流传特征及其在高校传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们进行了“非遗”相关课程资源的开发,思考和探究了民间文艺高校传承的实现路径。希望藉此让世代相传的“古老”的民间文艺继续现代流传,让中华民族的文化流脉源远流长。基金项目:本文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dla110302)子课题《重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音乐类)高校传承研究》,课题编号:fy3d008。

参考文献:

[1]段宝林.中国民间文学概要序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黄涛.中国民间文学概要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王志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民间故事的传承发展策略探究———以“谭振山民间故事”为例[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03).

[4]田世政.长江三峡旅游文化中的附会现象初探[j].三峡学刊,,(02).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用篇八

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要受到保护,尤其对于少数族群与土著人的文化,要给予足够的尊重与特殊的保护,如同自然界的一个物种从地球上消失一样,濒危文化如得不到及时抢救,它无法复制,无法克隆,也会从人类社会消失。”[1]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识别、认同各少数民族身份和发展历史过程的体现,也是各民族存在的基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人类社会的文明,作为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维护各少数民族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因此,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国际社会文明的需求,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具有实践和理论双重意义的命题。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少数民族赖于生存的生态环境(农业社会、手工经济、自然环境)出现了巨大变化,使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就相对狭小的生存空间和传播空间更加恶化,一些靠行为和口头教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消失,且这种状况有增无减。近几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浪潮的推动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也被政府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但是,夹缝中的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得到有效传承和发展,保护和传承发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仍然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

建国后,我国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主要有《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及部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等。[2]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立法方面有以下特点。

(2)立法层次低。目前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规主要是地方立法和行政法规,这对国家来说缺少统一的、有号召力、法律效力强的立法。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未得到呼应和体现,缺少综合利用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合理保护。当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整个保护的现状也不理想,法规条例不够全面完善,法律保护严重缺失。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存续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承担着传承和保护的现实重任,同时也直观烘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着”的氛围。当下,尽管有很多地方政府破土动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政府政绩的需要,面子工程的存在不可避免,这就导致很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大多都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只重外形不重内在,限制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创新和传承。同时,有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或基础设施根本不存在,或是配备了设施却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和指导,使得基础设施成为一种摆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就缺少基础的土壤,不利于其不断传承和创新发展。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少数民族的文化精髓和精神记忆,是少数民族发展的见证和缩影,它植根于民族土壤的活胎文化,是不断发展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但由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于生存的大多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物质资源比较匮乏。

随着现代化和城市进程的不断加速,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不断开展,使得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受到的冲击更加迅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的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生活理念、价值观念也在不断发生改变。现代化的便捷性和舒适性,使得众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开始放弃传承了数千年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式,开始适应现代的生活,传统文化所遗传下来的文化符号及信息资源被不断扭曲和改变。再加上现代社会文化娱乐的多样性,很多传统民俗活动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族群文化传承载体自然减少。

电影、电视、电脑、网络、微信、麻将、扑克等新兴媒介的介入,使得传统的文化生活方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少数民族年轻的一代群体关注、喜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越来越少,愿意学习并传承的人更是屈指可数,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用篇九

音乐教育专业作为我国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力量,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更是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音乐教育专业主要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他们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人才的重担。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随着国际上对于各国音乐类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的而提出,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所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音乐教育专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说音乐教育专业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要途径。

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有关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中培养音乐师资的音乐教育专业是否在自身的教育体系当中反映了本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并且能否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责任,还需要进行研究。基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音乐教育专业中传承时,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责任,本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分析。

培养目标是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据此采取具体的措施以达到培养目标的实现。我国音乐教育专业从始创阶段就以“中学及师范音乐师资”的培养为目标。早在1952年7月国家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的办学方向做了统一规定,规定以培养中等学校的音乐师资为主。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订会”。会议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改名为“音乐教育专业”。这次会议使得音乐教育专业这一名称以首次确立,也对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一方向规定了它从课程设置到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都必须确保培养既掌握与时俱进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又掌握基本教育理论和音乐学科教学法的毕业生。这是音乐教育专业有别于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标志。

2004年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在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总之,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就是要培养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的音乐教育师资。

2、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分析。

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要求方面,要求: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其中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就如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所表达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除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之外,突出的强调了“地方和学校课程”。可见教育部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见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与传承是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多方的合作和参与,高等院校担负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承、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深信,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塑造民族性格、开放民族胸怀、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文化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作用。我国各个民族的文化生成背景及音乐构造特征的不同,也决定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容、形式、方法、途径有所不同。我国的各个省份都有本地区的师范院校,这些院校一般都开设有音乐教育专业。在研究本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他们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是他们培养本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使命。

在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一种民族古老生命记忆的延续,同时,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知过程,是一个更具人性发现和理性精神的民族文化整合过程。我们注意到,口传心授是一直是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普遍的一种传承方式。在这个高速信息化、物质化的社会当中,许多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仍然继续按照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无异于自己画地为牢,故步自封。音乐教育专业在中国各个省份普遍开设,其本身固有的文化教育优势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化传承提供了教育的平台。

可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内容既是所有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员的使命,更是从事音乐研究及教育人员的责任。由此看来在我国各个省份的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中大力提倡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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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用篇十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重中之重在于其文化内容的延续,延续的载体则是人,因而对传承人的保护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与发展有直接影响。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将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前提。本文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保护现状简要陈述,相应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对策。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我国中华文化的精华,所体现出的智慧与文明具有难以估测的意义与价值。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社会各行业对经济发展较为关注,利用新型理念不断更新文化方式,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则日益漠视,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淡出视野,传承人的生活状况不佳的现象,甚至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出现消亡现象,传承人的数量日益减少。对此,不免产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之忧。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难免会发现盲区、概念的不正确等将可能导致保护工作进入误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保护措施则要明确工作主体,现实生活中将有两个主体,即传承人主体和保护人主体。传承人主体则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延续的载体,例如对传统工艺技术、中医技术以及表演技艺等实现传承的人;保护人主体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外围社会群体,例如国家政府,学界人士、商界人士以及社会中有影响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可实施保护措施的人。虽然保护人主体不直接参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但是以其丰富的保护资源、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话语权,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纵观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经验,保护人主体起着重要作用,其做出的贡献不容忽视。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角色仍是传承人主体,外界因素只能发挥自我优势,从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若保护人主体出现取代行为,将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严重的保护性破坏,不能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目的。

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只能是来源于民间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不是那些采取保护措施的主体。只有以此为中心,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才能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保护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熟练掌握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具有区域性和代表性,产生一定影响力,并自愿开展自身技艺技能传授活动的人。因文化遗产制作以及表演难以程度,在对传承人数量上应区分对待,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可以个体或团体的名义进行申报工作,但团体名义时需推荐出具体的个人进行负责。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社会各界重视,进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亦逐渐受到关注。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上采取立法保护措施,现今国际上保护立法的法律主要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以新角度新视角引起世界各国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我国,早期在宁夏、江苏等地方制定相关民间美术的法规或规章制度,进而国务院相应的出台关于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

现今为止,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主要依据国家政策保护和地方区域保护,同时将这两个方面的保护措施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对传承人的保护。当前我国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条文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地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也相应的发布相关保护条例,以便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

(一)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方式也是保护措施的一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宣传将能引起社会各层的注意以及增强重视程度。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方面可借助于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有效利用互联网进行多方位的宣传,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网络环境下冲破时空的束缚,同时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并完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上的资源共享。还可组织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影响,促进全民树立保护意识,例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流动性展览,将社区、广场等设为展览点,增强普通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两者之间的距离感,以便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二)增强传承人保护力度,完善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将能增强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采取国际化立法方式将促进我国有关传承人立法跟上国际标准、惯例、规范的步伐。同时在进行立法工作时我国需结合国内具体国情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方式,实现保护目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落脚点在于延续民间优秀的传统文化,而传承方式主要为带徒传艺模式。传承人可鼓励学徒进行切磋交流,彼此进行激励,最后在多名学徒中选取最适合的新传承人,增强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可鼓励感兴趣人员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提高传承质量,营造良好的传承条件。

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具有延续民间优秀文化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使命,对传承人的良好保护将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完好,进而能够得到良好的传承。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不仅是国家、民族与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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