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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全称):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得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得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4 建筑面积: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得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得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得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得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得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得规定,约束等"得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得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共__________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得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得验收和确认.
3.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得国家,地方颁发得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得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得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得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得质量等级,由此造成得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得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得责任.
3.7 甲方为维护自身得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得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得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得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得对乙方得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得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得认证并达到"上海市标化工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和罚款所发生得费用.如达达不到以上标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同总价__________%得罚款.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得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得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得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得责任和由此发生得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得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得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得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得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得施工人员及乙方得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得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得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得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得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得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得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得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得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得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得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得 %,由此造成得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暂估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最终造价以最后竣工结算为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计算约定
6.1 本合同价款计算约定为:.
6.2 材料单价得确定:.
6.3 本工程人工单价:装饰技工_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_元/工日,安装人工__________元/工日.
6.4 甲方管理费:乙方按结算造价中得装饰部分 %,安装部分 %上交甲方,作为本工程得管理费.本工程税金另计,由甲方代扣代缴.
6.5 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合计:__________元整.
6.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审计费和经双方协商认定得经营费.
6.7 凡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工作量未施工完毕,甲方按实予以扣除.
6.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交纳各类规定费用,如进交易中心得手续费,检查费,环保费等,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中得水电费按实际扣除.
第七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7.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得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7.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得 %计 万元得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7.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金额得 %得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得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7.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开始,扣合同总价得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__________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7.1.5 履约担保得其他约定方式: .
7.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得,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得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得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8.2 预付款回扣方式: .
8.3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得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得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得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得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__________%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得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__________%,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4 乙方保证收到工程款后专款专用.
8.5 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得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得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得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得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九条 甲方工作
9.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得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得工作指令.
9.2 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得内容为:
(a)本工程得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得现场施工得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得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得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得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得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9.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9.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得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9.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得施工所需得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9.6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得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得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9.7 甲方代表按本合同得约定行使甲方代表得权力,履行甲方代表得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得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得责任.
9.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得工程协调,便于乙方得正常施工.
9.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得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得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得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得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得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9.10 甲方在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有关得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1 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种资料得签证手续.
9.12 施工现场内停电,停水应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
9.13 施工期间,组织乙方共同处理好附近单位和居民得协调工作.
9.14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得通知》有关规定.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得工作指令.
10.2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得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10.3 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得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得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得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10.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得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得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得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得单价分析表.
10.5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与业主得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工作.
10.6 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10.7 向甲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0.8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得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得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得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得教育责任, 实现施工范围内得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得费用.
10.9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产品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10.10 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得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1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得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10.12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得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得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0.13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得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0.14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得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得,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得一切责任.
10.15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得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6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得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得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得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7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得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18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得,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19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得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得,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得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得与该合同发生得相关得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交易合同得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得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得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得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得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得所有得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得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得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得专业分包商/供应商得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得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得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得,所引起得一切有形和无形得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得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得该合同得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得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得,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得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得结果.
10.20 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得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得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得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10.21 对乙方自行发 生得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得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10.22 乙方自行发生得各类分包商得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乙方得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时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该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得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得违约和疏忽.
10.23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得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得费用(另加20%得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得责任由乙方负责.
10.24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与业主达成得书面及口头合同,协议,承诺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等得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5 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得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6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得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得发生.
第十一条 图纸
11.1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得竣工图套.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得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得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得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 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2.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得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得供应和管理
13.1工程所用得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选择得供应商必须在甲方得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名录内,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得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在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得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得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甲方有权供应其中得部分材料.(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推荐装饰工程项目策划书范文(精)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 年___月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合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 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 质量等级:______
4.5 合同价款:人民币( 币)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 %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图纸
5.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 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9.2 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 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 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 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 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 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 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18.2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 元。
18.3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2.1 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 价款的 %预付款,计人民币(币) 万元。
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 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23.2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 支付。
24.2 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 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 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 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 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 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保修
35.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争议
36.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 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 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
37.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4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索赔
38.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 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 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 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 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 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 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 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市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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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下列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的 顺利进行,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施工地点:
3、 工程总造价(大写): 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乙方在收到首期预付款后三天内开工,全部工程在 日内完成,即自20 年 月 日开工至20 年 月 日竣工。
2、凡遇风水、冰冻、高温等自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的,按实际天数顺延工作日。
第三条、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
1、 装饰工程款按四期拨付,按以下栏目进行:
第四条、设计变更:
1、 如本工程设计变更而项目增加部分,甲方应签定增补单, 根据增补但规定的付款期限进行拨款。
2、 如本工程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项目减少部分,甲方可 根据补充协议,在第二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五条、在甲方代表认可签字或附加说明后的本工程的设计及预算方案,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用。
第六条、甲方责任:
1、 本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运输道路、电 源、水源的接通等一切准备工作。
2、 负责办理在工程所在地一切有关本工程施工前需办理的 施工手续。
3、 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 证乙方正常施工。
4、 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第七条、乙方责任:
1、 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组织施工。
2、 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 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设计和预算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4、作好施工安全和保卫工作,加强工程管理,谨防事故发生。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5、施工内容按照预算清单及施工说明要求施工,材料进场搬运费、垃圾袋装后清理出酒店外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己方全权负责。其次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谨防设施损坏和失窃事故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注意施工安全。 第八条、竣工验收:
1、 合同范围的工程项目按规定竣工后,乙方应在三天内要求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时给付相应的款。
2、 甲方验收后方能入住。
第九条、质量保修:
1、 双方客户可享受一年质保(不包括人为损坏)
2、 单包客户属甲方自供材料问题有偿维修,施工问题免费维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由乙方无偿修理且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作经济赔偿;
2、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及附件的规定,每逾期一天,按 工程价款万分之三偿付甲方违约金;
3、 甲方未能按时验收或因其他原因而使竣工期得以顺延,应 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发生的质 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 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不按要求而推迟验收,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三偿付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 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附则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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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本合同依据国家工商局和国家建设部共同制定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标准合同(乙种本)订立,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塑钢窗、百叶窗、幕墙、栏杆、楼梯扶手
4、工程范围及内容:泰尔国际1#、2#、3#、4#、5#、6#楼按图纸设计要求与甲方指定材质购料施工,所有塑钢窗、百叶窗、幕墙、栏杆、楼梯扶手
5、承建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6、工程质量:合格
7、合同价款:约壹仟万元整(实际金额以最后决算为准)
8、甲方现场代表:
9、乙方现场代表:
10、本工程包括项目(按提供幕墙施工图):1#、2#、3#、4#、5#、6#号楼所有塑钢窗、百叶窗、幕墙、栏杆、楼梯扶手
二、预算施工面积:塑钢窗、百叶窗、幕墙(约计)11500m2,栏杆、楼梯扶手约3000m。
三、合同承包单价:
塑钢窗: 元/m2;百叶窗: 元/m2;幕墙: 元/m2;栏杆、楼梯扶手 元/m(具体所用材质按乙方所提供材料报表作附件;如实际施工所用材质与报表不同,单价另行计算)。
四、工程结算依据
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的计算规则以及该工程竣工图为结算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承包合同履约的担保金为柒拾万元整(小写:70万元整)不计息。
六、材料供应
由乙方按照设计要求供应。先提供样品按样品验收、检查。
七、付款方式
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法:3#、4#、5#、6#楼盘每一幢做完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80%,1#、2#楼盘每月按完成工程量付款80%,余下的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总工程款17%,留3%作为保修金,一年期满后付清。
八、履约保证金返还:竣工验收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九、现场签证
本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增减,工程结构、工程设计变更及材料变更等,均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提出工程变更通知等,以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十、质量与检验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竣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按照设计单位及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施工。隐藏工程双方应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单项合格工程标准。取得四川省遂宁市相关法定验收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
3、如果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国际、部标的不合格产品,或乙方未按照设计要求或国标部标相关安装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乙方不能因其保修期已过而免除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付款。若甲方未及时付款,按1‰/天计算利息。
2、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及现场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施工及时纠正。并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
3、甲方收到乙方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的请款报告,甲方须在三日内将工程款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
十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安装完成本工程,未按时将经检验合格的工程交付给甲方,应支付甲方延期交付滞纳金100元每天。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如乙方未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或未使用约定之合格材料的,甲方可通知其限期整改,且工期不得顺延。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整改超过(7)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每次。如乙方超过3次拒绝或超期整改,乙方应除依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可解除合同,乙方只能按已完工程之合格总量结算后收取70%工程款。
3、乙方进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施工总包方的管理,文明施工,违者甲方及总包方有权按照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4、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乙方为雇佣关系,施工人员的工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有劳动法调整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无任何劳动法律关系。
十三、质量验收以《建筑幕墙工程及室内装饰标准及技术规范》(jgj102-20xx)(jg3035-96)。
十四、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提交技术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报告,取得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报告的日期。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来的全套报建、验收资料及竣工报告7天内不组织验收,应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甲乙双方即可办理结算。
十五、结算方式
1、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结算通知书。
2、本合同结算办法按实际已完合格施工内容照实结算。
3、甲方代表在5天内不办理结算手续视为该结算文件批准认可。
十六、工程质保
十七、施工安全
1、乙方进场施工时,严格按国家及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并在施工中严格监督实施。
2、凡因乙方原因,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由乙方完全承担一切损失费用。如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先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费用,后由乙方向责任方追偿,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甲方对第二方的赔偿、甲方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十八、施工条件
施工中的三通一平,现场障碍,前道工序的完工验收等,甲方应提前解决。施工用电、现场临设(脚手架)等土建配合及配合费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解决。
十九、报建报审
外墙工程如需立项报建报审,报建报审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报建报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施工工期
1、本工程项目制作加工及施工工期: 天。
2、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如因甲方不依约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从而造成工期顺延。如因工程变化和设计变更,停电、降雨(超过8小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二十一、甲方提供所有劳务人员食宿场地。
二十二、其他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承包合同履约担保金柒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上后,此合同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因合同发生争议,可要求索赔、调解或直接向当地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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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表一)。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___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工期_______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工程保修期: 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
其中:设计费_______________元
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工程进度
付款比例
金额
开工前三天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油漆工程开始前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余款:_________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后3天内一次付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装饰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
本工程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五、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权力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2)开工_______________前,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相关记录,并承担相应费用。
(4)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不得损害建筑物安全、损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环境),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签订工期变更协议、确定赶工费后再行赶工。
(8)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9)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2.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2)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房屋等事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6)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提前通知甲方供应材料,并合理施工按期完成工程。
(7)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阻塞、渗漏、停电、等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修复并赔偿损失(含有关部门的罚款)。
(8)降低噪声(每日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乙方不得使用噪声震动工具进行施工),保护环境,装饰垃圾由乙方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9)由乙方施工不当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由甲方先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施工安全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七、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单(附表四)和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调整的依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可在工程结束时,一并结算。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
八、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按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规范》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
2.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工程变更单的内容作为验收的依据。
3.乙方应提前______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1)电气管线、给排水安装工程(2)瓦木工程(含防水、抹灰、吊顶、墙地砖、门窗、木作等)(3)油漆工程(含涂料、油漆、墙纸等)(4)工程竣工验收
4.乙方应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_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6.装修后的室内环境必须达到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在装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装修材料,可以在工程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环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测室内环境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监测时,家具、窗帘等含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检测不合格,应分析原因,如果是乙方造成的,乙方应承担治理费用。
7.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六)及保修单(附表八),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附表七)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内结清尾款。
九、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影响了工程施工,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及其它原因影响了施工质量,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_____日后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或改变房间使用功能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2.乙方责任
(1)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甲方已累计付款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___________天以上,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应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6)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如乙方不拒绝,造成损失或事故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7)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开工前一方要解除合同,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开工后一方要解除合同,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如一方要变更合同内容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
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附件
1.装饰工程施工内容表
2.工程预决算报价表
3.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4.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5.工程变更单
6.工程验收单
7.工程结算单
8.工程保修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签章:________ 电话:________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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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9条、乙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1条、延期开工
第12条、暂停施工
第13条、工期延误
第14条、工期提前
第15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第17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9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调整的方式:
第21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2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6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材料试验
第28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乙方变更设计
第30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32条、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33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34条、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条、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
36.2违约金的数额: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条、索赔
第38条、安全施工
第39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41条、保险
第4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条、合同份数
44.1合同副本份数: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和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5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6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围。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8.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8.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8.4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间。
8.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8.6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9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9.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9.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9.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9.4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9.5本款应写明符合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哪些要求和规定。
9.6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管线的名称保护的具体要求。
9.7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10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3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工期;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多少金额。
第14条
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应制作哪些样板间及标准和费用;
第17条
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及计算方法。
第18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20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要写明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1条
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2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
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24条
本条双方约定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的名称。
第25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关说明由乙方采购材料的,应写明产品价格若高于乙方预算价格而产生的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写明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及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8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预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订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29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做出后7日内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对争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30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等。
第31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作出规定。如规定以下情况均属不可抗力:
1.当地裂度x度以上的地震;
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
3.x毫米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
4.日气温超过x度,持续x天;
5.日气温低于x度,持续x天。
第32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及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附表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
| | 建筑 | | 工程 | 开工 | 竣工 |
| 单位或分部工程名称 | | 装饰内容 | | | |
| | 面积 | | 造价 | 日期 | 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 序 |材料或设备| 规格 | 单 | 数 | | 供应 | 送达 | |
| | | | | | 单价 | | |备注|
| 号 | 名称 | 型号 | 位 | 量 | | 时间 | 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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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开工,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_______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______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_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次,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______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______%的保管费。
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违约金。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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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方案或作法说明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要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增加工程量的双方需在现场核查并签证。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 设计变更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之日起,三天内不组织人员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拨款分3分进行拨 款金 额
材料、工人进场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乙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有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提供的图纸和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乙甲方对图纸进行修改, 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
9.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4、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用于保修期间的维修开支,若无维修一年后退还给施工方。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附 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3、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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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委托人)
乙方: (承包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1.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
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3. 工程总造价:
第二条:双方责任
1. 甲方提供水电
2. 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精度监督检查,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4.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一星期后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工程途中付款人民币 工程全部结束后验收合格支付全部余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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