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精选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07:53:27 页码:9
2023年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精选14篇)
2023-11-24 07:53:27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寻找进步方向的有效工具。写总结时,我们应该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尽量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的词语。大家一起来看看以下这些总结范文,相信会有一些收获。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一

1) 本局内财务实行集中管理,行政经费由区财政局结算中心统一核报。局内不准设立银行账户;不准自行收费;不准违规私设“小金库”;不准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2)本局内一切经费开支和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实行局长按有关财务规定“一支笔”审批。

3)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购或政府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办公室经办进行政府采购。

4)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开支事由,上述三项不全者不予报销。所开支的原始票据,原则上必须使用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5)出差或购物需借用公款,应填写《借款单》,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事后及时归还。未经批准,财务人员不得办理借款手续。

6)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未经局长批准不得随意调度资金。财务印章和有关票据管理要按规定分开保管,必要时归入保险箱。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二

(一)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二)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20000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五)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

(一)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二)收款开具,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三)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五)收到货款,约定时间给销售内勤和财务相关人员,及时记录往来明细账。

(一)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银行转账分对公和对私两种方式,要求无论对私或者对公,必须要有最后一手领导签字,可过后补签字。

(二)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原则上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一)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柜。

(二)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三)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一)每天下班之前,主管人员负责监督清点现金余额工作,包括带走现金数量,并做好记录。

(二)主管人员定期安排监督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主管人员定期检查对公或者对私汇款凭据,并且做好记录,检查时存款回单与短信提醒结合起来,做到零漏洞,保证现金真实入账。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三

企业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价值所进行的规划与控制,其目的是通过财务决策等手段。实现企业经济价值的增长。如果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增长,即产品不具有劳动二重性,财务管理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酒店业作为特殊行业,其生产的产品除了部分有形产品外,更主要的是无形产品——服务。毫无疑问,酒店业的有形产品具有二重性,但酒店提供的服务是否具有二重性?我们是否应当将服务纳人财务管理的范围之内?假设其无形服务不具备二重性,酒店的财务管理活动只将有形产品纳人管理范围内,将无形服务排斥在外。很显然,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甚至刚好相反。没有任何一家酒店只提供好的产品,不提供优质服务。我们所接触到的酒店往往服务、产品并重,甚至更注重服务。

因此,在整个的酒店经营过程中,无论是其提供的有形产品还是无形服务,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再生产过程同样具有二重性,这个过程中既是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过程,又是价值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由此可见,财务管理活动不仅应当将产品纳人管理范围,也应当将服务纳人管理范围。

之所以将酒店业称为成为特殊行业,不仅仅因为酒店财务活动基础有特殊性,而且其财务管理内容也存在特殊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资产改良的紧迫性。酒店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带有一定的商品色彩、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优良程度和便利程度对日常营业有着重要意义。而这一特性决定了酒店的资产使用年限较短,每年计提折旧较多。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四

1.本制度适用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之下的各实验室主任(负责人)。

2.主持专业实验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实验室建设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具体有以下四点:

(1)根据本科人才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实验教学任务,不断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合理配置实验技术队伍,实验硬件和软件条件,保证高质量完成专业实验教学任务。

(4)严格执行专业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搞好专业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学校实验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

3.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中心各项工作任务。

(1)作为实验中心的第一负责人对实验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

(3)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放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5)领导本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6)负责本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4.负责组织专业实验室各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学术交流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专业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条件下,积极营造专业实验室教师、技术人员学习和进修的氛围。

5.专业实验室主任加强与其他专业实验室主任之间的沟通,积极探讨综合创新实验教学建设改革途径。

6.定期自查,总结专业实验室阶段性工作,并向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汇报专业实验室的全面建设情况。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五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2、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1、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2、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3、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4、本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1、本卫生院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为会计人员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报账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要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

3、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岗位要严格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实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3、本卫生院保正会计人员工作的稳定性,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单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时报送会计资料至县卫生局。

5、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xxxxxx卫生院。

20xx年12月31日。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六

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ee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ee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七

一、认真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二、严格执行重大会计事项报告制。如需改变核算方法、加速折旧、一次性数额较大的财务开支等,应事前报请主管局及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财务会计实行日清、月结、季报制度。每天清理收支情况,月终进行结算,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会计报表上报主管局。

四、财务管理实行集体决策,分管厂领导审核、厂长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项生产性开支伍仟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壹仟元以上,必须经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项生产性开支伍万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壹万元以上,须经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局批准。

(二)基建项目单项工程造价拾万元以上,经厂职代会审议后报主管局批准;伍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由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局批准;伍万元以下由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实行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制度。年初编制成本费用计划,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六、完善借款报帐手续。职工某内出差一般不借款(采购物资除外),某外出差需借款的,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报告单,经厂长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回来后应在5天内报帐并结清借支,否则通知财务科从工资中扣还。

七、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来客接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用餐,特殊情况需在酒家接待的须经厂领导批准。报帐时须凭来客接待通知单和菜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厂领导审核后报厂长审批。

八、建立财务报表报送制度。每月财务人员要向厂长、党委书记及纪检、工会组织报送财务报表;年末向厂长办公会报告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厂工会根据财务报表每季度以厂务公开的形式通告全厂职工。

九、建立内部审计和职代会财务报告制度。厂党委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督,每年年中组织厂纪委、工会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年末配合主管局进行财务审计。并在职代会上以财务报告形式向职工代表报告财务开支及经费使用情况。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装备科是履行全院经费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行政装备科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办理收支业务必须在科财务预算的规范下进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各科室设置“小金库”。

第四条院财务的年度预算,由院行政装备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第五条正常公务需要追加的专项经费,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报告,院行政装备科汇总后,经检察长同意报财政部门。

第六条经批准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其它收入等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条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办公室负责人和检察长报告当月经费收支的准确数字和有关情况。每季度向院务会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监督指导。

(一)纳入财政统发的个人工资、津贴、补贴等由院行政装备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二)人员增减、职务调整引起的工资、津贴等变动由院行政装备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一)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按照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种费用开支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因公出差借款,应由部门提交借款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审批层级审批后方能借款,借款在借款在公差返回后及时到院行政装备科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单下面只能附车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自带车的可附过路费票据,其他票据不得附带报销。

(四)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住宿房间也必须按等级标准,否则超标部分由本人负责。因公出差或者进行公务活动时,应当使用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手续费由持卡人承担。

(五)出差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节约各项开支。不得借出差、外出学习等名义游山玩水。旅游公司开出的票据及其他临时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六)司机因公出长途,也应当在返回后及时报账,报销单所附过路费票据应和出差的时间、地点一致。

(一)属院公务接待的客人,由院行政装备科统一安排并按规定标准统一结算。

(二)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建设节约型院的要求,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禁私客公请。

(三)因特殊原因或在外地无法由院行政装备科安排的,应提前说明情况并经领导批准,事先未经批准发生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会议费、教育培训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以院名义召开并由院行政装备科结账的会议,主办科室应提前将会议的时间、人数、地点、规格告知院行政装备科,由院行政装备科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会议费的各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会议经费预算标准执行。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扩大规模,提高会议标准,增加会议开支项目。

(三)会议所需办公用品,由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买计划,经院行政装备科科长同意审定后,由院行政装备科派人统一购买,其他人不得擅自购买会议办公用品。

(四)院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以及国内参观考察费用报销,应由院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核。

(五)没有取得检察官资格的院正式工作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院里奖励20xx元。

(一)各科室需要购置办公设备的,必须事先提出计划,由院行政装备科编制经费预算,报请检察长批准。采购时须两人在场,采购的物品要建立验收、出入库等级制度,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签名盖章,做到来由物品,去有着落。

(二)属于需通过政府采购批准购置的物品,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购置。

(三)属于专项款购置的设备,必须按使用范围和限额从严掌握,专款专用。购置手续和其它物品相同。

(四)设备购回后,必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如属更新的设备,须先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

(一)公务车辆维修,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如确需要点外维修需事先向行政科报告,行政装备科要对车辆维修进行监督。维修费用结算必须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杜绝支出漏洞。

(二)院领导专用的车辆年检、保险费由院统一负责,各部门的车辆一切费用,由各部门负责。

(三)车辆的变价出售、报废或因其它原因发生的产权变更,须经院领导同意。院行政装备科要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冲减固定资产。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九

一、经费的支出由经手人(两人以上)在报销凭证签经手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办公用品的购买,原则上按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办公室人员统一购买。

三、大宗物品的采购须两人以上经手,要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并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

四、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财会室支取。所借款项须在10天内报帐结清。

五、因公出差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标准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把好财务关,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十

1.餐饮服务中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部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2.餐饮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后勤发展集团有关财务的,法律,法令,法规及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餐饮中心财务室负责日常的报帐,算帐,记帐等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为中心主任提供会计信息和经济分析数据,参与中心的规划和决策。

4.财务室协助中心主任作好中心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

5.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作好会计工作,严格实行会计监督,遵守成本开支范围,降低伙食成本费用。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制度》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禁私自坐支、挪用。

3.不准用任何方式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现金发生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部门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上缴中心财务室,财务室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6.每天营业收入的现金要由保管员,核算员负责收回,三人以上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帐,并由部门负责人、当事人签字。

7.任何人不得将收入的现金私自挪用或存放。

8.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必须由二人负责,持市场购货报销单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到中心财务室报帐。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马虎,造成现金丢失、被盗,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1.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出租银行帐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填写结算凭证,必须认真,准确,清楚,不准涂改,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3.出纳人员从银行购回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薄中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4.出纳员要认真核对银行往来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对未达帐款要及时催要清理。

5.中心会计要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6.支票与印鉴要分开存放。

7.采购员领取支票前,必须填写《餐饮服务中心空白转帐支票领请单》,经主任批准后,由出纳员填好日期,用途,限额,方可领取。

8.采购员使用支票结帐后,要及时报帐,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后,也必须在月底前结清。

1.任何借款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2.任何人借款都必须填写借款单,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3.采购人员周转金到年底必须归还,次年重新办理借款。

4.一般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一周内报帐。

1.建立收据信用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管理。

2.开错的收据,必须全套留存在本收据本内,不准撕下废弃。

3.购买伙食原材料商品报帐时,必须填写市场购货单及发货票方可报帐,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4.报帐时,市场购货单,发货票,必须有保管员,经手人,食堂主任,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同时,发货票为一票多样商品时,必须列出购物名细及单价,保管员,经手人签字后附在发货票后。

5.旅差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1.会计凭证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装订前要进行复核。

2.对于复核出有错误的会计凭证,要按规定的程序改正。

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毁损散失和泄密。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要销毁时,必须报集团财务科批准后方可销毁。

6.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在后勤集团财务科派人监督下,经中心会计出纳核对准确后进行,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中心主任。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十一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机关日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机关所有支出(包括报销、发放津贴、拨转经费和往来性支付),一律由乡长一支笔审批,除特别授权外,财政所一概不予受理和入帐。

二、乡机关各部门所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按照“乡财县代管”的规定,统一使用从财政领用的正规收据,不得自行购用其它收据,所取得的资金直接缴入乡财政结算专户,不得边收边用,直接或变相坐支。

三、支出报销实行以下程序。先由经办人签明具体事由,分管领导签好证明,财政所长签审核并加盖乡财县代管公章,再交由乡长审批。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还应经使用(或保管)人签字,财会同时进行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工资和对个人以外的支出凭证一般应为税务发票,严格控制白条支出。招待发票,大额办公用品及烟酒等大额发票须带有附件,工程发票要有工和平结算单。所有的财务支出应于支出后尽早履行报批手续,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将不予报批。

四、生产性支出凭合同、会议决定、办事通知单或文件,由乡长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由乡长直接审批,2000——10000元经商请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字,由乡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提交班了会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乡长审批,特殊情况下党政负责人可以先行开支,然后向班了联席会议通报。

五、机关在编,在册,在岗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其他人员工资由班了联席会议根据有关规定研究核定,并下发《办事通知单》。

六、公务费支出管理:

(一)办公费。一般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编制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后,会同财政所负责购买,由办公室负责发放。办公室要相应建立领用手续和分发记录。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购置,否则不予报销。各种文件材料统一在机关打印室打印,确需在外打印的应事先报经乡长同意,事后一个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二)会议费。乡,人代会及其他有关会议要本着履行节约的原则,根据会前班子会决定的标准,办理会务支出,不得超支。

(三)电讯费。党政主要领导电讯费实行实报实销,其他班子成员按规定标准予以补贴包干使用。

(四)差旅费。受上一级统一按排到县外开会,参观,学习或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展工作需出差,须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成行。费用单位自理的,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标准报销车船票,住宿费,定额发给伙食补助。费用由组织单位支付的不再报销差旅费,差旅费应于出差归来五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表〉〉,及时办理报销。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班了成员每人每年1600元,一般人员每人每年800元。

(五)交通费。乡两主要领导的小车费用实行包干制度,每人每年15000元。乡政府临时需租车时,需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发用车通知单,用车人凭用车通知单结算有关费用。

(六)招待费。上级党委政府或业务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乡检查指导工作,可安排工作餐。具体标准参照机关食堂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在外发生招待的,一律由书记或乡长安排,并由业务人员当时办理现款结算,一般不得签字挂账。接待用烟由财政所统一采购备用,凭乡主要领导签发的用烟通知单领用,办公室填写发放记录,分管领导签字。因工作需要配送土特产的,需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发用物通知单,由办工室采购。

七、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安排购置办公用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财政所根据领导授意负责现款购买,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支配并填写使用清单,使用清单原则上每月一次分别由书记乡长审核签字。

八、医药费支出管理。机关财政供给在职和退休人员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机关除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应由财政负担部分的医疗保险外不另行报销医疗费用。

九、乡机关二级机关财政收支管理

(一)帐户管理。所有二级机关的银行帐户纳入财政统管,由财政统一建帐,部门只设临时报帐员,报帐员负责保管和填写支票,印鉴交由财政所统一管理。

(二)收支管理。

1、各二级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严格手续和程序,做到依法收取,严禁乱设收费项目和违规收费。

2、各二级机构一律从财政领用相应收入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或白条收取。

3、各二级机构所收取的款项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指定的帐户,与财政一月一结算,腊月15日前必须结清全年收入,严禁挪用或存入私人帐户,严禁坐支分成和用支出收据抵库。

4、各二级机构的工作经费支出必须凭原始支出凭征,按本规定第三、四、六款办理。

十、严格控制个人借款和库存现金规模,各部门报帐员手中现金额度不能超过5000元。

十一、各财务人员要及时办理拨款和月度收支凭证结算业务,会计对出纳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库存盘点,财会人员在办理财务收支过程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财会人员在下月五日前须将上月会计报表送党政主要负责人。

十二、机关财产的一般购置、修缮、高度,由办公室负责,财政所协助,各办公室保管使用,办公室和财政所要对所有财产造册登记,式三份,各办,办公室,财政所各一份。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十二

1、经费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合理节约”、“一支笔”审批和“保职工工资、保工作运转”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购置办公用品。一次性金额在0元以上的,必须事先请示主任同意;一次性支出在00元以上的,须经主任与副主任通气取得一致意见;大额性支出在00元以上的,须经单位职工集体研究决定。

3、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按规定填写出差报销单,经财会人员审核后,报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需租用车辆,必须事先请示主任同意。

4、单位材料原则上在内部统一打印,节约耗材、纸张,减少人为浪费。因特殊情况(如出版书目等)必需在外印制的,应请示主任同意并在规定地方印制。否则,所产生的费用“谁作主、谁负责”。

5、公务接待应本着“必要、热情、简朴”原则,由主任(或副主任商主任同意)确定接待与否及接待标准,原则上不招待名酒,不找包包烟,不随意给客人购买礼品、土特产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6、公用电话由单位报账员负责管理,原则上不许用办公电话打市外电话办私事。

7、关心、慰问、探望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除有规定外,凡职工生病住院以及每年春节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室领导应以集体名义购买100元以内的慰问品前往探望、慰问。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发生意外,确需经济援助的,经本人申请,集体研究,可给予适当解决。

1、凡单价在100元以上,使用期超过一年和单价虽不足100元但使用期较长的物品、设备等均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按办公室进行造册登记,明确责任人进行管理。

2、凡需新购置固定资产,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财务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把关,统一办理,造册登记,调配使用,每年清核一次。如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3、单位固定资产不得擅自歪借和私人使用,若确属必要,须经管理财务领导同意,并严格履行借用手续,限期收回。

4、凡造成固定资产损毁、遗失的,落实责任人,除按一定比例赔偿损失外,视其态度、情节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直至追究责任。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十三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

方可审批、支付。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高等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汇总篇十四

第一条 教职工应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政治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际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职工参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 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工作,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一)、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学校要经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聘。

(二)、 教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旷工。教职工应病、应事必须请假,具体操作程序按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处理。

(三)、 教职工在上班、开会期间不准会客,不准谈天,不准做家务事,不准带小孩。

第四条 教职工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一)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者,按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处理。

(二)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对侮辱学生,强迫学生退学、转学者,视情节予以处分。

(三)严禁教职工利用学生办私事。违者按体罚学生论处。

第五条 教职工要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一)学校依据学校教职工分工不同,分别实行定时授课、辅导或定时、定点坐班的办公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必须专心办公,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二)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三)学校鼓励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对教育教学科研取得成果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 教职工应谦虚谨慎,尊长敬贤,互相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不同的单位,其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及方针也有所不同。以下以学校为例,为大家提供一则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有所启发。

一、人事行政管理

1、聘用教职工要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

2、应聘教职工,坚持需要的原则,把好聘任关。

二、人员流动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学人员,应以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2)凡是已确定准备聘用的教学人员,先由学校人事部严格审查,待初步认定符合应聘要求后,进行背景调查,再由相应部门安排试教,最后报董事会批准。

(3)试教工作采取哪级缺人就在哪级试教的原则,由所属部门安排试教内容、班级与时间。试教时,相应的年级组负责人,与同级同科老师、校长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课,课后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写出具体详细的业务鉴定。

(4)所属部门审议并写出被聘用的教学人员的业务鉴定后,交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2、辞退管理

(1)受聘期间若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向校方递交书面形式辞职报告,未按规定时间而突然提出辞退或学期中途要求辞职者,学校不予受理。

(2)获准辞职者须先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后,并办理归还图书资料、教具等各类财物手续,填写离职登记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校长审查签字,方可由人事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每学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人员变更。

3、临时工管理

(1)学校各部门聘用临时工,由用工部门根据用工岗位要求对被雇用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见交人事部审核,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方可聘用。

(2)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由用工部门与临时工签订用工合同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辞退,由用工部门到人事部注销。使用期间,由用工部门进行管理、考核、奖惩。

三、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职工的办公制度

(1)全体教职工上班时间,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月底由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薪酬管理。

(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含大周一升旗仪式)、年级组、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缺席、迟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当月绩效分。

(4)各类会议和活动由有关负责人进行考勤,当场登记,会后当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统计。

2、教职工的请假制度

(1)事假。教职工有事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电告或委托他人办理,事后两天内回校补办请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不得越级办理。未经学校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条在本部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给人事部。

(4)凡不经请假私自外出一个月不归者,或虽经请假但逾假三个月不归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

3、请假的审批和权限

(1)两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填写假条交本部门主任审批,送人事部备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送人事部备案。

(3)中层干部请事假两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校长审批,两周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4)正、副校长请假或因公外出两天以上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通知学校人事部,以便及时联系。

四、档案资料管理

(1)各种会议记录。

(2)各类工作计划、总结。

(3)各类检查、评比记录与材料。

(4)学生统考成绩统计。

(5)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资料。

(6)教职工名册及任职情况。

(7)每届毕业生名单及去向。

(8)教务室学籍资料(按学期)。

(9)教学设备登记保管册。

(10)图书资料登记册。

(11)教师业务档案。

(12)学校大事记。

(13)学校材料汇编(按学期)。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绺三个月起,除执行上述第三条规定外,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90%(指除工务工资、奖励工资以外的基本工资,下同)。满十年的照发,六个月以上病假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病假期工资,标准如下: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70%;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外省市籍职工,请假赴原籍结婚、奔丧者,根据往返路程、远近往返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

9、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http://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着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着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结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全员聘用制,是指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学校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自主用人、教职工自主择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调控和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及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工。

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聘用合同由校长与受聘的教职工签订。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内容应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内容制定。

第七条 聘用合同期限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

第八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不因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第九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聘用期间,因特殊情况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变更后,受聘人员的待遇也根据变更后的岗位作相应变动。

第十条 受聘人员须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方可参与应聘竞争。应聘教

1

师岗位的,须具备教师职业资格;应聘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岗位的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或接受过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签约双方约定的聘用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章 岗位任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编制数,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岗位的设置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兼顾工作需要和职务结构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岗位分二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系列。

第十四条 岗位要求

一、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二、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人事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三、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四、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五、请假有关规定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值日领导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办公室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任课教师工作日内上午签到,后勤职工上下午签到)。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应告知科室主管人员。

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有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并调好课;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主管中层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内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7、其他规定

(1)公假。因公外出,应告知科室主管人员。

(2)事假。教职工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但每学期事假累计一般不要超过10天。

(3)病假。凡因病请假的教职工应持医院诊断证明(急诊除外)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产假。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而定。

(5)凡上述原因请假者,在规定天数工资照发。事假按学期累计计算超过10天者,从第11天起,请假一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以每月30天计算)。病假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不经批准旷工时间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将上报有关部门停发工资,经教育无效的辞退。

六、关于计划生育

1、所有教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国家和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2、已婚育龄女教工要按局及学校要求准时参加康检,男教工按时上交家属康健本,准时销号。

3、新招聘的女教工要按照学校的有关政策依法生育。

4、已婚怀孕女工要及时办理准生证。

5、调出的已婚育龄女教工按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计生手续。

第四章 人员待遇

第十五条 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岗位职务确定,并按照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考核奖,合理拉开档次。

第十六条 实行全员聘用制后,学校按上级规定为受聘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承担应当支付的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 受聘人员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教师因各种原因换岗的,换岗期间,本人身份不变,教龄计算、教龄津贴按国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现岗位确定。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教师身份退休。

第十九条 经批准办理了内退手续人员,内退期间,其待遇参照退休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工资调整,则按在职人员同等对待,退休手续待到龄时办理。

第二十条 由学校选派外出学习的,报销往返路费,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学习期间生活补助;由于自己原因需要外出学习的,自己承担所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参加支教的教师享受学校正常待遇,并按照教体局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第二十二条 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真做好受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聘用合同使用上级人事部门制定的统一样式。

第二十六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聘用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学校人事调解委员会或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事行政部门书面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某某某负责解释。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