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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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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汇总19篇)
2023-11-23 16:02:07    小编:ZTFB

深入分析平时多积累写作素材,对于写好作文很重要。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一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有效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可能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本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1、门诊患者、陪护等到院都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测温、扫行程码、扫健康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无发热及呼吸道症状后方可进入医院门诊。

2、本院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就诊患者严格保持一米候诊距离,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3、禁止医院职工将门诊患者带入住院病区就诊。

1、住院患者入院前,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确认无发热症状及呼吸道症状后,并对入院患者和陪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交3日内我省公布的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确认检测报告阴性方可住院。

2、所有病房实行限制出入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医院,不能随意到其他住院患者病房,不聚集,不在公共区域逗留,更换口罩应丢弃在指定位置,谢绝一切探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3、严格执行患陪护,固定一名陪护人员,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换陪护。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二

为控制疫情,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自xx年1月28日起,对出入校门作如下规定,请自觉遵守。

1.非假期留校学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学生原则上不要离开学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说明。

2.出入校门人员必须凭工作证或学生证,特殊情况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员,请聘任部门出具证明和合理理由报告,经同意后登记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才能进校。

3.来校游玩和锻炼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4.进校人员必须通过测温,体温超过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况必须入校的,门卫做好人员信息(包括手机号)登记后,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由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校医院值班人员。

5.外来保障车辆、人员进入学校,保障部门必须事先通报保卫处,经人员身份和车辆信息登记并对所有人员测体温后才能入校。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三

近日,在大麦屿港五万吨级码头,桥吊将一个个集装箱运至一艘内贸线货轮。甲板上的一线作业人员全副武装,穿着防护服正在进行船上作业。

进入2022年,大麦屿港稳步开局,截止1月6日已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超1.2万标准箱,同比增长近14%。“开门红”的背后离不开大麦屿港区始终坚持的疫情防控、生产作业两手抓、两不误的。理念。

目前,全球疫情形势复杂严峻,而作为台州市内唯一一个拥有外贸航线的港口,大麦屿港区在国际航线上不断强化防疫措施,坚决守住海上安全防线。大麦屿港区于2021年8月设立了60人的外贸专班,主要进行国际航线进口箱查验、拆装,以及消杀、洗修等工作。

“专班人员在进行船舶登轮作业时必须穿好防护服,并确保与船员不直接接触,整个作业过程实施“两点一线”管理。”浙江大麦屿港务有限公司安全卫环部经理叶徐见介绍,专班人员登轮作业结束后需要通过防疫脱卸通道消毒,再由“两点一线”防疫专车直接接回集中居住点,确保万无一失。“两点一线”闭环管理,是大麦屿港区疫情防控的创新举措。

此外,大麦屿港区还要求一线工作人员每2天做一次核酸检测,所有一线工作人员全部完成两针疫苗接种,并及时完成加强针接种。

面对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叶徐见表示,大麦屿港区将进一步紧起来、严起来,持续开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防控工作。不仅在思想上对全体职工做好警示教育,同时全面提高港区防疫工作,除了守好港区门卫、卡口等“小门”,还要做好监督管理,以监督强提醒、防漏洞,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延申至终端,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做好每个单元格内的闭环工作。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根据市、区有关通知精神和《xx市xx中学开学准备暨防控防疫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1.疫情期间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前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查体温(原则上接送学生家长不得进入校内,确需进入的必须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留观送医,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防疫期间门卫不收外卖和快递。

2.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所有入校者均需佩戴好口罩,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符合相关要求方能进入校园。

3.上课期间只留一个出入口(小门),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学、放学时间段,学校安保人员要引导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逗留,做到即送(接)即走。学生上学期间只进不出、放学期间只出不进,严禁家长进入校园。

4.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校门。疫情防控期间,中午不开放校门,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学校的须经所属组室同意、保障中心登记后放行,返校时同样需要测温后方可入校。

5.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验,询问近两周内是否有xx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xx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无到访史和接触史者进行体温检测,经得学校领导同意,登记详细信息后由接待人员陪同,戴好口罩方能进入学校。来访人员离开后,接待室要进行彻底消毒。

6.学校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自测体温2次,佩带口罩,每天对门卫室进行消毒,对重点位置、物品要增加消毒次数,遇有自感不适要立即报告学校及保安公司。

7.年级组护导老师加强对年级组情况的巡查,做好护导巡查记录。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全面检查校园封闭式管理情况,巡查校园,做好记录。学校卫生老师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8.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停止广播操及升旗仪式。

9.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正常工作日维保工作暂停,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维保人员或遇有突击性维修需外聘维修人员,须由保障中心把关摸清近两周内是否有xx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xx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出好健康证明提供给保安,然后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详细信息后,并佩戴好校外人员工作证方能进入学校。

10.师生一律在校内用午餐,不得外出或接受外卖食品。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疫情期间的用餐安排。

1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待疫情解除后予以终止。期间,对不遵守本制度规定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等六类。

第五条 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 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通知牌》(见附表1)、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 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八条 检查人员出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见附表2)或《安全监察意见书》(见附表3),签字;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 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见附表4),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矿井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副职)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接受,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实行闭环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隐患得以及时发现和整改。

(1)隐患的分级管理,分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车间无力整改的属厂级,班组无力整改的属车间级,班组内能整改的属班组级。各单位凡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要按“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立式磨粉机自己能整改不上交”的原则即按“四定一不交”原则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并安排具体执行人。

(2)隐患的分类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设备、生产、消防等专业进行归口管理。

(3)各工段、车间和主管专业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登记,经研究属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按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

发生事故的三大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对辊破不按规定的方法而违章操作;不采取安全措施而冒险作业;擅自使安全装置失效;机具使用不当或用手代替工具;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未确认,用抛物代替传递;搞恶作剧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表现为:设计有缺陷,材料不适合;安装维护不当;安全防护装置有缺陷或失效;物品摆放不规范;没有安全通道;危险物品无标志;照明度不够;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不当;通风不够;鄂式破碎机价格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等等。

(3)管理上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工艺流程有缺陷;操作方法不合理、不科学;教育培训不够;职工缺乏操作经验与技能;劳动组织不合理,用人不当;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贯彻落实不力;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六

2022年9月10日,商州区在全域核酸检测中发现两名无症状感染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尽快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居民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尽量避免前往公共场所;不聚集、不扎堆,不信谣、不传谣,加强个人防护,自觉佩戴口罩,主动参加核酸检测,进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戴口罩、扫码、查验等措施。

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工作人员带头实行单位—居住地“两点一线”上下班,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三、各企业、项目工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闭环管理,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和人员筛查,做好环境清洁消毒,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共交通、药店诊所以及各小区、社区(村)要加强出入口管理,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检测证明)。对未落实专人查验、查验信息不严格的,从严追究责任。

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全民支持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请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对恶意散布谣言、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拒不配合落实防控规定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根据市、区有关通知精神和《上海市龙柏中学开学准备暨防控防疫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1.疫情期间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前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查体温(原则上接送学生家长不得进入校内,确需进入的。必须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留观送医,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防疫期间门卫不收外卖和快递。

2.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所有入校者均需佩戴好口罩,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符合相关要求方能进入校园。

3.上课期间只留一个出入口(小门),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学、放学时间段,学校安保人员要引导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逗留,做到即送(接)即走。学生上学期间只进不出、放学期间只出不进,严禁家长进入校园。

4.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校门。疫情防控期间,中午不开放校门,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学校的须经所属组室同意、保障中心登记后放行,返校时同样需要测温后方可入校。

5.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验,询问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无到访史和接触史者进行体温检测,经得学校领导同意,登记详细信息后由接待人员陪同,戴好口罩方能进入学校。来访人员离开后,接待室要进行彻底消毒。

6.学校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自测体温2次,佩带口罩,每天对门卫室进行消毒,对重点位置、物品要增加消毒次数,遇有自感不适要立即报告学校及保安公司。

7.年级组护导老师加强对年级组情况的巡查,做好护导巡查记录。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全面检查校园封闭式管理情况,巡查校园,做好记录。学校卫生老师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8.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停止广播操及升旗仪式。

9.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正常工作日维保工作暂停,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维保人员或遇有突击性维修需外聘维修人员,须由保障中心把关摸清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出好健康证明提供给保安,然后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详细信息后,并佩戴好校外人员工作证方能进入学校。

10.师生一律在校内用午餐,不得外出或接受外卖食品。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疫情期间的用餐安排。

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待疫情解除后予以终止。期间,对不遵守本制度规定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八

12月1日晚,眉山中学发布关于实行闭环管理的通知称,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坡区疫情防控形势、防控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实际,我校对学生实行闭环管理,全校教职员工参照执行。

1、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定时消毒等。

2、规范外出聚集活动。学生及家长(同住人)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特别是不得参加密闭空间聚集性活动;学生不得参加线下校外培训。

3、严格个人健康监测。学生在每天返校前对自己进行体温检测并查看本人及同住人健康码,符合条件方能到校。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十大”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向班级或学校报告。

4、报备家庭成员或同住人健康状况。学生和家长(同住人)须共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接触近期外地来(返)眉人员。家庭共同居住者中有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等情况,应当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学校报备。

5、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学生或家长(同住人)出现居家健康监测或隔离情况,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监测或隔离。

1、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学生及接送学生的家长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学生到家或到校前不得摘口罩,严格落实口罩佩戴。

2、实行家校两点一线。上下学途中不得在外逗留,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有外来人员的'聚集场所。

3、坚持不在校外用餐。学生的一日三餐均在家里或学校食堂用餐。

1、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在校勤洗手,教室寝室勤通风,进校物品消毒等。

2、减少学生校内流动。在严格消杀基础上,减少公共功能室、会议室使用频率,上下学和食堂就餐实行错峰错时。

3、规范学生集体活动。校内原则上不得举行大型集体活动,确需举行则按要求报备审核后方可实施。

4、严格校园门岗管理。外来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进入校园人员严格落实“一扫四查”;严禁快递、外卖进入校园;学生生活用品进校时进行消毒;住校生坚持非就医不外出。

5、严格个人健康监测。所有学生进入教室前均须接受体温检测,各班严格落实“一天四测”制度;严格落实因病因事缺勤追踪,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十大”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向班级报告。

6、严格落实核酸监测。学校在保证每天20%人员核酸监测和重点人员每天一次核酸监测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动态安排核酸监测。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九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75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98号)和《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xx〕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树立疫情防控全区一盘棋意识,急需医用物资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一调度,并指导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做好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地区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具体工作,严禁截留、挪用医用物资。实行日调度工作制,各盟市要按日统计急需医用物资储备、需求等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杜绝冒报、漏报、虚报、迟报。

各盟市要制定医用物资分配办法或工作方案,按照“保应急、保重点、保薄弱”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区分不同工作场所和人员类别,精准调拨医用物资,切实把有限医用物资用在疫情防控关键点、紧要处。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当前特别紧缺医用物资,要优先保障新冠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收治医院和赴鄂医疗(护理)支援队需求。

按照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规范高效使用医用物资,做到物尽其用。按照防护级别,合理分配医用物资,即不低配高用,产生风险隐患;也不高配低用,造成过度防护。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要细化工作措施,对医用物资区分种类数量登记造册,按日核对到货、调拨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物相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状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收治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亲自安排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造成医用物资随意浪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十

1、输血治疗前,经管医生必须与病人或家属谈话,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2、护士接到输血医嘱后,从电脑上打印标本采集单,正确准备试管,并将条码粘贴在经管医生填写好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试管上。

3、护士根据医嘱,完善输血全套、血型、交叉配血等各项化验检查。

4、凡申请输注红细胞、全血者,护士必须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条码的试管,医护2人至床旁核对患者的腕带,清醒患者请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确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无误后方可采血。

5、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进行血型检查或交叉配血时,必须一人一次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一次采集两名或以上患者的血标本。

6、护士采集标本并经2人核对签名确认后,由支助中心工作人员将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核对并签名。

7、输液科血液准备好后,支助中心工作人员凭《领血证》到输血科领取血液,采用冷链密闭式转运。

8、输血前、输血时、输血后,均应严格执行输血“三查十对”制度,并做好签字交接工作。

9、输血时应挂上具有醒目的血型标识牌,并告知患者血型。

10、输血时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血速度,注意听取病人主诉,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若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执行输血反应应急预案与流程,并按照输血反应报告制度上报输血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

11、输血完毕,将血型及交叉配血报告单存入病历,将血袋放入专用的单独存放的黄色垃圾袋中,及时送输血科保存。

12、做好输血相关的护理记录,包括输血时间、种类、量、血型以及有无输血反应等,认真填写《输血护理记录单》。

13、定期进行输血安全知识培训,组织输血护理质量检查,确保输血安全。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

(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

(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小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组(班)长负责,并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四条测绘系统内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

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和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

面的法规、制度和规程。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

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处理跨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及惩处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七)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属单位按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九)协调劳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十)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九条

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

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条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中队(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单位中各部门,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要求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全体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止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上级部门申述。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的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须结合实际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的同时,各测绘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每年定期组织二至三次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做到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订出具体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

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须通过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

队(院)主管领导的安全教育由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等。

第二十条

中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由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其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通过队(院)、中队(室)、小组(班)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总共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一)队(院)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二)中队(室)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

(三)小组(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

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换作业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时,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对临时用工(含从测区招用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具体工作由中队(室)和小组(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应结合作业地区、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应侧重于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程度等概况,按隶属关系分别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和当地劳动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国家测绘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

规定及时上报的,事后应充分说明原由。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摄像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等级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或指派主管领导赴现场处理事故、指挥抢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领导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实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在进行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均须给予支持与合作,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及其事故责任者和负事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事故责任。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

(三)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擅自在非本职岗位上作业造成事故的。

(四)安装、检验、修理仪器设备及汽车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

(五)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装置不齐全,超温、超速、超压、超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八)其他应负事故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事故领导责任。

(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

(二)未按整改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三)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过特种作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性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的。

(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指使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到现场,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致扩大损失,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测绘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二

一、广大居民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尽量避免前往公共场所;不聚集、不扎堆,不信谣、不传谣,加强个人防护,自觉佩戴口罩,主动参加核酸检测,进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戴口罩、扫码、查验等措施。

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工作人员带头实行单位—居住地“两点一线”上下班,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三、各企业、项目工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闭环管理,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和人员筛查,做好环境清洁消毒,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共交通、药店诊所以及各小区、社区(村)要加强出入口管理,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检测证明)。对未落实专人查验、查验信息不严格的,从严追究责任。

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全民支持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请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对恶意散布谣言、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拒不配合落实防控规定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好我校全体学生、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结合“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重要原则,坚决完成好全校“0”感染、“0”输入的总体目标,多措并举全面做好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疫情期间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请务必抓好落实。

第一条疫情期间全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为确保校园进出监管成效,校园进出通道只保留正大门作为唯一出入通道,其他通道全部关闭,全面开放各通道时间具体以本校通知为准。

第二条外地返回教室,需到本地医院完成健康体检工作,并自行在家隔离14天后,身体状况无异常方可返校。

第三条本校入学学生原则不允许离开校园,教职工凭工作证出入校园,进入校园需佩戴口罩且体温检测无异常(额温检测超37.2℃视为异常)后方可允许进入学校,未佩戴口罩和体温异常者坚决不许进入本校,强行闯关者则严格按照安保工作条例处理,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四条非本校工作人员或因公办事的`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工作人员凭相关有效证件进入校园,因公办事车辆需经保卫科联系学校教务处确认,在进入校园前车内所有人员均须核实是否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是否接触过重点疫区人员,无到访史和接触史人员需佩戴好口罩,体温检测无异常后,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放行通过,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划的喷淋消毒路线行驶通过,不符合进出条件的则严格不允许入内。

第五条疫情期间谢绝外来参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校,所有需入校办理业务的来访人员均须要进行身份核实,扫健康码查询出行情况近14天内是否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并核实是否接触过重点疫区人员,无到访史和接触史人员体温监测无异常者,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有接待人员陪同进入学校指定的专用接待室。

第六条疫情期间原则不允许家长前来探视,特殊情况除外,所有前来为学生送生活用品的。家长,均不予进入校园或联系学生到校门口自取,家长所携带的生活用品需经保卫科消毒处理后再转交学生,且不能携带食品以及其他物品等。

第七条所有在校学生和教职工严格按照学校就餐管理制度在校就餐,严禁外出就餐或携带入内就餐,严禁外卖订餐,疫情期间严禁所有外卖送餐到学校或进入校园。

第八条疫情期间学校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酌情取消室内培训或娱乐活动。第九条严格按照本校防疫消毒工作方案实施消毒工作,确保教学楼、食堂、宿舍、礼堂、图书馆、体育场、公共卫生间、小卖部、医务室等场地的消毒工作,保障学生及全体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和教学稳定。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十四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五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全院诊疗区域应当使用,需正确佩戴。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使用,但需正确穿戴和脱摘,注意及时更换手套。禁止戴手套离开诊疗区域。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

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手部未见明显污染物时使用,全院均应当使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必须配备使用。

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诊疗操作中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使用。如为可重复使用的,使用后应当消毒方可再用;如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护目镜和防护面罩/防护面屏不需要同时使用。禁止戴着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离开诊疗区域。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渗一次性隔离衣,其他科室或区域根据是否接触患者使用。一次性隔离衣不得重复使用。如使用可复用的隔离衣,使用后按规定消毒后方可再用。禁止穿着隔离衣离开上述区域。

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不得重复使用。禁止戴着医用防护口罩和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其他人员如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进入相关区域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七

第一条本方案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划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二条教育实施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1)加强人事管理,重视教育训练和提高员工的素质,施予适合的教育训练,使员工掌握更丰富的相关知识与技术,同时养成高尚的品德,处理业务能达成科学化,成为自强不息的企业优秀人才。

(2)使员工深切体会和认识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欲,使其能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奠定公司良好的人才基础。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教育训练分为(不定期训练)与(定期训练)两种。

第四条本公司所属员工必须接受本方案所定的制度。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由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各单位主管应拟定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各单位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得指定其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

第八条各单位主管应经常利用集会,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教育。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每年分为两次,上半期(三月、四月)及下半期(十一月、十二月)定期举行,其内容视实际事务分别确定。

第十条各部由主管拟定教育培训计划,会同总务科安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成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本定期教育训练依其性质、内容分为初级班(普通员工)及高级班(主管以上干部),但视其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高管人员培训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视必要时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普通事务班的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以及新员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普通技术班的教育内容除包括一般实务外,要重视技术管理培训。

第十五条高级事务班的教育内容为业务企划、企业经营管理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使受训者增强领导力。

第十六条高级技术班教育内容为如何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并视实际需要制订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各单位主管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入平时考绩记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凡受训人员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直属主管出具证明申请免予受训外,应即时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二十条除另有规定外,教育训练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培训期间,除为受训人员提供饮食补贴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十八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师生往返于学校,制定闭环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各部门、各年级高度重视“点对点”闭环管理工作,在学校防控指挥小组的领导下,部门联动,环环相扣,确保闭环工作无漏洞,落实到位。

班主任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加强与家长沟通,采用家长自行接送,乘座公交车,步行等方式。“点对点”往返于家庭与学校,来往途中全程佩戴口罩。班主任掌握每一位学生往返学校的出行动态,确保学生不在上、放学途中滞留在外,不得进入除家庭和学校之外的其他场所,往返途中不与他人亲密接触,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班主任每天通过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与家长共同掌握学生动态,有异常情况,及时沟通、教育、督促,所有师生请严格遵照执行。

(1)教学区域:各年级在课间每个楼层,安排一名值日老师,避免学生无序流动,做到走廊不拥堵,人员之间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人员活动轨迹、关联对象相对固定,以班级为活动单元,尽可能缩小接触范围,形成闭环。

(2)入厕闭环管理:分年级分课间错锋上卫生间,具体见上卫生间安排表。

(3)活动区域闭环管理,课间十分钟时间学校安排爱心巡逻队老师,防止学生课间聚集扎推。

(4)加强餐饮安全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中用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进货有条据,有台账,食堂搞好卫生清洁,有记录,坚决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总务处对住校生用餐实行分段错峰,安排值日教师定点定岗管理住校生就餐,住校生分年级、分班、分列实行单独就坐(统一面向东边(大门方向)就坐。间隔1米以上,自带餐盒。

(5)加强住校学生住宿闭环管理,规范住校生各时段入寝时间,定时、定点在相应宿舍楼安排值日教师,与教官共同管理。实行晨检、午检和晚检测量体温,宿舍之间不许串门,避免人群交叉,实行晚点名制度,严禁住校生夜不归宿。

(6)加强校门闭环管理,做到“五个一律”。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职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热咳嗽者一律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一律暂停校园场地对外开放;一律不举办与教学无关的聚集性活动;对外来人员实行“扫码测温登记”,即扫行程卡、健康码,测量登记体温,登记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7)建议家长、师生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网购,降低病毒在商品快递途中传播的风险。确需网购的,请选择安全可靠的`快递途径。

师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庠,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赖福荣副校长,部门负责人或班主任迅速将其安排到隔离室观察区(学校设有2个,同时县派1名医生驻扎)同时报告疫控机构,并按规定送医院诊治。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对符合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的人员,由居地疫控机构组织开展隔离医学观察,并由总务处安排人员对其所到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安全闭环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九

为了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个人卫生与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学校教室消毒工作,防止师生传染病的传播,特制定如下教室消毒管理制度。

1、各班级教室每日由值日生打扫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教室每天要有充足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各班清洁卫生打扫学生每天负责进行公共环境卫生打扫,定期喷洒消毒液进行喷雾消毒,防止病菌的滋生和传染。

3、各班清洁用具要做好标记(如笤帚、拖布、抹布等)并要专用,根据不同用处做标识,每次用后及时处理干净,干燥存放。

4、教室每日均要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4次条件允许,在做好保温的`前提下,开启窗户,保持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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